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网站专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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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写作的一些思考

关于信息写作的一些思考

关于信息写作的一些思考编者按:2月10日,总队下发了《关于印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关岗位业务年度调研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赣公交管〔2014〕45号),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总队机关实行岗位业务年度调研考核制度,推动机关全体同志立足岗位职责、结合业务实际、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思考如何创新方式方法和措施办法,并对调研文章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与个人工作评先评优相挂钩。

目前,总队已在公安网主页上开设“总队特刊”专栏,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调研文章,将由总队分管领导或处长签字后,由综合处在专栏内刊发。

现将综合处梅柱槐同志撰写的《关于信息写作的一些思考》文章予以刊发,供大家交流。

关于信息写作的一些思考总队综合处梅柱槐“信息”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里解释为:音信、消息,它是通过一定信号反映事物存在、产生、发展、变化等过程和状态的一种客观陈述,是迅速、及时和简要报道社会事实的一类新闻体裁。

就公安交警部门来说,信息的即时性、灵活性强,能够快速直观反映本单位工作动态,尤其是在当今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信息的应用非常广泛,作用十分突出。

同时,信息又不同于公文,在结构体例、格式规范、写作方法等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

因此,对于从事信息写作工作时间不长、日常涉及信息写作任务不多的同志来说,要写好一篇信息、做好信息写作工作,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下面,本人结合多年来从事信息写作岗位的实践,谈一些对做好信息写作工作的思考和体会。

一、信息的功能作用信息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非常广泛,重要性非常突出,对于机关和基层交警单位均是如此。

交管工作中日常涉及较为常见的信息有动态信息、快报信息、工作简报、新闻报道等,这些信息在对下发出信号、对上报告工作、对内交流经验、对外宣传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对下发出信号。

上级机关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分析形势、部署意见等情况,通过在公安网上刊发图片新闻、机关动态、预警提示等信息,对下发出信号,让下级单位及时掌握上级精神,及时了解上级在关心关注什么、研究研判什么、提示提醒什么、鼓励鼓舞什么,引导下级更好地围绕上级部署开展工作。

供电宣传报导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供电宣传报导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供电宣传报导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供电公司开始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工作。

信息网络平台呈现出速度快、时效性强、传播范围广、互动性强等特点,成为宣传报道的重要渠道,也是加强供电公司和社会公众之间联系的有效途径。

目的为了规范供电宣传报导信息在网络平台上的管理,提高宣传质量和传播效果,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电公司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新闻网站、论坛、博客等网络平台。

责任方1. 供电公司供电公司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宣传报道信息的网络平台。

同时,公司应具有相应的宣传策略,将宣传报道信息同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做到效果最大化。

2. 管理人员公司网络宣传平台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文字功底、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有能力及时发布信息,加强与网友的互动。

在发布信息前,必须对信息进行审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 网友网友应当依法依规发布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在参与供电公司宣传报道信息的讨论时应当保持理性和公正,不得使用低俗、恶意的言论。

管理措施1. 网络平台账号管理供电公司应当对网络宣传平台的账号信息进行备案并定期更新。

账号的使用必须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信息。

同时,公司应当保留相关账号的使用记录,以便对其进行管理和评估。

2. 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公司网络宣传平台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发布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宣传报道信息应当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做到主题鲜明、流程清晰。

在发布敏感信息时,必须征得本公司领导的批准。

3. 网络互动管理公司网络宣传平台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回应网友的关注和疑问,保持高度的互动性。

对于恶意言论和违法信息必须立即删除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息网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息网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息网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11.20•【文号】公通字[2001]89号•【施行日期】2001.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通信业正文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息网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1]89号2001年11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公安信息网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经过十几年的建设,特别是1998年实施“金盾工程”以来,公安信息的网络化应用水平和规模明显提高。

目前,公安信息网已初步建成覆盖部、省、地(市)和部分县级公安机关的主干网络,部分地区的公安信息网络已覆盖到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站,并建有信息网站2000余个;应用范围覆盖治安、户籍、刑侦、出入境、交通管理等各项公安业务。

实践证明,公安信息网已经成为加快公安工作改革、转变传统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公安实战和广大群众的必不可少的高效工具。

但是,随着公安信息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信息网站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信息量的迅速扩充,由于管理规范工作的相对滞后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安全防范体系不健全,特别是病毒防护和“黑客”防范体系薄弱;网上信息安全缺乏针对性规定,尤其是涉密信息的上网问题出现管理真空,不利于信息服务应用领域的拓展。

二是在网站的内容设置、网页设计方面尚无完整的规范化管理和维护体制,使得信息网站建设不规范,网页设计杂乱无章,使用效率低;信息分类标准不一,影响信息共享程度;信息维护工作不规范,缺乏有效信息服务工作机制,对信息维护主体、程序、更新周期、部门责任等问题缺乏统一的标准;个别网站上存在随意设置“聊天室”、个人主页等情况,有损公安信息网站的严肃性,也易带来不良影响。

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公安信息网上出现了网络安全问题严重,信息陈旧、内容庞杂、密码林立等问题,限制了公安信息网信息服务和网络应用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与公安信息网在整个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不相适应,亟须加强管理,统一规范。

总队企业部信息管理制度

总队企业部信息管理制度

总队企业部信息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总队企业部作为总队内部的关键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各类信息资源,为总队的正常运转提供有效支持。

为了规范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总队企业部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总队内部管理体系之中。

2. 制度目的信息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总队企业部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总队的综合管理水平。

3. 信息资源分类管理• 3.1 信息资源的分类–根据信息的性质和用途,将信息资源分为战略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日常信息等不同类型。

• 3.2 信息资源的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存储、传输和更新规范,确保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4. 信息安全保障• 4.1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信息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 4.2 信息安全培训–对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的安全保障水平。

