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事司法鉴定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影响司法鉴定工作有效开展的原因及建议
影响司法鉴定工作有效开展的原因及建议一、引言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当前司法鉴定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其有效性和公信力。
有必要深入分析影响司法鉴定工作有效开展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影响司法鉴定工作有效开展的原因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
在司法鉴定的监管、程序、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之处,缺乏统一规范,法律的适用与实践进程中的需要产生了一定的脱节,这就为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埋下了隐患。
2. 鉴定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国的鉴定机构存在着管理水平不够标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一些鉴定机构在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导致其所出具的鉴定结果缺乏公信力,甚至存在着一定的主观偏向,这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有效性受到了严重影响。
3. 人才储备不足在司法鉴定领域,人才的储备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目前,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专业人才储备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一些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案件,往往缺乏合适的鉴定人员,这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
4. 依法独立、公正的鉴定机制不够健全司法鉴定工作中的独立公正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该原则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保障。
一些司法鉴定机构受到了一定利益的干扰,致使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公正现象,这就使司法鉴定工作的结果失去了其应有的公信力。
5. 法律意识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一些公民对于司法鉴定工作的法治意识较为薄弱,这就容易给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干扰,同时也加大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利益冲突、故意误导等情况发生的风险。
三、对于影响司法鉴定工作有效开展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有必要从立法上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
要制定更为明确、具体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司法鉴定的程序、标准、监管等,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
刑事检察工作中困难和问题
刑事检察工作中困难和问题
刑事检察工作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践中,这项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困难和问题:
1. 案件复杂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案件越来越复杂,涉及的领域和专业知识也越来越多,这给检察官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2. 证据审查困难: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往往存在困难,如证据灭失、证据矛盾等。
3. 诉讼效率低下:刑事案件的诉讼周期往往较长,这给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诉讼效率低下可能导致案件积压、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
4. 法律适用不统一: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司法解释的不统一,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可能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这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5. 公诉质量不高:公诉是刑事检察工作的核心,但是一些检察官在公诉中存在不足,如证据收集不全、公诉理由不充分等,这影响了公诉的质量和效果。
6. 监督机制不完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监督机制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如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效果不明显等。
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困难和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培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协作配合等,以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司法鉴定逐渐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司法鉴定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司法鉴定程序不完善、司法鉴定质量参差不齐、司法鉴定费用不透明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从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和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两个方面入手,综合减少司法鉴定问题的发生和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程序不完善1、法律规定不完善当前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不完善,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司法鉴定的遴选、审批、评估、监管以及管辖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款比较空泛,法律界面对司法鉴定人员的具体操作缺乏明确规定,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困难。
另外,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司法鉴定结论的认定与审判的衔接和协调等。
2、管理规范不明确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管理规范不明确也是一个问题,有的司法鉴定部门的管理制度不规范,未设立完备的规章制度、管理指导、标准化操作流程、内审制度等,导致行为标准无法统一或管理缺乏教育、规范不到位等,这为司法鉴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增加了司法判决的不确定度。
