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阈中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及应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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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建议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国泰民安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转型的加速,民主意识的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各种社会矛盾突显,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正常秩序构成威胁,对地方政府管理形成挑战。

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面越来越广,破坏性也越来越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以及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导致政府与群众之间关系恶化。

一、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一是利益表达渠道不畅。

诸多群体性事件发轫于某些地方政府政治系统的“输入性故障”。

在政治宣泄渠道不畅、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话语表达方式单一、制度保障不足的语境下,一种“堵塞型社会”便容易形成。

当有效利益表达机制变得迟钝或是缺失时,容易使群众对现存体制感到失望和不信任,当无法借助这一机制来维护自身利益时,部分群众往往会通过不当形式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二是公共政策有失公平、弱势群体被剥夺感较强。

经济快速发展让人们在收入分配上不断产生差距。

社会上相继出现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群体之间存在着贫富差距,在面对社会各种变革时他们有着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

以经济收入为主要参考标准,社会中的利益群体大致可以分为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三类。

以低收入群体为例,国内处于收入“金字塔”底部的低收入群体在7亿人左右。

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

这一群体面对社会变革的承受能力是相当弱的,他们通常具有强烈的“被剥夺感”,在复杂的利益结构和急剧的利益分化过程中,这种被剥夺感会转化成为复杂的社会心态,形成负面情绪和社会心理失衡,从而激发非理性的越轨行为。

三是政府信息不透明导致谣言散播。

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许多群众不明真象,易被谣言蛊惑,引起群众情绪失控。

地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与人民群众没有形成良性互动,作为事件的管理主体没有主动意识,常常扮演着“消防队员”的角色,对事件的回应多数是事后的、被动的、不透明的。

浅议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

浅议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

浅议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县公安局陈彦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城市拆迁、小集镇建设及道路扩建拆迁、医疗纠纷、环境污染问题、争水争地、邻里纠纷等原因,经常会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成因日趋复杂,处臵难度越来越大,有的因控制不力、处臵不当,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请愿、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非法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影响大、处臵困难,已成为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不安定因素,如何有效地预防、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做到妥善处臵,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当前维护稳定、创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下面,对农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作一分析。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集中表现为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对抗。

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大都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

从当前农村发生的群体性闹事特点分析,出现了许多新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事件的突发性。

事件往往会因某种事由在短时间内突然诱发,并迅速扩大升级。

二是人员的扩展性。

参与的外延扩大,但仍以工人、农民为主,数量递增,规模呈扩大化趋势。

事件发展迅猛,行为相互影响和效仿。

许多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参与者往往怀着“法不治众”的心理,迅速蔓延、恶性发展,瞬息间造成妨碍社会管理的严重后果。

一是参与群体性事件人们之间的情绪感染,当许多人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而聚集在一起时,就有可能发展为过激的群体性行为;二是外部条件的催化,当前有许多社会因素与特定的社会环境并存,其中就潜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危机;三是被他人吸引,参与者开始只是围观或出于好奇,随着事态的发展,致使人们的判断力和是非观念受到削弱甚至是扭曲,由同情、支持变为积极参与。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一、引言土地是支撑农业与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

但是,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造成了许多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阻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就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进行探究,并提出对策。

二、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可以从两个层面考虑,一个是制度层面,另一个是管理层面:1. 制度层面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由国家依法按照公益和民生需求进行征收和管理。

2017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对土地征收和补偿的程序、标准、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但是,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还是与制度有着一定的关系。

对此,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土地征收标准和补偿制度不合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征收标准和补偿机制的不合理将失去土地的农民打入了困境中。

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征收土地后只补偿农民很少的经济补偿,这使得农民很难接受。

而一些地方也存在补偿与征收对象不一致,对受益方的整体利益损害总是更大于对害得到惩罚的人。

(2)行政管理系统的不完善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一些行政管理严重失职,导致部分受征收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

例如,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章的要求;没有合理的征收合同;对农民的情况没有充分了解等。

(3)法律法规不到位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未能真正保护农民地权益,反而给农民种下了不信任与对立的种子。

例如,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严格执行;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资金使用等都存在问题。

2. 管理层面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另一个成因来自于管理方面,重在管理容易落后。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农民地位低下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由于农民的地位较低,缺乏对征收程序有关的权力与资源,使得在征地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不公正的对待。