5. 信息管理流程• 5.1 信息采集–统一规范信息采集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采集中的错误和遗漏。

• 5.2 信息存储–设立信息存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存储位置和存储周期,保障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可靠性。

• 5.3 信息传输–制定信息传输规范,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受干扰和泄漏,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 5.4 信息更新–建立信息更新机制,定期对信息资源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制度执行与监督• 6.1 制度执行–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执行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 6.2 制度监督–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7. 制度审查与修订•7.1 制度审查–定期对信息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评估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内容。

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系统改建用户需求

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系统改建用户需求

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系统改建用户需求一,建设背景现有的"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以下简称公安分网站)于2001年10月10日正式开通,运作至今先后经过三次改版,网站访问量不断上升.鉴于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网站的技术先进性和使用功能性,以及网站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大力拓展网站平台的便民服务功能,特此提出公安门户网站系统改建业务需求.二,建设目标根据市委,市府以建设"透明,便民,亲民"的网上政府为目标,遵循以公众服务为导向,以政务应用为重点的指导思想,以及市局主要领导"一定要把公安门户网站建成一流政府网站"的工作要求,本次网站系统项目的建设目标是重新构建原有网站的各个平台,以充分整合和发挥现有软硬件资源的优势.力求应用目前主流先进的门户网站平台架构理念和开发技术,分步骤,分阶段地建造全新的,先进的,功能强大的一流公安门户网站综合平台.重建后的公安分网站从政务公开的程度,网上办事服务的深度和监督投诉的速度三方面出发,从便民利民的角度考虑,把公安分户网站构建起一个公安局与市民服务,互动的平台.突出网上办事,强化公共服务.新的公安分网站将以其丰富的内容和实用的信息成为宣传公安局工作的新窗口,成为公安局内部单位之间,干警与群众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新桥梁.公安分网站既是上海市公安局的门户网站,也将会成为公安系统的综合信息平台,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网上办事,政务监督于一体.公安分网站将紧密配合全市公安系统的中心工作,传播信息,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向全社会提供更完善的服务.1,成为上海市公安系统对外宣传的窗口;2,成为上海市公安的门户网站,提供与市公安系统各部门单位的集中入口;成为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工作,提升部门工作满意度的新途径;3,成为网上办事的平台;4,搭建门户网站相关系统的集成平台;5,实现对现有应用系统通过内网业务平台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各应用之间的单点登录和数据资源共享,形成一个全局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平台,为全局的业务管理提供支持服务; 6,实现信息化辅助办公提高公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三,建设总体要求(一)建设内容要求1,外网门户网站外网门户网站是上海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综合门户网站,是上海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和为民服务的窗口,力争成为能够代表全市公安形象,有一定影响的门户网站.2,整合内网相关应用平台把为外网门户网站提供服务的内网系统进行整合,以搭建与外网门户网站相关的内网系统集成平台.在内网中能够为上海市公安各业务系统,如信息报送等系统提供统一入口,通过该入口可直接进入各业务系统.内外网的数据能够互相利用,提高公安系统内部工作效率.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通过网闸实现隔离与数据交换.(二)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要求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2,门户版面设计采用人性化的设计理念,要大方,美观,易用.3,必须是构件化,面向对象的,做到灵活扩展.4,系统采用B/S结构,采用XML国际标准作为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充分考虑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功能扩展及应用系统集成.5,支持最高1000个并发用户,正常100个并发用户的性能要求.6,系统功能模块能够按照用户的需求随时增删,修改.预留接口,方便系统扩展,可进行高自由度,高个性化的升级和扩充.各系统功能模块采用组件化结构设计,能够向其他系统迁移,复用和共享.7,根据公安部,市局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在系统开发中应禁用137-139,445,456,4000-4005,9696,6881-6889,8000,1863,5010等病毒,木马常用端口,采用FTP 方式实现数据共享与传输.8,系统应提供安全手段防止任意对象对系统的非法侵入,攻击,篡改,避免操作人员的越级操作.使用缓存方式为用户提供浏览服务,具备页面,信息数据的防篡改功能,并能实现被篡改后及时予以恢复.9,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30分钟.四,业务需求(注:包为最小报价单位.可选择某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第一包:网站系统1.外网网站功能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总体上可以分为概况类,政务类,网上办事类,应用互动类和个性化定制类等.在保留目前"中国上海"公安分网站中已有的栏目与功能的同时,改建和增加以下功能.1.1用户管理对于Internet网上的用户分为两种: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网站可以为注册用户设置私人目录,管理个人咨询的问题,得到的回复,关心的问题等.注册用户又分为认证的用户和非认证用户,非认证用户可以针对网站所设置的相应主题发送咨询信息,可以通过外网网站的检索功能查询相关信息.注册的用户在使用网上办事,人员招募等功能时需要输入个人准确的信息并经过实名认证.认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对市民的认证可与治安总队常住人口查询系统建立链接自动认证,对于企业的认证可与工商局的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建立链接自动认证;二是对未能自动认证的用户采取人工认证,要求至少实现SSL安全认证,可提供数字证书下载或动态密码认证.非注册用户:只能在网站进行浏览及查询操作,无法提问或使用网上办事等功能.1.2.网上调查1,对一些老百姓关心的事件进行网上投票调查,提供一个与公众互动的公开调查及结果反馈功能;2,可设定和管理投票形式,投票项目等;3,可实时统计投票结果,并以几何图形显示;4,支持IP地址过滤,防止同一IP地址的投票攻击.1.3.站内数据检索提供对关键字,主题范围或全文范围等多种检索方式对网站内容进行类目查询,精确查询,模糊查询,自主设置条件组合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提供类似GOOGLE或百度搜索引擎的功能.1.4.