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竞争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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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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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相关知识竞争法是一门研究市场竞争与竞争行为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自由和有效运行。

在竞争法的框架下,企业被要求在竞争中遵守一系列规则和行为准则,以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和禁止垄断行为。

公平竞争是指在没有不正当限制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可以自由竞争,决定产品价格和质量等相关因素。

垄断行为是指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段利用其市场地位来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和生存。

为了维护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竞争法对一些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

例如,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串通投标、反竞争协议等都被认定为不公平竞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环境,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在竞争法的实施中,主管部门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监督和管理市场竞争。

例如,建立市场监管机构,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反垄断调查和处罚,推动合并审查等。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竞争法还鼓励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

通过促进企业的竞争,扩大企业的选择,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效率,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竞争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在国际竞争法领域,各国还进行了一些合作和协调。

例如,制定了一些国际竞争规则和协定,以避免各国之间的竞争冲突和限制贸易自由化的行为。

同时,各国也可以通过国际合作来分享经验和信息,提高竞争法的实施效果。

竞争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领域,其实施和应用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如何界定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判断市场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另一方面,如何协调国内法和国际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也是困扰竞争法界的一些难题。

总的来说,竞争法是一门关注市场竞争和竞争行为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自由和有效运行。

竞争法对一些不公平竞争和垄断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监督和管理市场竞争。

第五讲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讲反不正当竞争法
针对特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规章和其他法律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第五讲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讲框架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提示】一方行贿,另一方不接受,不构成商业贿赂; 一方索贿,另一方不给付,也不构成商业贿赂。
课堂讨论: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
依据所给材料,分析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的深层原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提示】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 名度,为 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 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 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的商品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 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 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 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 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 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 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分 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 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竞争法课件

竞争法课件
经济法 18
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
(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在商品上使 用; (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评比,却擅自在 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 (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未被评比 为名优产品,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 (四)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 (五)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 (六)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 名优称号、标志的有效期为3至5年
经济法
8
经济法
9
海豚出版社侵犯《读者》杂志案
国家外文局所属单位。出版《读者 精华本》,采用《读者》名称,内 容设计、封面的样式和风格也与《 读者》杂志相同。交涉源自《读者》杂志社要求查处
海豚出版社
《读者》杂志在全国 非常畅销。
甘肃省新闻出版局
经济法
10

近日 ,大连市 民张女士陪母亲到 医院检查身体,等 候中有人塞给她一 本小册子,乍一看 封面张女士以为是 《读者》的副刊, 待她仔细翻看后才 恍然,原来里面宣 传的都是某一种抗 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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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混同
(1)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 为 是他人的产品。 (2)名称混同构成要件: (A)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B)未经许可; (C)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 求实际后果)
经济法
13
傍名牌
2001年6月,先后28次访问中国的法国著名服 装设计师皮尔· 卡丹先生出席了南京国际服装 节。在展厅里,一个高达2米的“意大利皮 尔· 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赫 然而立。卡丹先生摊开双手,一副困惑和吃 惊的样子:“我没有这个公司!”

竞争法基本知识

竞争法基本知识

竞争法基本知识竞争法是指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重点介绍竞争法的基本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竞争法。

一、竞争法的定义竞争法是针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竞争行为制定的一套专门法律规范。

它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竞争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方面。

反垄断法主要针对市场主体之间的垄断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市场主体之间的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竞争法的实施和应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竞争法要求市场主体之间在竞争中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场竞争。

2. 垄断禁止原则:竞争法严格禁止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

3. 效率原则:竞争法追求经济效率的最大化,鼓励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4. 公共利益原则:竞争法兼顾公众利益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三、竞争法的主要内容1.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主要包括反垄断协议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反垄断法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防止市场主体之间的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行为予以明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3.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是指对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联营等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管。

