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的话语反思及其功能拓展
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民间法
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民间法前言在当今社会中,民间法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律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部分。
民间法并非由政府或法律机构制定,而是由社会各个领域形成的一系列规则体系。
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民间法在法律制度中具有特别的意义,在国际法律和国内法律整合发展的过程中也无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
本文将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民间法进行探讨,力求为读者揭示民间法的真正意义。
民间法的定义民间法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律制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技术性的定义。
但是,从一个广义的意义来看,民间法是指由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种规则、标准、习俗和惯例等,它们对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关系、经济交易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
民间法不同于正式法律体系,不需要由政府机构来制定和执行,通常以社会集体的方式存在,包括口头和书面的约定等等。
民间法与正式法律体系的关系虽然民间法不同于正式法律体系,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却是密不可分的。
正式法律体系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和修订的,是国家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是具有强制力的法规,而民间法则是以人为本、以情为主的非正式的规则体系,它们是社会集体根据人们的实际需求和情感要素形成的。
在实际生活中,民间法规则往往比正式法律更灵活、更实用,并且被广泛应用和遵守。
此外,民间法与正式法律体系之间还会产生相互作用。
正式法律的制定也是通过考虑民间法的实际运用情况和社会需要来进行的,它们往往会在某些地方重叠和融合,产生互补效应。
民间法的形成和局限民间法的形成来源于人类实践活动。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为方式、社会关系、经济交易等方面的规则和习惯。
这些规则和习惯统称为民间法。
民间法源于社会实践,实现了社会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
民间法虽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实际效应,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民间法的适用范围比较窄,只限于一定的地区、群体乃至特定的事务领域。
其次,民间法往往缺乏制定、执行、调整、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体系,容易导致其适用过程中的法律效力和监督难以保证。
民间法理论逻辑的反思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 4卷第 5期 20 0 9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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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间 法 理 论 逻 辑 的 反 思
张
【 摘 要 】 章对 民 间法的话 语逻辑 进行 了反 思和批 文
建
2 04 ) 04 4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上海 宝 山
迄 今 为止 的研究 表 明 , 我们 在对 当代 中 国理论法 学 界 甚或 中 国法学 进行 研究 的过程 之 中 , 如果 忽 略了 对 民 间法 这一学术 研究 和运 动 的研 究 , 我们 了解 的 将会 是不完 整 的 中 国法 学 , 有学 者 甚 至 这样 认 为 , 如果 “ 全不 了解 民间法 运动 , 也就无 法深 入地 、 面 全 地、 系统地理解 当代 中国法学思想运行 的基本逻 辑 。 [ ’] ’ 任何 一个 法 律都 不 应该 仅 仅是 有 规则 的组 合 而成 , 背后应 该 隐 含着 活 生 生 的社 会 生 活 ; 其 同样 任 何学术 主张 的提 出 , 不 应该 是 天 马 行 空 、 空 都 凌 蹈虚的, 而应该是 对其 所存 在 的特 定 时空 的各种 问 题进 行 的理论概 括 , 只有背后 有着 活生 生 的社 会生 活 的法律 、 背后有 着活 生生 的社会 生活 的学 术主 张 才是 有生命 力 的 , 而这种 活生 生 的社 会生 活反 过来 也为该 法律 、 术 主 张提 供 了正 当性 证 明 。 因此 , 学 我们不 应该沉 浸在 民间法 已有成 果 的狂欢 之 中 , 而
浅谈民谚俗语在法官办案中的作用
浅谈民谚俗语在法官办案中的作用作者:张轶强所谓民谚俗语,就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群众口语中流传,并带有客观规律性的最为精致的认知符号。
