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引导重点学科产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达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各学科所属单位配套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学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一)学科队伍建设。
学科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本学科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包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的引进与培养过程中的经费补充支持。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二)学科条件建设和基本业务。
学科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基本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学科日常建设工作中必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印刷、调研及重点学科与学位点申报、检查、评估涉及到的费用等。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0%左右。
(S)科学研究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科学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对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培育、资助和奖励;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科影响力、开拓学科梯队成员的学术视野,包括资助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学科梯队成员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博士点立项建设
博士点立项建设
博士点立项建设是指高校为了推动学科发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申请设立博士点并进行相关建设工作的过程。
博士点立项建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立项申请:高校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博士点设立的申请。
这通常需要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包括学科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条件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2. 申报材料准备:高校根据教育部或相关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
这通常包括学科发展规划、师资队伍情况、科研成果和条件等方面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3. 申报审核:申请材料经过学校内部审核后,提交给教育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可能会有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以确定是否符合设立博士点的条件。
4. 建设筹备:一旦博士点立项获得批准,高校需要进行相关的建设筹备工作。
这包括招聘优秀的导师,构建科研平台,完善实验室设施等。
5. 考核评估: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博士点需要接受考核和评估。
这通常包括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
6. 持续发展:博士点的建设是一个长期任务,高校需要不断投
入资源和持续改进,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科发展水平。
博士点的立项建设对高校的学科发展和科研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教育部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经费管理办法第五章项目经费与使用第十八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
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
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
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
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全面推进新一轮学科建设,着力提高学科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和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学校统筹安排的支持学科建设的各类经费等。
第三条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并坚持“整体规划、分年实施、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
第四条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坚持目标任务导向、绩效导向和标志性成果导向,重点用于学科的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实行学院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六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下文同)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学科规划、预算编制、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的论证审核、经费下拨、负责人调整、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O第七条学院是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合理配置和协调资源,组织督促学科建设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查与监督学科经费的日常支出,协助做好学科经费负责人调整、学科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管理。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是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负责,具体负责编制和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根据学科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落实学校批复的学科经费年度预算。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学科建设联动的信息共享、绩效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对经费使用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第十条审计部负责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按上级要求安排年度审计或结项审计,对重点经费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审计。
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实施办法
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点建设,提高办学层次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经费的种类及额度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分为启动费、奖励费和建设费三类。
1.启动费:启动费是指新增博(硕)士学位点的一次性拨款。
拨款额度为:(1)博士点一级学科:12万;(2)博士点(包括通过通讯评议的蕴涵在一级学科内的学位点):6万;(3)硕士点:3万。
2.奖励费:奖励费是对新增博(硕)士学位点的一次性拨款。
奖励额度为:(1)博士点一级学科:8万;(2)博士点(包括通过通讯评议的蕴涵在一级学科内的学位点):4万;(3)硕士点:2万。
3.建设费:建设费是指已批准设立博(硕)士学位点的每年度拨款。
拨款额度为:(1)博士点:67500元/ 年;(2)硕士点:11250元/ 年。
博(硕)士学位点的启动费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当年下拨,建设费自第二年开始下拨。
实际拨款数按学校每年批准的经费额为准。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1.启动费:启动费应主要用于订购与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资料和必要的小型设备。
2.奖励费:奖励费用于奖励学院在申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3.建设费:建设费应主要用于:(1)订购与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资料;(2)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由参加者本人科研经费以及建设费各承担50%;累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使用的经费额度不能超过建设费的40%。
三、经费的管理为了充分发挥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的作用,在经费的使用中必须精打细算,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1.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的规定,并结合学院情况,制订经费使用办法,但必须保证下达经费全额用于博、硕士点的建设上。
经费使用办法交研究生处备案。
2.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除学科带头人签字外,还必须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签字,财务处方可允许使用。
3.学院每年度要检查建设费的使用情况,并把检查结果报研究生处。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正文:----------------------------------------------------------------------------------------------------------------------------------------------------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国家科委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工作的顺利发展,加强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经费是由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
