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干洗作业主要使用四氯乙烯
浅谈四氯乙烯干洗剂
浅谈四氯乙烯干洗剂摘要简要介绍了四氯乙烯作为干洗剂的背景、原理及其毒性等,阐述了四氯乙烯作干洗剂的优缺点,并提出了较合理的用四氯乙烯洗涤衣物的方法。
关键词四氯乙烯干洗剂原理毒性四氯乙烯以其优良的性能,在干洗业中已使用了六十多年,被洗衣界公认为比较好的干洗剂。
然而由于四氯乙烯干洗剂的毒性,对人类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经媒体披露后,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洗染行业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四氯乙烯能否作为干洗剂,广大消费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因而需要我们对四氯乙烯干洗剂有所了解。
1 四氯乙烯的性质、用途及合成四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PCE或PERC)是一种含有双键的不饱和卤代烃,其结构简式为:Cl2C=CCl2,简写为C2Cl4。
从结构上来看,四氯乙烯是乙烯的4个氢原子全部被氯取代而得,因而又名为全氯乙烯或过氯乙烯。
PCE是无色透明液体,气味似乙醚;相对分子质量165.83;熔点-22.35℃;沸点121.20℃;蒸气压2.11 kPa(15.8 mmHg,22℃);每份体积溶于约10000份体积水中;洁净度90;能与乙醇、乙醚、氯仿、苯等混溶;非可燃性液体。
四氯乙烯遇水可缓慢分解成三氯乙酸和盐酸;在潮湿条件下,对铁、铝等金属有腐蚀性。
四氯乙烯在高温时会分解,产物主要为盐酸、光气、一氧化碳;以活性炭作催化剂,加热至700℃可分解成六氯化苯和六氯乙烷;易被强氧化剂氧化。
在工业上,四氯乙烯主要用作有机溶剂、有机合成、金属去污剂、脱硫剂、动植物油抽提剂、橡胶涂层和灭火剂、烟幕剂、热传递介质等。
医疗上曾用作驱虫药。
目前,约有80%的四氯乙烯用作干洗剂。
1821年Michael Faraday第一次合成了四氯乙烯,其方法是加热六氯乙烷直到它分解生成四氯乙烯。
在工业上,四氯乙烯通常是由乙烯通过加成生成1,2二氯乙烷,在通Cl2的条件下,当加热到400℃时就产生了PCE,其化学反应如下:2 四氯乙烯作干洗剂的背景和原理干洗是相对于通常意义上的水洗而言的,由于干洗溶剂不含水,所以又被称为干性溶剂。
衣服干洗你不知道的事
炎和湿疹。4.由于在洗涤、晾挂过程中 会有四氯乙烯逸出到空气中,当空气 中四氯乙烯的浓度达到50ppm及以上 时,会伤害人体健康。而四氯乙烯相 对密度1.63比空气略重,长期暴露
在高温或明火下易发生燃烧。另外,挥 发到空气中的大部分四氯乙烯,由于阳 光作用而分解,形成像氯化氢、三氯乙 酸和二氧化碳之类的产物。地表水中的 四氯乙烯迅速蒸发,在水中几乎不发生
90以上的干洗店都用四氯乙烯作为干洗 剂,干洗后衣物的四氯乙烯残留物约为 3~5。其气味小,无色,市民难以察觉。 在这些干洗店的从业人员中,技术力量 是比较薄弱的。“几乎没有取得
资格的专业技师。”市纤维检验局总工 程师何勇说,他们当中只有三分之一的 人知道四氯乙烯,但对其属性以及对人 体的伤害几乎都不知道,另外三分之二 的人从未听说过四氯乙烯。四氯乙烯过
的采购、使用、报关过程中,建立相关 制度。比如采购应该确保有主管部门批 准生产、销售、使用的证明;药品的标签 上也该附有成分、毒性、使用剂量、注 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干洗企业在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配备四氯乙烯浓度 计,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四氯乙烯浓度 实时监控;干洗企业的地址也应该选在跟 居民聚集区有一定距离、阴凉通风的地 方,并避免选址周围长期使用明火。
摘要:现在无论是家庭主妇还是年轻人 都喜欢把衣服往干洗店送,觉得一来方 便省事,而且又可以洗的干净,可以减 少很多麻烦。或许,你不知道,干洗剂 中含有四氯乙烯,如果残留在衣服上的
含量过多可能对人体肝肾功能有损害。 据有关调查报道,干洗后的衣物四氯乙 烯残留约为3~5什么是四氯乙烯呢?它是 目前干洗行业使用最为广泛的干洗剂。 来自我市纤维检验局的调查,我市
量残留在衣服上到底有哪些危害:可致皮 炎、湿疹,也可能损害肝肾功能1.四氯 乙对人体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者 可能出现头晕、头痛、恶心、运动失调 及酒醉样症状;口服可能会出现头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范本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范本四氯乙烯是广泛应用于干洗业的有机溶剂,但它也带来了一些职业危害。
当工人长时间接触或暴露于四氯乙烯时,可能会对他们的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干洗业应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的职业危害。
下面将介绍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范本。
职业危害:1. 呼吸系统伤害:四氯乙烯蒸气对呼吸系统有刺激作用,在长时间暴露下可能导致呼吸道炎症、气道敏感性增加等问题。
2. 神经系统损害:四氯乙烯可通过吸入、皮肤吸收等途径进入体内,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毒性作用,导致头晕、头痛、乏力、失眠等症状。
3. 肝脏损害:四氯乙烯最常被肝脏代谢,长期接触会导致肝脏损伤,包括肝功能异常、肝细胞损害等。
4. 生殖系统损害:四氯乙烯可能对男性和女性生殖系统造成损害,如降低精子质量、影响女性生育能力等。
5. 致癌作用:四氯乙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评定为可能致癌物质,长期接触可能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防护措施范本:1. 提供个人防护装备:雇主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防护器具、防护手套、防护服和防护鞋等。
工人应正确佩戴并妥善保管这些装备。
2. 确保通风良好:干洗店应保持通风良好,使用空气净化设备或排风系统,将四氯乙烯蒸气排出室外,从而减少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
3. 有效的工作时间控制:应限制暴露于四氯乙烯的时间和频率,将工作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减少潜在的危害。
4. 培训和教育:雇主应向工人提供有关四氯乙烯的危害、防护措施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充分培训和教育。
工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5. 定期健康检查:雇主应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四氯乙烯相关的健康问题。
6. 应急预案:干洗店应制定四氯乙烯泄漏和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工人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总结:在干洗业中,四氯乙烯是一种常用的有机溶剂,但它也带来一些健康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免受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干洗业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范文(二篇)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范文干洗业中使用的四氯乙烯,也被称为氯乙烯,是一种有机溶剂,常用于清洗衣物和纺织品。
然而,四氯乙烯具有一定的职业危害,需要相关人员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来保护自身健康。
