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共青团工作制度1
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4篇)
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共青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青年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探讨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为团员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促进青年员工的成长和进步。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企业共青团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团员招募、团日活动、思想教育、志愿服务和团组织建设等方面。
团组织将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团员发展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青年员工提供一个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三、团员招募企业共青团工作的第一步是团员招募,团组织应积极宣传团组织的优势和重要性,组织团员开展入团宣誓活动。
团员招募的标准应该是年龄在18至28岁之间,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意愿。
四、团日活动团日活动是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增强团员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团组织应制定团日活动计划,包括各类主题讲座、座谈会、读书交流会等。
团日活动应注重实效性和趣味性,以激发团员的学习和工作热情。
五、思想教育企业共青团工作不仅仅是组织活动,更重要的是提供思想教育的平台。
团组织应加强对团员的思想引导和教育,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此外,团组织还应加强对团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志愿服务作为青年团员,参与志愿服务是他们应尽的社会责任。
团组织应发挥引导作用,组织团员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文化进社区、环境保护、扶贫助困等。
志愿服务活动不仅有助于提升团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同时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七、团组织建设团组织建设是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基础。
团组织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团员权责,规范团内运行机制。
此外,团组织还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为团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导。
共青团工作规则
附件共青团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公司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公司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共青团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团委”),是公司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领导机构,经公司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团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据团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公司团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为指南,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青年为本、以服务为主、以教育为先、以创新为重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结合公司青年特点,大力加强青年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团结、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促进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公司安全、高效、诚信、和谐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公司全体团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工作规则,不断加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五条公司团委是共青团在公司的基层组织,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其职责是: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建设学习型团组织。
2.贯彻执行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决策,紧紧围绕公司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在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各项服务建设工作中发挥团员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共青团各项规章制度
共青团各项规章制度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青年群团组织,为广大青年人提供了一个团结互助、共同成长的平台。
为了规范团员行为,加强团组织建设,共青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共青团各项规章制度,并分析其在团组织工作中的作用。
一、团员义务1.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团员应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团员大会、小组会议、志愿服务等,通过互动交流和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团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团组织应提供学习资源和平台,如组织团课、开展读书分享会等,帮助团员深入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3.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团员应该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
在日常生活中,团员要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他人,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青年。
二、团干部管理1.选拔和培养优秀团干部共青团注重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通过评优比选等方式,选出具有良好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的优秀团干部。
同时,组织开展培训班和实践锻炼,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加强对团干部的监督管理团干部作为团组织的重要骨干,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干部的日常工作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要注重对团干部的思想引导和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团组织建设1.加强团组织的组织力量共青团要加强团组织的基层建设,注重团支部的发展和建设。
要深入推进团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团干部会议和团支部会议,加强团组织内部的交流与合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组织活动共青团要注重开展各类团组织活动,满足团员的实际需求。
可以组织举办学习讲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营造积极向上的团组织氛围,增强团员归属感和自豪感。
3.建立健全的团组织网络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共青团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手段,建立健全的团组织网络。
单位团工作制度
单位团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团组织建设,规范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团组织是团的工作的基本单位,应当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喜爱、有益于单位发展的活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青年。
第三条单位团组织应当坚持以团员为本,注重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发展,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单位团组织一般设立团支部、团委两级组织。
团员人数较多或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总支。
第五条团支部是团组织的基层单位,负责团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
第六条团委是团支部的上级组织,负责对团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团委应当设立团委委员会,由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团支部工作职责:(一)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组织开展团员青年的学习、劳动、工作、文化和公益活动,促进团员青年全面发展;(三)负责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团员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工作;(四)协助单位党组织做好青年工作,推动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绩;(五)及时向团委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团委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单位团工作;(二)指导、监督团支部开展工作,对团支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三)负责团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培训工作;(四)协助单位党组织做好青年工作,推动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绩;(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第九条团支部工作程序:(一)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二)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三)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团员青年的学习、劳动、工作、文化和公益活动;(四)做好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五)定期向团委报告工作,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共青团规章制度
共青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其成员,包括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及团员、团干部等。
第三条共青团组织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第四条共青团组织要坚持以青年为本,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关心青年成长成才,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共青团组织按照地域、单位、学校等原则设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第六条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的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七条团干部要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团员要履行团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的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团的活动与工作第九条共青团组织要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各类活动,增强团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条共青团组织要关注青年成长成才,开展青年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为青年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第十一条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青年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章团员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团员管理要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团员的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