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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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的主要目标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 公平、自由地竞争。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保护消费者权益
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防止企业 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02
竞争法的主体
详细描述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主要涉及企业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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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还负责宣传竞争法, 提高公众对竞争法的认识和理 解,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透 明。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内部监 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外部监督是指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社会团体等对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评价。
内部监督是指执法机构内部设立的监 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执法机构的 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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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 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 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获得赔偿权等基本权利 。
消费者的保护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防止和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
政府
政府的职责
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竞争政策,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
竞争法课件
目录
• 竞争法概述 • 竞争法的主体 • 竞争法的客体 • 竞争法的制度 • 竞争法的执法机构 • 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竞争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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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相关知识什么是竞争法?竞争法是指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它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并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的核心原则是防止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以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竞争法的作用和意义竞争法的主要作用和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经济发展竞争法可以有效地减少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各个企业将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以及提供更好的服务而进行不断的创新和改进。

这样的竞争环境将会激发经济的发展潜力,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竞争法能够防止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或者通过垄断定价等手段限制竞争,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低的价格、更多的选择以及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竞争法的存在可以有效地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信息,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竞争法不仅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规定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防止企业之间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竞争法的存在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带来的不公平风险和损害。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竞争法有许多基本原则和规则,以下是其中的几个重要原则:1. 独立经营原则独立经营原则是指每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该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应该受到其他企业的操纵或者不正当限制。

这个原则保证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禁止垄断和限制竞争竞争法禁止任何企业或者集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或者通过限制竞争手段来排除其他竞争对手。

竞争行为应该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3. 禁止垄断定价竞争法禁止企业通过垄断定价来过度提高产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权益。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以及自身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价格。

第五讲:欧盟竞争法及其执法体系

第五讲:欧盟竞争法及其执法体系
式诞 生。 总部 设在 比利 时首都布 鲁塞 尔。
早  ̄, 5 年 的 《 洲 煤钢 共 同体 条 约》 中第6 a 1 9 欧 0
条 、第6 条 、第6 条 就 有 保 护 竞争 的规 定 。该 条 约 5 6 中 的第6 条 关 于 禁止 歧 视 的规定 , 第6 条 关 于 反 竞 0 5 争 协 议 的规 定 和 第6 条 关 于控 制 企 业合 并 的 规定 就 6 是 现 在 欧 盟 竞争 法 的雏 形 。 但是 因 为这 个 共 同体 只
争 可 能造 成 的 不利 影 响 ,欧 盟对 企 业 的并 购行 为 也 进 行 控 制 。 该 领 域 的 主 要 法 规 是 欧 盟 《 并 法规 》 合
( 0 4 8 号 ) 4 6/ 9 。
( )市场 开 放 。 在 原来 具 有 垄 断 性 质 的经 济 三
部 门 ( 电信 、 邮政 、能 源 等 ) 引入 竞争 。 《 共 如 欧 体 条 约》 第 8 条 以及 根 据 此 条制 定 的 一 系列 指令 和 6
指令 ,以及 在 并购 领域 的欧盟 《 并 法规 》 合 。实施 欧
盟 竞 争法 的主 要 目的 ,一是 保 持 欧 盟 内部 市场 上 的 公平 竞争 ,二是 促进 欧 盟单 一市场 的进 一步发展 。
条 约 》,通 称 《 斯 特 里 赫 特 条 约 》 ( 称 《 马 简 马 约》 。1 9 年 1 月 1 《 约》 正 式 生效 ,欧 盟 正 ) 93 1 日, 马
法 规对 如何 开放这 些领 域进 行 了规 范。
《 洲经济 共 同体 条 约》 ( 欧 简称 《 欧共 体条 约》 )的 时
候 .欧 共体 创 始 国把 建 立 公 平 的竞 争 制度 作 为 主 要

