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1)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模拟法庭民事剧本时间:2009年03月20日地点: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长:司马燕张兰刘先书记员:郭风原告: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宿舍。
原告代理人:葛粉,女,佛山市南海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在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推销、任人事部经理一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被告代理人:姚海,男,佛山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秦亮,在张军的介绍下进入张军所在的某著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军的信任,兼职的秦亮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
然而,在秦亮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秦亮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书记员: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书记员: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秦亮诉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侵犯其劳动者权益纠纷一案。
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道完毕。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角色:法官、原告、被告(场景:法庭)法官:案件开始。
原告,请把你的控诉告诉我们。
原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张三。
我起诉被告李四侵犯我的个人权利。
法官:那么,请告知我们具体的事情。
原告:我是一名医生,我在一家医院工作。
几个月前,我发现我的电脑上有了一些异常的行为。
当我调查时,我发现被告李四侵入了我的电脑。
他在我的工作文件中搜索并下载我的患者的信息。
这违反了患者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我已经向警方报案,但我需要找到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法官:好的,现在请被告发言。
被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李四。
我承认我曾经查看了原告的文件,但我并没有下载或传播任何信息。
我只是想查看一下他的一些工作文件,以便向他学习。
法官:那么,你是不是检索了原告的患者记录?被告:是的,但我并没有泄露给任何人。
我只是想学习一下医学方面的知识。
法官:好的,我们现在来听听原告有什么证据证实这个行为是被告所为。
原告:我已经向警方报案,而且我还有被告在我的电脑上留下的痕迹。
这些痕迹显示了被告曾经访问我的工作文件和患者记录。
法官:好的,我们已经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证言和证据。
我们现在让双方回去等待我们对此案件的裁决。
(十分钟后)法官:根据我们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被告的辩解,我们得出了结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原告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并涉嫌侵犯患者的隐私。
我们决定被告需要赔偿原告,以补偿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我们会在后续审理中确定。
被告:尊敬的法官,请您考虑我的情况。
我没有传播任何隐私信息,而且我也没有造成任何真正损失。
法官: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权利,并且遵守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你违反了这个协议,所以你需要赔偿原告。
被告:好的,我理解。
我愿意尽一切努力补偿原告,以缓解我的罪行。
法官:我们现在宣布本次审理结束,等待后续裁决。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活动程序(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1. 案情简介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
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
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
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
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
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
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二、活动过程实录1. 主持人发言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
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模拟法庭民事剧本时间:2009年03月20日地点: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长:司马燕书记员:郭风原告: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宿舍。
原告委托代理人:葛粉,女,佛山市南海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在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任人事部经理一职,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被告委托代理人:姚海,男,佛山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秦亮,在张军的介绍下进入张军所在的某著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军的信任,兼职的秦亮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
然而,在秦亮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秦亮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舍。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1名书记员沈倩倩诉讼代理人(律师)原告:张叶艳被告:刘艳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的三个叔叔(顾天琪徐旭季晓明))4名被告(吕某)倪云凯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曹沁法警刘卫时间:2010年12月2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员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审判员:李舒洁书记员:沈倩倩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海平村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海平村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海平村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湖州市通江路28号委托代理人:张叶艳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海平村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抚养权纠纷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
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
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
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一养就是八年。
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
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
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王楠
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王楠是否到庭?原告:到庭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
〈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
〈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王楠诉江北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江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审判长:王双喜;审判员:徐凌飞,刘燕,依法组成合议庭,冯玉红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告:王楠审判长:年龄?原告:24岁审判长:民族?原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远东省江北市审判长:住址?原告:江北市咸安区解放路20号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原代:(宣读)审判长:被告?被告:江北市人事局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告:刘铁审判长:住所地?被告:江北市东山区中华路11号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宣读)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 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 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3.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 进行辩论的权利5. 提起上诉的权利6. 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9A文】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模拟法庭民事剧本时间:2009年03月20日地点: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长:司马燕书记员:郭风原告: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宿舍。
