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案件审理第三章案件审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第一节案件审理的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在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分析,并作出判断。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定案的基础;⑵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⑷恰当量纪;⑸有错必纠;⑹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二、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惩罚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时候,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教育。
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如果只惩处不教育,惩处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只教育不惩处,姑息迁就,就失去了纪律的严肃性,教育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惩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对违犯纪律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必须以错误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给予恰当的处理。
⑵坚持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进行教育。
⑶挑选部分处理过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纪律教育.三、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严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办理。
慎重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要谨慎从事,不要轻率地作出决定,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错误。
区别对待是指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受审查人员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认错态度以及一贯表现等,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作出恰当的处理。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区分故意违纪和过失违纪。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知识培训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知识讲座纪检监察机关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党组织及其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所进行的审查处理工作。
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批案件前,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所作的审核工作;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的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和对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主要内容有:第一节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案件审理工作的原则、任务、职责范围和基本要求第三节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第一节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调查部门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部门.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查处案件工作最后一道“工序”、一个环节,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担负整个案件查处的把关定向,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
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履行监督制约作用。
通过统一把握量纪标准和尺度,求得一定范围内在案件处理上保持平衡和合理,实现纠正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不足与偏差,达到弥补缺漏,避免差错.二是对案件的审定裁决作用。
通过审理,全面衡量违纪人的错误性质,掌握量纪标准,保证违纪问题得到客观公正处理,最终实现惩处职能;同时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当事人的申诉提出(党内)复查和复议或者(行政)复审和复核,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三是对违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作用。
通过审理,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错误事实的性质、量纪标准,防止冤假错案和畸轻畸重处理情况的发生,保证违纪人正当权益。
对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向本级或上级专门机关申诉;对受行政处分及其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申诉,进行复查、复议。
复审、复核作为一项工作列入案件审理工作内容,使之成为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程序,从而使审理工作直接地担负起维护和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的任务。
第二节案件审理工作的原则、任务、职责范围和基本要求一、原则(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为准绳,这是司法审判工作指导原则在党纪政纪案件处理上的运用。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昨天,案件检查室的同志讲了案件检查的基本知识,现在我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怎样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来审核所查结的案件是否符合“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讲几点粗浅的认识: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作用及坚持的原则(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我们今天所讲的案件审理工作,是专指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守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地位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3、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作用1、制约作用;2、平衡作用;3、参谋作用;4、保障作用;5、教育作用;(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原则1、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3、寓监督制约于沟通协调服务的原则;4、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这六句话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
(一)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
事实清楚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真实、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法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法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法院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一部分,负责解决纠纷、审理案件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了解法院的基本知识对于每个公民都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些关于法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1. 法院的职能: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理和解决各种纠纷和案件。
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院的组织结构:法院通常由多个审判庭组成,每个审判庭由一名或多名法官组成。
法院还设有行政机构,负责案件管理和行政事务。
3. 法院的级别:法院分为不同的级别,包括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地方法院等。
不同级别的法院负责审理不同层次的案件。
4. 法官的角色:法官是法院的核心成员,负责主持审判并作出裁决。
他们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决策。
5. 法庭程序:法庭审理案件时,双方当事人有权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法官负责控制庭审程序,确保公正和合法。
6. 判决和裁决: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会作出判决或裁决。
判决是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决定,裁决是对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的决定。
7. 上诉程序:当一方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不满意时,可以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如果认为原判决有错误,可以予以改变。
8. 法院的权威: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被执行。
违反法院判决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通过了解以上基本知识,公民可以更好地了解法院的作用和职责,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面临纠纷或案件时,公民也能够更加理性地处理和解决问题。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知识简介
审理工作中坚守的一些观点:
• “案件审理就是赶考,汇报案件就是接受
拷问”
• 坐得住、心能静、严把关、有原则、公心、
公平、公正
• “一个人因一个问题受一次处分,是关系
这个人一辈子的事。”
• 以一当百。精益求精。
审理箴言:
• 牢记要求“二十四字”,把关最有
力。休道案牍劳形,责任重无比。 临深渊,履薄冰,审仔细。党性坚 强,实事求是,淡泊名利!