对策要加强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完善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建立好司法鉴定的标准规定,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司法鉴定质量参差不齐1、司法鉴定人员素质不高在常规司法鉴定中,由于高端人才的欠缺,审判人员往往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作出判决。
这样,一些司法鉴定人员力不从心,难以完成他们应该担负的责任。
此外,由于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差别很大,社会责任心、职业态度等等也会呈现出很大不同,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出现了大量的违规操作,甚至有的司法鉴定人员行为不当,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使得司法鉴定质量参差不齐,出现了许多争议。
2、缺乏科学技术支持在现代社会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科学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司法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科学技术的提高、普及和发展直接影响着司法鉴定的质量。
新刑事诉讼法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浅议新刑事诉讼法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及对策摘要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刑诉法的修改对于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要清醒的看到,本次大修对公诉工作带来的影响是无可估量的。
如何适应这一变化,使公诉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是每一名公诉人必须高度关注和研究探讨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影响非法证据简易程序作者简介:汪新利、王漠,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公诉工作的影响(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加大了控方举证难度本次刑诉法修改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
并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内容:一类是非法言辞证据的排除,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另一类是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在一定条件下,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并具体设置了可操作性的排除程序。
另外,还规定了“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以上举措,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另一方面也将提高侦查机关取证的门槛,进而影响公诉方举证的难度。
(二)律师权利的扩大使控辩双方更趋势均力敌本次刑诉法修改使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得到保障,使律师得以全面介入公诉活动,其对抗国家公诉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这将深刻改变公诉方天然强势的局面。
第一,如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具有辩护人身份,“名正”后必然“言顺”。
第二,如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经侦查机关批准”、“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刑事检察工作作为司法机关中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和监督执行等工作,起着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司法良好形象的重要作用。
然而,刑事检察工作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原因复杂多样。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办案效率低下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办案效率低下。
在一些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审查时间长、办案周期长,往往导致了案件积压,影响了积极性和公信力。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资源有限:刑事检察机关担负着大量的工作任务,但是相对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相对不足。
人员不足和工作负担过重,导致办案效率低下。
2.侦查质量不高:刑事检察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侦查工作的质量。
然而,一些基层警务人员的素质和侦查水平不高,对案件的取证和调查工作存在欠缺,导致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难度增大,效率降低。
3.案件复杂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形式越来越复杂,案件的量和难度也逐渐增加。
案件的复杂性导致案件审查起诉时间长,难以及时办结。
二、办案质量不高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办案质量不高。
办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
造成办案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足:一些刑事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存在问题,对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律适用存在困难,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2.犯罪证据获取困难:刑事案件涉及到对犯罪事实的证明,但是一些案件存在犯罪证据获取困难的问题。
一方面,技术手段导致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取证难度增加;另一方面,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也是办案质量的关键。
3.刑事案件过度重视量刑:一些刑事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过度追求重刑,而忽视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充分收集,导致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问题。
三、司法公正性不足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司法公正性不足。
从一起文检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看文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O 5 系 没有 阿拉伯数 字 。下 有约 1 ×1mm 呈地 图状 斑痕无荧光 , 定结论所产生的后果 和影响认识不足即社 额。数额 只有 大写 , 方右侧落款处写有杨某姓名和 日期 。收条 纸 张中添加 的荧光剂被化学药水 涂擦破坏 会责任感不强 , 恐怕 是其 主要 原 因。笔 者 上 的字迹布局规范 , 书写较流利, 具有中等 消褪 的痕迹 。由此分 析认 为 , 有人采 用棉 在近 四十年的文检 工作实践 中 , 遇到过很 团或布 团沾上“ 褪色灵” 之类 的化学药水将 多复杂疑难的案件 , 曾有过多 次文检技 书法水平 。收据 内容和签名字迹书写习惯 也
