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防治水井上、下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防治水(2010.11.4)第一节一般规定(3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百五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煤矿企业应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5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二百五十五条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基础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基础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不能采取可靠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第二百五十六条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防治水三区管理制度
防治水三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范围内所有井上、井下工作人员。
二、组织与职责1.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
2.矿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规划、设计、审查和监督执行。
3.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各项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4.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方案的制定。
5.机电运输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中机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中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
三、管理规定1.建立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
2.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有序开展。
3.建立健全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方案的制定。
4.建立防治水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防治水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5.加强防治水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和意识。
6.建立防治水工作档案,记录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和技术方案实施情况。
7.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治水工作。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合法合规。
9.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发生水害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10.定期对矿井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1.加强与其他煤矿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防治水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本矿的防治水工作水平。
12.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在防治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监督与考核1.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对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矿长应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对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3.对未能认真履行防治水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理。
2013年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安全措施
山西泽州天泰锦辰煤业有限公司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安全措施根据我公司历年区域降水量和井田内最高洪水位资料,工业广场和主副井的标高均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但是,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为了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特制度本措施。
一、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负责矿井防治水的总体工作和日常工作,每年雨季前矿井成立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安排雨季“三防”的有关事宜,并成立“三防”抢险队伍,随时待命。
二、由地测科负责调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了解河流上游水库的蓄水情况,以及河道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由地测科负责每年雨季前对井田内小煤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对存在水患威胁的小煤窑进行及时调查。
四、矿井每年雨季前应与气象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周边小窑以及废弃井筒和地表塌陷区、裂隙段进行巡查;每年雨季前,要及时用碎石、黄土对地表塌陷区、裂隙段进行封填,每次降大雨或暴雨后应及时对地表塌陷区、裂隙段、矿井涌水量进行调查和观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建立暴雨洪水灾害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当本地区在24小时连续降雨达到10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六、每年雨季前,由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安排将矿井工业广场和各井口排水沟清挖一遍,确保雨水能顺利排出,并在井口周边建好防洪堤坝及水流通道。
七、雨季前,在各井口储备足够的防洪物资,如黄土、编织袋等。
八、雨季前,对井上下通讯线路检查、交换机检修,在调度机台备用电源,确保地面通讯联系畅通。
九、雨季期间公司有关科室要设立专职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地测科2012年4月23日山西泽州天泰锦辰煤业有限公司防治地表水溃入井下安全措施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矿井水害防治措施
矿井水害防治措施防治矿井水灾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技术科编制中长期防治水害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害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有准确的井上下对照图、地形地质图。
要建立地表移动塌陷观测站,测出本矿的地表移动数据。
井下采掘工作面与地面河流、沟渠等的位置关系。
一、防治地表水害的措施1、留设防水煤柱。
矿井井田范围有季节性河流,对矿井有危害,有透水的可能,而且不可能排干,可留设防水煤柱。
2、沟渠改道。
沟渠压在煤层及岩层露头部分,对采矿有透水的威胁,为此对地面山沟泄洪区进行改道。
3、积水排干。
对于塌陷区存在积水,只要有突水可能就必须将积水排干方能生产,且在生产过程中要定期查看地面积水。
4、为确保雨季安全,避免矿井周围最高洪水及山洪爆发的影响,所以需采取加高主井、副井、风井的井口标高的方法,抗击洪水威胁,具体每个井口加设1.5m高防洪沙袋墙,以防不测。
二、防治井下水害的措施井下水害包括老窑水、采空区积水、老巷道水、钻孔水、断层水、陷落柱水、石灰岩溶洞水等。
1、老窑水的防治(1)现经调查周围矿井及小窑开采采空区积水情况已查明,并绘制了图纸和相关的资料。
(2)根据查清已有老窑的图纸和资料。
认真分析判断后,制订防治老窑水的方案,并认真实施。
(3)在探放水时,如有透水征兆,不能起钻,要尽快汇报处理险情。
(4)在探放水时要安装水泵和排水管路,清理好水仓,以保证万一探出水之后不会影响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
