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范本)
预付卡协议书范本
预付卡协议书范本甲方(发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付卡协议书第一条定义1.1 预付卡:指由甲方发行,乙方购买,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的电子支付卡。
1.2 预付金额:指乙方预先支付给甲方,存入预付卡内的金额。
1.3 有效期限:指预付卡的使用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至到期日止。
第二条预付卡的购买2.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购买预付卡,并支付相应的预付金额。
2.2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预付金额后,向乙方发放预付卡。
第三条预付卡的使用3.1 乙方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并按照甲方规定的使用方式进行消费。
3.2 预付卡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
3.3 乙方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第四条预付金额的退还4.1 预付卡到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未消费的预付金额。
4.2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还申请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未消费的预付金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预付卡的挂失与补办5.1 如乙方遗失预付卡,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5.2 甲方在确认乙方挂失信息后,应协助乙方办理预付卡的补办手续。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甲方和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以上内容为预付卡协议书的范本,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正式签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单用途预付卡合同模板
单用途预付卡合同模板合同标题:单用途预付卡合同模板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于[填写签署日期]签署:甲方:公司名称:[填写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填写甲方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填写甲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填写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填写乙方姓名]住址:[填写乙方住址]联系电话:[填写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填写乙方身份证号码]一、合同目的1.1 甲方是一家提供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的公司,乙方希望购买甲方提供的单用途预付卡。
1.2 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预付卡信息2.1 卡类型:[填写卡类型,如礼品卡、旅游卡等]2.2 卡面额:[填写卡面额,如100元、500元等]2.3 卡有效期:[填写卡有效期,如一年、两年等]2.4 卡使用范围:[填写卡使用范围,如指定商家、特定商品等]三、卡的购买和使用3.1 乙方购买预付卡的数量为:[填写购买数量]3.2 乙方在购买预付卡时需支付的费用为:[填写购买费用]3.3 乙方在使用预付卡时需遵守以下规定:a) 仅限指定商家或特定商品使用;b) 不得转让、兑换现金或进行其他非法操作;c) 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客服。
四、卡的保管和丢失4.1 乙方应妥善保管预付卡,避免遗失或被盗。
4.2 如预付卡遗失或被盗,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处理,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五、合同终止5.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a) 合同期限届满;b)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c)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5.2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预付卡,并按照甲方要求归还未使用的预付卡。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
编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范本)甲方:(发卡企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存管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鉴于: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第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对于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存管监督,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定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备案机关:指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进行备案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
存管账户: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1)项规定开立的账户;收款账户:指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2)项规定开立的账户;存管资金:指由甲方存入存管账户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存管的资金;划款通知书:指如附件二格式的划款通知书;不可抗力:指第六条第1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营业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乙双方,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3.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的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文件提交、账户开立、存管资金存入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营业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甲方申请开立存管账户应提交存管账户开立文件,并确认甲方在乙方的一个指定印章(或乙方的被授权人名章)为本协议项下存管账户专用印章之一;(2)根据本协议约定签发划款通知书的有效印鉴及其授权文件(如附件三格式);(3)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文件或者资料。
2.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接收的文件、资料原件,乙方应妥善保管。
3.在本协议签订之后10个营业日内:(1)甲方应当在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人民币存管账户,用于接收甲方存入的存管资金,该账户资金按照☐活期/☐定期/☐协定利率计息。
预付卡管理协议书范本
预付卡管理协议书范本甲方(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预付卡业务的公司,乙方有意使用甲方发行的预付卡进行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预付卡的使用与管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预付卡的定义及种类1.1 本协议所称预付卡是指由甲方发行的,预先充值一定金额,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的卡片。
1.2 预付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等。
第二条预付卡的购买与充值2.1 乙方可通过甲方指定的渠道购买预付卡,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进行充值。
2.2 预付卡充值后,充值金额不得退还,乙方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及密码。
第三条预付卡的使用3.1 乙方使用预付卡支付时,应遵守甲方及接受预付卡支付的商户的相关规定。
3.2 预付卡不得用于非法交易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条预付卡的挂失与补办4.1 如预付卡遗失或被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挂失手续。
4.2 甲方在接到挂失通知后,应立即冻结该预付卡账户,防止资金流失。
