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为规范旅游规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2014年全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2014年2月19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旅游规划通则》等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规划是指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各类旅游区规划,旅游专项规划以及景观设计、活动策划、营销规划、资源开发方案等。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发展旅游业,必须编制旅游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第四条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全区的旅游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旅游规划的分类与范围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旅游发展规划按范围划分为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提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规划设计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旅游规划设计工作的各类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资质等级由低到高,以数字表示。
第二章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符的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三)拥有相应的规模和设备;(四)具备一定的业绩和信誉。
第五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的具体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等级:规模较大,具有相关领域的一流专家及资深工程师,已完成一定数量高质量项目,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二)二级资质等级:规模较中等,具有一定数量相关领域的专家及工程师,已完成一定数量项目,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信誉。
(三)三级资质等级:规模一般,具有一定数量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已完成一定数量项目,具备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信誉。
(四)四级资质等级:规模较小,具有一定数量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已完成一些项目,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信誉。
第三章资质等级认定程序第六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由所在地的旅游规划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环节。
第七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申请资质等级认定时,应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单位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材料;(三)单位组织结构和人员队伍情况的证明材料;(四)单位规模和设备情况的证明材料;(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初审由旅游规划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环节。
《旅游规划》实施细则
《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发布:2017-08-12)?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加强旅游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和报批管理,进一步提高旅游规划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拟订旅游规划通则的有关实施细则。
1 旅游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1.1旅游规划的类型根据我国各地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兼顾旅游规划编制技术群体的优势整合和规划的可操作性,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和其他专项旅游规划三种类型。
1.1.1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
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
1.1.2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旅游区总体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1.1.3 专项旅游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可编制各种类型的专项旅游规划,主要包括旅游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投融资规划、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等。
1.2 旅游规划任务的确定1.2.1 规划项目的认定所有旅游规划(项目)都须先经过相关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
各级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项目)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跨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项目须经过相关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旅游区规划由业主提出项目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后方可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专项旅游规划的立项要求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发展规划、县(市、区)级旅游发展规划、跨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重要旅游区规划、一般旅游区规划、专项旅游规划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等三种形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完整版)国家有关旅游业部分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一览表
国家有关旅游业部分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一览表一、与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1.《旅游法》二、与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评分细则)》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6.《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7.《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8.《生态旅游区管理暂行办法》三、与旅游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9.《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1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12.《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13.《旅游扶贫试点村规划导则》四、与旅游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14.《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15.《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五、与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16.《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1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18.《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19.《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附附录A、附录B)》六、与旅游基础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2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2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2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23.《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24.《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25.《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26.《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2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28.《无障碍设计规范》七、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29.《美丽乡村建设指南》30.《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31.《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八、其他3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3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37.《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_行)国家旅游局》38.《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最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最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各类建设活动。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第四条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五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负责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