(5)本矿井老窑水是3#煤开采形成的采空区积水,而新采区是开采15#煤层,这种顶着老窑水的采煤,随时都有发生突水事故的可能。
因此,在未弄清情况、上层煤采空区水未疏干之前,禁止顶水采煤。
2、矿井采空区积水和老巷道积水的防治技术科测量填图要及时准确,不能漏填,采煤工作面回采时,采空区积水和老巷道对生产有威胁,要打钻把水疏干。
掘进工作面需要掘透老巷道时,一定要先把老巷道水排干后,才能掘透老巷道。
3、钻孔水防治钻孔水害防治措施是:技术科先查清钻孔的平面所在位置即与现采掘工作面的相对位量,然后查清钻孔的封孔质量。
煤矿预防水灾事故的安全措施
煤矿预防水灾事故的安全措施1、加强水情水害预报,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⑴地测科必须将矿井地面及井上、下所有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编录上图。
⑵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前,地测科必须根据编录情况提前发出水情水害预报,并及时观测开采或掘进过程中的涌水情况。
⑶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掘进时,设计科必须根据地测科的预测预报,留出足够的防水煤柱,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排水措施。
⑷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测科必须根据实际涌水情况定期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当涌水量增大时,应缩短预报周期。
⑸地测科应定期搜集整理矿井井下的日供水量(含灌浆水量)、排水量和各涌水地点的涌水量,认真分析并及时预报由于灌浆水造成的井下含水区域的水情。
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质科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需提前疏干的水源,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后安排疏干。
⑹地测科必须定期观测地表积水和井下含水区域的水量变化,认真分析各含水体的水力关系,定期做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并根据矿井和施工地点水情实际情况予以验证,及时修正水情水害的相关参数,提高预报的准确性。
2、地测科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工作计划,并要在全矿贯彻实施。
3、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要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的能力必须经过机电动力中心计算选型,且经常检修,处于完好状态。
4、采区或区段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5、井下排水设备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设备完好,运转(倒替运转)正常。
每年对井下主排水设备进行一次排水能力测试,确保排水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6、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对矿井有可能发生水灾害地点都要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隐患威胁到矿井安全生产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7、生产技术中心要及时收集临近矿井的采掘工程施工情况,并将收集到的资料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如果发现超井田边界生产现象,要立即向集团煤炭公司汇报。
矿井防治水措施
矿井防治水措施矿井防治水措施一地面防治水措施1、为了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矿井,首先控制降水水源和地表水是矿井防止水的第一道防线。
2、在任何情况下,不使井口和地面设施被洪水淹没,井口和工业广场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应设在最高洪水位以上。
3、井口、地面建筑物应按照地形修筑泄水沟和拦水堤坝,以防暴雨山洪从井口灌入井下造成灾害。
4、在矿区内的水流沿河床有可能渗入井下的沟底裂缝处,用黏土、料石或水泥铺垫河床,以防止或减少水流渗入矿井。
5、整铺河床的一般做法是:清理河床底后铺25cm以上黄土或灰土(石灰和黄土掺合而成)并压实座垫层,起隔水防漏作用,其上是伸缩层,铺设20cm沙石(沙、石比约3:7)以防止底层翻浆,上层用水泥砂浆及碎石构筑,厚度35cm以上,能抵御洪水冲刷。
6、对矿区的河流改道,在有可能进入矿区的上游地段筑水坝,将原河流截断,用人工或挖掘机掘新河道使洪水和水流远离矿区。
7、填堵通道,在矿区内因采掘活动而引起地面沉降、开裂、塌陷、矿区较大的溶洞或废弃的旧钻孔等形成的矿井进水通道,因用黏土或水泥予以填堵。
8、挖排(截)洪沟,可在井口上方垂直来水方向,布置排洪沟、渠拦截,9、排出积水,对大气降雨形成的大面积积水,要及时排放到矿区以外或引入西来峰大河槽。
10、加强雨季前的防汛工作,在雨季来临之前,检查和及时清理泄洪沟的淤泥杂物,加护防洪堤坝,确保雨季来临时万无一失。
二井下防止水措施井下综合防治水措施分为“探、防、堵、截、排”针对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1、做好水文观测工作⑴了解地面气象、降水量的有关资料。
⑵通过探水钻孔观测各种水源来压,水位和水量的变化规律,分析水质,查明矿井水源及其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补给关系。
⑶观测矿井涌水量及季节变化规律。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⑴掌握断层和裂隙的位置、错动距离、延伸长度、破碎带范围及其含水和导水性能。
⑵掌握冲积层的厚度和组成和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
⑶掌握含水层数量、位置、厚度、岩性、以及含水层的涌水量、水压渗透性、补给排泄条件及其开采煤层的距离、勘探钻孔的填实情况及其透水性能。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有关制度,保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矿井开采所采用的安全保证措施1、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措施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状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状况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掘进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边探边掘〞的探放水原则,掌握前方水文状况,假设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用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剖面图上。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特别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用措施,马上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在矿井采掘工程中保持“有掘必探〞的原则,避免再次碰到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溶洞水。
7〕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到水文地质条件可靠。
2、地面防治水措施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四周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状况,与水力有关的水利工程,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1、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1〕、在有突水威胁但又不宜疏放〔疏放会造成成本大大提升时〕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2013年度防治水专项措施
2013年度王家营青利煤矿防治水专项措施2013年2013年度王家营青利煤矿防治水专项措施一、组织措施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它副矿级领导成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供应科财务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采掘副总工程师副主任:调度室主任成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供应科、财务科等相关单位成员组成。
3、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防治水专项工作,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保证。
