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1
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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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
填表单位(章)
申报日期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意见表
填表说明
1、企业应如实填写本表内容,并准备相应符合性资料,交省级管理部门核验;
2、填写本表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或用电脑打印;
3、本表一式三份,省级、市级、进皖企业各留一份。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进皖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企业进皖主要机械设备(或技术装备)一览表
企业市级以上创优业绩一览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琼单项备案申请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琼单项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请人签字:日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范围:用地性质:总投资:工期:申报内容请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1.施工单位基本情况说明a.企业资质情况:请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副本复印件b.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要求:请提供安全负责人持证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2.人员管理及技术力量a.企业人员组成及规模:请提供施工队伍现有人数及编制情况b.开展施工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及技术人员:请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名单,并注清职务或职称证书复印件c.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经过安排的人员请提供个人简历3.施工设备和机械管理a.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和机械情况:请提供设备和机械清单及产权证明b.设备和机械维护、保养情况:请提供维护、保养资料、技术服务等4.施工管理和项目经验a.企业的施工管理体系:请提供企业编制的施工管理体系b.施工企业近三年内(包括本次)的同类型施工项目情况及业绩表:请提供相关业绩资质证明及项目业绩清单5.施工现场管理a.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请提供项目组织机构、部门工作职责等资料b.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请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料上述材料请同时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
申请人如有用于证明业绩的证书和资料请同样递交。
以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
如有不实之处,情节严重则可能影响后续工作处理。
本表格另有移交单和内容运用范围说明。
移交单单位名称:移交文件:日期:内容运用范围说明本报表适用于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琼单项备案申请。
经验及时修改后请重新执行并代替原表格。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管理机构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管理机构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管理机构的通知在肥各建筑业企业: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农民工素质教育,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高效的农民工维权服务管理体系,按照“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的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建立内部农民工维权服务管理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肥各建筑业企业须应在本企业农民工投诉受理“窗口”即三级“窗口”的基础上,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管理机构(具体名称由各企业自行确定),主要负责企业及所属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相关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对各项目部劳动用工进行监管;监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受理和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管理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农民工教育;指导各项目部做好农民工生活区的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事宜等。
三、农民工维权服务管理机构作为企业内部常设机构,应综合各项职能,形成企业农民工维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各建筑业企业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和联系方式于3月13日前报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队伍管理科。
联系人:蒋德、联系电话:************、2838016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霍邱路182号411室附:农民工维权服务管理机构情况表二OO九年三月三日农民工维权服务管理机构情况表企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管理机构名称企业分管负责人联系电话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日常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办公室手机手机注:1、企业报送纸介质表格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档,邮箱:***************。
合肥市城乡建委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合肥市城乡建委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桩基工程检测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3]30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3]79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3]195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挖孔桩技术限用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6]261号)5、关于加强深基坑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合建设[2007]134号)6、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和审查的通知(合建[2007]228号)7、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7]236号)8、关于排水检查井距与井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合建[2007]20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合肥市建委合肥市广电局合广[2007]52号)10、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07]13号)11、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07]17号)12、关于执行《合肥市道路运输车辆实载状况调查及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的验算车辆荷载标准分析研究报告》中有关标准的通知(合建设[2007]265号)1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合建设[2007]8号)14、关于印发《南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8]18号)15、关于印发《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建制镇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8]19号)16、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做好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建设[2008]20号)17、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8]34号)18、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园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合肥市建委合肥市规划局合建公[2008]50号)19、关于印发《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3]124号)20、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通知(合建设[2004]193号)21、关于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建筑门窗使用技术的通知(合建设[2004]274号)22、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合建设[2005]185号)23、关于转发《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05]259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5]335号)25、关于发布《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06]38号)26、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合肥市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合肥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软件》的通知(合建科[2006]164号)27、关于认真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6]44号)28、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7]2号)29、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公告》(第659号)的通知(合建设[2007]4号)30、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