第五讲:欧盟竞争法及其执法体系

第五讲:欧盟竞争法及其执法体系

第五讲:欧盟竞争法及其执法体系t钾舞各垄鹳棼》≈f镑第五讲:欧盟竞争法及其执法体系一,欧盟竞争法的演变欧盟竞争法是欧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的前身欧共体是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创立的.1951年4月18号,他们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65年4月8日,这六个国家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1年l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早~,a951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中第60条,第65条,第66条就有保护竞争的规定.该条约中的第60条关于禁止歧视的规定,第65条关于反竞争协议的规定和第66条关于控制企业合并的规定就是现在欧盟竞争法的雏形.但是因为这个共同体只是局限在煤钢领域他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1955年6月在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之前,共同体的创建者们感到要推动整个欧洲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把多国相对分割的市场逐步变成超国界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排除国界及经济组织对于市场竞争的限制和不'-3影响,实现商品,人员,劳动力和资本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通.于是在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简称《欧共体条约》)的时候.欧共体创始国把建立公平的竞争制度作为主要的课题之一.因此,《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共同市场和协调各个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该条约的第85条关于禁止反竞争协议的规定和第86条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便成为欧盟竞争法最核心的内容.在此之后,欧盟立法机构又颁布了一系列的调整竞争关系的单行法规.欧盟委员会的执行实践和欧洲二级法院的司法判例与解释也逐渐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了欧盟较为完善的竞争法律制度欧盟竞争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欧共体条约》中的第8l至89条(在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以前是第85至94条).根据这些条款制定的有关法规, 指令,以及在并购领域的欧盟《合并法规》.实施欧盟竞争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保持欧盟内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二是促进欧盟单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欧盟竞争法的主要内容(一)反托拉斯和反卡特尔.该领域涉及的主要对象包括限制性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欧共体条约》第81条以及相关一系列法规禁止瓜分市场,限定价格,限制产量等类型的协议;第82条及相关法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合并控制.考虑到企业合并后对市场竞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欧盟对企业的并购行为也进行控制.该领域的主要法规是欧盟《合并法规》(4064/89号).(三)市场开放.在原来具有垄断性质的经济部门(如电信,邮政,能源等)引入竞争.《欧共体条约》第86条以及根据此条制定的一系列指令和法规对如何开放这些领域进行了规范.(四)国家补贴.《欧共体条约》第87~89条及相关法规.对成员国各级政府所提供的各种补贴措囝|每垄施进行了限制.以使这些措施不至于扭曲欧盟共同大市场中的竞争.例如,欧盟明确禁止成员国拨款给一家亏损且没有扭亏为盈希望的企业.同时.也对部分给予中小企业,以及用于促进就业,加强培训,缩小地区差异,研发和环保等目的的补贴进行豁免三,欧盟竞争法执行机构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简称"竞争总司")是欧盟竞争法的主要执行机构.其成立可以追溯至1962 年.1962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理事会关于执行第85条和第86条(现第81条和第82条)的第17号条例》,首次对竞争法公共执行主体的权能进行了划分,形成了以委员会为核心的集权化的实施机制.竞争总司负责调查涉嫌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并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最高可到该企业世界范围内年销售额的10%).在有关国家补贴的案件中,竞争总司还有权要求接受补贴的企业向有关政府部门退回补贴款.目前,欧盟竞争总司下设9个司,2009年度财务总预算为1234.68万欧元.其中专门负责查处卡特尔案件的卡特尔司(相当于反价格垄断执法中的"价格垄断协议"部分)下设六个部门,包括:卡特尔1 组,卡特尔2组,卡特尔3组,卡特尔4组,卡特尔5 组,卡特尔和解工作组.2010年,卡特尔司工作成员共90名,竞争总司反垄断调查人员共316名.欧盟竞争总司机构组织图匹四,欧盟竞争法与成员国竞争法的关系在欧盟内部存在两套竞争法律体系,一套是欧盟层面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的竞争法,主要是《欧共体条约》,另一套是各成员国国内的竞争法.相应地,欧盟委员会设立了竞争总司,各个成员国也有自己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两套法律体系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一般来说,欧盟竞争法适用于损害欧盟共同利益的行为.而只发生在一国境内,未涉及到欧盟整体利益的行为.由成员国国内竞争法约束. 但是,如果两套法律体系出现冲突.则按照欧盟法优于成员国法的原则,优先适用欧盟竞争法.(价监局市场价格监管处张炜提供)第六讲:英国\德国反价格垄断法律制度和执法情况一,英国反价格垄断法律制度和执法情况(一)英国反垄断机构设置英国的反垄断主管机构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署,竞争委员会,竞争上诉法庭以及商业,创新及技术部.(二)英国反垄断执法的策略手段英国公平交易署作为英国反垄断的主要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具有广泛的民事和刑事调查处罚的权利.其调查处理的案件一般要经历:发现线索初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一调查取证裁决处理(或移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英国政府部门经实践总结并通过立法创设了一系列独特的策略手段,提高了政府部门反垄断的成效.1.自首免责及鼓励举报策略.对卡特尔参与者中第一个与公平交易署配合者.可以免于经圈。