(2)官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征收程序中,征收官员不仅存在官僚主义现象,还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导致一方面扩大了征收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也伤害了征服群体的合法利益。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 整
目录
01 一、拆迁乱象的根源 分析
02 二、解决方案
03
三、制度重整的重要 性及具体措施
04 四、总结
05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拆迁工作成为了社会的热点话题。然而, 拆迁乱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本次演示将分析拆迁乱象的根源,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探讨制度重整在拆迁工作中的重要性。
内容摘要
未来研究方向方面,本次演示仅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法律经济分析, 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其应用范围和研究深度。例如,可以研究预重整制度在不同 类型企业和不同地区的应用情况、预重整制度与其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预 重整制度的国际合作等问题。此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出发,如从心理学、社会 学等角度研究预重整制度对企业和债权人的影响,从而为完善预重整制度和破产 法体系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
3.1现状
其次,审查和实施周期长。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审查和实施过程通常需要数 年甚至更长时间,这给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长期的 审查和实施周期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对企业的信心下降。
3.1现状
最后,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 益冲突,可能会导致破产重整计划的实施受阻。这不仅会延长整个周期,还可能 给企业带来二次伤害,导致其市场地位和经营能力进一步下降。
第二章:不同类型破产重整制度 的异同
第二章:不同类型破产重整制度的异同
在美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和需求,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破产重整制度:传 统破产重整和预包装破产重整。这两种制度在申请流程、债权人保护和实施效果 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1传统破产重整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毛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基层干群之间的种种矛盾加剧,加上各级政府部门对此矛盾处理不及时等导致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正常的社会工作秩序。

因此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都把保持社会稳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现就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臵对策提出一些拙见。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是指不特定的达一定数量的群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或目的而集结在一起,采取各种不正当甚至非法的手段或是不恰当的方式,制造或挑起事端,以此向党委、政府及社会施加压力的行为。

其特点及表现形式:一是规模大、影响远;二是事件发生频繁,呈上升趋势;三是组织、策划趋势明显;四是部分村组干部乃至国家干部参与或直接策划组织,处臵难度加大。

原因分析:一是历史遗留问题。

有的山林土地边界不清或权属不明,有的山林、土地权属证书甚至交叉重复,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是某些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措施或地方政策缺乏预见性、经常性和连续性,“滋生”或“滋长”了一些问题,导致矛盾的产生或激化。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没有将问题控制解决在萌芽状态,等到有的问题既成事实之后,才花大力气去解决;有些地方政策的出台实施比较草率,不切合实际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在执行一段时间或者已对部分人实施以后,发现不适应或行不通,于是自己否定自己,工作出现反复。

这样既降低了自己的威信,群众也蒙受了损失,势必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三是个别乡镇和部门的责任人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动辄以“管人者”自居,没有设身处地考虑群众的疾苦和承受能力,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迫使群众针锋相对。

有的缺乏基本的政策理论水平,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宣讲不清,贯彻不准,办事拖泥带水,群众难以接受。

拆迁工作背后的问题和思考

拆迁工作背后的问题和思考

拆迁工作背后的问题和思考
拆迁工作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常常涉及到各种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解决。

以下是拆迁工作背后常见的问题和一些思考:
1. 信息不对称:拆迁过程中,公民对政府拆迁计划和程序的信息掌握不足,往往导致公民的权益受损。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政府对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公民参与和知情权。

2. 低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面临生活困境。

政府可以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加强对补偿款的监督和管理。

3. 社会稳定问题:拆迁过程中,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

政府应加强与拆迁户的对话和沟通,尊重他们的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4.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拆迁工作可能涉及到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政府应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其得到妥善保存和传承。

5. 拆迁户的再安置问题: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来说,重新安置是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应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和就业机会,重视拆迁户的生活品质,确保他们能够在新居安居乐业。

总的来说,拆迁工作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政府应加
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公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由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防范机制