07]9号)31、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07]13号)32、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建设[2007]15号)33、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07]18号)3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7]95号)35、关于在合肥市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合建设[2008]11号)36、关于印发《合肥市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饰面砖系统若干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合建设[2008]24号)37、关于转发省地方标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8]33号)3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科技进步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8]35号)39、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合肥市建委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建设[2008]170号)40、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的通知(合肥市建设委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建设[2008]180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6]288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合建抗[2007]288号)4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办及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doc(合建质安[2008]85号)4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合建质安[2008]10号)4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作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1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建质安(2008)64号47、《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75号)48、《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合建质安(2008)79号)49、《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开展“安全生产在工地、安全教育进班组”活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83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84号)51、关于印发《合肥市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饰面砖系统若干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合建设[2008]24号)52、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通病防治实施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8]34号5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规则》的通知(合建拆[2005]293号)5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委员合劳社秘[2007]96号)5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劳社秘[2008]7号)5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合建办[2008]36号)57、关于印发《合肥市建委处置因拖欠戒备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合建[2008]184号)58、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索赔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建建管[2008]55号59、《关于合肥市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经济补助实施意见》(合财建[2007]272号)60、《关于委托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的通知》(合经贸技术[2004]163号)61、合肥市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转发安徽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意见通知》的通知(合经贸资源[2004]68号)62、合肥市经贸委关于批转《合肥市墙改办关于在合肥市规划区内停止生产粘土砖》的通知(合经贸办[2007]53号)63、关于印发《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合墙组[2005]5号)64、《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推广应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财建[2005]163号)需要修改65、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墙办[2005]28号)需要修改66、新建桥梁工程设置永久性控制监测点的暂行规定(合建城建[2008]73号)67、关于颁布《大建设路桥项目设计工程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城建[2007]25号)68、关于大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合建城建[2007]7号)69、关于大建设道路设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建城建[2007]206号)70、关于下发《合肥市市政道路房屋拆迁认照实施意见》(合建城建[2006]83号)(备注:拆迁办正在进行修改)7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施行)》的通知(合建城建[2006]115号)72、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城建[2006]49号)7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城建[2000]329号)74、关于在本市建城区内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建[2008]175号)7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建管[2009]50号)7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建管[2009]51号)77、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及附属设施指导手册》的通知(合建城建[2009]30号)78、关于印发《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公[2009]4号)79、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09]11号)80、关于印发《合肥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9]31号)81、合肥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合建设[2009]56号)8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委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建设[2009]60号)83、关于印发《市政工程庐州杯金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合建质安[2009]32号)84、关于印发《大建设路桥项目主要材料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2009]76号)85、关于印发《合肥市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建[2009]107号)86、关于推广使用《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合建[2009]120号)87、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建质安[2009]156号)88、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村[2009]9号)89、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合肥市新型材料施工技术要点》等通知90、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2010]5号)9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2010]11号)92、关于规范工程运输业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合建[2010]16号)93、关于印发《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2010]27号)94、关于印发《合肥市混凝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合建[2010]28号)95、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合建[2010]36号)9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47号)97、关于实行《合肥市混凝土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53号)98、关于印发《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79号)99、关于印发《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81号)100、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0]82号)101、关于加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0]93号)10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的通知(合建[2010]94号)103、关于对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实行项目管理人员指模确认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98号)104、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合建[2010]101号)105、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109号)106、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合建[2010]121号)107、关于印发《合肥市施工现场钢筋加