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一、报名(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106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各市要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
复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
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组建档案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
应届高中生的中学档案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007年之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
2019年我省高考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中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
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职院校农村专项计划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信息的复查。
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
有关市、县(市、区)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并据此组织相关投档及录取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体检结 束一周 内向体检单 位提 出 申请 ,经 体检领 导小组 批 准后进 行复查 ,体检结果 以复查后 的为 准 。如考 生对 复查
结 果 仍 有 异 议 ,由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指 定 的终 检 医 院 负 责 对 其
经县 ( 、 招生办公室密封后 , 市 区) 由考生本人凭 录取 通知书 、
中生 的 中学 档 案 于 5月 底 前 统 一 集 中 到 县 ( 、 ) 生 办 公 市 区 招 室 ; 应 届 高 中毕 业 生 的 中 学 ( 事 ) 案 于 报 名 时 交 县 ( 、 非 人 档 市 区 ) 生办 公 室 。 0 7年 之 后 毕 业 的 应 往 届 高 中生 , 中学 档 招 20 其 案 内容 主 要 为 《 山东 省 普 通 高 中学 生 发 展报 告 》 2 0 年 之 作 于 4月 2 5日前完 成 。 在 未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体 检 、复 查 或 仲裁 的 体 检 结 果 不作 为 录 取 依据 。 各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对 体 检 工 作 要 精 心 安 排 、认 真 实 施 。
体检工作人员要严 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工作。要逐项 检查《 体检卡 》 含内容 , 防漏缺项 目及结论 不确切 、 清 所 严 不 楚的情况发生 。《 体检卡》 应安排专人传递 , 考生及非 体检工
作人员不得接触。
括报名信息 ( 含身份证号 、 思想政治 品德考 核鉴 定或评语等 ,
20 0 7年 之 后 毕 业 的应 往 届 高 中生 的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信 息 )体 、
三、 思想 政治 品德 考核
检信息 、 志愿信息 、 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 高考的诚信记录 ( 主 要指 招生考试 过程 中违规 以及 在招生 其他环节 违规 的简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纲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
通过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考试科目内容的调整,充分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纠正文理分科、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的改革意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精心准备,确保高考改革的平稳过渡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适应网上招生录取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应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教育部及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负责指导、检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工作。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及省级教育监察部门、省级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在本地区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工作。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
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第六条招生期间,高等学校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特邀监察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招生监察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本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第八条招生监察部门应参与对学校选派招生工作人员的审查;参与学校招生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及招生监察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督促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按照招生程序、时间要求,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各环节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建议。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中等教育正文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厅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普及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
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着力提升初中毕业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规范民办教育、异地办班、异地就读招生和学籍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已出台相关政策平稳有序落地,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确定招生规模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学龄人口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严格依照青海省中小学学籍库中初中毕业生学生人数和青海户籍返青中考学生人数组织报名招生,确保所有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2.建设统一招录平台。
省内已有中考报名招生平台的市(州),要使用招录平台组织开展中考报名招生工作;未建中考报名招生平台的市(州),2022年,要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建立中考报名招生平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鲁招委[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9〕3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有关部门: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工作机制,从严管理,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同时要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环节的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现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建设。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
继续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小语种、享受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
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公布
【导语】⾼考频道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浙江2021年普通⾼校招⽣⼯作实施意见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招⽣⼯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校考试招⽣制度综合改⾰试点⽅案》《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考综合改⾰试点的若⼲意见》《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考综合改⾰试点⼯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选拔模式 1.实⾏统⼀⾼考和⾼中学业⽔平考试(以下简称⾼中学考)相结合,考⽣⾃主确定选考科⽬,⾼校确定专业选考科⽬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招⽣资格的⾼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计划和备案的⾼职(专科)招⽣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计划(即招⽣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政策规定、⾼校招⽣章程保持⼀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类型外,各⾼校招⽣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对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计划⼀律不得安排招⽣。
三、报名 4.报名⼯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考试报名⼯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72号)执⾏。
四、考试 5.2021年浙江省统⼀⾼考招⽣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类考试科⽬为3门必考科⽬和3门选考科⽬。
艺术类、体育类考⽣除⽂化科⽬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语⽂、数学、外语3门。
外语分为英语、⽇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语,由考⽣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
各语种均含听⼒考试。
选考科⽬:考⽣根据本⼈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物、技术(含通⽤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科⽬中,选择3门作为⾼考选考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湘教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3〕14号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5月10日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办法等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14号)要求实施。
二、考试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
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一、招生计划与政策1.各高校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招生政策应明确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考试与评价办法、录取原则、公示要求等信息,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1.招生对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报考相应专业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招生条件应包括学历要求、学业水平要求、综合素质要求、身体条件要求等方面,具体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三、招生程序与办法1.招生工作应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行,各高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影响考生的正常报名和考试。
2.招生办法应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价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招生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程序和操作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招生考试与评价1.招生考试应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得片面追求高分而忽视对考生实际应用能力的考察。
2.评价标准应科学、客观、公正,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生的评价结果。
3.高校应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试科目和评价标准,确保招生的质量。
五、招生录取与公示1.高校应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工作,不得超计划招生。
2.录取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录取考生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录取专业等信息。
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通过公示渠道反映问题,高校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
六、保障措施与监督1.高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2.教育主管部门应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高校招生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围绕我院制定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坚持择优录取,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条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努力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真正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服务组、考务组、录取组、宣传组。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制定招生章程;(二)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三)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打印相关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七)做好招生专区网页建设,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与网上咨询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根据我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及发展趋势,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各院系及相关职能处室提出的建议与上年招生工作分析总结进行科学编制。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学院所有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按当年各省招生计划合理科学做好分专业分省的招生计划,报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宣传与咨询第九条招生简章由招生就业处拟定,经学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院的招生宣传工作。
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报名(一)报名时间4月7日至9日,逾期不再办理。
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
(二)报名地点考生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1)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
