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更加科学的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及管理,帮助他们打牢基础知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巩固“学风、教风和考风”三风建设的成果,因此,学校将以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为主,考试改革为突破口、深化教学综合改革,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学生成绩评定注重过程考核,科学、公正、客观和全面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突出成绩评定的多元化和连续性,既重形式,更重内容。
第二条每专业拿出2—3门专业主干课程纳入新的考核管理当中,二级学院提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学期执行,纳入考核的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程系数为13。
第三条实行“两小两大”的考试考核模式,及按每学期四个月进行月考,第一个月小考(考核,包括测验、讨论、学生出勤率等多种形式),第二个月期中考,第三个月小考(考核,包括测验、讨论、作业、学生出勤率等多种形式),第四个月期末考。
考核的形式和内容按教学大纲要求,经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试卷、考核材料和成绩等痕迹资料交所在学院保存,成为总成绩资料备案。
成绩权重为:考核15%,期中考25%,期末考60%。
(未纳入“两小两大”考试的课程,考试按平时成绩30%,期末70%权重计算)第四条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59分以下进行换算。
第五条班级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25%,如超过40%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
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等大范围的考试,须先进行试评,不及格率大于40%时,应先向学院和教务处报告试评情况后,再进行阅卷。
第六条违反一般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标识为“违纪或者作弊”,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相应处分。
因考试违纪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良好,在毕业前一年可申请重修一次。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参考表)
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参考表)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非医学类:考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评分×15%+专业文化素质评分×70%+实践创新素质评分×10%+身心素质评分×5%。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按照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学院;4.学院(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系)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保送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思想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一)基本要求分(70分)1.基本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5分;(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15分;(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5分;(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0分。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使学生掌握实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建设,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教学要求。
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
实验课程不得免修。
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参加实验的本科学生、各实验教学中心及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章实验教学要求第四条实验大纲和计划。
学院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验教学改革需要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第五条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实验教学中心与学生所在院协商,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实验教学教材。
实验教学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实验中心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
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情等。
第七条推行实验独立设课。
凡32学时以上的实验均应单独设课,建立相对独立的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及仪器设备条件。
第八条实验课程安排。
实验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同步安排,避免理论课与实验课脱节。
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不在同一学院的实验任务,由承担理论教学的学院与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进行协商安排,并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负责将实验课列入课表。
第九条实践教学改革。
学院应积极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建立基础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创新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加强基础实验建设,建设综合实验、专业实验和创新实验。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秩序,保障实验教学工作质量,根据《XX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程》《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实践教育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实验教学基本要求第三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系统设置实验课程,优化实验教学体系。
实验课程一般要独立设置,明确开课学期、实验学时及学分。
第四条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明确实验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分析、具体任务、实验项目及类型、项目学时数、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第五条实验课程应选用最新的国家统编实验教材或自行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
除设计和研究性实验外,实验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思考题及参考文献等。
第六条实验项目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和研究性实验。
尽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数,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应至少占实验课程总数的50%以上。
确保所有实验项目按要求开出,如有条件应增开一些选做实验。
第三章实验教学准备第七条实验教学任务安排。
学校下达实验教学任务到相关开课院系;院系安排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中心(室)(以下简称“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任务编制实验课程安排表,根据学生网上选课情况分班、分组,选编实验指导书。
第八条实验物质条件准备。
实验中心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等,对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应严格按照《XX大学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实验设备台数达到规定的要求,并保证供电、供水线路畅通,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中使用。
第九条实验课程教学准备。
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实验教案,明确实验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09】16号),制定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是一项针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10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学分和奖励学分。