这种认知符号不是抽象的,而是极具代表性的艺术提炼,是具有口语性和通俗性的语言单位,是通俗并广泛流行的定型的民间艺术语句,具有简练而形象化的特点。
民谚俗语来自生活,来自群众,往往以话浅理不浅、话糙理不糙的方式说明深刻的道理,具有浓郁的乡土特色。
我们可以从民谚俗语中窥视到当地日常生产生活的经验、习惯、风俗以及社会心理、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
法官要讲究司法礼仪,运用法言法语。
但对于老百姓来说,朴实无华的民谚俗语较之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更容易被接受。
一句简单的民谚俗语或许能道出一个广为流传的地方故事,或许能体现当地的社会现象,甚至可能阐释出人生的哲理。
民谚俗语在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定纷止争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民谚俗语在审判工作中还能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如果能恰当运用当地民谚俗语,用幽默风趣、言简意赅的大众话语表述法律、法理、事理、道德,把法律语言转化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将哲学道理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就能够使老百姓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使“合情”、“合理”与“合法”有效融合,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敬意,增强法官办案语言的趣味性和生动性,增强法官的亲和力,打破紧张的气氛,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起到画龙点睛、事半功倍的作用,达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法官在下基层、进社区时,要入乡随俗,把枯燥难懂的法言法语翻译成通俗易懂的平民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而使用民谚俗语无疑是最佳选择。
在我的家乡湖南省桂东县,当地法官用三句俗语成功调解一起案件的事情曾经被传为美谈。
桂东县人民法院沙田法庭曾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郭某几年前借三万元给表哥李某做交通运输生意,约定两年后偿还本金和利息。
两年后,因李某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亡,造成李某无力偿还郭某的借款本息。
民间法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探析
民间法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探析【内容提要】国家法是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社会调控方式,但并不是社会的唯一调控方式,民间法在社会生活中也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
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但并不起眼的道德、风俗、习惯等民间法,善待一些好的、被大家公认的有效的民间法是必须的而且是应当的。
民间法是一个寓情、礼、理于一体的争端解决机制,运用民间法审理一定范围内的案件可以弥补国家法的一些不足,不失为“生硬刻板”的国家法的一种有效补救手段。
让民间法与国家法共同适用同一案件或完全让民间法取代国家法调整因适用国家法反而产生弊端的纠纷,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有效机制。
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在不与宪法和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基础上,运用民间法需要作实事求是的变通和灵活有效的处理。
民间法的最大效用价值就是秩序价值,适用国家法的同时充分考虑民间法的调整效果,或者在国家法无法适用以及适用后反而不利于纠纷解决的情况下让民间法来调整,效果会更好一些,社会也会更和谐一些。
“土生土长”的民间法和国家强制推行的国家法之间大部分是和谐互补的,但仍有相当多的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发生着强弱程度不同的冲突,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合理有效地运用民间法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文通过案例实证分析法探讨了民间法引入司法审判中的必要性,并透视了民间法在司法审判中的合理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民间法案例司法审判运用人类秩序之达成,非惟国家法一端之功劳。
国家仅藉以强制力量维持其秩序,其过分行使,必致生民往还,惶惶如也。
而自生于民间之规则,更妥贴地维系人们日常交往之秩序。
自古迄今,国家法虽为江山社稷安全之必备,然民间法亦为人类交往秩序所必需。
故人间秩序者,国家法与民间法相须而成也。
-民间法深深扎根于民间,有很强的社会性,其生命力活跃,被称之为“活法”或“行动中的法”,人们乐于接受,适用起来也很方便,在其特定范围容易适用,对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论民间法研究的话语意义
论民间法研究的话语意义
李瑜青;张建
