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劳保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避免受到各种伤害而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首先,劳保用品的配备应基于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
不同的工作环境存在着不同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例如,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需要佩戴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而在化工厂,工人则需要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因此,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必要的个人防护。
其次,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减少或者取消劳保用品的配备。
同时,企业还应当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有效地发挥个人防护的作用。
此外,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还应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在确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时,企业应当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困难,从而更好地为其提供合适的劳保用品。
只有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见,才能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是企业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备标准,确保劳保用品能够有效地发挥个人防护的作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希望企业能够重视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电厂,各分(子)公司、代管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五华酒店参照行业、市场标准执行。
三、定义本规定中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各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个人劳保用品配发至个人,由个人保管使用,如工作服、绝缘鞋等。
(二)公用劳保用品:根据各单位或部门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不配发至个人,由单位统一管理。
如护目眼镜、防护罩、反光背心等。
(三)特殊劳保用品:是指因防洪、事故抢救等意外性、重大事务而需另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防护措施。
各单位如发生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需要,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四、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1.负责组织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制定和监督管理。
(二)财务部门1.负责落实与下达劳动防护费用预算。
2.负责劳动防护费用支出的会计核算和监督。
(三)物资采购管理部门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的汇总、审核。
2.负责各单位集中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样式审定、采购、督办及监管。
(四)行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劳动防护用品样式审定、采购督办及监管工作。
(五)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审查。
(六)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控制使用,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和管理。
五、费用标准及采购管理(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定员与实际情况,按1800元/人·年的标准编制公司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下达给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控制使用。
年度内人员变动较大的单位,可按审批程序酌情调整。
(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根据岗位性质将员工分为两类:A类:各电厂及生产类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品配备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危险程度和劳动防护需要,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眼防护用品、耳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的危险特点,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和配备标准。
第三章用品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存放、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存放,防止污损、变质和损坏,保证使用效果。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明确标志,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效果。
第四章用品使用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操作或擅自摘除、更换。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地方应保持清洁和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加以处理和改进。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第五章用品更新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到期应及时更换。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用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更新时间和更新方式。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章督察检查第二十条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洁卫生,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发放的用品,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用人单位在按本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革等途径,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四.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1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一、引言二、背景分析合理且科学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对于保证工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意义重大。
企业作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方,需要根据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提供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人的安全。
三、目标设定1.确保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必要的安全保护。
2.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
3.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4.降低企业的劳动保护成本。
1.个人防护用品(1)头部防护根据工种的不同,配置适当的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的头部和眼部安全。
对于高空作业和有坠物风险的工种,还需配备安全带和防护网。
(2)呼吸防护对于接触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工种,必须配备适当的呼吸防护用品,如面罩、防毒面具等。
(3)耳部防护对于噪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配置耳塞或耳罩等耳部防护用品。
(4)手部防护根据工种的不同,配置适当的防护手套,保护员工的手部免受化学物质、尖锐物品等的伤害。
(5)脚部防护根据工种的不同,配置适当的安全鞋或安全靴,保护员工的脚部免受摔伤、穿刺等事故。
2.集体防护用品(1)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对于需要高空作业的工种,配置适当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具备足够的安全防护。
(2)消防设备配备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器箱等消防设备,确保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应急救援设备配备急救箱、急救车、应急照明等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工伤事故。
五、执行与监控1.执行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程,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
并且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技能。