时亲笔书写 的收据一 张为证 。经原 、 被告 自以为是 、 马虎 大 意 的 作 风 , 侦 查 破 案 、 双方同意, 为 字迹 法院将还 款三 万元的 收据及原 收据 内容 中绝大 多数字迹 墨水较 浓 ,
益 , 护 公 民的 名誉 和 合 法财 产 , 建 和 谐 保 共
社 会 服务 。
文检 , 又称文 书检验 、 文件检验 。它是 鉴定 结论 。法 院将此案送上级政法机关鉴
一
种刑事侦查技 术 , 同时又是 一种 司法鉴 定。某单位文 检技术人 员通过 检验 , 意见
定手段。在公 安、 检察 机关开 展侦查破 案 与县里一致 , 持原鉴 定结论 。杨某 还是 换笔书写的可能 。而此收据前面内容 字迹 维 墨迹较 浓 , 不存在钢笔出水不 畅, 而且前后 工作中, 在法 院、 仲裁机关审理纠纷争议案 不服。后来案子送到笔者手 中。经过认真 都是一个人的笔迹 , 又怎么会 中途换笔呢? 件中 , 文检鉴定结论 起着关键 乃至决 定性 分析研究 , 发现 收据上诸 多字迹存在 反常 经采用显微镜检测 , 第一行 、 第二行和 的作用 。如果文 检鉴定结 论错误 , 能会 现象 , 可 则以此为切 入 口, 采用显微 镜 、 紫外
当前刑事司法鉴定问题探析.doc
当前刑事司法鉴定问题探析作者:戴燕陈清湘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1年第12期本文案例启示:我国当前的刑事法医鉴定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鉴定公正和司法权威。
对此,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实体层面上应明确刑事法医鉴定的统一标准;程序层面上应设立审查法官,由当事人合议选择鉴定人,明确鉴定期限,规范鉴定结论,建立鉴定层级,保障辩方的知情权,并成立相关机构对当事人进行专业帮助。
刑事司法鉴定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其鉴定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是司法机关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
然而,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鉴定存在诸多问题,进而导致产生一些弊病,不利于诉讼的顺利展开。
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对此分析,以期有所裨益。
一、刑事法医鉴定现状近年来刑事法医学鉴定内乱无序乃至重复鉴定等现象屡屡发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影响了诉讼的进程。
因鉴定结论发生争议而引发的上访已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使公众对法医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产生怀疑。
刑事法医鉴定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以下两个案例可见一斑。
[案例一]2007年5月13日,周某因琐事和张某发生抓扯致张某倒地颅底骨骨折,经清镇市公安局技术科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重度)。
庭审中,周某要求重新鉴定张某伤情,四川大学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受清镇市法院委托对张某伤情重新鉴定,评定为轻微伤。
清镇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后,被害人张桌要求对其伤情再次鉴定,清镇市检察院遂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对张某的伤情系周某所致未持肯定意见。
因同一伤情,出现三个不同的鉴定结果,2009年初,经清镇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周某作存疑不诉。
[案例二]2007年9月22日,阮某、胡某因琐事与曾某发生抓扯(双方系同村同村村民)。
在互殴中,胡某持木棒将曾某打伤。
经清镇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科法医人体活体鉴定书鉴定:曾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重度)。
论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33海外文摘OVERSEAS DIGEST 海外文摘2021年第2期总第835期No.2,2021Total of 835我国司法实践逐渐深入发展,在诉讼活动中,司法证明越来越重要。
诉讼中广泛地应用着鉴定意见,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还有检察院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审判阶段,均会借助鉴定意见对犯罪事实进行查明。
借助鉴定意见对案件进行裁判,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法官本身并不是全能,所掌握的知识有限,为此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如果涉及到专业学科领域的知识时,就会显得“捉襟见肘”,可见,“科学化”鉴定意见对于法官裁决有着重要意义[1]。
因此,要想让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定要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这就需要思考怎样能进行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评判。
1 鉴定意见的定义和属性鉴定意见不同于科学证据,其证据属性是广义言词证据。
即使假定分析结果的呈现形式为鉴定书,此种书面表达形式去表达内容和思想的证据,类似证书,可是鉴定意见的形成依据需要鉴定人的出庭,针对鉴定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用意见性证言才能发挥证据的作用,由此可见,其与书证类实物证据并不相同。
西方的英美法系中,鉴定意见被称之为专家证言,这同鉴定意见的不同是因为来自不同法系,即使专家资格、称呼、选任上有一些区别,可是本质却相同,均是有着专门知识的人,对于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分析和解读,进而提供意见性的证言[2]。
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形式,为此具备证据自身一般属性,也就是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但是合法性和关联性,却不是鉴定意见固有的属性。
鉴定意见核心属性是科学性,这样才能让它与其他证据相区别。
但是,此处所讲的科学性,并不是指其他证据没有科学性,其他证据科学性单纯从本身内容和案件事实真相之间符合度进行判断,但是鉴定意见所具备科学性,就是意见本身的基础就是科学原理及方法的运用,需要借助科学设备和仪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科学领域中的问题[3]。
新刑诉法对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的影响和对策
新刑诉法对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的影响和对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为做好新法实施后的检察技术工作,笔者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研究,及对检察技术工作的多年实践,试图探讨新刑诉法对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的影响,以期提出应对措施,起到抛砖引玉,推动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长足发展的作用。