首先,四氯乙烯具有挥发性和刺激性。
在干洗业中,四氯乙烯会以气态的形式释放出来,这使得工作人员容易接触到它。
四氯乙烯的挥发性会导致室内空气中存在高浓度的气体,若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的四氯乙烯气体中,会导致头晕、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
同时,由于四氯乙烯具有刺激性,接触到皮肤上会导致皮肤瘙痒、红斑等症状。
其次,四氯乙烯被认为是潜在的致癌物。
长期暴露于高浓度的四氯乙烯气体中,会增加罹患癌症的风险。
据研究发现,四氯乙烯与肝癌、肾癌、淋巴瘤等疾病有一定的关联。
因此,干洗业中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四氯乙烯的防护意识,减少暴露时间,降低致癌风险。
另外,四氯乙烯还可能对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长期接触高浓度的四氯乙烯气体会引起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表现为头痛、失眠、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
这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有效防护四氯乙烯造成的职业危害,工作人员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加强通风换气:在干洗房间内安装好通风设施,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及时排除四氯乙烯气体,降低暴露风险。
2. 戴防护用品:使用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四氯乙烯接触到皮肤和呼吸道。
3. 接触限制:减少接触四氯乙烯的时间和频率,尽可能缩短接触时间,避免长时间持续接触。
4.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肾功能等方面的检测,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总而言之,四氯乙烯在干洗业中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包括挥发性和刺激性、致癌性以及对神经系统的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需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加强通风换气、戴防护用品、限制接触时间并进行健康监测。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四氯乙烯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范文(二)四氯乙烯是干洗业中常用的溶剂,它具有良好的脱油、脱脂能力,能够有效地清洁各种织物。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四氯乙烯是一种常用于干洗业的溶剂,然而它也带来了一些职业危害。
以下是关于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详细介绍。
1. 吸入危害:四氯乙烯具有较高的挥发性,易于蒸发成气体,并且能够长时间停留在空气中。
长期吸入四氯乙烯蒸汽会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肝脏造成危害。
常见的呼吸系统症状包括咳嗽、气短和喉咙不适。
神经系统方面,四氯乙烯暴露可能导致头痛、失眠、注意力不集中和记忆减退。
慢性暴露下,四氯乙烯可引发肝脏损伤。
防护措施:- 尽量避免使用四氯乙烯,选择替代溶剂。
- 在使用四氯乙烯时,确保室内通风良好。
使用机械通风设备和排风扇来增加空气流通。
- 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面具或面罩,确保呼吸道不暴露在四氯乙烯蒸汽中。
2. 皮肤接触危害:四氯乙烯是一种有机溶剂,具有较强的溶解能力。
长期及频繁的皮肤接触四氯乙烯可能导致湿疹和皮肤干燥、裂纹。
四氯乙烯还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引起全身性的毒性效应。
防护措施:- 使用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穿戴化学防护服和手套。
- 避免长时间和频繁的接触四氯乙烯溶剂。
必要时,使用防护膏或防护润肤剂,保护皮肤不暴露在四氯乙烯中。
3. 眼睛接触危害:四氯乙烯蒸气具有刺激性,进入眼睛后可能导致刺痛、灼热感和眼部炎症。
长期接触四氯乙烯蒸气可能导致视力模糊和角膜炎。
防护措施:- 使用防护眼镜或护目镜,避免四氯乙烯蒸气直接接触眼睛。
4. 急性中毒危害:四氯乙烯的急性中毒症状包括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以及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等。
高浓度的四氯乙烯蒸气暴露还可能引起昏迷和死亡。
防护措施:- 尽量减少四氯乙烯的浓度,通过良好的通风和机械排风来保持空气中的四氯乙烯浓度低。
- 提供急救培训,及时处理急性暴露下的中毒情况。
除了上述职业危害,四氯乙烯还被认为是一种致癌物质。
慢性暴露于四氯乙烯可能增加患癌的风险。
因此,保持对四氯乙烯的慎重使用是至关重要的。
总结起来,干洗业中使用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包括吸入危害、皮肤接触危害、眼睛接触危害以及急性中毒危害。
从干洗的发展,正确认识干洗溶剂——四氯乙烯
从干洗的发展,正确认识干洗溶剂——四氯乙烯一、问题的提出四氯乙烯作为干洗溶剂,由于其相对毒性低、热稳定性好、去油污能力强及可回收重复使用的显著特性,在干洗业已安全成功使用了60多年,被洗衣界公认为比较好的干洗溶剂。
然而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对各类生活用品的副作用也就越来越重视,因此人们对四氯乙烯的低毒性也自然开始关注。
1997年美国拉斯维加斯洗涤博览会上,石油类干洗机和溶剂(如DF2000)一时成为热点。
在博览会期间的洗涤刊物上,还刊登了一条麻萨诸赛州政府将于2002年禁用四氯乙烯的信息。
这些信息迟后一年于1998年传到了中国,于是我国国内掀起了一股使用石油溶剂为“绿色洗衣”的狂风,极力抨击四氯乙烯。
然而经过几年的实践,在美国和西欧,这股风已逐渐减弱,而更趋于实事求是,但在中国这股风却久刮不止,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就如何正确看待作为干洗溶剂的四氯乙烯问题有必要提到日程上来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干洗业的发展及四氯乙烯的被采用所谓干洗,是指用化学溶剂对衣物进行洗涤以去除污渍的一种干进干出洗涤方式。
通常使用的是有机溶剂,例如四氯乙烯、石油溶剂等。
同时辅助填加剂(如枧油)对水溶剂污垢通过机械力的磨擦、翻滚、冲洗干净。
业内人士都知道,干洗起源于十九世纪初期的法国巴黎。
有两种传说,一是在一次偶然将灯油碰洒在一块脏桌布上,发现去除了脏桌布上的污渍。
二是一件浸泡在苯(C6H6)里的衣服上的油渍消除了。
从而发现了碳氢化合物去除油性污渍的作用,认识到了其清洁能力。
1840年巴黎乔利·贝林 (JOLLY—BELIN)开办的工厂开始使用干洗方法,避免了传统水洗的缩水和脱色问题。
干洗就是从使用石油类溶剂开始的。
石油类溶剂,如苯、煤油和汽油等都是可燃性溶剂,干洗业也就成为一种危险行业。
最原始的干洗方法是手工用汽油溶剂将衣物浸泡、刷洗、拧干、晾晒、自然挥发,即浪费溶剂,也不安全。
1926年,试制生产出了一种专用于干洗的石油溶剂“Stoddard” (斯托达德),并且开始使用干洗机,在机内清洗、脱液,浪费少了,但易燃、易爆的不安全隐患依然严重。
四氯乙烯干洗机工作原理
四氯乙烯干洗机工作原理
四氯乙烯干洗机是一种专门用于干洗服装的设备。
其工作原理主要分为四个步骤:浸泡、旋转、蒸发和冷凝。
首先,衣物被放置在四氯乙烯洗涤溶剂中进行浸泡。
四氯乙烯是一种有机溶剂,具有优异的溶解性能,能够有效去除衣物上的污渍和油脂。
衣物在洗涤溶剂中浸泡一段时间,使得衣物上的污渍被完全分散和溶解。
第二步是旋转。
在此步骤中,洗涤溶剂和衣物在干洗机中一起旋转,以加速溶剂和衣物的相互接触。