传教育到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还有探索创新的构建警
示训诫第三道防线、签订家庭廉洁承诺书、建立镇村财务核算中心等一系
列的成功做法、经验无不包含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
只为捍卫党的肌体康健,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
如今,自己从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依旧很忙,但忙碌中收获着
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米兰达警告” 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 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 告”的由来。
案件审理工作
• 概念 • 地位 • 作用 • 原则 • 任务 • 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
• 纪检监察机关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是
法官职责的基本知识
法官职责的基本知识作为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角色,法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他们需要遵守法律,确保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本文将探讨法官的职责和责任,以及他们在司法系统中的角色。
一、审判职责法官的首要职责是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
他们需要仔细研究法律、证据和案情,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合理的裁决。
审判职责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准备:法官需要研究案件的相关法律、判例和证据,确保在审理过程中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2.听证会:法官负责主持听证会,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词,并提问以了解案件的底细。
3.评估证据:法官需要评估双方提交的证据,并判断其有效性和可信度。
4.法律解释:法官应当解释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确保裁决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5.裁决:法官的最终职责是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有权威性和可执行性的裁决。
二、维护司法独立性法官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司法独立性。
司法独立性意味着法官不受任何干涉和压力,可以独立地行使职权。
这种独立性十分重要,因为只有在司法独立的环境下,法官才能做出公正、无偏见的裁决。
法官在维护司法独立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裁判:法官应该独立地裁决案件,无视外界的政治和经济压力。
2.不受干预:法官不应受到政府、行政机构或私人团体的干涉,以免对判决结果产生不正当的影响。
3.尊重权威:法官应当尊重其他司法机关的决定,避免干预其他法官的独立裁判。
4.抵制贿赂: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反贿赂法规,确保没有人可以以金钱或其他利益来干扰他们的决策。
三、确保公正和公平法官的职责还包括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这意味着法官需要对每个案件采取中立的立场,并给予双方公平的机会来陈述自己的观点。
为了确保公正和公平,法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听取双方意见:法官应该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并确保他们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理由。
2.遵循法律程序:法官需要确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守适用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任何不公正的行为。
纪检监察审理工作讲课稿
二、审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其三,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例如 收集证据过程中,不能使用逼供、诱供等违 法违纪手段等等。
其四,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 正常的途径、采取正确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收 集。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到的证据不能 作为有效证据加以使用。例如,收集证据时 候,纪检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而且在与 被调查人谈话时还应当主动表明身份。
二、审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2、审查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其一是审查证据的来源,即审查证据是
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取得, 或者由谁提供的。 其二,审查证据本身的事物联系是否顺理成章。
二、审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一、审查涉案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其一,是审查涉案当事人属不属于我们查处 的对象,这是办理案件的基础。党纪处分比较好 区分,是中共党员的,按照处分权限进行处理; 是预备党员的,根据其错误行为轻重判断,情节 较重的,应当按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政 纪处分权限的划分,主要依据分级负责原则,具 体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隶属管理,简单地 说,就是党的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属于谁管理, 就由谁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级别管理,就是 层级上属于处分机关管理的干部就可以由该机关 处理。
四、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加重、减轻情节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应当运用证据对被调 查人是否适用减轻或者加重情节加以证明, 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这些 情节对于给予被调查人党政纪处分具有重要 影响,如果应当减轻处分而未减轻,就有可 能引起受处分人申诉,应当加重处分而未加 重,就会存在适用条规不当、量纪不准的可 能。
三、审查办案的手续是否完备
(1)初核程序:审查信访件有没有领导 批示、对信访件的调查有没有初查方案,是 否形成初查报告。
刑事执法基础程序知识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②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③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⑥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⑧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三辩护、代理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制度5.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报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
6.辩护的种类①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②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③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①盲、聋、哑人;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④未成年人。
纪检监察案业务知识
( 5) 对调查中收集的不易保存或易于灭失的证据 , 要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做好转化固 定工作 。对收集的古玩 、字画 、首饰等物品 , 要及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
·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
一、线索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 和 《行政监察法》 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规 定 , 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 、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 。
案件线索来源 : 1 .有关组织或干部群众检举 、控告的; 2 .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 3 . 审计 、公安 、法院 、检察等有关单位移送的; 4 .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 5 .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 6 .违纪人员主动交代的 。
( 3) 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 电子资料 , 无法与原物 、原件核对的复制品 、复制件 、节 录本等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 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时 , 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证据 。
