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04.15•【文号】中发[1997]11号•【施行日期】1997.04.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中发[1997]11号)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
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也不富裕。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乱占耕地、违法批地、浪费土地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不仅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这个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措施必须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采取治本之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经过科学论证,严密测算,切实可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
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占耕地。
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
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地,特别要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少占好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等。
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处难”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土地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局还有待完善,保护耕地红线任务还十分艰巨。
建立耕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机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机关部门、社会公众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性;有利于破解土地执法难题、促进依法依规廉洁高效执法,不断提高土地执法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保护耕地资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源、坚守耕地红线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是中央提出的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长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上来,统一到省委、远大计。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不断创新耕地保护举措,敢于负责,真抓实干,努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力实现耕地保护向主动保护、综合保护、重点保护、永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久保护、共同保护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确保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定良好的基础。
展。
但是,浙江是资源小省,人均耕地面积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耕地匮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同时,我省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耕地保护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居高不下,耕地占优补劣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保障建设与保护为时有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耕地的关系,在城乡建设中充分利用非耕地、未利用一、充分认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明确耕地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加强建设占用耕地管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6地、低丘缓坡、滩涂和存量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各类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代农业设占用耕地,避让、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对占用基本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农田补建补划工作,农田、标准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要按现有非农建设占用进一步优化1500万亩标准农田的结构和布局,建设高耕地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切实做到严格保护耕地。
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等
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等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20年第10期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长江干支流沿线治污治岸治渔,做好渔民转产安置和民生保障工作。
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
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9月16~18日,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强调动态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将落户中国今年是联合国成立75周年,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习近平主席于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正式宣布,将支持联合国在华设立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
这是中国以更加务实方式践行多边主义、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作出的积极贡献。
长期以来,中方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共同致力于推动经济和社会领域合作,为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管理的发展以及发展中国家地理信息管理能力的提升作出了贡献。
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作为联合国下属机构,隶属于联合国经社部。
中心在华落成后将为各国提供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国际社会利用地理信息监测和评估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进程;通过建立安全、可靠、可扩展的服务平台,开展创新合作项目,提升地理信息数据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球知识协作和应用合作,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目标数据中心全球网络,汇集和共享相关数据信息,携手应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突发灾害等全球性挑战。
自然资源部将同联合国方面密切合作,加快推进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筹建工作,谋划设计好中心的职责和任务,努力把中心建成联合国地理信息领域能力建设、应用合作、技术创新的有效枢纽和平台,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和服务,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国家三部局检查组赴青海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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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 乐 都 现 场 踏 勘检查
耕 地 保 护 责任 目 标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了 检 查 这 次 检 查 的 以土 地 利 用 年度计 划为依 据 以核 查 耕 地 和 基 本 农 田 面 积 变化 情 况 为重 点 检 查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落 实 土 地 利 用 年度计 划执 行 基 本 农 田 调 整 耕 地 占补 平 衡 完 成 和 耕 地 质 量 建 设 与 保 护 情 况 全 面 评 估 省 级 政 府落 实 耕地 保 护 责任 目标 履 行 情 况 在 青期 间 检查 组 听取 了 由 青海 省 政 府鸟 成 云 副 秘书长 国土 资源厅 刘 山青厅 长 朱小 川 副厅 长 农 牧厅 都 茂 庭 副巡 视 员 统计局 王 玫 林 副 局 长 环保 厅 张 蓝 青 副 厅 长 西 宁 市 张 晓容 副 市 长 以 及 国 土 资 源 厅 规 划 处 耕保 处 地 籍 处 土 地 利 用 处 执 法 监 察 处 等 有 关处 室组 成 的汇 报工 作 组 对2 0 0 8 年 青 海 省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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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助 县 汇 报耕地保护责任履行 情况
检 查组 查 阅海 东 地 区耕 地保护 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吉政明电[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08〕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精神,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现就切实加强我省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耕地保护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负责。
在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办法以及奖惩办法的基础上,按照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组织签订责任书。
县、乡、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时,要在土地所有权证书中注明。
二、严格依法管理,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规定各地要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促使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责任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
同时,要按规定使用耕地开垦费,积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建设促保护,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本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1•【字号】同政发[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的通知(同政发[201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保护耕地是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耕地保护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局面,有效遏制各种乱占、毁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耕地保护的意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市认真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把土地闸门,严格土地执法,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不断加大,耕地质量逐步提高,连续多年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考核、奖惩制度还不健全,而且一些地方乱占、毁坏耕地的行为时有发生,耕地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站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和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5•【字号】晋政办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严控”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格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党政同责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辖区耕地保护负总责,研究决策耕地保护工作,科学引导政府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规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责任机制,确保辖区内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乡镇(街道办)要落实属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及备案手续;织牢农村土地网格化巡查体系,明确线索核实、违法行为制止、重大案件报告职责;将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明确保护任务;配合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维护农田设施等工作。