参与学分指学生参加经学校、学院审核同意的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如果学生参与活动时还得到了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则可获得奖励学分。
第五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第六条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参加各种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第七条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中只认定一次,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表2:(二)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0.5学分。
(三)参加各种“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总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科学、合理地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制定一系列符合教育目标的量化指标与实施细则,并依据此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的表征信息,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作出评定与判断的过程。
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学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有利于学校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其目的在于促进教育与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校培养的人才质量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
2、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发展素质三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学生应当养成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思想行为品质,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专业素质是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反应,关系到学生将来就业走向和职业发展成就;发展素质是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是学生能力的发展。
综合素质测评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考核体系内容,将与其它相关考核办法配套使用。
3、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三部分考核内容测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55%、15%。
每部分测评分包括基础考核分和专项考核加、减分。
二、基本素质测评学生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标准分满分为30分,其中,基础考核分为25分,专项考核分为5分。
即基本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为:基本素质测评分=基础考核分(满分25分)+加分值(最多5分)-减分值(最多5分)。
基础考核部分要求有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和辅导员测评,三次测评分别按其测评分的20%、50%和30%的比例进行计算。
1、基础考核分基本素质测评基础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寝室生活、集体活动、文明习惯、艺体素养、心理素质八个方面,各方面的具体测评内容如下:(1)思想政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毕业实习考核办法
邯郸学院生物科学系生物技术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专业实习是生物技术专业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可以弥补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中的不足,在生产实习中使学生从实际生产角度深入掌握本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内容。
为促使实习达到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效果,本办法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要求及成绩评定办法,具体如下:一、实习考核内容要求及成绩评定实习考核内容包括实习表现、实习日(周)记、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实习报告和实习工作汇报。
1、实习表现、要求及成绩评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表现进行评定,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出勤率、工艺掌握程度、完成实习任务情况。
实习表现成绩为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表的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导师成绩的汇总平均分,占总成绩的40%,格式见附录1。
2、实习日(周)记、要求及成绩评定学生实习周记是撰写实习报告的主要参考资料,也是实习指导教师考评学生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实习周记应记录每周的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学习和生活主要收获与体会,包括现场观察与分析的结果、收集的资料、学习的主要内容、实习中的收获与体会等。
每周至少写一篇实习日(周)记,实习日(周)记成绩为实习期间实习生实习工作日记的汇总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15%,格式见附录2。
3、实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成绩评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是考察学生进入实习点学习、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实习工作过程和内容、实习结果的分析,要求用简练的文字具体写明工作步骤、阶段性成果、对工作过程的评价、主要收获等。
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成绩为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导师成绩的汇总平均分,占总成绩的15%,格式见附录3。
4、实习报告、要求及成绩评定实习报告是对实习中见到的各种生产现象加以综合、分析和概括,用简练流畅的文字表达出来,对于所遇见的生产问题进行原因的分析,解决办法的探讨。
实习报告是对实习内容的系统化、巩固和提高的过程。
因此,实习报告要求以实习过程的内容为依据,对实习的结果、个人得到的收获、体会、学到的重要知识点进行综合,总结和撰写出来。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八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教务处-长春大学
长春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是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分制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不仅可以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定,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而且,对检查和巩固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考核的成绩也是判定学生是否获取学分和能否毕业的依据。
为了认真抓好这一教学环节,保证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顺利实施,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考核方式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其他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成绩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
第二条每学期每门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何种考核方式应在培养方案中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考试课程可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分别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听力、上机等形式考核。
第四条考查课成绩主要根据平时成绩考核,一般不可以采用期末集中一次测验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节成绩评定第五条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总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总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学生平时成绩。
没有实验环节的理论课,平时成绩(包括出勤、作业、提问、测验等)一般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80%;有实验环节的理论课,其实验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10%,其它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70%。
