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期《方言说法》-界定工伤认定内涵20141205
口述工伤认定
口述工伤认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口述工伤认定是指受害者口头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用于工伤认定的一种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口述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口述工伤认定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进行。
受害者应尽量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口述,以便及时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受伤情况。
另外,口述内容要尽量详细和真实,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受伤情况和可能的原因等。
这些详细的口述内容将有助于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准确的认定。
其次,受害者在口述工伤认定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要保持冷静,尽量客观描述事故经过,避免夸大或缩小事实。
其次,要注意语言表达,尽量使用准确、生动、简洁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者夸张的词语。
另外,要注意口述内容的连贯性和逻辑性,避免出现前后矛盾或者不连贯的情况。
在口述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受害者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照片、视频,以及相关的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材料将有助于工伤认定部门对事故的真实性和受伤情况进行判断,从而更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
最后,口述工伤认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受害者的工伤赔偿和医疗待遇。
因此,在口述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受害者需要保持合法权益意识,积极配合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作,提供准确、真实的口述内容和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获得公正的工伤认定结果。
总之,口述工伤认定是工伤认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受害者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进行口述,并注意口述内容的真实性、细节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提供。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获得公正的工伤认定结果。
最新工伤鉴定标准2014
最新工伤鉴定标准2014工伤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疾病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的认定和鉴定标准。
2014年最新发布的工伤鉴定标准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工伤事故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最新工伤鉴定标准2014的相关内容。
首先,最新工伤鉴定标准2014对工伤的认定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最新标准对工伤的认定范围进行了扩大,包括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其他损伤、疾病等。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对劳动者工伤进行更全面、更准确的认定。
其次,最新工伤鉴定标准2014对工伤的鉴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伤,标准对鉴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对于意外伤害,标准要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于职业病,标准要求必须是在特定的有毒、有害作业环境中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潜伏期等。
这些细化和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对工伤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
最后,最新工伤鉴定标准2014对工伤的鉴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规范。
标准要求,对于工伤的鉴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鉴定结论必须客观、公正。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和提高工伤鉴定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最新工伤鉴定标准2014的发布,对于规范和完善工伤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工伤的认定范围、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事故的及时处理和赔偿,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最新工伤鉴定标准2014的要求,加强工伤鉴定工作,为劳动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尴尬”的工伤如何认定
“尴尬”的工伤如何认定( 2014-07-06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析案漫画/高岳□本报记者马超本报通讯员夏倩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加,工伤认定案件大量增加。
据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该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76件,其中工伤认定案件138件,占78.4%。
在审判实践中,不同的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时千变万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工伤认定方面出现的分歧现象屡见不鲜。
争议较多的如究竟何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暴力伤害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等问题,这类比较“尴尬”的工伤该如何确认呢?准备打卡不料脚一滑摔骨折雨天路滑,刚进公司大门没多久,王女士就摔了一跤,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公司方以王女士还未进入工作场所进行考勤刷卡为由,不认为王女士所受伤害为工伤。
那么,王女士的此种情况能被认定为工伤吗?王女士是某服饰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为早8点至17点,平时需要打卡考勤,打卡处在公司二楼楼梯口。
2013年6月,王女士在7点45分进入公司大门后,准备前往二楼打卡,谁知在一楼大厅内,脚下一滑,摔了一跤。
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在王女士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人社局认定该伤害构成工伤。
“明明还未刷考勤卡,怎么算是已经进入工作场所?”对于人社局的认定,服饰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服饰公司认为,其工作场所是在二楼和三楼,一楼属于公共通道,王女士受伤的地点是在一楼,其受伤时并未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仅是在上班途中,尚未到达二楼工作场所进行打卡。
服饰公司提出,事发当天是阴雨天气,公司已经在公共通道内放置纸箱防滑,尽到了必要的注意和保护义务。
“跌倒是因为她穿鞋不当,而且当天她在违规翻越围栏时受了伤,这骨折未必是这一跤摔的。
王女士受的伤应该由她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员工的日常工作场所是在二楼车间,但从单位大门到一楼楼梯是员工到达日常工作场所的必经之路,是日常工作场所的正常延伸。
粤语说工伤
粤语说工伤粤语,是中国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官方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之一。
在广东和香港,粤语被广泛使用,因此掌握一些粤语对于在这些地方工作或生活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工作中,工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掌握一些关于工伤的粤语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关于工伤的基本知识。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者职业病。