在线咨询为用户提供不同的业务类型咨询入口,所有咨询的问题自动转送给内外网数据转换接口,由转换接口送入内网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答复.答复的内容再由转换接口送入外网供用户查阅.设置"常见问题栏"集中发布一段时期内的热点问题或具有代表性的问题.1.5.网上办事电子政务处理(1)用户申报功能:用户登录以后可以选择相应的网上办事项目,阅读相应的办事要求,流程和范本,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2)办事导航功能:用户输入办事的关键字即可查询相关的办事指南和办事平台.(3)用户查询功能:用户申请网上办事后可以查询本人办事申请的受理情况,受理环节以及结果.(4)用户满意度测评功能:用户可对自己每一项办事申请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打分.1.6.其它(1)音视频在线播放和下载功能.(2)附件下载功能:可下载一个或多个附件.(3)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功能:增设"网上申请公开"栏目,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申请公开"栏目建立链接.(4)格式文本导出功能: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可以按照用户需求导出到格式文本(WORD,EXCEL,PDF等).(5)网上信访:投诉人在网上发送投诉请求及相关信息.(6)网上报警:建立电子110信箱,提供在线投递功能.2. 内外网数据转换接口功能要求(1)内外网数据转换接口需要解决现有内外网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2)内外网业务平台的数据交互必须不能影响原生产系统的正常工作,传输的数据不能有信息丢失和失真.数据传输必须有较高的容错性,能应对任何一个通讯的断线,需具有自动监测断线功能并能实现断点续传等.(3)内外网业务平台在完成数据平台的同时,应实现辅助办公管理的各项功能.并保证其能够在大访问量的情况下,稳定运行.(4)在技术上应具有先进性和成熟性的特征;在数据传输和存储上应具有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5)支持公安网络安全性要求,满足所有需要在公安内网与互联网上信息转发功能;应用天行网安3000网闸设备,确保公安内网与互联网在同一时间点物理隔离的安全性要求.(6)提供自动和手动两种数据传输功能,可以设置自动传输数据时间,定时传送数据.可以按需要由手工发起传输数据操作.(7)智能分派数据功能,可以自行判断数据的来源和去向,自动将数据分配到目的地.3. 内网整合应用平台3.1.权限管理系统对系统的权限管理,应基于市局PKI/PMI系统实现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等功能.可以提供两种方案供选择:一种是统一集中权限管理,另一种是分布在各系统内的权限管理.(1)统一集中权限管理上海市公安系统按照业务范围设置的部门有,指挥部,政治部,后保部,监察室,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消防局,法制办,监管处,科技处,信安处,水上公安局,轨道分局,公交分局,化工区分局,机场分局,宝江分局,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28个直属机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了18个公安分局,1个县公安局,下设372个派出所.根据业务范围和行政区划的不同每个工作人员可能会承担一种或多种类型的任务,这些不同的任务体现在业务软件系统上就是对不同数据的查询和处理要求.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政务信息平台系统的用户管理,授权和安全模型,提供统一的,完善的,易用的管理平台,为现存的和即将开发的各应用系统提供一个跨平台的授权信息管理接口,解决目前权限管理混乱,用户使用不便,安全性差等问题. 统一权限管理系统要求提供灵活,简便的用户组,角色,权限定义,进行角色管理,通过角色的设置来实现系统权限的划分,包括下述内容:统一用户帐号和授权信息: 原有信息系统中,同一用户在不同应用系统中有不同的用户帐号,容易引起管理混乱. 统一授权管理系统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将用户帐号和授权信息统一管理,便于用户使用和系统管理.按角色授权: 角色相当于一系列功能的集合或者岗位职务的概念,符合日常管理的思维方式.角色代表了一系列相关功能的有机集合,按角色授权使管理不至于过于繁琐. 同时,角色的概念相对比较稳定,当出现人员变动的时候,只需要改变人员和角色之间的关联,无需调整一系列相关功能的授权.分级授权机制: 统一授权管理系统提供自授权的机制,可以将指定范围的授权管理权限赋予指定的人员,便于将授权工作分级委派,简化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系统不仅需要管理新开发的各个应用系统,同时能够将现有的应用系统整合入信息平台,提供统一的用户管理.(2)系统内权限配置管理目前市公安局已有一套权限管理系统,该权限系统可以确定用户有使用哪些系统的权限,但不能对每个系统内的各模块分别进行权限控制,因此,既要考虑能继承使用已有权限系统,不产生重复投资,又要能够对各系统的模块权限分别配置.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在本次开发各个系统中分别配置权限设置管理模块,系统内的权限配置需要提供用户管理,对用户分级授权,按角色授权等功能.3.2内网统一门户平台用户用一个账号登录,可以访问多个应用系统,简化操作,改善用户体验.通过统一门户系统使用户与各种信息源进行连接,实现组织范围内信息的无缝访问和系统的无缝集成.统一系统的门户,应包含系统的常用的功能模块,并且可以根据个人业务需要或个人的爱好,定制界面的内容和布局,界面友好,并符合政府和用户的办公习惯.3.3在线咨询管理用户可根据需要调整问题类别.可以将所有咨询问题根据不同的业务管辖范围由内外网数据接口转换功能自动将信息送入各业务部门,若收到问题的业务部门认为此问题应由其它部门回答则可以再次转送或交由管理员处理.业务部门对问题的回复审核后仍通过转换接口送至外网.3.4信息报送审核根据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和审核的实际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并将确定的流程落实为电子化流程,在系统中实现对各类型文件的报送及审核功能,能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或变更工作流程.审核通过的信息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系统采用B/S结构,预留相应的功能扩展接口,方便以后其它类信息的报送和审核.(1)根据用户不同角色提供相应的操作,如撰稿,审核,办理等.(2)根据需要可进行栏目设置,按栏目分类进行报送.支持图文混排,插入视频,声音,动画,下载文件等.对报送信息提供预览等功能,并根据各部门流转报送来的信息进行审核等相关处理.对可以发布的信息提供预发布处理,把可发布内容送至信息发布平台.(3)统计功能:分别对各单位/部门所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每月生成统计报表,可供各单位查询.(4)系统公告:发布系统公告,通知,以针对系统实行新标准或统一新任务等告知功能.(5)反馈交流:各应用单位/部门可通过此系统进行业务交流,业务主管部门收集反馈信息.(6)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动态设置与维护工作流,支持撰稿,审核,转投,委托等功能,可管理,跟踪,监控整个信息报送过程.3.5信息发布(1)信息导出依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提供的GSCI属性规范生成网站信息文档,并根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提供的XML规范自动生成XML文档,再由内外网数据转换接口放入指定路径.(2)动态类信息发布提供稿件录入,编辑,修改,查询和删除功能00文稿界面友好,既支持高级用户的脚本代码嵌入,又支持一般用户的文本输入,整个操作无须其他的文档编辑器介入,支持表格,图片,超链,FLASH,预览等功能,另外同一输入界面支持多文档的发布.支持图文混排,插入视频,声音,动画等文件等.提供多附件上传,下载功能.信息检索可以对文字信息进行全文检索.能对信息进行显示控制,信息修改,信息删除等操作.报表统计可以对文字信息的采纳情况分别进行统计.(3)外网网站管理弹出框设置功能00特别重要的公告,采取弹出框的形式,只要打开网页就同时弹出,管理员可设定弹出框的形式(包括浮标,弹出等多种形式)首页图片设置功能00可设置首页图片,包括多张图片动态效果.稿件置顶功能00管理员可以选择一条或者多条信息置顶一段时间.专栏添加,删除功能00管理员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随时添加,删除专栏.