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自主体制度(一)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4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活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施行全程电子化登记。
申请人应当对自主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自用船管理制度
自用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用船的管理行为,保障自用船的安全运行,维护自用船主体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包括自用游艇、自用渔船等各类自用船。
第三条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自用船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航海知识和技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执照,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航行安全知识,具备相应救生、消防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六条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持良好的船舶运营秩序。
第七条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自用船从事非法活动。
第八条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自用船的运行管理第九条自用船船东应当定期对自用船进行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完好,保障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条自用船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舶运行管理规程,严格执行航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十一条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应当及时更新航行资料,熟悉航行路线和规则,做好航行计划,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二条自用船船员应当定期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和维护,并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自用船船员应当在航行时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保持适当的航速,避让其他船舶,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十四条在船舶遇到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时,自用船船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船舶、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三章自用船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应当加强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船舶的消防设施完善,并且积极参加消防演练和培训。
第十六条自用船船东和自用船船员应当加强船舶的救生安全管理,配备完备的救生设备,确保船舶在遇险时能够及时实施救生并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维护农村的经济社会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三资是指农村非农业房地产、油气和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第三条农村三资的管理是指对农村非农业房地产、油气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农村三资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透明、有序。
第五条农村三资管理的目标是推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农村非农业房地产管理第六条农村非农业房地产包括农村商品房、农村商业用地、农村工业用地等。
第七条农村非农业房地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八条农村非农业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农村非农业房地产的开发商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保证房屋质量,履行相关责任。
第十条农村非农业房地产的购买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享有相关权益。
第十一条农村非农业房地产的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进行,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农村油气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农村油气资源是指农村地区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
第十三条农村油气资源的开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油气资源,合理利用油气。
第十四条农村油气资源的开发商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保证资源的安全、可靠供应,并履行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农村油气资源的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农村矿产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农村矿产资源是指农村地区的煤矿、金矿、铁矿等矿产资源。
第十七条农村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
第十八条农村矿产资源的开发商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保证资源的安全、可靠供应,并履行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农村矿产资源的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
二、市场主体分类的原则 (一)市场主体类型法定原则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首先要固定市场主体类型,将市 场主体类型法定化的含义包括(1)名称固定化。如 经营者与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2)内涵特定化。应将不同名称所表示的市场 主体的法律特征固定化。 (二)符合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目的原则 任何一种市场主体类型的确立,都反映了国家对这种 市场主体进行干预的特定目的,往往基于某种特定 目的而肯定某种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如基于反垄断、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等目的,确立了中小 企业;基于发展高新技术目的,确立了高新技术企 业。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一)政府—市场框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可以说是规范政府 与市场互动之法。 因此,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 政府—市场框架。 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基于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相联系; 法学领域,私益与公益,私法与公法划分。 现实基础:许多制度设计都是以政府与市场两个层次 展开的。如政府与企业由合一走向分开,一直是经 济立法关注的主题。