第七条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由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界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二)明确风景名胜资源的类型和特色,评价资源价值和等级;(三)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定位;(四)提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目标,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旅游床位控制规模等;(五)确定功能分区,提出基础设施、游览服务、风景游赏、居民点的空间布局;(六)划定分级保护范围,提出分级保护规定;明确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范围,提出开发利用强度控制要求;提出重要风景名胜资源专项保护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控制要求;(七)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提出建设行为引导控制和景观风貌管控要求;确定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从的重要控制指标或者要求;(八)编制游赏、设施、居民点协调、相关规划协调等专项规划。
旅游规划相关法规、标准
三、旅游规划的基本原则
1、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2、协调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创新性原则 5、市场导向原则 6、合作性原则
1、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
包括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到某些地方去以及 在某些地方停留,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WTO)
2、规划的概念
规划是对未来状态所进行的一种构想或安排,是“比较 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规划强调宏观性、战略性和长远性。
3、旅游规划的概念
旅游规划是对未来旅游发展状况的构想和安排,它是建立 在一定的调查与评价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方法寻求最佳决 策,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 前期准备阶段
规划大纲
政策法规研究、旅游资源调查、
旅游客源市场分析、旅游资源综合评价
● 规划编制阶段
规划初稿
● 征求意见阶段
● 规划评审、报批、修编
规划评审稿
规划终稿
《南阳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招标公告 一、项目说明
二、招标对象
国内旅游规划设计机构均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必须以单位名义投标,不得以个 人名义申报。
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
跨省级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
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旅游区规划
旅游区总体规划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旅游区实际规划(专项规划)
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试题
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试题课程代码:0019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研究旅游规划的内容与实施行动的关系、本质与规律为基本任务的理论是( )A.关于旅游规划研究方法的理论B.关于旅游系统及其发展的理论C.关于旅游规划的理论D.关于旅游规划实施的理论2.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国外旅游规划与开发进入的阶段是( )A.初始阶段B.推广阶段C.综合发展阶段D.快速发展阶段3.“军事观光地”属于的旅游资源亚类是( )A.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遗址遗迹B.综合人文旅游地C.景观建筑与附属型建筑D.单体运动场馆4.如果按照资料的来源进行分类,旅游规划与开发的市场调研主要包括( )A.探索性调查、描述性调查、因果性调查B.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C.询问调查、实验调查D.第一手资料调查、第二手资料调查、观察调查5.团队旅游市场、散客旅游市场的市场细分依据是( )A.行为细分B.心理细分C.人口细分D.地理细分6.“公交车身广告”属于( )A.旅游分销商B.大众媒体C.户外媒体D.专业媒体7.以下属于旅游规划图件中的专题要素的有( )A.交通线B.图例C.植被D.基础设施8.在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的分类中,旅游者的满意度属于( )A.经济发展水平目标B.社会效益目标C.环境保护目标D.文化发展目标9.在旅游危机管理保障体系规划中,信息的整理和归类属于( )A.信息收集子系统B.信息加工子系统C.警报子系统D.决策子系统10.按照效益产生的影响程度分类,可将旅游规划与开发的效益分为( )A.可恢复的影响、不可恢复的影响B.不利影响、有利影响C.直接影响、间接影响D.长期影响、短期影响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获得国家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口工作 日趋 健全 和完 善 。 强调 , 好林 业窗 口工作 , 他 办 可 以有 效地 保 护人 民群 众 的知 情权 、 与权 、 督 开 工作起 到 积极 的示 范 带 动作用 ,
刘 从 一 行 在 市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任 吴 秉 儒 的 陪 同
下, 先后深入庆阳市庆城县 、 合水县雷西高速公路项 目 建 设一线 。实地查看 了雷西 高速公 路建设 林地 征 占用 工作的开展 情况 ,详 细 了解 工程建 设过程 中对 森林 资 源保护 、 态植 被恢 复等 工作 , 真 核查 了项 目规 划 、 生 认 审批 和利用林 地 隋况并 听取 了庆 阳市 的工作 汇报 。
证 咨询 。 ( 董金 林 刘 江林 )
共 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 学习借鉴先
进 的经验 和 做法 , 出贯 彻意 见 , 提 落实 整 改措施 , 好 办
窗 口, 搞好 服 务 。 ( 明逸 ) 寇
国 林 局 安 员 督 纽 庆 督 家 业 西专 办 察 到 阳 查
窗 口人 员要 努 力加 强业 务 学 习 , 悉工 作 流程 。近 半 熟
年 已受 理各 类业 务 7 6件 , 时办结 率 达 10%, 众 4 按 0/ 群 满 意率 达 9 / 8%以上 。在 政务 大厅 第二 季度 考核 中 , 赵 莉 同志 荣获 甘肃 省政 府 政务 大厅 “ 秀服务 明星 ” 优 称 号, 很不 容 易 , 再接 再 厉 , 要 再创 佳绩 。第 三 要不 断 创 新 工 作 。他 指 出林 业 厅 应 人 驻 大厅 行 政 审 批 项 目共
8月 1 2日至 1 3日, 国家 林业 局 西 安 专 员办 专 员 刘从 带 领督 察 组 来 庆 阳市 督 查 雷 西 高 速公 路 工 程 建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首先,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是单位的人员组成和专业技术水平。
单位应具备一定的从业人员数量,并且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或者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人员。
二是单位的规模和业绩。
单位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所完成的项目数量、投资金额、成果等都是评价其规模和业绩的重要指标。
三是单位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措施。
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规划设计工作,并且应有一套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确保所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四是单位的信誉和声誉。
单位应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其过去的业绩和客户评价都是评价其信誉和声誉的重要依据。
其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应该是层级性的,根据不同的能力和实力,将单位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评价和选择合适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
一般可以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三个层次,即一级单位、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
一级单位是具备较高从业人员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单位,其业绩和质量保障措施都达到了较高标准。
二级单位是从事规划设计工作较多的单位,其质量和能力也较为可靠。
三级单位是起步单位或是规模较小的单位,其从业人员数量和业绩相对较低,但仍然具备一定的规划设计能力。