一、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概况目前,南阳市检察系统基层院技术人员的配置平均都在3-4人,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承担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的辖区内检验鉴定工作;二是承担本院业务部门送审的刑事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三是承担本院业务部门办理的自侦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四是为本院业务部门提供司法协助。
包括现场勘查,复验,物证录像、照相。
技术人员基本能够完成以上工作。
基层院鉴定人不出庭或很少出庭,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有通知鉴定人出庭,发问鉴定人,鉴定意见应当当庭宣读等,但由于鉴定属于专业人员解决的专业问题,诉讼当事人很少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即便提出异议也说不出所以然来,多数会被法庭驳回。
二、刑诉法修改涉及的刑事技术条款内容修改后的刑诉法共计290条,新增条款65条,涉及鉴定人和刑事技术诉讼的条款30个。
比原有刑事技术诉讼条款23个新增7个,主要是增加了技术侦查的5个条款和鉴定人的保护、死刑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
有6个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或删除。
1、将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和电子数据三项证据种类。
(刑诉法第四十八条六、七、八款)。
2、增加了鉴定人的保护措施(刑诉法第六十二条)。
鉴定人及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检、法请求保护。
3、增加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条款。
对无期徒刑、死刑或重大犯罪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4、在勘验、检查中,增加了“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的条款(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
5、鉴定结论不再出现。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一百四十六条将鉴定结论改成鉴定意见)。
浅析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对策
院 、 院 技术 处完成 。 州
检察 机关 由于 体制 的原 因经 费普遍 不足 , 实到 司法 鉴定 设 落 备上 的就 更 J 少 的可 怜 , 别 是对 于某些 基层 院来说 , J u 特 原有 的人 力、 殴施 已经 根本 不 能适应 检 察业 务 发展 的需要 。
( ) 强 鉴定 人 队伍 建 设 , 三 加 实行 鉴定 人 负责制 ( ) 源 不足 , 术人 员的 实践 不够 , 定质 量 不 高 三 案 技 鉴 全 面推 进 司法 鉴定 人 队伍 的专业 化 、 职业 化建 没, 过终 身 通 基层 检察机 关涉 及 到司法 鉴定 的案源 相对 不足 , 导致一 些技 化 的继 续 教育 , 不断提 高 素质 , 力建 设起 一支 高水 平 司法鉴 定 努 术人 员每 年 办理 鉴定 的数 量有 限 , 践和 锻炼 的机 会少 得 可怜 , 人 队伍 。 实 同时 应 当全面 实 行鉴 定人 负责 制 , 明确 鉴定 人要对 鉴 定
统 全 面的 阐述 一 些 问题 , 并且 可 以根据现 实 中遇 到的情 况及 时进
行 规 范性 调整 。
是检 察技 术 的重要 一环 。
一
、
当前 基层检 察机 关司 法鉴 定工作 的现状 和存 在 的 问题
( ) 二 整合 资源 , 强地 市 、 加 州院 司法 鉴定 力量
近 年 来 , 检察 机 关的 司法 实践 中 , 及到 司法 鉴 定的 情况 在 涉 针 对基 层 检察 机关 基础 设施 落后 、 力 资源 匮 乏 、 人 案源 缺少 逐渐增 多 , 而 当前绝大 多数 基层 检察机 关 没有 自己的司法 鉴定 等 实践 中存在 的 问题 , 者认 为可 以 以地 市 、 然 笔 州等 区域为 单位 , 整 机构, 也缺乏 司法鉴 定人 员 , 沦是 自行开 展司 法鉴 定还 是 审查 合全 市 、 无 全州 的司法 鉴定 资源 , 由市 院 、 院 的技术部 门统 一 申请 州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当前我国法律仅在三大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各自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的鉴定机构的成立及其管理、鉴定人员的从业资格、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则等等方面的内容都缺乏统一的规定,不利于我国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司法鉴定概述司法鉴定,指的是在我国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委托或指派司法鉴定机构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鉴定意见是我国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
证据问题是所有诉讼活动中的核心问题,对于人们法院案件审判意义重大。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
证据问题是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制度中的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制度越完善,证据审查越科学,对案件处理越有帮助。
如果司法鉴定制度有缺陷,在证据审查中将出现大量问题,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服,必然会多诉诸法律。
二、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中归于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还较为欠缺,还没有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律,仅在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的程序和部分问题做了零散规定。
为了与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实务相匹配,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就司法鉴定事宜作出了部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同,不同部门的规定存在在互相矛盾和适用范围下载的问题,且这些规定多为部位规章,效力层次较低。
当前,我国除了司法精神疾病和法医鉴定外尚没有形成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且不同部门的鉴定标准大多依据经验制定,存在科学性的质疑,同一事项的鉴定,依据不同行业标准将产生较大的结果差别。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非常多,管理杂乱,没有专门同一的部门进行领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在刑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鉴定在刑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司法鉴定是指依法进行的技术性工作,通过科学实验、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调查和研究,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意见和结论。
在刑事审判中,司法鉴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案件的科学化、精确化的保证,也是公正的象征。