旋转的同时,溶剂将衣物上的污渍从织物纤维中完全清除。
这个过程在旋转的同时还会加入空气进行搅动,以帮助洗涤溶液更好地包裹住衣物和达到更好的清洁效果。
第三步是蒸发。
在旋转结束后,将干洗机中的溶剂加热至沸点。
蒸发的过程中,溶剂从衣物中快速蒸发并转化为气体。
蒸发有助于去除衣物纤维中的残留溶剂和水分,从而使衣物尽快干燥。
最后一步是冷凝。
当溶剂从衣物蒸发后,干洗机通过冷凝装置将溶剂冷却并转化为液体形式。
冷凝有助于回收溶剂,减少了溶剂的浪费和环境对溶剂的污染。
冷凝的过程中,溶剂会被进一步过滤和处理,保证其在下一次工作中的清洁度。
总的来说,四氯乙烯干洗机通过浸泡、旋转、蒸发和冷凝四个步骤,将四氯乙烯
洗涤溶剂有效地应用于衣物的洗涤过程中。
这种工作原理使得四氯乙烯干洗机能够高效地清洁衣物,并且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四氯乙烯是一种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和环境有潜在的危害。
因此,使用四氯乙烯干洗机时需要注意安全操作和环境保护。
衣服干洗对衣服好吗
衣服干洗对衣服好吗衣服干洗对衣服好吗衣服干洗对衣服不好,因为,在目前市面上流通并普遍使用的干洗剂中使用最多的溶剂是四氯乙烯,这是有毒物质,如果残留在衣服,有害人体健康。
1、干洗衣服所用的溶剂,不但对衣服有害处,而且对人体健康确有不良影响。
一般小型洗衣店的干洗机达不到清除干净的效果,干洗完的衣服会残留毒害的物质,如:四氯乙烯。
2、并不是所有的衣服都适合干洗。
干洗主要以化学反应洗涤,一般比水洗更能轻松去油污,而且洗后衣服不易变形和缩水。
有些服装含有聚酯材料,遇到四氯乙烯会溶掉。
综上所述,衣服干洗对衣服不好。
干洗衣服用什么东西洗干洗衣服是用有机化学溶剂洗。
洗衣店干洗通常选择四氯乙烯,作为有机化学溶剂进行清洗,具有良好的清洁能力,可快速干燥以及安全地清洗大部分衣物。
干洗适用于不宜水洗和易褪色的织物,有极好的防止织物纤维变形,和使纤维保持原有色泽的特点,同时还能延长衣服的寿命。
干洗的优点有:去除油污彻底;保持服装原样,不缩不皱,挺括如新:色泽鲜艳,不易褪色;除虫防蛀,易保存。
干洗可以杀菌而且经常干洗的衣物可以延长衣服的寿命。
一个完整的干洗过程应包括7个步骤,总共需要50分钟左右但根据衣物的质地、洁净程度、颜色等时间会有所不同。
干洗和水洗区别干洗和水洗的区别是前者用溶剂干洗衣服;后者是比较环保的清洗衣服。
具体的区别,如下所示:1、从环境方面干洗需要干洗机,需要用溶剂来处理,洗完衣服会残留含有四氯乙烯的油污,而且具有挥发性,会污染空气。
水洗的主要是水,是比较环保的方法。
现在都提倡绿色洗衣,而被公认为生态洗涤的水洗相对于干洗来说才是最环保的。
2、从本质方面干洗的优点在于可以洗涤一些无法水洗的服装。
主要体现在干洗后的服装,不缩水,不褪色,不起泡,不变形。
比如,一些蛋白质纤维及粘胶纤维服装,经过水洗,有可能会缩水。
水洗适用范围从服装纤维上分包括:棉、麻、及合成纤维织物。
例如:棉纤维属纤维束纤维,对污渍的吸附能力较强,又因其缩水率相对较小,可以选择水洗。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四氯乙烯是干洗业中常用的溶剂,它具有很好的溶解性能和挥发性,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四氯乙烯在干洗业中的职业危害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皮肤的刺激作用:四氯乙烯具有较强的脱脂性,长时间接触会导致皮肤干燥、瘙痒、起皮等不适症状。
严重时可引起皮肤炎症、过敏等皮肤病变。
2.对呼吸系统的刺激作用:四氯乙烯在高浓度下有刺激性气味,长时间吸入会引起咳嗽、呼吸困难、胸闷等呼吸道刺激症状。
严重时可导致支气管炎、肺部感染等呼吸系统疾病。
3.对中枢神经的损害作用:四氯乙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亲和力,长期暴露会对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引起头晕、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等中毒症状。
严重时可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4.可能致畸与致癌作用:四氯乙烯在动物实验中被发现具有致畸和致癌的潜能。
长期暴露可能对生殖系统和生殖功能造成不良影响,并增加癌症的发生风险。
针对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干洗业中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加强通风换气:干洗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建立有效的排风系统,及时将室内的四氯乙烯浓度降到较低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到的气体浓度。
2.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以减少直接接触到的四氯乙烯。
3.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在接触四氯乙烯后应及时清洗双手,并使用适当的清洁剂清洗工作衣物,以防止四氯乙烯残留造成二次污染。
4.定期体检: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及早发现并处理与四氯乙烯相关的职业病。
5.培训和教育:雇主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
总之,四氯乙烯在干洗业中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但通过加强防护措施和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工作人员的接触风险,保护健康。
2023年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2023年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引言:干洗业是指使用溶剂对衣物进行洗涤的一种洗衣业务。
在干洗过程中,常使用四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简称PCE)作为洗涤溶剂。
然而,长期接触和暴露于PCE可能导致职业危害。
本文将介绍2023年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一、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1. 健康危害:长期接触四氯乙烯可能导致多种健康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四氯乙烯可以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损害,表现为头晕、头痛、嗜睡、意识丧失等。
(2)肝脏损害:四氯乙烯进入肝脏后被代谢为有毒的氯化物,导致肝脏受损。
研究表明,长期接触四氯乙烯的工人患有肝脏疾病的风险较高。
(3)肾脏损害:四氯乙烯被肾脏清除,长期接触可能导致肾脏损伤,甚至慢性肾衰竭。
(4)癌症风险增加:四氯乙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评定为可能致癌物,长期接触可能增加肺癌、膀胱癌等癌症的风险。
2. 生殖毒性:四氯乙烯对生殖系统具有一定的毒性。
研究发现,长期接触四氯乙烯的工人可能出现生殖系统功能下降、性激素水平异常、不育等问题。
对于怀孕妇女,四氯乙烯的接触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流产和早产。
3. 环境危害:四氯乙烯是一种有机溶剂,其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氯乙烯进入水体和土壤后,会对水生生物和土壤微生物产生毒性影响,破坏生态平衡。
二、防护措施1. 尽量替代溶剂:由于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可尝试使用更安全的替代溶剂来进行干洗,如环保型溶剂和水基溶液。
这样可以减少工作环境中四氯乙烯的使用和暴露。
2. 提高通风条件:保持良好的通风是降低工作环境中四氯乙烯浓度的重要措施。
干洗店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备,保持室内新鲜空气流通。
