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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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论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论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论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学术论文的管理,保障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学术诚信,维护学术界的公平和正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术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学术论文管理工作。

二、学术论文的定义和标准1. 学术论文是指对某一学术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阐述的文献资料,包括研究报告、理论文章、综述等。

2. 学术论文应具备以下标准:(1)具有创新性和原创性,明确的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2)研究方法科学合理,数据准确可靠;(3)论述清晰,逻辑严密,格式规范;(4)符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尊重他人成果。

三、学术论文的提交和审核1. 学术论文作者应按照所在学术机构的规定,向学术机构提交论文。

2. 学术机构应设立论文审核机构,负责论文的审核工作。

审核机构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

3. 论文审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形式审核:审核论文的格式、字数、引用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2)内容审核:审核论文的研究方法、数据、论述等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3)学术伦理审核:审核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篡改数据、伪造实验结果等;(4)终审:综合考虑论文的质量、创新性和学术价值,作出审核结论。

4. 论文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重审、不通过三种。

作者应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四、学术论文的发表和收录1. 学术论文发表前,应经过学术机构审核,确保论文质量。

2. 学术论文发表后,应将发表信息报学术机构备案。

3. 学术机构应建立学术论文收录数据库,便于学术检索和学术交流。

4. 学术论文的发表和收录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发表,确保学术成果的透明和共享;(2)优先发表原创性研究成果,鼓励学术创新;(3)注重论文质量,不以发表数量作为评价标准;(4)维护学术界的公平和正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1. 违反学术论文质量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应给予作者相应的处罚,如取消学术成果奖励、撤销职务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身体健康。

二、培养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党、国家的法规政策和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技术,能够较灵活地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领导法学实践活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二)熟悉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具有一定的法律执法的基本能力;(四)掌握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法学的前沿理论及其研究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五)身体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从事本专业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的要求,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六)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运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水平。

三、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位授予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学分要求总学分为160。

具体分配如下:(一)课堂教学学分:145学分,2838课时每个标准学期为20周,其中课堂教学18周,考试2周。

(二)实践教学学分:15学分1.军 训 第一学期2周 1学分2.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第三学期2周 1学分3.社会实践 第五学期4周 2学分4.学年论文第五学期1学分5.专业实习 第七学期10周 4学分6.毕业论文 第七-八学期16周 6学分五、课程设置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社会需要,本专业课堂教学课程体系由通识课和专业课构成,通识课和专业课均分别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论文管理办法

论文管理办法

论文管理办法
一、引言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论文管理办法,以规范和统一对论文的管理和评审流程。

二、论文提交及审核流程
1. 学生在完成论文之后,应向指定的论文管理部门进行提交。

2. 论文管理部门将对论文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论文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3. 审核合格的论文将被送交给专家评审。

4. 专家评审结束后,论文管理部门将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三、论文评审标准
1. 论文评审将根据学术性、深度、独创性、逻辑严谨性等方面进行评判。

2. 论文评审标准应遵循学校的规定,并参考相关学术界的公认标准。

四、论文抄袭和不端行为处理
1. 学生提交的论文应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2. 论文管理部门将对所有提交的论文进行抄袭检测。

3. 如果发现论文存在抄袭行为,学生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不合格、学术不端的记录等。

五、论文成绩及归档
1. 论文通过审核后,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论文成绩。

2. 论文管理部门将对通过审核的论文进行归档保存,作为学校学术资源的一部分。

六、附则
1. 涉及论文管理的具体细则和流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学校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以上为论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和统一论文管理的流程,确保学术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同时,希望学生能够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论文撰写和管理过程。

华东政法大学学年论文格式

华东政法大学学年论文格式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年论文格式【要写学年论文的童鞋们注意了】
一、封面
学年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制作,学生必须使用学校制作的封面,不得使用其它封面。

二、纸型和字体
学年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纵向排列,纸背面不得有任何符号,纸不得随意接长或截短。

汉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字,标题用4号黑体,目录用4号宋体,摘要用小4号楷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注释用小5号楷体,附录和参考文献用小4号宋体。