(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在政府—市场框架互动过程中,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 位的社会中间层,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出现,既履 行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 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如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和股民 两层框架有局限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政 府与市场之间不足以互补的现象,政府不足以弥补 市场的不足,市场不足以弥补政府的缺陷。 三层框架的理想模式:社会中间层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政府通过社会中间层协调市场的力度与市场通过社 会中间层制约政府的力度均衡。
第三节 市场主体
一 、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不存在市场主体,市场 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培育市场主体。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所编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规和政策》(1992-1996)就“市场主 体”单列一编,这表明“市场主体”一词已由学 术术语演变为具有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
马克思基本哲理重点第三章(1)
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1)一、单项选择题1、区分社会制度性质的根本标准是()A、生产力的发展水平B、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C、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D、上层建筑本身是否完善2、大众心理影响经济走势,能正确解释这一现象的观点是()A、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决定作用B、社会心理可以左右社会发展方向C、只有正确的社会意识才能影响社会发展D、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3、列宁说:”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与之作斗争的奴隶,是革命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过着默默无言、浑浑噩噩、忍气吞声的奴隶生活的奴隶,是十足的奴隶对奴隶生活的各种好处津津乐道并对和善的好主人感激不尽以至垂涎欲滴的奴隶是奴才,是无耻之徒”这三种奴隶的思想意识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差异,是由于()A、人的社会意识并不是社会存在的反应B、人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具有不一致性C、人的社会意识中的各种形式之间相互作用D、人的社会意识具有历史继承性4、“文化蕴藏着巨大的力,这种‘力’不同于物理学上的‘力’,物理的‘力’是人类用来刻化自然界的,文化的‘力’是用来刻化自身的”这一说法表明()A、文化具有培育和塑造人的功能B、文化构造了人的本质C、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D、文化是历史进步的源泉5、在社会生活中,上层建筑对于社会发展的性质取决于()A、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B、他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C、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D、社会生产力的性质6、所谓抽象的人性论是指()A、一种对人类共同人性的科学抽象的理论B、否认人的社会性的关于人的本质的唯心主义理论C、一种否认人的共性的错误理论D、一种资产阶级哲学独创的理论7、马克思主义揭示人的本质的出发点是()A、人的自身需要B、人类的共同利益C、人的社会关系D、人的自然属性8、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的根据主要是()A、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B、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状况C、社会的阶级关系D、生产力发展水平9、人性指的是()A、人的纯自然生物属性B、人的社会属性C、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D、人具有肉体组织和生活需求的属性10、认为人在任何意义上都没有自由,一切都是由必然所注定的观点,必然导致()A、唯意志论B、宿命论C、唯物论D、历史唯物主义11、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最突出表现是它 ( )A、同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同步性B、具有历史的继承性C、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D、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12.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这句话揭示了( ) A、生产工具是衡量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尺度 B、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C、社会形态的更替有其一定的顺序性D、物质生产的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生产关系13、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是( )A、生产力B、该社会的各种生产关系C、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D、与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14、社会形态是( )A、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B、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C、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统一D、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统一15、阶级斗争对阶级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突出表现在( )A、生产力的发展B、生产关系的变革C、社会形态的更替D、科技的进步16、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 )A、改变社会主义制度B、完善社会主义制度C、解放和发展生产力D、实现社会公平17、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这是( )A、唯心主义的观点B、折中主义的观点C、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D、历史循环论的观点18、阶级实质上是一个( )A、思想范畴B、经济范畴C、政治范畴D、文化范畴19、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其根本原因在于人民群众( )A、占人口大多数B、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C、具有先进思想D、掌握历史发展规律20、历史上杰出人物的产生( )A、纯粹偶然的B、纯粹必然的C、偶然与必然的统一D、有的是偶然有的是必然21、生产力范畴反映的是()A、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B、人与人之间的关系C、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D、人与物质世界的关系22、衡量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尺度是()A、劳动工具的状况B、劳动者的素质C、劳动对象的广度和深度D、劳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23、在结构复杂、范围广泛的劳动资料系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A、生产工具系统B、信息传递系统C、自动化控制系统D、能源动力系统24、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关系是()A、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B、相对稳定的因素C、决定生产力性质的因素D、标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因素25、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说明实行这种制度遵循了()A、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原理B、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C、生产力具有自我增值能力的原理D、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生产力状况的原理26、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A、吃喝穿住B、人的自觉意识活动C、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D、社会关系的形成27、“许多事情我们可以讲一千个理由、一万个理由,但老百姓吃不上饭,就没有理由。