由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防范机制

由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原 因及防范机制
邱 乐安 祝 学正 ,
(.苏州 市公 安局 , 苏 1 江 苏 州 2 5 2 ;.北 京市 公安 局西 城分局 , 1 192 北京 103 ) 0 0 1
摘 要 : 目前 , 由拆 迁导 致 的群 体 性 事件 有 增 无 减 , 原 因主要 有 《 市房 屋 拆 迁 管理 条 例 》 乏 公 正 其 城 缺 性 、 理性 , 合 不能 维护被拆 迁人 的利 益 ; 府 行 为 中存 在 不规 范 、 政 违法 现 象 ; 市房屋 拆 迁 补偿 标 准 不合 理 , 城
当前我 国正处 于 社会 变 革 、 制变 革 的关 键 时 体
期 。 由于体 制 和政 策 方 面 的不 完 善 , 方 面利 益 的 各 调整 出现 了利 益 分 配 的 不 均 衡 , 别 是 以下 岗 工 特
人 、 民、 市 农 民工 等 为 代 表 的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的 农 城
3 .条例 中对所 有权 的一 些 限制违 反 了《 民法 通 则》 中对所 有 权 的规 定 和保 护 , 与 宪 法 的 原 则 相 也 冲突 。所 有权 是所 有 人 对其 所 有 物 的 占有 、 用 、 使
质 的行为 , 条 例》 在《 中没 有按 照 民事法 律 的 原则 处 理 , 条例 》 在《 中对该 行 为 进行 规 范 时 , 现 了太 多 体 的行政 色彩 , 行政 权 力 的干 预 过强 。而且 行 政权 力 的行 使 , 要 都 是偏 向作 为拆 迁 人 的 一 方 当事 人 。 主
没 有推 向市场等 。解 决这 些问题 需要 建立初层 次和深层 防范机 制 。 关键词 : 迁; 拆 群体 性事件 ; 因; 原 防范机制

农村拆迁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

农村拆迁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

农村拆迁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农村拆迁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益冲突: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土地价值
不断提高,土地利益分配不均引起拆迁纠纷。

2.政策不公:政府不公平对待群众,拆迁过程中出现公正性问题,引发不满情绪,也是事件的一种重要因素。

3.沟通不畅: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不畅,政府部门的信息公
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导致群众恐慌,拒绝拆迁。

针对这些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置策略:
1.政策的协商:政府部门应通过与群众的沟通、协商,尽力解
决农村拆迁的利益分配问题。

2.加强信息公开:政府应及时、公开、真实地发布有关拆迁政策、程序、安排等信息,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社会化调解:政府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等渠道对纠纷进行
及时的妥善化解,减少事件的发生。

4.改善生活环境:政府除了满足群众的物质需求,还应关注群
众的精神需求,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归属感和安全感
不断提升。

总之,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信息透明、调解协商,是解决
农村拆迁型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方式。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为农
村拆迁管理带来更好的解决方案。

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原因及处置对策

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原因及处置对策

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原因及处置对策【摘要】近年来,作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特殊表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攀升,规模也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己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缘由,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防控体系,对于抑制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的平稳运行,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群体性事件预防对策。

和谐社会必须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基本前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人们的思想异常活跃,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处理不好,党政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农村干群之间、企业单位领导同职工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会一触即发,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近些年群体性事件频发,从前些年的四川“大足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到这两年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丽江事件”及“保定事件”都不得不让我们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关注。

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被称之为“群众性闹事”,20世纪80年代初至80年代后期称为“治安事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被称为“突发事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公安机关称其为“紧急治安事群体性事件件”。

近年来我国官方和许多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一书中认为“集合行为”是指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的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各种社会矛盾引起的,人们为了满足某些利益而临时聚集在一起,共同偏离或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

干扰社会秩序、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违反社会规范。

影响社会安定的过激行为,主要包括集体上访,游行示威,械斗哄抢,毁坏公私财物,罢工罢课,围攻殴打公务执行人员,破坏生产或干扰办公秩序等。

本文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其主要特点、发生的原因及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其防范