课程总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者,该门课程成绩按总评成绩记载,若卷面成绩在55分以下者,该门课程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不再计入平时成绩;因特殊原因需修改课程成绩比例,必须填写《长春大学调整课程成绩比例审批单》,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折算比例,但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校实验考核实施方案
校实验考核实施方案一、实施目的。
学校实验考核是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实验能力、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通过实施校实验考核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科学素养,为学生未来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
针对不同年级和不同学科的实验考核内容和要求,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实施内容。
1. 实验考核内容。
根据学生所学的不同学科和年级,实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地理实验、信息技术实验等。
每个学科的实验考核内容都应当符合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特点,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性。
2. 实验考核形式。
实验考核形式包括实验报告、实验操作、实验设计、实验讨论等。
学生需要完成指定的实验内容,并按照要求撰写实验报告,同时参与实验操作和实验设计,并进行实验讨论,以展示自己的实验能力和科学素养。
3. 实验考核要求。
实验考核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实验基础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设计和完成实验,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同时,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实验安全意识,能够在实验中做到严谨、细致、规范。
四、实施方法。
1. 教师指导。
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实验教师,对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技能的指导和实验报告的撰写指导。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克服实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实验设施。
学校实验室应当具备完善的实验设施和器材,保证学生能够进行实验操作和实验设计。
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
3. 实验评价。
实验考核应当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包括实验报告评价、实验操作评价、实验设计评价和实验讨论评价等。
评价要客观公正,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考察,避免简单的机械性评分。
五、实施效果。
通过校实验考核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科学素养,促进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14-2015学年校政字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新生研讨课、国防教育、经典历史著作阅读、实践教育类教学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
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六条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
其中,(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学年校办字39号)执行;(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方式,或上述方式相结合。
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 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体现,是进行学籍管理,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的主要依据。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的公平性,树立良好学风,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第二条课程考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告知学生。
第三条各类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其中各种实践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个性化选修课成绩也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考试课的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权重由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前,根据学生听课、实验、作业、平时测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成绩为百分制和五级制两种,对应关系见下表: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90-100(或95)优秀80-89(或85)良好70-79(或75)中等60-69(或65)及格60以下不及格第四条学生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对生理有障碍或因伤病无法参加体育课教学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
凡免修体育课程的,均在成绩单上如实记载。
第五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式计算:∑(课程绩点×课程学分×K)平均学分绩点=———————————————————∑修读课程学分式中,K为课程系数(未作特别说明的课程,K=1)。
课程学分绩点对照表(正常考试或重修考试)百分制成绩绩点五级制成绩绩点1005优 4.590—99 4.0-4.9良 3.580—89 3.0-3.9中 2.570-79 2.0-2.9及格 1.560-69 1.0-1.9不及格060以下0------说明:1.对于补考课程,成绩及格时学分绩点计为1.0,不及格时学分绩点记为0;2.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3.缓考学生参加考试时间由学院和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确定,学分绩点按正常考试计算;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5.各种竞赛、项目等折算的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量化分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厚基础、宽专业、素质高、能力强、重德育、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数理基础坚实,工程技术知识宽广,外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强烈社会责任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现代石油石化产业需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参照《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自主创新学习实施办法》和《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导向为目的,以量化为手段,客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其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该条例适用于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全体本科生。
第二章综合量化分数计算办法第四条学生综合量化得分由课得分、创新能力得分及课外得分三部分组成,分别由学生课成绩、参加竞赛情况和课外综合表现折算产生,满分100分。
第五条学生课得分满分为85分,折算方法如下:学生课得分=85 ×(本人考试课加权平均分/最高考试课加权平均分× 70%+ 本人考查课加权平均分/最高考查课加权平均分× 30%)注:加权系数为每门课的学分第六条学生创新能力得分为参加各项科技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得分之和,满分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具体按照下面方法计算:(一)在团队参赛项目中,成员个人得分分为以下三类:1.无作者排序要求的,各成员同等计分,等于项目分数。
2.有作者排序要求、但未明确工作量比例的,第一、二、三、其他作者得分系数分别为:1、0.75、0.5、0.2,算法为:本人得分 = 项目分数×得分系数3.有作者排序要求、且明确工作量比例的,算法为:本人得分 = 项目分数×本人工作量比例 / 第一作者工作量比例(二)以同一项目或研究课题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奖项者,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成绩;同一人参加不同项目、在同一比赛多项获奖者,分数可累加(原则上每人在同一比赛参与项目不超过2个)。
(三)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7、6、5 、4、3分。
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省级科技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4、3、2 、1、0.5分。