3. 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在接触和操作四氯乙烯时,工人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
这些装备可以减少或防止四氯乙烯通过皮肤和眼睛进入人体。
洗衣店使用的四氯乙烯对人体真的有害吗
而四氯乙烯是使用时间最久的干洗溶剂。
但是,四氯乙烯仍然具有一定毒性。
因此,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对四氯乙烯气体在工作环境中的允许浓度作出相关规定。
四氯乙烯作为干洗溶剂已经使用了70年左右。
自100余年前发明干洗方法曾使用过多种干洗溶剂:如汽油、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三氯三氟乙烷等等。
而四氯乙烯是使用时间最久的干洗溶剂。
但是,四氯乙烯仍然具有一定毒性。
因此,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对四氯乙烯气体在工作环境中的允许浓度作出相关规定。
其允许范围在25PPM—50PPM之间,我国规定为27PPM,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所有使用四氯乙烯的干洗机都应符合这一要求。
福奈特系统所使用的是意大利产非马替克全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各项指标全部符合欧洲相关标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四氯乙烯的排放标准仅在5PPM 以下,完全可以放心安全的使用。
同时,在欧洲标准还要求:封闭式干洗机洗涤每公斤衣物的四氯乙烯的消耗量不超过20克,经过烘干后衣物上的四氯乙烯残留量自然也就微乎其微了。
在欧洲、澳洲、北美洲四氯乙烯干洗机仍然占有3/4比例。
〈〈欧国危险评估中心〉〉2001年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到2007年1月31日前,其所属的56570台四氯乙烯干洗机必须达到欧洲的要求标准。
而福奈特系统的所有干洗机都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
人所共知,酒精也是一种有毒溶剂,人类饮用的含有酒精饮料的种类数以万计,而绝大多数饮酒的人不会中毒是因为控制有度,没有超过毒害的界限,从而不会中毒。
在近十几年来举办历届奥运会的亚特兰大(美国)、巴塞罗那(西班牙)、悉尼?(澳大利亚)和雅典(希腊)都是以四氯乙烯干洗为主要洗涤方法为大会服务的。
由于它们使用的是全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所以能够安全周到的服务,从而获得好评。
正常运转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会超标排放,但是某些洗衣店的管理不够严格,致使干洗机发生跑冒滴滴现象。
此时干洗工作场地的四氯乙烯浓度就会超标,对工作人员产生负面影响。
我国自1985年各大城市全面引进四氯乙烯干洗至今已20年,至今,并未发现在正常使用四氯乙烯干洗的员工中出现致病致残的例子。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模版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模版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是一种常用于干洗业的有机溶剂,被广泛用于清洁和干洗衣物、织物和纺织品。
然而,长期接触四氯乙烯会对工人的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干洗业中使用四氯乙烯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模板以减少工人可能面临的健康风险。
第一部分: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1. 健康风险:长期接触四氯乙烯可能对工人的健康产生明显的危害。
研究表明,四氯乙烯的长期曝露可能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包括头痛、头晕、镇静、失眠等症状。
此外,四氯乙烯还可能对肝脏、肾脏和呼吸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2. 致癌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四氯乙烯列为可能致癌物。
动物实验数据显示,长期接触四氯乙烯可能导致肝癌、肾癌、肺癌等恶性肿瘤的发生。
3. 皮肤刺激:长期接触四氯乙烯可能导致皮肤干燥、刺激和炎症。
对于某些人来说,这可能还会引发过敏反应和皮肤病。
第二部分:防护模板为了减少工人受到四氯乙烯职业危害的风险,以下是一些防护措施和模板,供干洗业的雇主和工人参考。
1. 工作环境管理- 确保良好的通风系统:干洗店应配备高效的通风系统,以确保四氯乙烯的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定期检查通风系统并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 减少四氯乙烯的泄漏:定期检查和修理干洗机的密封和管道,以减少四氯乙烯泄漏的可能性。
并及时处理泄漏情况。
2. 个人防护措施-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工人应戴上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呼吸防护设备等。
确保这些防护装备适合体验者,并经常更换。
- 清洁与维护:及时清洁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以确保其有效性。
3. 培训和意识提升- 提供培训:提供适当的培训,使工人了解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
- 定期检查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以及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的四氯乙烯浓度。
早期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 促进健康意识:通过组织健康讲座、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工人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提高健康意识。
服装干洗作业主要使用四氯乙烯
服装干洗作业主要使用四氯乙烯服装干洗是指通过化学物质,将衣物中的污渍、油脂、汗渍等有机物质和异味去除的过程。
在干洗中,最常用的溶剂就是四氯乙烯。
本文将从四氯乙烯的特性、干洗作业中的使用、以及干洗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四氯乙烯的特性四氯乙烯,亦称为perchloroethylene(简称PCE),是一种具有强烈挥发性的、易燃的化学物质。
其化学结构为Cl2C=CCl2,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在干洗作业中以液态存在。
四氯乙烯具有极强的溶解性,可以在短时间内将衣物中的污渍、异味溶解和吸附,达到彻底清洁的目的。
同时,四氯乙烯也可以通过蒸发的方式在衣物表面迅速挥发,并且不容易在衣物内形成残余物质。
干洗作业中的四氯乙烯使用在干洗作业中,服装会被放入对应的洗衣机或其它清洗设备中,然后加入使用四氯乙烯的清洗液。
这种液体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能够渗透进入服装纤维中,去除污渍和异味。
随后,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四氯乙烯蒸气会被排放出去,然后通过冷凝器被回收。
同时,为了保证干洗效果,干洗作业中必须对四氯乙烯进行一些必要的操作。
如更换清洗液,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维护,严格控制工作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等。