村(组)要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办)报告,引导群众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确保“农地姓农”。
二、强化部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分解,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定、调整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控农用地转用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和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及时核验、上图入库,并在年度变更调查时予以变更;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违法建筑拆除复耕的耕地质量进行验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0•【文号】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有的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有的大规模挖湖造景,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
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三部委联合召开会议:进一步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_等
6进一步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3月27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做出部署,推动各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扎实有力的措施把《意见》贯彻落实好。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姜大明要求,要切实把握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重点,“牛鼻子”,以破解占补平衡难题为重点,带动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要抓住“不占少这个根本,严格耕地管控性保护。
以补定占控规模,永久二要抓住“补足补优”这个重点,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
拓展渠道算大账,整合资金强投入,强“利益调节”这个核心,健全耕地激励性保护。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占补责任”这个关键,加强耕地保明确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创新占补平衡机制,姜大明强调,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用钉钉子精神把《意见》精神落实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
二要广泛学习宣传,强化教育培训。
建议各地党委中心组安排耕地保护专题学习。
在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开展多种活动传达宣传。
三要实化细化举措,保障工作效果。
部门联合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四要“责任落实年”活动,抓好工作落实。
国土资讯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7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从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5个方面明确了37项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土地政策的有4条。
一是要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
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
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耕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民共同承担起耕地保护的责任,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经济手段等多种途径,实现耕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可持续保护。
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和完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民在耕地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民在耕地保护工作中
的职责和任务。
3.加强耕地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为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4.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规划,合理安排耕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治理耕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6.加强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
7.建立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民在耕地保护方面的工
作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
8.对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和发展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
通过实施耕地保护和安全责任制,可以有效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5.14•【文号】国土资发[1999]122号•【施行日期】1999.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14日国土资发[1999]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 (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政策以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相应作了修订和修编,对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新的目标,作出了新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纲要》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和建章立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对于确保一个时期内一定的耕地面积和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深刻认识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和新时期面临的任务,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的重要内容,纳入“三五”普法范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的同时,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切实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5]196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09.28【实施日期】200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水利厅(局)、林业厅(局):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
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
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明政办〔2016〕158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通知明政办〔2016〕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一)分解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要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在与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之后的2个月内完成与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二)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考核。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06〕162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要求:每年1月份前组织对乡(镇、街道)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向市政府提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年度自查报告。
(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配合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纳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确保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具体要求: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将考核情况报告市国土局。
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制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第三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第五条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划分如下:(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耕地保护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得以实现。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耕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管理,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农业结构调整中的耕地保护等工作。
(四)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明确耕地保护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推进。
三、责任落实第七条各级政府要根据耕地保护目标,制定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
第八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和通报。
第九条各级政府要加大耕地保护投入,确保耕地保护工作所需资金得到保障。
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四、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要严肃查处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措施
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措施
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是指各级政府、农业主体和社会各界共同承担起保护耕地的责任。
为了有效保护耕地资源,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压实相关主体的责任。
首先,政府层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监管和保护。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农业主体包括农民和农业企业等,应当增强对耕地的保护意识,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工作。
这包括合理利用农业生产资源,采取节约用地的农业生产方式,避免过度开垦和破坏耕地的行为,保护耕地的生态环境。
另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中来,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耕地占用和破坏行为及时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氛围。
此外,加强科技支撑,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资
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同时,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障耕地的质量和数量。
最后,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耕地资源的氛围。
总的来说,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措施包括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农业主体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科技支撑和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保护耕地资源。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明政办〔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4日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形成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一)严管严控建设占用耕地1.加强规划管控与计划指标控制。
加快编制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和用途管制。
对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实行年初报计划,年中滚动调整,年底总核算,确需超出的部分,相应核减次年计划指标。