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190号)108、关于进一步规范烧洁砖类新型墙材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的通知(合建[2010]212号)109、关于印发《合肥市烧洁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销售、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合建[2010]213号)110、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区室外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220号)111、关于规范我市地下电力管网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合建[2010]231号)11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合建[2010]233号)113、关于印发《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建管[2010]23号)114、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路桥和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城建[2010]9号)115、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下穿立交排水工程设计若干规定(合建城建[2010]55号)116、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10]23号)117、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10]24号)118、合肥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建质安[2010]36号)119、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系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施意见(合建质安[2010]110号)120、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建村[2010]1号。
报建施工、监理单位需提供资料
1、外地施工单位进肥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建造师证书原件押证、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
(B证)、三名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所有材料需现场核对原件,复印件一式10份加盖公章,建造师证加盖注册章和公章,);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10份,现场核对原件);
3、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肥备案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10份,现场核对原件);
4、监理总监证书原件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注册章,一式10份;
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需加盖合肥华南城公章、施工单位公章、银行公章后,提供原件一式6份;
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申请表》、施工作业人员名单一式2份;
8、完善《安全施工运输表》内容后,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后提供我部一式6份;
9、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工伤保险申请表2份原件
10、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需录入系统并通过审核。
需缴纳以下费用:
1、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后提供缴费凭证。
2、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合同造价的0.15%),缴纳后提供缴费凭证。
3、综合技术服务费,缴纳后提供缴费凭证。
4、垃圾处置许可费(总建筑面积*0.5元/平方),缴纳后提供缴费凭证。
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程序及要求
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程序及要求作者:成创管理员发布于:2010-11-14 18:39:43根据《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凡在云南省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检测企业,都应当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入滇备案窗口进行备案登记,办理《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
企业在进行备案登记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云南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分支机构(云南分公司、昆明分公司、或以云南省内各地州市命名的分公司,如:楚雄分公司、大理分公司均可)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在2009年11月1日前已经取得《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的企业,也应当在2010年《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年检前注册云南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年检时提供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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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DOC 76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二○一六年八月目录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采购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评标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招标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开标与评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服务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开标一览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外地建筑企业来长施工备案登记表
共人,其中工程师人,助工,技术员
驻长负责人
驻长技术负责人
驻长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企业施工简历(包括近二年施工工程质量情况)
企业负责人印章(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县建委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地(市)建委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1)本表只供外地来长建筑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之用.
(2)本表一式五份,企业主管单位、所在县、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各存一份,企业自存一份。
(3)本表至年月日内有效.
外地建筑企业来长施工备案登记表
()长建登第号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盖章)
企业所在地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所有制性质
企业编制人数
技术资质等级
资审发证部门
开户银行及帐号
营业执照证号
管理手册编号
承接工程建筑面积
(万元)
承接工程造价
(万元)
来长情况
申请来长人数
共人,其中技术工人人,平均等级
安徽省住建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建筑业)使用手册
目录第1章简介 (3)第2章网上办事大厅 (3)2.1导航条 (3)2.2首页 (3)2.3办事指南 (5)2.3.1企业行政许可 (5)2.3.2人员行政许可 (5)2.4公开公告 (6)2.4.1审批公告 (6)2.4.2申报公开 (6)2.5企业信息 (7)2.6人员信息 (8)2.7信用信息 (9)2.8项目信息 (9)2.9政策法规 (9)2.10联系我们 (9)第3章信息管理平台 (10)3.1信息平台注册 (10)3.2信息平台登陆 (12)第4章企业首页显示 (13)4.1事项提醒 (13)4.2文件通知 (13)4.3办事进程 (13)4.4服务指南 (13)第5章企业信息录入/查询 (13)5.1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查询 (14)5.1.1企业基本信息 (14)5.1.2企业信息配置 (14)5.1.3企业简历 (15)5.1.4企业人员信息录入 (15)5.2企业个性信息录入/查询 (17)5.2.1资质信息 (17)5.2.2其他企业信息 (18)5.2.3人员信息 (18)5.2.4项目信息 (19)5.2.5项目人员信息 (19)5.2.6综合资料扫描件 (20)第6章企业信息上报 (21)6.1企业信息维护上报 (21)6.1.1信息状态解释 (22)6.2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填报/查询 (22)6.2.1统计报表填报 (22)6.2.2统计报表查看 (23)第7章企业事项申报/查询 (23)7.1企业资质申报/查询 (24)7.1.1企业资质申报 (24)7.1.2企业资质申请查询 (25)7.2企业资质变更补办申请 (25)7.2.1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25)第8章信用情况查询 (27)8.1企业信用情况查询 (28)8.2人员信息查询 (28)第9章注意事项 (28)9.1浏览器的选择 (28)9.2扫描件上传的注意事项 (28)第1章简介整个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围绕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诚信库‘四库’构建,主要实现了网上办事,网上监察,网上信息公开、发布、查看以及互动,四库信息的录入、维护、查询,事项办理、查看,报表报送、查看等功能。
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用户
福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User’s guide福建省建设厅信息中心2013年10月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用户手册本单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及保留一切著作之专属权力,未经福建省建设厅信息中心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对本手册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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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13 FGI发行日期:2013年10月1 日注:用户在使用本软件的过程当中,若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我单位概不负责。