这些操作可以提高清洗液的效果,并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服装洗涤的品质和整洁程度。
干洗与环境保护虽然四氯乙烯是一种高效的清洗溶剂,但是它也存在一些安全和环境问题。
四氯乙烯是一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长期接触下可能会损害人体的内脏器官和中枢神经系统等。
因此,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安全,社会上必须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来防止四氯乙烯的污染和泄露。
在此背景下,环保和健康意识逐渐加强,干洗也开始转型和创新。
如使用更加环保、更加健康的溶剂,如氢气和二氧化碳。
同时,一些厂家也研发出一些新型的清洗设备,使衣物在低温和无压的环境下,也能达到良好的清洗效果。
结语总之,四氯乙烯是服装干洗作业中最常用的溶剂,具有强大的清洗能力。
同时,四氯乙烯使用也面临着一定的安全和环保风险。
正确认识干洗溶剂——四氯乙烯
第二代为开启式干洗机,洗、烘合一,采用水冷回收系统,但冷却过程中排气阀与大气相通,在打开筒体门前,通过吸入新鲜空气排出四氯乙烯废气进行除臭,对环境仍有污染,溶剂回收率也低,但较一代机已有进步。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中、小干洗店仍在使用此类干洗机,而在发达国家已被禁用。
第三代为封闭式干洗机,采用制冷回收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的气体和工作场所的气体不进行交换,没有气体外排,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但完成一个循环后,开启与大气相通的排气口排臭,排出的气味仍会对大气有所污染。
四十年代,国外发达国家开始使用四氯乙烯,它克服了三氯乙烯的缺点,性能比较稳定,KB值即洗净度比较高,毒性相对三氯乙烯较低,被洗衣界公认为是较好的干洗溶剂,一直延续使用至今。
四氯乙烯(也称全氯乙烯)是一种不易燃烧的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和苯。实际上它与烃类,由甲烷、乙烷、丙烷、丙烯等烃类在50—500℃氯化热解而制得。主要用作溶剂、干洗剂、灭火剂、烟幕剂、动植物油抽提剂等。甚至也曾用作人类驱虫药物。
四氯乙烯干洗机纯属误解
近几年来,宣称四氯乙烯将被禁用的依据,多数都是提及“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国家某文件,就连某新闻媒体的记者在谈及洗染业污染环境时在报刊上发文也与上述文件联系起来:“1995年蒙特利尔国际环保组织会议决定禁止使用氯氟类干洗设备”“1997年,中国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也下发了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禁止使用氯氟化碳、四氯化碳等氯氟类化物溶剂”。不少商家更是将上述内容与四氯乙烯干洗机联系起来,称发达国家将在2005年,我国将在2010年禁止使用四氯乙烯干洗机,这种宣传至今不止。
通过每公斤的小鼠喝入240g四氯乙烯,确定为致癌物,也不是十分公平的,因为啮齿类动物的新陈代谢与人类是完全不同的。动物试验结论应引起人们对化学溶剂的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悲剧发生。很多化学剂是有毒性的,但并不能因为它有毒性就弃用,既使四氯乙烯从口中摄入过量会致癌,但人们不会去喝四氯乙烯。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NIOSH)对600名从事多年的洗衣工健康状况进行抽查,没有迹象表明癌症增加了。在对机械制造业的洛克希德飞机厂2600名经常接触四氯乙烯的工人进行了20年的医疗跟踪记录,统计数字也没有明显地显示出特别癌症点的增加。白血病、食道癌、颈癌、旁光癌和肝癌的发生率也只是与预期的相近或低于预期值。最重要的是没有发现与四氯乙烯接触最多的工人得癌症的机率增加。在国际织物保养协会的建议下,美国环境保护署(FPA)将在修订“木器家具制造法规时,把四氯乙烯从A和B致癌物清单中删去”。
服装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方法
服装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方法四氯乙烯作为一种干洗溶剂,具有去油污性强等特性,在干洗业已成功使用了60多年,被洗衣界公认为比较好的干洗溶剂。
然而,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各类生活用品的副作用越来越重视,因此,四氯乙烯也开始受到广泛关注。
四氯乙烯是一种不易燃烧的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可经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
长期过度暴露会产生乏力、眩晕、恶心、记忆力差、手脚顫抖、视力不良及手指麻痺等症状;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皮肤脱落和湿疹等症状;过度接触可造成肝损害。
鉴于四氯乙烯对干洗业工人造成的潜在健康危害,从事干洗业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操作管理:合理布局干洗业工艺流程,待洗衣物的收物台与洗毕衣物的发送台应分开设置。
产生有害蒸汽的干洗机、烘干机和清渍台应尽量置于单独的房间或加以隔离,并设置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装置,将有害气体收集、净化后排放。
放散有害气体和热的干洗车间,宜布置在多层建筑物的上层,如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盛放干洗剂的容器表面应有醒目的标签,标明干洗剂的名称、干洗剂的特殊危险性、干洗剂的化学成分、有害物质警示标志。
2、作业防护: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并教育和督促职工按规定使用。
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处理污染衣物时,必须戴口罩。
进行清渍及维修干洗机及填充洗涤溶剂时,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防毒口罩、面具应定期消毒,及时更换吸附剂。
同时用人单位要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作业场所检测评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应委托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
4、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进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相关的作业。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四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简称PCE)是一种常用于干洗业的溶剂,具有高挥发性和良好的溶解性能。
然而,长期暴露于四氯乙烯环境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
本文将就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1. 职业危害:1.1 呼吸系统影响:四氯乙烯的蒸汽能够直接刺激呼吸道黏膜,造成喉咙不适、咳嗽和呼吸困难等症状。
长期暴露可能引发呼吸道炎症和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1.2 神经系统损害:四氯乙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毒性作用,可引起头晕、头痛、嗜睡、注意力不集中,严重时还可能导致中毒性脑病和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1.3 肝脏损害:四氯乙烯是一种强致癌物质,长期接触可能导致肝脏损害,如肝功能异常、肝纤维化等。