竞争法的基本知识

竞争法的基本知识

竞争法的基本知识竞争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旨在促进市场的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竞争法的基本概念、目的和原则,以及其在商业运作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竞争法的基本概念竞争法是指用于规范市场竞争和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竞争法的目的和原则竞争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和自由,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其基本原则包括:1. 公平竞争原则:竞争法强调市场参与者应当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竞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串通价格、垄断市场等行为。

2. 限制垄断原则:竞争法旨在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限制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以维护市场竞争。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竞争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 经济效益原则:竞争法兼顾经济效益和公益目标,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同时,促进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竞争法的应用领域竞争法适用于各个经济领域和市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反垄断:竞争法通过限制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2. 横向和纵向协议:竞争法禁止企业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协议,如价格垄断、合谋定价等行为。

3. 不正当竞争:竞争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广告、商业诋毁、贿赂等,以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4. 企业集中:竞争法对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合资等企业集中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管,以防止市场垄断。

四、竞争法的作用和意义竞争法在商业运作和经济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竞争法通过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竞争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消费者保护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3. 促进经济发展:竞争法能够有效地限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竞争法讲义

竞争法讲义
的民主、自由的结构作为维护政治上民主、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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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竞争法概述
可以看出,竞争法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1)竞争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市场竞 争日趋激烈、垄断等市场竞争障碍逐渐显现并产 生严重弊害的必然要求。
(2)竞争法的产生是国家履行其经济管理职能, 促使市场竞争有序化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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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的一般原理
(二)垄断竞争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 以美国的E.H张伯伦和英国的罗宾逊为代表,主
要观点: (1)反对将垄断和竞争作绝对的区分,认为现实
的世界不存在完全的竞争,而是垄断或包含有垄 断因素的竞争。 (2)不完全的竞争或垄断的竞争是介于完全竞争 和垄断之间的一种市场状态,是市场竞争常态。 (3)国家竞争政策的目的是减少市场的不完善使 其接近于完全或完善的竞争。
(3)竞争法的产生是法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而调 整变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此外,经济学中国家干预理论的发展和对古
典经济学关于市场机制完美性的超越以及法学领
域经济法(后民法)理论的发展为竞争法的产生
和发展奠定了思想舆论基础。
27
第二节 竞争法概述
2、以《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 委员会法》为代表,美国形成了反托拉斯的基本 法律制度,并对其他各国竞争立法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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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竞争法概述
三、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竞争法的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1890年至二战) 1、出现了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竞争法《谢尔曼法》1890。 谢尔曼法背景 (1)经济基础上,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
断组织大量出现激化了社会矛盾。 (2)思想舆论上,美国人崇尚民主、自由,并把经济上
除三大支柱法外另有罗宾逊除三大支柱法外另有罗宾逊帕特曼法威尔逊帕特曼法威尔逊海关法韦伯海关法韦伯波默斯法案等另有判例法等波默斯法案等另有判例法等不同类型的立法模式一般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不同类型的立法模式一般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绝对的优劣之分2626三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三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竞争法的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一竞争法的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18901890年至二战年至二战11出现了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竞争法出现了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竞争法谢尔曼法谢尔曼法18901890

