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员工。
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后果。
二、奖励措施1. 安全文明生产示范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根据其实际工作成绩,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2. 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奖励对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认真履职、勤勉工作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团队进行表彰,给予集体奖励和荣誉奖励。
4. 安全宣传教育奖励对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贡献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5. 安全技能竞赛奖励对在安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况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解聘等。
2.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追究责任,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责任追究制度1. 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领导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 部门主管责任部门主管应当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部门主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员工个人责任每个员工都有责任保障自己的安全,同时也有责任保障他人的安全。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可能带来的后果和损失。
五、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构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2. 内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追究责任。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发〔2018〕13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发〔2018〕1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5日毕节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8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安〔2016〕8号)、《中共毕节市委印发〈关于建立毕节市领导班子和干部差别化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毕党发〔201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主体。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的指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办具体实施。
第三条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对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考核,分类情况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行年度调整。
(一)县(自治县、区):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为一类考核管理单位;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为二类考核管理单位。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制定了一系列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其次,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企业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团队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此外,还可以设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的员工给予奖励,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进步。
二、惩罚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惩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行为进行惩罚。
首先,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记过等,并及时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后果。
此外,对于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以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三、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责任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其次,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要明确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
总结起来,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惩罚违规行为,提高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应注重奖励机制的建立,给予表彰和激励,同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追究责任,以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范本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范本生产安全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鼓励优秀企业,惩罚违规企业,制定了以下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范本。
一、生产安全奖励规定1.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依据企业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的表现,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励鼓励企业在生产安全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评选出具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完善安全管理奖励对于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企业学习借鉴。
4.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针对在生产安全管理中表现出色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员参与生产安全工作。
5. 安全生产宣传推广奖励对于积极宣传推广生产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企业主动参与宣传推广活动。
二、生产安全处罚规定1. 安全违规处罚对于发生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事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 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
3. 安全隐患整改追踪对于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4. 责令停产整顿对于生产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止。
5. 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这些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范本可以作为参考,在实际应用时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通过奖励和处罚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提升企业对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促使企业落实生产安全措施,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室: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力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公司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开除、留用察看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一节安全奖的发放原则第五条安全奖主要发给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压力较大的人员;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安全奖分配要拉开档次;第六条按照各级人员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大小划分不同的奖励范围类别;第七条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理嘉奖;第二节安全奖的分类及兑现办法第八条安全奖分类: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锅炉运行周期奖和经理嘉奖;第九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一各级安全生产目标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②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2、各部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②不发生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④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3次/年;⑤发生责任设备一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3、生产车间各值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有本值人员责任的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②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③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2次/年;④发生责任设备二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上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如变动时以每年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为准;(二)奖励办法1、安全生产目标奖制度,各部室、车间职工按岗位职责分工及所承担安全风险大小,安全风险岗位基数不同具体数额详见附表1,车间级兼职安全员在原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基础上增加50不包括值长兼职,班组级兼职安全员不包括生产专工及班组长兼职在原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基础上增加50;2、部室、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奖;凡实现第九条所列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发放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励额度为返还各岗位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50%;3、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奖实施年考核、年奖励;凡实现第九条所列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全公司范围内发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励额度为返还各岗位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倍;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不重复奖励,实施就高原则;三考核办法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准;2、公司各部室、车间及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月度安全目标责任奖