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授予2017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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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宁政规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和评定程序第五章激励及工作经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个人,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分“组织”和“个人”两类,授予我市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有广泛知名度与突出影响力,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包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为提高行业、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并设立提名奖,鼓励追求卓越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一次。

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各不超过4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各不超过6个。

上述获奖数可以少额或者空缺。

第五条鼓励我市新兴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在一线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宁政发[2008]134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南京市质量管理奖和服务质量奖合并更名为南京市质量奖,并增设南京市市长质量奖。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南京市质量奖同为南京市政府质量奖。

现将《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审定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优化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政府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两个等次,市长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最高奖项,适用于我市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处于高水平的企业或组织;市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一个基础奖项,适用于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处于较好水平的企业或组织。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7]5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8
【实施日期】201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宁政发〔2017〕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根据《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4〕11号),经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评定,决定授予南京天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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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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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20 1 7 年 度 南京 市 科 学 技 术 进步 奖 获奖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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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政策奖励汇总

质量奖政策奖励汇总

100万元
佛府办〔2017〕24号
与市级1:1配套
100万元
南府办〔2016〕34号 南府〔2016〕36号
100万元
顺府办发〔2011〕86 号
与市级1:1配套
100万元
佛禅府办〔2016〕79号 佛禅府办〔2017〕7号
20万元
100万元
三府办〔2017〕21号
质量奖:100万元 提名奖:30万元 质量奖:100万元 鼓励奖:50万元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的 通知 《惠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印发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斗门区落实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的 通知
9
惠州市
10
中山市
11
珠海市
12
珠海市斗门区
13
珠海市高新区
14
珠海市横琴新区
15
江门市
16
肇庆市
3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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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3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8
广州市从化区
100万元
50万元
19
深圳市
3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20
汕头市
21
河源市
-
市政府质量奖
各区政府质量奖
政策文号
粤府办〔2011〕91号
20万元
200万元
30万元
从府办〔2017〕34号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09年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09年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09年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宁质评定办[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09年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的通知(宁质评定办[2009]3号)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关于申报2009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的通知》(宁质评定办[2009]2号)的安排,2009年度的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已于2009年3月15日正式启动。

为做好2009年的申报工作,帮助申报企业了解《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和市长质量奖与市质量奖的评定程序,理解和掌握评定标准,高质量地撰写申报材料,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9年4月上旬对申报企业进行申报辅导培训。

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填写《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可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于2009年3月30日前报送辖区质监局(分局)质量科。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质量科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联系人:王帆、郑萍联系电话:83630626、83630628附件: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企业名称(盖章):通讯地址:邮编:法人代表姓名:电话:最高管理者姓名:电话:联系部门: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E-mail:企业成立日期:经济类型:所属产业:主要产品(服务):申报类别: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的时间:年月注:1、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宁质评定办[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宁质评定办[2009]4号)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产业集团,各大开发区,有关大专院校,有关行业协会,各区(县)质监分局(局),南京质检协会、南京质量协会、其他有关社会团体,有关企业或其他组织: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质量工作,在开展南京市质量奖评定、表彰六年的基础上,于2008年6月24日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设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统称为市政府质量奖。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为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市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为《南京市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详见质量管理与认证页面)。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的科学、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持评审员队伍的动态良性发展,适应新设市长质量奖后评审工作的需要,根据《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详见质量管理与认证页面),我办拟对原质量奖评审员重新评价和聘用,同时,再增加一批评审员。

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大力推荐本部门(系统、地区)相关管理领域的专家备选。

一、推荐人员专业范围质量管理为主,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管理领域为辅。

二、推荐人员基本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三)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掌握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掌握评审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五)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徐政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19日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日徐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增强经营业绩,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等有关规定,结合徐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徐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徐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生产型(服务型)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是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经过资格审核、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审、集体审议、社会公示、市长审批等评定程序评定。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已获奖企业或组织不得重复申报。

原则上每年评定不超过4家市长质量奖企业或组织。

对达到评奖要求而未能评奖的企业或组织可评为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年不超过3家。

如申报企业或组织均未达到评定要求,则当年奖项空缺。

第五条为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广泛推行,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每年评定10家左右徐州市质量奖企业或组织,夯实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基础。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宁政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发〔2017〕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省制造业大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争当江苏先进制造业排头兵,现结合南京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一)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1.每年确定百项重点工业产业建设项目和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和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中高端发展。