竞争法课件

竞争法课件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1、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为了争夺 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 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 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 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定的定义
其他部分地区,其包装袋设计正面采用流杯池亭 阁、山、树呈左高右低排列的莉色挖空剪影艺术表 现形式,并配以左上角约色“万州”牌注册商标及 右 上角红色“味精”二字,从而构成正面总体形象; 背 面由绿色单线组成长方形,周边内配以产品配料成 分、产品标准代号、保存方法等绿色文字说明。四 川飞亚企业公司认为万县市酿造厂销售的“万州” 牌 味精所用包装、装潢与“飞马”牌味精相近似,属 不 正当竞争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直接明确规定该 法规制的对象是“经营者”,即以盈利为目 的、从事商品的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违法性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竞争原则的 规定或者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具 体规定 (3)行为危害性 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 A.秘密性/非公开性 B.管理性 C.经济性 D.实用性
(3)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 A.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指出于竞争目的,以各种非正当手段获取他 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行为本身 的违法性 ☺不正当手段的认定

竞争法的基本知识

竞争法的基本知识

竞争法的基本知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竞争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如同市场的“裁判员”,维护着市场竞争的公平与秩序,保障着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究竟什么是竞争法?它又包含哪些主要的内容和规定呢?竞争法,简单来说,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防止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竞争法所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这两个主要的分支。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比如说,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还有虚假宣传,比如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再比如商业贿赂,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此外,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也都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范畴。

反垄断法的重点则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常见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例如,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协议。

又或者,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竞争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竞争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竞争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竞争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领域,用于规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以下是一些竞争法的基础知识点:
1. 竞争法的定义和目的
- 竞争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促进和保护市场竞争。

- 竞争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2. 垄断和反垄断法
- 垄断是指一个企业或一群企业在市场上具有控制力,可以单方面影响价格和供应。

-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防止和打击垄断行为,确保市场上的竞争公平和有效。

3. 不正当竞争
- 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竞争法旨在制止和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竞争法的主要法律原则
- 可替代性原则:竞争法鼓励进入市场和新的竞争者的出现,以确保充分竞争和消费者选择。

- 公平原则:竞争法追求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不正当优势的滥用和不诚实的商业行为。

- 禁止垄断原则:竞争法禁止垄断行为,确保市场上的竞争机会对所有参与者都是公平的。

5. 竞争法的重要机构和国际组织
- 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OECD)也在推动和协调竞争法的发展和实施。

以上是竞争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对于理解竞争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有所帮助。

深入研究和了解竞争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竞争法课件

竞争法课件

理论研究
反垄断法对一般集中与市场集中 的控制方法有何不同
第二节 阻止一般集中的企业控股规制
一般集中是通过企业控股的方式实现的,因 此,对企业控股依法予以规制是控制一般集 中的有效方法。企业控股规制是日本反垄断 法为预防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而针对企业的 控股活动专门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日 本反垄断法对世界反垄断法制建设的一大贡 献。
第一节 经济力量集中的形式
经济力量集中的方式有许多种,日本经济法 学家丹宗昭信、厚谷襄儿在其《现代经济法 入门》一书中将其归纳为一般集中和市场集 中两大类
一、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
(一)经济力量一般集中的含义
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是指社会的经济力量向整 个国民经济领域或具有广泛范围的整个产业部 门中居领先地位的特定巨型企业长期流动所形 成的集中。
(二)经济力量市场集中的特征
1)市场集中的经济力量流动以特定的市场 或产业为界限,它只能反映市场结构状况, 而不能像一般集中那样反映社会的民主化程 度;
(2)市场集中对市场结构产生自始至终的、 绝对的影响,而不像一般集中那样,可能影 响市场结构,也可能不影响市场结构;
(3)市场集中对有效竞争有促进与损害双 重影响
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我国《反垄断法》
立法背景
如何处理控制经营者集中与发 展规模经济的关系?
二、中国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
(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时间
分为事先申报和事后申报 我国实行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制度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 立法背景:我国《反垄断法》应如何确定经
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第三节 阻止市场集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

竞争法1[1]