1.4 生殖系统危害:四氯乙烯暴露可能对生育能力产生影响,研究表明它可以干扰男性的生精和女性的卵巢功能,导致不育和生殖能力下降。
2. 防护措施:2.1 替代物的使用:为了减少对四氯乙烯的暴露,可以考虑使用更安全的替代物,如水性清洗剂、醇类溶剂等。
2.2 通风换气:在干洗作业区域内设置良好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中的四氯乙烯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可以采用排风扇、管道通风等方式,将有害气体排出室外。
2.3 个体防护措施:员工在工作时应佩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装备,以减少对四氯乙烯的直接接触。
2.4 培训和教育:对从事干洗作业的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四氯乙烯的危害以及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体防护装备的方法。
2.5 定期健康检查:对从事干洗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的体检和健康监测,及早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职业健康问题。
2.6 工作环境监测:定期对干洗作业区域的空气中四氯乙烯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综上所述,干洗业中使用的四氯乙烯可能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但通过正确的防护和控制措施,可以降低危害的发生。
因此,干洗企业应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服装干洗作业主要使用四氯乙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服装干洗作业主要使用四氯乙烯、石油等化学溶剂为洗涤剂,为了保护干洗业职工和公众免受该化学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我国政府批准并参加的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公约);1990年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建议书)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服装干洗作业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范及国家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指定专人管理所属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建立监督检测制度,并指导其实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对本干洗店的职业卫生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综合性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使干洗工作场所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督。
第六条本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基本规定、卫生防护措施、卫生管理、测定、健康保护、职工培训、档案管理和附则等。
第七条凡涉及到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对工作场所的基本规定第八条根据服装干洗业工艺流程要求及某些工序产生有害因素的特点,各工序应合理布局。
待洗衣物的收物台与洗毕衣物的发送台应分开设置。
产生有害蒸汽的干洗机、烘干机和清渍台应尽量置于单独的房间或加以隔离,并设置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装置,将有害气体收集、净化后排放。
第九条放散有害气体和热的干洗车间,宜布置在多层建筑物的上层,如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第十条干洗店(车间)不应与食品店或食品工厂相毗邻。
第十一条干洗店(车间)的墙壁、顶棚和地面等结构的内表面,宜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保护层,以便清洗。
车间内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范文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范文四氯乙烯是干洗业中常用的有机溶剂之一,具有较低的沸点、挥发性和良好的溶解性,被广泛用于清洗和去除各种污渍。
然而,四氯乙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对干洗工人的健康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干洗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氯乙烯在干洗业中的职业危害及相应的防护措施,以提高干洗工人对工作环境的认识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
一、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1. 呼吸系统影响:四氯乙烯是一种可引起呼吸道刺激的有机溶剂,长期暴露于四氯乙烯会引起咳嗽、气促等呼吸系统症状,严重者可能导致肺部损伤。
2. 中枢神经系统影响:四氯乙烯能够通过呼吸道和皮肤渗透进入血液循环,进而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长期接触四氯乙烯可能导致头痛、眩晕、失眠等神经系统症状。
3. 肝脏和肾脏损害:四氯乙烯被肝脏代谢分解,长期接触可能导致肝脏损害。
此外,四氯乙烯经过肾脏排泄,对肾脏功能也有一定的影响。
4. 皮肤刺激:四氯乙烯有较强的脱脂作用,容易引起皮肤干燥、脱屑和刺激。
长期接触可能导致皮肤炎症和皮肤过敏。
5. 对生殖系统的影响:四氯乙烯被证实具有染毒性,可导致生殖细胞的DNA损伤,进而影响生殖能力和胎儿的发育。
6. 环境影响:四氯乙烯是一种挥发性有机溶剂,对环境产生潜在的污染和危害。
四氯乙烯排放到大气中会致使空气质量下降,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防护措施为了减少四氯乙烯带来的职业危害,干洗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1. 技术措施:(1) 封闭式机器:采用封闭式干洗机,减少四氯乙烯的挥发和泄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环境中四氯乙烯的浓度。
(2) 强制通风:在干洗车间设置强制通风系统,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及时排除有害气体。
(3) 操作控制:采取合适的操作控制措施,减少四氯乙烯的泄漏和蒸发。
如减少洗衣机门的开启次数,减少四氯乙烯的泄漏机会。
[课外阅读]化学洗衣
[课外阅读]化学洗衣
在家洗衣服,都是用水,泡上洗衣粉,放在洗衣机里来回滚动,洗去污垢。
漫步街头,经常可见到许多挂有“干洗店”的店铺,并有这样的广告:化学洗衣,清洁干净。
那么什么是化学洗衣呢?
答案:干洗时用的液体是化学制品——液态的四氯乙烯。
把衣服放在装有四氯乙烯的密封好的干洗机里滚动,衣服上的油污能溶于四氯乙烯里,油污就从衣服上脱离进入溶剂,这是第一遍干洗,然后再用洁净的四氯乙烯“干洗”衣服第二遍。
由于衣服上的油污易溶于四氯乙烯,故去油污能力强,经干洗的衣服清洁干净。
四氯乙烯是无色不能燃烧的液体,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易挥发,所以工作效率高、安全可靠,干洗衣服不用水,经干洗的衣服不缩短,能保持原来的式样,很受大家欢迎,一般来说,各种毛料西服、大衣都用干洗的方法。