择优支持一批产业高端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同时积极争取省相关政策支持。

(市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科委)2.充分发挥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资金专项支持的作用,市级投入不低于省支持力度,专项用于试点示范建设。

(市经信委)(二)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发展3.实施市重点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项目计划,每年择优扶持20个以上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时积极争取省相关政策支持。

对列入市智能工厂重点建设计划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启动奖励,对建成后达到国内行业一流标准的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每年择优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智能设备、软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积极争取省相关政策支持。

(市经信委)4.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制造大会,通过重点培育和专项扶持,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交流平台和合作机制,打造成为市场化程度高、业内知名度高的世界性盛会品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南京市质量管理奖和服务质量奖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南京市质量管理奖和服务质量奖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南京市质量管理奖和服务
质量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24
【实施日期】2004.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南京市质量管理奖和服务质量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为我市扩大城市对外交流、促进城市对外开放、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2004年度南京市质量管理奖称号,授予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4年度南京市服务质量奖称号。

希望获奖企业戒骄戒躁,不断进取,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为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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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7]6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02
【实施日期】2007.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07)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以来,全市统计工作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宏伟目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统计工作战线上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统计工作深入发展,市政府决定对玄武区统计局等50个先进集体、巩固等9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新业绩,
再立新功。

全市各级统计工作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积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立足本职,锐意进取,进一步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服务,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为南京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南京做出新的贡献!
附:南京市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日附:
南京市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宁政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政府关于授予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推进品牌建设,深化质量强市,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类组织和个人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各行各业的质量竞争力,根据《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20〕3号),经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评定,决定授予下列单位和个人市长质量奖,现予公布:授予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巨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圣压力容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家企业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各给予50万元激励。

授予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家企业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提名奖,各给予10万元激励。

授予李占江、储征伟、孔德双、潘龙4位个人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各给予5万元激励。

授予于琼根、芮益民、陈俊桦、田海霞、汤东婴、姜焱6位个人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提名奖,各给予1万元激励。

希望获奖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不负使命,争做质量强市的“主力军”、追求卓越的“排头兵”、质量创新的“先行者”,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主动传播分享和推广宣传先进的质量方法、模式及特色经验做法,带动全市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全市广大企业和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榜样,对标对表先进模范,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1号)及《市政府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改革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的区,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优先纳入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二、对落实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按《新增制造业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控制产能过剩和低端产能行业,全年无新增禁限产业,且对照《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中区域功能导向、空间定位、产业集中度、发展效率等具体目标,综合考核评定排名前列的区(开发区),分别给予一定专项奖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三、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占用全市比重在15%以上的区(开发区),在下一年度引进符合产业布局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按照投资强度标准视同市重点产业项目,优先保障供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四、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辖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宁政发[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政发(2007)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5年以来,全市统计工作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宏伟目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统计工作战线上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统计工作深入发展,市政府决定对玄武区统计局等50个先进集体、巩固等9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新业绩,再立新功。

全市各级统计工作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积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立足本职,锐意进取,进一步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服务,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为南京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南京做出新的贡献!附:南京市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七年三月二日附:南京市2005-2006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50个)玄武区统计局下关区统计局江宁区统计局六合区统计局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市房产局玄武区政府梅园新村办事处市工商局玄武分局白下区人民政府洪武路办事处南京三五二一特种装备厂秦淮区财政局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邺区人民政府沙洲办事处江苏三鸿食品有限公司鼓楼区人民政府宁海路办事处鼓楼区财政局下关区人民政府阅江楼办事处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栖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金安胶管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六合区竹镇镇统计站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溧水县柘塘镇统计站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高淳县淳溪镇统计办公室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LG新港显示有限公司南京长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扬子石化金浦橡胶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99名)巩固刘新建吴巧凤方耀秦自华金萍浦晓天虞健吴芳邹世泰李红琴裴云峰邱薇张明张书璟王淑乔熊晓黎田吉人俞璐林海鹰吴秀华叶安明沈爱玲石秀芳胡芳吴敏侯佩祺龚玉兰唐德明冯泉周兰珍曾焰刘琨翟婧吉辉武储海霞王宏生陶玉李金华邵春霞陈雪宁解玉清王旭彦王义陶静芬张国珍吴志强胡云华翟军刘滨汪婷刘明陈玲林丽华梁玉先徐明亮唐玉成任世红娄俊宋东辉孙宝珠施义勇顾萍张蓓冯伟华李庆芳沈云松赵惠斌马俊黄顺王素春王卫红张红华戴广蘋柏茂虎厉银春陶莺王国龙陈立坤黄士香李鸿云徐玉琴沈石云凌莉张安荣李扬俊诸红玲吴丹孔腊美董中生史庆徐金花钱晓强孙贵平黄安萍张春荣胡伟新江敏夏友满。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先进集体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02
•【字号】宁委发[2010]35号
•【施行日期】201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参加省第十
七届运动会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委发〔2010〕35号)
在全省瞩目的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和体育工作者奋发进取、顽强拼搏、争先创优,一举获得 193 枚金牌、5637.75 分,取得金牌总数第一、总分第
一、突出贡献奖第一、人才输送奖第一的优异成绩,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为南京赢得了荣誉,为南京人民争了光。

