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建筑保温材料是通过对建筑外围护结构采取措施,减少建筑物室内热量向室外散发,从而保持建筑室内温度。
建筑保温材料在建筑保温上就起着创造适宜的室内热环境和节约能源有重要作用。
国家层面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的相关政策,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的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国家层面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建筑保温材料产业发展,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黑政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黑政规〔2019〕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根基,更是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支撑作用不变,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
工业强则经济强,经济强则龙江强。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各国重新重视工业发展、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各地加快布局先进制造业、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多重机遇和挑战叠加,要求黑龙江必须把工业强省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提高工业供给质量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着力点和重要任务。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黑龙江工业化进程,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五个安全”,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9—2025年。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我省作为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经过70年的发展,目前已能生产40个大类、162个中类、364个小类的上千种工业产品,基本形成了以中直大型国有企业为骨干,装备、能源、石化、食品、医药、冶金、建材等主要行业为主体,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和重型装备生产制造基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9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9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单位GDP(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和清洁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 期末,全省万元GDP(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由2005年的1.46吨标准煤下降到1.17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4.4%。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8•【字号】黑财建[2008]240号•【施行日期】200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建〔2008〕240号)各行署、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黑龙江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政府依法设立,专项用于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和推进各项节能措施落实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二)充分利用已有省级专项资金。
(三)其他可用于节能工作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依据节能效果确定补助资金额度的原则;(二)企业、社会投资为主,专项补助资金为辅的原则;(三)效益优先的原则。
对示范带动作用强,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安排。
(四)突出重点、规范运作的原则。
根据全省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目标、工作重点等统筹确定专项资金投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一)用于支持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二)用于支持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的建设;(三)用于支持节能宣传培训、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节能政策研究;(四)用于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五)用于支持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六)用于节能工作的表彰奖励;(七)用于支持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工作。
黑龙江省节能文件
附件: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产业快速发展,组织实施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包括实施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产业化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上述项目的评审。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申报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产业化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产业化项目:企业在省内注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或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按规定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三年内无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主要指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即以节能服务机构投资为主,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来收回项目投资、取得收益的节能改造项目。
要求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近2年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
(二)技术条件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拟开工建设或建设中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年节能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其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产品单耗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施后节能、节水、减排、综合利用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工业节能产业化项目:获得相应的机构认证,知识产权明晰,节能原理明确,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产品生产批量较大,质量可靠,有典型的应用案例,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比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2日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为推动龙江工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是黑龙江工业的重要基石。
通过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扩能,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基础路径。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12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60%,市(县)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40%。
省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市(县)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投产验收后据实拨付。
对未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市(地)研究政策给予支持。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2.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矿山),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矿山)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中国及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中国及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
清洁能源替代
石油焦可视其质量而用于制石墨、冶炼和化工等工业。
主要用于制造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和某些特种炭素制品;在炼钢工业中针状焦是发展电炉炼钢新技术的重要材料。
国家层面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石油焦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石油焦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层面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石油焦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石油焦产业发展,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等。
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0•【字号】黑政办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5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两年分别下降35%、3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5%、42%,2014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10%、03%、15%、2%以上,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上年持平,氨氮排放量下降2%,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09%以上。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积极预防和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60万吨,造纸4万吨(省工信委负责)。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7]70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五日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05年的1.46吨标准煤下降到1.17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34吨标准煤下降到1.76吨标准煤,降低2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由50.8万吨减少到49.8万吨,降低2%;化学需氧量(COD)由50.4万吨减少到45.2万吨,降低10.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中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结构(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
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设备,划分淘汰关停、限期整改和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三类,进行清理整顿,加快淘汰电力、水泥、煤炭、焦炭、铁合金、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产能。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6〕17号
4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畜牧局关于黑龙江省松嫩平原禁牧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
〔2006〕19号
5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
〔2006〕57号
5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电网建设和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意见的通知
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
〔2004〕22号
2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
〔2004〕55号
2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
黑政发
〔2004〕66号
2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
〔2008〕57号
8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大齐工业走廊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政办发
〔2008〕59号
8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
〔2008〕67号
8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哈尔滨铁路局分离办社会职能尚未移交离退休人员接收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
〔2004〕45号
2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
〔2004〕67号
2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服务提升。
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缩小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
需求牵引,工程带动。
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法规驱动,政策激励。
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节能环保领域的积极性。
