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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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规定的不得扣除的项目主要界定如下:(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投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企业为了获取股息、利息,实现资本增值,或者为了改善贸易关系等其他经济利益,用所持有的资产与其他单位(一般称为“被投资单位”)相交换而取得的资产。

按照投资的性质分类,投资包括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

利息是投资方持有债权投资的经济回报,而股息、红利是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分享。

企业所得税有关投资政策的目的,是消除或减轻对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保持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资本利得性质)税负平衡,鼓励企业的长期投资。

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主要体现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由于股息、红利是对被投资者税后利润的分配,本质上不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的正常的费用支出,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各国的所得税法对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遵循国际惯例。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款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同时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作为企业扣除项目,会出现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循环倒算的问题。

(三)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比例附加征收的。

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
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 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 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 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 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 任。
政策法规
一、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通知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税前扣除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01 释义
03 管理办法
目录
02 项目 04 政策法规
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释义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 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 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员工罚款是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员工罚款是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员工罚款是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一、罚款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不得税前扣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四、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所得税前扣除和税后扣除的区别
一、计税基数不同: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所以税前扣除相对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小一些,应纳所得税额也就会降低,税后扣除是不能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肯定会高,应纳所得税额随之也会增高.
二、扣除不同:
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释义: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三、计算缴纳不同:。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一览表及相关说明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一览表及相关说明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一览表及相关说明序号项目税法规定主要原因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法10条1项应当税后分利2企业所得税款法10条2项税后支付3税收滞纳金法10条3项不能鼓励滞纳税款,但滞纳金可以扣除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法10条4项指行政性罚款;违约金扣除5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法10条5项 6赞助支出法10条6项条例54条例如:向心连心艺术团7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法10条7项条例55条呆账准备金;证券公司的规国家的准备金;可除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法10条8项兜底条款9准予抵扣的增值税款 条例31条价外税10职工商业保险条例36条不得扣除(除特殊职工安全保险费)11企业间管理费条例49条除银行外不得扣除12贿赂等非法支出 不符合“合法性”条款一、股息、红利不能混入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纳税人应当准确区分投资收益项目与工资、薪金项目,如某些企业经营者本身又是投资者,就要注意通过完善公司章程、红利分配制度和合理的工资、薪金计算办法来规避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了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只要具有合理性,就可以扣除,但此项政策不能被滥用。

纳税人应认真审核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对于如分红、借款利息支出等与受雇无关不具有合理性的项目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列支,在接受税务检查中应能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避免企业效益很好、却违背公司章程长期不分红、高管(又是股东)拿高薪的现象出现。

另外,对于由部分职工也参与入股的企业,也要注意同工同酬,即从事相同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因是否入股拿不同的工资。

二、除所得税外其他税种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不断有纳税人咨询所得税外其他税种能否扣除。

对此纳税人应当注意,除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列支外,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都可以扣除。

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税前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的是()。

(2013年)A.税收滞纳金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D.企业所得税税款【答案】B【解析】(1)选项ACD: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2014年)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B.税收滞纳金C.违反合同的违约金D.违法经营的行政罚款【答案】C【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2015年)A.向客户支付的合同违约金B.向税务机关支付的税收滞纳金C.向银行支付的逾期借款利息D.向公安部门缴纳的交通违章罚款【答案】AC【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2018年)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B.企业发生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D.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答案】B【7】资产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提示】在税法上关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1)对于“房屋建筑物”来说,不论是否投入使用,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该开始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大类:
一、生产经营成本
二、费用
三、税金
四、损失
五、其他支出
允许税前扣除项目
项目
规定(标准)
依据
概括性规定:
生产、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经营 耗费。
条例》第二十九条
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
支 出 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税前扣除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均遵循的 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实际发生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相关性原则——直接相关(《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合理性原则——符合营业常规、必要、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有例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历史成本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纳税调整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 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 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

什么叫做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

什么叫做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

1、税前列支与税后列支的区别税前列支指的是可以在所得税之前列支,即利润总额中是扣除了该费用以后再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后列支是指在所得税之后列支,即利润总额中不得扣除该费用计算应交所得税。

后者计算的所得税高于前者。

2、税前扣除项目范围(1)借款利息支出。

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

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大全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大全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大全1、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劳动保护支出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14%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4、职工工会经费2%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点击查看“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指南”】6、职工教育经费部分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据实扣除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②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

③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7、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一金)据实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8、补充养老保险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5%,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60%,5‰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022-2023年初级经济师《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测试题15(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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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初级经济师《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加速折旧B.加速折旧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C.制造业企业2019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只能由税务机关决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D.企业2019年11月1日新购进的设备,单位价值550万元,可一次性税前扣除E.加速折旧可以采取年数总和法正确答案:A、B、E本题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②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③企业2018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④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故选项ABE正确。