4.3 补办新卡需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并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理。
第五条预付卡的有效期5.1 预付卡自购买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使用的余额不予退还。
5.2 乙方可在有效期内申请延期,但需支付相应的延期费用。
第六条交易记录查询6.1 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服务查询预付卡的交易记录。
6.2 甲方应保证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并妥善保存交易数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业务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2 乙方有权随时终止使用预付卡,但已充值金额不予退还。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doc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品牌连锁企业是由品牌授权主体授权开展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包括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资金结算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业企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发卡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在2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在500万元以上,以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卡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控股企业是指年营业总收入5亿元以上、统一实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结算和管理的集团的控股企业法人。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所预收的与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第十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协议(样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协议甲方:(购卡人也称持卡人)乙方:(发\售卡人)甲方购买由乙方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并由乙方为持卡人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服务事宜形成的关系约定如下:第一条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功能1.单用途卡的名称:2.单用途卡的种类:记名卡3.单用途卡的功能:预付凭证。
4.卡值标准:500 800 1000 2000 30005.注意事项:本卡记名、不计息、不透支、不可兑换现金、不退卡、可充值、可转让、可挂失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服务1.消费服务:乙方应设立符合金融标准的机具终端,为甲方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但因具体的付款环境及机具功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以乙方可以提供的服务为准。
2.安全保障:乙方确保单用途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数据不外泄、不丢失。
3.甲方购买不记名卡的,应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过期后的卡片可到乙方办理续期手续,否则将被停止使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手续购买的单用途卡可以正常使用。
2.乙方应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告知甲方单用途卡的使用规则。
3.对于违反本协议或章程使用单用途卡的,乙方有权暂停该卡。
4.甲方有权使用单用途卡到乙方进行刷卡消费,并有权享受与其他客户同等的各种优惠待遇,但商户针对特定客户的优惠除外。
5.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实现消费、查询、充值、消磁换卡等卡片的使用和管理功能。
6.甲方应依据单用途卡的使用规则合法合理的使用该卡片,甲方对单用途卡、密码等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甲方亦应合法合理的使用乙方提供的客服热线、网站等服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若因下列原因致使甲方不能使用单用途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单用途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甲方交易金额;(2)乙方因公安司法部门要求冻结的卡片;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存管行)乙方:鉴于: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第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对于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存管监督,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定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备案机关:指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进行备案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
存管账户: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1)项规定开立的账户;收款账户:指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2)项规定开立的账户;存管资金:指由甲方存入存管账户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存管的资金;划款通知书:指如附件二格式的划款通知书;不可抗力:指第六条第1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营业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乙双方,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3 •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的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文件提交、账户开立、存管资金存入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营业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甲方申请开立存管账户应提交存管账户开立文件,并确认甲方在乙方的一个指定印章(或乙方的被授权人名章)为本协议项下存管账户专用印章之一;(2)根据本协议约定签发划款通知书的有效印鉴及其授权文件(如附件三格式);(3)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文件或者资料。
2.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接收的文件、资料原件,乙方应妥善保管。
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协议(样本)
编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标准格式)甲方:(发卡企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中国工商银行XXXX支行(存管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鉴于: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第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对于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存管监督,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定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备案机关:指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进行备案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