在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是由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发生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康复、工亡等提供保障。
如果发生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在粤语中,关于工伤的表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处理工伤相关问题。
首先是工伤的粤语表达,工伤在粤语中可以说成“工傷”(gung1 soeng1),这个词汇可以帮助我们在需要的时候准确地表达工伤的意思。
另外,如果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可以用“申請工傷認定”(san1 cing2 gung1 soeng1 jing6 ding6)来表达这个意思。
这些词汇的掌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沟通和处理工伤相关事务。
除了工伤的表达,了解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粤语中,工伤保险可以说成“工傷保險”(gung1 soeng1 bou2hin2),了解这个词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另外,如果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可以用“工傷保險償銷流程”(gung1 soeng1 bou2 hin2 coeng4 siu1 lau4 cing4)来表达这个意思。
掌握这些词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并且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的需求。
总的来说,粤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语言,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而对于工伤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了解一些关于工伤的粤语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处理工伤相关的事务。
在家办公发生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
观点中等城市核心期刊·争鸣·VIEWPOINT 12责任编辑丨龚 琴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使人们足不出户也能完成工作。
在一些特殊时间,以及一些特殊工作,需要员工在家办公,但在此期间也可能会有意外发生。
如果因此而发生意外怎么办?工伤认定不仅事关“个案正义”文丨■ 戴先任近日,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女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时被一名男子入室用数据线勒颈致身亡。
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柴媛被单位安排在家办公,谁料却被入室男子勒死。
这样的惨剧令人悲叹。
而对于柴媛在家中办公不幸遇害,家属为柴媛申请工伤,却遇到了阻碍。
一开始,大庆人社局表示柴媛意外遇害并不属于工伤,给出的理由是柴媛是在家办公被害。
后来经过柴媛家属多方争取,对方表示需要经过调查,有一个受理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才应认定为工伤。
而柴媛是居家办公,并非是在单位工作场所发生意外,让相关部门以此为借口拒绝工伤认定。
但柴媛是单位安排居家办公,因此员工所住房屋应属于工作场所。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要是“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情况,就应在法院支持认定工伤的范围之列。
所以,柴媛居家办公不幸遇害被认定为工伤,有法有据,理应受理并支持。
而柴媛的遭遇虽是极端个案,但在家工作也可能受到各种伤害,如跌倒受伤、或是突患疾病等。
疫情期间,有不少人居家办公;而现在远程办公技术逐渐普及,相信居家办公的上班族将会越来越多。
所以,居家办公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柴媛不幸遇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不仅事关个案正义,也事关制度正义、社会正义。
工伤认定的分析与探讨
工伤认定的分析与探讨作者:刘广鹏来源:《现代企业》2015年第10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正在完善之中,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伤认定是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的关键一环,能否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传递人性温暖,表面上看是道德问题,但实质上是正确认识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把握公平正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司法问题。
对工伤认定法律法规内涵的探讨解读,有助于准确地把握立法原意,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伤制度,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实现实质公正,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因此,探讨工伤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工伤及分类工伤也叫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相关职业活动中,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分为突然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缓慢发生的职业病。
突发的人身伤害事故主要是由于工作介质、工具等工作条件因素造成的,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高度相关;缓慢发生的职业病主要是由工作环境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与工作环境、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标量和时间高度相关。
二、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1.工伤认定是指国家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认定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结论分为三种类型: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工伤认定标准
河北省工伤认定标准一、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进行认定,以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河北省工伤认定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事故因果关系原则,要求工伤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工作原因是导致劳动者受伤的直接原因。
2. 事故发生地点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以事故发生地点为准,即在工作场所内受伤的,一般认定为工伤。
3. 事故发生时间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即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的,一般认定为工伤。
4. 事故性质原则,工伤认定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包括意外伤害、职业病等进行认定。
二、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
1. 意外伤害的认定标准:(1)意外伤害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等。
对于意外伤害的认定,需有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支持。
2. 职业病的认定标准:(1)职业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导致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对于职业病的认定,需有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等证据支持。
三、工伤认定程序。
1.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单位协助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 工伤认定材料准备: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证明、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书等。
3. 工伤认定机构审查:工伤认定机构对劳动者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事故原因和伤害程度。
4. 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工伤认定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结果,并及时通知劳动者和所在单位。