首先,司法鉴定在犯罪事实的确认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刑事审判中的犯罪事实不可靠、不准确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司法鉴定以科学的方法对案件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达到准确确认事实的目的。
例如,在一起涉及毒品案件中,基于目击证人的证词可能存在不一致、不可信的情况,而毒品鉴定可以通过对物证进行检验,确认是否存在违禁药物,从而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准确判断。
其次,司法鉴定在犯罪手段及手法的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犯罪手段和手法的鉴定是刑事审判中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真伪,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定性和定罪。
例如,在一起涉及火灾案件中,火灾鉴定可以通过分析火灾现场的痕迹,确定火灾起因、火源位置等信息,从而帮助法官揭示案件的真相。
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为法庭提供客观的证据,有助于检察机关对纵火、破坏案件等提供科学、公正的定性和定罪依据。
此外,司法鉴定在刑事案件中的物证检验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物证检验通过对案件现场的物证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嫌疑人的痕迹、指纹、DNA等信息,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为进行确认。
例如,在一起谋杀案中,通过对现场收集的血迹、指纹等物证进行鉴定,可以确定嫌疑人是否与案件有关,为法庭提供重要的证据。
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为法官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有效地揭示案件的真相,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此外,司法鉴定还在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伤情鉴定可以确认被害人的伤势和伤害程度,从而为法庭提供刑事定性的依据;精神病鉴定可以确定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为法庭判决提供科学、公正的依据。
司法鉴定在犯罪现场分析、物证检验、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等方面的应用,为法官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检察技术”应履行“司法鉴定监督”职能——浅谈检察技术的检察监督权
证 据 进 行 审 查 监 督 .具 备 诉 讼 监 督 的 特 点 .也 就 是 说 检 察 技 术 的 文 证 审 查 权 是
一
一
个 比较 特 殊 的 业 务科 室 。 由于 其 职 能
的原 因 ,很 多 人 习 惯 的把 它 看 成 一 个 服
入 ,有 一个 问题 慢 慢 的突 现 出来 。那 就
务 检察 部 门 。 者 同意 第 三种 观 点 。 两 笔 前 种观点没有抓 住检察技 术工作 的实质 。 没 有 把 检 察 技 术 的 工 作 性 质 反 映 出来 。 没有 从 宪 法 和 检 察 院 组 织 法 以 及诉 讼 法
在 目前 的 司法 鉴定 现 状 巾 .我 们 应 该 看 到 在 不 同 的诉 讼 阶段 ,虽 然 同样 都 是司法鉴定 或者是 司法鉴定 的审查 , 但
是 它 在 公 、 、 、 各 阶段 的 检 验 鉴 定 检 法 司 和 文 证 审 查 的 性 质 和 目地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 们 各 自在 诉 讼 中的 地 位 、 用 是 不 它 作
定 体 制 中 ,检 察 技术 部 门 实 际上 己经 行
使 了代 表 国 家 对技 术 性 鉴 定 证 据 的审 查 和 监 督 的权 力 .这 和 检 察 机 关 的法 律 监 督 的性 质是 密 不 可 分 的 .是 检 察 权 的 应 有 之 意 .也 是 检 察 机 关 实 现 国家 法 律 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同 的 .并 且 它 们 服 务 的 对 象 也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因 此 绝 对 不 能 把 它们 的工 作 简单 的混 为 一谈 。 先 在 公安 侦查 阶段 , 验 首 检
鉴 定 的 目地是 为 了破 案 的需 要 .为 破 案
2024年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24年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2024年,作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负责单位,我们按照上级要求以及实际情况,牢记初心使命,全面推进司法鉴定工作。
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工作成绩1. 充实司法鉴定力量:我们加强了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了团队的专业素质。
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引进了一批高水平专家参与司法鉴定工作。
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2. 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我们积极采购更新了一批先进的司法鉴定设备,如DNA检测仪器、指纹识别仪等,提高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改进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鉴定工作的数据共享和流程优化。
3. 优化鉴定工作流程:我们深入研究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鉴定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通过与执法部门的配合,优化了案件委托、鉴定申请、鉴定过程的衔接,提高了鉴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对鉴定结论的监督和评估:我们建立了鉴定结论复核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鉴定结果进行复核验证,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同时,组织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5. 深入开展宣传和普及工作:我们广泛开展司法鉴定的宣传和普及活动,增加了公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度。
通过举办鉴定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存在问题1. 专家资源不足:尽管我们引进了一些高水平专家,但由于专家队伍整体规模有限,仍然面临一定程度的资源不足问题。
需要加大对基层鉴定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力度,鼓励更多专家参与到司法鉴定工作中来。
2. 鉴定结果争议较多:部分鉴定结果被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质疑,涉及的争议问题相对较多。
需要进一步完善鉴定的规范和标准,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与辩护律师等的沟通和协调,提高鉴定结果的被接受度和可信度。