2.监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控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员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结尾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是企业保障员工工作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步骤。
通过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劳保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避免受到各种危害而穿戴的用品。
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制定合理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员工从事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情况。
例如,在化工企业,应该加强对呼吸道防护用品的配备,而在建筑工地,则需要重点配备头部和足部的防护用品。
其次,企业在配备劳保用品时,应该注重用品的质量和适用性。
劳保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安全,因此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要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劳保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具有相应的认证。
另外,企业还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劳保用品。
在进行配备时,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同时,企业还应该定期对员工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劳保用品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劳保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员工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确保其有效性。
同时,企业也应该对劳保用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劳保用品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总之,劳保用品配备标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因此,企业在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配备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劳保用品保障。
上海市劳防用品配置标准
上海市劳防用品配置标准劳防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
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对劳防用品配置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
下面将对上海市劳防用品配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头部防护。
在上海市,从事建筑、机械、电气等行业的劳动者,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安全帽的选用应符合GB2811-2007《安全帽》的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抗冲击能力和防穿刺性能。
另外,对于高空作业人员,还需要佩戴安全带和安全绳,以确保其在高空作业时的安全。
其次,关于眼部防护。
在工作中,眼部是十分脆弱的部位,因此对于需要接触有害物质、作业环境较差的劳动者,必须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这些防护用品需要符合GB14866-2006《防护眼镜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具有防护飞溅、防护尘埃等功能。
再者,关于呼吸道防护。
在工作中,如果劳动者需要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或粉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口罩。
防护口罩应符合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过滤效果,以确保劳动者的呼吸道健康。
最后,关于手部防护。
在上海市的一些特定行业,劳动者需要接触化学品、高温物品等,因此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手套。
防护手套应符合GB24540-2009《防护手套-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的标准,具有耐化学腐蚀、耐高温等功能。
总之,上海市对劳防用品配置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用和佩戴劳防用品,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能够重视劳防用品配置标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劳动防护配置标准表
劳动防护配置标准表劳动防护配置标准表是一种用于规范劳动防护配置的文件,主要用于指导企业或组织在工作场所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措施。
该标准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帽:规定在需要保护头部的工作环境中必须佩戴安全帽,包括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机械作业等。
2. 防护手套:规定在需要保护手部的工作环境中必须佩戴防护手套,例如化工、焊接、医疗护理等。
3. 防护眼镜:规定在需要保护眼睛的工作环境中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包括实验室、木工、金属加工等。
4. 防护耳塞或耳罩:规定在需要保护听力的工作环境中必须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例如噪音环境、机械作业等。
5. 防护面罩:规定在需要保护面部的工作环境中必须佩戴防护面罩,包括有毒气体环境、粉尘环境等。
6. 防护鞋:规定在需要保护足部的工作环境中必须佩戴防护鞋,例如建筑工地、潮湿环境、化工作业等。
7. 防护服:规定在需要保护整体身体的工作环境中必须佩戴防护服,例如有放射性物质、化学品作业等。
8. 防护设备的选用标准:规定选择和购买防护设备的具体要求,例如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的认证等。
9. 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规定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种防护设备,以及如何进行维护和清洁。
10. 防护设备的检查和报废标准:规定定期检查防护设备的状况,以及判断是否需要报废和更换。
劳动防护配置标准表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在制定标准表时,应充分考虑工作环境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并依据科学技术的进展和实践经验的总结进行更新和完善。
总之,劳动防护配置标准表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同时也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面就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一些详细介绍。
一、防护眼镜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上海市劳动者在气体中含有粉尘、灰尘、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的作业岗位上,必须配备防护眼镜。
防护眼镜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求具备防护作用、舒适性好、抗冲击性好等特点,确保劳动者的眼睛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二、防护耳塞/耳罩
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应该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
根据上海市相关标准,防护耳塞或耳罩的噪声阻值应在防护噪声区的标准以上,确保劳动者的听力不受到噪声的损伤。
三、防护手套
在进行有害物质接触、高温或割刺等作业时,工人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手套。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防护手套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防滑、耐磨、耐腐蚀等性能,确保劳动者的手部安全。
四、防护鞋
在特殊环境或施工现场,如高温、强酸碱腐蚀等地,劳动者需要穿戴防护鞋。
防护鞋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防滑、防刺穿、耐酸碱腐蚀等特点,确保劳动者的脚部安全。
五、防护头盔
在高空作业、物体坠落或有颅脑损伤危险的工作场所,劳动者需要佩戴防护头盔。
防护头盔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抗冲击、防穿刺、防静电等特点,确保劳动者的头部安全。
总之,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详细规定了在不同作业环境下劳动者需要配备的防护用品,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用品的选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的认证机构的检测。
同时,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也要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以确保劳动者的防护效果。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三篇)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通过该制度,企业能够合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和员工福利。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配备标准1. 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安全带等。