兑现;3、凡未实现第九条所列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取消本单位年度及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的发放;4、其他规定也适用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的计算:①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按实际出勤天数包括法定休班兑现奖励,月出勤率低于80%时,取消当月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年内累计请假超过25天,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②月内旷工一次,取消当月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年内累计旷工3次,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③工作变动后,按新岗位调整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分别计算;④员工签订合同后,未正式上岗前,按所在专业最低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计算;⑤实习员工入厂后按全厂最低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晋升岗位后按所晋升岗增加安全风险岗位基数;⑥发生不安全事件,责任人所在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降至最低;⑦公司安全运行记录由安环部负责统计;第十条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一全年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共十二次,每个月各部室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后,公司将对该部室发放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金返还比例为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50%;二在月度安全考核期内发生本单位人员造成的设备异常及违章现象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根据安环部的认定,按签定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兑现考核;第十一条锅炉运行周期奖一单台锅炉因检修质量运行周期低于30天包括30天,取消检修人员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奖;单台锅炉因运行人员失误导致运行周期低于30天包括30天,取消当值锅炉班组人员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奖;二单台锅炉运行期间,锅炉连续运行100天及以上,检修人员、锅炉运行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返还比例提高30%,公司其他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返还比例提高10%;三两台锅炉运行期间,只要一台锅炉运行周期因检修质量低于30天包括30天,检修人员当月返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比例降低10%;只要一台锅炉因运行人员失误导致运行周期低于30天包括30天,当值锅炉班组人员当月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比例降低10%;第十二条经理嘉奖一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消除重大设备缺陷,对安全生产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设备事故者,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班组及部室,颁发“经理嘉奖”;二奖励额度及申报程序;由主管部门填报安全奖励申报表详见附表2报公司安环部,由安环部提出奖励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经理嘉奖”,奖励额度200-2000元;第三章处罚第一节事故处罚第十三条发生人员责任一般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及以下管理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半年处分;4、扣除公司全体职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四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扣除事故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及月度安全奖;4、扣罚公司责任部室负责人10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五条发生10kV及以上配电设备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值、班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4、扣罚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5、扣罚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6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六条发生一般误操作、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处罚规定1、扣罚主要责任者6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扣罚次要责任者4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扣罚事故单位其他人员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扣罚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车间及专业负责人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七条发生人员直接责任设备一般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视危害程度给予撤职、降岗或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领导、班组负责人视危害程度给予撤职、降岗或开除处分;4、扣罚事故单位6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5、扣罚相关部室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八条发生人员直接责任设备一类障碍的处罚规定1、扣罚主要责任者10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扣罚次要责任者5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扣罚车间、班组负责人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扣罚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负责人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九条发生责任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罚规定1、扣罚主要责任者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扣罚次要责任者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扣罚事故车间、班组负责人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条发生严重事故未遂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撤职或降岗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6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对单位负责人扣罚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对扩大责任者:扣罚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5、扣罚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负责人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一条发生一般事故未遂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扣罚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对扩大责任者: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对车间、班组负责人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二条发生附属设备责任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扣罚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对负管理责任者:扣罚半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三条发生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扣罚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对扩大责任者: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扣罚责任者所在值值长及班组长各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四条发生责任一般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处罚规定1、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3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2个月安全目标奖;2、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5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4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安全目标奖;3、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6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5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安全目标奖;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全年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10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目标奖;经济损失无法量化的,由公司安委会确定处罚额度;第二十五条对隐瞒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领导、安全员依据上述有关处罚标准从重或加倍处罚;第二十六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第二十七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对掩盖事实、阻碍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重处罚;第二节违章处罚第二十九条查禁违章工作以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发现违章应立即纠正;对违章行为进行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车间各专业、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公司有关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公司领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和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并联责分管部门负责人;上级领导查出违章处罚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三十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都是查禁违章的主体,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在查处违章的同时,积极引导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实现“反习惯性违章”到“习惯性遵章”的转变;第三十一条对外用工及外包施工队伍的违章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外用工及外包工违章联责处罚使用该外用工及外包工的单位和单位指派的工作负责人;第三十二条公司开展反三违活动中,连续二个月被列入考核者,考核责任人200元;第三十三条违章处罚;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严重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1主要责任者处300元罚款;2次要责任者处200元罚款;3班组第一责任人处200元罚款;4车间各值、专业第一责任人或分管的部室负责人处100元罚款;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50元罚款;2、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1主要责任者处200元罚款;2次要责任者处100元罚款;3班组第一责任人处50元罚款;4车间各值、专业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部室负责人处50元罚款;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30元罚款;3、其他违章行为如造成设备异常、无票作业等,对违章者处30~300元罚款,联责车间各值第一责任人30~200元罚款;事故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违章行为有关责任人按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四条对于存在违章行为不服从查禁的,对违章人员处于违章处罚标准的双倍罚款,态度蛮横的停止其工作或给予离岗培训的处罚;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程制度执行;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所谓下岗培训:是指下岗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仅发放最低法定生活费;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水平考核奖励为了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公司将建立水平考核奖励制度,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1) 