二、技术措施1、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水文地质调查和降雨量观测、井下涌水量观测、地面河流流量观测,并将调查收集到的数据资料以专项台账的形式登记造册。
协助防治水领导小组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表水、地下水渗入矿井的规律。
2、编制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工作安排提供技术资料。
三、地面防治水措施1、查清矿井范围内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并进行定点定时观测。
2、收集河流的流量、流速、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期最大淹没范围、两岸小煤矿开采情况。
3、逐年、逐月搜集或测定当地降雨量、做好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工作。
4、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的积水及时排除,严禁流入井内。
5、矿井受到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洪渠,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6、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引出可能造成循环水的范围之外,地面排水沟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避免倒流井下。
7、地面裂缝和塌陷坑必须填平夯实。
填塞工作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四、雨季防治水措施1、雨季期间设立雨季“三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雨季“三防”办公室主任。
山西省2013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
图纸
水文地质图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图种齐全有电子版,内容全面,符合、注记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要求
15
查资料。图种每缺1种扣3分,缺1种电子版图扣2分;线条、色相不符合图例标准,符号、注记达不到规范要求的1处扣1分;各图种内容有矛盾的1处扣1分
水害
预报
1.预报内容齐全,年报、月报、临时预报及时下达,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
6.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演练;
7.工业广场采区防洪排涝措施;
8.每半年对井田内井下和地面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1次全面排查,并做详细记录;
9.建立水文钻孔管理台账;
10.防水煤柱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5
查资料和现场。作业现场未执行“有掘必探”,该项不得分;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措施不完善、不具体扣5分,未经审批扣1分;验收、总结报告内容不全1处扣1分;未对充水因素不清地段坚持“有掘必探”扣3分,采掘通知书缺1次扣2分;单孔设计未达到要求扣3分;无定期防治水隐患排查分析记录,每缺1次扣2分;防洪排涝措施不完善扣1分;没有水文钻孔管理记录、台账记录不全,1处扣2分;防水煤柱1处不合规定扣3分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和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二、防治水工程(50分)
工程质量
各项防治水工程均满足设计要求
15
查资料和现场。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标准1次扣5分;探放水施工不符合规定1处扣5分;超前探查钻孔不符合设计1处扣2分
疏干带压开采
1.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2.疏干、带压开采工作面用物探、化探和钻探手段查明隐伏构造破碎带及其含(导)水情况,提出防治措施;
2013年综合防治水措施
宁阳县南宁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防治水措施为切实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为保证我矿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满足我矿安全建设需要。
根据我矿地质条件,在矿井的生产过程中,要进一步查明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情况,矿井生产过程中要提高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上级有关防治水文件的精神,做到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不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水患隐患不解除不生产。
矿上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机构,矿长任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副总矿长、生产副矿长任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室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成员,并明确防治水工作中的责任,特制定防治水措施如下:一、防治水领导机构:组长:刘新华常务副组长:闫立明韩延富副组长:张焕新孙为忠单副平成员:杨桂敏刘士银宁猛张焕昌李友庆徐克勇宁尚田范加强防治水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单副平任主任。
职责:1、生产、技术科要加强对内部人员和区队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主,并结合国家安全及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指导性文件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水平。
2、技术科人员要经常的深入井下,加强对井下水文地质的分析和预报工作,对于井下可能出现的水害,要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以便及早采取防范措施,3、技术科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全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做好记录,及时收集掌握全矿井涌水量动态变化情况。
4、本年度要做好3202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要提前编制探放水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探放水工作,另外,应备好排水设备,其它工作面也要高度重视,也要经常进行水文地质观测,一旦有出水征兆,要认真查找原因,必须坚持“逢掘必探,不探不掘”的原则,严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5、当井下出水点涌水量大于20m3/h时,技术科必须按规定提取出水点水样到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水质分析,为出水水源的分析判断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以便有针对性制定防治水方案。
雨季三防总结
篇一:2013雨季三防工作总结东江煤业东江煤业2013年“雨季三防”工作总结二0一三年七月东江煤业2013年“雨季三防”工作总结按照集团公司2013年“雨季三防”工作的相关要求,三塘煤矿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雨季三防”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一、雨季来开展的工作情况1.通知下发后,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防洪应急小分队,物资供应部备足了相应的防洪抢险物资,确保了矿井防汛工作的需要。
2.大沟煤矿对井下中央泵房3台水泵和采区泵房3台水泵进行了检修,并做了水泵联合试运转,对井上下供电线路,及相关设备进行了检修,对地面供电线路影响的树木进行了砍伐。
3.通防工区对井下采空区密闭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其进行了加固工作,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探巷1#、2#及切眼巷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工作,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渡汛。
4.矿井主供电线路已进行了整改,提高了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度。
5.经查在矿区范围内,无塌陷和其他地质灾害。
6.对涵洞、寺沟河进行了清理。
8.对一采运输下山临时水仓杂物随时进行清理,水道保持畅通。