使用计划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定,由管委会办公室具体管理使用。
管委会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博士后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管理工作活动经费等项开支。
第四条管委会办公室、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五条根据国发〔1985〕8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已拨款二千万元人民币(内含二百万美元的外汇),用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管委会办公室已将此款存入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并以每年的利息作为当年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金额和博士后工作的活动经费。
第六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在站实际人数和新招收的计划人数,按规定标准划拨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
第七条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赞助及各级政府的资助。
第八条随着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国家另拨的其他各项专款等。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条博士后和日常经费系博士后日常所需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从博士后批准正式进站的当月起按年度划拨给建站单位,直至二年期满或博士后出站时为止。
各建站单位在收到此款后,应及时将改据送管委会办公室。
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前言】为加强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推进大学科研水平提高、学科领域发展,本实施细则特制定。
【基本原则】1. 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措施,实现精细管理;2. 强化资金监管,妥善处理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以及不当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3. 推行科技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任务与进度,提高项目管理与执行效率;4. 积极发挥学术组织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提升;5.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师生科研意识,鼓励创新精神,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
【预算编制与执行】1. 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计划的要求,制定学科领域发展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2. 制定预算编制细则,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合理的预算分配和使用,防止浪费;3.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科研项目预算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经费管理】1. 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和安全;2. 资金使用要求依据各项目的性质及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执行,按计划完成任务,防止超支浪费;3. 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和控制指标,鼓励经费节约,杜绝违规行为;4. 建立科研项目财务专门核算及资金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管理;5. 未经审批或违反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的,要按规定纠正,追究经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绩效评价】1. 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导和监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费使用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2. 实施科研项目进度和成果考核,对科学研究的实际贡献进行量化评价,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体系。
【科技项目质量控制】1. 制定科技项目质量标准体系,确立科研项目的目标、任务、路线和进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2.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控,防止科技项目决策失误和管理控制失灵的情况发生;3. 加强科技项目成果保护,防止科技成果流失和侵害,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学位点立项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位点立项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近期以学位点建设为重点的决定,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投向已立项的申报博士学位点建设项目。
为充分发挥建设经费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审批原则1、申报博士学位点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并已签署《学位点建设项目合同书》。
2、申请的经费为本项目各研究方向成员所使用,并能够为最终申报成功博士学位点产生重要成果。
3、根据合同书有关条款,申报博士学位点项目建设经费需逐项申请、分类处理,由校学科建设联合小组分工负责、集体审核。
4、申报硕士学位点立项建设经费原则上只资助部分日常经费。
5、学位点立项人才引进费用由人事处管理,经费单列。
续上表三、经费资助额度及使用范围经费资助额度及使用范围见下表。
建设经费(经费类别中的“申请博士点费用”除外)未经批准不能用于装修、添置办公家具、劳务费、招待费等。
凡下表未列出的四、经费审批程序1、填报《学位点立项建设经费申请表》(可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下载),申请纵向项目开题费还需同时填写《东华大学“校基金”项目申请书》(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2、按所申请的经费类别,分别递交有关受理部门审核,也可递交给学科建设办公室转交各有关部门审核。
3、召开学科建设联合小组会议,讨论审批,对申请经费额度较大的,还须经分管校领导审定。
五、经费使用及程序根据学位点立项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以及经费分类处理的原则,学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批准后下拨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①日常经费、申请博士点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按经费使用范围审批,财务处按规定给予报销。
②纵向项目开题费和两类基金项目配套费按批准的额度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处按规定给予报销。
2、下列经费(除论文版面费外)一律先申请,批准后使用。
①参加境内学术会议、聘请专家讲学经费由研究生部统一掌握。
任务实施完毕,研究生部负责人审核所使用的费用后,由经办人持非学位点项目建设经费卡和参加境内学术会议、聘请专家讲学经费卡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比例和范围报销费用。
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使其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快速发展,以加快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进程。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额度第二条经费来源校级学科建设经费指学校投入用于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每年400万元。
第三条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学科建设计划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学科建设经费分年度划拨,专款专用。
当年未用完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章开支范围及比例第五条经费科目及预算比例如下:(一)学科队伍建设经费(15%)。
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包括人才培养、资助和奖励团队成员高质量、高水平成果的发表、出版、报奖以及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申报。
(二)科学研究经费(10%)。
主要用于用于学科建设发生的差旅费,学科建设规划与论证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科研项目咨询、科研成果评价等发生的费用。
(三)学科平台(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经费(15%)。
主要用于申报各种类型的平台类项目,新建或提升已有学科平台;用于实验室建设、改变和修缮,原材料、试剂、药品、计算机辅助品、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图书资料等。
(四)人才培养经费(20%)。
用于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设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项目、资助学生科研和奖励学生科研成果、开展大学生“双创”能力提升机制与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建设等)(五)学术交流经费(15%)。
主要用于学科点主办、承办和团队成员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学习,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等。