第三章 社会中的自我
看一看: 看一看:多大程度上符合你
你很需要别人喜欢并尊重你,你有自我批判的倾向。 你很需要别人喜欢并尊重你,你有自我批判的倾向。 你有许多可以成为你的优势的能力没发挥出来, 你有许多可以成为你的优势的能力没发挥出来,同时 你也有一些缺点,不过你一般可以克服它们。 你也有一些缺点,不过你一般可以克服它们。 你与人交往有些困难,尽管外表上显得很从容, 你与人交往有些困难,尽管外表上显得很从容,其实 你内心焦急不安。 你内心焦急不安。 你有时怀疑自己所作的决定或所作的事是否正确, 你有时怀疑自己所作的决定或所作的事是否正确,你 喜欢生活有些变化,厌恶被人限制, 喜欢生活有些变化,厌恶被人限制,你以自己能独立 思考而自豪, 思考而自豪,别人的建议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你不会 接受。 接受。 你认为在别人面前过于坦率地表露自己是不明智的。 你认为在别人面前过于坦率地表露自己是不明智的。 你有时外向、亲切、好交际,而有时内向、谨慎、 你有时外向、亲切、好交际,而有时内向、谨慎、沉 2011-6-30 18 默。你的有些抱负往往很不现实。 你的有些抱负往往很不现实。
2.生理自我、社会自我和心理自我 生理自我、 生理自我
自我认知 自我体验 自我调控
追求身体的外表、 追求身体的外表、 物质欲望的满足, 物质欲望的满足, 维持家庭的利益 等。
生理自 我 社会自 我 心理自 我
2011-6-30
对自己身体、 英俊、漂亮、 对自己身体、外 英俊、漂亮、有 衣着、风度、 吸引力、迷人、 貌、衣着、风度、 吸引力、迷人、 自我悦纳。 家属、 家属、所有物等 自我悦纳。 的认识
20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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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畅销书:《课堂里的皮格马利翁》 美国畅销书 《课堂里的皮格马利翁》
内容是报道两位教育研究工作者的一项实验。研究者向一所 内容是报道两位教育研究工作者的一项实验。 小学提供了一份名单,说那是从一项测验里发现的天才学生, 小学提供了一份名单,说那是从一项测验里发现的天才学生, 只不过“迟熟”罢了。其实, 只不过“迟熟”罢了。其实,这些学生完全是从该校学生名 单里随便点出来的。然而有趣的是,学年结束时, 单里随便点出来的。然而有趣的是,学年结束时,这些学生 的成绩果然比其他学生高出许多。 的成绩果然比其他学生高出许多。 研究者解释,这是因为教师期待某个学生是天才, 研究者解释,这是因为教师期待某个学生是天才,这种期待 心理会对那个学生发生影响,使他对自己“ 心理会对那个学生发生影响,使他对自己“一定会成为出类 拔萃的学生”这种愿望的实现, 拔萃的学生”这种愿望的实现,产生心理上的安慰和激励作 用。 后来这种现象引起了广泛注意, 后来这种现象引起了广泛注意,最终被社会心理学家罗森塔 尔命名为: 皮格马利翁效应” 尔命名为:“皮格马利翁效应” 2011-6-30 17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真题及答案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真题及答案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2011年)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
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
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2011年)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设立及相关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司以是有限合伙企业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C.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设立及相关事项。
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题目中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选项A表述错误,当选。
3.(2011年)某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境内某公司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定的规定,该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最高应为()万美元。
A.1000B.1400C.1750D.2100【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信贷知识考试(习题卷26)
信贷知识考试(习题卷26)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5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以下属于信贷主体虚假的情形是()。
A)甲公司与关联企业互相对开发票, 确认收入B)乙公司隐瞒重大战略变化和主营业务方向的转变C)丙公司通过贸易公司、 建筑企业绕道融资用于房地产开发D)丁公司将不属于自己的物业列入固定资产答案:C解析:2.[单选题]批量损失核销流程最多一次可以发起多少笔进行处置:()。
A)30B)50C)80D)100答案:A解析:3.[单选题]办理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融资,贷款行和出质人应办妥特定资产收费权(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管理要求不包括:A)对置换负债性资金的,可在原债权人解除收费权质押担保后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B)对借款人不符合总行规定的信用贷款条件的,在原质押权解除前,应要求其提供阶段性担保或取得借款人承诺不以该特定资产收费权(或应收账款)向第三方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C)对于特定资产收费权(或应收账款)已存在在先质押登记的,应要求借款人及时解除原质押登记。
D)对于特定资产收费权(或应收账款)已存在在先质押登记的,我行可重复办理质押登记。
答案:D解析:4.[单选题]在不良资产档案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归集和保存档案。
情节较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
A)警告处分B)记过处分C)警告或记过处分D)记大过至开除处分答案:C解析:5.[单选题]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业务的优势主要在于( )功能。
A)资信调查B)转账结算C)贸易融资D)风险担保答案:C解析:B)降低借款人首付比例C)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批条件D)贷款前、中、后台没有进行严格的责任区分答案:A解析:7.[单选题]如果公司在银行有多笔贷款,并且贷款是可以展期的,那么,银行就一定要确保()不被用于长期投资。
A)内部融资B)应收帐款融资C)季节性融资D)外部融资答案:C解析:8.[单选题]关于小微企业“ 保证人” 检查内容,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专门立法来保护和管理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该法第三章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范围和要求,这是确保生产活动安全的重要指导原则和工作准则。