第十三条团员考核要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际表现和成绩,对表现优秀的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团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共青团组织所有。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共青团组织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管理体系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文件编号SHZH-T3.06.03.002.2009 版本/修改A/0 第1页共8 页1 目的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提高公司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2 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团员发展、团员教育评议、组织关系转接、超龄离团、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推优入党、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创先争优”等活动。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团组织。
3职责3.1团委负责制、修订《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2团委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开展团组织建设各项工作。
3.3各级团组织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团组织建设工作。
4 工作程序4.1 团员发展工作4.1.1 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4.1.1.1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4.1.1.2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4.1.1.3 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引导,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4.1.1.4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团的工作。
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4.1.1.5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1950年5月4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发。
团旗颜色为红色,左上角缀一黄色五角星,黄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形圈。
红色的旗面象征革命的胜利,旗面左上角的黄色五角星以及黄色圆形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团旗为长方形。
长与高之比为3:2,通用尺寸有以下3种:(1)长280厘米,高192厘米;(2)长192厘米,高128厘米;(3)长96厘米,高64厘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
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为金色。
红为正红(徽章则用珐琅烧制成靠地红色),金为大赤金。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徽徽章的直径为2厘米。
【共青团工作制度】基层团委工作制度(一)基层团委班子分工负责制。
基层团委班子要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分工负责制度。
(二)团委例会制度。
基层团委班子应定期召开团委会,布置总结团委工作,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基层团委要明确支部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定期对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惩。
(四)团员证管理制度。
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单位团员证管理细则,明确团委、支部在团员管理工作中各自应负的责任,搞好本单位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五)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规定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对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提出要求。
(六)团课制度。
制定团课计划,明确团课的内容、时间、形式及授课人员,对团员参加团课学习提出要求,保证团课质量。
(七)团干部培训制度。
根据基础级培训的要求,规定不同单位或行业团支部的干部培训内容、时间、方法和目标。
(八)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根据党委要求,规定推优工作程序,制定推优工作计划,明确团委和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推优工作质量。
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
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共青团工作规章制度
共青团工作规章制度共青团工作规章制度【篇一:共青团基本工作制度】一、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团的建设、活跃团的生活的基本形式。
1.“三会一课”是指团支部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团支部一月一次团员大会,一月一至二次支委会和小组会,一月一次团课。
支部团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讨论研究支部活动,对支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吸收新团员和奖励处分团员,总结一月工作。
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研究如何管理教育好团员,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研究支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问题。
团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团员和进步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文件及报刊,对团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检查团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
听取团员的思想汇报,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检查团员遵守团纪情况。
团课要采取以团委或支部为单位两种形式,团课的主要内容要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参照有关材料,结合本支部团员青年的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
要利用团课经常向团员青年进行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义务、权力和团的纪律以及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等方面的教育,还可学习时事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了保证质量,要由支部成员分工负责,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灵活多样。
2.要保证“三会一课”时间,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串不可占,每个团员都要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活动,不经请假不得擅自缺席。
3.各支部的“三会一课”活动情况,每季度要向团委汇报一次,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树立典型、表扬先进,研究改进措施。
二、支部委员例会制度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既要对同级党和团委负责,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领取任务,又要对团员青年负责,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所以,支部委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单位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
单位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单位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团支部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基础组织,是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加强单位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培养合格团员、提高团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单位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意义1.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通过建立健全的团支部工作制度,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团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使团员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 加强团组织建设。
完善的团支部工作制度有助于加强团组织之间的联系,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团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3. 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可以加强团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内部青年的团结和谐,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
4. 培养青年人才。
通过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为青年提供成长、成材的机会和平台,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能力强、作风硬的青年人才,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力量。
二、单位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1. 团组织设置。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团组织,确保团组织覆盖面和服务对象的完整性。
同时,加强团组织之间的联系,形成上下级团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机制。
2. 团员队伍建设。
加强团员发展、教育、管理、考核等工作,确保团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注重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
3. 团组织活动开展。
丰富团组织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团员参与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合企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发挥团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4. 团组织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团组织工作制度,明确团组织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确保团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5. 团组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密切团组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了解职工群众的需求和意愿,积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发挥团组织在企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企业团建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团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特制定本《企业团建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团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员工在参与团队建设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团建活动的组织与计划1. 公司组织团建活动应提前进行周密的计划,确定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并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进行实施。
