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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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文档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文档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1988年7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

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

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幼儿园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幼儿园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到儿童的安全、舒适和教育需求。

以下是建筑设计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1.1建筑面积指标: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确定总建筑面积,包括教学区、生活区、后勤及公共区域等。

1.2建筑布局指标:合理规划教室、活动室、食堂、卫生间、游乐场等功能区域的布局,保证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交通便利和卫生合理。

1.3建筑结构指标:选择合适的建筑结构类型,保证建筑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

1.4采光与通风指标:根据幼儿园的位置和场地特点,确定合适的自然采光和通风设计方案,减少幼儿园的用电量和节约能源。

1.5防火防盗指标:设置消防设施,合理布置防盗系统,确保幼儿园的安全性。

幼儿园的设备配置需要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教育需求来确定,以下是设备配置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2.1教学设备指标:包括教学用桌椅、黑板、幻灯机、投影仪等设备,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需求进行配置。

2.2游戏设备指标:包括室内游戏设备和室外游戏设备,满足儿童的游戏和运动需求。

2.3安全设备指标:设置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防滑地板、防摔柔软垫等,保障儿童的安全。

2.4厨房设备指标:根据食堂的规模和日常饭菜的制作需求,配置合适的厨房设备,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幼儿园的场地规划需要考虑到儿童的活动和学习需求3.1操场规划指标: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儿童的活动需要,规划合适的室内和室外操场,包括足球场、篮球场、游泳池等。

3.2花园规划指标:规划合适的花园区域,种植适合幼儿园的植物,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3.3停车场规划指标:对于需要停车的幼儿园,规划合适的停车场位置和数量,方便家长和教职工停车。

幼儿园的人员配备需要根据教职员工数量和能力要求进行合理配置,以下是人员配备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4.1教师配备指标:根据班级数量和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合理配置教师数量和教育背景要求。

4.2后勤人员配备指标: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功能需求,配置合适数量的后勤人员,包括保洁员、厨师等。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用房名称
标准类别
6班
9班
12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教工餐厅
基本指标
——
——
——
规划指标
15
20
25
厨房
基本指标
69
87
107
规划指标
70
90
110
辅助用房
规划指标
39
37
45
规划指标
40
45
50
小计
基本指标
98
124
142
规划指标
125
155
185
25
30
30
储藏室
基本指标
36
42
48
规划指标
36
48
48
传达值班室
基本指标
22
22
22
规划指标
25
25
25
教工厕所
基本指标
12
12
12
规划指标
20
30
30
小计
基本指标
209
277
313
规划指标
266
366
392
注:基本指标中“保健及观察室”仅考虑保健室部分用房。
五、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表(m2)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幼儿园规模
6班
9班
12班
使用面积(m2)
基本指标
1171
1667
2123
规划指标
1345
1912
2425
建筑面积(m2)

幼儿园建筑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筑面积指标

附件1:
幼儿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1—表4)
表1:幼儿园园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注: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表2: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间、㎡
注:平面利用系数K=0.6。

表3: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表4: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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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分类服务人口(人)3班(90人)30006班(180人)3001~60009班(270人)6001~900012班(360人)9001~12000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育部管网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育部管网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1988年7月14日)(88)教基字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

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

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 总则……………………………………………………………()2 术语……………………………………………………………()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1总则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1.0.3 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1.0.4 幼儿园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2 术语2.0.1 普通幼儿园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和特殊教育以外的一般全日制幼儿园。

普通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建设标准1.1一般规定1.1.1幼儿园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1.1.2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地等用地。

1.1.3室外游戏场地应包括共用游戏场地、分班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沙坑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

1.1.4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和种植园地、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1.2用地面积指标1.2.1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12.1-1、1.2.1-2的规定。

表1.2.17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外)单位:(m2)表1.2.1-2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1.2.2幼儿园的建筑用地宜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有关规定测算确定。

1.2.3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3404,15班不小于540m2;2分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每班不小于60nr;330m塑胶直跑道10班不少于3条,15班不少于5条;4活动器械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80Itf,15班不小于120m2;5沙坑面积10班不小于50rtf,15班不小于80Itf。

1.2.4幼儿园的绿化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绿地率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

浦西地区内环线内不得低于30%;浦西地区内环线外、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得低于35%。