四、工伤认定的申诉程序。
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包括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工伤认定机构重新审查,以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等。
五、工伤认定结果的影响。
工伤认定结果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具有重要影响。
如何准确理解工伤认定情形
如何准确理解工伤认定情形作者:谢炳城来源:《人力资源》2021年第06期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随后,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施行。
至此,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
然而,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往往还存在各方观点不一的情况,这其中,准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出的工伤认定情形就至关重要了。
【案例】管某在某公司仓库从事保安工作。
2019年5月19日晚,管某于工作时间在保安室实施嫖娼行為。
不料,管某突然倒地,面部朝下,口喘粗气。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管某已经死亡。
经核实,管某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
随后,管某家属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11月20日,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管某死亡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
管某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家属诉称,管某死因为冠心病发作,并不能证明其死亡是直接由嫖娼行为所导致,二者并不存在必然关联性,此外,管某嫖娼完毕后并未离开保安室,属于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安工作职责,其死亡应属工伤。
两审法院均认为管某死亡不属于工伤。
管某家属仍不服,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2020年9月27日,山东高院作出裁定,驳回管某家属再审申请。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管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嫖娼导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对此,实务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例并未对引起突发疾病的原因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引起突发疾病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是突发疾病死亡,就应当视同工伤,因此,管某死亡属于视同工伤。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管某死亡符合前述突发疾病死亡,但是,突发疾病的直接起因是由于管某有嫖娼行为,而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此不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工伤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12.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工伤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0年12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对于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于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命名性失语工伤算几级
命名性失语工伤算几级命名性失语是一种特殊的工伤类型,其损害程度决定了工伤的级别。
下面将从工伤的定义、命名性失语的特征、与工伤级别的关系等方面对命名性失语的工伤级别进行阐述。
首先,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受到事故或职业病等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或疾病。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的定义,可以得知工伤的程度主要包括工伤(一级)、工伤(二级)、工伤(三级)、工伤(四级)。
其次,命名性失语是一种语言表达困难的病症,表现为患者无法正确使用或理解单词、姓名,但其它方面的智力和记忆功能正常。
命名性失语主要由左侧大脑半球的受损引起,可能是由于脑梗塞、脑外伤等原因导致的。
命名性失语会影响患者日常生活和职业工作,使得他们在工作中无法准确表达意图或者理解他人意图,从而造成工作效率的降低。
最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命名性失语使患者丧失90%以上的工作能力,则被认定为工伤(一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失语症导致患者丧失80%以上的工作能力,则被认定为工伤(二级)。
如果丧失70%以上的工作能力,则被认定为工伤(三级)。
如果丧失60%以上的工作能力,则被认定为工伤(四级)。
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一种一般标准,具体工伤级别还需要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和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评估。
综上所述,命名性失语的工伤级别主要与患者的工作能力丧失程度有关。
一般来说,如果失语症导致患者的工作能力丧失90%以上,则被认定为工伤(一级)。
而如果患者的工作能力丧失程度在80%以上、70%以上、60%以上,则被认定为工伤(二级)、工伤(三级)、工伤(四级)相应级别的工伤。
粤语说工伤
粤语说工伤粤语,作为汉语的方言之一,广泛流行于广东、香港和澳门等地区。
在日常生活中,粤语是当地人民交流的重要工具,也是他们表达情感和思想的方式之一。
而工伤,则是一个与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对于粤语使用者来说,了解如何用粤语表达工伤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些关于工伤的基本表达。
在粤语中,工伤可以被称为“工傷”(gung1 soeng1),可以用这个词来描述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
比如,如果要表达“他在工作中受了伤”,可以说“佢喺工作中受咗傷”(keoi5 hai2 gung1 zok3 jung1 sau6 zo2 soeng1)。
另外,如果要描述工伤的严重程度,可以使用“严重”这个词,即“嚴重”(jim4 zung6),比如“佢嘅工傷好嚴重”(keoi5 ge3 gung1 soeng1 hou2 jim4 zung6)。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词汇。
在粤语中,赔偿可以被称为“赔償”(pui4 coeng4),赔偿金可以被称为“赔偿金”(pui4 coeng4 gam1)。
如果要表达“他获得了工伤赔偿金”,可以说“佢攞到咗工傷賠償金”(keoi5 lo2 dou3 zo2 gung1 soeng1 pui4 coeng4 gam1)。
此外,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可以用“金额”(je5 gei2)来表示,比如“佢嘅工傷賠償金有好大嘅金额”(keoi5 ge3 gung1soeng1 pui4 coeng4 gam1 jau5 hou2 daai6 ge3 je5 gei2)。
最后,我们来谈谈工伤的预防和保障。
在粤语中,预防可以被称为“預防”(jyu6 fong4),保障可以被称为“保障”(bou2 zoeng6)。
如果要表达“预防工伤”,可以说“預防工傷”(jyu6 fong4 gung1soeng1)。
另外,如果要表达“保障权益”,可以说“保障權益”(bou2 zoeng6 kyuhn4 yik1),比如“我哋要爭取保障權益”(ngo5 dei6 jiu3 zang1 heoi2 bou2 zoeng6 kyuhn4 yik1)。
工伤认定标准2014
工伤认定标准2014工伤认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规范和统一,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我国出台了新的工伤认定标准,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14年工伤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2014年工伤认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这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比如在生产作业中受到机器设备伤害;二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比如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职业病。
只有符合这两种情况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对于工伤的认定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在遭受伤害后,需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伤情报告给劳动保障部门,并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