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其防范
( 政府行为方面 二) 1拆迁主体 、 . 拆迁程序不合法
拆迁群体性事件的根源 。有的城 市以“ 市政动迁” 名义, 让原住 居民搬 出后 , 对其 建筑并 没有拆除 , 而是装修一新, 改头换面 , 变成商业 用房 , 这种“ 迁
犯拆迁户合法权益 , 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 》以下简称《 ( 条例 》 ) 的制定主体是 国务 院, 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规 , 国
家以此规范拆迁管理部 门对拆迁 行为的管理 以及 拆迁人的拆迁行 为, 目的是 防止拆 迁人滥用权 其 力, 在拆迁过 程 中损害被拆迁人 的利益。对于拆
2有关部 门与开发商一起 , . 盗用“ 公益拆迁 ” 之名行“ 商业拆迁” 之实
在由拆迁引起 的群体性事件 纠纷 中, 普遍存 在着商业拆迁盗用“ 公共利益” 之名的现象 。有些
开发商利用拆迁 主管部 门的权力 , 大搞商业开发 , 谋取高额利润 , 有关部 门也从 中捞 取好 处。 目前 , 假借“ 共利益” 公 进行商业拆 迁主要有两种 名义 : 是假借城市广场 、 道路 、 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 设之名 , 二是假借 旧城 改造之 名。在 “ 公共利 益” 拆迁政策里,旧城改造” “ 是一个无底洞 , 也是很多
目 前由于房屋拆迁而导致 的群体性事件有增 无减 , 成为政 府和人 民群众关 注的一个焦点 。国 家信访局官员透露 : 近三年 来反映城市建设特 别
迁人和被拆迁人 , 国家应 当一视 同仁 , 由此表现 出 国家权力 的公共 性和公正性 , 但是《 条例 》 有做 没 到这一点。对于拆迁这种明显具有 民事性质 的行 为,条例》 《 没有按 照民事法律 的原则处理 , 在对该
・件 的 原 因 及 其 防 范

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当前我国继续推进城市化进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征地拆迁的情况较多,因征地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城市化的建设进程,而且还违背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

本文主要结合当前征地拆迁所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而做出详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处理各方利益以及减少群体性事件而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从而能够推动城市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标签:群体性事件;征地拆迁;原因群体性事件,即一定数量的人具有共同的行为指向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行为。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群体性的事件中主要是由于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诉求未得到合理以及合法渠道解决及表达,从而导致他们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处理,如集体阻挠施工、上访、甚至围堵政府机关等方式,这些群体性事件如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会使社会矛盾激化,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1、征地拆迁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1.1沟通存在障碍、基础工作不实在征地拆迁开始前,需要对被征用土地和房屋进行调查,包括被征用土地当前的性质、用途、面积、范围、地上附着物的实际状况以及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需安置的人口数量、人口性质等。

在调查中,参与人员涉及多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城建规划、城市管理部门以及乡镇、村的干部都要参与,由于工作队员平时工作、管理针对的方向不同,可能出现对征拆政策的理解、把握不统一,的情况,让群众形成对拆迁政策的误解,形成争议;也有可能因为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疏忽造成公示的数据有出入,而群众只是站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问题;除此之外,经济实际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之间也存在矛盾,从当前的发展情况可知,我市正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状态,用地的需求量比较大,而用地指标又是有限的,这就导致项目建设和宏观用地指标之间存在冲突[1],存在征地拆迁程序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而提前实施征拆的状况,再加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思想不断强化,进而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探讨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探讨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探讨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摘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越来越广泛。

征地拆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但是征地拆迁涉及很多利益问题,再加上群众、政府各方面的原因,使得征地拆迁矛盾不断出现,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词: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引发;利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是土地价格上涨。

征地拆迁本因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正因有了征地拆迁使得大批农民迈向城镇化,农民变为产业工人,在改变农民思想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变农村面貌。

这种积极的因素应该来说群众大力支持,而事实上在很多征地拆迁过程中并没有一帆风顺地进行,矛盾纠纷时长发生,甚至愈演愈烈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但伤害群众,而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曲解了征地拆迁的作用和意义,加深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1.农村征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1.1农耕思想使得群众难以摆脱农耕文化的影响农耕思想在我国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农耕文化思想,长期禁锢着群众的观念,形成了土地是群众的根本固定资产,把国家集体土地当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对待,一旦发生征地拆迁,就千方百计阻难,土地被征用好像失去了所有一切似的,这种落后的观念事实上阻碍了征地拆迁,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征地拆迁的矛盾。

没有想着把土地流转用活用好,使得土地增值,而是祖祖辈辈在土地上耕作。

这也显现出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群众跟不上时代的转变,仍然因循守旧。

1.2地方政府违规违法征地地方政府违规违法征地是引发群众矛盾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一、地方政府不能阳光下操作征地工作。

用隐瞒、欺骗和行政强制手段进行征地。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地方政府没有服务于群众,而是把自己充当成开发商对待,失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无偿服务变成了有偿服务。