应届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中学集体统一报名。
(2)户口簿、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5)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到报名点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
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初审,合格者还须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审,初审和复审后的考生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6)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有关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卡)。
考生填写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准确,以便学校录取时相互联系。
同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农医、艺术理等五类。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
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农医类相同。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一、引言高校招生工作方案是为了全面提高高校招生质量,确保选拔到适合条件、具备优秀素质的学生,进而推动高校的发展。
本方案将从招生宣传、招生计划、招生政策、选拔录取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招生宣传1. 宣传目标通过招生宣传,向社会传达本校优良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特色,吸引更多高年级学生申请我校。
2. 宣传媒体利用校园官网、高校宣传片等网络媒体,以及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信息。
3. 宣传内容突出学校特色和办学优势,介绍学科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学生培养成果等。
同时,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的国际化水平。
三、招生计划1. 计划设置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专业布局,制定招生计划。
合理安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确保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2. 招生比例招生计划中,要充分考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合理分配招生比例,以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
四、招生政策1. 统一政策明确制定招生政策,保证公平公正。
招生政策应遵循社会公平原则,不歧视任何群体,保证考生报考的公平竞争环境。
2. 特殊政策鼓励并积极支持优秀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的报考,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审查标准和录取机会。
3. 招生宽进严出招生时采取宽松的录取标准,提高报道率和录取机会,但在学业考核上严格要求,确保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
五、选拔录取1. 综合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确保选拔录取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 选拔方法除了参考学生的高考成绩外,还可通过面试、实际操作考试以及综合测评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潜力。
3. 录取标准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生素质,制定适宜的录取分数线,确保录取的学生具备良好的学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六、总结高校招生工作方案是推动高校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科学的招生宣传、合理的招生计划、公平的招生政策和准确的选拔录取,可以选拔到优秀的学生,推动高校不断发展壮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鲁教招字[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鲁教招字[2010]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发展,经认真研究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确定了近期全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招生工作现代化进程,在2010年全面实行高考网上报名的基础上试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网上分批征集志愿工作,提高考生报名和志愿等信息的准确性。
加快标准化考场建设。
二、在坚持高考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多元化的招生考试录取方式。
积极推进省属本科院校的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青岛职业学院、威海职业学院自主考试录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改革和完善高职院校注册录取办法。
三、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探索推进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在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扩大试点院校与专业的范围。
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加强并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逐步强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
四、积极改进高职院校对口招生方式,2011年拟从考试课程、评价标准到录取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整,将对口高职招生考试调整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之一。
五、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2010年全部取消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
坚持公开公示,严格做好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1.27•【文号】教学〔202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招生管理水平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2.完善防疫工作方案。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招生工作在高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和优化招生管理工作,制定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制定1. 招生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进行合理规划。
2. 招生计划应考虑到学科专业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趋势,合理分配招生名额。
3. 招生计划应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宣传与推广1. 招生宣传应立足于学校的特色和优势,突出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质量。
2. 招生宣传应采用多种媒体形式,如校园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媒体等,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3. 招生宣传应注重与中学、社会机构等合作,共同推动招生工作的开展。
四、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1. 招生信息应准确、及时地发布,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等内容。
2. 招生信息应发布在学校的官方网站、招生网站以及其他相关媒体平台上,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3. 招生信息的管理应做到规范、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五、招生考试与评价1. 招生考试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育要求进行科学设计,确保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够得到准确评价。
2. 招生考试应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避免过分强调应试技巧和记忆能力。
3. 招生考试的评价标准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六、招生录取与管理1. 招生录取应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录取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招生录取的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并提供相应的录取材料和入学指南。
3. 招生录取后的管理应做到规范、细致,确保新生的顺利入学和适应学校生活。
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 招生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和合法性。
2. 招生工作的评估应定期进行,对招生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价,为招生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浙江:2018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浙江:2018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全文)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时报送。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
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
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普通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改革,提高相关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2024年重庆市普
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一、招生范围确定:本次招生范围涵盖了重庆市内所有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为各高校本科层次开设的专升本专业。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统一考试将于每年的7月举行,采用笔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
础知识、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
三、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和综合素质科目。
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科目根据招生专业的具体要求而定,包括相关专业课程的考查;综合素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素质四个模块。
四、考试报名和安排: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的考试报名费。
考试安排将由相关招生单位统一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
五、招生录取和报到:根据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综合评定,录取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内由各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考生需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招生单位进行报到手续。
六、考试管理和监督:招生单位需严格按照统一考试招生规定,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进行。
市招生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能够更好地规范和提升,为更多有志于学历提升的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录取通道,促进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的发展和进步。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第1篇高校招生工作方案一、前言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保障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3. 提高招生工作质量,为我校选拔优秀人才。
三、组织机构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
四、招生计划1.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结合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2. 按照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招生计划,经审批后予以公布。
五、招生政策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2. 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给予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考生适当倾斜。
3.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
六、招生程序1. 宣传阶段: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我校的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就业情况等,提高社会知名度。
2. 报名阶段: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报名,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3. 考试阶段:组织考生参加教育部规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4. 录取阶段: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5. 公示阶段: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录取通知书发放: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招生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 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 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强化服务,提高质量。
以考生为本,提高服务质量,为考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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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1.实行分类考试
(1)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2.自选模块
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3.技术科目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
4.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
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5.外语面试
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
其他外语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二、分值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
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三、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理);
6月8日上午:综合(文/理),下午:外语;
6月9日上午:自选模块。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月和9月。
四、命题
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英语听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