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2018年春节广州哪些地方可以放烟花爆竹-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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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公告范文模板-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公告范文模板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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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范文模板【1】为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第一条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本县允许专营销售点销售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
销售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农历腊月三十至次年正月十五)。
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在许可的销售场所销售,并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
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应贴有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
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三条限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县城区设3个限制燃放区域:滨江路美味渔馆往东至忠港鲜鱼馆公路外侧人行道、污水处理厂旁忠州广场三期、玉溪二桥西桥头至漕坊沟大桥东桥头公路外。
除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外城区的白。
安监局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安监局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x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和《xx市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x安发〔2018〕x号)等法规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和预防空气污染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社会监督、限点销售”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早部署,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关口,全方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主要工作内容(一)全力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经营。
三、具体工作要求(一)制定方案(2018年11月20日前)。
制定我市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选址。
各乡(镇)(2018年1月10日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选址规划工作(xx镇除外)。
1 / 8(三)管理模式。
各零售网点作为批发企业的下级经销机构,统一由批发企业配送货物。
(四)人员培训和零售网点许可。
广州春节有什么好玩的
广州春节有什么好玩的春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在广州这座充满活力和热情的城市里,有很多好玩的活动和景点等待着您的探索。
无论您是作为游客还是本地人,以下是一些春节期间在广州可以参观和体验的活动:1. 花市:春节期间,广州各地都会设立丰富多彩的花市。
砌花、栽花、卖花、赏花,这些都是传统的春节活动,您可以在花市中欣赏到各种各样的花卉和盆景,并感受到热闹的年味。
2. 祈福庙会:在广州有许多历史悠久的庙宇,庙会期间,您可以去参拜庙宇,祈求新一年的平安和好运。
而作为传统节日的一部分,庙会上也会有各种各样的表演、游戏和美食等待着您的品尝和参与。
3. 广场舞:在广州的各个公园和广场上,会有许多阿姨们在春节期间参与广场舞的活动。
您可以加入这个热闹的群体,跟着音乐的节奏,一起舞蹈,体验到与众不同的年味。
4. 大年初一花车巡游:春节期间,广州市政府会组织盛大的花车巡游活动。
您可以在巡游路线上观看到各种精美的花车,还能欣赏到丰富多样的表演和庆祝活动。
5. 美食:春节期间,广州的餐馆和街头小吃摊位都会推出各种各样的特色美食,如腊味饭、年糕、炸年糕等。
不妨品尝一下这些传统的年夜饭或小吃,享受味蕾的盛宴。
6. 龙狮舞表演: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龙狮舞在春节期间是不可或缺的表演形式之一。
您可以在广州的一些公园和庙会上观看到龙狮舞的精彩表演,感受到浓厚的节日氛围。
总之,在广州的春节期间,您可以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感受到浓厚的节日氛围和独特的文化底蕴。
无论是走进花市,还是参与庙会,或是观看花车巡游和龙狮舞表演,都能让您度过一个难忘的春节假期。
同时,广州的美食文化也不容错过,尝试当地特色的食物,更能让您全方位地了解这座城市的魅力。
【2018最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X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优秀word范文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X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课件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X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我市春节期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清新祥和的春节,现将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限燃放区域(一)禁限燃放区域。
xx市区内东至江东电子厂,南至包茂高速xx六运村入口处,西至达省道370达北线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北至文昌桥。
(二)春节期间,如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成区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一)分工协作,严格执法。
一是做好源头管控。
春节前,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我市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抓好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或规格的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7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制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
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安全管理,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非经营性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非经营性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经营性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地区、本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最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课件 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xx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X〕19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区级层面设立2018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区燃放办集中办公。
xx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xx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不受损失,预防火灾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
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居民在城镇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xx15个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安监)办,陈胜谷同志负责日常办公事宜。
(二)工作职责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相关工作方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决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责任人:陈胜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文件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开展综合执法;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陈胜谷)镇食药监(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旅游安
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函[2018]2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11
【实施日期】2018.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8〕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春节期间,我市将举行花车巡游、迎春花市、园林博览会、灯光音乐会等系列节庆活动,游客将大幅度增加,对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旅游安全检查督查
要充分估计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困难,对春节期间旅游安全风险与应对措施进行再研判
再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严防发生重特大涉旅游安全事。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95年修正)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95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11.08•【字号】•【施行日期】1992.06.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91年8月23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5年6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8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减少噪声、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芳村区(以下简称“八个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
本市八个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燃放爆竹。
