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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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范围和宗旨

本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召开形式与决策程序,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本规则适用于股份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3.股东大会议事原则

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大会应本着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职责.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种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种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4.2.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分配;

4.2.8法律、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股东会会议制度

股东会会议制度

股东会会议制度

是一种规范公司股东会议流程和决策机制的制度。它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召开股东会的程序:股东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通知股东会议的方式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通常会提前在股东之间发出书面通知,并公告于公司官方网站等适当的媒介。

2. 股东会的组织: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参加,每个股东的投票权按照持股比例划分。通常会根据投票权的大小进行议案表决或选举。公司章程还可能规定特定股东持有的一定比例股份才有权提出议案或发起股东大会。

3. 会议议程:股东会议议程由公司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议,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议程通常包括审议和决策公司运营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如董事选举、财务报告审议、重要合同批准等。

4. 决策投票:股东会议决策通常采取多数原则。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分配,股东会议决策由以表决通过的百分比决定,一般要求过半数以上的股东支持决策才能有效。

5. 会议记录和通知:股东会议的决策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保存,以备查询和审计。会议记录通常应包括出席股东的名称、议题、讲话要点、表决结果等。会议决议的内容通常应及时向股东公告,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股东会会议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股东的参与和决策的透明,维护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议事规章制度

股东会议事规章制度

股东会议事规章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是为规范股东会议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股东监督与管理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时执行。

二、会议主持人

股东会议的主持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主持。

主持人应当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现场的秩序,保证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会议通知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天将会议通知书发至股东所在地址,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公告于公司网站上,以保证股东知悉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议

程等。

会议通知书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1.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

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3. 股东会议的参加方式和投票规定。

四、参会代理人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授权其他人出席股东会议,并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委托他人代理投票的股东必须在股东会议召开前告知公司,并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

参会代理人应当在股东会议前向公司提交授权文件,并在会议上出示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文件,并按照授权范围行使投票权。

五、会议记录

公司应当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担任股东会议的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会议决议内容等。

会议记录人应当将会议记录作为要件保管,不得泄露机密和商业秘密,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

六、会议表决

股东会议通过表决决定诸如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2.公司股份发行、转让等事项。

3.公司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决策。

会议表决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股东人数占总股东人数的比例为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未规定,应不少于半数以上。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规章概述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基本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要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做出决议,因此,应当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明确股东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议题的选择、如何表决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即规则应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开会,如董事长可以提请股东开会、部分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等;股东会议题的范围主要是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应列入股东会议题;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表决结果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既要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又要保证公司经营者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经营权的原则,明确召集股东会议的情况、条件,对股东会决策程序要求尽可能简便、高效,避免扯皮,久拖不决。不同规模的公司,其决策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议事规则也有不同的特点。

(四)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

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登记机关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规则。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主席的职责

1.主席应主持大会的开场白,介绍与会人员、会议背景及议程安排。

2.主席应确保会议安静有序,控制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维持会议的纪律。

第二、议程安排

1.在大会开始前,股东将收到大会议程的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安排。

2.通常的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上次大会的会议记录、审议财务报告、选择公司董事和监事、确定薪酬和津贴政策等。

第三、表决方式

1.股东大会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保证股东们的表决意见得到真实和公正的反映。

2.如果有争议或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复杂的抉择时,可采取有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发言和提问

1.发言和提问应基于议程内容,并遵循会议纪律,不得偏离主题或个人攻击。

2.发言和提问的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会议进度的流畅进行。

第五、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员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包括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各位股东的发言提问内容。

2.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归档,以备将来查阅。

第六、决议的通过

1.许多决议需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通常是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例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通过这些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的股东大会形式和议题需求。只有在遵循有效的议事规则下,股东大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3、《股东会议事规则》

3、《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股东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会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股东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对公司管理报告实行备案管理;

(五)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和重大及敏感事项;

(七)审议批准公司单项5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等投资事项;

(八)审议批准公司发行债券,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

(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0万元(含)以上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对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实行备案管理;

(十)审议批准公司不良资产核销;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批准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设立、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

股东会议规章制度

股东会议规章制度

股东会议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和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股东会议的召开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议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是公司股东全体行使所有权时的集体决策机构。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的规定召开,由董事会召集。

第四条股东会议应当合理选择召开地点和时间,确保股东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参加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议召开程序包括发出会议通知、确定议事日程、会议流程等。

第六条股东会议的召开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召开形式,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远程视频会议等形式。

第七条股东会议应当保证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代表受到不法侵害。

第三章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九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尊重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股东会议应当主要讨论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和涉及股东利益的议题。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保障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确保会议期间安全、秩序正常。

第四章股东会议的决议程序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应当采取公开表决的方式,决议应当依法依章执行。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决议实行多数决定,股东会议决议以法定比例或法定多数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决议应当及时公告,确保全体股东及时知悉。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决议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确保公司决策能够得到落实。

第五章股东会议的监督与评价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议的监督机制,确保股东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版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版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版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的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二、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会的召集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的通知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通用制度模板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通用制度模板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义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权限

第五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1. 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股东权益而制定的。

2. 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

3. 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4.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上市公司董事会所有。

二、议事程序

1. 召集: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会负责,召开前需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等。

