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指导意见[工程类精品文档]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现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6月3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强铁路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客观、准确、及时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网络媒介公开。
第二章项目信息公开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建设管理信息、竣工验收信息3类,具体如下。
(一)项目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施工图审查结果、开工手续办理结果的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结果。
(二)建设管理信息: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履行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合同变更事项等〕。
(三)竣工验收信息:验收组织单位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等。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其单位网站公开。
2012年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定稿)
中南经…2012‟11号中铁五局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十标项目部2012年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理部所属各单位、部(室):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1﹞183号)和集团公司(中铁五工管﹝2011﹞3号)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针对•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内容做了较大修订、评价体系及计分排序原则均已进行较大调整的情况,经理部为了适应新的信用评价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过程控制,建立项目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可控,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经理部在2012年中南通道全线年终信用评价中“保八争五”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信用评价组织领导1、成立经理部信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吴彪副组长:成晖、林三国、李一萍组员:佘文军、吴正查、潘琴、高晓东、李映群、雷照武、黄春林、杨俊峰、黄胜、田康林、仝伟、陈生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李映群兼任办公室主任,雷照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信用评价管理的宣传、组织、协调及资料汇集整理、总结和结果通报等事宜。
领导小组职责:严格按照•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切实做好本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
2、各架子队(分公司)成立以队长(分公司负责人)为组长,党支部书记、技术负责人、副队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小组。
按照相关文件的精神要求,制定本架子队(分公司)信用评价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负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信用评价管理目标1、信用评价管理总体目标: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过不懈努力完成经理部在2012年中南通道全线年终信用评价中“保八争五”的目标。
2、信用评价平时检查目标:(1)减少一般不良行为,尽量不发生较大不良行为,杜绝发生重大不良行为。
(2)对认定的不良行为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整改到位,完成闭环管理。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铁路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
集团公司安质〔2008〕288号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强化铁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提升集团公司在铁路市场信誉,站稳和拓展铁路市场。
现将修订后的集团公司《铁路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集团公司安质〔2007〕332号文同时作废。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铁路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受控有序,实现集团公司在铁道部的企业信用评价排名进入A级目标。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各铁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的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托管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信用评价自查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铁道部有关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平时日常检查排名进入前列和不发生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条工程公司应根据承担铁路工程项目的特点及施组要求选派精干的管理、技术人员到项目经理部工作,调配具备独立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及相应的资源。
做到管理、技术与项目规模相匹配,资源与工程任务相匹配,保证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集团公司区域指挥部应切实加强本区域内铁路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帮助和督促项目部真正重视建设单位、铁道部有关部门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的每一次检查。
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为企业信用评价创造条件良好外部环境。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机制,成立企业信用评价考核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项目信用评价结果的考核奖罚,考核一般每半年一次。
第七条奖罚主体及原则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的评价,直接与直管项目经理部挂钩奖罚。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内容提要: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附录3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拫为依据;2.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杲作为依据。
附录4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建设项目及标段:编号:附录5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参加干线抢险的,可在同档中按较大值申请加分;参加支线抢险的,一般在同档中按较小值申请加分.抢险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一般应取同档下限;抢险时间在96小时以上的,可取同档上限。
2.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3.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4.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5.大型机械是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在抢险中实际使用的机械,轨道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计。
附录6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附录7巳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或造成事故扣分标准附录8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一、建设项目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式中:a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
b为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
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段得分的平均值。
二、建设单位计分1. 计算各施工企业在各建设项目得分E的平均值F2. 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最终得分M = k x F,其中,k为调整系数。
(1 )建设单位管内施工企业数量为奇数时,排名在中间的施工企业A系数k取1.0 (如多家施工企业名次相同,均取1.0 ),排名在A之前的施工企业系数k按名次由低到高依次取 1.01、1.02、1.03……,排名在A之后的施工企业系数k按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取0.99、0.98、0.97……,以此类推。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
公司安质〔2008〕22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项目工程指挥部、区域工程指挥部、子公司、经营二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铁道部于2008年9月5日以铁建设〔2008〕160号文发布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即行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及自控能力,以本项目的优异成绩确保集团公司每次信用评价在A级企业就位,特提如下要求,望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特点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较原质量信誉评价在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上有了较大的改变,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了评价检查的频次。
由过去质量信誉评价每个季度不少于二次改为一个评价期内(半年)不少于二次,同时取消了半年一次的集中评价检查。
2、取消了评价300分的基本分。
以企业(各项目)在评价期内累计扣分多少且没有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来进行排序,扣分少者名次排前。
A级企业为6家,C级企业2家,其余为B级企业。
3、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增加了合同管理、项目打架斗殴、违背财经纪律、廉政建设、虚假验工等评价内容。
4、实行了平时检查和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扣分。