本章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各个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法定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的核心问题,只有各个单位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个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同时,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于特殊行业和高风险职业,单位还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指导、督促和协助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并予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对于识别和排除事故隐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机制,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执法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行使巡视检查、事故调查、监督检查等职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主体、客体策略
征询策略
沟通者希望就计划执行的行为得到受众 认同或通过商议来共同达到某个目的 都付出、都收获 如:说服同事支持他向高层提出某个建 议
参与策略
共同讨论发现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头脑风暴
沟通者策略选择模型
低 参与 沟通者 对沟通 内容的 控制程 度 告知 高 低 受众参与程度 高 征询 说服
Feeling
Perceiving
解释:外向与内向—注意力与 能量指向的方向
外向:关注外部环境、喜欢用谈话的方式进行 沟通,并形成自己的意见;兴趣广泛,好与人 交往;先行动、后思考;在工作和人际关系中 积极主动。 内向:关注内心世界、更愿意用书面的方式进 行沟通;通过思考形成自己意见;兴趣专注, 先思考沟行动;当情境或事件对他们具有更重 要意义时会采取主动。 在工作中,两种性格的人表现会不同,对待他 们的方式也应不同。
受众对你的信息感兴趣程度如何:正面、 负面还是中立? 你所要求的行动对受众来说是否容易做 到 思考: 这点要求我们什么???
寻求时时反馈,不时调整沟通策略
4、激发受众兴趣
以明确受众利益激发兴趣 通过可信度激发受众 通过信息结构激发受众 思考:上述举例 中不同对象,你如何做到 这一点???
解释:感觉与直觉---获取信息 的方式
判断举例:
请给“海洋”下定义 你如何来描述对某人的印象。 你指路的方式
工作中,这两类人会冲突,但更可以取 长补短。
解释:思考与情感—处理信息 的方式
思考:习惯分析、权衡事实作出结论与 选择;情感:习惯用自己的价值来做决;
如:某军校规定,学员被发现吸烟三次就要勒令退学。 假如你是这所军校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有一名学生 已经两次被发现抽烟,你和他认真地谈了一次话,警 告他如果再有第三次将被开除。现在,这名学生在即 将毕业时第三次吸烟被抓。你会怎么办?为什么?请 大家说说自己的决定和想法。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9•【文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正文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尊敬的读者:非常抱歉,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全文超过6000字,不符合我的能力范围。
我只能为您提供其中的一部分内容。
以下是"市场监督管理法"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和解释供您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为: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推动创新、加强协同、权益平衡、风险防控。
第四条国务院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是本法的组成部分,本法没有规定而必须依法制定的,可以由国务院按照授权设规章。
第二章市场主体的准入第五条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市场主体的准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或者排除对特定市场主体的准入。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条件。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应当依法予以行政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登记;发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应当予以补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处罚。
第三章市场主体的退出第十二条市场主体退出是指市场主体终止经营活动,撤销登记或者注销机构的行为。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退出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平的原则,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管理制度,明确退出条件和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第三章 制度系统与社会秩序
(二)制度的相互依赖性 任何一种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或者国家秩序都 有与其匹配的制度系统。换言之,只有一个稳 定、内部各项制度相互协调的制度系统,才可 确保一种秩序的形成。这就像指挥一支军队, 如果各部分之间缺乏配合,一股向东,一股向 西,就不可能出现一次有意义的进军,战斗力 也就无从谈起。
一、系统定义及其分类
系统可以定义为一个由多重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的体 系。 按照这种定义,如果系统内各要素的性质只涉及一种 特征,而且要素又不是很多,那么我们称这样的系统 为简单系统。例如一套时钟装置,这一系统由钟表匠 制造出来,其内部要素的相互作用可以是机械性的或 电子性的时间的流逝。再如由一套交通规则,它们只 涉及一种特征构成的系统,各种规则虽然形式各样, 但它们也涉及一种特征,即保证人们的行路行为有序。 然而更多的系统较为复杂,包含众多的要素,要素之 间的相互作用又取决于众多特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 生态系统。在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同特征的动物和植 物相互竞争,以求生存。
(一)法律系统的层级结构
外在制度的层级结构本质上由三个规则构成: 顶层的宪法、中层的成文法和底层的政府条例。 这一层级结构规定着合约的合法性以及出现疑 问时如何解释。这一规制性的法律系统是如何 生成的呢? 首先,通过立宪选择程序制定宪法规则;接下 来,部分宪法规则要由集体性决策来完成,在 这一过程中同时制定法律和政府条例;最后, 法律和政府条例又控制着私人的缔约过程。
二、历史上的两种社会观
一种社会观把社会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体 被视为大于各个部分的总和,并且整体有其自 己的目的。社会被看作一个组织或集体性实体。 个人要服从集体,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以 某种方式被选出来的各级领导者居于社会的上 层,研究决定人们行为的标准。这种社会观是 一典型的社会“组织模型论”。
党章的学习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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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间 党章历经16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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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的学习
■对科学发展观作出了新的定位和阐述
