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业项目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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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工业项目奖励办法
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学赶沿江、争先进位、崛起皖北”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项目奖励(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入驻我县;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
3.项目用地为2007年1月1日后签约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4.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
5.按规定地价全额付清地款。
二、工业项目奖励(贴息)标准
奖励(贴息)标准根据工业项目实际投资规模确定。分期建设项目按照每期投资规模确定相应奖励(贴息)标准及数额,全部投资完成后按照投资总额最终确定奖励(贴息)标准及数额。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10—2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20—70万元;
3.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70—130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130—240万元;
5.固定资产投资在8000万元—10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240—325万元;
6.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贴息)标准一事一议。
三、工业项目奖励(贴息)申报程序
1.工业项目建设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三分之一以上后,企业可向所在乡镇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奖励(贴息)书面申请。
2.所在乡镇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抱县政府,由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复审。
3.县有关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抱县政府分管财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奖励(贴息)。
四、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之日起执行。
工业项目生产经营期间涉及的主要收费项目
一、开办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