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科技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目分数为2、1 、0.5、0.2分。
(四)本方法中认定的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省部级科技竞赛包括:上述未涵盖的其他竞赛,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
级别竞赛名称主办单位举办时间国家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中央、教育部等奇数年10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高教司偶数年9月、10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奇数年9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中央电视台、教育部等一年一届国家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团中央、教育部等偶数年10月(五)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 3.5、3、2.5 、2、1.5分。
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2、1.5、1、0.5 、0.25分。
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目分数为0.7、0.5 、0.25、0.1分。
(六)本方法中认定的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省部级学科竞赛包括:上述未涵盖的其他竞赛,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
级别竞赛名称主办单位举办时间国际级ACM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ACM 学会每年9月-次年4月国际级美国数学建模美国每年2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教育部每年9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教育部每年下半年国家级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偶数年7月国家级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主办奇数年4月-8月国家级CCTV 英语演讲比赛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外语教学与研究每年6月国家级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企业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每年4-5月国家级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年6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8月(七)学术类文章在校外各类刊物发表或被高水平会议收录,且署名石油化工大学者计分方式如下(指导教师除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校外专业核心刊物4分2分1分国际高水平专业会议3分 1.5分0.7分校外专业公开出版刊物2分1分0.5分国高水平专业会议2分1分0.5分其他公开出版刊物1分0.5分0.3分(八)参加校级以上教师科研课题、参加大学生创新立项研究工作或校外科研等研究性工作,取得一定成果者计分方式如下:级别地市(校)级省(部)级国家级获奖结题立项获奖结题立项获奖结题立项加分 3 2 1 5 4 3 7 6 5 (九)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包括省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国家创新计划)按照终期答辩评比结果,优、良、及格,项目分数为 1.5、1、0.5分。
第七条学生课外得分为各项课外得分之和,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具体按照下面方法计算:(一)在学生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得到的加分直接计入。
(二)凡违反校、院学生管理规定,受到校级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扣5分;受到校级警告处分的,扣4分;受到院级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到院级警告处分的,扣2分。
经扣分课外综合得分低于0分的按负分计算。
(三)校级各种先进集体答辩:辩手0.2分/人,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每班限3人)0.1分/人,若同时为答辩辩手和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以0.3分/人计算。
(四)班级获得集体称号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省级以上(含)先进集体,每人0.5分;校先进班集体(同时获得四个校级单项荣誉称号),每人0.4分;校级单项集体荣誉(包括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学风建设十佳寝室、学风建设优秀寝室等),每人0.1分。
注:同一班级同一人在同年度获上述各类集体荣誉中多项的,只取最高得分。
(五)获得个人先进称号者得分标准如下:省级(含省级以上)校级院级优秀三好学生2分1分0.5分三好学生2分1分0.5分优秀学生干部2分1分0.5分优秀党员2分1分0.5分优秀团干部2分1分0.5分优秀团员2分1分0.2分学雷锋先进个人2分1分0.5分优秀班导生2分1分0.5分注:同一人在同年度获同项目不同级别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值。
(六)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党校优秀班长、党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0.5分。
(七)各类优秀志愿者得分标准如下:校级优秀志愿者(含各服务机构评出者):1分;杰出志愿者、志愿者之星、志愿者工作先进个人: 1.5分;市级优秀志愿者:2分;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重大赛事、活动志愿者: 0.5分;注:同一人在同年度因参与同一志愿工作获奖者,只取最高得分;同一人在同年度获不同项目奖励者,所加分数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按照4分计算。
(九)自愿无偿献血者:0.5分/次;类似活动的自愿无偿捐献者同等加分。
(十)各级非学科、科技类竞赛(演讲、辩论、歌咏、征文、文艺汇演、创意大赛等)参加者得分标准如下:市级(含市级以上)校级院级一等奖2分1分0.5分二等奖1分0.7分0.3分三等奖0.5分0.3分0.2分集体奖0.5分0.3分0.2分其它及参赛未获奖0.3分0.2分0.1分注:同一学年不同级别的相同项目比赛,只取最高成绩。
(十一)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评比:一等奖0.7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十二)获得特殊荣誉称号、优秀事迹得到表彰者酌情给予加分。
(十三)学生承担各类社会工作计分方式如下:校学生会部长级(含部长)以上、校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1分/学期;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部长、院团委各部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限1人)、年级党支部书记:0.7分/学期;班长、班支书、院学生会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党校班长及其他同级别学生干部:0.5分/学期;班委、学生会及院团委各部干事:0.2分/学期;《石油化工大学》校报、学生广播站等校级学生宣传阵地的主要学生编辑、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院级刊物主要编辑、记者:0.2分/学期;注:学生承担各类社会工作应达到相应工作标准、得到学校、学院、辅导员及相关同学的普遍认可方可加分。
(十四)担任低年级班导生:0.7分/学期(十五)在《石油化工大学》校报和其他同级别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0.2分/篇;在校级学生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0.1分/篇。
在校新闻网页发或广播站发表通讯报道的第一作者:0.1分/篇。
(十六)课外活动中做出在省、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创造、发明、创作、作品、论文、出版著作、创造性改革建议等,经个人申报、学院认定后可酌情计 1 - 5分。
(十七)在各类体育比赛个人项目中取得成绩的选手,评分如下:全国高校比赛省部高校比赛校级比赛第一名 5 3 1第二名 4 2 0.7第三名 3 1 0.5第四名 2 0.5 0.2第五名 1 0.5 0.2第六名 1 0.5 0.2未取得名次 1 0.5 0.2(十八)在各类体育比赛集体项目中取得成绩的选手,评分如下:校级以上集体项目比赛校级集体项目第一名1分/人0.7分/人第二名0.7分/人0.5分/人第三名0.5分/人0.2分/人未取得名次0.2分/人0.1分/人第三章综合量化分数使用办法第八条学生综合量化得分中,课成绩量化得分、创新能力成绩量化得分及课外成绩量化得分三者可分别计算、单独排名,以反映学生相关方面的表现情况;三者累加排名即可反映学生综合表现情况。
第九条学生综合量化得分一般每学年计算一次,如需统计多年情况可将各年度得分累加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统计学生某一学期情况或即时表现情况,则统计结果仅对该项工作有效。
第十条除学生课成绩由学院统一计算外,创新能力成绩以及课外成绩均需由学生个人申报。
凡未按相关要求(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申报成绩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而不计入当此综合量化排名,但可将补报成绩存档,用于后续统计。
第十一条学生综合量化排名完成后将在全院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学生可通过书面、口头等途径向学院反映意见,如情况属实,学院将对相关分数和排名进行调整;公示结束后,学生综合量化排名方可用于相关用途(学生评奖评优、入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