竞争法1[1]
竞争法1[1]
一、垄断的概念和特点
1.经济学:一种市场结构
n 一般包括三层含义: n 第一: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即独占; n 第二: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即
除完全竞争之外的所有市场结构,包 括垄断竞争、寡占和独占; n 第三:广义的垄断,既指垄断竞争、 寡占和独占在内的市场结构,又指市 场主体的垄断行为。
n 掠夺性定价
n 搭售
妨碍公平竞争
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
2.针对交易相对人所实施的滥用行为:
n 垄断价格 n 差别待遇
不正当、不公平
n 拒绝交易 n 限定交易
适用“合理原则”,允许被指控竞者争法为1[1]自己进行辩护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垄断价格
n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 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起诉理由:腾讯在3Q期间的“二选一”
行为是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该行为导致360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使
360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诉讼请求: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地位,
停止实施QQ软件用户不得与原告交易并捆
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5
亿元,并公开道歉。

战争结果:2012年4月18日,广东省高
竞争法1[1]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n 竞争法的概念
n 概念:以保护和促进竞争为目的, 规制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n 反竞争行为包括 l 垄断行为 l 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法1[1]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n 促进和保护竞争原则 n 公平竞争原则
形式公平 实质公平
n 社会效益原则 n 政府适当干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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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
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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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争法产生的四个阶段 孕育阶段 形成阶段 发展阶段 成熟阶段 我国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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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1、“一体化”立法模式 即把调整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法律规范,归并在一个立法当中。 其中又有两种做法: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立法模式,即将各种反不正当竞 争或反垄断的专项立法及其各种修正案统称为“反托 拉斯法”。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有一系列法律构成, 主要有《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 莱顿法》和《反托拉斯程序修正法案》(1980)等。 二是匈牙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以统一的《反不正 当竞争法》,将所有反不正当竞争、反限制竞争和反 垄断的内容进行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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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三、竞争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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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竞争的含义 广义的竞争包括生物界的竞争和人类社会的竞争。

生物界的竞争不是一项有意识的活动,而是一种自 然规律,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人类社会的竞争是人们在自由意志的前提下,为了 自己的利益而与人争胜的一项有意识的活动。这种 活动充斥着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竞争 是一种社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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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迪加(syndicat)

辛迪加为法语syndicat的音译,原意是“组合”。指 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上达 成的协议。 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自 己的独立性,但是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销售商 品和采购原料由辛迪加总办事处统一办理。 参加辛迪加的企业,推选出它们的代表,组成辛迪 加总办事处。辛迪加参加者的商品销售和原料采购, 都得通过这个总办事处统一进行。这种统一的、集 中的购销,意味着辛迪加有可能抬高商品的销售价 格和压低原料的采购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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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采恩( Concern )
康采恩是Concern的音译,有“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意思,是
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指不同部门的大企业,以其中实 力雄厚的大企业为核心形成的垄断联合,通常不仅包括生产 部门,还包括运输、商业、金融与服务等行业。
参加康采恩的企业形式上保持独立,实际上受其中占统治地

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签订的限制彼此 之间竞争的协议。卡特尔为法语cartel的音译,原意 为协定或同盟。如欧佩克卡特尔就是产油国政府间的 一个国际协定。 参加者在企业生产、销售、法律上均保持独立。 目的: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 手段:相互达成有关划分销售市场、规定产品产量、 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的协议,形式上形成了垄断性企 业联合。 分类:按协议内容,卡特尔可以分成规定销售条件的 卡特尔、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规定产品产量的卡 特尔、规定利润分配的卡特尔、规定原料产地分配的 卡特尔等。


竞争法并不针对一般意义上的竞争,而专门保护和 规范的是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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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 1、概念 市场竞争,广义上包括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竞 争,以及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狭义上仅指经营者之 间的竞争。 何谓经营者? 《反垄断法》所谓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 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竞争法所指市场竞争,即为狭义上的竞争,即商品 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服务的提供者之间,为争逐 有利的市场地位并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以市场 为载体自觉展开的相互对立、相互促进的较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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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 反垄断法概述 二、 垄断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三、 反垄断法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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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的概念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 个经营者。 ——法学上的垄断,是指反垄断法规定的、垄 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控 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 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即通过不合理的 企业规模或竞争者数量以及对竞争者实行控 制等方式,排除竞争的行为。 垄断具有两面性。
第五讲 竞争法
谭柏平
内容提要