但尼龙等某些化纤及绸缎等面料制成的衣服不宜用干洗。
因为四氯乙烯能溶解某些化纤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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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服装干洗作业主要使用四氯乙烯、石油等化学溶剂为洗涤剂,为了保护干洗业职工和公众免受该化学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我国政府批准并参加的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公约);1990年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建议书)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服装干洗作业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范及国家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指定专人管理所属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建立监督检测制度,并指导其实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对本干洗店的职业卫生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综合性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使干洗工作场所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督。
第六条本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基本规定、卫生防护措施、卫生管理、测定、健康保护、职工培训、档案管理和附则等。
第七条凡涉及到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对工作场所的基本规定第八条根据服装干洗业工艺流程要求及某些工序产生有害因素的特点,各工序应合理布局。
待洗衣物的收物台与洗毕衣物的发送台应分开设置。
产生有害蒸汽的干洗机、烘干机和清渍台应尽量置于单独的房间或加以隔离,并设置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装置,将有害气体收集、净化后排放。
第九条放散有害气体和热的干洗车间,宜布置在多层建筑物的上层,如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第十条干洗店(车间)不应与食品店或食品工厂相毗邻。
第十一条干洗店(车间)的墙壁、顶棚和地面等结构的内表面,宜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保护层,以便清洗。
车间内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物理因素的浓(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卫生限值第十三条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温度等于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时,作业场所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表2作业场所夏季空气温度的规定注: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的规定,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50019-2003)执行。
第十四条工作区附近应设置有流动水的洗手池和更衣室,更衣室内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衣柜。
在靠近清渍台、干洗间(区)处应设置应急的眼部冲洗器和洗手池。
第十五条干洗店的收、发物间(区),清渍间(区)和干洗间(区),更衣室等应装有紫外线消毒灯。
一般按30w/10m2设置。
第十六条服装干洗店的防火应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1)使用石油溶剂的干洗间及储藏室与相邻房间应使用耐火极限大于2h的隔墙相隔;(2)干洗间应备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达到的醒目的地点;(3)干洗机及清渍台等设备应有接地线;(4)干洗店应有疏散用的无障碍防火通道。
第三章卫生防护措施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工程控制等综合措施,使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物理因素等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干洗店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项目中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按照建设项目预评价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干洗店,应购置安装有完善净化回收效果的全封闭全自动化干洗机。
第二十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包括新的洗涤剂)、新设备,改变原有材料和工艺流程时,必须同时采取防护措施,使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浓(强)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应逐步淘汰产生职业危害的干洗机。
第二十一条为了防止清渍过程由洗渍溶剂产生的有害气体向周围空气中扩散,清渍台上应设置柜形排气罩或旁侧排气罩,排气罩所需的风量参照附录1。
清渍台的台面应平整、光滑。
应采用耐酸、碱、有机溶剂的材料制成,或表面敷有上述性质的面板或涂料作保护层。
第二十二条干洗车间应设置全面机械通风。
其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新风量不小于30m3/人·h。
设计全面机械通风时应注意到采暖季节送入车间热风的热量补偿问题。
第二十三条配置开启式冷却回收干洗机的干洗间,应在干洗机门的上方设置局部排气罩,其排风量应不小于1800m3/m2·h(门面积),以排走开门时由机内及衣服所散发的有害蒸气。
排气罩的排风量是车间全面机械通风排风量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由开启式冷却回收干洗机排出的尾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熨烫车间应设置全面机械通风装置,以排走熨烫过程所产生的水蒸气及热量,其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新风量不小于30m3/人·h。
第二十六条全面机械通风的排风扇宜设在车间的侧面墙上部,由排风扇对面的门窗或专门设计的送风装置进风。
采暖季节可利用开启的门窗和专门设计的送风装置进风,并适当的补充热量。
应避免冷风直接吹向人体。
在夏季,应通过设置的全面机械通风装置或增设的空调机组送风,使工作场所气温符合表2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车间内的送排风应合理组织,吸气罩应尽量靠近有害气体的发生源并便于工人操作。
送入车间的清洁空气应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清洁空气应首先到人,再至污染区,然后经吸气罩或排风口排出车间。
应避免送风气流短路。
应尽量避免送风或穿堂风对吸气罩罩口气流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八条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清洁的地方。