劳动保障部门会派遣专业人员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就会给予工伤认定,并办理相关的工伤保险赔偿手续。
另外,2014年工伤认定标准还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了规定。
比如,对于因公殉职的劳动者,其遗属可以享受一定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对于因工致残的劳动者,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享受相应的康复待遇。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补偿。
总的来说,2014年工伤认定标准的出台,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和程序,让工伤认定更加科学、公正、合理。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也有了更为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更好地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拟认定为工伤啥意思
拟认定为工伤啥意思拟认定为工伤,是指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医疗鉴定前初步认定为工伤的一种行为。
下面将从工伤认定的意义、程序和条件三个方面详细解释拟认定为工伤的含义。
首先,拟认定为工伤意味着该雇员的伤害或疾病与他们的工作有直接关系。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健康状况的恶化。
拟认定为工伤意味着认可该雇员在履行职责时遭受到了伤害或患病,并且该伤害或疾病的发生与其工作有直接关系。
这对雇员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工伤认定将决定他们是否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相关的经济赔偿。
其次,拟认定为工伤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在发生伤害或患病后,雇员需要立即向雇主报告,并由雇主进行初步评估。
如果雇主认为伤害或疾病可能与工作有关,他们将提出拟认定工伤的申请,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事故报告、病史资料等。
接下来,相关部门会进行综合评估,对雇员进行医学鉴定和调查,最终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最后,拟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要求拟认定为工伤的雇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伤害或疾病,并且需要证明伤害与工作相关。
此外,雇员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只有在满足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拟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被接受。
总的来说,拟认定为工伤是指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医疗鉴定前初步认定为工伤的一种行为。
这对雇员来说意义重大,意味着他们有可能获得工伤保险和经济赔偿。
然而,拟认定为工伤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事故报告、医学鉴定和提供相关证据。
只有在满足所有条件的情况下,雇员才有机会被认定为工伤。
2014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2014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工伤导致的残疾程度进行评定和鉴定的程序。
2014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2014年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首先,根据2014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二是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在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方面,主要考虑了受伤职工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而在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方面,则主要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损失程度进行划分,包括一级至十级的等级划分。
其次,对于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2014年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程度和相应的评定标准。
例如,对于肢体的功能障碍程度,根据残疾的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定,包括肢体的活动度、力量、灵敏度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感觉功能的障碍程度,则主要考虑了感觉的丧失程度、疼痛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此外,对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评定标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便对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准确评定。
最后,在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方面,2014年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损失程度进行了具体的等级划分。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了相应的伤残津贴标准和护理费用标准,以便对受伤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护理保障。
综上所述,2014年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发布对于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和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可以更好地了解工伤伤残鉴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为受伤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2014年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我国工伤认定浅析及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初探
我国工伤认定浅析及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初探
郑海岳
【期刊名称】《青年与社会》
【年(卷),期】2014(000)014
【摘要】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方面都扩大了范围,且提高了工伤待遇。
文章就是在新条例的基础上探讨实践中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计算的有关问题,并针对现实问题对立法提出进一步改善的建议。
【总页数】1页(P137-137)
【作者】郑海岳
【作者单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保定 20140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从《工伤保险条例》透析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走向
2.我国工伤认定浅析及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初探
3.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新成就与局限--浅析《工伤保险条例》
4.全国《工伤保险条例》培训班在西宁举办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健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5.工伤认定之实质性标准初探——兼论几种特殊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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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概念
工伤概念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是指在工作中因执行劳动合同或者与工作相关的职业任务而发生的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者发生职业性疾病的一种情况。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质和工作环境的不良条件而发生的意外事件,是劳动者的一种权益损失,也是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问题。