优秀班组奖励:每年评选出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奖励班组10000元,个人1000元,并在工作场所悬挂荣誉牌匾;(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月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500元;(3)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每年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50000元;(4) 安全生产顾问:每年选聘安全生产顾问,他们将依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意见,并获得年度奖励50000元;(5) 安全知识竞赛: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获胜者可获得丰厚奖品。
2. 安全意识培养奖励公司将注重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鼓励员工参与各项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 安全培训奖励: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者,可获得安全意识培训奖励300元;(2) 安全宣传奖励:积极参与公司安全宣传活动并取得成效者,可获得安全宣传奖励200元;(3) 安全创意奖励:员工提出有效的安全创意并得到采纳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创意的实施效果和贡献进行评定。
3. 安全事故防控奖励公司非常重视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和提出有效措施,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
(1) 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者,可获得安全隐患排查奖励300元;(2) 安全事故防控奖励:在事故发生前成功防控事故,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个人和班组,可获得相应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预防效果进行评定;(3) 事故调查奖励: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者,可根据调查贡献给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 违章违纪行为惩罚对于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常见的违章违纪行为包括超速驾驶、未戴安全帽、操作设备不符合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为了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绩效奖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评选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 安全岗位大赛奖励定期举办安全岗位技能比赛,表现优秀的岗位人员可以获得一定奖金或奖品。
3.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出色的参与者将获得奖励,并将成绩作为岗位评优的参考依据。
4. 认可奖励对于事故多发岗位成功实施安全措施并无发生事故的,将给予一定的认可奖励,鼓励员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操作规程的遵守。
5. 安全创新奖励对于提出创新安全措施、有实施效果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荣誉。
6. 安全意识月活动奖励在安全意识月期间,员工参与企业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或礼品。
三、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和次数给予相应的警告、扣款或停职处分。
2. 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将进行严肃的调查和追责,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安全事故赔偿对于因个人或团队的过失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企业制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4. 岗位调整对于多次犯错或违规的员工,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甚至辞退处理。
5.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员工,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在案,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四、监督和管理1. 监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奖励惩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公开公正奖励惩罚制度的执行公开、公正、透明,对于员工的奖惩决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接受自查、申辩、复核的程序。
3. 严禁报复严禁对因举报或参与现场处理事故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奖罚规定。
二、奖励指标和标准1.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达到率根据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将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达到率高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安全生产事故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将其事故率进行评估,事故率低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安全教育培训达到率企业根据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评估培训达到率,达到率高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安全设备管理合格率根据企业安全设备管理情况,评估合格率高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奖励措施1. 奖金对于达到奖励指标和标准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
2. 美好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四、处罚指标和标准1. 安全生产事故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将其事故率进行评估,事故率高者予以处罚。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安全违规行为对于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辞退等。
3. 安全设备管理不合格率根据企业安全设备管理情况,评估不合格率高者予以处罚。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具有轻微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作为处罚。
2. 罚款对于存在安全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当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处罚。
3. 停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停职处罚,期间不发放工资。
4. 辞退对于重大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辞退处罚,即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规定1. 奖罚程序企业应建立奖罚程序,明确奖罚的申报、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奖罚公正有效。
2. 奖罚公示企业应当将奖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奖励和处罚的原因、对象、金额和期限等。
建七安〔2015〕309号-关于印发《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100000 60000 10000 10000 40000 5000
省、直辖市(股份公 司)级
地市(局)级 省会城市及
地、市级 计划单列市
60000
30000
20000
20000
10000
5000
2000
1000
500
20000 3000
10000 2000
局季度安全检查考评
第一名 30000
第二名 20000
3
安全奖励
1 / 14
3.1
局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考评时,对前三名项目部进行奖励。每季度对
前三名奖励金额分别为 30000 元、20000 元、10000 元。
3.2
举办国家级、省、直辖市(股份公司)级、地市级观摩工地,对项目部进
行奖励:(此项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
举办国家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 100000 元;
9
应急处置
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序号 作业内容
隐患说明
二 安全 1 技术
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 审核、审批;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 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实施中不按方案严格执行的。
三 1
消
防
2
管 3
4.4
对发生群伤、集体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受到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及
受到股份公司、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相
关人员进行处罚,标准如下:
责任单位安全总监 2000 元/次;
责任单位项目经理 10000 元/次。
4.5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1. 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职工身体和财产安全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采取一奖一惩制度成为一个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就这一制度进行探讨。
2. 奖励制度2.1 奖励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不同的奖励项目,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安全生产创新项目等。
这些项目旨在激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杰出表现。
2.2 奖励标准针对不同的奖励项目,应设立相应的奖励标准。
例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可以根据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绩进行评定,评分高的个人可以获得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可以根据团队在安全生产中的卓越表现进行评定,评分高的团队可以获得奖金、奖状等奖励。
2.3 奖励形式奖励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荣誉称号等。
奖金是职工最直接的奖励方式,可以激励职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荣誉称号可以提升职工的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给予职工公开嘉奖,使其树立更高的安全生产意识。
