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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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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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原因分析:地基条件、建筑 物荷载、施工质量等因素
安全性评估结论:建筑物是否安 全是否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等
06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实践应用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案例分析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实际应用价值
监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 全性
预测建筑物的沉降趋势和 沉降量
指导建筑物的维护和加固 工作
03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原理
沉降产生的原因
地基不均匀沉降: 由于地基土质不 均匀导致建筑物 在不同部位产生 不同沉降
荷载变化:建筑 物承受的荷载发 生变化如增加楼 层、增加设备等 导致建筑物产生 沉降
地下水变化:地 下水位的变化如 地下水位上升、 下降等导致建筑 物产生沉降
建筑物结构问题: 建筑物结构设计 不合理如基础设 计不合理、墙体 设计不合理等导 致建筑物产生沉 降
沉降分析
沉降量:观测到的建筑物沉降量
沉降速率:观测到的建筑物沉降速率
沉降趋势:观测到的建筑物沉降趋势 沉降原因:分析建筑物沉降的原因如地基不均匀沉降、建筑物荷载 变化等
安全性评估
沉降观测结果:建筑物沉降量、 沉降速率、沉降趋势等
安全性评估标准:沉降量、沉降 速率、沉降趋势等是否符合相关 规范要求
整理沉降观测数据
收集沉降观测数据:包括观测时间、观测点、沉降量等 整理沉降观测数据: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形成表格或图表 分析沉降观测数据: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沉降规律和原因 报告沉降观测数据:将分析结果整理成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与监理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与监理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与监理要点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筑物的增多,建筑物沉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建筑物沉降观测是

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能够及时发现建筑物的沉降状况,为工程质量的保证

提供有力的依据。本文将从基本要求和监理要点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相

关内容。

一、基本要求

1、观测周期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周期

应该不少于一年。在观测周期内,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建筑物的沉降情况进行观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2、观测点的设置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该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地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观测点应该

设置在建筑物的四个角上,以及建筑物的中心位置。观测点的设置应该合理,不能出现遗

漏或重复的情况。

3、观测设备的选用

建筑物沉降观测设备的选用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应该选用精度高、

稳定性好的设备。观测设备应该经过校准和检验,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4、观测数据的处理

建筑物沉降观测数据的处理应该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应该准确、完整、及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监理要点

1、监理人员的资质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监理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观测,并及时报告观测结果。

2、监理计划的制定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计划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计划应该包括观测周期、观测

点的设置、观测设备的选用、数据处理等内容。监理人员应该根据监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包括什么?是怎样观测的?下面是带来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

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2019年整理】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2019年整理】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沉降观测点对桥梁的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沉降观测点的布置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并切实落实观测————要求,确保测量精确、可靠。

1、要考虑桥梁的结构型式、跨度、支座位置和施工工艺,明确水平变形量集中位置,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水平变形量集中的位置。

2、沉降观测点的数量应根据桥梁的跨径决定,桥梁长度的占比要求:当桥梁跨径100米以内时,观测点数量需均匀分布在每座桥中,每单元长度不大于15米时,观测点数量

一般在2~3个;当跨径大于100米时,沉降观测点数量需增加,每单元桥梁长度可达20米。

3、沉降观测点距离支座不宜过近,以免支座反应不全,准确性下降;也不宜过远,

以免沉降及水平变形离散不明显,测量有误。

4、沉降观测点位置宜设置于桥墩的上部,以免水淹对测量的影响。

5、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应满足桥梁利用率,避免沉降观测点与桥梁基础、桥面板材料

不兼容,影响桥梁使用效率。

6、沉降观测点宜设置在车辆通行过程中受轨道作用力影响小的段桥上,如构造较复

杂的多段桥,有必要设置车辆作用点的观测点,以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7、考虑到沉降量的大小和外部环境因素,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必须明确,以确保观测

准确度,特别是在桥墩上部越跨延伸桥实体或弯曲跨度越大的桥结构,必须采用观测点确

保观测准确性。

8、沉降观测点宜选取高程较为解放、地面层次较低、防护耐磨能力较强的位置,结

合具体上下文,沿桥墩连续设置沉降观测点,以九点为每孔设定9~10点的沉降观测点;

同时,要安排几个抗议点,并定期连续观测,以检测观测点的变化趋势,及早发现沉降的

建筑工程测量: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工程测量: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点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0.5m。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施工时使用的 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的水准基点。如果由于施工场地的水准点离建筑物较远 或条件不好,可在建筑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 (2)要具备检核条件 为了保证水准基点高程的正确性,水准基点最少应布设三个,以便相互检核。 (3)要满足一定的观测精度 水准基点和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适中,相距太远会影响观测精度,一般应在 100m范围内。
(m)
(m)
高 差(m) 改正数 改正后高差(m) 改正后 备
+
— (mm)
+

高程(m) 注
Σa= 校核计算
Σa-Σb=
Σb=
辅助计算
Σ+h= Σh=
Σ-h=
Σ+h= Σh=
Σ-h=
一、变形观测概述
在建筑物的修建过程中,由于建筑物的基础和地基所承受的荷载不断 增加,从而引起基础及其四周地层变形,而建筑物本身因基础变形及 外部荷载与内部应力的作用,也要发生变形。这种变形在一定的范围 内可视为正常现象,但超出某一限度就会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会 对建筑物的安全产生严重影响,或使建筑物发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倾 斜,或造成建筑物开裂,甚至造成建筑物整体坍塌。因此,为了建筑 物的安全使用,研究变形的原因和规律,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运 营管理期间都具有重要意义。
4、方法与步骤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

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沉降观测主要内容及详细步骤

沉降观测主要内容及详细步骤

沉降观测的详细步骤,新手看看就会!沉降观测的详细步骤,新手看看就会!