工伤的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与工作相关性:工伤是由于从事工作任务或工作环境而导致的一种伤害或疾病。
通过劳动合同或法律规定,劳动者与雇主建立了雇佣关系,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或疾病应当视为与工作有关。
2. 意外性:工伤是突发的、非预期的的意外事件,包括一次性事件和长期暴露导致的职业病。
这些意外事件可能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或工作环境的不良条件引起。
3. 劳动者权益损失:工伤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造成了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工资收入减少、医疗费用增加等损失。
因此,工伤是劳动者的一种权益损失,需要得到适当的补偿。
工伤作为劳动者面临的风险之一,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劳动者和雇主共同缴纳保险费、由政府或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运营,以及对工伤进行评估和赔偿。
在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是公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对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和抚恤保险待遇提供保障。
工伤的认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进行评估和认定,并根据受伤程度和工伤等级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和抚恤金。
总而言之,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质和工作环境的不良条件而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劳动者受伤或发生职业性疾病的情况。
工伤对劳动者的权益和生活造成了损失,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和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完善的工伤认定机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工伤鉴定标准2014
⼯伤鉴定标准2014⼯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
⽣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部分不能⾃理。
劳动能⼒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2)⾯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级伤残之⼀者;3)双眼⽆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3级或三肢瘫肌⼒2级;5)重度运动障碍(⾮肢体瘫);6)全⾝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位缺失及⼀上肢⾼位缺失;9)双下肢及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肠切除90%以上;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级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活⾃理能⼒者;3)⼀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02,或视野≤8%(或半径≤5°);4)双侧上颌⾻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完全性缺损;6)⼀侧上颌⾻及对侧下颌⾻完全缺损,并伴有颜⾯软组织缺损〉30平⽅厘⽶;7)静⽌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3级或截瘫,偏瘫肌⼒2级;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功能不全三级;18)⼀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下⾓)4.1 ̄8kPa或PaCO2(下⾓)7.9 ̄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门脉⾼压三-联症或发⽣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病;30)重型再⽣障碍性贫⾎(Ⅰ,Ⅱ型);31)⾷管闭锁或切除后,摄⾷依赖胃造瘘者;32)⼩肠切除〉3/4,未施⾏逆蠕动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为者;2)⾯部重度毁容;3)⼀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05或视野≤16%(半径≤10°);4)双眼矫正视⼒〈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5)⼀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0.1或视野≤24%(或半径≤15°);6)同侧上,下颌⾻完全性缺损;7)⼀侧上颌⾻完全性缺损,伴颜⾯部软组织缺损〉30平⽅厘⽶;8)⼀侧下颌⾻完全性缺损,伴颜⾯部软组织缺损〉30平⽅厘⽶;9)呼吸完全依赖⽓管套管或造⼝;10)截瘫肌⼒3级;11)偏瘫肌⼒3级;12)双⼿全肌瘫肌⼒3级;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14)⼀⼿缺失,另⼀⼿拇指缺失;15)双⼿拇,⾷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6)⼀侧肘上缺失(利侧);17)利⼿缺失,另⼀⼿功能不全;18)利⼿功能完全丧失,另⼀⼿功能不全;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个关节缺失或⽆功能及另⼀关节功能不全者;20)⼀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同侧腕上,踝上缺失;22)⾮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24)⼀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5)⼀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以上);26)尘肺Ⅲ期;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1)粒细胞缺乏症;32)全胃切除;33)⼩肠切除3/4,未施⾏逆蠕动吻合术;34)⼀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7)膀胱全切除.四级1)中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者;3)癫痫重度;4)⾯部中度毁容,全⾝瘢痕⾯积〉70%;5)⼀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2或视野≤32%(或半径≤20°)6)⼀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1;7)双眼矫正视⼒〈0.1或视野≤32%(或半径≤20°);8)双⽿听⼒损失≥91dBHL;9)⽛关紧闭或因⾷管狭窄只能进流⾷;10)⼀侧上颌⾻缺损1/2,伴颜⾯部软组织缺损〉20平⽅厘⽶;11)下颌⾻缺损长6厘⽶以上的区段,伴⼝腔,颜⾯软组织缺损〉20平⽅厘⽶;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13)⾆缺损〉全⾆的2/3;14)双侧完全性⾯瘫;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7)单肢瘫肌⼒2级;18)双⼿部分肌瘫肌⼒3级;19)双⾜全肌瘫肌⼒2级;20)中度运动障碍(⾮肢体瘫);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22)利⼿前臂缺失;23)利⼿功能完全丧失,另⼀⼿部分功能丧失;24)⼀侧肘上缺失(⾮利侧),不能安装假肢;25)⼀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侧前⾜缺失;26)⼀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27)⼀侧踝以下缺失,另⼀⾜畸形⾏⾛困难;28)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29)⾷管重建术后吻合⼝狭窄,仅能进流⾷者;30)瓣膜置换术后;31)⼼功能不全⼆级;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33)⼀侧全肺切除术后;34)肺功能中度损害;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36)尘肺Ⅱ期;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38)呼吸困难3级;39)肝切除2/3;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43)再⽣障碍性贫⾎;44)慢性⽩⾎病;45)⼩肠切除3/4,施⾏逆蠕动吻合术;46)⼩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1)永久性膀胱造瘘;52)重度排尿障碍;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54)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述;55)双侧肾上腺缺损;56)未育妇⼥双侧卵巢切除;57)肾上腺⽪质功能明显减退;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五级1)完全运动性失语;2)完全性失⽤,失写,失读,失认等;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4