3. 惩罚制度3.1 惩罚项目惩罚项目可以根据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职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设定。
如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行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违章操作等。
这些项目旨在警示职工遵守安全规定,规范安全行为。
3.2 惩罚标准针对不同的惩罚项目,应设立相应的惩罚标准。
例如,对于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其中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停职直到解雇。
对于安全管理缺失,可以采取纠正措施,如进行培训、督促改进等。
对于安全生产违章操作,可以采取纪律处分,如扣除工资、降职等。
3.3 惩罚效果惩罚不仅仅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更是对整个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警示。
通过惩罚可以使职工明确安全规定和制度,自觉遵守;也可以起到震慑效果,让其他职工遵纪守法,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奖罚结合要想确保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将奖励和惩罚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机制。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苏安办[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办〔2006〕4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与责任的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与责任的考核奖惩,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细则。
第三条实施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促进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制奖惩办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2〕41号)
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公司组织修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
作奖惩规定》,并经国家电网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于2012年1月7日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即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文 件
4.对主要责任者所在车间级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二
年处分。
5.对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对上述有关责任人员给予2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二)负次要责任
- 4 -
1.对省公司主要领导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二条 其他处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等法规制度,对事故相关责任人
员进行了经济处罚的,公司不再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二)由上级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业绩考核规定,对事故单
(一)实现安全目标的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性直属公司(以下
简称:省公司)。(安全目标见附录)
- 2 -
生产性直属公司包括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
司运行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
第十九条 发生公司所属单位负有责任的其他事故,按以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应遵循“宽严相济、分级递进、激励约束”的原则,旨在激励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管理第四条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创新先进、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成绩: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事故减少数量、生产效益提高等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创新先进: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推动技术进步、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于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物质奖励和晋升职称等。
第七条荣誉称号的评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信。
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和表彰。
第八条奖金、物质奖励的发放应当与实际工作成绩挂钩,公开透明,不得违规操作。
第九条对于取得安全生产创新成果、技术进步和管理突破的个人,应当给予晋升职称和岗位升迁的机会。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管理第十条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惩罚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和处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惩罚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违反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惩罚并追究责任。
(二)事故责任: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奖励措施1. 安全奖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安全奖金,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的贡献程度和工作绩效来确定。
2. 表彰奖励:对在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先进个人、先进团队、先进单位等。
3. 晋升机会:在评定职务晋升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表现作为重要的评定标准,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优先考虑和晋升机会。
三、惩罚措施1. 记过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记录在档案中,影响晋升和奖惩的评定。
2. 停工整顿: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工作单位,给予停工整顿的处罚措施,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 解聘处理:对经过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员工,给予解聘处理。
四、实施机制和流程1. 奖惩评定委员会:成立奖惩评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评定奖惩措施的颁发。
2. 奖惩申请和审核流程:员工可根据自己的表现向所在部门提出奖惩申请,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并提交给奖惩评定委员会审批。
3. 奖罚公示:对获得奖罚的员工进行公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五、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六、奖罚制度的通知和宣传企业应及时向所有员工通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通过内部宣传和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七、奖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奖罚制度,确保其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制度1. 奖励制度(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提出有效安全生产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企业将给予奖励。
(3)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企业将给予奖励。
(4)对在安全生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企业将给予奖励。
2. 惩罚制度(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事故的员工,企业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事故的员工,企业将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相应奖金。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员工,企业将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除相应奖金,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对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企业将给予开除处分,并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责任追究制度1. 企业法定代表人(1)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总责。
(2)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负总责。
(3)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总责。
2. 各级生产负责人(1)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负直接责任。
(3)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负直接责任。
3. 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1)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负直接责任。
(3)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处理负直接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三章处罚第四章附则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电网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并于10月10日以国家电网总[2003]413号文予以印发。
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日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笫1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含区域电网公司直管部分,下同)、水电施工企业。
第3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4条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5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1.半数以上省电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3.半数以上省电力公司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区域电网公司;4.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5.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和网省调度部门;6.符合本规定附录所列条件的施工企业。