(六)学科管理经费(10%)。
用于各学科团队日常管理和管理机制改方面的费用(如学科团队管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耗材、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务开支等,建立或创新学科建设相关制度的费用,学科建设优秀成果奖励与突出贡献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学科建设经费实施细则
《学科建设经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健全学科梯队的建设,促进学科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科建设经费是指用于市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申硕后备学科、院级重点学科以及各级学术梯队建设与发展的专项经费。
各级学科学科建设经费资助额度如下: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每年30万元校级重点学科:25万元院级重点学科:15万元第三条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管理。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制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科学科带头人负责归口划拨的学科建设经费的具体管理第四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既要满足学科建设发展的整体目标,又要兼顾学科梯队成员间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应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学科梯队其他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可持续性发展。
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设置专用户头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学科建设经费按照自然年度办理预算和结算。
学校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于每年年初按学校有关规定核拨经费,年末办理结算。
第二章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与支出范围第八条学科建设经费分为学科公共建设经费、学科梯队成员建设经费,分配比例为6:4,即60%为学科公共建设经费,另40%为学科梯队成员建设经费。
第九条学科公共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本学科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包括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等;(二)本学科队伍建设,包括学科人才引进、梯队成员的培训与深造等;(三)本学科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学术活动;(四)本学科基础建设,包括研究生的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公共图书资料;(五)本学科申报上一层次重点学科所需的申报、建设费用;(六)本学科点检查评估所需的费用。
XX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校人字[2006]36号为了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加大学校教师队伍“博士化工程”的建设力度,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规范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1、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资助标准1、2006年1月1日起在职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的人员,学校资助科研启动费2万元,其中,获得博士学位后已得到学校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的博士后出站人员,不重复资助;2、2006年1月1日起接收来校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学校资助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3、2006年1月1日起引进的在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留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的人员,学校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三、申请程序1、申请人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根据教学、科研、学科或专业建设的需要,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填写《XX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申请表》(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明确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预期达到的目标、取得的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学院(部)和科技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审核合格后下达拨款通知,根据项目进展,分期拨款;3、计划财务处以经费本的形式拨给申请者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经费本由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掌握保管。
四、使用管理1、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周期为2年;2、科研启动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从事教学、科研的启动工作,不能用于与教学、科研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开支。
经费开支的主要范围为:(1)购置教学、科研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2)购买图书资料;(3)支付论文版面费、著作或教材的出版费;(4)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调研及差旅费;(5)科研项目的申报;(6)课题项目的实验研究;(7)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业务资料费);3、项目负责人在上述使用范围内自主支配使用;4、经费的使用接受计划财务处的统一监督,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也不能从中提取酬金和管理费;5、科研启动费不计入各院(系)科研经费总额,不计算科研工作量;6、服务期未满而申请调离学校或自费出国,经费未使用完的,停止使用;已用部分需偿还学校。
博士点实施方案
博士点实施方案博士点是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单位,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织形式。
博士点实施方案是指高校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能力,制定的博士点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
本文旨在就博士点实施方案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高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博士点建设的总体规划。
1.1 确定建设目标。
博士点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学科水平,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学术创新。
因此,高校在制定博士点实施方案时,应明确建设目标,明确学科发展方向,确保博士点建设与学校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1.2 确定学科专业。
在确定博士点建设的总体规划中,高校需要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结合国家和地方的需求,科学确定博士点学科专业设置。
要充分考虑学科交叉、前沿和创新,避免重复和单一,确保学科专业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二、博士点建设的实施步骤。
2.1 加强学科建设。
博士点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水平。
高校应加大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提高学科的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
2.2 提高科研水平。
博士点建设必须与科研能力提升相结合,高校应加大科研投入,鼓励教师开展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2.3 完善管理机制。
博士点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高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博士点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2.4 加强国际交流。
博士点建设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高校应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国际化素养和竞争力。
三、总结。
博士点实施方案的制定是高校博士点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博士点实施方案,确保博士点建设与学校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提高学科水平,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学术创新。
希望本文对相关高校制定博士点实施方案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经费使用管理办
法》
近日,中南民族大学制定印发了《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办法规定自然科学类每个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1000 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个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500 万元/年,并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