2.下列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新能源小汽车B.电动单车C.三轮汽车D.捕捞渔船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本题考查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和免税。

选项AD免税,选项B不征税。

3.下列情况中,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以评估价格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有()。

A.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B.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C.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D.出售旧房屋及建筑物的E.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正确答案:B、C、D、E本题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比例

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9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
4.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以下简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研究开发⼈员范围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员包括研究⼈员、技术⼈员、辅助⼈员。

研究⼈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的专业⼈员;技术⼈员是指具有⼯程技术、⾃然科学和⽣命科学中⼀个或⼀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员指导下参与研发⼯作的⼈员;辅助⼈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

企业外聘研发⼈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的研究⼈员、技术⼈员、辅助⼈员。

⼆、研发费⽤归集 (⼀)加速折旧费⽤的归集 企业⽤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额。

(⼆)多⽤途对象费⽤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员和⽤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形资产,同时从事或⽤于⾮研发活动的,应对其⼈员活动及仪器设备、⽆形资产使⽤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的相关费⽤按实际⼯时占⽐等合理⽅法在研发费⽤和⽣产经营费⽤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个纳税年度内进⾏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在计算每个项⽬其他相关费⽤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限额=《通知》第⼀条第⼀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中的第1项⾄第5项的费⽤之和×10%/(1-10%)。

会计准则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项目有哪些

会计准则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项目有哪些

会计准则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项目有哪些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主要体现为如下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等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3%的捐赠允许税前扣除。

金融保险企业按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扣除。

向受益人的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o;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抵税。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不允许抵税。

(6)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赞助支出不允许抵税。

(7)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
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税。

(8)工资、薪金支出
按计税工资的抵扣,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报财政部核定。

北京市按不超过人均月800元扣除(允许上浮20%)。

(9)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纳税人的这3项费用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35项常见税前扣除项目汇总(不含资产)

35项常见税前扣除项目汇总(不含资产)

35项常见税前扣除项目汇总(不含资产)一、税前扣除基本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处理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二、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得税前扣除费用和限额扣除项目表

不得税前扣除费用和限额扣除项目表

不得税前扣除费用和限额扣除项目表1. 罚款、罚金、滞纳金--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2. 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可以税前列支,其他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3. 总机构管理费-- 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4.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5. 固定资产折旧-- 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6. 借款费用--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7. 广告费--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8. 业务宣传费--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9. 业务招待费--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10. 坏账准备--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有哪些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应该在每个计税年度内申报企业的所得税。

企业应纳税额要根据⼀定的会计准则进⾏计算,那么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有哪些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四)罚⾦、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出;(六)赞助⽀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出;(⼋)与取得收⼊⽆关的其他⽀出。

”2、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九条规定:“企业之间⽀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付的租⾦和特许权使⽤费,以及⾮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六)项所称赞助⽀出,是指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关的各种⾮⼴告性质⽀出。

”第五⼗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出。

”⼆、哪些⽀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出有:(⼀)、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类的可税前扣除项⽬:1、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2、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问题集

税前扣除项目问题集

税前扣除项目问题集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扣除的费用、捐赠等支出项目。

对于纳税人而言,合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然而,税前扣除项目涉及复杂的规定和申报程序,常常引发很多问题和困惑。

本文将围绕税前扣除项目的常见问题展开论述,给出解答和建议。

一、房贷利息税前扣除在购房贷款利息方面,当前政策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每年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总额度为1万元。

超过1万元的部分则不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这一规定对于许多购房者来说存在一定的限制。

然而,购房者可以考虑将住房贷款进行重新分配,将超过1万元的部分转移到配偶名下,从而分担税前扣除的限额。

这需要在办理住房贷款时做出相应的安排。

二、教育支出税前扣除个人教育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费、学杂费以及继续教育的学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教育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有一定的限制。

教育支出的每年税前扣除总额度为1万元,每个子女每年最高可以扣除1万元的教育费用。

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将不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三、医疗费用税前扣除个人医疗费用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享受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治疗费用、药费、住院费用等。

个人有关自身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凭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扣除标准进行操作。

四、赡养老人税前扣除纳税人赡养60周岁以上的无法自理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每月可以按照大致每位被赡养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然而,这一扣除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赡养老人的证明文件。

五、住房租金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租房生活中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规定,住房租金在税前扣除的标准为每月1500元,但实际可扣除的住房租金不能超过月租金的50%。

这一政策对于租房者来说,可以适当减轻生活压力,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经济学类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经济学类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经济学类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不属于商品期货的标的商品的是()。

A.大豆B.利率C.原油D.钢材【答案】 B2、大额可转让存单源于哪个国家?()A.美国B.英国C.德国D.日本【答案】 A3、30年期限,10%票面利率的债券面值是100元,目前债券售价98元,则债券收益率应该是()。

