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晋政办发〔2022〕94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3日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山西、健康山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调查,有序推进。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在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
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有序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全面梳理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现状,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有效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不断增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
为实现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绿色技术创新、鼓励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以及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一,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和创新。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等方式,鼓励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同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绿色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激励,使得绿色技术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绿色技术创新中来。
第二,推动能源结构转型。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例如,通过建设更多的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减少对传统化石燃料的依赖;加大对能源存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解决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推动能源的低碳化和清洁化进程。
第三,加强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政府可以出台资源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资源和能源的使用。
同时,建立健全的废物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资源的再利用。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展资源节约型城市示范,推动绿色建筑、循环农业、节水措施等创新实践,为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提供示范和倡导。
第四,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
政府可以加大对污染源进行排放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增加环境违法成本。
同时,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五,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
政府可以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
例如,设立绿色债券基金,为符合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对环保和节能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发展,为绿色低碳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公布)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重点任务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
焦化行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我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2.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对市区范围企业全面从严整治,停备太原第一热电厂,对晋机铸造车间、新华活性炭生产线等居民举报投诉强烈的污染企业或工序实施停产整治。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及连续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
发展绿色经济具体措施
发展绿色经济具体措施【绿色经济的发展与具体措施】绿色经济是一个不断受到关注的全球性话题,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为了实现绿色经济,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促进经济增长。
以下是一些可以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1. 制定环境法律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法律和政策,是推动绿色经济的关键步骤。
这些法律和政策能够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鼓励采用环保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对环境进行保护,并为绿色经济提供有利的经济和市场环境。
2. 鼓励绿色投资和创新政府可以提供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绿色投资和创新。
通过在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绿色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升环保技术和绿色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项基金,资助有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创新项目。
3. 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应用。
提供补贴或购电价优惠,使可再生能源的成本更具竞争力;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标准和配额制度,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模化。
4. 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循环经济是指将资源的使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人们改变生产和消费习惯,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5.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是保障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并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
6. 培育绿色产业和绿色工作就业机会发展绿色经济需要培育绿色产业和创造绿色工作机会。
政府可以在支持绿色企业发展的加大对培训和教育的投入,提供技术和知识支持,培养适应绿色经济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为人们创造更多的绿色工作机会。
总结回顾:绿色经济的发展是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晋政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晋政发〔2012〕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缓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全国前列,环境压力仍在加大,形势依然严峻。
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和“绿色生态工程”建设为抓手,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转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科学转型,环境优先。
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树立“绿色、低碳、洁净、循环、健康”发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综合决策能力,推动绿色转型,提升发展质量。
--民生为本,城乡共建。
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同治、环境设施同建、环境权益同享,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合法公平的环境权益。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分类指导、分区控制,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多措并举,全程防范。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实施污染源头控制,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批准部门】8;804;80401;【批准日期】2008.11.28【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8.12.01【实施日期】200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2月1日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绿色转型,是指以加强生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绿色理念为基础,经济、社会、生态向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实现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促进绿色转型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优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绿色转型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建立适应绿色转型的管理制度、体制和机制。
发展改革、工业、农业、商贸、建设、环保、规划、国土、科技、教育、财政、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绿色转型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保障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转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太原市绿色转型总体规划纲要。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绿色转型总体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绿色转型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七条制定绿色转型重大政策、规划,建设重大项目应当进行论证、听证、公示。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1]2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为把我市打造成青山绿水之城和绿色产业之城,市政府决定2011-2013年在全市开展“绿染龙城、花满并州”三年植绿大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明确任务、全民动员,通过“绿染龙城、花满并州”三年植绿大行动,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把我市建设成为青山绿水之城。
