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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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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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

根据国际私法相关法律条款,回答以下问题:

1. 在国际私法中,什么是国际私法的适用法?

2. 解释国际私法中的“联系主义”原则。

3. 国际私法中,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4. 解释国际私法中的“国家统一法”原则。

5. 请列举国际私法领域内的常见争议解决方式。

二、问题解答

1. 在国际私法中,国际私法的适用法是指用于解决跨境法律争议的

法律规则。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分为直接适用法和间接适用法两种。直接适用法是指一国直接适用外国法或国际法来处理案件;间接适用

法是指一国适用自己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以确定适用外国法或国际

法的具体内容。

2. “联系主义”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应基于案件事实与

某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国籍、居住地、签署合

同的地点等。联系主义原则强调案件事实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关系密切,因此该国或地区的法律应优先适用。

3.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国际贸易和投资等经

济领域起着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涉及跨国公司、跨境合同、国际仲

裁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它旨在调整和规范国际间的经济活动,解决因

国别差异引发的法律问题。

4. “国家统一法”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指的是在一

个国家内,对于每一个私法问题只应有一个适用法。也就是说,在国

际私法中,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只应适用一个国家的法律,而不应混合

适用多个国家的法律。

5. 在国际私法领域内,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和调解。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庭解决,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

协议进行争议解决;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起诉对方,由法院根据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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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法国国际私法条文

法国国际私法条文

法国国际私法条文

法国国际私法条文是法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规之一。它主要规

定了在国际私事务中的适用法律、司法管辖和司法协助等方面的规定。以下是一些法国国际私法条文的简要介绍。

第一条规定了法国国际私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根据这条规定,

法国国际私法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和财产的权益,以及维护法律秩序。

其适用范围包括适用法律、司法管辖和司法协助。

第二条规定了法国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规则。根据这条规定,

法国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律原则是国际私法冲突规则。这意味着,在国

际私事务中,适用法律应根据涉及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国际条约的规定

来确定。

第三条规定了法国国际私法中的司法管辖规则。根据这条规定,

法国法院对国际私事务有管辖权的条件包括:被告居住地、原告居住

地或争议发生地在法国、有关仲裁协议的执行和其他在法国联合国国

际私法公约规定的事项。

第四条规定了法国国际私法中的司法协助规则。根据这条规定,

法国法院可以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提供司法协助,如对外国法院的案

件提交证据、遣送行为、扣押财产等。

另外,法国国际私法还包括了关于家庭法的规定。其中,涉及国

际婚姻、离婚、抚养权和财产共同拥有等方面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国国际私法规定,在法国提起国际离婚诉讼,并根

据适用法律确定离婚的效力和后续问题。

总的来说,法国国际私法是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个人

和财产的权益,并维护法律秩序。它规定了适用法律、司法管辖和司

法协助的原则,使当事人能够在国际私事务中获得公正和合理的解决。同时,法国国际私法也对国际家庭法提供了具体的规定,为国际夫妻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

导言:

国际私法是研究和规范跨国私事关系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国际私事法律关系的产生、适用和解决问题。国际私法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婚姻家庭法、财产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领域。本文将重点探讨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其所涉及的关键领域。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和作用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旨在解决国际私事法律关系中的冲突和问题。它主要研究私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则和适用规则,以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涉外争议。国际私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二、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是国际私法的重要领域之一。它涉及到婚姻的成立、效力、终止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在跨国婚姻中,涉及到国籍、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等多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借助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法律。例如,当一方申请离婚时,需要确定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

三、财产法

国际私法中的财产法是指在跨国财产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当涉及到财产的转移、继承和保护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

突。例如,一位在国外去世的人的财产如何分配,就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财产法的适用涉及到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国籍等因素。

四、继承法

国际私法中的继承法是指在跨国继承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当涉及到跨国继承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例如,一位在国外去世的人的继承权益如何确定,就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继承法的适用涉及到继承人国籍、遗产所在地等因素。