二、征用土地价格不能公开群众。

征用土地价格本应是国家对群众进行补偿做出的,而事实上在国家征用土地时是无偿的,群众的土地是国家的集体土地,群众无权私自占有,而这一观念让群众也曲解了,把国家土地当作自己的土地。

拆迁问题所引发的社会思考 原创

拆迁问题所引发的社会思考 原创

拆迁问题所引发的社会思考近日,苏州南环桥附近的居民住宅正在进行拆迁,南环桥属于苏州的老城区,靠近南门车站和观前街,交通便利,经济发达。

近日来的拆迁工程,致使曾经的老城区满目疮痍,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

不仅如此,沈阳暴力拆迁、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政府野蛮拆迁、北京野蛮拆迁、南京玄武区拆迁办等近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事件此起彼伏,然而这只是经过媒体发掘的一部分,由这些现象可以看出,如何正确调节拆迁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经济的发展促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伴随着旧城改造,由拆迁带来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并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由拆迁带来的较为激化的矛盾。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拆迁这一关系人民根本利益的领域承待法律规范。

恶性拆迁问题的恶劣影响显而易见,这些拆迁矛盾的原因又有哪些?究其原委,有以下几点原因:一社会变化引起《拆迁条例》的误用1、1991年尚未房改,城市以单位的公房为主,只有极少量的私人房屋;2、公民的私权利意识尚未强化,只要政府提出拆迁,被拆迁人极少反对;3、商业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大量出现,更未形成为一个产业,地方的财政收入并不依赖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颁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至1998年7月才颁布;4、当时的拆迁目的多以城市的道路交通和市政建设为主,被拆迁的私人房屋的数量少;5、房地产的价格低,补偿的价款与重新购买的差额不大。

(引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法律体制方面的缺陷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此条例制定了当地的拆迁管理规定。

不同地区的法律条文不同,导致行政管理的混乱。

关于拆迁补偿方法,规定也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统一性的规范规定,因此带来了实际操作中难以预料的混乱现象。

同时,拆迁实践中的“钉子户”这一词就反映着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的对立关系,暴露出立法理念的落后。

三执法及行政手段拆迁办公室是专门管理拆迁事务的机构,执掌着拆迁人权。

目前存在着较多的违反法律程序、野蛮拆迁等情况,执法水平低。

最新-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精品

最新-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精品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闫凤翥
自2019年以来,由于各地政府开发土地从事房地产、工业、城市扩迁、基础设施投入等大量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因土地征收引发的农民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轰动全国的定州事件将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推到顶峰。

频频发生的土地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大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阶层的形象。

因此,正确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于泰山的政治任务。

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笔者提出几点做法。

一、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1、土地收益碰撞是引发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随着非农业建设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愈发紧张,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强化了农户以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意识。

由于土地征收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政府征收土地以后再出让给使用权人当即产生巨额土地收益,农民看到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产生巨额土地收益,而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无法维持生存。

征地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配套政策不落实,侵害了被征土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广州东莞的一个村土地被征收后每亩补偿5万元,政府出让价为251万元,是农民获得土地补偿的40多倍,农民认为补偿太低,全村男女老幼抵制开发商占地,结果与政府发生纠纷,政府调集200多警力进行镇压从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这种典型的土地利益碰撞是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因素。

2、土地征收制度是引发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

依据目前执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市县政府的法定职责,直接操作土地征收、土地补偿。

浅析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及管控

浅析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及管控

浅析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及管控作者:李振华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改革和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也不断上升。

其中,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由于涉及面广、参与人数较多、利益诉求复杂,较容易引发参与者与当地党政机关、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公安机关之间的激烈冲突。

本文试从某地区在经济建设中发生的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特点出发,以群体性事件的管控为视角,探究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对策。

关键词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利益诉求冲突群体性事件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是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

例如,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通过对上述法条可知,群体性事件为某个特定群体为实现一定的利益而聚集共同表达集体诉求的行为,因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应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说的“社会安全事件”。

如果事件参与者的诉求没有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进行表达并得到及时、妥善、有效的解决,可能会采取围堵机关、团体等单位的方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其中某个参与者在外界因素的刺激下(如与参与维护秩序的公安干警和基层干部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所提出的诉求未得到满足等)发生犯罪行为,甚至可能将事件上升为群体性违法犯罪事件。