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京市中山东路体校、南京市龙江体校、玄武区体育局、建邺区体育局、下关区体育局、南京市游泳队、南京市排球队、南京市网球队、南京市武术队等11家单位“南京市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上下要学习先进,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勇争先,为加快南京“三个发展”和“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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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发展 方 式 转 变 和 质 量 总 体 水 平 提 升 , 根 据 《 南 京 市 市 长 质 量 奖 评 定 管 理 办 法 》
宁 政 规 字 (

20 1 4 〕
11
号)
经 市 政 府 质量 奖 评 定 委 员 会 评 定 决 定 授 予 中 国 电 子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十 四 研 究 所 、 江 苏 卡 思 迪 莱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能 源 建设 集 团 江 苏 省 电
奖 ( 个 人 ) 提 名 奖 , 现 予 公 布 。 希 望 获 奖 组 织 和 个人 珍 惜 荣 誉 , 再 接 再 厉 , 继 续 探 索 和 实 践 先 进 的 质 量 管 理 经
验 、 方 法 和模 式 , 创 造 质 量 发 展 新 业 绩 。 全 市 广 大 企 业 和 质 量 工 作 者 要 以 获 奖 组 织



高 两 聚 一



一个高标

坚持 质量
第一
、效 益优先



转 变 职 能 , 对 标 找 差 、 创 新 实 干 , 推 动 全 市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和 经 济 社 会 高 质 量 发 展 , 增
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质 量 优 势 , 为 建设 “ 强 富 美 高 ” 新 南 京 作 出 新 的 更 大 贡 献 。
织 ) 提 名 奖 , 各 给 予 1 0 万 元 奖 励 ; 授 予 陈 庆 财 霍 、 映 宝 、 李 大 鹏 2 0 1 7 年 度 南 京 市 市 长 质 量 奖 ( 个 人 ) , 授 予 张 真 、 王 连 安 、 许 德 军 、 徐 忠 建 、 秦 俊 20 1 7 年 度 南 京 市 市 长 质 量
市 政 扁 文 件
市政 府 关 于 授 予 20 1 7 年 度 南京 市 市 长质量奖 的 决定
政 号 宁
发 〔 20 1 8 〕 3 9

区人
民 政府

市府 各 委 办 局
市各直属单位


为 引 导 和 激励 各 类 组 织 和 个 人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 追 求 卓 越 绩 效 , 进 一 步 推 动 全 市
力 设计 院 有 限 公 司 20 1 7 年 度 南 京 市 市 长 质 量 奖 组 织 各 给 予 5 0 万 元 奖 励 授 予

),

金 城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正 大 天 晴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圣 和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辉 源 供应 链 管 理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华 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0 1 7 年 度 南 京 市 市 长 质 量 奖 ( 组
和 个 人 为 榜 样 , 学 习 借 鉴 先 进 经 验 、 理 念 和 做 法 , 不 断 创 新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进 一 步 提
升产品
、 服务和 经营质量




主创新
能力

竞争


全 市 上 下 要 深 人 学 习 贯 彻
十 九 大 精 神 和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全 面 开 展 质 量 提 升 行 动 围 绕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年 2 0 1 8
3 月 2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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