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文明行为考核规定和员工行为“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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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行为“十不准”规定

1.不准违反队列行走规定随意行走。

2.不准衣着不整仪表不端。

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头。

4.不准在工业广场及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5.不准在工业广场及公共场所乱写乱画、破坏环境。

6.不准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公物。

7.不准踩踏草坪、攀折花木。

8.不准说脏话、粗话、恶语伤人。

9.不准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10.不准违规乘车。

员工就餐行为规范

1.衣冠整齐,不穿拖鞋、光膀子。

2.自觉排队,依次刷卡购餐。

3.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4.维护环境卫生,餐厅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坐姿端正,不蹲、趴在桌椅上。

6.文明用餐,不大声喧哗、酗酒闹事。

公司员工不文明行为考核规定

为确保《员工行为“十不准”规定》的实施,规范员工不文明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穿拖鞋、光膀子一次减发工资10元。

二、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烟头一次减发工资10元。

三、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张贴广告一次减发工资10元。

四、在公共场所吸烟一次减发工资10元。

五、私家车、三轮车和自行车在公司内违规行驶、乱停乱放一次减发工资100元。

六、故意损坏公物设施按原值减发工资。

七、踩踏草坪、攀折花木根据性质一次减发工资10-100元。

八、公共场所大小便一次减发工资200元。

九、部门、单位发生一人次违反《员工行为“十不准”规定》的,减发部门、单位正职治安抵押金20元/人。

此规定从8月6日开始执行。

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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