五、合同法

国际私法中的合同法是指在跨国合同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当涉及到跨国合同纠纷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例如,在国际贸易中,当合同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时,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违约责任等问题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概念:就是指在国家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是双方都是外国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二、国际法的渊源:1、国内立法2、国际判例(我国没有)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三、国际私法又叫做法则区别说、冲突法、私国际法、国际民法、国际商法、国际私法四、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巴托鲁斯——人法和物法人法:就是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物法:必须只能在制定者管辖范围领域内使用。五、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他认为援引国家主体和独立原则来论证法律适用必然导致法官指根据内国法审理案件,而不管与案件有联系的外国法的适用;他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它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当然,萨维尼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的联系程度来确定这种本座,因而难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六、外国人的法律地位:1、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与外国人(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不低于其给予本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即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2、最惠国待遇:是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另一缔约国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者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3、优惠待遇:是指某国给予另一国或其公民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待遇。4、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单方面给予减免进口关税的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待遇制度。七、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范围,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八、冲突规范的结构:由“系属”和“范围”两部分组成,“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系属”则是调整这一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处理该法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九单边冲突规范:是明确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规定适用国内法,也可以明确规定适用适用外国法。十、双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接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情况,才能推定该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

国际私法概念

国际私法概念

国际私法概念

国际私法是指用于解决跨国争端的法律体系,也称为国际民事法。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涉及个人、公司或组织之间的民事争端,其中至少有一个国家是涉及到的。

国际私法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国际商业、国际家庭法、国际知识产权等。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公司或组织的权益,以及促进跨国交流与贸易。

国际私法的主要特点是合同自由、选择法院、国家法律决定权和公共秩序。即在私人间的交易和争端解决中,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和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争端解决;当事人所选的国家法律应当适用于该争端,但必须符合该国公共秩序的规定。

在国际私法中,常见的问题包括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外国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私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应用。

总之,国际私法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跨国交流和保护个人、公司或组织的权益至关重要。

国际私法范围

国际私法范围

一、国际私法概述

1、国际私法的含义:国际私法是以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相结合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P5

2、简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P77

含义: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指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因涉及各国(法域)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且都可能对它适用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现象。

产生原因:

①各国民商事法律对于同一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同。

②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出现大量国际民商事关系。

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④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3、简述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及方法P2

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

调整方法:

①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之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调整方法。

②直接调整方法,是指直接规定了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调整方法。

4、简述国际私法范围(规范组成)P6

①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种规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在内国民商事领域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②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基本规范,是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③国际统一实体规范:这种规范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④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

⑤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指对发生在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保险以及其他各种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进行仲裁解决的规范。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

一、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又称国际私法法律,是指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涉及国际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私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确保各国民商事法律在国际交往中得到适用和执行。

二、国际私法的主体和范围

国际私法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国际性的组织。其调整的范围包括民商事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财产权、家庭法、知识产权等。此外,国际私法还涉及国际破产、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三、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原则、平等原则、互惠原则和保护原则。主权原则强调各国自主决定适用本国法律的权力;平等原则要求各国在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时平等对待;互惠原则是指各国在相互给予法律地位方面应遵循对等原则;保护原则强调对在本国领域内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

四、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

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涉外合同:当合同的当事人、标的物或合同的履行地涉及不同国家时,国际私法规定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合同关系。

2.涉外侵权:涉及跨国侵权行为时,国际私法规定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侵权责任。

3.跨国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婚姻效力、离婚、子女抚养、监护等方面,国际私法规定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这些关系。

4.跨国继承:涉及跨国遗产继承时,国际私法规定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继承权。

五、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

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冲突法、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冲突法是国际私法的基础,主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了跨国民商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国际商事仲裁法涉及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等问题。

中国国际私法

中国国际私法

中国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由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集大成者,其第四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专编形式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除《民法典》外,中国还制定了一些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对特定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

在国际条约方面,中国已加入了一些含有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条约,如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5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此外,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也会依据国际惯例来确定准据法。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国际私法学者将继续加强研究,为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国际私法简介

国际私法简介

国际私法简介

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

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是指调整私人之间跨国事务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以下是一些国际私法的常见名词解释:

1. 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事务的独立行使控制权和管辖权的能力。

2. 土地原则:指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土地上的行为或权益的归属通常受到所在地法律的管辖。

3. 选法原则: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当涉及到跨国事务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4. 重法主义:国际私法的一种方法,根据这种方法,在解决跨国私事案件时,法院应根据受管制行为或权益的法律而不是根据国籍法解决纠纷。