根据不同工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企业需要确定不同职业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并且确保这些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2. 防护设施设备防护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安全网、安全标示、警示灯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设备,以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 应急救治用品应急救治用品包括急救箱、急救车、急救药品等。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合理配置应急救治用品,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急救培训,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治。
以上是常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企业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选型和采购,并且要确保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符合要求。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1. 配备和发放企业应当根据员工实际需要,按照工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合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要进行登记和确认,并且告知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
2. 检查和维护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对于发现有破损、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及时更换或修理,并将检查和维护情况记录在册。
3. 更新和淘汰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有限,一旦达到使用寿命应及时更新和更换。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更新和淘汰。
4. 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知识等。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必备物品,其合理配备对于预防职业病和工伤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配备,上海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以下是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头部防护1.建筑、冶金、化工等高风险行业的工人应配备安全帽,以防止坠落物、碰撞和电击等事故。
2.电焊、电工等从事高温、高电压作业的工人应配备耐火帽、绝缘帽等特殊安全帽。
二、眼部防护1.工人在操作活动中存在飞溅、撞击、辐射等危险时,应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
2.进行激光、电焊、电镀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应配备特殊防护眼镜。
三、呼吸系统防护1.在有粉尘、有毒气体、有害微生物等作业条件下,工人应配备防毒面具或者呼吸防护器,减少对呼吸系统的损害。
2.一些特殊行业,如化工、电镀、矿山等,存在有毒气体泄漏的危险,应对工人进行特殊的呼吸系统防护。
四、手部和足部防护1.对于接触尖锐物品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工人,应配备防割手套、防腐蚀手套等。
2.危险区域应设置防踩踏、防滑的设施,并配备耐穿刺、防滑的安全鞋或防护靴。
五、身体防护1.在高温、高湿、高辐射等条件下工作的员工,应配备防热、防湿、防辐射的服装和防护装备。
2.有特殊需求的行业,如高空作业、深海作业等,应配备特殊的身体防护装备和安全绳索等。
六、耳部防护1.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应配备防噪声耳罩或耳塞,保护听力。
2.在特殊噪音环境(如喷气式飞机引擎测试)下工作的员工,应配备特殊的耳部防护装备。
七、皮肤防护1.对于有接触有毒或刺激性物质的行业,应配备防蚀、防烧伤的防护服装、手套等。
2.对于人体易受到紫外线辐射的行业,应配备防辐射防护服等。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配备要求也在不断更新演进。
上海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能够指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有效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适时配备和有效管理。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2. 术语定义2.1 劳动防护用品:指为了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及减轻职业病危害而佩戴、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呼吸器、手套等。
2.2 管理部门:指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原则3.1 根据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的不同,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2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认证合格。
3.3 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防护效果,适合员工的身体特点和工作习惯。
4.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4.1 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求进行统一采购,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记录。
4.3 劳动防护用品应统一存放在指定的仓库或库房,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4.4 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5 员工应在工作时佩戴和使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更换或私自废弃。
5.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检修5.1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由管理部门负责,要定期进行检查、清洁和维修,并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
5.2 员工应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保养、清洁和储存,确保使用效果和寿命。
5.3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劳动防护用品失效的情况时,员工应立即报告给管理部门,并停止使用。
6. 处罚和奖励办法对于违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和辞退等措施。
对于积极遵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7. 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18
18 保护足趾
备用
48
18
18
备用
48
24
24 保护足趾
备用
18
18 保护足趾
备用
48
18 阻燃
18 保护足趾
备用 阻燃 48
18
18 保护足趾
备用
48
18
18 保护足趾
60
18
18 保护足趾
备用
48
18
12 保护足趾
备用
48
24
24 保护足趾
备用
24
24 保护足趾
18
24 保护足趾、耐酸碱 备用耐酸碱 48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30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30 30
30 备用
注:1.本指导意见中所规定使用期限按出厂日期计算。 2.对使用期限较难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指导意见用“备用”表示,其含义是每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产品标准的要备用 60
防毒 面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30 30 30 30
30
30
序 使用
名
期
限( 称
号
典型工
月 种
)
62
制革鞣制工
63 乒乓球拍制作工
64
塑料注塑工
65
工具装配工
66
产品检验工
67
机车司机
68
汽车驾驶员
69
汽车维修工
70
船舶水手
71
灯塔工
72 无线电导航发射工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头部防护:包括安全帽和头盔。
根据工作环境的危险程度,如建筑工地、矿山等,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或头盔,以保护头部免受冲击、坠落物或电弧等伤害。
2. 眼部防护:包括护目镜、面罩、防护眼镜等。
在有飞溅物、灰尘、化学品等可能对眼部造成伤害的环境中,劳动者应佩戴适当的眼部防护设备。
3. 面部防护:包括防尘面具、防毒面具等。
在有有害气体、尘埃等环境中工作,劳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面部防护设备,以保护面部免受有害物质的伤害。
4. 呼吸道防护:包括口罩、呼吸阀等。
特别是在空气污染较重或有有毒气体、颗粒物等情况下,必须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呼吸道防护设备,以避免吸入有害物质。
5. 手部防护:包括手套和护臂。
在有化学品、刀具、机械设备等可能对手部造成伤害的工作环境中,劳动者应佩戴适当的手部防护装备,以防止手部受伤。
6. 足部防护:包括防护鞋、防静电鞋、防刺靴等。
在有坠物、锐器、化学品等可能对足部造成伤害的工作环境中,劳动者应佩戴符合标准的足部防护装备,以保护双脚免受伤害。
