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业项目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工业项目奖励办法

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学赶沿江、争先进位、崛起皖北”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项目奖励(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入驻我县;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

3.项目用地为2007年1月1日后签约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4.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

5.按规定地价全额付清地款。

二、工业项目奖励(贴息)标准

奖励(贴息)标准根据工业项目实际投资规模确定。分期建设项目按照每期投资规模确定相应奖励(贴息)标准及数额,全部投资完成后按照投资总额最终确定奖励(贴息)标准及数额。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10—2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20—70万元;

3.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70—130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130—240万元;

5.固定资产投资在8000万元—10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贴息)标准为240—325万元;

6.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贴息)标准一事一议。

三、工业项目奖励(贴息)申报程序

1.工业项目建设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三分之一以上后,企业可向所在乡镇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奖励(贴息)书面申请。

2.所在乡镇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抱县政府,由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复审。

3.县有关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抱县政府分管财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奖励(贴息)。

四、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之日起执行。

工业项目生产经营期间涉及的主要收费项目

一、开办期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