2. 团建活动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兴趣爱好,确保活动内容新颖有趣,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3. 在组织团建活动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活动时间,确保员工的工作不受影响。
第三章参与条件和方式1. 参与团建活动的员工需符合相关要求,如工龄、绩效等。
2. 参与团建活动的员工应提前报名,并确保活动期间全程参与,不得擅自离开或脱队。
3. 参与团建活动的员工需遵守规定的着装要求,服从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第四章安全保障1. 在团建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在户外团队建设活动中,应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了解和预防措施,注意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 在团建活动中,如有突发情况发生,员工应立即向组织者报告,并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五章行为规范1. 参与团建活动的员工应遵守团队规则,尊重他人,积极配合,不得言行不当或干扰活动秩序。
2. 在团建活动中,员工应保持团结合作的精神,尊重集体,不得出现个人行为损害团队利益。
3. 参与团建活动的员工应做好个人卫生保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
第六章绩效考核1. 参与团建活动的员工在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公司将进行表彰奖励。
2. 参与团建活动的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可能会影响升职加薪等待遇。
3. 参与团建活动的员工如有工伤事故发生,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2. 员工对本规章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向人力资源部主管提出,并经讨论后进行调整。
公司团委管理规定
共青团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级团组织工作,积极为公司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团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各级团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公司经济建设服务;第二章团组织的设置第三条公司设立团的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四条各分、子公司团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团委批准,也可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团员50人以上的,设立团的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依据团员人数设置基层支部或支部委员会;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员不足3人的,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第七条公司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报市直机关团工委审批;各分、子公司团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报公司团委审批;第八条公司各级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团的工作的原则,配备专兼职团务工作者;第三章团组织的主要职责第九条公司各级团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公司各级团组织按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下一级团组织工作;公司团委对公司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二管理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团干部;三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养制度;四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五对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团的组织、团干部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六按照党委工作部署,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第四章团委会议内容第十条传达学习市直团工委和公司党委的文件、指示、会议精神,通报团建工作落实情况;第十一条研究确定团委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的团组织工作;第五章对各分、子公司团组织工作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公司团委指导各分、子公司团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一把各分、子公司团建工作列入团委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基层团组织在完成各项工作中的协助作用;二团委委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各分、子公司团组织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第十三条加强对各分、子公司团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人要带头抓好组织建设工作;第六章团员管理第十四条团员管理工作的意义和内容一团员管理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支部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对于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对于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团员管理,或者管理不力,团组织就会松散无力;二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第十五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一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必须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自觉遵守团的组织纪律,积极执行团的决议,是共青团员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区别;二团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因参军、升学等原因,要长期或较长时期离开原来的单位,转到新单位去,根据团的组织原则要求,团员离开了原来单位的团组织,就必须到新单位的团组织中去参加团的生活,接受新单位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成为新单位团组织的一员;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是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办理的手续;所以,必须及时转移组织手续;第十六条外出流动团员的组织关系团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凭团员证参加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但在该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七条团员入党后调动工作时的组织关系一团员入党后,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在团内担任职务,保留团籍,调动工作的时候,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二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且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保留团籍,不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第十八条团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的档案管理一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人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团组织保存;二凡是在公司各个单位具有团员资料档案的团员,因调动工作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第十九条团员退团;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团的组织要深入了解团员提出退团的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如果有实际困难,应热情地帮助解决;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如果坚持退团,则应要求他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第二十条团章关于“自行脱团”的规定一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二按期缴纳团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做好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是一个共青团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说明他的组织观念淡薄,已经丧失团员的起码条件;对于这样的团员,团组织有理由对他的团籍问题做出处理;三团的组织必须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如果发现有的团员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不要等到连续6个月以后再去处理;在处理团员自行脱团时,一定要持慎重态度,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绝对不可简单草率地处理了事;四对于自行脱团的团员,团支部应在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注销其团员证,并报上级团委批准;批准后,应口头通知本人;五团员自行脱团后,团支部应在团员花名册上注明脱团,并写明脱团日期;上级团委也应及时在团员登记册上注明;第二十一条团员的奖励一根据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本制度主要是指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有显着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二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公司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第二十二条团员进行奖励的程序一基层团组织可给予团员通报表扬的奖励,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荣誉称号;二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委批准决定,同时,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第二十三条团员的处分形式一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二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三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不再发放团员证,并在团员花名册上详细注明;第二十四条团员进行处分的程序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各分子公司团组织大会讨论决定,报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团委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处分,由各分子公司团组织大会讨论决定,报同级党组织批准;第二十五条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第二十六条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如下: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一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含8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二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三