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考刑诉高频考点解析:一审判决的种类
第二十六章行政诉讼裁判
1.李鸿章1872年在上海创办轮船招商局,“前10年盈和,成
为长江上重要商局,招商局和英商太古、怡和三家呈鼎立
之势”。这说明该企业的创办
()
A.打破了外商对中国航运业的垄断
B.阻止了外国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C.标志着中国近代化的起步
D.使李鸿章转变为民族资本家
解析:李鸿章是地主阶级的代表,并未转化为民族资本家; 洋务运动标志着中国近代化的开端,但不是具体以某个企业 的创办为标志;洋务运动中民用企业的创办在一定程度上抵 制了列强的经济侵略,但是并未能阻止其侵略。故B、C、D 三项表述都有错误。 答案:A
二、水运与航空
1.水运 (1)1872年,
轮船正招式成商立局,标志着中国新式航运业的诞生。
(2)1900年前后,民间兴办的各种轮船航运公司近百家,几乎都是
在列强排挤中艰难求生。
2.航空
(1)起步:1918年,附设在福建马尾造船厂的海军飞机工程处开始
研制 。
(2)发展水:上1飞918机年,北洋政府在交通部下设“
(2)特点:进程曲折,发展缓慢,直到20世纪30年代情况才发生变 化。
3.交通通讯变化的影响 (1)新式交通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变了人们的通讯手段和 ,出行 方式转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
(2)交通近代化使中国同世界的联系大大增强,使异地传输更为便 捷。
(3)促进了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也使人们的生活 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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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更多的铁路 1.地位 铁路是 交通建运设输的重点,便于国计民生,成为国民经济 发展的动脉。 2.出现 1881年,中国自建的第一条铁路——唐山 至开胥平各庄铁 路建成通车。 1888年,宫廷专用铁路落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司考,卷二,第32题)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正确答案:C解析: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C项正确。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合法的上诉或抗诉是开始第二审程序必须具备的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或抗诉权的人或机关没有提出抗诉或上诉,那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一审裁判,也应当发生法律效力,不应再两审终审。
所以A项错误。
B项并不是所有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死刑案件必须还要经过复核的特殊诉讼程序,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所以一个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后当事人依然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D项错误。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2.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司考,卷二,第22题)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总结:一审、二审、再审)
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总结:一审、二审、再审)总结1.提反诉: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反诉,二审、再审可以提,调不成,另起诉。
2.提回避申请:审理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提。
3.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庭辩论终结前参加。
4.应诉管辖:首次开庭前提仲裁协议可以阻却应诉管辖。
5.提管辖异议:提交答辩状期间(15天),法院在15日内审查,用裁定是否准许,此时如果原告撤诉的,法院不再审查,写明即可。
6.自认的撤回: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回,2中情形可以撤:①对方同意可撤;②有错并胁迫重大误解的可撤。
身份关系他人公共利益不能自认,和解自认不能作为不利依据7.申请法院取证。
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可以复议1次。
要书面申请。
8.诉前证据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
9.诉中证据保全:①依申请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担保不是必须的,但是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②依职权,不限。
10.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30日内要起诉,法院对申请48小时内裁定。
11.诉中财产保全:依申请的,担保不是必须,依职权。
12.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不需担保,对方有能力,急需为限,生活费。
在开庭后,判决前。
管辖未确定,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13.无论财产保全还是证据保全,还是先予执行,都可以复议,也可以法院主动再审。
14.独任审:一基独,督公简别除选疑。
15.一审合议任意,选疑无陪审,二审合议无陪审,二发回重要合议、要回避,可陪审。
16.一审终审:非特最小调裁婚。
裁定有4例外,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异议,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这4个可上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可以再起诉。
17.非诉程序:督公破18.特别程序:解担选无限死19.非特执证不辩论20.非特执婚身确,不能调。
21.人多不明非特高中二重再不简易。
22.大海外专裁效撤中院;非特简一小基。
23.原告管辖:被告不在中国失踪,关押销户口,追索赡养费、军、婚。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与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学-第一审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诉讼环节: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 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
件后,对于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诉讼活动(是 决定公诉案件是否进行开庭审理的前提和必经程序)
96年刑诉法修改:庭前审查的性质由原来的实体性审查变为以 程序性审查为主
(4)询问证人、鉴定人
A.证人应当出庭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87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 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 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 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 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 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 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 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 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 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一)开庭:正式法庭审判过程前期进行的具有准备性质的活
动。分为书记员主持的活动和审判长主持的活动两部分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在审判人员入庭前,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①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 到庭; ②宣读法庭规则; ③请公诉人及其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 ④请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入庭; ⑤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刑诉司考真题 多选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二)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95-97题。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5-97题)95.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答案」AC「考点」死刑复核程序「解析」选项A正确。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选项C正确。
