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网站群建设和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网站群建设和管理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网站群建设和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政府系统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的政府性质的网站。
第三条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群是指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盱眙”为中心网站,以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是我县通过互联网统一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窗口,是我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电子政务应用的载体和平台之一。
第四条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群以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和办事服务,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应用和普及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盱眙县信息办是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群建设机构,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盱眙”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需配备至少一名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政府工作业务,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素质,并接受县信息办组织的各项工作培训。
第三章网站建设第八条县信息办负责政府网站群门户网站及子网站共享应用的网络条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建设。
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县政府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网站建设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
未建网站的政府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今后原则上不再独立建站,应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软硬件资源进行建设。
第九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软硬件资源建立的部门、单位网站由县信息办负责指导,各单位自行运行维护,相关建设资金由信息办统一收取。
第十条各子网站的建设和链接方式。
国有企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国有企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网站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保证信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与市场公开有效衔接。
第三条国有企业网站管理应当体现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依托互联网为广大群众和客户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和信息。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推进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依照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网站的信息安全和用户权益。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制定网站建设方案和网站管理办法。
第六条网站建设应当具备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信息交互、在线服务等功能,并按照用户需求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七条网站识别标志是国有企业网站在互联网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守国家和政府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和行业标准,制定规范和标准,统一图案和名称。
第八条国有企业网站应当有相应的网站备案,并保持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并定期更新、维护和管理网站的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网站管理第九条国有企业网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应当得到保证,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误导公众的信息。
第十条国有企业网站应当通过各种形式通知用户网站维护、更新、运行情况,使用户更便捷地了解网站的现状和服务的改进。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网站负责人应该全面把握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保证网站的信息公开、用户服务、安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网站应当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整理和汇总用户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四章网站安全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网站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有序运行,并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网站应当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要做到保密可控。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公众网站建设,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构成)第二条(构成)政府公众网站是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政务新闻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平台。
本市政府公众网站主要由“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公众网站(以下简称部门网站)构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机关)的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其它国家机关、中央在沪行政机关、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的公众网站,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原则)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公众网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公众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并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负责全市政府公众网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会同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研究和推广政府公众网站的技术标准。
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安办)负责本市政府公众网站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市公安、国家安全、国家保密、新闻、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管,门户网站编辑部具体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工作,并负责部门网站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市级行政机关和区县政府负责本部门和本级政府网站的建立、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政府公众网站的内容第六条(名称)门户网站的名称为:中国上海。
部门网站名称为:(一)上海市政府所属的委办局和有关部门的名称为“上海+ 各部门的缩写名称”。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单一窗口”宣传,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央门户网站和各地方门户网站。
中央门户网站是全国“单一窗口”的统一入口和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各地方门户网站在集成“单一窗口”标准版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办事服务。
企业可通过中央门户网站链接进入各地方门户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条门户网站按照“统一标准、分工负责、规范运行、保障服务”的原则,实现统一界面、统一标识、统一域名规范,网站管理职责明确、网站建设科学合理、网站运维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第二章栏目设置第四条中央门户网站目前设“信息动态”、“标准规范”、“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和“我要办事”等5大板块及相关辅助功能,后期根据需要逐步调整完善。
第五条中央门户网站“信息动态”栏目及时发布全国及各地方“单一窗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通知公告等,介绍“单一窗口”建设最新进展情况。
“标准规范”栏目及时更新发布有关数据协调、接口标准、平台建设、安全管理和运维保障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
“政策法规”栏目汇集口岸成员单位各类监管政策法规,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一站式”口岸政策法规及相关资讯服务。
“服务指南”栏目提供“单一窗口”服务目录清单、参数查询、培训及相关资料下载、企业互动等内容。
“我要办事”栏目引导广大进出口企业办理具体相关业务。
第六条中央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实现网站内容的审核、发布、查询等管理功能,按照各地方、各口岸成员单位等不同用户类别进行授权访问。
