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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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

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1.09.16

•【文号】教学〔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

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

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

近年来,高校招生工作日益规范化,为了确保招生实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高校不断完善招生实施方案。下面是关于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的一些要点:

1.招生计划确定:高校将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教学资源,结

合教育部门的招生指导意见,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按照不同学科、专业设置,并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和人才需求,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适应性。

2.招生对象确定:高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招生

对象,包括高考统招生、专项招生(如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如艺术、体育类考生等)以及港澳台、外籍学生等。

3.招生方式确定:高校将结合当地招生市场情况和学校特点,

选择适合的招生方式。包括网上报名、现场咨询、面试和笔试等。同时,高校还将定期公布招生政策和相关指导文件,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流程和政策。

4.招生考试确定:高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设计

招生考试科目和内容。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测试等。高校将制定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5.招生录取确定:高校将根据招生考试成绩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招生录取。高校将制定录取标准,按照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虑。

6.招生工作公示:高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政策、录取标准等。公示时间和渠道要广泛,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总之,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保证。高校将积极与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合作,加强招生宣传和指导,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篇:体检前的准备工作

体检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体检

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下是体检前的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1. 确定体检场所和时间:提前确定体检的场所和时间,

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确保体检场所的环境整洁、安全,并具备体检所需设备和材料。

2. 招募合适的医务人员:保证体检过程中有足够的医务

人员参与,包括医生、护士等。招募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资质,能够熟练操作体检设备,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3. 准备体检材料和设备:准备体检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包括测量身高、体重的工具,测量血压、心率的设备,听力和视力测试用具等。确保这些设备和材料的正常运作和质量保证。

4. 制定体检流程:根据招生需求和体检项目的要求,制

定合理的体检流程。确保体检过程合理有序,能够高效地完成体检任务,避免拥堵和长时间等候。

5. 做好信息工作:提前向考生和家长宣传体检的重要性

和流程,告知体检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考生和家长有足够的准备,体检时能够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6. 组织培训:在体检前,对参与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进

行培训,提高其对体检项目的熟悉程度和操作技能,使其能够

准确、规范地进行体检工作。

7.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体检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加强消毒、提供防护用具等,确保体检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或传染病传播。

8. 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包括参检人数、体检结果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2019年我省高考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中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职院校农村专项计划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信息的复查。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有关市、县(市、区)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并据此组织相关投档及录取工作。

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思 想 政 治 品德 考 核 主要 考 核 考 生 本 人 的 现 实 表 现 。 考 生 所 在 学 校 或 单 位应 对 考 生 的政 治 态 度 、 想 品 德 做 思 出全 面 鉴 定 ; 有 工 作 单 位 的 由所 在 乡 镇 、 道 办 事 处 做 出 没 街 相 应 鉴 定 。对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 安 管 理 行 政 处 罚 或 违 纪 处 分 治 的考 生 , 提 供 所 犯 错 误 的 事 实 、 理 意 见 和 本 人 对 错 误 的 要 处

6 日 6 日 月7 月8
6 日 月9
文科综合 , 基本能力测试
9: 一l 3 O l: 0 语文
的要 求 ,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 比例 , 体健康状 况要求 , 身 录取
规则 ( 如有 无相关科 目成绩或加试要 求 、 收非第一志愿考 接
理科综合 ( 0 _ l : o 9: 0 1 o ) 一
新校园 2 1 . 0 10 7
高考 策 ■镰墨政霉 羹纛究
章 程 的 审 核 、备 案 工 作 。 经 核 准 备 案
¨— l 黼 高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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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上 线 生源 的不 平衡 。预 留计 划 不得 超 过 本 校 本科 招 生计 划
总数的 l 凡有预 留计划的高校 , %。 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
准考证 、 份 证等证 件和材料 ( 民办高 校录取 的还须携带 身 被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11〕7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稳步深化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净化考试环境,维护招生信誉,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平稳,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现将《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1年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巩固实施“阳光工程”的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绩。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的领导和监督,并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所有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专门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5.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中等教育

正文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普及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着力提升初中毕业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规范民办教育、异地办班、异地就读招生和学籍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已出台相关政策平稳有序落地,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确定招生规模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学龄人口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严格依照青海省中小学学籍库中初中毕业生学生人数和青海户籍返青中考学生人数组织报名招生,确保所有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招委字12022)25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及考试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和统考工作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3)18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赣考院(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高考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专业控制线)两部分。

(一)文化控制线

1.省统考专业。不分首选科目,播音与主持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原则上须分别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科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分别按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划定。

2.校考专业。通过校考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校考高校文化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依据招生高校相关破格录取办法和规定程序确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3.26

•【字号】鲁招委[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09〕3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有关部门: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工作机制,从严管理,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要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环节的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现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