【期刊名称】《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作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对民间法研究话语做一个解读.民间法研究反映出当代中国法学正在走出简单的唯国家中心主义立场,而转向社会本位的立场;在法学/法律制度的发展动力开始从唯政府推动的一元而转向多元;在法治建构上逐渐从一元图景取向向多元图景取向共存的立场过渡.当代中国民间法研究,是中国法学思想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总页数】6页(P29-34)
【作者】李瑜青;张建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专栏[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七)] [J], 谢晖
2.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研究现状与展望——兼论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J], 周世中;郭剑平
3.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专栏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二十) [J], 谢晖
4.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六十八):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建构 [J], 谢晖
5.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专栏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二十一) [J], 谢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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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法研究的话语意义
论 民 问法研 究 的话语 意 义
李瑜青 张 建
摘要 : 作者认为 , 我们 有必要 对民间法研 究话语做 一个解读。民间法研 究反映 出 3代 中国法 学正在走 出简 - "
单的唯 国家中心主义立场 , 而转 向社会 本位的立 场 ; 法 学/ 在 法律 制度的发展 动 力开始从唯 政府推 动的一
收 稿 日期 : 0 9 i 1 2 0 —1 一2
作者简介 :李瑜青 ,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上海 20 3 ) 张建 , 027 ; 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 上海 20 4 ) 04 4 。
① ②
魏敦友 : 民间法话语 的逻辑——对当代 中国法学构建 民间法的三种理论样式 的初步讨论》 《 《 , 山东大学 中心主义是 中国法 治发展 曾经 的学术 立场 。这 种学术 立场 的形 成 当然是基 于特 定 的历史 背 景、 历史问题和困扰中国学者改造 国家的历史使命 。对这个观 点的论证 , 文选择 相关 的两个 历史视 角 , 本
即鸦片战争之后围绕中国主权独立 、 代 民族 国家构建进程 之 中的中国法学/ 现 法律 制度 建设 , 改革开放 和 之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之 中中国法学/ 法律制度的建设 。 “ 近代意义之法学 , 是鸦片战争之后从 西方传人 的。 这 是学术 界 的一 种观点 , ” 这种观 点包含 对一个 特定时空 中国法学发展 的认 识 , 中可 以从 两条 线索 来说 明。一条 即是 中 国法学/ 其 法律 制度 在近代 的 出
元 而转向 多元 ; 法治建构上逐渐从一 元 图景取 向向 多元 图景取 向共存 的 立场 过渡。 3代 中国民 间法研 在 - "
究, 中国法学思想运动 的一个重要 内容。 是
从功能与意义视角看民间法研究
关键 词 : 间 法 ; 的 社 会 功 能 ; 律 文 化 ; 方性 知 识 ;自生 自发 秩 序 民 法 法 地 中 图分 类 号 : 0 DF 3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8 X( 0 6 0 — 0 20 1 0 —7 8 2 0 ) 5 0 0 — 5
论述民间文学的功能及价值
论述民间文学的功能及价值
1、认识功能:民间文学,是民众智慧的结晶。
在民众生活中,还发挥着生活教科书的功能。
劳动大众在世代相续、年复一年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知识、劳动经验。
特别是一些农事谚语、歌谣乃至谜语,常常只用一两句,或三四句话,便能概括出一条规律,或总结一个经验。
2、教化功能:民间作品中,深刻地反映了劳动大众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理想,是民众进行自我道德教育最方便、最常用的形象教材。
3、审美和娱乐功能:民间文学文艺属性的主要内容就是文学性。
民间文学具有文学的美学特点,同时又具有表演性,具有审美价值。
口头创作是广大民众休闲时光自娱自乐的重要方式之一。
讲故事、说笑话、猜谜语、唱山歌、演小戏等都具有很强的娱乐功能。
这种娱乐活动,在众多的传统节日中表现尤为集中和突出。
4、族群认同功能:在生产劳动中,民间文学可以协调劳动动作,统一劳动节奏;坚定劳动信心,表达人民战胜大自然的愿望和信念;鼓舞劳动热情,提高劳动兴致;总结劳动生产经验,传授劳动知识和技能,因而增加凝聚力和族群认同力。
5、文化传承功能:民间文学作品大都经过长期流传、千锤百炼,是无数人智慧与才能的结晶,往往思想精粹、艺术高超,其优秀之作可以和第一流大作家的名著相媲美。