2015-06-10测量测量

cegongcom测量不仅仅是测量员会!所以我们必须要有更强大的知识储备!每天一个笑话工地、一个书籍下载、5条以上全国建工招聘信息及四个工程教程!1、仪器:水准尺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铝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铝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DS3级别。

2、观测时间: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

4、沉降观测的五定: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5、在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

①前后视距≤30 m,前后视距差≤1.0m,

②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

6、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7、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一、问题引入

建筑物沉降是指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变形或负载变化所引

起的下沉现象。沉降过大或不均匀会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

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沉降观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建筑监测工作,在

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沉降观测的目的和方法

沉降观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分析和评估沉降情况,以确定建

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主要的沉降观测方法有直接观测法、间接观

测法和结合观测法。

直接观测法是通过在建筑物周围设置沉降点,采用水准仪、全站仪

等测量设备定期进行高程测量,比较各测点之间的垂直位移来判断沉

降情况。这种方法准确性高,但对观测环境要求较高。

间接观测法是通过监测地表或建筑物的变形来推算沉降情况。比较

常用的方法有测斜仪、应变计、孔隙水压力计等。这种方法操作简便,适用范围广,但准确性相对较低。

结合观测法是通过综合应用直接观测法和间接观测法进行沉降观测。可以通过直接观测得到具体的沉降值,而通过间接观测可以获取更全

面的沉降分布情况。这种方法准确性与可靠性综合考虑,是沉降观测

中常用的方法。

三、沉降观测规范

为了保证沉降观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国普遍采用相应的沉降观测规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1. 观测周期及次数:沉降观测至少进行3年以上,观测频率一般为每年2次,每次间隔6个月。在特殊工程项目中,观测周期和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观测点布设:观测点应覆盖整个建筑物范围,并按照规定距离布设。观测点数量要充足,以保证数据的代表性。

3. 观测设备:观测设备应选用精确可靠的测量仪器,并定期检验和校准。在测量仪器选择和使用方面,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包括什么?是怎样观测的?下面是带来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

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

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

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及观测施工方案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及观测施工方案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及观测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

2、建设单位提供的沉降观测基准点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5、建筑单位提供的二个沉降观测控制点:BM1、BM2.其高程分别为:2093。185米、2093.929米。

二、工程概况

D-1#楼、D-S1#楼、D-3#楼、车库四。D—1#楼建筑面积23410。99m2,D—S1#楼建筑面积2319。21 m2,、D—3#楼建筑面积21884。73m2,车库总建筑面积2

三、人员及仪器的配备

1、测量人员配备

为了满足本工程测量全面、有序的开展,将投入以下测量人员,组成本工程施工测量组。

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测量工作的监督实施。

2、测量仪器配备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沉降观测精度要求,平面控制盒建筑物的定位采用全站仪,轴线投设用经纬仪,高程测量用水准仪,本工程拟投入测量仪器如下表:

注明:仪器必须在检定证书规定的有效日期内使用。

四、观测点的设置

1、制作方法

沉降观测点大样见下图: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⑴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⑵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⑶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一、引言

沉降观测是土地开发和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观测

沉降情况可以及时了解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

行调整。本文将就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观测要求进行探讨。

二、沉降观测点设置

1. 观测点选择

沉降观测点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影响因素。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工程的重要部位、土壤条件较差区域、填筑物边缘等作为

观测点。同时,观测点应覆盖整个工程范围,以获得全面的沉降情况。

2. 观测点布设

观测点的布设应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一般情况下,观测点应形成一个规则的网格状布设,观测点之间

的距离应合理。同时,观测点的数量也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进行合

理确定,以获取足够的数据支撑。

三、观测要求

1. 观测频率

沉降观测应该具有一定的观测频率,以及明确的观测时间。一般情

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观测频率应为每日一次;工程竣工后,观

测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观测时间

应固定,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

2. 观测参数

沉降观测应关注的参数包括沉降量、沉降速率、沉降变形特征等。

其中,沉降量是最重要的观测参数,可以通过沉降点的高程变化来确定。沉降速率可以通过连续观测多个时间段的沉降量来计算,用以评

估工程的稳定性。沉降变形特征可以综合考虑沉降量和沉降速率等因素,分析工程的变形趋势。

3. 数据处理和分析

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是沉降观测的关键环节,应该采用科学合理

的方法来进行。首先,需要对观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以消除测点

之间的高差影响。然后,可以采用回归分析、灰色关联度分析等方法,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并绘制出相应的沉降曲线和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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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

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明确: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一般多层建筑布8~16个点;(小)高层建筑布8~20个点。对于基础面积较大的建筑物,如大型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测点布置可能超过20个点。

四、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

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明确: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在施工期间,一般多层建筑观测共约需3次(初始值一次,施工到三层测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工业厂房对于小于三层(含三层)的共约需2次(初始值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高于三层的工业厂房,按每增加两层测量一次,共约需3-4次;(小)高层建筑观测每增加三层测一次,共约需5~15次。发现数据异常,应增加观测频率。在使用阶段,可见上述第三条。

六、竣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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