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的%;四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第二十七条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团费的收缴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但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仍和一般团员相同;因此,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第二十八条团费交纳的时间和方法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团员应直接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第二十九条团费的使用范围根据团章和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相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第三十条各级团委留用团费的比例公司团委收取、留用的团费由公司团委统一支配,一部分按照上级团委精神上缴,另一部分根据工作情况来支配;第三十一条基层团组织向上级团委缴纳团费的周期各分、子公司团总支、支部一般每月向公司团委缴纳一次团费;个别团费收入比较少的团支部,经公司团委同意,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第三十二条各级团组织的团费管理团费应由公司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公司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第三十三条团的组织统计工作一为了及时掌握团员的变动情况,团支部应在每一季度末即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公司团委;二对团员的统计都应以团员的组织关系为依据;外出流动团员,他们的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应由哪里的团组织统计;第三十四条团员证制度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二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团员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团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活跃团的工作,具有普遍意义;三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在上级指定的范围内,可持团员证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娱乐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外出团员在外出期间凭团员证与所到单位团组织取得联系,可以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的民主选举和对团内重要问题表决时,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其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第三十五条新团员办理颁发团员证的手续青年入团后,团的组织应及时为其办理颁发团员证手续;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团委有权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可以授权下属基层团委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证的有关事宜;为新团员办理颁证手续是:一由新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新团员收缴近期一英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交上级团委,作为团员证用照片;二由颁证团委负责用钢笔认真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团员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团员证专用钢印;三团委给团员证统一编号;四向新团员收取团员证工本费;五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六团委在本单位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第七章团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第三十六条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培养青年人才、造就青年干部上有着独特的优势和条件,特别是在团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一个重要途径,应切实加强;因此,必须在团干部的管理上,创造出一个育才、荐才、选才、用才的良好机制,在团干部培养、使用上形成规范;第三十七条各级团干部的选任应有年龄限制;根据团干部岗位任职规范的要求,公司团委总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团委总支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第三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对协助党组织管理的团干部负有考察、了解、培养、教育的责任,要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报;第三十九条团委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团干部更换过频或任期过长,都不利于团的工作;一般以干满一届为宜;对各级团组织的调整要统筹安排,注意新老交替,保持团的工作的连续性;第四十条团干部的培训;在职的团干部要按要求参加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政治理论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参加组织部门组织的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团干部任职期内,有计划地安排部分团干部到基层岗位挂职锻炼;第四十一条团干部的使用;各级党组织要保证专职团干部以主要精力从事团的工作,做到专职专用;并把是否做好团的工作作为考评专职团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对于基层兼职团支部总支书记,要保证他们每周有一天的时间来处理团的工作,并要充分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不仅要对他们的工作大力支持,还要考虑他们应享受到适当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第四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团干部培训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及时向公司团委汇报培训情况;第八章团员代表大会第四十三条公司各级团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按隶属关系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十四条团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十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六条代表的选举一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的意志;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组织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团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和民主性的原则确定;二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四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五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第四十七条委员会的选举一公司各级团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二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三公司各级团的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在团员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四团的委员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团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团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位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五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补选;六团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团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团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团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团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第四十八条选举的实施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工作方能有效;二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三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四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五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六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八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九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十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十一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第四十九条监督和处分一选举工作由公司团委负责监督实施;二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团章和选举工作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团组织、团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第九章团员发展第五十条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第五十一条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五十二条团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地把公司生产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第五十三条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第五十四条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第五十五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般不得发展入团;第五十六条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共青团工作条例规章守则.doc
共青团工作条例_规章制度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 G1004-04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2. 管理条例2.1 岗位责任制。
单位团建工作制度
单位团建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团队建设,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团建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关注员工需求,尊重员工个性,培养员工归属感和自豪感,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2. 公平公正:团建活动要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员工都有参与机会,体现团队精神。
3. 丰富多样:团建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创新,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提高团队活力。
4. 务实高效:团建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活动质量和员工收益。
5. 节约环保:团建活动要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倡导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
三、团建工作内容1. 开展团队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技能提升和素质拓展活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 举办文化活动:组织员工参加节日庆典、生日聚会、运动会等文化活动,丰富员工精神生活。