把节能环保产业纳入中长期规划的重点,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黑政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2〕1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30日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持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靓丽的底色,让低碳成为黑龙江最鲜明的特质。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14万吨、0.2万吨、5.02万吨、0.74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9.17施行日期2015.09.17文号黑政办发〔2015〕56号主题类别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推动建立符合我省省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围绕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优化市场和政策环境,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运作、购买服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试点推广原则,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有效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
严格实施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第三方治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支持资本市场创新,增强政府和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
2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部署,确保完成“十一五”工业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能源消耗状况我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工业占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工业的拉动。
我省工业结构偏重,重化工业比重偏高,长期以来依靠消耗资源和能源来发展,形成了一个高耗能的产业结构。
工业在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成为节能降耗的重要方面。
200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8716.5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8.4%,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5173.6万吨标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 59.4%。
全省年综合能耗万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305户,总能耗4934万吨标煤,占工业企业总能耗的95.45%。
其中,电力工业能源消费量1645万吨标煤,占33.3%;煤炭工业能源消费量772万吨标煤,占15.6%;石化工业能源消费量613万吨标煤,占12.4%;石油工业能源消费量418万吨标煤,占8.5%;钢铁工业能源消费量244万吨标煤,占4.9%;炼焦工业能源消费量202万吨标煤,占4.1%;建材工业能源消费量140万吨标煤,占2.8%。
列入国家千家企业中的我省27户重点耗能企业总能耗2710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2%,占万吨以上工业企业的55%,2006年节能98万吨标煤,占“十一五”期间节能量的27%,超额完成了当年的节能任务。
我省工业主要产品单耗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其中:吨钢综合能耗780千克标煤,高于全国20千克标煤,吨煤综合能耗44千克标煤,高于全国4千克标煤;吨水泥综合能耗179.7千克标煤,高于全国20千克标煤;供电每千瓦时综合能耗高于全国10克标煤。
这种状况与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直接相关,同时也说明,我省工业企业节能潜力巨大。
我省高耗能企业增长较快,2006年石化、能源、冶金、建材工业总产值为3480亿元,同比增长16.84%,高于工业产值增长1.04个百分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4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44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省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确保全省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搞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要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严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4]1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4]15号)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19日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把2004年作为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两风”建设推进环境建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抓实干,集中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着力抓好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安全的法治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重商创业的舆论环境建设,使我省逐步成为文明程度高、开放步伐快、发展机会多、社会信誉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优良省份。
三、主要任务(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县以上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事项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推进落实。
责任部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编办。
2、以推行和完善“代办制”为重点,加大“六项制度”落实力度。
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的落实,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
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粮食生产基地,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产业基础。
然而,在经济发展的新态势下,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等诸多挑战。
为实现黑龙江省产业的全面振兴,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产业现状与问题分析黑龙江省的产业结构长期以来以重工业和农业为主。
重工业方面,传统的装备制造、能源等产业在过去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如今面临着技术更新换代慢、产品附加值低、市场需求变化等问题。
农业虽然基础雄厚,但在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品牌建设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同时,新兴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小,创新能力不足,人才流失较为严重。
此外,市场机制不够灵活,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制约了产业的发展活力。
二、振兴目标在未来五年内,实现黑龙江省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形成多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具体目标包括:1、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到____%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____%。
2、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____%。
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____%。
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1、推动装备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的研发投入,推动传统装备制造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能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品牌。
2、加快能源产业清洁高效发展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对新能源的开发力度,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做强做优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
4、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大政策支持和招商引资力度,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推动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
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0]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3
【实施日期】2010.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8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2月23日
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为加快发展节能产业,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确保完成工业节能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及形势
(一)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一系列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省节能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围绕锅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系统能量优化、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组织实施了130个重大项目,完成总投资150亿元,200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63%,超额完成年初确定下降5%的节能目标,有力带动了节能产业的发展。
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生产节能产品(设备)企业179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7.5亿元,同比增长10%,利税60.2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锅炉制造企业16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3亿元,同比下降0.1%,利税5.5亿元,同比下降3.9%;机电制造企业97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5亿元,同比增长18.7%,利税40.5亿元,同比增长19.5%;电力设备制造企业42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11.9%,利税79.7亿元,同比下降19.9%;采油设备制造企业8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亿元,同比下降11.5%;其它制造企业15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1亿元,同比增长27.5%,利税4.5亿元,同比增长76.7%。
虽然我省节能产业有了一定发展,但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
突出表现在:技术创新能力弱,多数企业科研队伍力量薄弱,技术研发投入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不高,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发展缓慢,技术开发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节能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水平低、管理差、竞争力弱等问题,缺少产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不强;节能服务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推动机制,服务机构规模小,发展缓慢;部分地区对节能产业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难度较大,尤其是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改造企业与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供需信息不对称,节能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低等。
(二)面临的形势。
1.发展前景广阔。
经过多年发展,全省初步建立了集研发、生产、应用于一体的节能产业体系,产业发展基础优势明显,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量大面广,给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带来了机遇,节能产品市场潜力巨大。
2.发展机遇难得。
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产业竞争格局变化,为我省节能产业合理布局、融合资源提供了机遇。
高耗能、高污染的技术装备在市场竞争中面临淘汰,产品急需更新换代。
3.政策环境良好。
国家重视节能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资金保障、税收、人才等方面将给予更多支持,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节能降耗。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大力实施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
通过在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实施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节能产业促工业调整振兴。
通过政府政策资金引导和扶持,集聚产业资源优势及政策优势,使我省节能产业逐步形成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主要目标:到2012年,实现总投资200亿元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以上,节能350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5家,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15家。
重点抓好“双百”工程,即滚动实施100项重大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00项节能产业化项目。
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