第6条表彰人员及名额:1.半数以上省电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本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8名;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本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15名;3.半数以上省电力公司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区域电网公司本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5名:4.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本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10名。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1.2 本制度旨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奖励2.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对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奖励。
2.3 对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员工,给予奖励。
2.4 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演练,提高自身安全素质的员工,给予奖励。
2.5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处罚3.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2 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3.3 对谎报、瞒报、迟报事故的员工,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3.4 对擅自改变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导致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3.5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经济赔偿。
四、实施与监督4.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4.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4 企业员工有权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附则5.1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2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企业董事会批准。
六、其他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
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保障火电厂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凡在火电厂工作的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奖励规定1. 安全操作奖励员工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操作,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且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可获得安全操作奖,奖励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2. 安全技能竞赛奖励员工参加安全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获得相应奖金及荣誉称号。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结果及表彰标准确定。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安全意识强的员工,充分发挥个人职责,为火电厂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4.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推动工作的集体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金额根据工作表现及集体规模确定。
5. 完成安全目标任务奖励奖励完整完成年度安全目标任务的岗位,奖励金额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核定。
三、处罚规定1. 安全违规扣款1.1 员工发生轻微安全违规行为,如违章操作、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可根据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工资。
1.2 员工发生严重安全违规行为,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违反操作规程等,可扣除相应工资,并视情况予以降级处理。
2. 撤销奖励2.1 如员工在获得奖励后发生安全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安全隐患,将取消已授予的奖励及相关待遇。
2.2 如员工在受到处罚期间发生安全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已经恢复的奖励及相关待遇。
3. 交通违章扣分及罚款员工驾驶车辆在火电厂及工作区域违反交通规定,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分数并罚款。
4. 停工整顿4.1 如员工发生严重安全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事故或安全隐患,将依法暂停工作,进行整顿。
4.2 整顿期间,员工需接受安全培训,整改违规问题,并经专家组的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附则本奖惩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在执行过程中,应注重程序正当性、公平公正,确保员工权益的保护。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8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81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4日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党办发〔2014〕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范围、期限、组织形式和方式(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考核范围。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自治区相关部门。
(三)考核期限。
自上年12月20日至本年12月19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四)考核组织形式。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组以及制定年度《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方案等具体工作。
考核组分为地(市)考核组和部门考核组。
地(市)考核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参加考核组的成员实行异地交叉考核,对本地(市)考核实行回避制度;部门考核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且对本单位考核实行回避制度。
中铁股份安全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 公司施工企业安全产经济奖惩办法 试行 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2014﹞170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控长期以来罚多奖少的状况,运用激励机制原理,加大奖罚力度,强化层级管理,调动企业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并经10月27日第19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1 —真贯彻落实。
中国中铁2014年10月28日 — 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层级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夯基础,保安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进一步调动企业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分级管理、促进岗位履责、践行重奖重罚、秉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下列从事基建业务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中铁一至十局、大桥、隧道、建工、电气化局、航空港、港航、上海、中铁武汉电气化局。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兼任时,不重复奖励或处罚。
第四条 本办法在基建业务板块有关施工企业试行后,条件成熟时,逐步在其它业务板块实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预奖励标准第五条 每个考核年度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安全生产预奖励。
— 3 —1.施工企业上年度基建营业收入≤100亿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预奖励15万元/人(税后)。
2.施工企业上年度基建营业收入>100亿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预奖励额(税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安全生产预奖励额(万元/人,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15万元+(上年度基建营业收入(亿元)-100亿元)*5万元/(100亿元)3.当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动不再适应本办法时,其实际考核计算天数以考核年度日历天数为基准(以任职令时间为准),核算其年度已任职时间的预奖励金额,剩余额度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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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知识分享快乐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室: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力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公司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现结合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共享知识分享快乐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开除、留用察看(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一节安全奖的发放原则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第五条安全奖主要发给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压力较大的人员。
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安全奖分配要拉开档次。
第六条按照各级人员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大小划分不同的奖励范围类别。
第七条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理嘉奖。
第二节安全奖的分类及兑现办法第八条安全奖分类: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锅炉运行周期奖和经理嘉奖。
第九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一)各级安全生产目标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②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2、各部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②不发生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④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3 次/ 年;⑤发生责任设备一类障碍不超过2次/ 年。
3、生产车间(各值)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有本值人员责任的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②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③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 2 次/ 年;④发生责任设备二类障碍不超过2次/ 年。
上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如变动时以每年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为准。
(二)奖励办法1、安全生产目标奖制度,各部室、车间职工按岗位职责分工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分享快乐附表1),车间级兼职安全员在原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基础上增加50(不包括值长兼职),班组级兼职安全员(不包括生产专工及班组长兼职)在原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基础上增加50。