民间文学历史悠久,出现了许多在文学史上享有崇高地位的经典文献。
既有民谣、谚语、
笑话、寓言、谜语那样的精致小品,也有四大传说、史诗那样的篇幅较长甚至结构恢宏的名篇巨著。
浅析民间谚语的发展与现实意义
浅析民间谚语的发展与现实意义【论文提纲】谚语作为民众智慧与经验的结晶,是民间创作并在口头上广为流传的一种短小精炼的文学样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本文从谚语的特色、在社会生产中的运用以及对人们学习传统文化的帮助等方面浅析民间谚语的发展与现实意义。
总体构思如下:一、从谚语的起源入手,首先通过古今学者对谚语的研究、先秦典籍中对谚语的引用和大量记载及其后世不断有学者大量采录古今谚语来说明我国谚语源远流长,在远古时代已产生;接着从谚语的发展、实用性和与其近邻(俗语、格言、成语、歇后语)的关系等方面探讨谚语的特色。
二、从谚语的种类出发,从谚语所涵纳的内容上把谚语分为生产谚和社会谚两大类。
先通过具体的例子分别说明生产谚和社会谚所包含的内容及其实用功能,接着总结出谚语具有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稳定性、传播性的特点。
三、从谚语的现实意义出发,通过谚语在社会生产中的运用以及谚语对人们学习传统文化的帮助等方面进行总结和研究来反映民间谚语在传承传统文化、体现民族精神、反映对自然认识以及在现代人的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通过对民间谚语现实意义的探索得出民间谚语也是保留传统文化的一种特殊而实用的方法。
最后对民间谚语在现代人生活中发挥着的作用以及人们该怎么吸收谚语的精华作了简单的概述。
【内容摘要】谚语作为民众智慧与经验的结晶,是民间创作并在口头上广为流传的一种短小精炼的文学样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本文从谚语的产生、发展入手,从与其近邻(俗语、格言、成语、歇后语)的关系等方面探讨了其特色,并对谚语简单的归类,分析了谚语的流传性和实用性以及谚语的现实意义。
现实意义从在社会生产中的运用以及谚语对人们学习传统文化的帮助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研究,认为民间谚语在传承传统文化、体现民族精神、反映对自然认识以及在现代人的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民间谚语也是保留传统文化的一种特殊而实用的方法。
【Abstract】Proverb as people wisdom and experience, i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folk and in the oral widely circulated a short refined literature style, in our country has a long history. From this proverb, the development of its neighbours (proverbs, from the motto, idioms, interpreting xhy),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verbs, and analyses the classification, simple and practicability of proverbs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of proverbs. Realistic significance in social production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learning and saying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help are summarized and the research of folk proverbs, and think in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the national spirit, and to reflect the nature of life in modern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at the same time, the folk proverbs and retain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a kind of special and practical method.【关键词】民间谚语传统文化现实意义发展【Key words】Folk proverbs Traditional culture Realistic significance development如果说民间史诗是民间文学中的鸿篇巨制,那么谚语则是民间文学中最精短的形式。
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之思考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01
02
03
缓解社会矛盾
通过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 动,可以缓解社会矛盾, 减少冲突和纠纷。
维护社会秩序
民间法在某些方面可以弥 补国家法的不足,维护社 会秩序的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可 以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 会凝聚力。