(4) 没有直接证据而仅凭间接证据定案时 , 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 体系 。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才能定案 。
案件审理部门交办 。市纪委监察局查办市管干部案件时涉及的区县(市) 委和市直部 门管理的干部 , 由市纪委监察局一 并立案 , 一 并调查 , 调查终结后 , 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 审理部门发函交区县(市) 纪委监察局和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审理 、研究处理 。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知识简介
记不清做过多少次谈话笔录,但从开始的不懂不会到现在的成熟自信,是
纪检监察这个集体让我成长起来。在成长中也亲历着我党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的阶段进程,感受到取得的每项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从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地位的提升;从纠正部门和行业
不正之风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领域的拓展;从党风廉政建设宣
分享: (摘录文章) 成长
十年前,阳春三月,我迈入了县纪委的大门,一切是那么陌生,那么新 鲜,那么令人充满力量。抓紧学习,熟悉业务,是那时想得最多的事。跟 着同事第一次外出调查一起农机交通违规事故是在来纪委的一周后的一天, 紧张、担心、不知所措,之前看了、学了一点书本知识,可谈话笔录咋做 呢?正在发愁着急之时,同科室的老王说,不要紧,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 清记好就行。我点了点头,心里仍旧紧张,写字时手竟然有点发抖,但心 里却温暖了许多,踏实了许多。在老王的指导下,我完成了自己来纪委做 的第一份笔录。能通过吗?我心里七上八下,忐忑不安。老王看后,没有 批评、没有指责、没有嘲笑,只微笑着说,不错,以后多锻炼锻炼,你没 问题的。这第一次让我感受到了团结、友善、互助,也让我感到了差距、 压力,必须业务精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没理由做不到!
审理工作中坚守的一些观点:
• “案件审理就是赶考,汇报案件就是接受
拷问”
• 坐得住、心能静、严把关、有原则、公心、
公平、公正
• “一个人因一个问题受一次处分,是关系
这个人一辈子的事。”
• 以一当百。精益求精。
审理箴言:
• 牢记要求“二十四字”,把关最有
力。休道案牍劳形,责任重无比。 临深渊,履薄冰,审仔细。党性坚 强,实事求是,淡泊名利!
交办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案件审理业务讲稿范本
案件审理业务讲稿范本尊敬的领导、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大家下午好!我是XX法院XX审判庭的XX法官,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法院的案件审理业务。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法院的基本情况。
XX法院成立于XXXX年,是一个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审理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法院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案件审理业务体系。
我们的法官队伍年轻且专业,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熟悉法律程序,并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
案件审理业务是法院核心工作之一,它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施和社会稳定。
我将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我们法院的案件审理业务:案件受理、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
首先,我们法院注重案件受理工作,确保所有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案件受理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当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合法性。
在受理案件时,我们非常注重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在案件受理过程中,我们还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及时回答他们的疑问,确保他们对整个诉讼过程有清晰的了解。
其次,我们法院重视案件审判阶段的工作,确保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注意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和决策。
在审理中,我们追求公正和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真实反映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我们积极倡导庭前调解,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造成的社会矛盾。
同时,我们注重审理过程中的公开性,允许被告和公众参与审理,并及时公布审理结果,推动司法公开和公正。
最后,我们法院注重案件执行工作,确保判决和裁定的有效执行。
在案件执行工作中,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追查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及时履行。
我们还注重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帮助其积极履行义务,消除执行障碍。
法院工作人员应具备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知识
法院工作人员应具备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知识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和司法管理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和高效,法院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院工作人员应具备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知识。
首先,法院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是法院工作的基石,只有掌握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规定,才能正确行使审判权和司法管理权。
法院工作人员应熟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了解各类法律案例和判例,掌握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方法。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更新,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准确处理各类案件。
其次,法院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审判能力。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核心部分,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思维逻辑和分析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独立思考,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合理的法律推理和裁判。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较强的辨别能力,能够识别和排除各种非法证据和非法行为,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需要与各方当事人、律师、公安机关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他们需要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解答他们的疑问,协助他们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法院工作通常需要多个工作人员共同协作完成,他们需要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相互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只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工作的质量。
最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
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领域,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适应法律的发展和变化。
他们需要关注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要点
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要点法院工作人员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一员,他们承担着处理案件、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法院工作人员应掌握的法律知识要点。
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对法院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法院工作人员要熟悉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