2、部室、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奖。
凡实现第九条所列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发放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励额度为返还各岗位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50%。
3、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奖实施年考核、年奖励。
凡实现第九条所列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全公司范围内发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励额度为返还各岗位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1.5 倍。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不重复奖励,实施就高原则。
(三)考核办法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准。
2、公司各部室、车间及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月度安全目标责任奖兑现。
3、凡未实现第九条所列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取消本单位年度及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的发放。
4、其他规定(也适用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的计算):①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按实际出勤天数(包括法定休班)兑现奖励,月出勤率低于80%时,取消当月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年内累计请假超过25 天,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②月内旷工一次,取消当月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年内累计旷工3 次,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③工作变动后,按新岗位调整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分别计算;④员工签订合同后,未正式上岗前,按所在专业最低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计算;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⑤实习员工入厂后按全厂最低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晋升岗位后按所晋升岗增加安全风险岗位基数;⑥发生不安全事件,责任人所在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降至最低。
⑦公司安全运行记录由安环部负责统计。
第十条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一)全年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共十二次,每个月各部室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后,公司将对该部室发放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金返还比例为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50%。
(二)在月度安全考核期内发生本单位人员造成的设备异常及违章现象(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根据安环部的认定,按签定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兑现考核。
第十一条锅炉运行周期奖(一)单台锅炉因检修质量运行周期低于30 天(包括30 天),取消检修人员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奖;单台锅炉因运行人员失误导致运行周期低于30天(包括30 天),取消当值锅炉班组人员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二)单台锅炉运行期间,锅炉连续运行100 天及以上,检修人员、锅炉运行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返还比例提高30%,公司其他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返还比例提高10%。
(三)两台锅炉运行期间,只要一台锅炉运行周期因检修质量低于30天(包括30 天),检修人员当月返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比例降低10%;只要一台锅炉因运行人员失误导致运行周期低于30 天(包括30 天),当值锅炉班组人员当月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比例降低10%。
第十二条经理嘉奖(一)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消除重大设备缺陷,对安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分享快乐全生产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发现、制止或抵制违关人员、班组及部室,颁发“经理嘉奖” 。
(二)奖励额度及申报程序。
由主管部门填报《安全奖励申报表》(详见附表2)报公司安环部,由安环部提出奖励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经理嘉奖” ,奖励额度200-2000 元。
第三章处罚第一节事故处罚第十三条发生人员责任一般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及以下管理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半年处分;4、扣除公司全体职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十四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扣除事故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及月度安全奖;4、扣罚公司责任部室负责人10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五条发生10kV 及以上配电设备恶性电气误操作[ 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值、班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4、扣罚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5、扣罚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6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十六条发生一般误操作、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处罚规定1、扣罚主要责任者6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扣罚次要责任者4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扣罚事故单位其他人员3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扣罚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车间及专业负责人2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十七条发生人员直接责任设备一般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视危害程度给予撤职、降岗或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领导、班组负责人视危害程度给予撤职、降岗或开除处分;4、扣罚事故单位6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5、扣罚相关部室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 3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十八条发生人员直接责任设备一类障碍的处罚规定1、扣罚主要责任者10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扣罚次要责任者5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扣罚车间、班组负责人3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扣罚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负责人2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十九条发生责任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罚规定1、扣罚主要责任者3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扣罚次要责任者2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扣罚事故车间、班组负责人1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二十条发生严重事故未遂的处罚规定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撤职或降岗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6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对单位负责人扣罚3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对扩大责任者:扣罚2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5、扣罚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负责人2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二十一条发生一般事故未遂的处罚规定1、对负主要责任者:扣罚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2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对扩大责任者:扣罚1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对车间、班组负责人扣罚1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二条发生附属设备责任事故1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罚2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1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对负管理责任者:扣罚半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三条发生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1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罚2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2 、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1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3、对扩大责任者:扣罚1 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4、扣罚责任者所在值值长及班组长各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二十四条发生责任一般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处罚规定1、经济损失超过1000 元,扣罚主要责任者3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2 个月安全目标奖;2 、经济损失超过2000 元,扣罚主要责任者5 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4 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 个月安全目标奖;3、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6 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5 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单位领导、安全员2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个月安全目标奖;4、经济损失超过5000 元,扣罚主要责任者全年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10 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目标奖。
经济损失无法量化的,由公司安委会确定处罚额度。
第二十五条对隐瞒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领导、安全员依据上述有关处罚标准从重或加倍处罚。
第二十六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