3. 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员工参加公益活动,回馈社会,培养员工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 增进团队沟通:定期举行团队座谈会、交流分享会等,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5. 强化团队建设:通过团队建设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增强团队执行力。
四、团建工作流程1. 制定计划: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团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2. 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团建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活动总结:团建活动结束后,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活动效果,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4. 反馈改进:根据员工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团建工作,提高员工满意度。
五、团建工作保障1. 组织保障:成立团建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团建工作的领导。
2. 人员保障:选拔热爱团建工作、具备组织能力的员工担任团建工作负责人。
3. 经费保障:为单位团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 时间保障:合理安排团建活动时间,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时间参与。
5.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团建工作制度,确保团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单位工青妇工作制度
单位工青妇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会工作制度1. 工会组织的任务(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
(4)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5)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
2. 工会组织的建设(1)工会组织要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确保工会工作的覆盖面。
(2)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工作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 工会工作的开展(1)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决定单位重大事项。
(2)组织职工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开展职工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4)积极为职工谋福利,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三、共青团工作制度1. 共青团组织的任务(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组织青年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青年在单位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3)关心青年成长,提供青年的教育、培训、交流等服务。
(4)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青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共青团组织的建设(1)共青团组织要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确保共青团工作的覆盖面。
(2)团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由团员民主选举产生。
(3)团工作人员要密切联系青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 共青团工作的开展(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团组织的重大事项。
共青团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共青团工作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个共青团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共青团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共青团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共青团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团员发展、组织会议、活动策划、宣传工作等方面。
第三条共青团工作的组织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紧密联系青年群体,注重发挥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二章团员发展第四条团员发展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应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
第五条团员发展工作由共青团组织负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2.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 具备团员发展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六条团员发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团章为基本准则,坚持团员发展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先进性;2. 充分尊重团员的主体意识和自主选择权;3. 注重团员发展与培养工作的全程跟踪和服务保障;4. 坚持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激发团员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组织会议第七条组织会议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严格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组织会议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议程和参会人员,会议组织者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九条组织会议的内容应围绕团的中心工作,重点讲述重要议题,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和交流。
第十条组织会议的决策和文件要及时传达,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四章活动策划第十一条活动策划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进行。
第十二条活动策划要充分调查研究,了解参与者的需求和利益,确保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活动策划应注意组织形式和节约成本,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五章宣传工作第十四条宣传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抓住关键点,深入找准青年关注的焦点。
第十五条宣传工作要发挥媒体的作用,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接受度。
第十六条宣传工作要注意创新形式和方式,注重结合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提高宣传效果。
公司团委制度-2012
**公司团委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对共青团的性质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共青团**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团委)是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的先进青年团组织,是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的纽带,是共青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 **公司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族、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第四条 **公司团委坚决履行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五条 **公司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一)加强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上级团委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组织、指导、协调公司所属的基层团总支和团支部开展工作。
(四)加强对公司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委的常规性工作。
(五)立足本公司团委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同上级团委及所属兄弟公司、团组织的联系。
第二章组织概述第六条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按照发展要求,经过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共青团的组织结构趋于系统化,并将朝着一个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更加有效益的方向发展。
1.**公司团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公司所属凡有团员、青年的单位,必须相应建立团的基层组织;3.公司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司团员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团代会或公司团委)4.经公司团代会或公司团委批准成立的团的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委会和公司团委的直接领导;5.经公司所属单位团员代表大会或团的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团的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团员代表大会或团的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厂团委及青年工作制度范文
厂团委及青年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团委及青年工作,激发青年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强团结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团委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青年员工管理、青年文化建设、团队活动组织等方面。
第三条厂团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带领青年员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厂团委负责制定和执行团委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厂党委。
第五条厂团委应当与厂党委、工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单位和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企业的青年工作。
第六条厂团委的名额和成员的任免由厂党委决定,任期为两年,可以连续担任两届。
第七条厂团委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个具体职能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青年员工管理第八条厂团委应当建立健全青年员工管理制度,对青年员工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晋升渠道。
第九条厂团委应当根据青年员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职业规划和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厂团委应当定期组织青年员工的交流和学习活动,提供广阔的学习和成长空间。
第十一条青年员工的奖惩机制应当公平公正,能够激励青年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青年文化建设第十二条厂团委应当积极推动青年文化建设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十三条厂团委应当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青年员工的文化艺术修养。
第十四条厂团委应当加强对青年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帮助。