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完善法律体系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可 以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 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实际 需求。
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民间法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国家法提供 有益的参考,使法律更加适应社会发 展的需要。
06
思考与展望
深入理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
互补性
国家法与民间法在功能上具有互 补性,国家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 公共利益的基本法律,而民间法 则是基于社会习惯和传统形成的 规则,二者相互补充,共同维护 社会秩序。
法治建设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 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提高法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 定。
02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定义与特点
国家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 范。
特点
具有普遍性、权威性、稳定性、 可预测性,通常以成文法典的形 式出现,并由专门的司法机构进 行解释和适用。
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及时修订法律法规
0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
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强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02
加强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为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强化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
论民间法的作用与应用
民间习惯 都是在 村 民的头脑 意识下 形成 的, 大都 是村 民共同
认可 、 同意后产 生 “ 效力 ” , 的 大部 分都 是不成 文 的 。 2民族 性 、 . 区域 性
面 对 民间 习惯 , 我们 应该 认 识到 问题 的最 终在 于农村 、 数 少
民族 的经济 跟不 上 。政府 应 加大 农村 地 区及 少数 民族 地 区的 建 设 。 中国是 一个农 业大 国 , 村 的发展 就是 中 国的发 展 。 同时 , 农 够逐 步地 接受 国家 法 , 且将 国 家法 内化在 心 中 。 并
评价。
习惯 在一 个地 区不 可 能是一 成 不变 的 。随着 时 间 是推进 延 伸, 习惯 是会变 化 、 变异 的。 果我们 不走 进农 村 , 如 就认 识不 到新
的实 际 , 不可 能得 到正 确的 结论 。 以开展 新的 民事 习惯 调 查 就 所 非常 必要 。 将为 我们 的 民事立 法提 供大 量 的立法 原料 , 且将 它 而
的是解 决 此纠 纷 。而法 律通 常 只 能暂时 的掩 盖 问题却 不 能真 正 地 解决 问题 。 民间 习惯因其 得 到 了当事 人 内心 的认 可 , 自愿 而 是 达 成 的协议 , 因此是 乐意 承担 相应责 任 的 。 同时来 自全体成 员 的 压 力和 谴责 , 使得违 反者 不 得不去 做 , 不会遭 到他 人反 面 的 也 使
个 人需 要 , 养社 会角 色等 方面 具有 重要 作用 。 以促 进 民间法 的 , 培 所 并且子 女从 内心接 受这 样 的观念 。 与 国家 法 的 良性 互动 , 提升 民 间法 的地 位 , 可谓是 促进 我 国法治 建设 的一个重 要 部分 。 民 间法 的概念 及特 征 ( ) 一 民间法 的概念
简论民间谚语的局限性及现代走向
简论民间谚语的局限性及现代走向民间谚语作为民间文学的一部分,其特征具有全民性和较强的民间传承性,其传播途径主要是口口相传。
民间谚语是大众思想的主要文化载体,就其对大众思想的影响力而言,民间谚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民间谚语发展呈现出具有两大现代特色的走向:其一是传播途径的拓展,除了传统的口口相传以外,还有书籍传播、新闻媒体传播、互联网传播和手机短信传播等;其二是民间谚语的三大融合,即体现了古老的农耕文明与现代化都市文明的融合、民间文学与精英文学的融合、中国民间谚语与世界民间谚语的融合。
标签:民间谚语;全民性;文化载体;拓展;融合谚语是人民群众长期劳动生活的经验总结,也是他们世世代代用以记录和传授各种生活知识与经验教训的简捷工具,反映着他们的智慧、思想与处世哲学。
民间谚语的绝大多数产生于古老的农耕时代,源远流长,在民间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因此,对民间谚语进行理性思考,有利于国民文化意识的现代化。
同时,民间谚语又是与时俱进的,先进的民间谚语能传播先进的文化理念,对先进文化的形成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一、民间谚语是大众思想的主要文化载体由于我们长期处于发展缓慢的农业社会,谚语的稳定性也极强,大众的思想意识与中国社会相适应,形成了一种超稳定结构。
人民群众的思想受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谚语的影响要比受哲学著作、政治著作和其他正统文化典籍的影响更为深刻。