最后,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应该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认定工作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评审结果应公示,以便于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了解单位的资质等级。
总之,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是规范旅游规划设计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认定可以帮助单位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也有助于提高旅游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推动旅游规划的科学发展。
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旅游经济-12-旅游景区创新发展
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旅游经济-12-旅游景区创新发展[单选题]1.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件的图纸比例一般为( )。
A.1/100000~1/2000B.1/2000~1/1000C.1/2000~1/50(江南博哥)0D.1/1000~1/50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包括:①规划设计说明书;②图件,包括综合现状图、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道路及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图、工程管网综合规划设计图、竖向规划设计图、鸟瞰或透视等效果图等。
图纸比例一般为1/2000~1/500。
[单选题]2.下列不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的是( )。
A.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B.研究并确定景区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C.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D.竖向规划设计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②用地布局;③景观系统规划设计;④道路交通系统设计;⑤绿地系统设计;⑥旅游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系统规划设计;⑦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⑧竖向规划设计;⑨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设计。
B项属于总体规划的内容。
[单选题]3.下列不属于景区经营管理制度的是( )。
A.产权安排B.组织结构C.景区规划D.激励制度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景区经营管理制度是以景区利益为出发点,目标在于通过提升景区经营管理效率来增加景区竞争力,为实现景区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景区经营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三个层次:①产权安排;②组织结构;③激励制度。
[单选题]4.国家旅游局于( )年颁布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A.1999B.2003C.2005D.2008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为规范旅游规划设计活动,加强对旅游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旅游规划设计质量,保障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长远发展,国家旅游局于2005年颁布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类。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
02 资质等级申请与评审流程
申请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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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办公 场所,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人员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数量的旅游规划设计专业技 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应资质 等级标准。
业绩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旅游规划设计业绩,包括 已完成的旅游规划项目和在研项目等。
止违规行为。
资质等级的违规处理与惩罚
警告与限期整改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给予 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撤销资质
对于严重违规或拒不整改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 撤销其资质。
处罚与追责
对违规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4 资质等级在旅游规划设计 行业的应用
资质等级与项目承接
专业化提升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旅游规划设 计将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资质等级认定将更加严 格。
信息化管理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如建立信 息共享平台、实现资质等级认定管理的信息 化和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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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 理
目录
•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概述 • 资质等级申请与评审流程 • 资质等级的管理与监督 • 资质等级在旅游规划设计行业的应用 • 资质等级认定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01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 级概述
资质等级定义
资质等级是指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在专 业水平、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 的综合评价,是衡量其承担旅游规划 设计任务的能力和信誉的重要标准。
社会信誉
评审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社会信誉进行 评估,包括行业内的声誉、服务质量 和客户反馈等方面的信息。
中国旅游规划四十年——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回顾与展望
图1 旅游地生命周期曲线二、规划概述本文主要以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作为划分理论基础,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规划进行阶段划分,最终将我国旅游规划分为萌芽起步阶段、急速发展阶段、改进完善阶段和科学规划阶段。
为了更好地梳理这几十年中国旅游规划的发展,本文同时借鉴了邹统钎对中国旅游规划40年发展历程的划分方法,从而丰富了中国旅游规划的历史进程,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更多的理论参考。
三、阶段划分根据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从改革开放到当前我国旅游规划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26Tourism OverviewTourism Management旅游管理旅游市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区位条件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多项主要指标规划方案。
叶文等人就富源县主题创意、旅游产品、客源市场等方面提出,在旅游发展规划构思上要展现出以自然生态休闲为主的目标定位。
沈晔在传统的管理学与生态旅游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生态旅游规划4Ps市场营销理论。
谢彦君认为,在21世纪前后几年,我国旅游规划过度膨胀,导致一些规划单位或规划师不计成本不计效益地乱规划,最终导致部分旅游地区的规划以失败告终。
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相关规划指导下,开发过程中存在破坏环境的情况;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没有充分考虑规划后的永续发展。
以上学者都从市场导向或规划发展的急速性两个方面丰富并完善了该阶段的相关理论与思想。
(三)改进完善阶段(旅游地整合型规划,2003—2014年)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关于我国旅游地发展的研究也逐渐深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也越来越完善。
不仅如此,学术著作方面继续呈现快速增长、实践活动也越来越丰富。
在政策法规方面,《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开发和提升主体市场、培育新兴市场、开发高端市场以及拓展旅游专项市场;2013年4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鼓励采取专项规划,要求推进区域合作、旅游休闲体系建设以及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最新文旅规划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全文)