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小语种、享受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9]95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我省首次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给报名资格审查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各市要加大对报名资格审查力度,在前期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要根据教育部对报名条件的规定做好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行为等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复查工作须于4月2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其中报考军事、公安等类院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二)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规定成立相应的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每年,高校都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以保证招收到质量优秀、适合学校定位的新生。本文将探讨高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二、需求调研

在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之前,高校需要进行需求调研,了解招生人数、专业需求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等。这可以通过与社会各界的交流、高中学校的合作以及相关机构的数据分析得出。

三、专业设置

招生工作方案应包括专业设置,这是指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中需要列出的专业种类。高校需要基于市场需求及自身定位来决定专业设置。在这一步骤中,可以聘请领域专家进行咨询,以确保专业设置的合理性和吸引力。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规定了高校拟招收的学生数量、学费收入、各专业人数、录取分数线等。招生计划应结合高校预算和教学资源进行制定,以保证合理利用资源。

五、宣传推广

招生工作方案还应包括宣传推广的方案。高校可以通过组织校园开放日、参加教育展览会、制作宣传册等方式,向优秀的高中生及其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同时,利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也是必不可少的。

六、考试招生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中通常也会涉及到考试招生的安排。这包括制定招生考试科目、试卷难度、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并与相关教育部门合作进行考试组织。考试招生是选拔优秀学生的重要手段,其公平性和科学性必须得到保证。

七、综合素质评价

除了考试成绩,高校还会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这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科研能力、艺术特长和体育成绩等。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帮助高校了解学生的全方位发展潜力,以选拔更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日期:2011-04-27 17:34:00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鲁招委〔2011〕7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稳步深化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净化考试环境,维护招生信誉,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平稳,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现将《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1年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巩固实施“阳光工程”的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绩。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的领导和监督,并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所有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专门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 二、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市招生委员会要始终高度重视,继续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公布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公布

【导语】⾼考频道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浙江2021年普通⾼校招⽣⼯作实施意见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招⽣⼯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校考试招⽣制度综合改⾰试点⽅案》《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考综合改⾰试点的若⼲意见》《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考综合改⾰试点⼯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选拔模式

1.实⾏统⼀⾼考和⾼中学业⽔平考试(以下简称⾼中学考)相结合,考⽣⾃主确定选考科⽬,⾼校确定专业选考科⽬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招⽣资格的⾼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计划和备案的⾼职(专科)招⽣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计划(即招⽣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政策规定、⾼校招⽣章程保持⼀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类型外,各⾼校招⽣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对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计划⼀律不得安排招⽣。

三、报名

4.报名⼯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考试报名⼯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72号)执⾏。

四、考试

5.2021年浙江省统⼀⾼考招⽣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为3门必考科⽬和3门选考科⽬。艺术类、体育类考⽣除⽂化科⽬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5.10

•【字号】湘教发〔2023〕14号

•【施行日期】2023.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23〕14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0日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办法等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14号)要求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方法/步骤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合 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 和选修Ⅰ课程内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考试内容从其规定。
方法/步骤
考试时间。合格考中11门学科的笔试 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其 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学科在 高一下学期末考试;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 在高二上学期末考试;语文、数学、 外语(含听力)3门学科在高二下学 期末考试。
方法/步骤
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测试时间,由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合格考。 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时一并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 革实施方案
参考资料: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文号:鄂政发﹝2019﹞14号)由湖北省政府于 2019年4月2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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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高校“双一流”建 设,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体检标准一定要严格。在体检前,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研究学校

招生政策和要求,对于相关的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要明确并强调,不轻易

放松标准,更不能私自修改。另外,在体检前需要事先告知学生有关体检

标准,并提醒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我检查,确保其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二、体检流程必须规范。体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

程和流程进行,要求严格,不得随意改动或省略。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

员的监督,确保其职业操守的执行。

三、体检结果一定要公正。体检结果不仅是学生进入大学的重要参考

依据,也是招生工作的公正与公平最重要的体现。因此,在体检过程中,

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避免过多或瑕疵数据的录入,特别是个别医务人员

误诊党并为学生开出虚假体检证明的行为,必须得到校方的高度重视,并

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制止。

四、体检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体检报告是工作记录,是重要的证据,

也是学生健康档案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在体检过程中,应确保体检

数据的真实性和保密性,存档记录应当详尽,并做好防伪保密措施。同时,在不需要时应及时销毁记录,以避免泄露。

综上所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必须严格监管,确保工作的合理性

和科学性,做到公正、透明,防止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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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1.实行分类考试

(1)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2.自选模块

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3.技术科目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

4.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5.外语面试

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外语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二、分值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三、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理);

6月8日上午:综合(文/理),下午:外语;

6月9日上午:自选模块。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月和9月。

四、命题

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英语听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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