相邻车间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不利影响。
第二十九条干洗店设置排风装置时,应避免所排出的热气、湿气或有害排气对周围建筑物进气的不利影响。
第三十条在干洗机易泄漏洗涤溶剂的部位附近应设置事故排风的吸风口。
事故排风的排风量由专用的事故通风系统和干洗间的通风系统共同保证。
第三十一条事故排风的排出口应避免对人和居民的影响。
事故通风机的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干洗间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第三十二条通风机应有减震机座。
当噪声超过标准时,应采取消声措施使之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其中含消毒、正确使用有害干洗溶剂,建立操作规章制度。
干洗店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四条在干洗店的醒目位置处,应挂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五条洗前、洗后的衣物要严格隔离,洗前的衣物要有专用的容器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洗后的衣物中细菌菌落总数应≤15cfu/cm2,检测结果中不得有致病菌。
第三十六条干洗场所室内应定期开紫外线杀菌灯,对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0min。
盛放待洗衣物的容器每天应消毒。
第三十七条在每台干洗机的明显位置上,应加贴标签,标明干洗剂的名称、干洗剂的特殊危险性、干洗剂的化学成分、有害物质警示标志、干洗机安全卫生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盛放干洗剂的容器表面应有醒目的标签,标明干洗剂的名称、干洗剂的特殊危险性、干洗剂的化学成分、有害物质警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对干洗机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应加强维修管理,制定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并留档备查。
第四十条通风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通风设施应编入单位设备帐,列入维修计划,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不得任意停止运行或拆除。
应建立通风设施的技术档案。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并教育和督促职工按规定使用。
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处理污染衣物时,必须戴口罩。
进行清渍及维修干洗机及填充洗涤溶剂时,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用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选用。
第四十二条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防毒口罩、面具应定期消毒,及时更换吸附剂。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使用新的洗涤剂或清渍剂化学品时,应在使用前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供毒性鉴定和相应的防护措施资料。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新洗涤剂或清渍剂化学品毒性鉴定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复验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申请进行毒性鉴定。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的办公室应备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干洗溶剂、清渍剂的特性数据说明的复印件,其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化学品成分、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和其他危险性、安全卫生预防措施、有害标志、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电话,该说明应存档备查。
第五章工作场所测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按表1中项目的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测试、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用人单位具有检测、评价资质的,可以自行检测、评价。
第四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达到。
治理规划应报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对工作场所按表1所列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监测,空气中有害溶剂蒸汽浓度的测定每半年一次,其他因素每年一次。
并按规定支付监测费。
第五十条各项职业危害因素的测定方法按照国家的或部颁的有关标准和省市的统一检测技术规范进行。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效果的鉴定。
第五十一条通风设施排气筒有害物排放的测试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进行。
第六章健康保护第五十二条单位对从事干洗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与其相关的作业。
第五十三条干洗、清渍作业的工人的健康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其他职工每两年一次。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人员,在退休、调离时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第五十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职工调离工作时应随之调转。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年职工接触有害化学品人数,体检人数、职业病的新病例数、死亡病例数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对从事干洗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档案备查。
第七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第五十九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各工序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危害;(2)用人单位各工序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控制有害因素的措施及方法;(3)常用洗涤剂、清渍剂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其他危险性、安全使用方法和预防措施;(4)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防护手套、眼镜、面罩、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方法;(5)职工急救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