3. 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目前,司法鉴定领域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同鉴定机构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司法独立性问题:刑事检察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政治、经济、人情等因素影响,导致司法独立性受到侵蚀,检察机关难以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2. 侦查取证问题:刑事检察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是侦查取证,但有时存在着侦查取证不完备、证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导致侦查工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3. 案件审查问题:由于工作量大、人力资源不足等原因,刑事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全面地审查案件,导致案件质量参差不齐,一些重要证据或关键信息可能被忽视或遗漏。
4. 公诉阶段问题:刑事检察工作在公诉阶段应当充分发挥公诉功能,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公诉不坚决、不充分的问题,导致犯罪分子难以被追究刑责。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设计不完善:刑事检察机关的制度设计、权力运行机制不够科学、完备,在操作层面容易出现人为失误、滥用职权等问题。
2. 人员素质和能力问题:一些刑事检察机关人员素质和能力的不足也是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他们可能缺乏专业知识、行业
经验,无法适应和应对复杂的刑事案件。
3. 外在压力问题:刑事检察机关可能面临来自上级政府、舆论等方面的压力,这些压力可能会影响检察机关的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导致问题的存在。
4. 资源匮乏问题:刑事检察机关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资源有限,难以胜任大量的刑事案件审查和公诉工作,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综上所述,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从制度、能力、压力和资源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价值
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价值司法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它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技术手段,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价值。
一、司法鉴定有助于确保公正司法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获取独立公正的科学意见的重要途径。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需要依据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来进行裁决,而司法鉴定正是为了提供这些专业意见而设立的。
司法鉴定专家通过对案件相关物证、鉴定对象等进行科学分析和实验,可以准确地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法官提供科学的依据,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了司法判决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司法鉴定有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司法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司法鉴定作为法庭的“第三把尺子”,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司法鉴定可以帮助当事人证明自己的权益。
在一些涉及知识产权、财产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鉴定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司法鉴定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对某些事实或证据存在争议,而司法鉴定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争议事实进行客观、准确的判断,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司法鉴定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质量是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指标。
而司法鉴定作为司法工作的有力支持,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首先,司法鉴定可以加快案件审理的速度。
在一些复杂的刑事、民事案件中,法官可能需要依赖鉴定结果来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而司法鉴定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供准确的专业意见,节约了法官查证事实的时间,从而加快了案件的审理速度。
其次,司法鉴定可以提高司法判决的质量。
鉴定结果可以为法官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避免了主观臆断和误判,从而提高了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当前刑事司法鉴定问题探析——以法医学为例
刑 事 法 医 鉴 定是 一 个 复 杂 而 普 遍 的 问题 . 已经 成 为 刑 事诉 讼 活 动 中影 响 司法 公 正 的 社会 性 问题 。主 要 表 现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 ) 淆 了医 学鉴 定和 法 医学 鉴 定的 区别 一 混
例可见一斑。
【 案例- 1 0 - 2 7年 5月 1 0 3日, 某因琐 事和张某发 周
、
刑 事 法 医鉴 定 现 状
近 年 来 刑 事 法 医学 鉴 定 内乱 无 序 乃 至 重复 鉴 定 等 现象屡屡发生 , 增加 了 当事 人 的诉 累 , 响 了诉 讼 的进 影 程 。 因鉴 定 结论 发生 争 议 而 引 发 的 上访 已成 为 新 的社 会 不 安 定 因素 , 使公 众 对 法 医 鉴 定 的 科学 性 、 正 性 产 公 生 怀 疑 。 事 法 医 鉴 定存 在 的诸 多 问题 . 以 下两 个 案 刑 从
生抓 扯 致 张 某倒 地 颅底 骨 骨折 .经 清 镇 市公 安 局 技 术 科 鉴 定 , 某 损 伤 程度 为轻 伤 ( 度 ) 张 重 。庭 审 中, 某要 周 求 重新 鉴 定 张 某 伤 情 。 四川 大 学华 西 法 医鉴 定 中心 受
《 事 诉 讼 法 》 10条 规 定 : 人 身 伤 害 的 医 学 刑 第 2 对
术 研 究 所 司法鉴 定 中心 进 行 鉴 定 ,该 中心 对 张某 的 伤
定, 忽视 了法 医 学 和 临床 医学 在 研究 对 象 、 法 上 的 区 方
别 。医学 鉴 定是 指 临 床 医疗 诊 断 方 面 的鉴定 , 往 以临 往
床 判断 为 依 据 。 以事 实 为 依 据 , 不 医生 往 往 不 是 从 损 伤
决 定 对 周 某作 存 疑 不 诉
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的作用
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的作用在刑事审讯和司法程序中,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案件中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客观、准确、专业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
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从证据确立、定性与定罪、量刑等角度论述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的作用。