二、总体目标根据“十二五”规划“现有绿地不断完善增量提质,新建绿地扩大规模打造精品”总体要求,确保建成区三年新增绿地总量比“十一五”增量翻一番。
三年内,新建续建公园17个、防护绿地10项,新建小游园100个;完成新建改造市政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在现有绿地中增加乔木10万株、花灌木100万株、新增垂直绿化20万延长米。
三年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800公顷以上(不含新增道路绿化和3县1市绿化指标)。
至2013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40%、35%、11平方米以上。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三年内全部进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列,力争有一个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三、具体任务按照多植树、植常绿树、植大苗、植乡土树为主及“规划增绿、拆违建绿、拆旧补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合理密植”方针,大力推进点、线、面结合的城乡园林绿化工程,形成树有高度、林有厚度、绿有密度,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城乡一体绿化新格局。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并环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6]82号)各县(市)环保局、三区管委会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太原市整治城市卫生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城市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环境创新年”活动和“3485”工作思路,突出抓好城市卫生综合治理,争取早日实现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明显改进的目标,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考核范围及考核标准1、着力抓好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城矿结合地区的工业固废、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煤堆、料堆乱堆乱放问题。
考核范围:六城区及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考核标准: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无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煤堆、料堆及易起尘的散装物料。
责任处室:固废处2、对近期内未能改造的"城中村",更新改造其落后的燃煤锅炉,重点解决长风街、建设南路和迎泽西大街街道两侧"城中村"小锅炉冒黑烟问题。
考核范围:小店区、迎泽区、万柏林区考核标准:将长风街、建设南路和迎泽西大街两侧50米范围内洗浴业、餐饮业以及沿街的立式手烧燃煤锅炉更新改造为新型燃烧技术的锅炉;对上述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住户小锅炉进行燃料置换,使用无烟煤、焦炭等,解决冒黑烟问题;更新、改造及燃料置换后的锅炉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
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纷纷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致力于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为了有效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1. 制定绿色经济政策与法规:制定针对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明确绿色产业的支持政策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对排放物、废弃物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并提供及时的监测数据与评价结果。
3. 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与应用:加大对绿色科技研发的资金支持,推动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鼓励企业采用绿色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产业的转型升级。
4. 促进绿色投资与融资:建立健全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绿色项目的投资。
制定相关政策,降低绿色项目融资的风险和成本,吸引更多资金流向绿色经济领域。
5. 培育绿色企业与市场:支持绿色企业的发展,加强绿色产品与服务的宣传与推广,提高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认知度和购买意愿。
培育绿色市场,促进绿色产品与服务的供求匹配。
6. 强化环境治理与监管:加强对企业的环境治理与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环境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加大对环境污染和
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7. 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分享经验与技术,开展联合研究与项目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将能够有效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地方人大法律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规定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应当予以落实并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21日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衔接整合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政府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企业)、焦化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并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6日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22〕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基础(一)城市概况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山西中部城市群核心城市,中国重要的能源、重工业基地之一,国家首批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被列入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城市、全国首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和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全市总面积6909平方公里,总人口530万,辖六区三县一市,城镇化率89.23%。
(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力有效,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顺利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571.17亿元,增长3.3%,高于全国(3%)0.3个百分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政发[2011]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政发〔20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通知要求,我市对市政府201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为:165件继续有效、44件废止、9件失效。
2005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2008年1月1日前发布并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经市清理办批准后可以延用至2011年6月30日。
延用期满未重新修改发布的,自动失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件目录)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件目录)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65件)市政府文件1.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5〕1号,2005年1月13日印发)2.关于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并政发〔2005〕11号,2005年5月11日印发)3.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5〕20号,2005年9月5日印发)4.关于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并政发〔2005〕23号,2005年9月20日印发)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并政发〔2005〕27号,2005年11月4日印发)6.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并政发〔2005〕30号,2005年11月29日印发)7.关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5〕31号,2005年12月2日印发)8.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06〕1号,2006年1月5日印发)9.关于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6〕2号,2006年1月12日印发)10.关于印发太原市实施《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并政发〔2006〕10号,2006年5月29日印发)11.关于对发展农村沼气进行资金补助的意见(并政发〔2006〕12号,2006年6月16日印发)12.关于印发太原市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费收缴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17号,2006年8月4日印发)13.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并政发〔2006〕24号,2006年8月21日印发)14.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06〕26号,2006年9月10日印发)15.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6〕29号,2006年9月20日印发)16.关于印发太原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30号,2006年9月22日印发)17.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6〕32号,2006年9月30日印发)18.批转市企业上市办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太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6〕34号,2006年10月10日印发)19.关于印发太原市依法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并政发〔2006〕35号,2006年10月10日印发)20.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并政发〔2006〕36号,2006年10月10日印发)2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6〕38号,2006年10月16日印发)22.批转水务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6〕39号,2006年10月25日印发)23.