平时检查内容为8大项12小项,每项扣分为1—3分;对认定的不良行为(21项),在对项目(企业)进行扣分公布的同时,将对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等)公布,公布日期为6个月,1年、2年、3年、5年、10年;对二年(含)以上的公布,不仅在本评价期内扣分,还将在下一个评价期内按60%计算扣分。
5、实行总包、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为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当联合体承包项目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责任方的不良行为;分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不良行为。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1. 引言随着铁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以及信用记录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本文旨在介绍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帮助施工企业更好地了解铁路建设领域的信用评价标准,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更好地参与铁路建设。
2. 信用评价指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要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定:1.技术能力。
包括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施工装备等。
2.安全生产。
包括安全规范的遵守程度、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
3.合同履约情况。
包括合同签订的严格程度、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纠纷处理等。
4.信用记录。
包括企业的信用评级、承担过的项目经验、资信状况等。
3. 评价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根据以上指标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如下:1.技术能力:以企业规模、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和施工装备设施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因素。
2.安全生产: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因素。
3.合同履约情况:以合同签订率、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纠纷处理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因素。
4.信用记录:以企业信用评级、承担过的项目经验和资信状况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因素。
4. 评价方式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要采用信用分级制度进行评价。
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企业拥有在中标及合作机会上的优先权。
评价方式主要包括自评、第三方评价和政府评价。
其中,自评包括企业的内部评价和由专业机构的评价,第三方评价包括铁路建设部门的评价和铁路项目监理单位的评价,政府评价包括质建部、建设部和财政部门的评价。
企业内部评价和专业机构评价是免费的,其他评价方式需要企业承担一定的评价费用。
5. 信用评价结果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将会影响企业在铁路建设领域中的竞争力和可能获得的项目。
优秀企业将获得中标及合作机会的优先权,而差的评价将导致企业失去很多机会。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提高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
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建设单位范围内参与全面评价,其中不良行为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还应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现场检查第八条现场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第九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的检查。
建设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件1)及其中其他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各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法等制订《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并执行。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企业名称:检查日期:类别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扣分标准扣分扣分原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制度及运转情况查验体系文件和运转情况制度不完善扣2分;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扣2分;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无记录每起扣1分。
施工设备2按合同约定到位现场检查隧道施工主要设备未到位,每台扣2分;混凝土搅拌主要设备未到位,每台扣3分,其他主要设备每台扣1分。
施工 3 文明现场施工现场没有详细场现场工地检查地平面图、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扣5分。
混凝土4 质量控制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未按要求做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未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测试,每项次扣1分。
隧道5 隧道开挖现场检查掘进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3分;未按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每次扣3分。
6 初期支护现场检查喷混凝土厚度、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每项每检验批扣1分;钢架间距、锚杆数量不满足要求,每项处扣1分。
7 仰拱现场检查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8 二次衬砌现场检查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路基和房屋基础9 基础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1分;桩基每出现1根Ⅲ类桩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
10 路基现场核查及抽检使用填料不合格,每批次扣3分;填层表面积水,每处扣1分;压实指标不合格,每测点扣2分;挡墙厚度、高度不合格,未设反滤层,每处扣2分。
上部结构11 现场抽检道砟质量不达标,每处次扣1分;道床厚度不够,每处扣1分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四电12 设备现场检查、测量、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查看测试和试验报告扣1分;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3分。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23•【文号】办建设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日期:2008年9月5日)废止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办建设发[2006]55号)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引导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水平,经铁道部同意,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自即日起实行。
为便于衔接,保证本期质量信誉评价的质量,2006年下半年的质量信誉评价期延至2007年1月底,请各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在2007年1月底之前完成本期的质量信誉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以后的评价期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铁道部办公厅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
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对各自所承担的工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信誉评价不替代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评价;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公司(筹备组)组织评价;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办建设发[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3日)废止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建设发[2005]52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中铁投资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铁路建设新理念,进一步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导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保证铁路建设特别是客运专线建设的工程质量,铁道部决定建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体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经部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执行。
请各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迅速对今年以来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于9月底前报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对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分别对所承担的工程独立进行评价。
第四条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客运专线项目每季度评价一次,其他铁路建设项目每半年评价一次。
公司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司铁路建设项目徭用评价管理为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XX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XX集团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XX公司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践行“以现场保市场”的管理理念,杜绝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发生,全面提升企业信用评价业绩,实现“冲A”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XX集团(原XX总公司)组织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承建的中国境内的铁路建设项目的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西北分公司成立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副总经理(主管施工生产)、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片区包保领导)、总经济师成员:分公司安全总监、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经济管理部、物资机械部、人力资源部等关联部门负责人。