原告委托代理人:葛粉,女,佛山市南海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在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任人事部经理一职,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被告委托代理人:姚海,男,佛山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秦亮,在张军的介绍下进入张军所在的某著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军的信任,兼职的秦亮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
然而,在秦亮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秦亮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舍。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
民诉模拟法庭程序(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请坐下。
(大声)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审判员一]: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本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家庭住址)[审判员一]: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A诉B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原告xx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员一]:请出示有效证件(法警传递证件给合议庭)[审判员二]: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本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家庭住址)[审判员二]: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A诉B房屋产权纠纷一案,被告某某的代理人。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1)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转身)2但被告:(情绪有些激动):什么拒绝,我们已经付款了,这是诽谤。
主审法官(拍打惊堂木):请被告保持克制,让原告律师把陈述做完!原告律师继续作陈述!原告委托人:好的!谢谢法官。
现在我代表我当事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我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人民法院(2006)武侯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偿还拖欠上诉人的货款182000元及利息3822元;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情绪还是有一些激动)我公司早就支付了货款,其中现金17万元、1.2万元工人工资,而且还多付了4951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官,我认为我当事人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对原告实行欺骗,我当事人积极地将货款预先付给,这是有依有据的。
难道这也是欺骗吗?我认为我当事人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和邮政厂之间发生加工买卖关系及往来货款。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已付款,原告没有未收到。
主审法官:被告、原告对本庭归纳的重点有没异议?被告:没有。
原告:没有。
主审法官:那么请双方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明!原告委托人:这是2004年5月13日罗世德邮政厂向雪山公司出具《对帐函》,这些均证明邮政厂与雪山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邮政厂主张雪山公司支付其所欠货款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
模拟庭审剧本(参考)
小组角色分配民事案件(民事诉讼)第1组(共12人)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原告:原告诉讼代理人:第一被告:第一被告诉讼代理人:第二被告:第二被告诉讼代理人:被告证人:庭审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笔录开庭时间:2009年7月6日开庭地点:襄樊市古城县人民法院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唐阳主审法官(审判员):王维、朱炎书记员:张蓉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均到庭情况。
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原告:已到庭。
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第一被告是否到庭?第一被告诉讼代理人(杨天杰):未到庭。
书记员:第一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第一被告诉讼代理人(杨天杰):已到庭。
书记员:第二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第二被告诉讼代理人(余晚云):未到庭。
书记员:第二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第二被告诉讼代理人(余晚云):已到庭。
书记员:原告提供的证人是否到庭?原告诉讼代理人:已在庭外等候。
书记员:法警请去确认一下证人是否到庭?法警:已在庭外等候。
书记员:第一被告提供的证人是否到庭?第一被告诉讼代理人(杨天杰):没有证人提供。
书记员:第二被告提供的证人是否到庭?第二被告诉讼代理人(余晚云):没有证人提供。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关闭呼机、手机)(旁听人员)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三)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五)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书记员: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请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到庭就坐。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将按照《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原告张萌萌,男,200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张大宝(系原告父亲),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1李丹丹,男,200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李大力(系被告父亲),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2李大力,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敲击法槌)光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光明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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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彭怀礼,男,1979年生,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现委托周朝作为一般代理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周朝,男,我叫周朝,四川嘉世律师事物所律师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罗世德,男,1972年5月生,汉族,住成都武侯区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名襄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成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彭怀里与被告罗世德的经济纠纷案。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刘敏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霍雪然担任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
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厂为雪山公司生产翻斗车,并于2005年11月10日向雪山公司提出一分对账单。
雪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对账单上签字说明我厂所列货款数据182000元,却并未支付给我厂。
我厂向其讨要多次却屡屡被其主张因该公司是从静远公司购买的翻斗车车厢,所以将该款支付给了静远公司为由拒绝向我厂支付货款
原告委托人:根据我的当事人原告本人的陈述,我认为雪山公司在对账单上签字就是已确认了其欠我厂货款,但雪山公司将该款并未支付给我厂,而是在静远公司没有我厂的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将货款支付给了第三人静远公司。
并以其主张因其是从静远公司购买翻斗车车厢为由一直拒不向我厂付款。
被告:(情绪有些激动):什么拒绝,我们已经付款了,这是诽谤。
主审法官(拍打惊堂木):请被告保持克制,让原告律师把陈述做完!原告律师继续作陈述!原告委托人:好的!谢谢法官。
现在我代表我当事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我原告的诉讼请求是:
1、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人民法院(2006)武侯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偿还拖欠上诉人的货款182000元及利息3822元;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情绪还是有一些激动)我公司早就支付了货款,其中现金17万元、1.2万元工人工资,而且还多付了4951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官,我认为我当事人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对原告实行欺骗,我当事人积极地将货款预先付给,这是有依有据的。
难道这也是欺骗吗?我认为我当事人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和邮政厂之间发生加工买卖关系及往来货款。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已付款,原告没有未收到。
主审法官:被告、原告对本庭归纳的重点有没异议?