●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把科学发展观 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 点和最突出的历史性贡献。 ●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 ,形成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为更好推动全党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七大将科学 发展观写入党章。 ● 5年来,科学发展观又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的过程,理论内涵不断丰富,实践成效不断显现。在这次党章修改征 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建议,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 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项建议。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 的指导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向世人宣示中国 共产党人走科学发展之路的坚定决心,必将对全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 程和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章的学习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 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一、总纲 二、章程 第一章、党员(第一至第九条)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至第十七条)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十八条至第二三条)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三十时条至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党的纪律(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二条)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三条至四十八条) 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三章 公司所得税 《外国税制》PPT课件
二、公司所得税制的类型
(三)股息扣除制 股息扣除制(dividend reduction system)是指 在计征公司所得税时,对于所分配的股息允许从 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或部分扣除。
(四)归属制 归属制(imputation system),是指在计算股东 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将股东获得的股息还原成税 前股息,然后,将还原的股息与其他所得项目合 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在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时,准予股东从应纳税额中抵免掉已纳的公司所 得税。
税率(%) 15 25 34 39 34 35
7
超过1500000美元至18333333美元的部分
38
8
超过18333333美元的部分
35
一、美国的公司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通常涉及以下问题。 1、存货的处理。 2、公司之间股息的处理。 3、外国所得的处理。 4、折旧的处理。 5、亏损的结转。 6、扣除项目的确定。
二(、二公)双司率所制 得税制的类型
双率制(dual-rate system)也称分率制(split-rate system),是指将公司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按不同税率课 征的制度。一般对已分配利润适用较低的税率,而对保留 利润课以较高的税率。双率制的公司所得税最早始于德国, 最初德国对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分别规定的税率为36%和 56%,1999年改为30%和40%。以后,奥地利、日本和葡 萄牙等国也相继实行了这种制度。不过,这种制度在实施 中的一个难点在于两种税率的设计。双率制两种不同税率 之间,如果相差的比率过小,结果会接近古典制;如果二 者相差的比率过大,则公司所得税实际上就变成了对未分 配利润的征税。另外,双率制只是减轻股息重叠征税的程 度,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对股息的双重征税。因此,要完全 消除股息重叠征税现象,还必须采取其他方法配合。比如, 德国在公司阶段实行双率制,在股东阶段则实行完全归属 抵免办法加以配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主体-目标-制度-过程 治理
主体-目标-制度-过程治理治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主体、目标、制度和过程来管理和解决特定问题或实现特定目标的行为。
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治理可以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的主体,包括国家治理、企业治理、环境治理等。
在这些不同的领域中,治理的目标可以是提高效率、实现公平、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组织架构等。
而治理过程则涉及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需要通过合理的程序和方法来推动治理目标的实现。
在国家治理中,主体包括政府、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公民社会组织等,它们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国家治理的目标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民生福祉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监督机制等,同时通过合理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来推动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
在企业治理中,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股东、监管机构等,它们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企业治理的目标包括提高企业价值、保护股东利益、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机制等,同时通过有效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来推动企业治理目标的实现。
在环境治理中,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环保组织、企业、公民等,它们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环境治理的目标包括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监测评估体系等,同时通过合理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来推动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
总之,治理涉及多个方面的主体、目标、制度和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来推动治理目标的实现。
只有建立健全的治理体系,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
第三章自然人ppt课件
监护人的设立
(一)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 法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 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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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 人的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 (2)成年兄、姐。 • 他们担任监护人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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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