相关链接功能00管理员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随时添加,删除链接.界面定义功能00提供多种界面模板格式,管理员可增加,维护模板.可针对不同格式和信息定制不同信息模板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提供查询.(4)政府公开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功能00将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至内外网数据转换接口,由转换接口将公开的信息送至外网.目录管理功能00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结构管理,扩展,索引号自动生成等功能.申请公开处理功能00统一管理由外网用户提交的申请公开信息,并送至信息报送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资料通过信息发布功能进行发布.信息资料发布时间,有效性管理.(5)网上调查统计系统支持市局所属各单位或部门提交业务调查主题,系统自行统计相关投票数据,支持多种表现方式和数据导出.系统支持调查问题的分类管理,管理员在添加问题类别时可以自定义此类别下调查问题的显示方式(如可以手动设定每行显示的问题条数等).(6)网上信访投诉管理系统根据投诉人在网站发送的投诉请求及相关信息自动分派至相关部门,管理员可以将系统未能确定分派部门的投诉信息分派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受理后作出答复,经审核后可以选取部门投诉及查证内容在网上公开反馈.不便网上公开反馈的根据投诉的注册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电邮等方式反馈.3.6数据检索系统要求有强大的数据检索功能,提供关键字主题范围或全文范围检索,数据属性精确检索,以及模糊检索等功能.3.7 110电子信箱管理统一管理来自外网通过110电子信箱在线投送转入的报警信息,提供反馈,分类统计,汇总及管理功能.3.8数据整合通过内网业务平台对现有应用系统数据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各应用之间的单点登录和数据资源共享,形成一个全局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平台,为全局的业务管理提供支持服务. 3.9网站流量统计统计网站各功能板块被访问等情况,要求如下:(1)统计网站被访问总数及平均值;(2)统计各板块,栏目被访问总数及平均值;(3)统计交互信息数据;(4)输出在线数据报表;(5)输出可下载数据报表(EXCEL,PDF等).第二包:行政办事电子政务综合管理平台1.内外网数据转换接口将来自外网的办事申请信息转送至相应的业务部门.2.业务部门在本系统决定是否受理.3.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利用内外网数据转换接口把反馈信息送至申请人.分析统计功能00对于网上办事具体事项按任意时间段,受理部门,办结情况,满意度情况进行筛选性的统计,并经柱形图,饼图,图表等方式体现统计结果,以供分析,支持导出和打印.5.办事申请信息的来源有两种:(1)用户在"中国上海"公安分网站上登记的网上办事申请信息;(2)窗口受理人员填入的办事申请信息.6.系统要自动根据业务的类型送至相关业务部门处理.7.办理人员在平台上的任何操作如审批项目,办理时间,办理结果等全部需留档以备日后查看.8.不同级别的监督人员,根据其限定的权限进行网上监督,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9.所有的办理意见,审批结果,补交材料通知等在本系统统一处理后交内外网数据转换接口送至外网给用户查询.第三包:在线交流系统支持市局或所属各单位进行相应的网上交流活动,宣传相关业务开展或事件在线答疑等,满足市局或所属各单位随时同民众交流,沟通的需要.针对不同用户不同主题,根据实际需要自由设定交流室的数量和名称,可以根据权限对参加交流的用户进行管理维护,实现如浏览登录人员信息,踢出或锁定恶意用户,限制登录用户IP范围等功能.五,设计原则1.成熟性与先进性系统要获得更高的发展起点,必须利用国际上最新的软硬件技术,如采用目前先进的中间件技术,数据库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使用目前主流的网站建设技术,自适应浏览者的浏览器,方便各类用户访问,操作.2.可扩充性随着用户的业务需求的不断发展,当现有系统不能满足应用需求时,系统将面临更新换代.因此,现有系统的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扩展能力,留有升级的余地,以满足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二次开发成本,保证用户和投资利益.系统功能模块能够按照用户的需求随时增删,修改.预留接口,方便系统扩展,可进行高自由度,高个性化的升级和扩充.3.可靠性与可用性采用计算机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如果计算机系统本身是不可靠的,这一切也就无从谈起.当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整个系统陷入瘫痪状态,业务将无法正常进行,所以系统要求必须7*24不间断地运行,平均故障时间小于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30分钟.因此在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对系统核心部分采用各种技术来加强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以保证系统连续,正常地工作.4.安全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数据与信息的共享范围越来越广,而与此同时,安全问题也就日益严峻.任何一个计算机系统开始运行之后,其安全性将成为首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将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监控和审计功能,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系统应提供安全手段防止任意对象对系统的非法侵入,攻击,篡改,避免操作人员的越级操作.使用缓存方式为用户提供浏览服务,具备页面,信息数据的防篡改功能,并能实现被篡改后及时予以恢复.5.易操作,可维护性网站设计要求直观,方便,可操作,便于用户使用和管理,网站在栏目设置上以访问用户的浏览习惯为设计导向,在层次设计上让浏览者可以通过尽可能少的点击次数即可找到需要的信息.检索方便,灵活,能在站内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网站页面的设计简洁,美观,尽可能地提高浏览速度,突出主要信息,导航系统在层次清晰的同时方便浏览者对相关信息和服务的访问.各级管理人员完全可以自行维护网站的栏目内容,权限及审核功能设置灵活.页面编辑简单化,不需要模板及HTML脚本语言即可实现图文混排,所见即所得功能.无需专业知识,即可轻松维护网站页面.6.高效性网站系统要求互动,通过网闸建立前后台系统的反馈机制.实现高度互动,保证数据或业务的完全或部分的自动化处理.六,资质要求开发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违法行为纪录.2.开发商要求在上海本地或在本地设有常驻机构的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同类实施项目证明.3.具有较强的软件开发能力,具备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必须提供门户网站软件系统供演示,该软件系自主独立开发拥有知识产权.七,售后服务要求1.开发商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整个门户网站的整体方案,并提出保修,维护,服务及以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2.开发商需为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应用系统设立24小时专门项目协调人.3.开发商必须提供5*8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如果电话里无法解决的问题,技术人员将在最短的时间内(视实际交通情况而定)到达问题发生现场诊断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解决方案.4.开发商应允许用户方的工作人员参与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5.开发商必须对提供的软硬件系统保证三年的技术支持和免费售后服务,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的网站网页改版和升级服务.时间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八,报价格式。