存管账户: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1)项规定开立的账户;收款账户:指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2)项规定开立的账户;存管资金:指由甲方存入存管账户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存管的资金;划款通知书:指如附件二格式的划款通知书;不可抗力:指第六条第1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营业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乙双方,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3.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的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文件提交、账户开立、存管资金存入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营业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甲方申请开立存管账户应提交存管账户开立文件,并确认甲方在乙方的一个指定印章为本协议项下存管账户专用印章之一;(2)根据本协议约定签发划款通知书的有效印鉴及其授权文件(如附件三格式);(3)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文件或者资料。
2.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接收的文件、资料原件,乙方应妥善保管。
3.在本协议签订之后10个营业日内:(1)甲方应当在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人民币存管账户,用于接收甲方存入的存管资金,该账户资金按照☐活期/☐定期/☐协定利率计息。
单用途预付卡合同模板
单用途预付卡合同模板合同编号:【编号】合同签订日期:【日期】甲方(销售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乙方(购买方):【个人/公司名称】地址:【个人/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作为销售方,拥有合法的预付卡销售资格,并愿意向乙方出售预付卡;乙方作为购买方,有需求购买预付卡,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购买。
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履行义务,双方达成以下合作条款:第一条:预付卡信息1.1 甲方将向乙方售出【预付卡数量】张预付卡,每张面值【预付卡面值】元;1.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工作日内,将购买预付卡所需的金额【预付卡总金额】元支付给甲方;1.3 甲方将在接收到乙方支付的金额后,将预付卡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预付卡使用权和限制2.1 乙方购买的预付卡仅限用于【使用用途】;2.2 乙方不得将预付卡用于非法用途;2.3 甲方不对预付卡的使用频率、地点及方式做出限制,乙方可根据需求随时使用预付卡;2.4 若发现乙方将预付卡用于非法用途或将预付卡转让、出售给他人,甲方有权追回预付卡并终止该合同。
第三条:预付卡的责任与风险3.1 乙方购买预付卡后,预付卡的管理、使用以及预付卡密码的保密工作由乙方负责;3.2 乙方在使用预付卡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对乙方因违法使用预付卡所导致的任何纠纷、赔偿等不承担任何责任;3.3 乙方如遗失预付卡或预付卡密码泄露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1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4.2 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4.3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回预付卡。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5.2 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用途预付卡合同模板
单用途预付卡合同模板甲方(发卡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具有发行预付卡及其他金融产品的资质;乙方是一名合法成年人,有能力承担预付卡使用的相关权益与义务。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发行预付卡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卡片描述1.1 乙方申请并持有的预付卡卡片将由甲方提供,卡片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
1.2 预付卡表面将印有乙方的姓名及卡号,用于乙方办理金融交易。
1.3 预付卡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办理续卡手续。
第二条预付卡功能2.1 预付卡具备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支付、取款、查询交易记录、账户存取款等。
2.2 预付卡仅限于境内合法商户和自助终端使用,不得用于涉及赌博、非法交易等活动。
2.3 乙方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需要额外功能,如绑定银行卡转账、信用卡还款等。
第三条预付卡使用3.1 乙方需确保预付卡密码的安全性,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轻易将密码写在卡片附近。
3.2 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ATM机、POS机及其他合作渠道使用预付卡,办理相关金融交易。
3.3 预付卡的充值方式包括现金充值、银行卡转账等,乙方需按照规定的充值渠道和限额充值。
第四条预付卡资金管理4.1 预存卡资金由乙方自行决定充值金额,余额将由甲方进行实时监控。
4.2 当预付卡的余额不足时,乙方需及时充值,否则预付卡将无法正常使用。
4.3 预付卡余额不支持透支,乙方需根据实际余额使用预付卡,无法完成交易的情况下需及时补充资金。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协议书范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合同甲方(服务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存管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服务业务,依法需将预收资金存入与乙方合作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存管;2. 乙方作为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具有进行资金存管的能力;3. 双方愿意遵循法律法规,确保预付卡持卡人权益并保护预付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确保预付资金的安全存管,保护预付卡持卡人权益。
第二条存管资金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并将预收的资金存入该账户。
2. 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将被视为存管资金,并由乙方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资金监管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存管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乙方承诺不得挪用、占用或冻结存管资金,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将存管资金以任何方式转移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四条资金清算1. 甲方应提供准确、完整的资金清算数据,确保存管资金的清算及时、准确。
2. 在资金清算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应及时通报并确认清算金额及清算方式。
第五条信息披露1. 甲方应及时向持卡人、相关部门以及乙方提供与存管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2. 乙方应保管好相关信息披露的书面材料,以备应对监管部门审查。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合理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范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范本)甲方:(发卡企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存管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鉴于: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第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对于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存管监督,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定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备案机关:指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进行备案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