5. 对称原则:指在适用外国法律时,指法院应当遵守外国法的规定。

6. 判定国:在国际私法中,判定国是指被认为对特定诉讼具有管辖权,以及根据其国家法律和国际条约确定适用法律的国家。

7. 判决承认与执行:指国际私法中的一项程序,根据这项程序,一个国家的法院可以承认和执行另一个国家的判决。

8. 国际仲裁:为解决国际私法纠纷而使用的一种替代争议解决

方法,通过任命仲裁员或仲裁庭对纠纷进行裁决。

9.外国法示证:指国际私法中的证明程序,当事人通过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证明外国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10.国际公序:指国际私法中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法院可能拒绝适用外国法律或外国判决,如果它违背了该国的公共利益。

11.管辖权:指国际私法中法院对特定案件的决定权,以及该法院是否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解决。

12.国际条约:为协调和调整国际私法关系而签署的国际协定或合同。

国际私法涉及的名词非常多,上述仅是其中的一些常见名词解释。国际私法是一个复杂的领域,需要专业的学识和实践经验来应用和理解其中的规则和原则。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了解国际私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

主要内容:

一、国际私法概述

二、国际私法的主体

三、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四、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教学重点

一、国际私法的主体

二、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概念、特点、结构、类型

教学难点:

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

教学时间:

2学时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教学内容:

一、国际私法概述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论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具有涉外因素。具体体现在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是会发生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

1、法律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

1)法律冲突的含义。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法律冲突的产生是下列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内国承认并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2、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

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

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

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

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解决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在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何适用的问题。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也即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也就是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范围。本文将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一般范围、特殊范围以及排除适用范围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际私法的一般适用范围

国际私法的一般适用范围是指国际私法在大多数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普遍适用的范围。一般而言,凡是法律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如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具有涉外因素,均可适用国际私法。例如,涉外合同、涉外财产继承、涉外侵权行为、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等。这些涉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而这类关系通常又比较普遍地受到各国法律的调整,因此可以成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特殊适用范围

除了上述一般适用范围外,国际私法还有一些特殊适用范围。这些特殊适用范围通常是指某些特定的涉外民商事关系,由于其特殊性或复杂性,需要特别对待。例如,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中,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独占性等特点,因此需要适用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在国际证券纠纷中,由于证券交易涉及到众多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因此需要适用专门的证券法律规范;在国际投资纠纷中,由于投资涉及到一国与他国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需要适用专门的国际投资法律规范。这些特殊类型的涉外民商事关系通常需要专门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因此也成为国际私法的特殊适用范围。

三、排除适用范围

国际私法的排除适用范围是指国际私法不适用于某些特定领域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例如,一些涉及到国家主权、安全、公共秩序等重大利益的涉外民商事关系,通常不受国际私法的调整。此外,一些特定的合同或法律行为,由于其违反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等规定,也不受国际私法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排除适用范围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大全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大全

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

2、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这种民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分;[2]这种民事关系是广义上的的民事法律关系;[3]涉外民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3、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个问题规定不同;(2)一个国家法律的于内效力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产生不同国家法律域内与域外效力的冲突;(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方法:(一)冲突法调整:亦称间接调整,即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一步应该适用外国法以及何外国法,然后再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利用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这是国际私法中最主要的调整方法。(二)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即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以下三类问题: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2、外国人的民事地位规范。3、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9、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的规范。

10、冲突规范的主要特点:1、它仅仅指出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而不能具体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它只有与其援用的某国实体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最古老的规范,也是国际私法中最重要的规范。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是指调整与国际关系有关的私法规则,也被称为国际民事法。它是一系列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协商的结果,旨在处理跨国民事关系。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私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为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

国际私法的核心是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各国达成并共同承认的法律协议,旨在调整各国之间的私法冲突。其中最有指导意义的是《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如合同成立、履行、违约等。它为各国企业提供了一个透明、可预测的国际商事法律框架,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私法公约,如《哈瓦那统一法》和《儿童权利公约》,专门保护特定群体的权益。这些公约为儿童、消费者等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保护,进一步促进了公正和人权的实现。

除了公约外,国际私法还包括一系列的国际惯例和国际协商。国际惯例是各国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法律规则,如习惯国际法和国际商事惯例。它们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但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广泛的认可和遵循。

国际协商则是各国根据共同利益和需要进行的合作。例如,有关环境保护、反恐合作、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国际协定,进一步提升了国际私法的实施效果。

总之,国际私法是促进国际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法律体系。它

通过制定法律准则,保障国际民事关系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国际贸易、人权保护和全球治理。在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背景下,各国应积极参与

国际私法的建设与实践,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

国际私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国际私法来造句?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国际私法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

国际私法的意思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国际私法造句欣赏

一、尽管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二、尽避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三、先决问题不仅出现在适用内国国际私法的过程中,在适用国际统一冲突规范时,同样会出现先决问题。

四、注:考的是热点问题.中国国际私法法典总则部分的重要功能和意义.黄进教授的一篇论文专门论述国际私法总则部分.大家可以查阅20xx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论文集.第一篇即是.