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芳村区范围内,白云区各行政街和新市镇、同和镇、石井镇、龙归镇、太和镇范围内,禁止个人燃放爆竹。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烟花是用火药制成的,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等,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是用火药制成的,以点燃、摩擦、撞击、投掷等方式引爆,产生爆音、闪光等,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本市八个区范围内的各单位,应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2023年广州可以放烟花吗
2023年广州可以放烟花吗2023年广州可以放烟花吗?广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广州从化区部分区域可以放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日益临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幸福年。
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全区域禁止燃放从化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2023春节烟花秀2023广州融创乐园春节烟花秀时间:2023年1月22日-1月27日 22:00地点:广州融创乐园喷泉广场中心湖门票:单人早鸟票159元广州融创乐园春节活动曝光!6场烟花秀、舞狮迎新、电音派对轮番炸场!大年初一醒舞欢腾迎新春,璀璨烟火秀每晚轮番上演,新春民俗市集、童话雪景小镇潮玩兔年!年初一至年初六,广州融创乐园一连六天的璀璨烟花秀每晚压轴登场为红火的新年增添,深情与浪漫所以总能让你惑到温暖。
绚烂的烟花划过夜空,在深邃的夜空中绽放出万道光芒,灵兔跃动而至,携来新岁美愿。
开放时间:2023年1月22日-1月27日(大年初一到大年初六):10:00-22:00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春节璀璨烟花汇演燃放地点:从化碧水湾心愿大桥燃放时间:除夕至大年初六 20:00“火树银花不夜天,烟花飞舞迎新年!”绚烂的烟花一直都是重要喜庆节日的必备元素,特别是春节里,夜空中绽放的烟花是年味儿的升华,更是全家老小喜笑颜开的完美映照。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1.01•【字号】粤安监[2006]664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664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业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六年十一月一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的布点,应该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按以下规定分级进行:(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地级以上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二)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县(市、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三)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穗安监[2011]227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安监〔2011〕227号)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近年来国家、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经营许可工作的实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程序,市安全监管局制订了《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袁小毛,联系电话:020-********)。
附件: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6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烟花爆竹出口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含临时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统称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6)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2.10•【字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11月4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2006年2月10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减少噪声、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以及从化市、增城市以下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一)花都区雅瑶镇以及三东路以南,106国道以西,107国道以东,新街河以北的范围内;(二)番禺区市桥河以北、东环路至西环路(市桥二桥至市桥三桥)的范围内;(三)萝岗区建区时原属于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管辖的范围内;(四)从化市街口城区的范围内;(五)增城市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罗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
本市市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设定或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 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安全第三章经营安全第四章运输安全第五章燃放安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1.05•【字号】粤安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安办〔2007〕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春节将至,我省已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私炮”生产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事故多发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督促各地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私炮”行为,有效遏制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同时,指导和促进各地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确保依法依规、严格标准条件做好许可工作。
省安委办定于1月中旬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的主要内容(一)各地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
(二)各地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07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06〕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情况,重点督查《工作方案》进度安排2006年12月底前要求完成工作等。
(三)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履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责任的落实情况。
(四)各地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市级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政府负责人和牵头部门的落实情况;“打非”任务较重的地区,加强县(市、区)、乡(镇)政府监管力量建设,成立专业监督检查队伍的落实情况。
花都区2018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情况公告
花都区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情况公告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等规定,经审查,决定给予广东圆玄道观、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龙生农具日杂店等25家单位(专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请广东圆玄道观、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花依小店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经营安全。
特此公告附:2018年度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名单广州市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9日抄送:各镇(街)、空港委、芙蓉管委办,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名单序号单位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方式许可有效期1 广东圆玄道观(穗)YHLS〔2018〕440114001号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2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花依小店(穗)YHLS〔2018〕440114002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方村四队自编24号之二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3广州市民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第二经营部(穗)YHLS〔2018〕440114003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南街9号-6 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4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龙生农具日杂部(穗)YHLS〔2018〕440114004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旧街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5广州市民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第三经营部(穗)YHLS〔2018〕440114005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村二队48号101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6 广州市民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第(穗)YHLS〔2018〕440114006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居委高鹤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九经营部号路52号101 