被告:没有。
原告:没有。
主审法官:那么请双方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明!
原告委托人:这是2004年5月13日罗世德邮政厂向雪山公司出具《对帐函》,这些均证明邮政厂与雪山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邮政厂主张雪山公司支付其所欠货款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
原告(拿起仔细看了看):是的!
(婷把单子递给嘉文,嘉文递给安鹏伟)
被告:我对邮政厂出具的《对帐函》《邮政设备生产翻斗车情况汇总》、无异议。
原告委托人:请问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是否应该将182000元支付给我方公司。
再请问被告,雪山公司与静远公司之间是否仅仅只是买卖关系系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雪山公司将该款支付给静远公司并没有邮政厂的委托?
被告委托人:法官,至于原告说我当事人没有付给他们公司货款,那是荒唐的说法!我认为我当事人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和邮政厂之间发生加工买卖关系及往来货款。
对账单所反映的只是邮政厂单方面的意思,罗世德代表我公司在对账单上所签署的意见内容并不是确认对邮政厂的欠款,而是说明我公司曾付出186951元购买了价值182000元的邮政厂翻斗车车厢。
我公司是从静远公司处购买的翻斗车车厢,所以理应把货款付给静远公司,而没有付款给邮政厂的义务
原告委托代理人:请问静远公司,雪山公司是否把款项付给你们
静远公司:是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好的,既然如此。
该款雪山公司并未支付给邮政厂,而是支付给了静远公司。
该款项的支付雪山公司主张因该公司是从静远公司购买的翻斗车车厢,所以将该款支付给了静远公司。
但雪山公司与静远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系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雪山公司将该款支付给静远公司并没有邮政厂的委托,故雪山公司的支付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
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委托人:我方确定已付款项,不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委托人:我方确定未收到相关款项,不同意调解,要求雪山公司偿还欠款。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本院认为:在邮政厂向雪山公司出具《对帐函》上,注明了是“就我厂为贵公司生产翻斗车的总货款进行对帐。
”雪山公司不仅在该《对帐函》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并且确认了其所欠的货款金额。
虽然雪山公司在《对帐函》上注明该款项已支付,但该款雪山公司并未支付给邮政厂,而是支付给了静远公司。
该款项的支付雪山公司主张因该公司是从静远公司购买的翻斗车车厢,所以将该款支付给了静远公司。
但雪山公司与静远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系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雪山公司将该款支付给静远公司并没有邮政厂的委托,故雪山公司的支付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邮政厂提出该厂所举证据能够证明本案的案件事实,雪山公司将货款支付给静远公司没有依据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故雪山公司应向邮政厂支付其所欠的货款182 000元及利息。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书记员:全体起立)
主审法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06)武侯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市雪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四川邮政设备厂货款182 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2005年12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以上应付款项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逾期未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办理。
一审案件受理费52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40元由雪山公司负担。
雪山公司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邮政厂。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坐下)
闭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
退庭!
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