存管账户: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1)项规定开立的账户;收款账户:指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2)项规定开立的账户;存管资金:指由甲方存入存管账户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存管的资金;划款通知书:指如附件二格式的划款通知书;不可抗力:指第六条第1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营业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乙双方,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3.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的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文件提交、账户开立、存管资金存入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营业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甲方申请开立存管账户应提交存管账户开立文件,并确认甲方在乙方的一个指定印章(或乙方的被授权人名章)为本协议项下存管账户专用印章之一;(2)根据本协议约定签发划款通知书的有效印鉴及其授权文件(如附件三格式);(3)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文件或者资料。
2.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接收的文件、资料原件,乙方应妥善保管。
3.在本协议签订之后10个营业日内:(1)甲方应当在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人民币存管账户,用于接收甲方存入的存管资金,该账户资金按照活期/定期/协定利率计息。
单用途企业预付卡预付款存管协议(范本)
单用途企业预付卡预付款存管协议(范本)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本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并经友好协商达成:甲方:[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乙方联系电话]丙方:[丙方全称](以下简称“丙方”)地址:[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丙方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企业预付卡预付款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存管账户开立1.1 甲方自愿委托丙方为甲方的企业预付卡预付款存管提供服务,丙方为此开立存管账户。
1.2 存管账户的开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要求,并按照丙方的指引完成账户开立手续。
1.3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资料,并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条预付款的存管和使用2.1 预付款的存管:甲方的企业预付卡预付款将存放于存管账户中,甲方不得将存管账户的资金挪作他用。
2.2 预付款的使用: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范围和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用于合法、正当的业务活动。
2.3 丙方有权对存管账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资金结算和收取费用3.1 资金结算:甲方通过存管账户进行的相关资金结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3.2 费用收取:根据丙方的规定,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存管费用,费用的收取方式、标准和时间由丙方与甲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风险和责任4.1 存管服务风险:存管账户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账户资金的安全、账户信息的泄露等。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存管服务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4.2 丙方责任限制:除非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丙方不承担由于存管账户的开立、使用以及与存管账户服务相关的延误、中断、错误等方面的责任。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协议范文(样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协议范文(样本)甲方:(购卡人也称持卡人)乙方:(发\\售卡人)甲方购买由乙方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并由乙方为持卡人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服务事宜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第一条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功能1.单用途卡的名称:2.单用途卡的种类:3.单用途卡的功能:预付凭证。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服务1.消费服务:乙方应设立符合金融标准的机具终端,为甲方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但因具体的付款环境及机具功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以乙方可以提供的服务为准。
2.客户服务:乙方在确保甲方持卡正常消费的基础上,还提供以下服务。
(2)网站服务:乙方提供网站为单用途卡业务唯一服务性网站,为甲方提供最新商户信息查询、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
-1-3.换卡服务:持卡人的单用途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毁损无法使用,应当凭有效证件及旧卡到发卡企业指定场所办理更换新卡,并缴付换卡工本费元/张,旧卡由发卡企业收回。
4.记名卡的充值、挂失、转让服务:记名卡可充值、可挂失、可转让。
5.退卡服务:当乙方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内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6.安全保障:乙方确保单用途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数据不外泄、不丢失。
7.甲方购买不记名卡的,应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过期后的卡片可到乙方办理续期手续,否则将被停止使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确保甲方按照正常手续购买的单用途卡可以正常使用。
2.乙方应以网上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甲方单用途卡的使用规则。
3.甲方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提供个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
4.对于违反本协议或章程使用单用途卡的,乙方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预付卡协议书范本
预付卡协议书范本甲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合法的预付卡发行机构,乙方作为预付卡的持有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预付卡的使用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预付卡的定义预付卡是指由甲方发行的,乙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后,可在甲方指定的商户或服务场所使用的支付工具。
第二条预付卡的购买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购买预付卡,并在购买时支付全额款项。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预付卡,并确保预付卡内的资金即时到账。
第三条预付卡的使用1. 乙方应妥善保管预付卡,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售。
2. 乙方使用预付卡时,应遵守甲方及商户的相关使用规定。
3. 乙方使用预付卡进行交易时,应确保卡内余额充足。
第四条预付卡的充值1. 乙方可根据需要向甲方申请充值,充值金额由乙方自行决定。
2. 甲方应在收到充值款项后,及时将相应金额充值至预付卡内。
第五条预付卡的挂失与补办1. 乙方如遗失预付卡,应立即通知甲方挂失。
2. 甲方在确认挂失后,应协助乙方办理补卡手续,补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预付卡的有效期1. 预付卡自购买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年。
2. 有效期满后,乙方可申请延期,延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预付卡的退卡1. 乙方在预付卡有效期内,可申请退卡。
2. 退卡时,甲方将根据卡内余额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对预付卡的使用进行管理。