一、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通过上述关于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分析,结合某地区在经济建设中发生的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笔者认为,引发被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利益分配不平衡从内部因素来看,征地拆迁往往涉及某一区域群体的利益,由于村民之间对土地分界、赔偿标准等事宜的理解存在差异,往往会因为个人情感上的好恶、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社群关系乃至宗族关系等因素,认定征地拆迁补偿的发放可能存在“灰色地带”,存在“暗箱操作”等情况,从而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给正常的工作开展造成阻力。

动迁过程中群体性事件诱因浅析

动迁过程中群体性事件诱因浅析
A) 大, 以及 这 些决 策 问 的均衡 问题 。 【 2 】 在 动 迁过 程 中 , 博 弈参 与方 主 要 政 府 ( 不 制 包括: 政府、 开发 商 、 被 拆迁 人 。 定 政府 : 占有相 对强 大 的行政 权 力, 信息 资 源相 对其余 两方 丰 富 ,
制 定 A : 利 益来 源 太 . 行政成本 A : 利益来源大, 行 政 成 本 高
方所 损 失 的利 益 ( 3 , 7 ) 或( 7 , 3 ) 。 理论上, 开 发商 的 利益 与 被拆 迁 人 的利 益 应 是 平衡 的 , 二 者 各 自的 决策 并 不会 对 对 方 产生 影 响 。 然 而 目前我 国 的群 体性 事 件 频 发 , 包括上访、 集 会 等群 体 性 事件 。 在现 实 中 , 由于 开发 商在 向政 府 申请 投 资项 目时 就 已经 了解 了政 府 其 中 动迁 过 程 中 的群体 性 事 件 占有很 大 比例 。 以上 海 为例 , 在上 海 的 拆迁 范 围, 而 被拆 迁人 则是 在 政府 要进 行 拆迁 时发 布 拆迁 公告 之 浦 东信 访办 投诉 中反映 动迁 问题 的信件 逐年 上 升 , 2 0 0 8 年 受理 来信 后才 知 道 这 一信 息 。 所 以 被 拆迁 人 永远 处 于被 动 地 位 。 就 算开 发 商 1 5 2 6 件, 接待 来 访 1 7 7 7 件。 而2 0 0 9 年 仅 建交 委 一个 信 访部 门收 到 的 选 择不 合 作 , 他 也 是可 以获得 相 应 的利 益 。 开 放 商利 益 的 获取 往 往 6 0 0 0 多封信 访 来 信 中 , 动迁 安 置 方面 的 信件 占4 1 %, 超过2 0 0 8 年 整 是 以被 拆迁人 利益 的损 害为 基础 。 个 动迁 来信 总量 。 【 1 】 ( 二) 政府 与被 拆迁人 之 间的 利益博 弈 政府 与被 拆迁 人之 间的利 益在 实际 中往 往是 不对 等 的 。 政 府掌 握行 政 权 力 , 具 有 制定相 关 条例 的权 力。 而被 拆迁 人 是普 通群 众 , 不

浅谈如何化解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

浅谈如何化解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

浅谈如何化解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创建平安和谐建设环境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商品楼开发、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等民生亮化、美化工程陆续开工,由此引发的因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引发的上访、阻工时有发生,自2008年元月份以来,派出所接到此类报警案件就达百余起。

由于镇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派出所积极参与、出警迅速、处置及时,未发生一起因矛盾激化而发生赴省进京、恶性阻工等群体性事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决策部门应变突发事件能力,创建平安和谐的建设环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征地拆迁中的矛盾成因、表现形式及处置对策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综合性。

当前,我们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现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和对敌斗争的复杂期,从实际情况看,产生和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

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

(二)职能部门执法不力与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当前,群众对自身维权已越来越注重,对职能部门的执法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征地拆迁影响到群众利益时,群众就会坚决要求职能部门秉公执法予以解决,如果遇到职能部门反应迟缓,执法不力甚至反映无果的情况,往往会采取过激行动,如发起集访、上访、阻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二、主要表现形式(一)土地预征未用、未批先用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显现。

浅谈土地0809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0806

浅谈土地0809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0806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目录】1,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2,预防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措施3,化解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对策4,结论【关键词】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成因对策自2002年以来,由于各地政府开发土地从事房地产、工业、城市扩迁、基础设施投入等大量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因土地征收引发的农民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轰动全国的“定州事件”将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推到顶峰。

频频发生的土地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大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阶层的形象。