2020年最新文旅规划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LB/T 076-2019)全文2019年5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旅游行业标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LB/T 076-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标准全文。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凌云、厉新建、吕宁、朱莉蓉、冯凌、张丹。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等级划分及基本条件和评定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GB/T 18971所规定的相关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和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评定工作的相关单位。
2 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3 等级划分及基本条件3.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甲级、乙级、丙级。
3.2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是独立法人。
3.3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备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设备。
3.4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制度,且行之有效。
3.5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独立域名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能够查找单位员工资历、已完成项目情况、单位承担的相关课题和项目信息。
3.6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良好的从业记录,信誉评价优良,无重大质量事故。
4 甲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定条件4.1注册资本宜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4.2已经获得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评定2年以上或对服务国家战略做出突出贡献者。
4.3宜有地理定位测量设备、无人机航拍器等规划设计专有设施设备。
4.4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30人,具有专业齐全、搭配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a)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职人员比例宜大于或等于10%,且在旅游规划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5年,其中具有旅游专业背景或相关专业转岗3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大于或等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大于或等于2人。
旅游规划的分类有哪些_巅峰智业
旅游规划的分类有哪些?旅游规划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不同类型旅游规划间还存在着一定的等级关系。
一般而言,下级旅游规划要与上级旅游规划保持内容上的一致。
(一)按旅游规划的时空二维尺度分类空间尺度分类(国际协调、国家全面、区域综合、旅游景点综合规划)时间尺度分类(短期1~2、中期3~6、长期10~25)(二)按旅游规划的内容分类旅游综合规划:从全局角度、内容丰富旅游专题规划:在综合规划的指导下、针对性较强(三)按规划的深度要求分类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期限较长10~20,确定区域旅游发展目标和制定发展战略控制性详细规划:年限较短约10年左右,针对规模适中的区域制定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性较强,内容更细致,是最基础的规划类型。
(四)按规划的权威等级分类上级规划:规划对象范围较广。
例如,长期规划比中期规划等级高。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以上级规划作为依据和指导,并且内容要保持一致。
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巅峰智业”)始创于2001年,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企业之一。
巅峰智业在以旅游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的基础上,持续创新,不断延伸旅游产业链全程服务,大力发展旅游投资、景区运营管理、旅游营销等业务,形成“规划引领-投资驱动-运营支撑-营销拉升”的“四位一体”一站式全程服务模式,提供综合型智慧旅游系统解决方案。
目前已发展成为行业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领先的专业创新文旅产业引领者。
公司拥有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甲级资质、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及建筑设计专项资质、土地规划专项资质、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等。
业务覆盖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共计完成2000余项高品质的规划设计成果,获得300余项国际、国内竞标第一名,累计运管景区50余家。
公司遵循“资源有限智慧无穷”的服务理念,秉承“美丽中国巅峰智造”的使命,经过十余年发展,汇聚顶级专家智慧,构建专业特色团队,逐渐形成行业前沿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成为行业内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一流企业。
《旅游规划》实施细则2003.doc
《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发布:2017-08-12)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加强旅游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和报批管理,进一步提高旅游规划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拟订旅游规划通则的有关实施细则。
1 旅游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1.1旅游规划的类型根据我国各地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兼顾旅游规划编制技术群体的优势整合和规划的可操作性,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和其他专项旅游规划三种类型。
1.1.1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
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
1.1.2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旅游区总体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1.1.3 专项旅游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可编制各种类型的专项旅游规划,主要包括旅游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投融资规划、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等。
1.2 旅游规划任务的确定1.2.1 规划项目的认定所有旅游规划(项目)都须先经过相关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
各级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项目)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跨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项目须经过相关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旅游区规划由业主提出项目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后方可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专项旅游规划的立项要求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发展规划、县(市、区)级旅游发展规划、跨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重要旅游区规划、一般旅游区规划、专项旅游规划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等三种形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省旅游局规划评审工作流程图
分管局领导审核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商省财政厅 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由财政厅拟文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
2、省红色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 各设区市旅游局申报
规划财务处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 分管局领导审核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商省财政厅
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省旅游局拟文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到项目单位
将评定情况报江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 江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布通过名单
2、4A、5A 级景区申报工作流程图
景区申报
所在县(市、区)审核推荐
所在设区市旅游景区质量等பைடு நூலகம்评定委员会 (设区市旅游局)审核后推荐申报
江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提出初步评定安排
3、省旅游设施维修费项目申报 各设区市旅游局申报
规划财务处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 分管局领导审核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商省财政厅
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到项目单位