目录1引言 (4)1.1目的 (4)1.2简介 (4)1.3术语 (4)1.4参考资料 (6)1.5手册约定 (6)2系统运行环境 (7)2.1操作系统 (7)2.2必备软件 (7)IKEY信息锁: (7)3系统概述 (8)3.1系统登录 (8)3.2服务界面 (8)4系统操作 (9)4.1企业信息维护 (10)4.1.1企业信息 (10)4.1.2驻闽机构信息 (13)4.1.3分支机构信息 (15)4.1.4人员信息登记情况 (16)4.1.5生产经营情况 (18)4.2企业信息登记 (19)4.2.1企业基本信息 (20)4.2.2企业资质情况 (23)4.2.3企业资质证书 (24)4.2.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5)4.2.5主要人员信息 (26)4.2.6驻闽机构 (27)4.2.7驻闽机构负责人 (27)4.2.8分支机构 (28)4.2.9分支机构负责人 (28)4.2.10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29)4.2.11省外企业登记信息签章 (30)1引言1.1 目的本手册是为使用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的企业用户而编写,为企业用户使用本系统提供操作指南。
1.2 简介1.本软件系统的名称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包括企业信息维护、备案系统、报表与数据分析三大部分,为实现福建省建设厅企业信息管理的信息化,提高整个业务流程的时效性和安全性,量化管理工作,直接生成各种相关管理报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肥地区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经济秩序,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贯彻建设部(74号)令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2000年6月20日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74号令及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合肥地区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编制及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工作,具体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初审、申报及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四)负责协调、仲裁建设工程造价争议。
外地建设施工企业入并备案登记表
外地建设施工企业入并备案登记表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外地建筑业企业入并核验以下证件
( 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经当地工商部门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入并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委托书、身份证。
6、建设部核发的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及其它相关从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职称证、身份证(含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八大员)。
7、驻并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期限自备案登记之日起不
少于1年)。
8、入并人员花各册(加盖当地公安部门公章)。
9、省建设厅核发的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外省企业)。
说明:
1、本表当年有效。
2、本表不进行年检。
3、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交回本表重新登记。
4、入并备案登记表需一式两份
入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备案表
入并项目班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外地施工企业信息更新和核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外地施工企业信息更新和核查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外地施工企业信息更新和核查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外地施工企业:为了解决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市无人员、无场地、无设备的资质空挂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48号)、《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等规定,现决定开展外地施工企业信息更新和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更新和核查对象已通过2010年信息卡延期核查的外地施工企业。
二、信息更新和核查工作步骤2011年7月20日前,企业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更新信息,打印更新回执;2011年7月31日前,企业准备书面材料,并凭更新回执将书面材料报送到驻深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建设局(城建局)建管科(建设科);2011年8月25日前,各区建设局(城建局)组织现场核查,并将核查表和书面材料提交到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三、书面材料1.企业动态核查申请书(原件一份);2.企业信息申报表(原件一份);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5.当年年检合格的驻深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6.驻深机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7.驻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原件一份)和职称证、深圳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8.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9.法人注册地地级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证明(原件一份);四、其他要求1.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驻深机构还应提供与所在街道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2.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还应提供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3.外地劳务企业需提供不少于资质标准50%的持证人员的资格证和深圳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4.以上资料应齐全、规范、清晰,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企业进入我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企业进入我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黑建建〔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企业进入我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黑建建〔2018〕10号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委),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外省建筑企业在我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不见面信息登记,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的有关要求,我厅与省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认证合作,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就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信息登记为优化网上报送环节,提升网上办事效率,确保报送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外省建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等)和外省人员(进入我省的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其他岗位人员等)进入我省承揽业务前应提前做好基本信息登记。
二、信息登记步骤信息登记可采取网上登记或现场登记方式,外省建筑企业自主选择。
(一)网上登记1.申请CA锁。
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需登录黑龙江建设网“数字证书注册”系统在线申请CA锁,申请成功后将邮寄给企业和本人。
申请CA锁时企业和人员应分别填写CA采集表,并上传相应电子文件:(1)企业应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CA采集表等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视频;(2)人员应上传身份证、个人签名的CA采集表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视频。
2.填报基本信息。
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持CA锁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http://111.40.23.65:6510)企业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在线自主填报或确认相关信息,企业和人员填报的主要内容:(1)企业应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持证信息、综合管理信息,上传相应电子文件;(2)人员应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人员照片、签名和相应电子文件。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赣住建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现就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评价体系(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企业,下同)和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并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诚信评价体系。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给予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要求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二、优化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一)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实行全程网办。