消防在线网站建设方案V1

消防在线网站建设方案V1

XX网·XX消防在线建设方案(讨论稿)2009年4月5日第一章前言XX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队伍,数十年来为XX人民的生产生活、抗灾灭火战斗中立下了不朽的功勋,无数次面对死亡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为XX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部门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

网络媒体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显而易见。

面对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XX消防在线网站,必将有力地展现八闽消防风采,树立我省消防官兵良好形象,宣传贯彻好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我省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维护我省的消防安全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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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网XX频道隶属XX网,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成为华东第一,全国一流的区域综合新闻门户网,拥有了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新闻编辑和技术队伍,目前日均访问量2000多万人次,真正实现了立足XX 辐射全国和海外,并已成为XX省对外宣传新窗口。

XX省消防总队与XX网XX频道联合建设、维护“XX网XX消防在线”,是作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联合报道的一种尝试;是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新实践;为XX消防形象的宣传及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构建网络传播平台;为建设和谐XX、平安XX营造良好的消防舆论环境。

第二章现状分析我们借助国内、国际权威排名网站及百度、谷歌搜索引擎为工具对XX消防系统相关网站现状及以“XX消防”为关键字的查询结果进行调查分析,分析结果如下:一、XX消防系统相关网站分析(注:数据查询日为2009年4月2日,“流量(人/百万)”是每百万人中有多少人访问。

另由于XX省消防总队信息网近期不能访问造成国内排名直线下降)据统计,以GOV.CN命名的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数量超过2万个,在如此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中,XX消防系统的网站普遍存在着访问量少、综合排名较低的现象。

志愿服务总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总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志愿服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志愿服务总队及其下设各分队、各项目组。

第三条志愿服务总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原则,致力于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志愿服务总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服务总队设总队部,负责总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队部下设以下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总队文件、档案、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部:负责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培训、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负责志愿服务项目策划、实施、评估等工作。

(四)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管理、培训、激励等工作。

(五)对外联络部:负责与社会各界联系、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七条各分队、各项目组在总队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分队、本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招募:(一)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志愿者招募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包括校园宣讲、网络招募、社区宣传等。

(三)志愿者报名后,总队部将组织面试、培训等环节,选拔合适志愿者。

第九条志愿者培训:(一)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岗后培训。

(二)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招募的志愿者,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基本技能、安全知识等。

(三)岗中培训主要针对在岗志愿者,内容包括服务技能提升、团队协作等。

(四)岗后培训主要针对已完成服务的志愿者,内容包括服务总结、经验分享等。

第十条志愿者激励:(一)总队部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将纳入志愿者个人档案。

(三)总队部定期组织志愿者交流活动,提高志愿者凝聚力。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项目策划:(一)项目策划应遵循服务需求、资源匹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总队企业部信息管理规定修改稿定稿版

总队企业部信息管理规定修改稿定稿版

总队企业部信息管理规定修改稿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企业部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总队及各二级单位的,加快总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依托总队的信息人脉和社会的信息资源,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提信息的积极性,同时促使总队项目信息收集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队及各二级单位的应以总队的整体战略为指导,遵循“科学、翔实、准确、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小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总队及各二级单位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管理,为单位的整体经营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和方案保证。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信息是指与总队及各二级单位开展业务有关的地质、工勘、测量、房地产、建筑施工等的项目信息。

具体包括: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以及项目信息相关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单位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单位经营管理中要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支持单位的经营决策。

第五条适用范围:单位全体员工及提供可采用信息的有功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职责第六条根据总队工作需要设立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设有常务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若干名,各二级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员。