因此,正确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于泰山”的政治任务。

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笔者提出几点做法。

一、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1、“土地收益碰撞”是引发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随着非农业建设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愈发紧张,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强化了农户以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意识。

由于土地征收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政府征收土地以后再出让给使用权人当即产生巨额土地收益,农民看到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产生巨额土地收益,而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无法维持生存。

征地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配套政策不落实,侵害了被征土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广州东莞的一个村土地被征收后每亩补偿5万元,政府出让价为251万元,是农民获得土地补偿的40多倍,农民认为补偿太低,全村男女老幼抵制开发商占地,结果与政府发生纠纷,政府调集200多警力进行镇压从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这种典型的“土地利益碰撞”是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因素。

2、土地征收制度是引发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

依据目前执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市县政府的法定职责,直接操作土地征收、土地补偿。

单方确定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这种制度本身就是引发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有的市县政府在征收土地时,直接对本地区征收土地的补偿作出低于法定补偿标准的补偿标准,有的采用“土地换社保”的方式直接侵害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使农民老有所养但是失去了当前生活的物质基础,农民感到失地后生活无着,纷纷向政府反映,但未能实现自己的愿望,于是积怨愈来愈重引发群体上访、阻工等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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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阈中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及应对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激增,由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探讨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及提出应对之策,不仅能有效避免、化解及解决拆迁性群体事件,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和谐社会;拆迁性群体事件;以人为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城乡公共及商用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激增,而由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的数量也不断地增加。

“据社科院一项研究表明,群众因拆迁、征地等利益受损或腐败而上访的,占整个群众上访案件的47.8%,由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含未上报的)占整个群体性事件的21%。

”[1]与拆迁引发的个体事件相比,拆迁性群体事件涉及的民众人数更广泛,内部的利益纠葛更加复杂,群体释放的能量巨大。

该类群体事件一旦发生,将对政府与民众财产、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巨大的危害。

中共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而当前我国社会中频发的拆迁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因此,对拆迁性群体事件本身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除了有利于事件本身的规避及解决外,对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拆迁性群体事件的概念界定及发展趋势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于拆迁性群体事件的研究较少,而且在论述时往往直接转入对引发原因和措施的分析,对这一现象的概念鲜有明确的界定。

本文认为,所谓的拆迁性群体事件即是拆迁过程中由于民众对于政府、公司或企业拆迁方式不满、补偿不合理等原因引发的,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虽然与其他类型的群体事件发生原因不同,但作为群体事件的一个子系统,其本身的发生过程中又具备群体事件的一般特点,比如自发性、失范性、复杂性、可变性、情绪性等等[3]。

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拆迁性群体事件逐渐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有学者指出,“就拆迁问题而言,2010年的拆迁主要是开始拆村,由拆村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增加。

在所有群体性事件中,农民问题占30%~40%,而在农民问题中土地问题又是主要问题,其中,涉及征地和拆迁的占60%~69%”[4]。

另外,我国土地拆迁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事件的长期存在使得对拆迁性群体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的探讨成为必须。

二、拆迁性群体事件的诱发原因分析近年来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拆迁性群体事件,如贵阳“11·27”群体事件[5]、昆明螺蛳湾商业片区拆迁事件[6]的原因可以发现,拆迁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群众法制意识观念淡薄。

由于传统保守观念的影响和偏远地区条件的限制,当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群众没有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甚至不了解与拆迁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法的利益申诉渠道。

这种现状极易导致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通过非法的集会、游行和示威甚至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宣泄自己的愤怒,引发群体事件。

2.在政府方面,个别政府执政理念错位、措施失当。

当前个别政府在错位的执政理念指导下采用不当的行政措施是引发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又一原因。

如在2004年的湖南省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拆迁过程中政府竟然打出“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行政标语[7],显然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理念。

也正是在这种错位的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个别政府在处理拆迁问题时采用过于强硬的行政手段,甚至有将非法的暴力拆迁置换成合法的强制拆迁的现象。

3.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

对于拆迁性的相关法律,在2001年以前,我国的拆迁活动的实施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然而,2004年出台的《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却与《条例》在有关规定上产生了矛盾。

这给政府依法执政工作带来困难。

4.传统的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

作为传统的民众权利救济渠道,信访和司法在保障民众合法权利以及维护民众实际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面对拆迁性群体事件时,其程序审查的滞后性与事件的突发性形成强烈的对比,从而使得其在应对民众利益诉求和群体事件时显得乏力。