9.主副井周围的排水沟进行清理,保持畅通。
二、未完成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1.井下一、二阶段水仓属浅部截流水仓,承担的排水任务不重,且截流的是清水,根据实际情况今年暂未清理。
2.地面部分防洪水沟和散水收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3供电线路不可靠。
三、总结经过“雨季三防”的工作,组织完成了“雨季三防”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多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精神为方针,确实把“雨季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实处。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坚持“科学防汛、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的原则;坚持“防、堵、疏、排、截”的工作措施,夯实“雨季三防”管理工作,切实把2013年“雨季三防”工作做牢、做实、做好,确保2013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井下防治水措施
井下防治水措施在矿山开发或城市建设中,井下开挖和施工时会遇到地下水等地质环境问题。
此时,为保证工作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水措施。
本文将介绍井下防治水措施的种类和实施方法。
防治水措施的种类井下防治水措施一般分为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两大类。
预防措施是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后的检查和维护,以预防水灾的发生;处理措施是在水灾发生后,及时进行处理,以控制和消除水害事故的损害。
预防措施1.预控地下水位。
通过钻眼勘探、水位测量,利用水文地质图及各种水文学资料,预测可能出现的水的来源、进水径流、水量、波动范围和漏水地段,并根据预测结果,采取措施和对策,预防水灾事故。
2.加强工程设计及施工管理。
工程设计时应对地质背景、水文条件等进行认真研究,确定合理的井下工程结构及排水措施,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实施严格管理,避免因施工差错而产生水灾事故。
3.安全监测和预警。
利用专业监测设备实时监测井下水位、水压等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处理措施1.构筑临时隔离墙和控制地下水土工程。
当水灾事故发生时,应根据情况及时进行紧急加固措施,如在险要位置构筑临时隔离墙,并采取土工材料灌浆、注浆等控制地下水的技术手段。
2.新建渠道与泵站。
当井下的水量较大,或难以通过其他方式排放时,可以采取新建排水渠道和泵站来排水。
这种处理措施一般针对大型的井下工程。
防治水措施的实施方法井下防治水措施的实施方法应根据井下地质环境、地下水位、排水条件、井下设备和现有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取最佳的方法进行防治水工程的实施。
同时,也需要在防治水措施实施的过程中进行监测与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法。
实施防治水措施的过程应高度重视安全事项,必须做到:•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工作流程,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现场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或存在问题,如有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实施过程中应注意防护,如穿戴适宜的防护用品,如胶鞋、胶衣等。
2013年防治水井上、下措施
防治水措施(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1、各单位要成立防治水专职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1-3名地质类专业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每个矿井至少配备1-3名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要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配备3名以上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每个掘进工作面要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探放水作业人员,并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各煤矿企业要配备包括200米钻进能力以上、不同钻距的探放水钻机(至少3台)和物探设备,严格执行掘(采)探分离制度。
2、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探掘(回采、抽放、通风、注水)分离管理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防治水有关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今年安排的防治水中专学习班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进行培训,到2012年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基本达到防治水管理专业化要求。
3、各单位要组织所属煤矿结合年度采掘计划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实施。
各单位对已审订水文地质类型的矿井要组织一次“回头看”,不符合划分标准的要及时修改重新审订;未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或未上报审订的,要尽快组织审定,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以上的矿井要上报省厅审核备案。
井田范围内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委托资质单位,查明井田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专门的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本年度新投产矿井或发生过透水或突水事故的、进行新水平延伸的,承压开采矿井进入新采区的矿井要按照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件要求进行专家会诊。
矿井防治水措施
矿井防治水措施
一、地面防治水
1、根据地形,在井田范围以内开挖排水沟,防止雨水、雪水渗入井下。
2、在风井所在自然沟内开挖排洪渠。
3、通过主井上部的水渠(牧民浇地用水)防渗处理,防止渗漏井下形成水患。
4、将井下水排至火烧区以外,防止其通过火烧区流入井下,杜绝循环排放。
二、井下防治水
1、650水平和580水平必须架设双管路、双电源,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2、回采标高必须控制在+630m,留足隔水煤柱20m(+630~+650m),不得开采或破坏。
3、定期对580、650水仓进行清理,保证其有效容量,(时间定为每年3月份)。
4、每采仓结束之后,必须砌筑密闭,其密闭必须满足防火、防水要求。
其厚度为2.5米(墙为2m,浆为0.5m)。
5、购进一台探水钻,对二采区45-2煤层进行探水,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并界定火烧区底界标高。
6、所有的开拓巷道必须开挖水沟,并保持畅通无阻。
1。
防治水措施及计划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一、防治水害的主要措施有防治水害的措施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
(1)查: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预测,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的规则。
(2)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①接近水淹或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⑥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3)放:将威胁性水源采用地面打钻抽水、井下疏水巷道疏水、井下钻孔疏水、立井泻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
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4)截:利用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岩)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的截住涌水,将采掘区与水源隔离,使某一地点突水不至于危机其他地区,是减轻水灾危害的重要措施。
(5)堵:是将水泥沙浆回化学浆堵水材料通过钻孔注入到渗水的地层裂隙、裂缝和溶洞充填,达到堵水的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6)排:为防治矿井水灾,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统。