2. 甲方应保证预付卡的正常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客户服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使用预付卡进行合法交易。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商户的相关规定,合法使用预付卡。
第十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协议示范文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协议示范文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协议示范文本单用途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单用途卡协议应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
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
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
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十六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doc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社会生活的稳定得益于各项法律规范的落实,针对于现在有很多企业为了产品的促销而出现的预付现象,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预付卡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都是根据该管理办法而制定的。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
社会生活的稳定得益于各项法律规范的落实,针对于现在有很多企业为了产品的促销而出现的预付现象,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预付卡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都是根据该管理办法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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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
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
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样本)
ⅩⅩⅩ(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制度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第三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四条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五条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第六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七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第八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目前,资金存管与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不可混合使用,发卡企业只能选取上述资金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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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范本)甲方:(发卡企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存管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鉴于: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第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对于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存管监督,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定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备案机关:指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进行备案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
存管账户: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1)项规定开立的账户;收款账户:指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2)项规定开立的账户;存管资金:指由甲方存入存管账户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存管的资金;划款通知书:指如附件二格式的划款通知书;不可抗力:指第六条第1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营业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乙双方,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3.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的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文件提交、账户开立、存管资金存入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营业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甲方申请开立存管账户应提交存管账户开立文件,并确认甲方在乙方的一个指定印章(或乙方的被授权人名章)为本协议项下存管账户专用印章之一;(2)根据本协议约定签发划款通知书的有效印鉴及其授权文件(如附件三格式);(3)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文件或者资料。
2.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接收的文件、资料原件,乙方应妥善保管。
3.在本协议签订之后10个营业日内:(1)甲方应当在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人民币存管账户,用于接收甲方存入的存管资金,该账户资金按照☐活期/☐定期/☐协定利率计息。
乙方在存管账户开立的次日,向甲方发出附件一格式的存管账户开户确认书。
(2)甲方应当在乙方开立如下收款账户,用于接收由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
其中收款账户的户名应与甲方开立的存管账户名称一致。
账户名:账号:账户行:4.存管账户开立之后5个营业日内,甲方应按照规定及时将存管资金足额存入存管账户。
资金到账后,乙方开始对存管资金履行存管职责。
5.本协议签署之日为存管起始日,存管终止日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存管期间为存管起始日到存管终止日的期间。
第三条存管资金的管理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负责保管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且独立于甲方的自有资金,甲乙双方按照商务部及备案机关有关规定调整本协议项下存管资金余额。
2.甲方确认,在存管资金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存入存管账户之日起,为确保存管期间乙方顺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存管义务,乙方有权对该存管账户进行存管账户控制管理。
3.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第27个工作日内,在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填列甲方存管账户的实际余额,并根据备案机关确定的发卡企业类型(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监督甲方预收资金余额的缴存比例。
4.甲方存管资金余额低于商务部确定的存管比例,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缴存不足部分金额,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不足比例的存管资金。
如果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关存管资金的,乙方应书面通知备案机关并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5.存管资金金额每季调整一次,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每个季度结束后第21个工作日,根据上季度末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时点数的比例进行调整,如果甲方存管资金余额高于规定存管比例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划款通知书,将超出规定比例的存管资金划入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收款账户。