关于加快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6〕40号,2006年10月31日印发)24.关于市属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统筹外生活补贴等费用支出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6〕49号,2006年12月22日印发)25.关于加快太原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6〕50号,2006年12月25日印发)26.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07〕6号,2007年2月5日印发)27.关于加强城中村集体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并政发〔2007〕8号,2007年3月9日印发)28.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意见(并政发〔2007〕9号,2007年3月9日印发)2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07〕11号,2007年3月28日印发)30.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并政发〔2007〕13号,2007年4月20日印发)31.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并政发〔2007〕17号,2007年5月21日印发)32.关于对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进行监督的通告(并政发〔2007〕22号,2007年6月29日印发)33.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3号,2007年7月11日印发)34.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5号,2007年7月16日印发)35.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8号,2007年8月6日印发)36.关于印发太原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7〕32号,2007 年9月9日发布)37.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7〕34号,2007年9月13日印发)38.关于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并政发〔2007〕37号,2007年9月20日印发)39.关于施行城市道路绿化养管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7〕42号,2007年9月30日印发)40.关于实行统一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的通知(并政发〔2007〕45号,2007年11月21日印发)41.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8〕2号,2008年1月21日印发)42.关于环城林带提档增绿工程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8〕8号,2008年2月29日印发)43.关于印发太原市产权交易监察监督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18号,2008年6月13日印发)44.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19号,2008年6月20日印发)45.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25号,2008年7月16日印发)46.关于印发太原市政府采购监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28号,2008年7月31日印发)47.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8〕41号,2008年11月9日印发)48.关于施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告(并政发〔2008〕47号,2008年12月21日印发)49.批转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8〕48号,2008年12月20日印发)50.批转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9〕7号,2009年2月17日印发)51.批转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9〕11号,2009年2月27日印发)52.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13号,2009年3月2日印发)53.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9〕14号,2009年3月15日印发)54.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15号,2009年3月15日印发)55.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并政发〔2009〕17号,2009年3月26日印发)56.关于龙城新区土地开发储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政发〔2009〕18号,2009年3月31日印发)57.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并政发〔2009〕19号,2009年4月7日印发)58.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9〕22号,2009年4月19日印发)59.批转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关于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24号,2009年5月12日印发)60.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购房落户条件的意见(并政发〔2009〕26号,2009年5月19日印发)61.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30号,2009年6月25日印发)62.关于加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09〕32号,2009年8月20日印发)63.关于扩大内需搞活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09〕33号,2009年8月21日印发)64.关于电网工程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并政发〔2009〕34号,2009年8月21日印发)65.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35号,2009年8月29日印发)66.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9〕40号,2009年9月25日印发)67.关于印发太原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44号,2009年10月19日印发)68.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09〕47号,2009年12月9日印发)69.关于贯彻《太原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9〕49号,2009年12月27日印发)70、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2005年3月30日印发)71.关于加强机场大道(火炬街)及两侧规划用地管理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2006年4月29日印发)72.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2006年8月12日印发)73.关于实施散状物料密闭运输的通告(2007年2月5日印发)74.关于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的通告(2007年4月27日印发)75.关于严禁旧城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用地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2007年4月30日印发)76.关于实行静态交通临时停车(咪表)系统管理的通告(2007年9月3日印发)77.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2007年9月13日印发)78.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的通告(2007年11月14日印发)79.关于打击违法占用土地违章建设行为的紧急通告(2008年6月8日印发)80.关于禁止汾河干流非法采矿的通告(2008年6月19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1.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太原市放宽各类人才和投资者户口准入条件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号,2005年1月6日印发)82.关于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6号,2005年2月27日印发)83.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25号,2005年3月21日印发)84.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32号,2005年4月5日印发)85.关于加强驻并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33号,2005年4月7日印发)86.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34号,2005年4月7日印发)87.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36号,2005年4月11日印发)88.关于试行城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取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45号,2005年5月8日印发)89.转发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54号,2005年5月24日印发)90.关于焦炭运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56号,2005年5月24日印发)91.转发市煤炭局关于加强高瓦斯矿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62号,2005年6月17日印发)92.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发放的意见(并政办发〔2005〕70号,2005 年7月4 日发布)93.关于加强施放气球管理的通告(并政办发〔2005〕78号,2005年8月3日印发)94.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和劳动工资在地统计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82号,2005年8月17日印发)95.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85号,2005年8月25日印发)96.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相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0号,2005年9月8日印发)97.关于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并政办发〔2005〕91号,2005年9月13日印发)98.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展民营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6号,2005年9月29日印发)99.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并政办发〔2005〕107号,2005年11月13日印发)100.关于印发太原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10号,2005年11月28日印发)101.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16号,2005年12月19日印发)102.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1号,2006年3月14日印发)103.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3号,2006年3月22日印发)104.