煤矿地上井下的防治水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管、水仓、防水煤(岩)柱、防水闸门、水闸墙以及疏水渠道等,对防治矿井水害十分重要,煤矿职工要爱护,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或采取相应措施。
二、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的处理措施1、发生透水事故时的处理措施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
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治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井下突然突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避灾路线上的指示牌,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而又能到达地面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切勿进入独头下山巷道。
井上下防治水措施
织金县贵诚煤矿矿井防治水措施2008年9月8日织金县贵诚煤矿矿井防治水措施我矿矿井开拓采用斜井开拓,除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布置在岩层中外,其余巷道均为煤层巷道。
目前开采位置处于矿井上部,采掘工作面离地表较近,而且矿区范围内小窑较多,为防止在采掘过程中小窑老空透水及地面水渗入井下,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建立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及排水系统。
二、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各小煤矿和废弃老窑开采情况及水文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开采范围和积水情况等,并采取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措施。
三、每年雨季到来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相关设施,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四、地面防治水措施1、必须及时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及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的降水情况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排水系统。
2、对地表可能渗入井下的积水及容易积水的地方必须修筑沟渠等进行疏排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煤层露头、裂隙及导水岩层,对较低洼地点、塌陷区及地面裂隙应及时进行充填压实;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3、对可能与井巷连通的地表裂隙及塌陷地点必须进行填平、堵塞等工作,以防止地表水通过裂隙渗入井下。
4、每次降大到暴雨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老窑陷落、塌陷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5、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6、井口上方,地面工业广场建筑物周围修筑排截水沟,进行防排水。
7、地面排水沟必须随时进行清理,保持畅通,确保正常排水。
五、井下防治水措施1、与各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超出各种防隔水煤柱进行采掘活动。
2、在靠近各煤层隔水煤柱施工时,必须探明周边报废老窑、小窑的水文情况,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3、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等,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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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措施(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1、各单位要成立防治水专职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1-3名地质类专业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每个矿井至少配备1-3名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要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配备3名以上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每个掘进工作面要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探放水作业人员,并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各煤矿企业要配备包括200米钻进能力以上、不同钻距的探放水钻机(至少3台)和物探设备,严格执行掘(采)探分离制度。
2、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探掘(回采、抽放、通风、注水)分离管理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防治水有关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今年安排的防治水中专学习班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进行培训,到2012年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基本达到防治水管理专业化要求。
3、各单位要组织所属煤矿结合年度采掘计划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实施。
各单位对已审订水文地质类型的矿井要组织一次“回头看”,不符合划分标准的要及时修改重新审订;未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或未上报审订的,要尽快组织审定,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以上的矿井要上报省厅审核备案。
井田范围内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委托资质单位,查明井田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专门的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本年度新投产矿井或发生过透水或突水事故的、进行新水平延伸的,承压开采矿井进入新采区的矿井要按照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件要求进行专家会诊。
对专家会诊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截止6月底前未完成水文地质类型审定的煤矿将停工或停产并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4、建设单位要负起矿井建设期间全面的安全管理职责,对防范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必须成立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成立由煤炭企业直接管理的专职探放水队伍,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日常管理、收集、整理和编录;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或建立防治水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严格执行日常监理的现场跟班制度,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汇报。
5、建设矿井必须编制并报审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随着矿井建设施工的逐步进行,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建设矿井建立健全地质测量管理机构,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数据、气象资料、探放水成果、水害预测预报、积水区域、井巷出水点、掘进巷道所遇地质构造等各项实际水文资料的台账登记制度,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各单位要组织所属煤矿按照市局晋市煤局行字〔2012〕177号)文加快推进防治水物探工作,要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矿井防治水物探工作,切实按照“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井下探放水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各煤矿要每月组织一次对本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二)防治水基础工作7、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和防治水设施资料档案。