6.甲方存入乙方的存管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
7.除对存管资金进行定期、协定存款操作及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所进行的划款,仅指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有关规定将存管资金从存管账户划入收款账户。
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乙方应根据划款通知书进行划款:(1)划款通知书(如附件二格式)加盖甲方的指令发送用章并由授权签发人签字,且加盖的印章、授权签发人签字应与授权通知书中的预留印鉴相符;(2)划款通知书指定的划入账户为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所指收款账户;(3)划款通知书载明的划款日晚于划款通知书的送达日;(4)划款通知书所指定的划款金额及汇划费用不大于存管账户资金余额;(5)划款通知书指定的划款金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管账户资金余额-划款通知指定划款金额)/上季度预收资金余额×100% >= 商务部确定的存管资金比例。
9.存管期间,除对存管资金进行定期、协定存款操作外,存管资金不得划入收款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10.乙方有权应甲方备案机关或备案机关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甲方的存管账户信息及存缴情况。
11.自收到甲方的备案机关或备案机关所在地政府的书面通知后,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对存管账户资金的划款指令。
12.存管资金不得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四条独立性1.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存管义务独立于甲方因其各类交易活动或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乙方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划款,且仅审核相关文件的印鉴或格式与本协议要求或者预留的印鉴或格式表面相符即可,只要乙方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划款,即不对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2.一旦发生第四条第3款所述事项导致司法或行政干预,乙方有权将其视为不可抗力,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终止存管。
3.甲方负责与其相关债权人(如有)进行沟通,以确保存管账户内的资金不会遭受任何债权人的追索,也不会遭受有关法院或政府机构的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如导致存管账户内的资金被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冻结、扣押及执行,由甲方自行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第五条费用1、费用收取经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存管资金总额× %(人民币))业务费用。
2、支付方式甲方通过下述第____项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付费时间主动从以下账户中扣收款项:账户户名:。
账号:。
(2)双方约定的其他付费方式:。
3、付费时间甲方按下述第______项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监管费用;(2)双方约定的其他付费时间:。
4、汇划费由甲方按照乙方管理要求另行支付。
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1.在存管期间,下列事件构成不可抗力: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任何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停止运作或瘫痪,战争,以及火灾、暴雨、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在资金存管期间,如果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乙方有权终止存管协议,并通知甲方和其备案机关;对甲方因此所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七条存管终止1.存管终止日为下述日期之先到之日:(1)发生第六条第1款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存管发生之日;(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存管发生之日;(3)未发生不可抗力,但乙方事先通知甲方的备案机关的情况下,通知甲方终止存管,并由乙方将存管账户资金余额划入接替存管人存管账户之日或自通知之日起三十(30)个营业日期间届满。
(4)本协议终止之日。
2.发生第七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30)个营业日内,甲方应确定接替存管人,乙方将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存管账户资金余额划入开立于接替存管人的指定账户。
乙方应同时通知备案机关。
3.存管终止日,除非甲方的书面通知中另有指令,对于存管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乙方在扣除其应收的存管费和汇划费之后,乙方的存管责任即告解除。
4.存管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将存管账户销户。
第八条通知1.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通知或者指令均应采用书面方式(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通知或者指令,应寄至前述地址,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变动的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其他各方。
第九条法律适用、司法管辖及其他1.有关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方加盖公章后于签署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到期前个月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延长协议有效期3.根据本协议的附件格式所签署的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在其签署时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备案机关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本协议由下述各方于年月日签署。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确认书致:(填入甲方公司名称)兹就贵公司及我行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 ]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以下简称存管协议)出具本函。
存管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在本函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根据存管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我行特此通知贵公司,相关存管账户已在我行开立,账户信息如下:存管账户账户名:账号:账户行:存管行:(章)负责人或授权签发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年月日划款通知书致:(存管行),兹就贵行、我公司于年月日(填入签署日期)签署的编号为[ ]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以下简称存管协议)出具本函。
存管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在本函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根据存管协议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特此向贵行发送本通知书,请贵行按照存管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在年月日(填入划款日)将存管资金(填入金额币种)划入存管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2)项规定的收款账户。
同时我公司再次确认:贵行有权从所划资金中首先扣除贵行应收的存管费及汇划费用后,将余额划入存管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2)项规定的收款账户。
甲方(指令发送章):授权签发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附件3授权通知书致:(存管行),根据贵行、我公司于年月日(填入签署日期)签署的编号为[ ]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以下简称存管协议),我公司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公司向你行发送存管协议项下划款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