一、证据确立鉴定意见在获取、确立证据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刑事案件中,有些案件存在一些科学技术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只有通过鉴定才能得到科学化、专业的结论。
例如,血迹、指纹、DNA等物证鉴定,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发现、提取,从而帮助法庭判断犯罪事实的成立与否。
鉴定意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可以证明物证来源、物证的真实性及被告人与案件之间的联系,有助于证据确立和案件事实的清晰化,为后续的定性与定罪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定性与定罪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中的定性与定罪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事案件需要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涉案物证进行鉴定,以明确物证与被告人之间的关联。
例如,毒品案件中,化学鉴定可以确定涉案物为毒品,指纹鉴定可以确定物证与被告人的关联,这些鉴定意见能够准确地指认犯罪成分和犯罪嫌疑人,为定性和定罪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鉴定意见不仅在犯罪事实的定性方面具有作用,还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犯罪行为的后果进行评估,为量刑提供参考。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交通鉴定可以综合考虑车辆碰撞的速度、角度、碰撞部位等因素,进行事故后果的评估,从而判断事故责任和量刑标准。
这些鉴定意见可以为法官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避免了主观因素对量刑的干扰。
三、权威与公正鉴定意见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和权威。
司法鉴定机构以及专业人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针对案件提出专业见解并发表鉴定意见,这些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能够为法庭提供科学、可信的依据。
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和专家的独立性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公正性,避免了司法人员对案件的个人观点和立场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在证据确立、定性与定罪、量刑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开展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各类司法鉴定工作,为法院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保障司法公正与权威。
本文将从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检察院司法鉴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阐述,以期全面介绍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的科学、客观、准确的技术分析和评价,以提供有关事实的证据和科学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是法律上的鉴定行为,是法院审理案件以及其他司法活动中所需要的鉴定,鉴定对象通常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等。
二、检察院司法鉴定的工作职责1. 司法鉴定的审查工作:检察院对各类案件的涉及鉴定进行审查,确保鉴定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要求,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科学地反映事实真相。
2. 司法鉴定的委托工作:检察院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专业鉴定人进行相关鉴定工作,委托方可以是法院、公安机关等。
委托工作包括委托鉴定的申请、委托书的签发等。
3. 司法鉴定的监督工作:检察院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
监督工作包括对鉴定报告的审查、鉴定人的业务能力考核、对鉴定人员的培训等。
4. 司法鉴定的协作工作: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与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协作,包括提供案件材料、提供鉴定信息、协助进行技术交流等。
三、检察院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1. 鉴定需求确认:鉴定需求由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提出,检察院确认鉴定需求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 鉴定委托:检察院根据鉴定需求,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委托,并签发委托书。
3. 鉴定过程: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依据委托书要求,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过程中,可以采取实地勘查、实验检测、技术分析、专家评审等方法,收集、分析和评价相关证据。
4. 鉴定报告的编制: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鉴定过程中获得的相关数据和结论,编制鉴定报告。
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规范路径
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规范路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司法公正和法律监督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对涉及经济、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审查、鉴定和评估的工作。
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规范路径的角度探讨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规范路径。
一、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重要性1. 保障司法公正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客观、科学地评估案件中涉及的经济、财务、会计等专业性问题,保障了司法裁判的客观公正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2. 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在处理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的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可以有效地发现、认定和核实有关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问题,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经济手段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可以对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规范路径的提出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范围、程序、依据、要求等,以便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开展工作,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2.