A.大于10%B.小于10%C.等于10%D.无法判断【答案】 A4、在证券市场中,因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是()。

A.价格风险B.利率风险C.流动性风险D.购买力风险【答案】 D5、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是()风险。

A.市场B.操作C.信用D.价格【答案】 A6、本位货币在商品流通和债务支付中具有()的特点。

A.无限法偿B.有限法偿C.债权人可以选择是否接受D.债务人必须支付【答案】 A7、混凝土温度膨胀系数是()。

A.1×10^-4/℃B.1×10^-6/℃C.1×10^-5/℃D.1×10^-7/℃【答案】 C8、影响货币供给的因素不包括()。

A.社会公众持有现金的愿望B.社会各部门的现金需求C.社会的信贷资金需求D.收入水平【答案】 D9、1694年,英国商人们建立(),标志着现代银行业的兴起和高利贷的垄断地位被打破。

A.英格兰银行B.丽如银行C.汇丰银行D.渣打银行【答案】 A10、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如果目前的无风险利率是5%,市场组合的风险溢价是4%,某个股票的β系数是1.2,则该股票的预期收益率是()。

A.9%B.9.8%C.10%D.22%【答案】 B11、金融市场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规避风险,但是无法规避所有风险,例如()。

A.信用风险B.操作风险C.流动性风险D.市场风险【答案】 D12、目前我国有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中哪一家主要是推动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交易?()A.上海期货交易所B.郑州商品交易所C.大连商品交易所D.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答案】 D13、金融市场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规避风险,但是无法规避所有风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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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更新时间:2007-3-2 阅读:1682次]一、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

这里所说的对外投资的支出,包括纳税人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允许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一)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犯国家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

另外,还包括除上述所说的违法经营罚款以外的各项罚款,包括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违犯计划生育罚款、绿化不合格罚款、排污超标罚款、交通违章超标罚款等等,都不允许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不允许扣除。

因为对纳税人来说虽然遭受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得到了补偿,纳税人实际上并未受到损失,所以不应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的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范围,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七、当年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摘自财税字[1996]79号)上述(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摘自国税发[1997]191号)八、职工宿舍修理费企业职工宿舍属于福利设施,其收取的房租也未作为应纳税收入,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宿舍维修费应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摘自国税函[1996]673号)九、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一)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原则上都应据实扣除。

除国家税收法规(指条例、细则、财税字、国税发、国税函发等文件)明确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不允许计提准备金(包括各种职业风险准备金),而应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

有关部门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角度出发,批准纳税人提取的管理费等费用的提取比例,标准、批准提取的准备金,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依据。

纳税人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应依税法规定将多计的费用或准备金余额转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不得以准备金形式结转以后纳税年度。

对纳税人税前扣除和各项费用,税务机关都有权依税法规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凡纳税人扣除费用项目名不符实,或以准备金等形式多扣除费用,而在年终申报纳税时未作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摘自国税发[1998]201号)(二)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三)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摘自国税发[2003]45号)十、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的准备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按财务规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交易损失准备金,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依据。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在年终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应依据税收法规规定将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交易损失准备金余额转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以准备金的形式结转以后纳税年度。

(摘自国税发[1996]201号)十一、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考虑到我国粮食类白酒的生产状况和广告宣传费列支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为加强粮食类白酒的税收管理,合理引导酒类消费,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有效解决我国白酒生产耗粮较大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凡已扣除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本文件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字[1998]45号)十二、未经批准的价内外基金及收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一切收入,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根据以上原则,具体明确如下:1.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2.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3.除上述规定者外,其他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不得税前扣除,必须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字[1997]22号)十三、企业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损失为了筹集职工购房基金,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将住房折旧、住房出租收入、上级拨入住房资金及有关利息作为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单独核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和相关性原则,出售住房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出售住房(包括出售住房使用权和全部或部分产权)的收入,减除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以及住房帐面净值和有关清理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对于拥有部分产权的职工出售、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

按企业和职工拥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企业分得的出售、出租收入,以及职工将住房再次出售后,企业按规定收到返还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停止实物分房前向职工出售住房,要按国家规定的房改价格收取房款,凡实际售价低于国家核定的房改价格所形成的财产转让损失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对已按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补发购房补贴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的老职工,以及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按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发生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摘自国税发[2001]39号)十四、已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企业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再扣除有关住房的折旧和维修等费用。

(摘自国税发[2001]39号)十五、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摘自国税发[2001]39号)十六、对外捐赠和接受的捐赠(一)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国税发[2003]45号)十七、给购货方和回扣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摘自国税函发[1997]472号)十八、贿赂等非法支出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十九、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部分的费用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二十、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

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摘自国税发[2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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