第七条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和文职人员。

第八条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总队整个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对整个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依据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总队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信息领导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对单位总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组织和领导总队的信息工作,贯彻上级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总队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总队信息投入的有效运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安监总厅宣教[2016]113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0.27【实施日期】2016.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6〕113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总局)政府网站信息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局政府网站是总局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是总局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网站,中文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域名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总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解读具体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引导社会舆论、服务便利公众制作产生的信息。

总局政府网站信息主要分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安全生产互动信息、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信息四大类。

第四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安全发展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遵循规律、务求实效,力求把总局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鲁安监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11号)各处室、机关党委,监察总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做好省安监局网站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安监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网站管理办法和网站栏目管理工作分工,于9月10日前完成对外网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的调整,以及内网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

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各网站栏目管理工作分工和信息维护的要求,于9月20日前完成调整后的外网门户网站和内网门户网站的信息录入和调整工作。

9月21日,省安监局内网门户网站正式启用,外网原网站自9月21日起关闭。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协调勾通。

在网站调整和建设过程如有重要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网站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安监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安监局外网(因特网)门户网站、省安监局内网(政务专网)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省安监局信息以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专题(以下统称“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省安监局外网门户网站与因特网相连,用于开展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为民服务。

省安监局内网门户网站与政府电子政务专网相连,用于在安监系统内部部署工作,发XXX传递政务信息。

总队对各类表本簿的规范格式

总队对各类表本簿的规范格式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闽公消网[2007]15号关于对支队级以下单位各类簿记规范使用的通知各支队、教导大队:为规范部队管理,减轻基层负担,总队决定对支队级以下单位各类薄记的使用进行一次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留或设置的簿记(一)支队、教导大队11种:《党委会议记录簿》、《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簿》、《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簿》、《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值班登记薄》、《收文登记薄》、《发文登记薄》、《印章使用登记薄》、《活动登记薄》、《物资登记薄》、《伙食管理登记薄》。

(二)大队8种:《党委会议记录簿》、《党支部会议记录簿》、《队务会记录簿》、《活动登记薄》、《值班登记簿》、《收文登记薄》、《发文登记薄》、《物资登记薄》。

(三)中队13种:《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团支部会议记录簿》、《武警委员会会议记录簿》、《中队要事日记》、《队务会记录簿》、《班务会记录簿》、《出入营门人员(车辆)登记薄》、《活动登记薄》、《图书借阅登记薄》、《物资登记薄》、《消防器材登记薄》、《伙食管理登记薄》、《药材领取、使用登记薄》。

(四)个人2种:《工作记录簿》、《学习记录簿》。

二、规范及使用说明(一)《党委会议记录簿》:由支队、教导大队、大队党委使用。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簿》:用于支队、教导大队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

大队不设《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大队党委成员参加大队部党支部或中队党支部学习,组织学习情况在《党支部会议记录簿》记录。

(三)《党支部会议记录簿》:用于支队机关党支部(党总支及分设的党支部)、大队部党支部、中队党支部的会议记录。

取消《思想分析记录薄》,有关内容在《党支部会议记录簿》记录。

(四)《团支部会议记录簿》:用于中队团支部会议记录。

编制13人中队且未设置武警委员会的,规范使用要求同下《武警委员会记录簿》。

此外,支队团工委可不设记录簿,有关会议或活动以文件(纪要)形式说明。

(五)《武警委员会会议记录簿》:编制20人(含)以上中队设武警委员会,使用《武警委员会会议记录簿》;编制13人中队可不设武警委员会,其职能由团支部履行,相关会议内容(军事、政治、经济三大民主等)统一在《团支部会议记录簿》记录,但军人大会须在《队务会记录簿》记录。

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规定

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规定

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丰富门户网站内容,充分发挥门户作为协同办公、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局机关各部室以及局属各集团、专业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信息门户是管理局企业信息门户的组成部分,要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门户网站的栏目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各项有关规定。

要服务和服从于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工作,突出为企业服务的窗口作用。

第三条各单位门户网站作为单位展示的窗口和协同工作的平台,以信息共享、应用集成、文档加载为主,栏目设置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各级门户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设置栏目,栏目内容立足于企业生产、经营、办公管理、科研、决策等方面,紧密结合业务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第四条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及更新,要树立信息是企业资产的管理理念,相关信息员应将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如规划计划、讲话材料、简报、统计报表、会议纪要、项目成果等)及时上载到门户相应栏目。

第五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门户维护更新管理办法,规定每类信息的更新时间或频率,报局信息中心备案。

第六条各单位门户网站中企业概况等静态栏目,对已经过期的信息要及时更新,失效的文件要及时注销,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准确、安全、完整和统一。

第七条各单位门户网站中通知公告、综合信息等动态栏目,每周更新次数不少于2次,每月更新条数不少于20条,保证信息更新、审定和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局信息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信息更新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网上通报。

对不维护更新门户网站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要从局门户主页中撤消其链接。

第九条本制度由大庆石油管理局信息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确保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切实把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窗口、服务群众的平台、公众参与政务的桥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0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站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厅属各单位、各部门主办的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行业网站,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交通运输有关方针、政策,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办事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民互动,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建设和管理第四条厅办公室是厅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改版方案的审定、与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

第五条厅新闻信息中心在厅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厅政府网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为做好厅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厅新闻信息中心可设立厅政府网站工作部,配备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人员,具体承担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厅属各单位负责各自主办的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并配合厅政府网站做好有关栏目的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第七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在网站上及时更新、发布下列信息:(一)省交通运输厅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三)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预算、决算情况;(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五)网上直播涉及面广的新闻发布会;(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赣人防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防发〔2022〕16号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10月27日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开设与关闭第四章建设与运行维护第五章信息内容发布第六章政务服务与互动交流第七章安全保障第八章机制保障与考核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防系统门户网站是指江西省和各设区市人防部门开设且主管的门户网站,也包括部署在当地政府网站的人防集约化门户网站。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是省人防办、设区市人防办唯一的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人防门户网站)。