五、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界及各国立法对其持不同态度。

六、先决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一般制度问题。

七、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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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

《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复习资料,仅供参考,请大家认真做报名时发的十套练习题)

第一套: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私法规范中,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的规范是【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巴托鲁斯】

3.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在法律适用上,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行性法律的制约外,一般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

4.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原则上属于【失踪者本国法院】5.我国对于涉外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应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6.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杜摩兰】

7.在我国,财于涉外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的,一般应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8.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9.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的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财产所在地法】

10.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错误的说法【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11.根据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规定精神,在一个单一的航空运输过程中,如果一个旅客受到三次损害,则他得到的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25000法郎】

12.韩国人金某与美籍华人伍某于200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北京,金某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0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人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13.某国民法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赋予外国人何种待遇【国民待遇】

14.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时,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匈牙利】15.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16.丈夫为美国人,妻子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妻子对丈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识别】

17.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采用的立法模式是【分散立法式】18.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旅客运输方面较1929年《华沙公约》修改之处表述有误的为【由过错责任制走向公平责任制】

19.“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而不区分其动产与不动产。”是一条古老的冲突规范,它起源于古代罗马的【普遍继承】

20.一国赋予外国人某种优惠待遇时,要求它的公民能在外国人所属的那个国家享受同样的优惠,这被称为【互惠待遇】

21.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的主张中不包括【同时适用A和B】

22.在监护问题上,首先从管辖权人手的,即如果其法院对某一涉外监护的案件有管辖权,它便只适用本国法的国家是【英国】

23.意大利学者孟西尼认为“个人的权利是受到他所出生的那个社会的法律审判的”,显然是主张解决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问题应依【当事人的本国法】

24.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6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 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一般情况下A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来裁判这起涉外继承争议【B国法】

25.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法院地法】

26.在选择法律的方法中,要求直接就国际私法关系所涉及的国家的实体规范作出选择的方法是【依利益分析或依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27.“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目的时,则不予适用”,该条款的立法方式属于公共秩序立法方式中的【直接限制方式】

28.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它确定某一合同是否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求在不同国家里有他们的【营业地】

2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做法错误的是【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其效力,以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30.所谓Ⅱ动产附骨’’的理论,指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第二套:单项选择题

1.对国际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丙国。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在中国业务的案件。依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以【其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H的住所。

3.中国人甲和澳大利亚人乙于1999年结为夫妇,此后二人长期在沙特阿拉伯经营酒店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2003年,甲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对此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的法律解决【中国法】

4.王某去世后,其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李某

是否与生前的王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该问题属于【先决问题】

5.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正确的是【双方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提起诉讼】

6.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7.依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8.被称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的法学家是【萨维尼】

9.两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韩国人到北京旅游,二人因发生争议进行打斗,之后其中一人向我国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我国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不包括【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10.国际私法本体部分最基本的规范是【冲突规范】

1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我国生效的日期是【1988年1月1日】

12.在时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待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学者一般主张【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13.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公共秩序的作用在于【限制外国法的适用】

14.在国际贸易支付中,托收业务中的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15.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表述错误的是【当事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16.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上,英国的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戴西】

17.据1971年《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对车外货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事故发生地国家法律】

18.1936年在巴黎集会上,制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国际商会】19.“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20.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

21.假设中国公民甲与A国公民乙在B国结婚,后定居于C国,后因婚姻有效性问题在中国法院诉讼,中国法院应适用的准据法是【B国法】

22.世界上第一个明确规定航空运送人权利与义务的公约是【1929年《华沙公约》】

23.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24.假设A国想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则必须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5.关于法律行为的方式的准据法,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际上的立法趋势是【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

第三套:单项选择题

1.冲突规范的作用在于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实行【间接调整】

2.国家主权原则【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公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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