第七条各地方门户网站建设应符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门户建设规范》的要求,实现全国“单一窗口”统一门户。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为中央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全面负责中央门户网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地方门户网站建设,适时对门户网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情况通报。
美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美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美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于2008年1月份开始建设,3月份开通,9月份又完成了网站的进一步改版工作。
为了使政府网站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传播区委、区政府的各类可公开的政务信息,展示美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向全国、全世界宣传和推介美溪。
必须要全面加强对美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政务信息化水平,拓宽政府与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美溪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高举“和谐与发展”的两面旗帜,把政府网站打造成为宣扬美溪、促进发展的第三舆论平台。
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经济转型、建设和谐美溪”为目标,面向社会,服务公众,通过网站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务公开,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适用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交流平台。
(二)组织机构为了加强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待成立“美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曹修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王焕洲区政府办副主任姜文平区政府办副主任下设“美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潘易鹏负责政府门网站核心建设工作和政府办公网络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直接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工作;成员:苏国栋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维护及信息采集工作;于涛负责区政府办公网络日常维护及信息采集工作;姜微微负责信息采集、初级审核及稿件编辑工作。
大学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学院网站(XXXXXX)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网络媒体,是校园网用户访问所有校园网资源的窗口。
为保证XXXX学院网站长期稳定运行,完善网络信息管理制度,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网站分类第二条学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主页为一级网站;各教学机构、党政机构、教辅机构网站及部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网站为二级网站。
第三条各单位的下属部门及挂靠单位的网站,作为三级网站,由行政隶属的责任单位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三级网站链接在本单位二级网站下。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规范第四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总体建设和监管工作,担负以下职责:1.组织、协调、检查各单位开展校园网建设和网页的更新;2.校内各二级网站的申请报批;3.主页活动弹出窗口及其电子横幅的审核;4.网络媒体宣传采约;5.学校各网站的信息内容安全监管等。
第五条网络中心负责维护网站运行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制订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监控等。
第六条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建设并维护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对本单位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方面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应及时建立和完善网站管理机制,明确工作安排,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页面更新与管理工作。
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定期变更,责任到人。
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必须适使用强口令,不得外传。
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网站信息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单一窗口”宣传,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央门户网站和各地方门户网站。
中央门户网站是全国“单一窗口”的统一入口和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各地方门户网站在集成“单一窗口”标准版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办事服务。
企业可通过中央门户网站链接进入各地方门户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条门户网站按照“统一标准、分工负责、规范运行、保障服务”的原则,实现统一界面、统一标识、统一域名规范,网站管理职责明确、网站建设科学合理、网站运维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第二章栏目设置第四条中央门户网站目前设“信息动态”、“标准规范”、“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和“我要办事”等5大板块及相关辅助功能,后期根据需要逐步调整完善。
第五条中央门户网站“信息动态”栏目及时发布全国及各地方“单一窗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通知公告等,介绍“单一窗口”建设最新进展情况。
“标准规范”栏目及时更新发布有关数据协调、接口标准、平台建设、安全管理和运维保障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
“政策法规”栏目汇集口岸成员单位各类监管政策法规,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一站式”口岸政策法规及相关资讯服务。
“服务指南”栏目提供“单一窗口”服务目录清单、参数查询、培训及相关资料下载、企业互动等内容。
“我要办事”栏目引导广大进出口企业办理具体相关业务。
第六条中央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实现网站内容的审核、发布、查询等管理功能,按照各地方、各口岸成员单位等不同用户类别进行授权访问。
第七条各地方门户网站建设应符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门户建设规范》的要求,实现全国“单一窗口”统一门户。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为中央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全面负责中央门户网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地方门户网站建设,适时对门户网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情况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25•【字号】吉政办发[2002]60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6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吉林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的管理,使其在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政府网站是指依托国际互联网建设的各级政府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网站。
第三条互联网政府网站是政府为公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互联网政府网站与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与政务外网逻辑隔离。
政务外网运行政务部门的专业性业务,是互联网政府网站为公众提供信息及服务的基础,互联网政府网站是政务外网业务的延伸和窗口。
第五条吉林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实施监督指导。
第六条吉林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对全省互联网政府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
第七条省政府网站是全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的中心网站,亦称门户网站。
门户网站建设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级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部门网站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八条各地区、各部门互联网政府网站建设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规划,并由专门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与管理。
公司网站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一、维护管理目的和原则目的公司网站是公司对外宣传的重要渠道,为了保证网站的稳定运行和良好的用户体验,制定本管理办法。
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网站数据的安全、防止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
2.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网站故障和用户反馈的问题,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3.内容规范原则:网站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含有违反公司价值观的内容。
4.可用性原则:提供用户友好的界面和良好的用户体验,确保网站功能的可用性。
二、网站建设流程需求分析1.收集用户需求:与用户沟通,了解用户对网站的需求和期望。
2.网站定位:明确网站的定位和目标受众群体。
3.制定需求文档:根据用户需求,编写详细的需求文档,包括功能需求、界面设计、交互逻辑等。
网站设计1.界面设计:根据需求文档,进行网站的界面设计,包括页面布局、配色方案、图标等。