四、乡村旅游 1、4A 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审批
申报单位提出评定申请
所在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预审 并推荐
各设区市旅游局初 审并推荐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 员会办公室提出初评安排
景区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各设区市旅游局初步审核后转报
省旅游局规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提出初步意见
报省旅游局规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省旅游局规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3、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
规划设计单位提出申请
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
(《合同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民法通则》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劳动法》).5、酒店、宾馆与其他销售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
二、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
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
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
《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
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违背,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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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技术报告书申报单位名称:西安曲江若成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认定的资质等级: 丙级申报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制填表须知1、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必须按要求填报本技术报告,一式一份。
2、填写本报告前,请认真阅读报告前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按照其规定起草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
3、报告中的部分栏目设有选择项,符合的请在□中划“√”,不符合的划“×”,其他情况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4、经检查有重要缺项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报告,接受申请的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5、本报告书电子文本可从中国旅游网政策法规中《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页面下下载(网址:)内容目录1、旅游规划管理法规1-1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1-2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申请材料2-1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书2-2 单位基本情况表2-3 近两年承担旅游规划业绩2-4 营业场所和设施情况表2-5 规划设计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2-6 其他相关文件3、审核意见3-1初审部门审核意见书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章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第十一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二)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三)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明确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四)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五)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六)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
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
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地方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旅游局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家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
第二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复单位审批。
第二十四条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复后,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五条旅游规划的培训教材、宣传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旅游规划设计水平,规范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独立法人,均可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是指: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包括旅游景区规划、景观设计、活动策划、营销策划、资源开发方案等;提供与旅游规划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第四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根据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和复核;根据资质等级认定需要,对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的旅游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评价。
各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和复核;负责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并协助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对本地区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进行成果评价。
第八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申报。
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由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直接认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获得乙级资质一年以上,且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三年以上;(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四)完成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发展规划,或至少完成过五个具有影响的其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优秀。
第十条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岑于5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四)至少完成过三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良好。
第十一条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从业经历不少于三年;(四)至少完成过一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好。
第十二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每两年复核一次。
复核通过的,换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未通过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等级认定机构作出撤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决定。
被撤消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第十三条取得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等级认定机构撤消其资质等级:(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二)违反旅游行业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四)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变更名称,未报原认定单位备案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一)违反旅游行业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二)项目委托方评价普遍较差的;(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原等级要求的。
第十五条各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由认定单位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