第三条各级人防部门要坚持党管宣传、党管网络意识形态、党管舆论阵地原则,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把人防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纳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范畴,依托人防门户网站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加强主流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

军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军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军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军队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军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军各级单位、军事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单位应明确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3. 依法管理,技术保障。

遵循法律法规,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4. 安全与效益并重。

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网络安全责任1. 各级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网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监督网络安全运行。

3. 网络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涉密信息网络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 网络安全防护制度。

采取物理隔离、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范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风险。

3. 网络安全监测制度。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体系,实时监控网络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

4.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降低损失。

5. 网络安全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官兵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网络安全设施建设1. 加强网络安全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 采用先进网络安全软件,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3. 定期对网络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网络安全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 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官兵网络安全意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管理制度【导言】1. 消防救援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如何建立一套高效、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的应急处置能力,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2.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进行探讨。

【正文】一、背景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的重要性和职责1.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作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保护广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是灭火救援和预防火灾的主要力量。

2. 总队拥有广阔的管辖范围和多样化的任务,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来应对复杂多变的消防救援工作。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管理制度的深度评估1. 军事化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可以借鉴军队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严密的指挥体系,实行严明的纪律制度,以确保各级指挥官的权威和指挥效果。

2. 信息化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可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先进的指挥调度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各级指战员的即时指导和监督,提高灭火救援效率。

3. 人员培训: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应加大对队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救援技巧和装备操作。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管理制度的广度评估1. 新闻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可以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同时通过媒体渠道发布重要消防通知和警示信息。

2. 地方协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应和当地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单位和社区的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制定,提高整体的应急救援水平。

3. 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动态,及时调整管理制度,确保部队在规范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1. 消防救援是一项需要高度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的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在管理制度方面可以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军民关系和内部沟通机制,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士气。

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宣传处汇报材料

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宣传处汇报材料

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完整版推广部署工作检查指导方案四、检查内容及方法()互联网站栏目内容更新发布管理规定新疆消防总队网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总队网站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消防部门的网站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区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各支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在总队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各支队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四条按照部局和总队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要求,各支队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自身需求建立支队级网站,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大力宣传消防部队英勇事迹,丰富广大官兵警营文化生活,普及消防知识。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的网站建设工作,必须经过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网站建设如与地方软件公司合作,应与其签订相关建设合作协议,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避免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第八条各级消防部门的网站信息资源发布工作由本级网站管理人员负责,网络技术人员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检查。

第九条信息资源的管理应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各级消防部门发布的网络信息资源由本级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把关,本级部门不能决定的,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条各级网站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及时发布本部门需要公开的信息,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

第十一条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及时、流转高效、内容准确、安全可靠,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公安部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及所属网站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秘书处(科)统一负责管理;各类信息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负责对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以及涉密问题等的审核把关;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包括:(一)在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的非密级的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等文件;(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机关工作动态、基层工作动态、调研文章等;(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工作简报、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重要信息;(四)有关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会议的非密级文件以及相关声像资料等;(五)地方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六)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公务活动情况等;(七)可以公开的各级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编印的各种业务工作的参阅材料等;(九)各地网站开办的工作建议、业务咨询栏目等包含的内容;(十)其他在公安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发布、传输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应由具体承办单位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凡属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信息资料,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及所属部队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审核、报批程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的台帐,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并严格审批程序。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3.03.15•【文号】司发通[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3年3月15日司发通〔2003〕21号)部机关各司局、法制日报社:“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网站即将开通,为做好司法部可面向社会公开的各项业务信息的发布工作,现将《“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司法部政务公开,加强对“中国普法网”政府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普法网”是司法部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同时也是法制宣传网站。

政府网站由办公厅和法制日报社主办,各司局协助办好本单位相关的网页。

办公厅负责确定和调整“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网站主页页面结构及相关栏目设置;各司局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情况确定和调整各自页面结构及相关栏目设置;法制日报社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条“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办法。

办公厅负责提供以司法部名义对外发布的重大政务信息;部机关各司局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信息;法制日报社负责政府信息的发布。

第四条各司局司局长为“中国普法网”编委会成员,负责组织研究本司局网页设置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督促本单位及时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对网站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各司局设政府信息发布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负责本司局政府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作。

联络员应相对固定,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并向办公厅备案。

公安网站设计方案

公安网站设计方案

公安局网站设计方案一.引言1.1 项目背景根据公安部全国统一的要求,各地方公安局需要建设自己独有的门户网站。

该网站需要具备以下要求:●方便浏览者即时在线浏览我局信息的平台●建立我局网上良好形象,宣传当前我公安工作,我公安民警生活●利于浏览者与我局及民警顺畅沟通、交流、互动的通道●利于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信息发布及使用者信息的平台●建立我局信息和资源的网上共享平台●利于将公安工作由传统工作方式向电子商务模式延伸1.2 项目需求概述该网站分为前台和后台两大部分。

前台,即网页展现部分,是呈现给用户或者老百姓的界面,会先请美工设计出来的效果图,在原有效果图的基础上再转回成浏览器能够识别的网页。

后台,即前台的支撑部分,是网站建设的重点,主要用来支撑前台的业务,方便管理员做一些日常信息的维护、更新等网站管理方面的工作。

整个网站需具有安全性,灵活性,实用性、易用性四大特点。

1.3 技术可行性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建设以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为重点,以“亲民”、“便民”为宗旨,是宣传政府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为民办事的纽带、公开政务的捷径。