2018年12月31日7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艺洪商店(穗)YHLS〔2018〕440114007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心和村三社五巷26号之一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8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福银商店(穗)YHLS〔2018〕440114008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徐屋四巷1号之一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9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凤好商店(穗)YHLS〔2018〕440114009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村下汤屋西6号之一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10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学成商店(穗)YHLS〔2018〕440114010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八社二巷31号之一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方式许可有效期11广州市民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第五经营部(穗)YHLS〔2018〕440114011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中心街15号首层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12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海奇商店(穗)YHLS〔2018〕440114012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十二社二巷53号之一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13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新进综合商店(穗)YHLS〔2018〕440114013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鲤塘村新进三队一巷7号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14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复新商店(穗)YHLS〔2018〕440114014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新兴路1号之一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15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李开商店(穗)YHLS〔2018〕440114015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41号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16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伟亨日杂店(穗)YHLS〔2018〕440114016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长庚里9号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17广州市民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第七经营部(穗)YHLS〔2018〕440114017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62号005 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18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汉初商店(穗)YHLS〔2018〕440114018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闪碧经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号济社五巷4-1(自主申报)2018年4月30日19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俊记百货商店(穗)YHLS〔2018〕440114019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西头村自编旧兴队旧庄六巷5号之一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20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彩记杂货店(穗)YHLS〔2018〕440114020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培正北路3-2号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21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华隆杂货店(穗)YHLS〔2018〕440114021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中心村旧横队大街10号*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22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玻璃房便利店(穗)YHLS〔2018〕440114022号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金碧御水山庄C区翠湖玻璃房商铺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方式许可有效期23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金金百货店(穗)YHLS〔2018〕440114023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旧屋队河边1号*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24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婉君商店(穗)YHLS〔2018〕440114024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中心村格塘队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号一巷12号* 2018年4月30日25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菀玲杂货店(穗)YHLS〔2018〕440114025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联六队73号专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城市行政执法、环境保护、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机构)、社区,以及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益性宣传工作。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
第五条下列区域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二)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三)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交通干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保护区;(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树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七)军事设施保护区;(八)住宅小区、商贸、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地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第六条**市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制度。
具体实施范围为西郊街以东、康平路以南、接融大街以的方式燃放。
区人民政府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区人民政府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和经开区公安分局共同牵头,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经开区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设立2018年春节期间xx市xx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交委、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到区燃放办集中办公,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经开区按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一)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品种和规格不符合xx市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零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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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广州哪些地方可以放烟花爆竹
2018年春节广州哪些地方可以放烟花爆竹?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大部分
区域不能放。
现将《广州2018年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及处罚决定》整理如下,具体以官网公布为准!
第一条为了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减少噪声、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障
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
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芳村区(以下简称“八个区”)范围内,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
本市八个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燃放爆竹。
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芳村区范围内,白云区各行政街和新市镇、同和镇、石井镇、龙归镇、太和镇范围内,禁止个人燃放爆竹。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烟花是用火药制成的,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
产生音响等,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是用火药制成的,以点燃、摩擦、撞击、投掷等方式引爆,产生爆音、闪光等,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本市八个区范围内的
各单位,应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的,由主办单位
向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
地点燃放。
第七条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
本市向
外地批发烟花、爆竹的主营单位,须向市公安局申请专营许可证,并向所在地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