7. 身体防护:包括防护服、防护裤、防火服等。
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如高温、寒冷、高压等,劳动者应佩戴适当的身体防护装备,以保护身体免受外界环境的伤害。
8. 辅助防护:包括耳塞、防噪耳机、防尘口罩等。
在噪音较大或粉尘较多的工作环境中,劳动者应佩戴适当的辅助防护装备,以减少噪音和粉尘对身体的伤害。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雇主必须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风险评估,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
同时,劳动者也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有效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是根据特殊劳动环境的特点和劳动者生物学特性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示例:一、热环境下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1. 空调工作人员:工作时需佩戴透气性好的帽子和服装,防止直接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同时配备防晒霜和太阳镜以保护皮肤和眼睛。
2. 高温作业人员:高温作业现场应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防火服、防烫手套、耐高温鞋等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不受高温环境的伤害。
3. 焊接人员:焊接作业现场应配置专用的防护用品,包括耐火工作服、面罩、耳塞、防火手套等,以防止火花、飞溅物和噪音对劳动者的损害。
二、化学环境下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1. 有害气体作业人员:在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毒面具、防毒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防护用品,以防止有害气体侵入身体造成中毒或损害。
2. 化学品搬运人员:化学品搬运人员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橡胶手套、橡胶靴等防护用品,以避免化学品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引起刺激或损害。
三、有害粉尘环境下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1. 高粉尘作业人员:高粉尘作业现场应配置专用的防护用品,包括防尘面具、防尘服、防护手套、防尘鞋等,以防止劳动者因吸入粉尘而引起呼吸系统疾病。
2. 清扫人员:清扫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防尘服、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以保护呼吸道和皮肤免受粉尘的侵害。
四、辐射环境下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1. 辐射作业人员:辐射作业场所应按照辐射防护要求配置铅衣、铅帽、铅手套、铅靴等防护用品,以防止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2. X光检查人员:X光检查人员需佩戴防护服、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以降低接受X光辐射的风险。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制定应根据劳动环境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不同特殊劳动环境下的防护用品配置可能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劳动防护用品 规定 上海
劳动防护用品规定上海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危害和职业病伤害的侵害,提供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物品。
规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劳动者的职业病风险。
下面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的一些内容。
1. 法律法规:在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 用品的种类: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很多,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不同工作环境和岗位的劳动者需要不同的防护用品,以保障他们的安全。
3. 使用要求: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包括佩戴、正确使用和保养等方面。
劳动者在进行劳动的时候应根据工作环境、岗位需求和劳动保护要求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此外,劳动者还需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用品,延长其使用寿命。
4. 雇主责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功能良好。
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者责任:劳动者也有责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保养和检查,减少职业风险。
总之,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减少职业风险和职业病风险。
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劳动者也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共同维护劳动安全。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红头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红头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红头文件一、背景和目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是企业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确保工作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红头文件。
本文件的目的是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防护,并规定了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规定的处罚措施,以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的重视程度。
二、适用范围本红头文件适用于所有员工,无论其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和岗位。
三、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要求1.根据员工从事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环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防护。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取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符合工作环境的实际需要。
3.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门的供应商提供,确保其质量和功能的可靠性。
4.对于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应按照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操作规程1.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2.在接触到有害物质或者危险环境时,员工应立即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员工应正确操作,保证其发挥应有的防护作用。
4.员工应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劳动防护用品培训,了解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违规处理措施1.员工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将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
2.员工故意破坏劳动防护用品或者拒绝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将视情况给予较重的纪律处分,包括记过、降级、辞退等。
3.企业将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
六、附则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红头文件的要求,确保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工作落实到位。
2.员工有义务遵守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工作的规定,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3.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意见(试行)(2014年发布)
35 安装起重工 18
18 18保护足趾 备用 48 48 备用保护 足趾
30 36
36 打桩工 18 18 18保护足趾 备用 48 48 24保护足 趾
30
备用
备用防
37 筑路工 18 18 18保护足趾 备用 48 48 备用 冲击 备用
30
备用
38 下水道工 18
18 18保护足趾 备用 防 48 48 24保护足 备用防
【法规标题】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意见(试行)(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 【发文字号】沪安监职安
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
〔2014〕17号