三、间距和页码
正文使用22磅行距、标准字符间距、两端对齐。

摘要使用20磅行距、标准字符间距、两端对齐。

注释和表格的间距对照正文自选设置。

页码的位置放在页面底端,用小4号宋体阿拉伯数字,居中。

四、标题层次
毕业论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整齐清晰。

标题层次的上下级顺序为:“一”、“(一)”、“1”、“(1)”、“①”、“A”、“a”、“ⅰ”。

第一级标题单独占行居中书写,末尾不加标点;第二级标题单独占行首行缩进2字符书写,末尾加标点;第三级以下的序号和标题可不单独占行书写。

五、其它
除上述要求外,学年论文撰写的其它规范可参照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鼓励和提倡学生采用各种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多出研究成果。

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多样化类型及规范要求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以下称多样化)管理,各学院(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在多样化类型范围内申请。

各类型毕业论文(设计)所体现的成果,必须与其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所有成果必须在XX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并以XX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各类型具体申请要求和质量规范如下:一、调研报告、商业策划(一)申请要求(1)具有本专业性质;(2)要以校级(含)以上项目为载体或获第三方项目支持,且研究成果被第三方采纳,项目可以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新苗人才计划、学科竞赛项目等,申请者必须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3)调研报告资料翔实,调查方法科学,分析全面透彻;商业策划可行,具有创新性;(4)调研报告、商业策划的字数均应不少于2万字;(5)需有两位指导教师同时对调研报告、商业策划进行评阅并给出能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意见和结论。

(二)基本质量规范(1)学生须将所做的调研报告、商业策划的电子版提交至XX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2)学生须就参加的项目,特别是本人所从事的项目工作进行相关理论的综述或分析,字数要求在4000字以上。

二、学科竞赛(一)申请要求(1)具有本专业性质;(2)学科竞赛须获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纳入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国家学会级一等奖以上奖项;(3)成果须是本人在学习期间以XX大学的名义所获得的成果;(4)若是团队成果项目,限不超过三位获奖者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且申请者必须征得其他合作者的签字同意;(5)特殊类型竞赛取得的成果需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有效。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为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与原则(一)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理恰当。

(三)充分、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检查、处理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

二、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界定(一)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对不同资料来源中的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二)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

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

(三)转引但不予注明。

(四)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三、处理办法(一)抄袭、剽窃情节轻微的(不超过论文全文的1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或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的处理。

(二)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的(占论文全文的10%-2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三)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超过论文全文20%),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四)以提交不同版本的学位论文文稿等方式,意图规避学术规范审查者,一经发现,一律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并申请学位。

(五)因抄袭、剽窃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且内容超过5%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六)因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学历教育研究生,所在学院视其情节,提出是否准予毕业的意见,报学校审定。

四、认定机构及程序(一)认定机构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工作办法,解决相关争议与复议事宜。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1987年制订,2005年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毕业论文要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

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栽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

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校毕业论文工作。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统一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对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总结。

学院负责毕业论文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环节工作要求(一)选题第六条毕业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

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

2•创新性。

论文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3•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可行性。

论文题目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第七条论文选题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如下:1 •学术论文: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2•案例分析:选题所分析的案例能够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案例发生过程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能够反映一定的社会热点、难题;所分析的案例反映了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争议,尤其是能够体现作者对于学术前沿问题的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指南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指南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指南一、选课操作步骤1.登陆教务处网站,点击“综合教务”输入自己的学号和密码;2.点击导航栏“选课管理”标签项,点击左侧边栏“选课方案”将可以看到自己现有的培养方案(主修方案、辅修方案),选择对应的方案,点击“网上选课”进入选课界面;3.进入界面后默认显示为“方案课程”,点击标签项“计划课程”,会提示你本学期所需要选的相关课程;(方案课程会显示培养方案中涉及到的全部课程;计划课程则是按照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进度表规定的本学期应该选择的相应课程。