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单列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依法依规批地用地。
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时,应将建设占用耕地的必要性、合理性作为多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并落实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5号),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定发〔2018〕33号)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定政办发〔2018〕201号),全市建立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网格保卫”,靠实保护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不断完善耕地保护体系,探索建立区域管理“田长制”,切实靠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通过打通责任链,织密责任网,实行网格化保卫,建立健全规则明晰、严保严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机制。
1.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政府“一把手”责任制。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耕地保护工作。
市、县区、乡镇要将耕地保护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同时与农户签订保护合同,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面积、地块、等级、措施、期限、考核与奖惩办法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
2.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级联动机制。
构建县区、乡镇、村、社、户五级联动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络。
县区要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乡镇要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委员会、村上要有管护小组、社里要有信息员(监察员),确定专兼职永久基本农田责任人、管护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保护体系。
关于明确耕地保护执法责任的意见
关于明确耕地保护执法责任的意见明确耕地保护执法责任,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提高耕地保护执法的有效性和实施力度,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障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首先,我们应加强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是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依据,必须让广大农民和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和遵守。
通过开展培训、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大家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其次,应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政府是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必须明确其在耕地保护执法中的责任。
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未能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的地方政府进行问责,推动他们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和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益。
同时,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耕地保护执法检查制度,对各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杜绝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
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曝光,形成执法工作的合力。
此外,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对于非法占用、挪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并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通过严惩违法行为,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有效保护耕地资源。
最后,要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的协调机制和部门合作。
耕地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
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流转,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利用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明确耕地保护执法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全面加强各方面的配合和努力。
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执法监督的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大和部门合作的加强,才能更好地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银政发〔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2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2020年3月3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务院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6.3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1.36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不少于10.48万亩。
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合理划定生活、生产、生态三类空间,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制作用,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空间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我市各类用地实施用途管制,严格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依据划定的生态用地红线,确定生态用地布局,通过对生态用地的严格管控,改善生态用地周边微环境和地下水、空气等自然条件,进而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认真核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杜绝建设项目违反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随意选址占用耕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3
【摘要】<正>宁政办发[2009]255号2009年12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健全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现就完善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22-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相关文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J],
2.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J],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 [J], ;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J], ;
5.湖州市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设 [J], 项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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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 门联合发 文进 一步 明确地 方政 府耕地保护 责任
日前 ,国 土 资 源 部 、农 业 部 、国 家统 计 局 在 北 京 召 开新 闻 发 布 会 ,正 式 发 布 新 修 订 的 《省 级 政 府耕 地保护责任 目标考核 办法》。 国土资源部副 部 长 曹卫星 出席会议 并介 绍《考核 办法》有 关情
《规 定》指 出 ,生 产 企业 、批 发 企 业 应 当建 立 健 全 全 员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责任体 系,建 立安全 风险分级 管控 和事故 隐患排 查 治 理 双 重预 防机 制 ,制 定 并 落 实符 合 法律 、行 政 法规 和 国家标 准或 者行业标 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鼓 励 生 产 企 业 、批 发 企 业 制 定 并
《通告》主要 包括 以下四个方 面的内容:第一 , 凡 是 实施 黑 恶 势 力 违 法犯 罪 以 及 包庇 、纵 容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的人 员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一切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第 二 ,黑 恶 势 力 犯 罪人 员 的 亲 友 应 当积 极 规 劝 其 尽 快 投 案 自首 ,经 亲 友规 劝 、陪 同投 案 的 , 或 者 亲 友 主 动 报 案后 将 犯 罪人 员送 去投 案 的 ,视 为 自动 投 案 。 第 三 .全 国政 法 战 线要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在 各 级 党 委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充 分 发 挥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优 势 .推 动 各 部 门 各 司其 职 、齐抓 共 管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第 四 ,扫 黑 除 恶 是 一 场人 民战争 ,必须依 靠人 民群众 的积极参与 ..
容 ,进 一 步 完 善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确 保 各 项 考核 指
标 有 标 准 、可量 化 。 2018年 将 适 时 开展 “十 三 五 ”
省 级 政 府 耕 地 保 护 责 任 目标 期 中检 查 工 作 ,期 中
检 查 结 果 向 各 省 、自治 区 、直 辖 市通 报 ,并 向 国务
况 。
《考核 办法》重点 围绕 突出耕地保 护 、强化政 府 责 任 的 基 本 要 求 对 原 考 核 办 法做 了修 订 ,以 实 行 耕 地 数 量 、质 量 、生 态 “三 位 一 体 ”保 护 为 核 心 , 进 一 步 完善 了考 核 实施 机 制 、组 织 方 式 与 考核 内 容 ,确保 考核 主体有抓手 、考核 内容 有依 据 、考核 标 准更 完善 、考核 结果 能管 用。《考核 办 法》主要 包括 总则 、年度 自查 、期 中检查 、期 末考核 、奖惩
实施 严 于 国 家标 准 、行 业标 准的 企 业 标 准 。
《规 定》要 求 ,地 方各 级安 全生产监 督 管理部
门应 当加强对本行政 区域 内生产 经营单位 的监督
检 查 ,明 确 每 个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主 体 ,制 定 并 落 实年 度 监 督 检 查 计章二十条 ,主要规定 了四 个方面的 内
容 :一 是 明确 了考核 实施 主 体 。 二 是 优 化 了考 核
组 织方 式 三是 完善 了考核 主要 内容。 四是 强
调 了考核结果应用。
曹 卫 星 表 示 ,下 一 步 ,国 土 资 源 部 将 会 同 农
业部 、国家统计 局依 据《考核 办法》明确的考核 内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依 法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需要 委托专 业技 术服 务机构时 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 全设施等进行检验检 测 ,并承担检 验检测 费用,
不 得 向 企 业 收 取 ,委 托 检 验 检 测 结 果 可 以作 为 行
政 执 法 的依 据 。
(佚 名 )
院 报 告 。
(佚 名 )
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 出台《烟花爆竹 生产 经营 安全规 定》
为 加 强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经 营 安 全 工 作 ,减 少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局 日前 出台 了《烟花爆 竹生产 经营安 全规 定》。《规定》自 20l8年 3月 1日起 施 行 。
四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 恶势力违法犯 罪的通 告》
为 切 实保 障广 大人 民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社 会和谐稳 定 ,按 照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 黑除 恶专 项斗争的通知》精神 ,依 据《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 事诉 讼法》及有 关 规 定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检 察 院 、公 安 部 、 司法 部 近 日联 合 发 布 了《关 于 依 法 严厉 打 击 黑 恶 势 力 违 法犯 罪 的通 告 》。
(新 华 )
政府法翎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