正如李泽厚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应该把文化首先看成是塑造人们日常生活的那些方式,这是文化最重要的方面。
我们不能一味停留在精英文化层面。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等。
人们的行为、思维方式以及表达感情的方式才是文化最根本的方面,也是我们需要把握的方面。
”谚语就属这方面。
因为谚语是人民大众生活经验的总结,是他们表达思想、行为和思维方式的直接表现。
谚语的主要传播方式是口口相传,不识字也能懂得。
这种方便快捷的传播方式,使得谚语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中国普通百姓的思想和思维方式。
小论文-民间法的补充作用
小论文-民间法的补充作用邹议民间法的补充功能摘要:针对国家制定法中出现的的空白和漏洞、法律制定的滞后性以及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治理结构的不规范性从而使民间法更有效的发挥补充作用。
在分析民间规范形成补充作用成因的基础上,并且通过对民间法在法治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民间法发挥补充效用最大化的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国家制定法;民间法;私法自治对于究竟选择人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的历史实践中,几千年封建历史的人治社会让我们付出了惨痛的历史代价,建立健全的法治社会已经是必然趋势。
目前,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全方位有法可依的法制体系已然形成。
[1]然而,对于国家制定法中不可避免的空白和漏洞以及法律制定的滞后性,民间法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起到了补充的作用。
1民间法补充作用的基本理论分析1.1对民间法概念的基本界定基于法学界对于民间法的研究角度的不同,从而使得法学界各学派对民间法的概念的界定都有一定的差异性。
下面分析三个最具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梁治平先生的“知识传统说”。
梁治平先生这样界定民间法的定义:对于一般民众平常生活有着特大影响的民间群体,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他们那些被制度化了的法则,虽然是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我们视为法律。
它不是通过‘国家’的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统称之为‘民间法’。
[2]朱苏力先生的“本土资源说”。
苏力先生对民间法的研究极力强调本土资源,其中包括“活生生的流动着,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行为的一些观念”、也包括“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
民间法是“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民间法必定会受到历史上的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影响”。
我国民间调解的问题反思和优化路径
我国民间调解的问题反思和优化路径引言民间调解早在西周与东汉时期的铜器铭文中便有调解案例记载,古代称之为“和解”、“劝释”、“休和”、“调处”、“私休”等。
由于受地域经济、乡土文化、历史背景、自然地理、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乡土民间调解特色各异。
河东民间调解依托于虞舜历史文化、盐池经济文化、儒家思想与河东乡土习俗、风情形成了独具河东乡土特色的民间调解方式、理念与文化,对于分析民间调解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
然而,随着法治现代化的乡土纵向型推进,民间调解同乡土民众传统文化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冲突[1]。
通过对河东民间调解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民间调解所植根的乡土社会结构在新纪元法治乡土纵向型深度演进的今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何对传统的民间调解进行相应的扬弃和转型,以在现代社会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民间调解的价值功能民间调解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悠久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所独有的亲和性、便利性和低成本等优势,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功能,简述如下。
(一)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民间调解植根于悠久的乡土文化。
乡土,在中国意味着在一个相对封闭的自然地域内,一群或几群或多或少有血缘关系的乡民组成了一个事实上具有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宗法家族社会。
因此,多数的民间纠纷当事人之间都有着血缘或地缘上的密切关系,而民间调解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了不用对这种密切关系构成严重伤害的对话和交流的平台。