关于进一步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6〕16号,2006年3月29日印发)105.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30号,2006年5月11日印发)106.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推广营养餐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52号,2006年7月17日印发)107.关于进一步做好压减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54号,2006年7月19日印发)108.关于成立农村巡回医院的意见(并政办发〔2006〕55号,2006年7月21日印发)109.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6〕56号,2006年7月27日印发)110.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6〕63号,2006年8月9日印发)111.转发农业局关于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74号,2006年9月5日印发)112.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4号,2006年10月12日印发)113.关于开展星级公园评选活动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6号,2006年10月18日印发)114.关于贯彻落实煤矿隐瞒事故核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8号,2006年11月7日印发)115.关于清雪除冰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6〕97号,2006年12月15日印发)116.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1号,2007年1月31日印发)117.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3号,2007年1月10日印发)118.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7〕13号,2007年3月8日印发)119.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依法打击逃废债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19号,2007年3月30日印发)120.转发市经委关于规范储(售)煤场设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23号,2007年4月6日印发)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28号,2007年4月29日印发)122.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煤炭储存运输经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33号,2007年5月15日印发)12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39号,2007年6月12日印发)124.转发市房地局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50号,2007年7月11日印发)125.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58号,2007年8月22日印发)126.转发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68号,2007年9月19日印发)127.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69号,2007年9月19日印发)128.转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70号,2007年9月21日印发)129.转发市科技局市上市办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71号,2007年9月20日印发)130.关于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扶持科技型中心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72号,2007年9月21日印发)131、关于对赴西藏服务现役士兵家庭实行特殊优待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88号,2007年11月20日印发)13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7〕91号,2007年11月21日印发)133.转发市文广局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2号,2007年11月21日印发)134.转发市文广局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4号,2007年11月26日印发)135.转发市文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9号,2007年12月3日印发)136.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强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4号,2008年1月18日印发)137.转发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16号,2008年3月18日印发)138.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42号,2008年6月10日印发)139.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46号,2008年6月25日印发)140.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属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程序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50号,2008年7月15日印发)141.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8〕86号,2008年12月20日印发)142.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3号,2009年2月5日印发)143.关于加强政府全额购买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6号,2009年2月17日印发)144.转发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2号,2009年3月9日印发)145.转发市宗教局关于加强宗教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40号,2009年4月22日印发)146.转发市法制办关于行政复议调解若干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45号,2009年4月24日印发)147.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9〕50号,2009年4月30日印发)148.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60号,2009年6月4日印发)149.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64号,2009年6月12日印发)150.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太原市风险投资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67号,2009年6月24日印发)151.关于打击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进行建设对外租赁违法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并政办发〔2009〕71号,2009年7月14日印发)152.关于加快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73号,2009年7月17日印发)153.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74号,2009年7月22日印发)154.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76号,2009年7月30日印发)155.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83号,2009年8月15日印发)156.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85号,2009年8月20日印发)157.转发市法制办关于太原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87号,2009年8月21日印发)158.关于加快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92号,2009年8月30日印发)159.关于城中村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95号,2009年9月7日印发)160.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规费减免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98号,2009年9月6日印发)161.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05号,2009年9月15日印发)162.关于确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09号,2009年10月14日印发)163.关于下放旅游管理事权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14号,2009年10月28日印发)164.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21号,2009年12月27日印发)165.关于印发推行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23号,2009年12月30日印发)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44件)市政府文件1.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并政发〔2005〕16号,2005年6月7 日发布)2.关于印发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并政发〔2005〕18号,2005年8月10 日发布)3.关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构建省会城市特色产业体系的意见(并政发〔2005〕25号,2005年9月23 日发布)4.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5〕33号,2005年12月1 日发布)5.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的通知(并政发〔2006〕6号,2006 年2月21 日发布)6.关于印发太原市文明信访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06〕14号,2006 年6月16 日发布)7.关于印发太原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6〕19号,2006年8月14日印发)8.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并政发〔2006〕37号,2006年10月10 日发布)9.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45号,2006年11月24 日发布)10.关于对举报非法违法煤矿进行奖励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6〕46号,2006 年12月6 日发布)11.关于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4号,2007 年7月11 日发布)12.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7〕49号,2007 年12月24 日发布)1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3号, 2008 年1月21 日发布)14.关于依法打击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并政发〔2008〕44号,2008 年11月27 日发布)15.