结合当前的一些实际情况,本设计方案在前台采用div+css的网页布局,后台采用当前的主流架构SS的技术,并结合使用当前流行的CKEditor编辑器,使用mvc模式设计,在控制层用struts技术,视图层采用jsp技术,业务支撑层采用由spring事务管理的模板技术。

努力打造出性能一流的网站管理平台。

二.模块说明2.1 网站结构2.1.1 网站首页效果图2.1.2 网站模块组成2.2 政务公开在政务公开模块中包括了五个子模块:我局简介,机构设置,领导介绍,招录招聘,公开招标。

我局简介是对攸县公安局的基本概况的一个简单介绍,机构设置对攸县公安局的机构部门的一个简单介绍,领导介绍对攸县公安局部门领导的一个简单介绍,招录招聘中可以发布攸县公安局的一些招录招聘信息,公开招标可发布一些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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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总队
网站专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总队网站专栏建设和管理,按照《XX 交通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整合及域名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科〔2019〕10号)和《XX交通局关于印发<XX交通局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制度>的通知》(渝交宣〔2019〕4号)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队网站专栏建设、运维和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站专栏,是指在XX交通局政府网站开设的交通行政执法专题栏目。

第四条总队网站专栏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规范运行,确保专栏管理职责明确、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规范、运行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分工
第五条成立由总队分管领导任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队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大)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总队网站专栏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站专栏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审议网站专栏建设规划、措施规定、重大方案等;
(三)研究解决网站专栏管理方式、功能开发、经费保障、安全保密等重大事项;
(四)对网站专栏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研究决定涉及网站专栏建设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队综合处(以下简称综合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落实总队网站专栏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组织制定网站专栏建设和管理制度、方案,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起草网站专栏建设和管理的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并提出和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四)负责对接网站专栏主管部门实施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功能设置和改版升级;
(五)组织、协调和督促各责任单位和处室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六)负责网站专栏信息发布、审核校正、栏目更新、舆情监测等日常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实施网站专栏的评估考核;
(八)负责与上级单位和网站专栏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队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版块分工采编、报送栏目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二)保质保量完成综合处约稿、督办任务;
(三)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提出网站专栏建设管理、栏目调整、新应用开发等需求和建议;
(五)负责需要承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栏目内容和维护
第八条网站专栏栏目以互联网用户为中心,根据XX交通局政府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第九条网站专栏主要包括执法机构、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公告公示等版块内容。

(一)执法机构版块主要包括历史沿革、职能职责、机构设
置等信息;
(二)工作动态版块主要包括要闻、主城执法、高速执法、区县执法等;
(三)法律法规版块主要包括公路路政、道路运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港航监督等;
(四)典型案例版块主要包括典型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简介、分析、启示等;
(五)公告公示版块主要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应当对外公开公示的政务信息;
(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上级申请增加版块内容、开设主题栏目等。

第十条网站专栏实行栏目责任制,由综合处统筹负责信息发布、更新等日常维护工作,队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各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大)队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负责。

第十一条网站专栏信息报送职责分工如下:
(一)执法机构版块由综合处负责提供信息;
(二)工作动态版块由队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各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大)队报送信息;
(三)法律法规版块由总队法制处负责提供最新信息;
(四)典型案例版块由总队法制处、勤务管理处和事故对策处负责提供信息;
(五)公告公示版块由队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各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大)队提供信息;
(六)党建类栏目信息由总队政治处、队属各单位和各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大)队负责提供;
(七)主题教育活动等专题信息由牵头部门(处室)负责提供信息;
(八)其它信息由综合处根据需要进行报送。

第十二条网站专栏栏目更新时限要求如下:
(一)执法机构版块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五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工作动态版块至少每两个工作日更新一次;
(三)法律法规版块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生效、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更新;
(四)典型案例版块原则上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五)公告公示版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原则上更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六)其它信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队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各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大)队应根据职责分工按时限要求向综合处报送信息,综合处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单位或处室约稿,相关单位或处室逾期未报送信息的,由综合处进行督办。

第四章信息发布和审核
第十四条综合处设置一名网站专栏专职管理员,具体负责信息采编、核对和发布等工作。

队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大)队应指定一名网站专栏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信息员时,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信息报送人员并报综合处备案。

第十五条总队网站专栏信息应按照“三审三校、先审后发”程序,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网站专栏信息采写、报送、审核和发布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信息的单位或处室工作人员负责拟发布信息撰稿、初审和一校;
(二)综合处负责人对拟发布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和涉密等情况进行复审和二校;
(三)总队分管领导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三审、三校;执法机构、典型案例、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应报总队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队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大)队相关信息应通过办公系统逐级报送至综合处。

第十八条总队专栏专职管理员应按上级要求通过交通政
务信息报送系统向交通局报送专栏信息或其他信息,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传或发布。

第十九条因时效需要,临时选择其他途径报送信息的,事后需通过办公内网补报信息,确保报送程序统一、内容一致。

第二十条总队专栏专职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帐号密码等机要信息,未经总队网站专栏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严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布网站专栏信息。

第二十一条严禁发布以下信息:
(一)涉秘信息或舆论敏感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稳私;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不宜公开对外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工作监督和追责
第二十二条网站专栏专职管理员应每天浏览专栏信息,对涉及负面舆情、网络安全等问题应及时处置、报告。

第二十三条总队定期对网站专栏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对网站专栏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督促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处室)负责人责任:
(一)未及时报送信息导致专栏内容未按要求更新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约稿、督办任务的;
(二)未履行网站发布信息审核程序的;
(三)擅自违规发布信息的;
(四)报送或发布虚假、错误信息或明显不宜发布信息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在总队网站专栏范围以外的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对外信息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网站专栏专题和版块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报送要求由综合处约稿和督办通知确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5月5日印发的《XX总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渝交执法﹝2017﹞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专栏(专题)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2
约稿通知
附件3
督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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