虽然引发具体的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本文认为以上原因在大多数群体事件中普遍存在。

要真正有效地消除上述诱发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需要国家和政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三、和谐社会视阈下应对拆迁性群体事件的措施当前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国内外环境决定了国内必然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而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出现是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集中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我党和政府必须正视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同时,根据《决定》的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以避免并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一)国家应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改进相关的利益保障机制,拓宽民众利益的救济渠道。

1.加强国家立法,使相关的法律规范系统化。

《决定》明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应“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8]。

当前我国涉及拆迁的法律法规亟须调整和完善。

如先前的《条例》,由于实施时间较早,必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而且在效力上不及其他两部法律,因此,立法部门应加强立法,废除与上述法律相抵触以及过时的规定,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和法规的统一,同时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

2.完善民众利益保障机制,拓宽民众利益申诉渠道。

为更好地维护拆迁民众的利益,化解政府与民众矛盾,更好地稳定民众情绪,要继续完善传统的民众利益救济手段。

如简化信访程序,增强其解决问题的效力;在司法方面加快司法独立的制度建设步伐;完善立法和决策听证制度等。

此外,拓宽民众的申诉渠道如通过网络以及实地调查倾听民众的心声,做到切实掌握民众的利益诉求,使得群体事件更好地得到解决。

(二)在政府方面,在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的同时,还应该转变自身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手段,真正落实以法治国。

1.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

积极有效地应对拆迁性群体事件需要政府有针对性地对于基层特别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农村的民众加强宣传和普法教育。

通过对相关法律文件的宣传和法制培训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引导民众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从根本上杜绝民众通过不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

2.确立正确的执政理念,改善执政手段。

党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2]。

这一决定要求政府在处理具体的拆迁性群体事件时,应做到以下几点:在执政理念上,纠正传统的政绩观,切实将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民众的权益;在执政手段方面,要实现行政手段的多样化,避免采用“拖压捂盖”和强制手段,通过与民众的交流沟通、说服等手段实现政府拆迁的目标,从而避免矛盾的出现以及群体事件的发生。

3.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当前的拆迁性群体事件中多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不法之徒的煽动下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暴力行为,给公共财产和民众的私人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不论这些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原因是什么,政府都应该查明施暴者并依法坚决惩处。

(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群众应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远离和避免社会群体事件。

1.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广大群众应积极参加由政府或相关普法机构的培训,掌握与自身财产和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在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的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进行利益申诉和法律救济。

2.提高自身辨别能力,抵制煽动和谣言。

为数众多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

为避免成为他人利用的工具,群众应提高自身的辨别真相能力,在事情的真相未完全明了之前应对社会中的谣言和蛊惑提高警惕并自觉抵制社会不法之徒的煽动。

3.通过正当途径和社会机构进行维权,积极寻找利益申诉的渠道。

除通过司法和信访等传统利益申诉渠道外,民众还应该寻找其他的利益申诉渠道,如在权利范围内积极地参与政策的制定,通过政府热线与政府的领导进行沟通,阐述自己的利益诉求。

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会中合法的民间团体和合法组织等合法渠道进行利益申诉。

除此之外,继续优化和完善群体事件的预警和前期处理,真正落实政府承诺,也是有效应对拆迁性群体事件,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

四、结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2]显然,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拆迁性群体事件无疑是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之一,是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消极因素。

全面分析并厘清拆迁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应对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和遏制这一现象的继续发生,更有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1]苏北.触目惊心的拆迁腐败[j]先锋队,2010,(10).[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2006-10-18)./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3]向德平,陈琦.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3,(4).[4]于建嵘.从维稳的角度看社会转型期的拆迁矛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1).[5]李劲峰.贵阳警方处置一起暴力拆迁引发的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db/ol].新华网,(2009-11-30)./legal/2009-11/30/content_12566576.htm.[6]王维博.昆明之困:拆迁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db/ol].腾讯网,(2009-12-20).http://a/20091202/002012_1.htm.[7]龙弘涛.嘉禾拆迁标语: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db/ol].新华网,(2004-05-28)./ newsce-nter/200405/28/content_1495514.htm.(责任编辑/李慧)收稿日期:2011-12-10作者简介:王建(1985-),男,山东青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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