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职务评审及管理办法(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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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评审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各级职务管理,使每位员工获得与其目前承担的职责、自身拥有的能力相匹配的职务待遇,并使从事不同岗位工作的员工均有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生涯途径。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公司各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将职务划分为管理、技术和业务三个职务系列。
1.管理职务系列:适用于公司正式任命的各技术、生产、市场、职能管理岗位正、副职负责人,即副部长/副主任以上。
2.业务职务系列:适用于公司内从事市场销售工作的员工。
3.技术职务系列:适用于公司从事生产、研发、客户服务等各类技术工作的员工,及其他从事职能支持工作的员工(包括各类职能部门内员工,研发、客服、市场部、生产部门内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员工等)。
第三条各系列职务采取分级管理方式,管理职务由公司统一任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技术、业务职务均须按照相应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由公司负责职务评审的组织统一评议,通过后才可实行。
第五条职务评审是与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保持协调一致,且有机结合的人力资源制度。
第二章职务评审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职务评审根据需要进行,一般每年一次。
第七条公司职务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由各部门协助开展。
人力资源部承担组建职务评审委员会,汇集各部门上报资料,组织职务评议会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职务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选聘公司各类资深人士出任。
第九条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是负责有关评审制度的制定及参与各类职务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公司中、初级职务晋升、降级时间以评审通过时间为准,高级以上职务的晋升、降级时间以公司发文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员工流动的职务管理
1.管理职务的员工,即公司正式任免的担任副部长(副主任)及其以上职务的,不再同时参与技术或业务职务系列评审。
2.副部长(副主任)以下管理人员,如组长,可同时参与技术或业务职务系列评审,最终职务级别确认遵守就高原则。
3.担任技术或业务职务的员工,改任副部长(副主任)及其以上管理职务的,不再考虑其技术或业务职务。
4.发生跨系统流动,如技术岗位流向业务岗位的,或业务岗位流向技术岗位的员工,按照流动前的级别对应流动后的相应级别,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正式职务级别确认需在公司年度统一评审后得以任免。
第十二条新进员工职务的确定
员工转正定级时,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其所在岗位工作性质提出待评职务且预定级,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正式职务级别确认需在公司年度统一评审后得以任免。
第三章职务的晋升与降级
第十三条晋升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担任本系列低一级职务,或其他系列同级职务满xx年以上;
2.全年四次季度考核成绩中至少有二次为“优秀”(S);
第十四条降职条件
全年四次季度考核成绩中至少有二次为“不合格”(C);
第二部分职务评审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每年职务评审期间,公司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对各位参评者的素质、能力、近期贡献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参评者职务级别的晋升和降级。
第十六条评审方式和程序
1.评审采取部门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办法进行。
2.评审委员会对各职务系列参评者所需评审项目分别评议,确定各项目最终得分。
3.采取实际评分与评审积分标准对应,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七条参评者申报职务需填写《职务评审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发表论文的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近年内工作业绩总结等。
第一章评审的项目
第十八条评审的项目有考核加分、职务加分、论文加分、学历及资历评分、外语水平评分、文字能力评分和业务能力评分七项。
第十九条评审的项目
1.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将参评者当年四次良好以上的考评成绩加成计算。
职务评审加分标准为:
2.职务评分
本项所指时间段为参评者在评审前12个月内连续担任某种职务的时间。
职务评审加分标准为:
3.论文评分
参评者发表的论文从发表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职务评审加分标准为:
4.学历及资历评分
5.外语水平评分
6.文字能力评分
7.业务能力评分
业务能力评分适用于公司从事各类研发、工程服务、市场销售业务及各类事务性工作的员工。
其中:
1).从事研发、工程服务技术类工作的员工业务能力具体评分办法见第三部分第一章。
2).从事市场销售工作的员工业务能力具体评分办法见第三部分第二章。
3).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员工业务能力(包括各类职能人员,生产、研发、客服、市场等部门内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员工)具体评分办法见第三部分第三章。
第二章评分对照标准
第二十条评分结果计算
各类人员职务评分结果=1+2+3+4+5+6+7
评分结果对照不同系列职务积分要求,根据个人得分对照评审标准评议参评者是否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研发、生产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基本任职资格
研发、生产技术人员与工程人员适用职务范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二十二条职能人员职务基本任职资格
职能人员适用职务范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二十三条业务人员职务基本任职资格
业务人员适用职务范围:业务职务系列。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年度积分职务评审等级适用于从事研发、工程服务、生产工作的技术人员以及各类职能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二十五条业务职务系列年度积分职务评审等级适用于公司从事销售业务的人员。
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三部分业务能力评分细则
第一章研发、客服、生产技术人员业务能力评分细则第二十六条根据参评者近两年内的业绩综合评议其业务能力,而不作具体项目的计算和累加。
具体包括:责任能力、组织能力、知识水平。
责任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和应该胜任的工作;
组织能力:领导组织能力和协调合作能力;
知识水平:知识广度和专业知识水平;
经验要求:以往技术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第二十七条责任能力
第二十八条经验要求
第二十九条组织能力
第三十条知识能力
第二章销售业务人员业务能力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销售业务人员业务能力评分从业务和能力两方面评定。
第三十二条业务评分与销售员工所参与的两年以内的销售合同有关,两年之后不再因此合同给参评者加分。
职务评审时正在进行的销售合同以最近的销售周期阶段性的进展结果为标准进行评审记分,否则不列入评审范畴。
第三十三条业务评分
第三十四条能力评分
第三章从事事务性工作员工业务能力评分细则
第三十五条从事事务性员工业绩主要看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能力评分 A= Ai
第四部分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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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体系
职务评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