其次,要了解各种民事案件的特点和处理方法,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此外,还需要掌握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保全措施的执行等。
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对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同样重要。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
此外,还需要掌握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刑事判决的形式和效力等。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对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同样重要。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行政案件的特点和处理方法,例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赔偿的计算等。
此外,还需要掌握行政诉讼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审理等。
四、法律文书写作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需要编写各种法律文书,因此掌握法律文书写作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文书写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语言规范,例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法律文书的要素和结构,以及如何准确表达法律意见和裁判理由。
五、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关注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同时,要学会运用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确保司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院工作人员,除了掌握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立案庭业务培训
立案庭业务培训
一、培训对象
1、从事案件立案庭的司法工作人员;
2、立案庭办理案件的其他相关司法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和程序
(1)介绍和讲解有关立案庭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其实施程序;
(2)总结和宣传立案庭案件办理上的有关法律规定;
(3)推动相关法律改革,提高立案庭案件审理工作效率。
2、基本技能
(1)掌握有关综合性立案庭审查机关的具体操作;
(2)熟悉立案庭案件的受理、审理、审结、终审以及执行程序。
(3)了解经办立案庭案件的各种情况,能准确审查、进行综合判断和
决断;
(4)加强文书制作技能,提升立案庭审理工作质量;
(5)具备业务知识和技能,更好地掌挡立案庭司法工作;
(6)深入了解和充分利用现行案件管理软件,充分发挥移动手段作用;(7)强化有关案件处理安全及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确保数据安全。
三、培训方式
1、坐课式:以理论授课为主,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讨论解决现实问
题;
2、实践锻炼:布置实际立案庭案件审理任务,在实践中学习沉淀理论
知识;
3、视频学习:制作相关立案庭工作视频,结合实际案例的审理情况进
行学习;
4、测试认定:以试卷形式进行学员认定考核,整理试卷出口和批改指导。
四、培训目的
1、综合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案件管理态度办理立案庭案件;
2、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办案素质和效能;
3、深入提升司法工作人员有关案件处理安全及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
确保数据安全;
4、推动基层司法机构改革,加快立案庭案件的办理和审结进程;
5、增强司法行政的公信力,减少诉讼率,实现司法公正平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基本法律规定。
作为我国民事司法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并在随后的修订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旨在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使读者对民事诉讼程序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条件包括:管辖权、诉讼主体资格、诉讼事实和诉讼请求有明确要求等。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受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的基本条件包括起诉状的基本要素、诉讼费用的缴纳等。
2. 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后的案件进行调查、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过程。
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会组织庭前调解、听证、举证等工作,并依法确定事实、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3. 判决阶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阶段所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在法庭上正式宣布对案件作出的决定。
判决书通常包括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等内容。
4. 执行阶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判决、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要原则和制度1. 诉讼平等原则诉讼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双方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申辩权。
2. 争议解决的主动权原则争议解决的主动权原则是指争议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具有对案件发展走向和结果决定的主动权利,同时人民法院应确保双方在诉讼中的主动参与权利。
3. 保护诉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诉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根据法律和事实,依法保护诉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民事审判的业务培训
关于民事审判的业务培训民事审判是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解决的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进行民事审判业务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开展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的必要性1.法律制度更新迅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制度不断更新,司法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以便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司法公正。
2.审判业务不断复杂化:现代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民事纠纷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需要司法人员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和审判技巧,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类案件。
3.提高司法公信力:民事审判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和提升。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
1.民法和民诉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民法和民诉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司法人员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2.民事案件类型与处理方法: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产权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的类型、处理方法、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司法人员更好地审理各类案件。
3.证据收集与分析:包括证据的收集方法、获取途径、取证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司法人员科学、合法地收集证据,准确地分析证据的证明力和价值。
4.合理运用调解和裁决:包括司法人员如何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如何运用法律规定来做出裁决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司法人员掌握合理运用调解和裁决的方法,推动纠纷的妥善解决。
5.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包括司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司法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作风,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职业素养。