防治水基础资料应包括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气象资料台账、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等15种基础台账,基础台账要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订一次。
8、煤矿必须按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实现数字化管理,内容要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订完善:⑴矿井充水性图⑵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4)矿井水文地质柱状图(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受地面洪水威胁的矿井,应增加地面防洪工程图。
截止6月底前矿井基础台账、各类图件未建立完善的,一律停止生产建设。
(三)地面水害防治9、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来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10、矿井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
11、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止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严格执行特殊气候停产停工、井下撤人制度。
(四)井下防治水12、煤矿企业必须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积水情况;煤矿自行通过小窑调查等方法划定的采空积水范围,必须由经省煤炭厅备案的、具有物探资质的单位通过地面物探验证并出具报告后方可进行开拓部署。
13、对受奥灰(含太灰)水威胁的矿井,要通过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探、划定安全开采区域,制订承压安全开采方案。
未提交专门的水文地质报告和未进行承压开采可行性研究的矿井不得进入承压开采区进行开拓和回采。
目前已经进入承压区回采的矿井,要由其主体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制订承压开采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开采;现采区回采的同时立即补充专项水文地质勘探,截止2012年底仍未提交本矿井水文地质报告的煤矿,不得在承压开采区组织生产建设。
14、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顶水作业。
在矿界、导水构造等受水害危胁区域,要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编制专门设计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矿井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在垂向上每1.5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
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沿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主体企业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16、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探放水的规定,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确保探放水优先作业。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要求和“探掘(采)分离”管理规定,探放水作业队伍要在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得与掘进队、回采队、通风队、瓦斯抽采队和注水队等部门合并管理,并不得以抽采孔、注水孔代替探水孔,未经探放水确认安全的开拓、掘进和回采工作面不得生产作业。
对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的、探放水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超前距离小于规定的,要停止作业并上报跟班领导。
矿井探、放水工程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地测、技术、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17、建设矿井在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会审探放水设计与掘进作业规程,合理科学确定探放水钻孔布置的数量、方位、孔径、深度以及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施工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的,不得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探放水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对已施工的探放水钻孔的数量、方位、孔径、深度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钻探证实安全,签字同意后方可掘进,施工队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防治水负责人必须掌握每班掘进进尺,严格控制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18、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可能的矿井,应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安装配备能够抵御灾害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防水闸门,但必须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
矿井修建水闸墙封堵老空区积水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已建成的水闸墙,要定期监测监控,采取有效的防突水措施并纳入水害应急预案。
(五)矿井排水系统19、煤矿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20、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21、建设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准确掌握施工作业点的水文地质情况,不得盲目冒进,不得赶工期、抢进度;矿井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不得进入三期工程;在新水平施工的,必须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在形成完善可靠的采区排水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工作面巷道掘进.(六)矿井水害应急预案22、煤矿企业必须根据受水害威胁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煤矿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足够应急救援物资。
23、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必须熟悉水害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雨季前要组织矿井进行水害救灾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召开一次辖区煤矿防治水工作动员会,进一步强化防治水工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务求工作实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严格落实。
各单位要把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对截止2012年年底未完成省、市下达的防治水工作任务、发生过水害事故或辖区内普遍存在防治水机构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扎实、职责不清、水文资料严重短缺、存在重大水患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单位,省厅、市局将对相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