)4.当你选择某一门课程的某个课序号时,相应其他课序号会显示为不可选。

在课程前的方框选择后点击选课界面下侧的“确定”按钮即可以选上此门课程;5.当一门课已经选完之后,课程前的方框会消失;6.若想删除已经选上的课程,点击左侧边栏“已选课程删除”,点击课程前边的“删除”按钮;7.点击“删除”后,会有提示框询问是否删除,点击“确定”将删除此已选课程;8.已经删除的课程也是可以查询到的,点击左侧边栏“未选中、已删除课程”就可以查看到,在此栏目中还可以查询到自动抽签抽掉的课程;9.通选课等课程可以通过点击“自由选课”标签项进行选择;10.先点击导航栏“教学资源”标签项,再点击左侧边栏“课程课表”,就可以查询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11.课程选完后,可以点击侧边栏“本学期课表”来查询全部已经选好课程的时间地点;12.重修:只有重修阶段时“网上重修选课”才开放。

二、关于选课优先权的说明(一)在预选阶段,系统允许选课人数超出课容量,每个学生无论先选后选,选中的机会均等。

正选开始前会由系统完成自动抽签,学生可以查看中签情况,以便正选开始时的选课操作更有目的性。

学生在抽签过程中被抽中的优先权由系统依据学生专业培养方案自动识别,优先顺序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

同时建议学生选择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时首先选择“计划课程”中的课程,“自由选课”中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在计划学年学期之内,抽签权限较低。

论文管理办法

论文管理办法

论文管理办法
论文管理办法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为了规范和管理论文的撰写、审阅和发布等环节,提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论文管理办法通常由学校、研究机构或期刊出版社等制定和执行。

一般而言,论文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论文撰写规范:明确论文的格式、字数、标注标准、引用要求等。

这有助于提高论文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2. 论文抄袭检测:引入相应的软件或系统,对提交的论文进行抄袭检测,确保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

3. 论文审稿制度:明确论文审稿的程序和要求,确定审稿人的资格和责任,并加强对审稿人的培训和监管。

4. 论文发表准则:规定论文发表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对期刊的选择、投稿方式、审稿周期和费用等。

5.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对学术造假、抄袭等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

6. 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对研究人员和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其论文写作和学术研究的素养和规范。

7.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论文作者的知识产权,明确论文的版权归属和使用权限,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

8. 论文资源管理:建立论文资源数据库,便于学者和研究机构共享和利用研究成果。

总之,论文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提高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维护学术诚信和知识产权,促进学术研究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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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校教字[2006]第25号)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基本研究能力和方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年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践教学过程。

学年论文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分析与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学年论文工作属于实践教学工作,按照校院二级管理的要求,学校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并进行相关指导、评价,学院负责学年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年论文必须在专业理论范畴内,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体现科学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学年论文的选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本专业的本科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对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学术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
(二)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三)一般应当实现一人一题。

第六条学年论文的选题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课程中的某一部分内容进行讨论和研究;
(二)阐明本学科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
(三)阐述本学科领域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四)探讨本学科中某些观点或概念的历史发展等。

第七条学年论文选题由学院拟定后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学生也可自拟选题,但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学生学年论文的课题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选题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的选择与教师的专业研究方向,合理安排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且工作责任心强。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有:
(一)向学生介绍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方法、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
学生拟定的写作计划;
(二)定期检查学生的研究进度和质量,在指导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按标准格式正确撰写论文。

指导教师对每篇论文的指导应不少于2次,并应当就指导情况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
(三)确保对学生的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采取有效方式监督学生不得采取抄袭等作假行为,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任务;
(四)对所指导的论文进行结题评阅,认真填写意见并给出成绩。

第十条学年论文应当反映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符合学术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4000字。

论文具体规范参照适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规范》。

第十一条学年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等5个等级评定,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篇学年论文都写出评语并给出最终成绩。

第十二条学年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到第五学期初之间进行。

学生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并交所在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学年论文相关资料应当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归档。

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1.学年论文选题目录;2.学年论文指导教师任务安排表;
3.学生的学年论文;
4.学年论文工作总结;
5.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
6.学年论文成绩汇总统计表。

学生的学年论文可备份留存电子稿件。

第十四条为了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学校将每年组织优秀学年论文的评选工作,并对优秀学年论文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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