1.传统培训方式:包括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由专业人士就相关知识进行系统的讲解和培训。
2.现代网络培训方式: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培训,提供相关培训视频、课件等资料,方便司法人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基本知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基本知识授课人: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曹辉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活动之一,是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一、案件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一)地位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党纪处分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必须经过审理部门的审理,这是我党总结大量历史经验教训之后得出的结论。
查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一般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批准和执行等一系列环节和程序,这些环节和程序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是不能相互颠倒的。
案件审理是党的条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办理违纪案件的必须程序。
3、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从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程序来看,案件审理既是案件检查工作的继续,也是调查处理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使案件办得更扎实;可以使领导机关能够听到多方面的意见,处理案件更加全面;可以充分听取受审查人员的意见和受处分人员的申诉,避免错案的发生,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
因此,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对生效的处分决定的执行,关系到调查处理案件任务的完全实现,关系到能否正确有效地执行纪律。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重要程序保证。
(二)作用1、监督制约作用。
检查部门在案件调查终结以后,不能直接交领导决定处理,而是要移送审理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进行审核后,才能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这种监督首先是一种内部监督,是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基础上的监督,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案件处理好。
纪检监察审理业务试卷定稿一
连云港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业务基础知识测试试卷 2013.5.29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20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备选答案中选出,并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横线上.不选、错选或多选,本小题不得分) 1、下列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是 。
A.公民检举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 B.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提起申诉 C.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公务员进行调查 D .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 2、对于应当收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 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A.一般 B.可以 C.应当 D。
通常 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力后 ,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A.一年内 B 。
二年内 C.三年内 D .四年内4、党组织可以直接根据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A.行政处罚决定书B.行政处分决定书C。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书 D.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5、某地税局干部沈某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被给予撤职处分。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沈某受处分的期间为18个月B.受处分期间,沈某不得晋升工资档次C.应当按规定降低沈某的级别D。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沈某6、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查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
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B.某市监察局可以责令魏某在指定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C。
在调查期间,监察局不应作出暂停魏某执行职务的决定D.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给予处分.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D、不追究其责任8、审理过程中补充调查不得超过,每次不得超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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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昨天,案件检查室的同志讲了案件检查的基本知识,现在我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怎样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来审核所查结的案件是否符合“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讲几点粗浅的认识: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作用及坚持的原则(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我们今天所讲的案件审理工作,是专指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守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地位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3、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作用1、制约作用;2、平衡作用;3、参谋作用;4、保障作用;5、教育作用;(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原则1、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3、寓监督制约于沟通协调服务的原则;4、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这六句话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
(一)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
事实清楚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真实、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事实清楚应注意的三个问题:一是要看错误事实是否能作为处理的依据。
作为处理依据的错误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这些错误应具备社会危害性。
二是这些错误违反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条规的有关规定。
三是应追究纪律责任。
二是要看错误事实发生的全过程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实际。
作为处分依据的每一条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原因、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全过程都要清楚、明了。
特别是对影响到定性处理的事实,哪怕是一个具体情节都要清楚,每一条错误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都有证据加以证明。
三是要看错误事实中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已区分清楚。
分清责任,就是要区分在违纪案件中违纪人应负的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三种责任划分在《党纪处分条例》第38条中表述得很清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何做到“事实清楚”,这里以曾经查处的“挪用公款”错误为例举一个例子——2006年3月某镇纪委移送审理一个案件,基本情况是:该镇某村村支部书记李×,2004年2月在配合乡政府搞林业清查工作过程中,将收取的6644元林业罚款没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直到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才将此款归还原资金渠道。