•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为精神 病人设立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 • (4)其他近亲属。 • 2、有关组织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 3、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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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 精选PPT课件
❖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 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 的原因包括:自然人离家出走、战争、 意外事件等。
❖ 失踪制度的意义:一是保护失踪自 然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失踪公民的 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其资格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
例外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某些只获取利益 而不负义务的行为,法律承认其效力; 同时享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的荣誉权、 发明权、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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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 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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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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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能力的效力----行为能力对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影响 (一)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欠缺行为能力的救济制度------监护 由于监护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所有应当将其 作为自然人制度中的内容。
第四节 自然人制度
一、自然人的界定:以生物意义上的个人 为基础而被法律所肯认的民事主体。 自然人的法律特征: 1、广泛性。 从“人可非人”到“人 为人”(后来发展到“非人可人”) 2、生物性 3、相对客观性。
四、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一)概念和条件: 是指经利害关系人 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 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 (二)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2、由失踪人的财产来清偿失踪人的债务
(三)宣告失踪的撤销及其效力 1、撤销的条件: (1)被宣告失踪的人 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2)申 请(3)人民法院撤销。 2、撤销的法律效力 (1)代管人的交还财产义务;(2)被 撤销宣告人支付必要费用。
(三)法律后果 1、就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宣告死亡和自 然死亡产生大体相同的法律后果。有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有效。 2、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四)宣告死亡的撤销 1、撤销的条件,与宣告失踪相同。
2、撤销的效力 (1) 财产关系的效力: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如果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 人可不予返还。 (2)人身关系的效力: • 婚姻关系 • 子女收养关系
二、自然人的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以权利者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二)人格权的类型: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1、一般人格权: 2、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等。 (三)人格权的侵害及其救济-----侵权行为法的 内容
三、自然人的监护权 (一)监护权的含义以及与亲权的区别 为了保护欠缺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和 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而设立的对 上述人进行监护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权与亲权 的区别(法律属性、权利主 体、保护的对象、权利内容不同和适 用的条件不同均不相同)。
(二)监护人的设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亲属和朋友 单位、居(村)委会、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亲属和朋友 单位、居(村)委会、民政部门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 四)监护的终止 1、来自监护人的原因。 2、来自被监护人的原因
二、宣告死亡
(一)概念和条件 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照法 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 的公民为死亡人的法律制度。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间: 4年和2 年。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3、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按下列顺序提出 申请:(1)配偶;(2)父母、子女;(3)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人 4、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公告期间为一年或者三个月。 (二)死亡日期的认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 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三章 主体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和义 务的承受者。 (二)特征 1、平等性 2、抽象性 3、权利义务的归属性
二、民事主体制度结构的历史演 进 自然人---合伙-----法人和其他组织 。 “二元论”律标志 一、概念 定义: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与民事权利之关系: 区别:1、性质不同 2、来源不同 3、效力不同 3、存续时间不同
联系:前者为前提与基础,后者是结果。 二、特征 1、平等性 2、自然性 3、抽象性 4、不可放弃性和不可转让性
三、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一)自然人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法人:法律规定 问题: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能否被限制? 2、胎儿有无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行为能力 ------主体的理性标志
一、行为能力的概念 含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 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准治产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 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