2.功能设计:根据需求文档,设计网站的功能模块和交互逻辑,确保用户操作的便捷性和流畅性。
网站开发1.前端开发:根据设计稿和功能需求,进行前端页面的开发,包括HTML、CSS、JavaScript等。
2.后端开发:根据需求文档,进行后端功能模块的开发,包括数据库设计、接口开发等。
3.测试与优化:经过开发完成后,进行全面测试和性能优化,确保网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网站部署和上线1.选择合适的服务器和域名,进行网站的部署和上线。
2.进行网站的备份和恢复策略,确保网站数据的安全性。
三、网站维护管理日常维护1.网站数据备份:定期进行网站数据的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定期更新:定期对网站进行更新,包括内容更新、功能升级等。
3.故障排查与处理:及时处理网站故障,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
4.用户反馈处理:对用户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复和处理。
网站安全管理1.防火墙设置:配置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和非法访问。
2.安全策略制定:制定网站安全策略,包括密码策略、权限管理等。
3.漏洞修复:及时修复网站存在的漏洞,确保网站的安全性。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徐汇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徐汇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徐府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徐汇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08〕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关于加强徐汇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徐汇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7〕17号文)的精神,着力推进徐汇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网站群建设牢固树立服务社会和公众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徐汇区政府网站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建设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和展示徐汇形象的重要平台。
“上海徐汇”是徐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门户网”),徐汇区各政府部门网站(以下简称“部门网站”)以及街道(镇)社区网站(以下简称“街道(镇)网站”)是区政府门户网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子网站”)。
已建成的区政府各子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做好与“上海徐汇”的链接,加强与区政府门户网的内容整合和服务整合。
要以区政府门户网为中心,以区政府各子网站为支点,通过明确和规范网站建设要求、开展网站运行绩效测评,建立专门应用平台,完善系统功能,逐步构建起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的区政府网站群。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深府[2006]144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8月4日深府〔2006〕144号)《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公众网站是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实现公众参与的平台。
本办法所指政府公众网站包括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区、各部门网站。
各区、各部门网站是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
第三条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驻深单位、本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的网站,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公众网站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是政府公众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公众网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研究和推广政府公众网站的技术标准。
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负责门户网站的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信息发XXX运行管理工作。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撑工作由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
第六条各区、各部门主办本区本部门的网站,负责网站的内容组织、信息发布、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各区、各部门应指定分管领导为网站的责任人,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网站管理,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利用公司互联网络域名或互联网IP地址设置互联网站的备案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一级网站域名为:XX.XX.XX,各单位内二级网站,原则上使用公司统一的域名机制,二级网站格式为:XX.XX.XX.XX,其中“X”为二级单位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的管理职责:(一)为各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各单位网站进行备案。
(三)提供网站发布和域名服务。
(四)为管理范围内的网站提供物理安全、操作系统安全、防火墙建设和数据备份。
第五条网站主办单位的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二)明确网站负责人和信息化联络员。
(三)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安全和管理,网站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异常,应及时保存异常内容,并迅速向网信办和宣传部报告。
(四)负责联系网站服务厂商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建设与运行维护、数据安全、运维队伍培训等工作。
(五)保证备案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保证网站的互联网络域名或IP资质所包括的所有信息内容合法。
(六)配合有关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网站信息内容检查、保密审查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联络员的职责:(一)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与网信办的联系与沟通。
(二)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维和信息安全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隐患、事件的整改与报告。
第七条各单位设立网站需经宣传部审查,网站信息内容受宣传部监管。
第三章网站设立与备案第八条各单位网站的建设实行准入制,所有接入公司内网的网站,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宣传部审核、网信办备案后方可建立。
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设立互联网站。
第九条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网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化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
机关单位网站建设及管理情况报告
机关单位网站建设及管理情况报告一、提高认识,加强政府网站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勇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检验检疫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使全局同志充分意识到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动态信息,内容及时,质量较好。
截至10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
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3条,计划总结4条,法规2条,部门动态35条,公告公示4条, XX年度XX检验检疫网站访问量为700余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规范办理,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
在质量提升活动中,我局一是迅速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二是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行动方案,三是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在帮扶灾后重建企业行动中,及时向企业公布四川检验检疫系统帮扶企业灾后重建十条帮扶举措。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在线办事能力。
将我局面对社会所管理的事项上网,为社会提供服务,一是指示性服务,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到我局各有关部门办事指南服务;二是数据查询服务,提供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等检索服务;三是互动式服务,提供表格下载、有关证书下载等服务。
四、深化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情民意。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永公通[20XX]34号《永州市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20号《永州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永州政府网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区政府和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