)⾯部轻度毁容;5)⼀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3或视野≤40%(或半径≤25°);6)⼀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2;7)⼀眼矫正视⼒〈0.1,另眼矫正视⼒等于0.1;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9)⼀侧眼球摘除者;10)双⽿听⼒损失≥81dBHL;11)⿐缺损1/3以上;12)⼀般活动及轻⼯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3)⼀侧上颌⾻缺损1/4,伴⼝腔,颜⾯软组织缺损〉10平⽅厘⽶;14)下颌⾻缺损长4厘⽶以上的区段,伴⼝腔,颜⾯软组织缺损〉10平⽅厘⽶;15)上或下辱缺损〉1/2;16)⾯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厘⽶;17)⾆缺损〈2/3,〉1/3;18)脊柱⾻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19)四肢瘫肌⼒4级;20)单肢瘫肌⼒3级;21)双⼿部分肌瘫肌⼒2级;22)利⼿全肌瘫肌⼒3级;23)双⾜全肌瘫肌⼒3级;24)⾮利⼿前臂缺失;25)⾮利⼿功能完全丧失;26)肩,肘,腕关节之⼀功能完全丧失;27)⼀⼿拇指缺失,另⼀⼿除拇指外三指缺失;28)⼀⼿拇指⽆功能,另⼀⼿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29)⼀⼿功能完全丧失;30)双前⾜缺失或双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1)⼀髋(或⼀膝)功能完全丧失;32)莫-⽒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34)瓣膜置换术后;35)双肺叶切除;36)肺功能中度损伤;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下⾓)〉8 ̄10.7kPa;38)肝切除1/2;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40)青年脾摘除;41)胰切除2/3;42)⾎⼩板减少并有出⾎倾向(≤4×10(上⾓)10/L);43)胃切除3/4;44)⼩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47)⼀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48)慢性中毒性肾病;49)⼀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0)膀胱部分切除;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4)阴茎缺损;55)未育妇⼥⼦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6)已育妇⼥双侧卵巢切除;57)未育妇⼥双侧输卵管切除;58)阴道闭锁;59)未育妇⼥双侧乳腺切除;60)⽣殖功能重度损伤.相关法律知识⼯伤鉴定标准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职⼯⼯伤鉴定标准⼯伤和解协议书各级⼯伤伤残鉴定标准⼯伤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伤赔偿的计算⽅法虐待俘虏罪2014最新轻伤鉴定标准六级1)轻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者;3)癫痫中度;4)不完全性失语;5)⼀侧完全性⾯瘫;6)⾯部重度异物⾊素沉着或脱失;7)全颜⾯植⽪术后或全⾝瘢痕⾯积达60% ̄69%;8)撕脱伤后头⽪,眉⽑完全缺损者;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11)⼀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3;12)⼀眼矫正视⼒≤0.1,另眼矫正视⼒等于0.2;13)双眼矫正视⼒≤0.2或视野≤48%(或半径≤30°);14)双⽿听⼒损失≥71dbhl;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困难,不能并⾜站⽴;16)⾷管狭窄,或⾷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17)⾷管重建术后吻合⼝狭窄,仅能进半流⾷者;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困难ⅱ度;19)⾯部软组织缺损〉20平⽅厘⽶,伴发涎瘘;20)⿐缺损〈1/3,〉1/5;21)脊柱⾻折后遗⼩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理检查不正常);22)三肢瘫肌⼒4级;23)⾮利⼿全肌瘫肌⼒2级;24)双⾜部分肌瘫肌⼒2级;25)单⾜全肌瘫肌⼒2级;26)单纯⼀拇指完全缺失;27)⼀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除拇指外有⼆指功能完全丧失;28)⼀⼿三指(含拇指)缺失;29)⼀⼿⼤部分功能丧失;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1)⼀拇指缺失;32)⼀侧踝以下缺失;33)⼀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4)下肢⾻折成⾓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厘⽶以上者;35)⼀前⾜缺失,另⼀⾜仅残留拇趾;36)⼀前⾜缺失,另⼀⾜仅残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丧失;37)⼀⾜功能丧失,另⼀⾜部分功能丧失;38)⼀髋或⼀膝并节功能不全;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3)肝切除1/3;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45)胰切除1/2;46)⽩⾎病完全缓解;47)腹壁缺损⼤于腹壁的1/4;48)胃切除2/3;49)⼩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50)肾损伤性⾼⾎压;51)⼀侧肾切除;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睾酮低于正常值;53)⽣殖功能轻度损伤;54)已育妇⼥双侧乳腺切除;55)肾上腺⽪质功能轻度减退.七级1)不完全性失⽤,失写,失读和失认等;2)第ⅲ,ⅳ对脑神经⿇痹;3)双侧不完全性⾯瘫;4)电烧伤颅⾻切除〉3平⽅厘⽶,并⾏硬脑膜植⽪术者;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6)全⾝瘢痕⾯积50% ̄59%;7)⼀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8;8)⼀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6;9)⼀眼矫正视⼒≤0.1,另眼矫正视⼒≥0.4;10)双眼矫正视⼒≤0.3或视野≤64%(或半径≤40°);11)双⽿听⼒损失≥56dbhl;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时呛咳并易发⽣误吸;13)⾷管重建术后并返流⾷管炎;14)⼀⽿或双⽿廓缺损2/3以上;15)⽛槽⾻损伤长〉8厘⽶,⽛齿脱落10个以上;16)截瘫或偏瘫肌⼒4级;17)双⼿全肌瘫肌⼒4级;18)单⼿部分肌瘫肌⼒3级;19)双⾜部分肌瘫肌⼒3级;20)单⾜全肌瘫肌⼒3级;21)轻度运动障碍(⾮肢体瘫);22)⾻盆⾻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23)⾻盆⾻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24)⼀拇指指间关节离断;25)⼀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6)⼀⼿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27)⼀⼿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28)肩,肘,腕关节之⼀功能不全;29)⼀⾜除拇趾外,4趾缺失;30)⼀⾜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31)⼀前⾜缺失;32)四肢⼤关节⼈⼯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34)下肢伤后短缩〈3厘⽶,〉2厘⽶者;35)肺叶切除;36)肺功能轻度损害;37)局限性脓胸⾏部分胸改术;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1)肝切除1/4;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44)成⼈脾摘除;45)胰切除1/3;46)再⽣障碍性贫⾎完全缓解;47)⽩细胞减少症;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9)⾎⼩板减少(〈8×10(上⾓)10/l);50)胃切除1/2;51)⼩肠切除1/2;52)结肠⼤部分切除;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4)轻度排尿障碍;55)已育妇⼥⼦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6)未育妇⼥单侧卵巢切除;57)已育妇⼥双侧输卵管切除;58)阴道狭窄;59)未育妇⼥侧乳腺切除.