【适用区域】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4-02-17
【生效时间】2014-02-17
【关键词】劳动防护用品
水
趾 冲击
39 沥青加工工 18
18 18保护足趾 备用 防 48 48 24保护足 备用防
水
趾 冲击
备用 30 备用 30
4
40 净水工 18 18 24保护足趾 备用 60 60 48
机械煤气发
41
18
生炉工
18 18保护足趾
48 48
备用 备用
液化石油气 18防静 18防 18保护足
3
28 河道修防工 18
18 18保护足趾 备用 48 48 36保护足 趾
29 木工
18 18 18保护足 备用 48 备用 备用 备用防 备用
备用
趾、防刺穿
冲击
30 瓦工
18 18 18保护足 备用 48 48
48
趾、防刺穿
备用
30
31 石工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是指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防护措施和配备的用品。
以下是上海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建议:
一、防护头盔:由于上海建筑业和工地较多,所以防护头盔是必备的防护用品之一,用于防护头部受到物体的碰撞和坠落物的伤害。
二、防护眼镜:用于防护眼睛受到飞溅、颗粒物、尘土、化学品等的侵害,以免引起眼部伤害。
三、防护口罩:用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有效防范粉尘、毒物、细菌等对呼吸道的影响。
四、防护手套:因为上海有很多建筑工地、加工业等行业,劳动者的手部往往处于容易受到伤害的位置,因此防护手套是必备的,用于保护劳动者的手部免受化学品、热源、切割、磨损等伤害。
五、防护鞋:作为劳动者的基本配备,防护鞋主要是为了保护脚部免受坠物、尖锐物体、化学品等的伤害,应具备防滑、无菌、耐磨、耐酸碱等性能。
六、防护服:防护服适用于在有化学品、各种有害物质、高温、强酸碱等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保护身体免受外界的损伤。
七、安全带:对于在高处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安全带是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用于防止摔落事故的发生。
八、耳塞/耳罩: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需要佩戴耳塞
或耳罩,保护耳朵免受噪声的损害。
九、防护面罩:在一些有有害气体、有害颗粒物的作业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需要佩戴防护面罩,保护呼吸道免受有害物质影响。
在配置劳动防护用品时,需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来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并且还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的意识,以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免受或减少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
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更换应配备金钱或其他物品的防护用品。
2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有资质的加盟店或生产企业购买,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
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 分包队伍配置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 购买的防护用品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5 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根据使用要求,必要时应检查保护功能。
6 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根据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 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2)电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3)搭、无可靠防护措施的脚手架及边缘拆除、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要求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5)使用电钻、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如砂轮)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6)吊篮操作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
高处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标准消防安全带;8)高空作业时,不要穿硬底、钉鞋和滑鞋;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皮肤损伤操作,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11)在多尘的工作环境中按要求戴口罩;12)在有机动车辆的环境中、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员的工作服必须系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14)拖鞋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15)关于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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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洁卫生,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发放的用品,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用人单位在按本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革等途径,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四.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
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根据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导则》(CBll6189)借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另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应相应延长。
十.对使用期限较难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标准用“备用”表示,其含义是每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和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十一.本标准对一部分工种要求配置防尘口罩,鉴于纱布口罩阻尘率极低,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十二.防毒口罩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外来参观者或管理人员等非本部门人员,进人有毒环境,也应戴用相应的防毒口罩。
十三.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料制成的防护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防手套。
十四.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安全帽)(GD281189)中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规定安全帽使用期限为3()个月。
如用人单位采用玻璃钢或其他材质
的安全帽,使用期限应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相应改变。
十五.本标准中“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各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作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品。
十六.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作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七.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睛,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
十八.本标准对有关工种劳动者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为最低标准,根据同一工种在不同行业中作业条件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需要增发其它护品或适当缩短使用期限。
用人单位原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按原标准执行。
十九.未列人本标准和附录B的工种,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导则》(GBll6189),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制订本单位发放标准,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An1~An5----------防砸(1~5级) ch----------防冲击
ci----------防刺穿 ge----------防割 hj----------焊接防
护
ho----------防红外 io----------耐油 ji----------防静电ju----------绝缘 ra----------阻燃sh----------防水 su----------耐酸碱zq----------胶面防砸轻型 yi----------防异物zp----------胶面防砸普通型 zi----------防紫外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