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建设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四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平台,县、区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纪检监察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县廉政网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地运用网络平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互相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实际,现就加强“某某满族自治县廉政网"(以下简称廉政网)网站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某廉政网,是县纪委、监察局主办的门户网站,是我县纪检监察系统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和阵地,主要任务是通过互联网宣传党的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发布有关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加强业务交流;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提供网上信访举报及投诉平台.第二条网站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建设、管理、技术支持以及为网站提供信息资料的机关各室及各乡镇纪委、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县纪委、监察局成立某某满族自治县廉政网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网站管委会”)。
负责网站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成立网站编辑部,设在教研室。
总编辑:分管教研室的副书记;副总编:分管教研室的常委和教研室主任;责任编辑:教研室相关工作人员;各工作室、机关党委确定一人担任网站特约通讯员。
第五条网站建设和管理实行网站管委会统一领导,教研室统一协调,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机关党委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网站日常管理由教研室牵头负责,委局机关各室共同配合。
定期分析研究网站运行管理情况,提出网站建设和改进建议;根据形势变化和具体情况,对网站栏目进行改版;负责协调网络开发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及时检查排除网络运行故障。
经费保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网站栏目设置管理第六条网站栏目按照兼顾面上工作、突出重点内容、体现自贡特色的原则设置,具体分为一级栏目和二级栏目两大类。
其中一级栏目包括“走进纪委、综合时讯、工作动态、学习园地、教育基地、工作画册、网络举报、图片传真、网络互动”等9个模块40个栏目.对有的一级栏目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视情况设置二级栏目。
5 XX区门户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门户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网站管理,增加行政活动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使网站建设规范有序,运行安全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大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XX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目标,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门户网站(www。
)是XX各职能部门及其所管辖单位在互联网上公开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公众参与的平台,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XX在XX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网站及信息发布工作。
网站的建设、信息发布、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高效、安全和便民的原则,同时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XX门户网站的宗旨是:坚持政务公开,着眼社会服务,规范业务管理,确保信息共享。
建设目标是:政务公开的媒体,政策咨询的向导,透视政府的窗口,服务社会的阵地。
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面向社会各界发布政务信息,反映社情民意,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和政务咨询渠道.第五条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安排,保证网站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第二章网站建设管理第六条网站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应用为主、总体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工负责、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的统筹规划,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网页的建设。
第七条网站建设选择有利于信息交换、信息共享的开发技术,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使用开放源码的操作系统;积极遵循结构化查询语言(SQL)、XML等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重视元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的规范性,构筑数据共享的基础;优先选择跨操作系统的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产品。
第八条根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电子政务等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街道按第十六条第四项要求完善XX网站中本部门网页,及时向社会发布职能范围内的公务事项,为社会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平凉”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080801
“中国·平凉”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平凉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主网站,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驻平各单位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科技、居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公务员六大频道,是平凉市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平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大型门户网站,是展示平凉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门户网站与电子政务专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第五条门户网站由平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主办,平凉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业务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信息办负责主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和日常的运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子网站实施建设指导、运行监督。
第七条子网站的建设及日常维护与管理,由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自行负责。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八条门户网站建设要按照市委办发〔2006〕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平凉”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门户网站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十条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主网站和子网站要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数据库结构、统一计数器管理。
第十二条主网站的建设改版由市信息办负责,要有平凉特色,要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格式,数据库要留有二次开发接口。
第十三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采取模版生成方式建设,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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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律师事务所
网站建设和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所网站网址:www. 6742800. com
第二条本所网站是本所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本所律师都有利用网站宣传和展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个人的权利,并有参与网站建设管理、更新内容的义务。
第三条律师应保证自己发布地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不提供具有煽动性、不良政治倾向和淫秽内容。
第四条本所网站由本所分管主任全面负责,有权对网站上有关不正确或不健康内容予以修改、批注或删除,内容是否为不正确或不健康发生争议时由分管主任确认。
第五条、网站栏目
第一部分包括走进民主、律师介绍、律师事务所文化、本所动态、法律进社区、业界新闻、新法速递和法律文书等。
第二部分包括案例分析、热点问题、公司证券、婚姻家庭、劳动用工、房地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栏目。
第三部分包括律师在线等。
第六条网站建设和更新
根据本所律师考核办法的规定,每名律师都有责任负责对网站内容的更新,律师事务所可以设专人对律师事务所网站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本所人员添加内容时应先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上传新内容,否则不视为更新考核指标,分管主任也可以予以删除。
第八条法律咨询栏目值班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署名解答。
第九条每位律师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所网站的管理和运行提供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