2集中绿地的面积,中心城外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中心城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5%。

3集中绿地面积每块不应小于400∏f,其种植面积应当不少于绿地总面积的80%,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2%。

4充分利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栽花、铺草,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提高绿地覆盖率。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幼儿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幼儿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附件1:
幼儿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1-表4)表1:幼儿园园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注: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表2: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注:平面利用系数K=0.6。

表3: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表4: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报批稿)建标X X X – 2 0 1 22012 北京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X X X – 2 0 1 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____年__月__日2012 北京前言《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xx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马晓东、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莉、孟媛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6)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10)附录一术语 (13)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4)附件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附表一全日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8)附表二寄宿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 年)》,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适应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附件1-5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附件1-5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附件1-5附件1河南省幼儿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幼儿园(所)占地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2 —— 3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单位:间、平方米— 4 —— 5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单位:间、平方米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 6 —附件2河南省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指标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米×0.7米,沟槽式槽宽为0.16米-0.18米,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米-0.30米。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米-0.55米,宽度为0.40米-0.45米,水龙头间距为0.35米-O.40米。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米,当楼梯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O.26米,棱角应为小圆角;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米。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 7 —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米。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七、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米,距地面1.3米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米,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米。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的造价标准

幼儿园的造价标准

幼儿园的造价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对于幼儿园的建设和装修必须要考虑到安全、舒适和教育的因素。

幼儿园的造价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制定幼儿园的造价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建筑面积、设施设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因素,并且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幼儿园的造价标准。

1. 建筑面积:幼儿园的建筑面积是制定造价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应该按照每个孩子的标准来计算,一般为每个幼儿1.5-2平方米。

除了孩子们的教室和活动室之外,幼儿园还需要考虑到办公室、厨房、卫生间等其他功能区的面积。

在制定幼儿园的造价标准时,必须要考虑到建筑面积的计算。

2. 设施设备: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和教育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包括教室家具、户外游乐设施、图书馆、电脑室等。

在制定幼儿园的造价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这些设施设备的种类和质量,以及对于孩子们的教育和成长的重要性。

4. 地区因素: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人口密度不同,所以不同地区的幼儿园的造价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制定幼儿园的造价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地区因素的影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

第二篇示例: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孩子们学习生活的场所,也是他们接受教育的重要载体。

幼儿园的建设标准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质量。

在国家教育部门不断提倡建设优质幼儿园的今天,幼儿园的造价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包括哪些方面呢?一般来说,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主要涉及到建筑面积、功能分区、设施设备、安全标准等方面。

建筑面积是衡量一个幼儿园大小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每个班级的教室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活动室、卫生间、游乐场等功能区域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设施设备包括教室桌椅、教具、游戏设施等,这些设施设备的质量和数量也直接关系到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标准类型6班9班12班用地面积(m2)基本指标228733104280规划指标321546556010生均用地面积(m2/生)基本指标12、7112、2611、89规划指标17、8617、2416、69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6班9班12班使用面积(m2)基本指标117116672123规划指标134519122425建筑面积(m2)基本指标180225653266规划指标224231874042生均建筑面积(m2/生)基本指标10、019、509、07规划指标12、4611、8011、23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活动室50基本指标630094501260060规划指标6360954012720卧室40基本指标6240936012480规划指标6240936012480卫生间15基本指标690913512180规划指标690913512180衣毛储藏室9基本指标65498112108规划指标65498112108多功能活动室基本指标11xx501180规划指标11xx501180专用活动室30基本指标260390412045规划指标29031354180小计基本指标86412661668规划指标95413911848注:如卧室与活动室完全分开单独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54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宜小于65平方米。

四、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面积小计面积小计面积小计行政办公用房基本指标75123139规划指标75123139会议兼接待室基本指标202530规划指标304045资料及教具制作室基本指标121620规划指标304045保健及观察室基本指标141618规划指标253030晨检兼接送室基本指标182124规划指标253030储藏室基本指标364248规划指标364848传达值班室基本指标222222规划指标252525教工厕所基本指标121212规划指标203030小计基本指标209277313规划指标266366392注:基本指标中“保健及观察室”仅考虑保健室部分用房。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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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幼儿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4(表1—表表1:幼儿园园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注: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
单位:间、㎡
表3: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表4: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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