⼋级1)边缘智能;2)精神病性症状有⼈格改变者;3)颅⾻外露;4)⾯部烧伤⼴泛植⽪术后;5)⿐或⾯颊部有〉8平⽅厘⽶或三处以上〉1平⽅厘⽶的增⽣性瘢痕;6)⼀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瘢痕⾯积40% ̄49%;8)⼀眼矫正视⼒≤0.2,另眼矫正视⼒≥0.5;9)双眼矫正视⼒等于0.4;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11)⼀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14)外伤性青光眼;15)双⽿听⼒损失≥41dbhl或⼀⽿≥91dbhl;16)体⼒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7)发声及⾔语困难;18)⼀⽿或双⽿缺损〉1/3,〈2/3;19)⽛槽⾻损伤长≥6厘⽶,⽛齿脱8个以上;20)⾆缺损⼩于⾆的1/3;21)双侧⿐腔或⿐咽部闭锁;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困难ⅱ度;23)⾷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26)脊椎压缩⾻折;前缘⾼度减少1/2以上者;27)脊椎滑脱术后⽆神经系统症状者;28)单肢瘫或单⼿全肌瘫肌⼒4级;29)双⼿部分肌瘫肌⼒4级;30)双⾜全肌瘫肌⼒4级;31)单⾜部分肌瘫肌⼒3级;32)⼀⼿除拇指,⾷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33)⼀⼿除拇,⾷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34)⼀⾜拇趾缺失,另⼀⾜⾮拇趾⼀趾缺失;35)⼀⾜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拇趾⼀趾畸形;36)⼀⾜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37)⼀⾜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8)因开放⾻折感染形成慢性⾻髓炎,反复发作者;39)关节外伤或因伤⼿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积液;40)⼼功能不全⼀级;41)⾎管代⽤品重建⾎管;42)肺段切除;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44)肝部分切除;45)胆道修补术后;46)脾部分切除;47)胰部分切除;48)腹壁缺损10厘⽶左右;49)胃部分切除;50)⼩肠部分切除;51)⼀侧肾上腺缺损;52)输尿管修补术后;53)尿道修补术后;54)⼀侧睾丸,副睾丸切除;55)⼀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6)已育妇⼥单侧卵巢切除;57)已育妇⼥单侧输卵管切除;58)已育妇⼥单侧乳腺切除;59)性功能障碍;60)急性放射⽪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肤损伤⼿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61)放射性⽪肤溃疡经久不愈者.九级1)癫痫轻度;2)颅⾻缺损≥25平⽅厘⽶,⽆功能障碍;3)脑叶切除术后⽆功能障碍者;4)第ⅴ对脑神经眼⽀及第ⅵ对脑神经⿇痹;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6)⿐或⾯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厘⽶的增⽣性瘢痕;7)颈部瘢痕畸形;8)全⾝瘢痕⾯积30% ̄39%;9)⿐再造术后;10)睑外翻,唇外翻植⽪术后;11)⼀眼矫正视⼒≥0.3,另眼矫正视⼒〉0.6;12)双眼矫正视⼒等于0.5;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内障ⅲ期(或重度);14)泪器损伤,⼿术⽆法改进溢泪者;15)双⽿听⼒损失≥31dbhl或⼀⽿损失≥7dbhl;16)发声及⾔语不畅;17)⾷管切除术后,进⾷正常者;18)⼀⽿或双⽿廓缺损〉1/5,〈1/3;19)铬⿐病有医疗依赖;20)⽛槽⾻损伤长〉4厘⽶,⽛脱落4个以上;21)⼆个以上横突⾻折后遗腰痛;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23)脊椎压缩前缘⾼度〈1/2者;24)⼀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25)⼀⼿⾷指两节缺失;26)⼀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27)⼀⾜拇趾末节缺失;28)除拇趾外其他⼆趾缺失;29)除拇趾外其他⼆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30)庶⾻或跗⾻⾻折影响⾜⼸者;31)患肢外伤后⼀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肿者;32)⾻折内固定术后,⽆功能障碍者;33)⼼脏,⼤⾎管修补术;34)⼼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35)肺修补术;36)⽀⽓管成形术;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38)乳腺成形术后;39)膈肌修补术后;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41)⼦宫修补术后;42)⼀侧卵巢部分切除;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级1)颅⾻缺损9 ̄24平⽅厘⽶,⽆功能障碍;2)⼀侧不完全性⾯瘫;3)⾯部轻度异物⾊素沉着或脱失;4)全⾝瘢痕⾯积〈30%;5)⼀眼矫正视⼒≤0.5,另⼀眼矫正相关⽂献查询⼯伤赔偿项⽬的具体内容⼯伤等级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东⼯伤鉴定标准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伤鉴定标准⼯伤鉴定标准和伤残鉴定标准哪个严格?重新鉴定申请书。
201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201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的评定标准。
以下是对2014年工伤等级鉴定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工伤及程度鉴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及程度鉴定依据如下:1. 引起工伤的直接因果关系要求确认工伤事件与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任务的直接因果关系。
即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职业病、中毒等与其工作相关的事件,必须能够证明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2. 工伤的损伤情形要求鉴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职业病或中毒而产生的身体损伤程度,包括主观感受、异常生理反应和生活动态。
3. 工伤的连续性要求鉴定工伤后劳动者的损伤程度是否与其原工伤事件有直接关系,并对其进行病程观察和评估。
二、工伤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2014年《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具体划分如下:1. 一级工伤依据《标准》,一级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达到了十三分之三十五以上或相当于此比例的其他严重伤残。
一级工伤将导致劳动者完全失去或几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 二级工伤依据《标准》,二级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达到了十三分之二十六至十三分之三十四或相当于此比例的其他较重伤残。
二级工伤将导致劳动者丧失工作能力的某些方面。
3. 三级工伤依据《标准》,三级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达到了十三分之十六至十三分之二十五或相当于此比例的其他中度伤残。
三级工伤将导致劳动者的某些工作能力受到限制。
4. 四级工伤依据《标准》,四级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达到了十三分之十至十三分之十五或相当于此比例的其他轻度伤残。
四级工伤将导致劳动者工作能力的某些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5. 五级工伤及以下依据《标准》,五级工伤及以下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未达到十三分之十,即轻微伤残。
工伤鉴定科普宣传
工伤鉴定科普宣传工伤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业鉴定人员对工伤案件进行科学的综合性鉴定,确定工伤的性质、原因和损伤程度的过程。
工伤鉴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和治疗。
工伤鉴定的范围涵盖了因劳动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等引起的身体损伤及其后果。
工伤鉴定一般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鉴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医学、法律、劳动保障等专业知识。
工伤鉴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工伤的事实认定、工伤的机关认定和工伤的损伤程度评定。
工伤的事实认定是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确定工伤事件的发生是否与劳动过程有关。
包括了工伤事件的时间、地点、过程、受害人等方面的调查。
工伤的机关认定是对工伤事实进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伤的定义和界定。
一般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
工伤的损伤程度评定是对工伤造成的身体损害进行评估和计算,用于确定劳动者获得的赔偿和治疗的程度和方式。
损伤程度评定需要依据医学、康复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工伤鉴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客观的鉴定,可以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和治疗,使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帮助。