《刑诉解释》第3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96.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答案」ABC「考点」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解析」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C正确。
《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选项D错误。
《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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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12年)七、(本题28分)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专题:行政争议结果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专题:行政争议结果主要内容: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有关执行制度。
核心考点: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一审的判决类型(图-79)★★★★行政诉讼裁判类型(表-80)裁判类型基本含义适用条件一审被告胜诉维持是被告胜诉的主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正确无误驳回是被告胜诉的变种判决①诉不作为不成立②诉不合理行为③行为合法的依据改变撤销原告诉作为胜诉的主判决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履行原告诉不作为胜诉的主判决被告必须履行职责且履行仍有现实意义变更原告诉处罚不公胜诉的主判决适用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确认是原告胜诉的变种判决①行为不宜撤销②不宜责令履行③行为本身不成立或无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依法改判判决类型参照一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错误发回重审重审须另组合议庭遗漏了必须参加的当事人或漏判了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改判或发回对重审案件的裁判可以上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再审裁定执行原判裁定继续执行原审裁判原审裁判完全正确指令受理审理指令一审法院受理审理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二审又维持的发回重审发回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重审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改判或发回都必须先裁定撤销生效裁判原审裁判错误的其它情形其它行政诉讼裁定针对程序问题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行政诉讼决定针对特别事项回避决定、罚款、拘留决定可申请复议;但均不得上诉诗曰:一审裁判类型(一)被告胜诉被告胜诉如何判,或维或驳很简单。
维持依据五指论,乃为“证法程越滥”。
驳回判决情有三,一诉不作为不成立,二诉行为不合理,三是行为合法依据变。
(二)原告胜诉原告胜诉判决出,撤履变确四家族。
撤销判决最复杂,或者部分或全部。
五指神论为标准,还可尾随重做出。
起诉复议看结论,维持撤原改撤复。
复议改变被撤销,责令重做不能无。
处罚不公须变更,受害人诉可加重。
2010真题解析班左宁刑诉讲解提纲
一、司考帝国汇集13校名师,为您全力通过司法考试助力!赢在起点,司考帝国!单项选择题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
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D.军队保卫部门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
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24.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
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25.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九天考资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2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
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控告B.告诉C.举报D.报案27.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2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29.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30.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
【司考】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刑诉一审程序案例
【司考】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刑诉一审程序案例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刑诉一审程序案例,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案情:被告人谭某,男,1986年3月2日生。
2001年4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基层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决定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查公诉时,认为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依法由审判员李某、刘某、陈某及人民陪审员孙某、赵某组成合议庭。
由于本案作案手段残忍,合议庭中多数人认为应当公开审判,以便更好的进行法制宣传,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定公开审判。
4月27日,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谭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谭某趁人不备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
6月6日,谭某被抓获归案后,市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谭某无期徒刑。
6月13日将判决书送达了当事人和市检察院。
问:本案第一审程序有无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不应决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院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的,应退回检察院。
2、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审查公诉时,不应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法院审查公诉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不应对实体进行审查。
3、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
中级法院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应是3人。
4、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本案公开审理。
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审判时,一律不公开。
5、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审判长不应宣布延期审理。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6、市法院不应在宣判后第7天才送达判决书。
应当在当庭判决5日以内送达。
1.什么是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它有何特点和作用?