竞争法是典型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 物,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构成。 本讲阐述竞争法产生的根源与立法意义, 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危害与法律责任做了重点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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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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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双重意义 1、有害的一面 (1)对其他经营者:垄断的状态或者行为排斥或者限 制竞争,因而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2)对消费者:垄断者通过垄断状态或者垄断行为获 取高额的垄断利润,从而减损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 利益; (3)对社会:垄断的状态或者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 秩序,从而减损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进而减损了 社会的整体福利。 为法律所禁止的垄断 以不当手段获得垄断地位 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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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联系: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区别: 1、两者的目的不同。 反垄断法旨在通过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和对无法 展开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的调整,为自由竞争创造条 件,解决有无竞争的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商业伦理和公平竞争,消 除自由竞争中的“过火”行为,实现竞争公平和正义。 2、两者价值追求不同 。 反垄断法重在追求经济效益,促进“动态安全”; 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在维护财产权,促进“静态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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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散化”立法模式

这种立法模式就是不用任何专门的法典来调 整市场竞争行为,而将有关法律规范分散规 定在《民法典》中。如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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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一)立法宗旨 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 公平竞争关系。 (二)调整对象 1、公平竞争关系 是市场主体之间基于利益的对立而在寻求各自利润 最大化的横向市场博弈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公平、 正当的对抗性社会关系。 2、竞争管理关系 是国家竞争管理机关在依照职权监督、管理市场竞 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亦即国家竞争管理机 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 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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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垄断
是指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 直接控制,而不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 场领域的情形。 国家垄断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一种典型的经 济类型;但是,在市场经济国家,对于一些 关系到国计民生或者关乎全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行业,或者由于该行业的某些特 征使其难以进入市场的,也实行国家垄断。 如烟草专营、国防建设等。 国家垄断并不是反垄断法的规范对象。
位的资本家集团(一般是大银行资本家)通过参与制加以控 制。(类似母子公司)
康采恩中的各成员企业仍保持法律上独立性,不失其法人资
格,处于核心地位的大企业或大银行作为持股公司,通过收 买股票,参加董事会和控制各成员企业的财务,将参加康采 恩的其他成员企业置于其控制之下。
目的:增强其经济优势,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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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竞争的特征 (1)竞争发生在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之间; (2)竞争的目的是通过获取有利的市场条件,进而获 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3)竞争的展开须以市场为载体; (4)竞争手段多种多样:如改进技术、提高质量、提 供服务、降低价格、企业联合等。 在竞争手段的运用过程中,有些可能会促进市场的 竞争(正当竞争); 有些可能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进而 抑制竞争(如垄断); 有些可能会使竞争处于一种无序状态(狭义的不正 当竞争)。 后两者则称为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
资场所,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控股公司”以及“集团总公司”,也被认为属于康采恩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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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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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的分类

1、依照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
市场垄断
垄 断
国家垄断 自然垄断 行政性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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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垄断 市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即企业),通过 自己在市场中的某种优势,设置市场进入障 碍,限制或者排斥竞争所形成的垄断。 特点:垄断者必须是市场主体;垄断所凭借 的是自身在市场中的优势;垄断通过市场行 为而实现。 市场垄断是现代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对象。 市场垄断按照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可以 有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和结合垄 断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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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的一面
在某些行业、某些领域或者某一时期,竞争并非都 是有效的,而反而可能导致成本的增加、资源的浪 费;垄断反而会提高效率、降低价格,促进该产业 的壮大,乃至惠及整个社会和消费者。或者说,与 垄断对市场造成的损害相比,垄断带来的效率和社 会福利更多。
正因为垄断具有双重意义,各国在反垄断上越来越 采取审慎的态度。而且,在反垄断立法中,通过设 立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对某些垄断予以确认或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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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 断 的 实 现 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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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的组织形式
垄 断 的 组 织 形 式 卡特尔(cartel) 辛迪加(syndicat) 托拉斯(business trust) 康采恩( Conce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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