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加强对工伤鉴定的宣传和普及也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工伤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其次,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工伤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企事业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普及工伤鉴定的知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应的申诉渠道。
总之,工伤鉴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它需要专业的鉴定人员和科学的鉴定方法。
同时,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工伤鉴定的宣传和普及,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和治疗。
201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201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进行评定和分类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赔偿公平合理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201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应用要点。
一、背景介绍201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由国家工伤认定鉴定委员会制定的,旨在明确和规范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伤害进行等级鉴定的方法和标准。
它的制定是为了建立科学、公正、可操作的工伤评定系统,准确确定工伤等级,确保工伤赔偿的公平性和可预测性。
二、主要内容201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鉴定范围:标准适用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职业病和交通事故等情况的等级鉴定。
2.鉴定原则:鉴定结果应以事实为依据,注重科学性和客观性,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鉴定过程应公开透明,保护个人隐私。
3.鉴定方法:根据劳动者伤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采用综合评估和医学鉴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鉴定结论应经过专业鉴定人员的审查确认。
4.工伤等级标准:根据工伤的程度和影响,将工伤等级分为轻伤、重伤和特重伤三个等级。
对于每个等级,标准都详细说明了相应的伤害特征和评定要点。
三、应用要点在使用201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准确描述伤害特征:对于鉴定人员而言,准确描述工伤事故的伤害特征非常重要。
详细的受伤情况、伤害部位、职业病症状等信息可以帮助鉴定人员做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2.提供完整的医疗证据:医疗证据是工伤等级鉴定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在申请鉴定时应提供完整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治疗方案等相关材料,以便鉴定人员进行准确评估。
3.遵循程序和期限: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时,劳动者需要遵循相关的申请程序和期限要求。
及时提交申请,避免错过鉴定的机会。
4.保护劳动者权益:工伤等级鉴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鉴定过程中应积极合作,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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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期方言说法20141205:界定工伤认定内涵
【导语】
讲法学法,明理守法,接下来是本栏目搭定海区司法局共同推出的"方言说法"。
今末,阿拉要讲讲工伤认定问题。
现在,工伤案件越来越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什么情况瓦解算工伤、工伤保险的标准咋定定,该统是出了工伤以后浇灌会碰到的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
【字幕】要读
案例一:超龄农民工受伤能否算工伤?
【导语】
50岁的季明花2007年来江苏淮安市涟水某棉纺织厂工作时受伤,右手截肢。
季明花向当地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劳保局以其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理由,决定不受理。
季明花申请复议。
涟水县政府作出维持被告涟水劳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季明花不服,向法院起诉。
涟水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发生事故受伤时,已超过50周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已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其受伤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
律师解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应聘于用人单位,由于其不具备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不能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也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雇佣关系直接向用人单位讨赔偿(译为索赔)。
【字幕】要读
案例二:没有驾照开车上下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
【导语】
吴翠红是南京格威公司聘用的职工,2006年5月13日17时50分左右,吴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下班途中,与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相撞受伤,其来该起事故中的负次责。
吴翠红申请工伤认定,江宁区劳保局认定吴翠红为因工负伤。
格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南京市劳保局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
后原告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翠红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被告江宁区劳保局对此作出的工伤认定行政行为并无不当。
律师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字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字幕】要读
案例三:上班前换工作服时死掉(译为:暴亡)是否算工伤?
【导语】
某水泥厂的上班时间是天娘6点钟,职工张元亮5时50分左右,来车间更衣室换工作服准备上岗时,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劳保局认为,张元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张元亮为工伤。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该职工发病是否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元亮所在岗位每天6点左右上班,张元亮到公司后换衣服准备上岗的时间,应当视作工作时间。
张元亮换工作服的地方,也应该当作"工作岗位"范围。
法院维持原判。
【字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字幕】要读
案例四:下班后买晚餐途中突发意外死亡是否算工伤?
【导语】
江苏启东市某医院急诊科护士蔡璐丹下班后走出医院买晚餐,回家辰光,被一无号牌的轿车撞倒受伤,送医院后当日死亡。
当地劳保部门认为,蔡璐丹买晚餐的路线不是下班的合理的路线,故认定蔡璐丹死亡不属工伤。
蔡璐丹亲属不服,进行上诉。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本案中,蔡璐丹选择以外卖作为晚餐,也是解决生活的需要,而且买饭后其马上就回家,这一连续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释说,"上下班途中"法律虽无明确的规定,一般理解为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离开用人单位回到家中或离开家回到用人单位的过程,是话中途去了其他地方办理其他事务,而该事务与其工作或回家有必然联系,则该过程也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劳动者下班后购晚餐,是解决生活所必需,可认定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认为工伤。
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
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也可认定为工伤。
【字幕】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