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9〕8号,2009 年2月17 日发布)16.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通告(2007 年7月13日发布)17.关于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的通告(2007 年10月18日发布)18.关于对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造的通告(2009年8月19日发布)19.关于加强施放升空气球管理的通告(2009 年4月8日发布)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0.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达标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5号,2005 年2月22日发布)21.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22号,2005 年3月8日发布)22.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太原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49号,2005 年5月18 日发布)23.关于对企业地震观测台站实行双重管理的意见(并政办发〔2005〕51号,2005 年5月19 日发布)2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53号,2005 年5月23 日发布)25.转发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3号,2005 年9月13日发布)26.转发市老年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7号,2005 年10月12 日发布)27.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8号,2005 年10月21 日发布)28.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01号,2005 年11月7 日发布)29.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17号,2005 年12月21日发布)30.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9号,2006 年3月6日发布)31.转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城市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4号,2006 年3月13日发布)32.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并政办发〔2006〕18号,2006 年3月31日发布)3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沼气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20号,2006 年4月20日发布)34.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23号,2006 年4月27日发布)35.转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3号,2006 年10月10日发布)36.关于做好县(市、区)非公有制工业规模企业入统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01号,2006 年12月27日发布)37.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10号,2007年2月13日发布)38.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14号, 2007 年3月8日发布)39.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7〕16号,2007 年3月23日发布)40.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47号,2007 年6月27日发布)41.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65号,2007 年9月3日发布)4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3号,2007 年11月26日发布)43.转发市房地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102号,2007 年11月10日发布)44.关于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103号,2007 年11月10日发布)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9件)市政府文件1.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05〕2号,2005年1月14日印发)2.关于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并政发〔2006〕44号,2006年11月15日印发)3.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45号,2006年11月25日印发)4.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2006年12月31日印发)5.关于印发太原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4号,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7日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4号)要求,制定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实现绿色发展。
二、检查范围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
重点检查焦化、化工、医药、煤炭、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一)工业园区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二)排污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持证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国家和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十二五”流域规划项目完成情况;(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情况;(六)国家和省级督办、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保护生态环境 发展绿色经济——太原市县区经济转型调研
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在生态环境遭受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的现状下,绿色经济已越来越成为国内外政策的热门话题。
它的出现,是人们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寻找到的平衡点。
绿色经济,顾名思义,就是要建立一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相适应的经济体系,实现自然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从而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
那么,如何实现绿色经济呢?下面,本文将从多角度分析,探讨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一、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绿色经济的实行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
要想都市的实现合理的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必须有针对性有力度的法律和法规的配套支持。
对于环保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有效的打击。
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环保信息公开,通过透明公开的信息,提高公众对环保的认识和参与度,从而增强人们对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
二、创新科技推动经济发展科技的发展已经成为以及举世瞩目的话题之一。
绿色经济的实现必须依托于科技的不断发展。
科技创新能够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创造出更加环保和高效的新工艺、新设备。
例如,在能源方面,现在正在推广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节能灯等,已经逐渐成为绿色经济新的增长点。
同时,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减少对石油和煤等传统能源的依赖,也有效地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改善了空气污染现状,缓解了生态压力,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市场调节机制市场调节机制是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要想实现“价值化保护、环保促生产”,政府需要在“市场定价、治理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需要建立起以“绿色金融”为突破口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以增强绿色经济的资金保障和市场推动力度;其次,通过“排污费”、生态税等增加收益的方式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性循环,实现共生共赢。
四、培养绿色意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最后,绿色经济建设的本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倡导和培养绿色意识,让绿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要深入开展环保节能宣传,培养公民环保意识,让公民将环保思想转化为日常生活行为的一部分,循环经济、低碳生活方式等日常生活方式也应逐渐成为大众认同的绿色生活方式。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全省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环境整治第一条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环境整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城乡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
第二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实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环境综合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四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应当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治理格局。
第五条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处理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生活环境保护第六条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生活环境的保护,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
第七条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建筑质量和规划设计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环境。
第八条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升级,建设美丽乡村,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第九条保护山西省的生态环境资源,加强对森林、草原、湖泊、河流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第十条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生态系统的破坏,促进生态平衡。