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将相关原件扫描后上传即可,不需到现场办理。
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继续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发展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条主线,牢牢把握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给建筑业发展带来的重要战略机遇,不断创新管理手段,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阳光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内外、上下联动监管工作,加强施工许可和资质许可的动态监管;强化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着力扶植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建筑业竞争力,巩固其在合肥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根本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我市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00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增加值280亿元,上缴税收达到30亿元,行业从业人数55万人,在全省的首位度保持50%,力争进入全国建筑业先进行列。
争取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全国百强建筑业企业中榜上有名,2-3家监理企业争取进入全国监理企业百强,2-3家装饰企业进入中国装饰企业百强,争取使35-40家建筑业企业进入全省五十强,使8家监理企业进入全省十强,在全省装饰企业10强中合肥企业占8家以上;年产值50亿元的本地企业力争3-4家,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达20-25家。
全力服务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大型公益建筑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加大对本地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建筑业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地方性政策意见,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融资、人力资源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1、推动我市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加快升级步伐,鼓励现有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业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吸纳低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整合现有企业资源、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扶植、培育一批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管理一流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安徽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第三条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进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第五条为提升我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引进省外高资质、高素质的企业参与我省工程建设,在我省备案的进皖企业,应依法取得以下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1、建筑业企业: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第六条进皖企业在皖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或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在皖分支机构手续的(具体依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凭以下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②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5、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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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实施对象
1.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劳务资质、
或一级及以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2.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三、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
3.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
四、申报材料: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下载中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企业在安徽省或合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1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原件)、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
件(附原件);
6.在肥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自由房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必须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附原件,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8.常驻我市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
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其中:
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甲级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9.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进肥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下载中心,附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需加盖总
公司印章)
(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建委信息办,电话:2692793)
五、申报程序
1.外地施工或监理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合肥市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原件)→材料齐全、合肥市建
委提供网上用户名及密码→企业网上填写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发证
2.网上填写步骤:登录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系统(右上角红色字体)→输入企业用户名及密码→填写完整各项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扩展信息、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及外来增添项信息)
→提交审核→页面显示操作成功
六、服务承诺
所有材料齐全,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网址: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3537055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办理企业信用手册:
1.进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在建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委托进皖行政负责人委托书原件
5.进皖行政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份
办理注册建造师信用手册:
1.进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部组成机构文件(附名单)
4.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安徽省内企业及人员不需办理)
社保证明的要求
申请注册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在聘用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应包含聘用单位名称、聘用单位编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编号、参加社会保险的类别、缴纳金额和社会保险缴纳机构
的印章等相关内容。
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若人事管理权在工程监理企业的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通过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注册和换证时,要同时提交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人事证明。
对申请人个人参加社会保
险的,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
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除提交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退休人员仅需
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形式可有以下几种:1、聘用单位的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对帐单;2、个人的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对帐单;3、个人的社会保险手册;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劳动合同的合同有效期要写清楚,工资要填写具体金额。
2、所有申请注册材料都必须带原件来审核。
初始注册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