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加强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检察机关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提高干警的专业水平,使其能够胜任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3. 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工作流程、信息管理、业务指导等方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刑事司法鉴定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摘要】刑事司法鉴定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诉讼规则、证据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本身对规范性和技术性都有很强、很严格的要求,司法实务界也在积极寻求各种对策,来避免或者减少这一严肃司法活动的错误。
新刑事诉讼法针对司法鉴定的问题的修改有利改善了这一现象,对于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刑事司法鉴定;检察机关
一、刑事司法鉴定存在问题的突显
笔者是一名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人。
在对伤害鉴定进行审查时,发现鉴定意见书中的病历摘抄明显错误,致使被害人伤害程度鉴定为轻微伤。
在被害人申请重新鉴定后,另一个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鉴定的依据仍然是同一份医院病历。
该事件让笔者高度警觉,担忧以前的司法鉴定是否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案件办理是否得当。
由此特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探索作为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如何来处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诉讼规则、证据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本身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技术性,各个环节都具有致错的可能,如果某一环节存在纰漏,就必然产生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论偏差,且难以发现,酿成错案是必然结果,纠正的案件也就难上加难;同时,科学技术本身并非是无懈可击的,再加上鉴定人的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操守等问题,因此,现实中司法鉴定出现偏差也就不足为奇。
这种错误的产生与刑事鉴定制度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大大损害了鉴定结论和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可能制造新的不公平、不正义。
二、检察机关对司法鉴定意见审查的方式
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专门问题上认识能力欠缺的填补是鉴定结论存在的合理基础。
办案人员只有以中立的态度,对案件当事人围绕鉴定结论的举证、质证等量齐观,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时限下,尽可能让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
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应从以下两方面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一)程序性审查即形式审查,审查鉴定结论的形式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甄别是否符合严格的法定程序形成的鉴定结论应注意: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及其选任;鉴定依据是否客观全面;鉴定过程是否规范;鉴定方法是否科学等。
(二)科学性审查即实质审查,审查鉴定结论是否符合科学逻辑
鉴定结论内容的客观真实性体现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一是审查理论依据,注意该鉴定结论是否具有科学理论上的根据;二是审查关联性,主要从科学角度看鉴定资料与鉴定结论之间是否具有必然因果关系,两者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科
学逻辑。
综上所述,必须从程序到实质等各方面严格审查鉴定结论,要注重审查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应当将鉴定结论与所有证据放在一起综合考虑。
三、刑事司法鉴定差错的形成原因
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即使严格对司法鉴定进行形式上、实质上的审查,但仍有鉴定意见错误的情况产生,因为作为司法机关的大部分办案人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加大了对鉴定意见真实性审查的难度。
所以要想尽可能的让鉴定意见更接近事实,还是应该着重于鉴定意见本身的真实性,这不仅要求鉴定人员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强烈的使命感、责任心。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导致鉴定偏颇的鉴定人大有人在,主要原因是责任倒查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法律注重对鉴定机构的追责而忽视鉴定人的约束,《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这样,就造成鉴定人容易产生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很小,即使承担还有鉴定机构顶着的投机想法。
因此,思想不端正的鉴定人也就敢于出具不负责任的鉴定结论。
四、检察机关针对司法鉴定意见的理论可行办法。
(一)公诉部门应强化督促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
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应当经过法庭调查、质证等法定程序,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出台相关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法规,鉴定人往往不需要出庭接受质证,检察机关的公诉人通过宣读鉴定意见结论向法庭出示证据。
鉴定人员没有经过法庭严肃的庭审过程,对于鉴定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没有深刻的认识,所以作为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鉴定人出庭作证,经过严肃的法庭庭审,更能增加鉴定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检察机关建议司法部门加大对鉴定机构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鉴定意见有错误后,应及时移交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如果类似现象频繁出现,督促司法部门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可以向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大大提升了司法鉴定制度的文明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