第十一条坚决遏制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山西省的生态环境资源。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乡环境污染、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绿色经济管理制度
绿色经济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呼声,绿色经济正成为全球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
绿色经济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
绿色经济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在绿色经济理念下的管理体系和制度架构,旨在引导和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向转型。
本章将从绿色经济的内涵和基本原则入手,介绍绿色经济的重要性以及构建绿色经济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关键作用。
一、绿色经济的内涵和基本原则绿色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其它环境负担,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平衡,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的经济模式。
其基本原则包括:1. 循环经济原则。
绿色经济强调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生产,降低资源消耗和排放物的排放,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节约的结合。
2. 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绿色经济将环境保护置于经济发展的首位,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最优原则,推动实现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
3. 可持续发展原则。
绿色经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视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平衡,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4. 全球合作原则。
绿色经济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共同推动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环境污染减少、气候变化应对等方面的进展。
二、绿色经济的重要性绿色经济是应对全球环境问题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以下重要性:1. 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借助绿色技术和创新,推动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2. 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减少碳排放、治理水和空气污染等手段,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
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绿色经济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4. 提升国际竞争力。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等举措,提升国家在全球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力。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并环函〔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并环函〔2017〕36号山西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我市即将印发的《太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现对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市、县(市、区)级有关部门批准设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守住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所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可按照规划环评意见进行简化,为项目落地搞好服务。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0月31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晋建科规字〔2023〕73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晋建科规字〔2023〕73号)
无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
【摘要】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4页(P56-5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建村规字〔2023〕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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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
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3〕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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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统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经济、环境保护等部门全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有关资源环境、能源环保指标进行考核,逐步建立以绿色GDP为核心的绿色考核体系。
第五条 坚持环境优先原则,以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为手段,科学划分生态经济园区,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各类工业园区要按照“同业入园、专业集群、形成循环、绿色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努力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积极构建绿色经济体系。工业园区要依法进行规划环评,入园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五日
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促进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制度。所有市级及市级以上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和开发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必须依法进行规划环评。未完成规划环评工作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经济等部门逐步建立环保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及能耗、物耗等指标在同行业内进行考核,实施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 积极推进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环境意条 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大力倡导发展绿色经济,切实推进绿色转型;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国内或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在环评中设置清洁生产专章,对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及污染物产生排放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新带老、区域削减、排污交易等方式,减少工业废气,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鼓励推行中水回用和污水资源化,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推进综合利用,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八条 在太原城市建成区及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建成区,晋祠风景名胜区及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等工业园区范围内,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无燃煤区,全部使用电、气、油或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严格禁止原煤散烧。
第九条 在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鼓励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或郊县(市)发展。对中心城区周边水泥、焦化、化工、冶金、电力等重污染企业,组织实施异地搬迁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
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
2007年03月05日 15时19分 141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绿色经济”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并政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第二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经济、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制定并发布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对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制定补充目录。
第十条 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在天龙山、云顶山、凌井沟、汾河上游等自然保护区,晋祠风景名胜区等市级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汾河水库、汾河二库、枣沟等饮用水源地及晋祠泉域、兰村泉域等重点保护和环境敏感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开发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在汾河太原段两侧各3公里范围内(尖草坪区三给村以下为2公里)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严格禁止新建重污染项目;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或影响铁路、道路两侧景观的企业,限期改造或搬迁。
第六条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焦化项目和国家、省明令限制发展的项目;对现有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装备,要限期关停、取缔和淘汰。
第七条 在市辖六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炼铁、炼钢、电力(以热定电或资源综合利用的除外)、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对现有国家和省明令限制发展的项目,要逐步淘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