民间调解并不像诉讼等纠纷解决程序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强制性的裁决实现纠纷解决的目的,而是对加害方或违约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况下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被害方或守约方进行道歉和赔偿,并得到加害方或守约方的宽容和理解。
民间法司法合法性获得的浅议
民间法司法合法性获得的浅议论文摘要新中国成立后,规范立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得到承认和尊重,特别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让社会公众对法的价值重新定位。
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公民仍然将对簿公堂视为一种耻辱,与诉讼中的另一方面在心理上有仇视心理;相反,一些事实性的社会习惯规范能真正化解纠纷,让民众心服口服的接受认可。
论文关键词民间法司法适用民众认可法治社会要遵循法制办事,但现实中一些事实性的社会习惯规范才能真正化解纠纷,让民众心服口服的接受认可。
在民族地区,由于宗教等习惯的影响依然很大,许多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基于此现实,重视民间法的作用,在法律可接受的范围内将其合法化使其发挥积极作用日渐得到学者们的关注。
一、民间法司法适用的现实需要(一)民间法的概念特征1.民间法的定义民间法广义上是指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在社会交往中有意或无意识形成的,以合理自愿为基础,在寻求利益最大化与公平基础上解决各种纠纷与冲突的办法的过程中,人们在互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他们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规则体系。
民间法是各群体成员间基于平等、自愿、友爱等而自觉遵守的自我拘束的契约,是人类文明的创造物,是法文化的一部分,具体内容包括乡规民约、家族宗法、行会法与少数民族法(宗教法)等。
2.民间法的特征现在我们把民间法作为与正式法(国家法)相对应的概念进行研究,那它必然与国家法的特征相区别,比较来看,民间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产生方式上看,民间法的形成自发性,而国家法具有强制性。
这是民间法与国家法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就国家法而言,它是有权立法机关国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建立的行为规范、秩序体系,因而从其产生的方式上来看是人们在理性支配下自觉的有意识的主动建构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民间法却更多以无意识、自觉的方式产生,是人类在长期历史生活中,在各种现有条件的制约下,是人们经过反复博奕而逐渐形成并自愿遵守的。
巧用谚语化解纠纷
巧用谚语化解纠纷民间谚语在我国人民调解工作中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社区,在适当时候恰好其分地运用民间谚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可以起到催化齐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从我们实践中总结和常用的民间谚语来看,其作用主要表现有“四性”。
一是揭示性。
(1)揭示纠纷的复杂性: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口头官司,眼泪鼻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从根起,藕叶莲心”、“软藤能缠死硬树”、“舌刀不用铁,杀人不见血”。
(2)揭示纠纷的易激化性:如“相骂无好言,相打无好拳”、“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宁可吃一刀,决不弯下腰”、“鸡急上房,狗急跳墙,人急悬梁”、“人到无路可走,徒手敢夺刀口”。
(3)揭示纠纷调解的艰难性:如“不怪自己麻绳细,只怪他人古井深”、“你有一袋经,我有定盘星”、“错者无理搅三分,对者据理不让人”、“辣椒辣,有人要,甘蔗甜,有人嫌”、“日里讲到夜里,菩萨坐在庙里”。
二是开导性。
从纠纷调解的程序看,可以归类为听、观、查、劝告、断。
听——“要知心腹事,但听口中言”、“灯不点不明,话不说不透”、“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鱼网遮不住日头,瞎话骗不过同乡”、“马踏软地易失蹄,人听甜言易上当”、“缸口好堵,人口难塞”。
观——“一羽知风向,一草示水流”、“石看纹理山看脉,人看志气树看材”、“人心隔肚皮,看人看实际”、“跟着好人学好人,跟着巫婆跳大神”。
查——“乱麻必有头,事出必有因”、“做衣先量体,筑桥先量溪”、“上山才知山高低,下河才识水浅”、“泥人经不起雨打,假话经不起调查”。
劝——“话有三说,巧说为妙”、“话有千说,理有百论”、“讲话勿过失,做事勿强求”、“水不平要流,理不足要输”、“你敬人一尺,人敬你一丈”、“好话一席三冬暖,恶语一句六月寒”。
断——“河有两岩,事有两面”、“话出如箭,不可乱发”、“浇树要浇根,帮人要帮心”。
三是疏导性。
(1)疏导邻居纠纷的有:“有情有义千里近,无情无义对门远”、“前邻后舍一条心,天塌下来有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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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第 1 5 2期 )