第十五条厂团委应当注重培养青年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团队活动组织第十六条厂团委应当组织团建活动,加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
第十七条厂团委应当鼓励青年员工参与各类竞赛和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厂团委应当积极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青年员工的奉献精神和社会参与意识。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九条厂团委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分阶段、分任务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十条厂团委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共青团工作制度
共青团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员第二条集团公司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正式员工,具备团籍的,均按团员管理第三条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第四条新团员入团程序:1、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2、介绍人应负责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3、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所在党支部把关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第五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六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集团公司团委备案。
第七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集团公司团委批准。
第三章团的组织第八条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集团公司团委认真听取及处理各分(子)公司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必须向党委如实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同时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各分(子)公司团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九条团的组织生活内容: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帮助团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3、帮助团员了解党的基础知识;4、组织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组织团员讨论落实团的工作.第十条团组织评优条件:(一)优秀团员1、思想政治素质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共青团十五大报告的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高尚;2、热爱共青团,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章程;3、执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注意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4、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立足岗位、积极主动、勇于开拓、成绩显著、勇当表率,在生产(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配合支部做好青年工作,关心青年、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操作技术,完成工作任务,出勤率达98%。
共青团工作规章制度
共青团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共青团组织工作第一节团的基层组织一、基层组织设置根据《团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二、岗位职责(一)书记岗位职责1、团委书记在单位党委、上级团委和团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2、贯彻执行党组织和团委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代表团委列席有关会议;3、主持召开团的委员会和下属团组织负责人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检查团委的年、月工作计划,指导各团支部的工作,做好团委年、月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等工作;5、正确表达和维护青年的利益、了解青年的需求、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6、了解所属团支部建设情况,及时做好下属组织的改选、调整和充实;抓好共青团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委委员的作用;7、制定发展团员规则,并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8、抓好团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团干部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9、负责接待和受理团员青年的来信来访和被处分的团员的申诉;10、协调好党、政、团之间的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基本任务第一条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二条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第三条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第四条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2)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3)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第五条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在青年员工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七条岗位责任制。
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分工负责制。
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九条实行制度管理,《工程建设公司共青团工作制度》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团员发展制度第十条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第十一条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
(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第十三条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
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四章汇报制度第十四条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
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
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第十七条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第二十条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电话、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第二十一条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二条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
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
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1)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2)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3)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
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
(4)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第二十五条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第七章团委岗位职责第二十六条团委书记职责(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
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5)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6)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8)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第二十七条团委干事职责(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深入到青年员工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3)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章团支部工作第二十八条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团支部工作范围(1)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2)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4)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5)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第三十条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3)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4)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第三十一条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
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第九章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第三十三条月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
其中特色工作占30分,重点工作占25分,宣传工作占20分,青工工作、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占15分,团干部考核占10分。
第三十四条季度工作考核调研,采用百分制。
每季度公司团委参与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到基层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第三十五条年终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
内容包括公司党群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体系中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分值计算为:月考核平均分值(60%)+季度考核平均分值(10%)+年终考核分值(30%)。
第三十七条全年考核结果为评选(出席)集团公司“优秀青工小组”的直接依据。
第十章团组织活动经费审批使用第三十八条经费数额:每年年初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团委按各单位在册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核定个单位的团组织活动经费,各单位的青工数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三十九条经费使用及管理:(1)核定的经费只能用于各单位团委在组织各类自行开展的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用于各类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对各类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费用仍按金集财发[2003]18号文件执行。
(2)团委活动经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团委、财务部共同管理控制,各单位在开展各类活动时,必须先填报《集团公司共青团系统开展活动费用支出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团委、集团公司团委、财务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由公司财务科进行支出。
各单位全年累计支出的活动费用总额不得突破公司按青工人数核定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