2. 代表:股东可以委托自己的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代表必须持有有效的股东联系明文件。

3. 议程: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制定,议程内容必须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充分保护股东的权益。

4. 主持:股东大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必须是上市公司的董

事长或董事会委派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采取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可以通过

手举、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 质询:股东大会结束前,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问并要求董事

会对重要事项进行解答,董事会应当如实回答。

三、股东权益保护

1.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2. 提案权: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议案,董事会应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3. 参会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自由

选择是否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4. 监督权:股东有权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可以通

过发言、质询等方式提出批评与建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的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的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的决议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有序进行,公司股东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决议采取一系列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的措施,以保证股东大会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一、议事程序的确定

1. 会议召开: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应按照法定程序、章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的召开需提前合理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议程、地点、时间等重要信息,并在公司官方媒体、股东通讯录等适当途径广泛公告。听取股东的质询和提问。

2. 会议主席:公司股东大会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应当主持股东大会的讨论和决策,并保证每位股东在会议上有相等的表达权利。

3. 会议秘书:为了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公司股东大会应指定一名专职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和决议的结果,并及时撰写会议纪要。

二、提案程序的规定

1. 提案资格: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资格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均可以提出议案。

2. 提案提交:公司股东提案应提前申报,申报时间应在股东大会召

开前的一定期限内。提案内容应明确表述,提供充足的相关资料和理由,并提交给股东大会秘书。

3. 提案审查: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应对提案进行审查,确保提案符合

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符合条件的提案纳入议程。

三、表决程序的规定

1. 投票权: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根据持股情况,表

决权力可能是平等的,也可能是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公司章程应明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修订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举行公司股东大会是为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

建设和增强股东的权益。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股东会根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实践和需求,经过充分讨论和探讨,达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议事规则的修订

1. 会议召开与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修订如下:

在修订后的规则中,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通

过公司官方网站、报纸、财经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告,并以挂号信或快

递的形式向股东发送通知书。

2. 会议的主持人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修订如下:

公司董事会主席将担任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则由董事会指定的一位董事担任主持人。主持人有权决定会议的议程,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 会议的议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条修订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的议程将在召开会议前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公告中公示。议程由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治理的需要来确定,以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股东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议程相关事项。

4. 会议的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修订如下: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可以以书面委托形式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但代理人不得超过三名。公司将通过电子签到或者其他方便的方式核实股东的身份和表决权。

5. 关于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修订如下:

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将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和统计,并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公告栏或其他合法且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告。

6. 关于股东提案的程序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股东会

议的程序和决策方式,对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

文将就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股东会决议进行探讨。

一、决议的定义和种类

决议是指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表决形成的决定行为。决议通常

以正式的书面形式记录,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的

结果和内容,决议分为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普通决议:指股东会议表决中,获得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决议。

2.特别决议:指股东会议表决中,依法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同意的决议。

3.重大事项决议:指涉及公司重大事项,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

特定比例股东同意的决议。

4.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决议:指为保障少数股东权益而制定的决议,通常需要特定比例股东同意。

二、决议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议:公司股东大会根据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召开会议应提前进行合理通知,通知中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

和议程。

2.表决方式:股东会议的表决可以采用有限的几种方式,如投票、举手或者电子表决等。表决方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并且应当确保公平、公正。

3.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确定决议的结果,平时以普通话方式宣布表决结果,正式场合需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确认表决结果。

4.签署决议书:对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制作并签署决议书,决议书应明确表述决议的内容、表决结果、决策日期等,同时应有主席和秘书签字确认。

三、涉及的议题

股东会议决议可能涉及的议题有很多,其中包括:

1.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的议题;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告知股东。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的股东会议是企业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确保股东的权益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中,股东代表在会上代表投资者行使权利和职责,制定决策,管理股权,监督企业经营。

为了确保投资类股东会议的有效运营,需要制定具体的会议事规则。下面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范本。

一、会议召开

1. 会议召集与通知

股东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召开,并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五天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时间与地点

股东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3. 会议材料

股东会议的相关决议和议题将由召集人事先准备好,并在会议前向股东发出。

二、会议组织

1. 主持人

主持人应由召集人或股东会议决定。

2. 会议秘书

会议秘书应由主持人或召集人指定,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会议内容。

三、会议权利和义务

1. 出席权

股东会议应邀请所有股东代表出席,但对于代表无故缺席的投票,按照出席的比例计算。

2. 投票权

每个股东代表有投票权,每一投票代表对应一个股东,不得重复。

3. 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可以通过口头表决、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决议

1. 决议安排

所有决议将由出席的股东代表表决后被计算,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记录下来。

2. 决议通过

决议应获得过半数的股东代表的通过,在股东会议上确立,且不能以远程方式进行投票。

3. 签名记录

所有的决议都需要被手写并签名记录,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核对。

以上内容就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简单介绍,通过这些规则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确保企业的有效运作。当然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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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富林木材城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九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一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以及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董事、监事或者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

到该要求后两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董事、监事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股东或者董事、监事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十二条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

(1)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3)验证年度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4)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章股东会提案的审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第十六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3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专项报告,由于特殊原因股东会决议事项不能执行,董事会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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