2004年2月—2006年3月这么长时间这笔款的用途、去向问题只有违纪者本人最清楚,我们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与当事人的谈话中关于此款的用途、去向只有一次,当时人只有一句话“钱在我跟前擱这”,就这么简单。
经初步协审后发现此错误事实不清,要求退回重新补查。
当时办案人员很不解啊!今天我们不妨再来重温一下此错误条款——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挪用公款错误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根据此错误这三种类型,从现有的材料不能反映李×的行为到底属于哪一种类型,因此说事实未查清,更不用说定性处理了。
(二)证据确凿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确凿,就是指处分决定和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
证据确凿包含有四个层次的内容:(一)证据必须真实。
所有取得的证据都能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
(二)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联系。
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
(三)证据必须充分。
足以证明错误事实,能使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四)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
如果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排除。
(在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中,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也就是说案件事实的认定,要靠具体证据来维持。
因此,今天把有关证据的问题作为重点加以介绍。
)1、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一切事实。
纪检监察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党政纪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里说的“事实”,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事实本身,如物证、书证。
另一部分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如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是客观事实在人脑中的反映或反映客观事实的文字材料。
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①证据的客观性。
②证据的关联性。
③证据的合法性。
2、证据的分类证据的分类是指从不同角度以一定的标准从理论上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叫直接证据。
如受审查人对自己违纪的交代或申辩,证人就案件事实提供的证言。
凡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叫间接证据。
2有错证据与无错证据凡是能证明违纪事实存在和受审查人实施了违纪行为的证据,称为有错证据。
凡是能证明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明受审查人没有实施了违纪行为的证据,称为无错证据。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叫做原始证据。
例如,亲眼看到违纪人员进行违纪活动的证言,书证的原本等。
凡不能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叫做传来证据。
例如,自己没有直接感知而是别人告诉才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书证的副本,物证的复制品等。
4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表现的,即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叫言词证据,也称为人证。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及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外部形态或其中记载的内容等作为某种客观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叫做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勘查笔录,现场笔录。
3、证据的种类①物证,即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主要有:违纪人使用的工具;违法违纪行为侵害的物质对象;遗留的物品或痕迹等等。
②书证,即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
③证人证言,即证人对他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则不能作为证人。
)④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储存和再现的音响、形象、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⑤被侵害人的陈述,即被侵害的人员对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
⑥受审查人的陈述,指受审查人就案件的事实所作的交代或申辩,对同案违纪人员的检举、揭发。
受审查人的陈述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即:交代、辩解、检举。
⑦鉴定结论,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做出的书面结论。
⑧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司法人员对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⑨现场笔录,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做的笔录。
4、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第一、收集证据必须合法;第二、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第三、收集证据必须及时,深入细致。
5、审查使用证据工作中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审查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
在鉴别证据的过程中,首先应鉴别证据的合法性。
要看收集到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和纪检监察法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
如,收集证据的时候,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能使用逼供,诱供等违法手段等;证人是否是正常的法人(如痴呆、傻、精神病人就不属正常的法人),证人是否在证据上签字,收集到的证据是否做到一人一证。
二是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的事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常见证据之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联系①有些证据直接反映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如受打击报复的人关于打击报复情况的陈述。
②有些证据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原因,如在失职案中,证人所作的关于某领导人严重失职、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陈述。
③有些证据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产生的结果,例如破坏矿产资源案件中被毁坏的矿床,破坏森林资源案中被砍伐的森林的面积、数量、实物。
④有些证据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条件,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违纪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发短信息诽谤他人案件中违纪人员使用的手机。
三是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从以下六个方面具体分析:①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的关系。
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
②提供证据的证人的自然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认识事物的水平等,鉴别所提供证据的可靠性。
③证据因时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鉴别证据的准确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环境的变化,证据本身可能发生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而失去本来的面貌。
证人还会产生记忆的误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变化,导致不同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同一证据之间前后发生矛盾。
这都会影响证据的准确、真实性。
④传来证据在传递、转抄中是否有差错。
⑤调查人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原因造成证据的差错。
如询问证人的记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
⑥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统一证据和其它证据的联系中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