1.什么是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它有何特点和作用?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特点在于:虽然其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届满而检察机关、当事人均不抗诉、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须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拘役或者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尽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宣判后即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将被羁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应当如何写作?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所包含的内容及其写作要求是:(1)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应分行居中书写。
(2)案号。
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组成,即“(XXXX)X刑初字第X号”。
(3)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
(5)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与被告人的关系)。
(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3.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情事实时应当包括哪几部分内容?答:在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情事实时应当包括事实和证据两大部分内容,具体说来就是依次写明:(1)控辩主张:首先是公诉机关的指控,以“XXX人民检察院指控……”引出;然后写明被告方的辩解辩护意见,分别表述为“被告人XXX辩称……;辩护人X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一审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
一审判决的意思是审判机关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关于第一审判决的种类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1、一审判决共有六种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1)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维持判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①全部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②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的情形;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未解决,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如何计算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影响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裁判文书的送达问题,二是当事人是否上诉的问题,具体如下: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的,公告送达。
(1)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司法考试答疑之刑诉一法条(再审审查)与刑诉问题真题讲解
[问题]《最高法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申请理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请教此处终审人人民法院如何理解。能否简单举个小例子说明一下。同时最高法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请教这二条是否说的是一回事。
[解答]1、终审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比如甲因盗窃被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甲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则中级法院为终审法院(二审终审);如果甲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生效,则区法院为终审法院(一审终审)。2、此二条说的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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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一道题是真题,是1998年卷二第75题是律考的题目。题目内容如下:<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有关本案的提问。该项规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嫌疑人如果始终保持沉默将会产生怎么样的后果?A.在对其定罪以后,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B.可以将其沉默直接作为定罪的根据;C.由于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故不能终结刑事侦查;D.如果其他证据充分确定,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仍然可以侦查终结.答案是A、D。解析说是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刑事立法精神。后者是现行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容。我看选A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禁止刑讯逼供的,现行刑事司法政策与其相抵触。请问一下,这道题应该选不选A?
[解答]同意选择A项。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3.犯罪后的态度。4.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等-司法考试。
关于判决种类
【关于维持】A贸易有限公司诉X海关行政处罚案A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原告”)系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于某省一保税区。
原告与日本一公司签订一份“加工返销合同”,合同规定:日本公司供给原告50辆日产旧轿车,由原告在保税区加工改装,然后以不低于80%的数量返销日本。
原告将旧汽车装船运抵某港口,X海关以原告提供不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进口许可证为由,拒绝接受原告报关。
时隔一年,X海关对原告作出第114号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原告无证进口的50辆二手车。
理由是:原告实施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
原告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海关总署维持X海关的处罚决定。
原告以X海关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分析】法院经过审查,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一,对进口车的品种、数量、成色等双方无争议。
第二,原告在保税区设立企业,有进口一般料、件许可证,但无进口整装汽车的个别许可证,被告认定原告无国家外经委的许可证,原告承认未办理。
第三,原告进口二手车虽然入保税区加工、改装,但不属于《海关法》所指的材料、原件。
据此,原告的行为属于无证进口汽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手续完整,程序合法。
最终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责令履行】王某诉X区卫生局行政受理案王某因双手麻木等症状入X医院治疗。
该院为王某作了颈椎管手术,术后王某出院。
4年后,王某以“该医院4年前为其所作的手术未发现、切除颈椎旁肿瘤,属于误诊”为由,要求该医院再作医治。
X医院经会诊后认为4年前的手术未诊断出肿瘤属误诊,为王某再进行手术摘除了颈椎管上的肿瘤。
王某出院后,向X区卫生局区递交了关于颈椎手术的材料及申请鉴定书。
请求该局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X医院为其治疗属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X区卫生局口头予以拒绝,理由是:X医院为王某治疗的过程,不构成医疗事故所必备的实质要件。
2023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刑事案件五个诉讼阶段
2023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刑事
案件五个诉讼阶段
在2023年的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中,刑事案件通常包含五个诉讼阶段,分别是:
1. 立案阶段:也称为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开始的阶段,包括接到报案、立案决定、
指派侦查人员等程序。
2. 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必须对已完成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
是否起诉。
如果决定起诉,会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3. 一审阶段:在一审阶段,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
决是对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性质的认定,以及对被告人的刑罚的决定。
4. 二审阶段:在二审阶段,被告人或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
出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
5. 执行阶段:一旦判决变为法律生效,在执行阶段,法院将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执行
对被告人的刑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这五个诉讼阶段描述了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过程,考生需要掌握各个阶段的程序
和要求,以及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