福 建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F u j i a n A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I n s t i t u t e
No .4, 2 O1 5
( Ge ne r a 1 No.1 5 2)
产 场域 。
如果 从 内部视 角对 民间法研 究理 路予 以认 真梳 理 , 可 以清 晰地 看 出 , 对 民 间法 研究 的反思 , 几乎 与 民
间法 研究 的展 开 同步进 行 。已有 的研 究 中 , 不仅 有 对 民 间法 研究 方 法 的 反思 , 而且 也 有 对 民 间法 研 究价
管 理 中应 有 的 内在 功 能 。是 故 , 需要对“ 民 间法 ” 概念做 出前提性反思 , 只有 以 既 定 的 、 具 有 地 方 普 适 性
的 民间 法 为 论 述 起 点 , 在现代性 、 超越性及法律渊源意义上理解 民间法 , 才 能 拓 展 民 间法 蕴 含 的功 能 。 关键词 : 民间法 ; 反思 ; 功能拓展 ; 法 与 社 会 理 论 中 图分 类 号 : D9 0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3 1 9 9 ( 2 O 1 5 ) 0 4 — 0 0 7 8 —0 8
值 取 向的反 思 。如陈冬 春先 生认 为 , 我 国民间法 研究 中存 在 四个方 面 的问题 : 重应 然轻 实 然 ; 缺 乏时 间维 度; 缺乏 “ 具体 的人 ” 的维度 ; 重异 态轻 常态 ; [ 1 ] 青 年 学者 周 赞认 为 , 当前 的 民间法 社 会 实证 研 究 中呈 现 出
民间法的话语反思及其功能拓展
陈 斌
(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沈 钧儒 法 学 院 , 浙江 杭州 3 1 1 1 2 1 )
摘
要: 当 下 的 民 间 法研 究 , 其 研 究 路 径 在 相 当程 度 上 是 单 向 度 的 , 即 言之 , 论 者 极 易 基 于 思 维 惯
性, 以 意 识 习 惯 中 的 民间 或 民 间 法 概 念 为 出 发 点 , 将 之 运 用 于对 现 实 世 界 的 比较 分 析 , 进 而解 释 、 提 炼 现 实 世 界 抑 或 建 构 理 论 世 界 。这 就 不 仅 会 出现 民 间法 概 念 分 析 的 泛 化 , 而 且 会 遮 蔽 民 间 法 在 立 法 及 行 政
一
、
引言 :兴起 , 已有 时 日。若 以首届 全 国“ 民间法 ・民族 习惯法 ” 学术 研讨 会 召 开 之 日起
算, 也 已十一 年 。作 为 集 中呈 现 民间法 研究 学术 成 果 的《 民间法 》 已出版 十三 卷 。 当然 , 这 还不 包 括 早期 的相关 研究 。 ① 在 过去 的十余 年 中 , 民间法 研 究 的学 术 总 量 显 著 增 长 , 在 研 究路 径 与学 术 视 野 上 , 初 步形 成 独特 的学 术风格 。 @ 无 论如 何 , 在 当代 中国法学 知识 格 局 中 , 民间法 研 究 都 已经 成 为不 可 忽视 的知 识生
以 下三个 限度 : 实证 对象 的非 被给 定性 、 实证 过 程 的 循环 悖 论 属性 以及 实 证结 论 的 个殊 性 ; Ⅲ 2 ] 李瑜 青 、 张
收 稿 日期 : 2 0 1 5—0 5—1 9
作 者 简 介 :陈斌 ( 1 9 9 2一 ) , 男, 安 徽 阜 阳人 , 杭 州 师 范 大 学沈 钧 儒 法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 ① 如 梁 治平 先 生早 年 对 习 惯 法 的 研 究 , 应 当 说 是 比 较早 地 涉 足该 领 域 的 。其 代 表 作 《 清代习惯法 : 社会与 国家》 于 1 9 9 6年 由 中 国 政 法 大学 出版 社 出版 , 距 今 已近 二 十 年 , 类 似 的 如 苏 力. 法治 及 其 本 土 资 源 [ M] .北 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9 9 6 . ② 如 我 国法 理 学 者 谢 晖 教 授 认 为 , 民 间 法 的研 究存 在 六 种 不 同 的 学 术 观 点 和 三 种 不 同 的学 术 方 法 。就 学 术 观 点 而 言 , 大 体 有 法 律 文化 论 、 本土资源论 、 民间 规 范 论 、 纠 纷 解决 论 、 生 活方 式 论 、 非 正 式 制 度 论 。就 学 术 方 法 而 言 , 大体 可 以概 括 为 范 式 建 构 论 、 社 会 实 证 论 以 及制 度 实证 论 。参 见 : 谢晖. 我 国 民间 法 研 究 的 现 状 与 展 望  ̄ E B / OI ] . ( 2 0 1 2—9—1 6 ) . h t t p : / / www. c i v i l l a w. c o n. r c n / a r t i c 1 e / d e f a u 1 t . a s p ? i d =5 1 1 8 0. 此外 , 其亦认为 , 民 间 法 研究 有 两种 不 同 的学 术 视 野 : 一是社会人类学视野 ; 二 是 法学 视 野 , 参见 : 谢晖. 论 民 间法 研 究 的 两 种 学 术视 野 及 其 区别 E J ] . 哈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学 报 , 2 0 1 2 (2 ) : 3 0 . 近来青年学者张建认为 , 既 有 的 研究 类 型可 以划 分 为 价 值 法 学 方 法 中的 民间 法 研 究 与社 会 实 证 方 法 中 的 民间 法 研 究 , 参见 : 张建 . 民 间法 研 究 的理 论 反 思 — — 从 公 共 性 重 构 过 程 中 民 间 法 可 能 贡 献 切 人 [ J ] . 甘 肃 政 法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