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铁路信用评价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1•分公司工作小组是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的责任主体,承担铁路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 .接受区域指挥部对所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开展的服务、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3 .为完成信用评价提供区域划分方案及信相关息,负责与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建设单位的工作对接沟通,建立顺畅的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
4 .全面梳理分公司在施铁路建设项目清单,针对每个项目量化考核指标。
铁路项目清单由分公司工作小组上报区域指挥部,再由指挥部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
5 .及时收集各项目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建设单位等信用评价系列文件相关要求,并组织项目部学习研究、组织实施。
6 .常态化开展对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标准化建设、实体质量、工程资料、迎检准备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对违章违规行为查处并组织落实。
7 .及时掌握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检查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和区域指挥部汇报分公司在建铁路项目安全、质量、环保、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项。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铁建设[2008]160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47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更好地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全面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结合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现就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激励约束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控股的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施工考核内容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项;考核等级设定为甲、乙、丙三级。
1.工程质量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2.施工安全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且无不良行为的;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建设工期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4.投资控制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建设[2014]12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长到7月底,请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于8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5月12日- 1 -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六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 2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及公布工作。
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承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九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特殊项目加分,减去已运营线路质量问题扣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诚信形象,打造信誉品牌,巩固核心市场,提升竞争能力,实现持续发展,我分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济南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济铁建发[2014]241号)、《青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以及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工程项目的信用评价。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三条铁路质量信誉评价总体目标通过各级同心协力,力争在青连铁路责任有限公司信用评价中,排名在第一名,确保平均名次以上(含平均名次)。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四条建立信用评价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级负责。
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的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分部党政主管领导对信用体系评价工作负总责,应了解、掌握、安排信用评价工作;2)分部党政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应了解和掌握信用评价动态。
必要时,组成内部检查组在建设单位组织评价前依据有关的评价内容进行自评与整改,并及时主动与业主建设指挥部、铁路局沟通,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取得相应的名次;3)分部信用评价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以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管理力度。
各级业务部门应对信用评价的相应内容作为重点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进行指导与服务;分部指定专人分管领导负责信用评价的有关工作;各架子队要按照分部信用评价工作部门划分表对各自的部门实施进一步划分,以强化职能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第五条各架子队是实施信用评价工作的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各架子队的主要负责人(架子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实行现场记名责任制管理,建立施工管理档案,以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第六条分部经理、书记是实施信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分部的信用评价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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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指导意见[工程类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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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小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大于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贯彻,遵照执行,切实做好2014年上半年及今后的铁路信用评价工作。
经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准确掌握新办法的特点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新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较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11〕183号)、《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13〕51号)作了很大的修订,评价体系及计分和排序原则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从总体构架上
1.强调对施工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2.更加明确各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
3.对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和已运营线路质量问题都划入了信用评价范围。
4.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激励约束考核费用的依据,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据总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评价内
容、评价程序、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考核费用挂钩方式等事项。
(三)从评价内容上
1.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等因素。
2.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
项目基础分为29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为10分。
3.信用评价总分是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特殊项目加分,减去已运营线路质量问题扣分后形成。
4.不良行为的认定和扣分仍然是信用评价扣分的主要因素,因此一般、较大、重大三类不良行为的界定比老办法细化很多。
5.抢险加分标准对参加抢险的时间和加分值都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同时规定在一个评价期内,一个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为同一个施工企业申请加分不超过2分;同一个施工企业的全路汇总加分不超过4分;这样就减少了施工企业获得最终加分的分值,使新的信用评价体系更加趋于合理。
6.计分及排序原则作了较大调整,在建设单位计分时,引入了一个调整系数:当排名在1/2之前时,系数大于1,当排名在1/2之后时,系数小于1,因此又突出了排名的重要性。
二、贯彻实施新办法的工作要求
1.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各级领导和铁路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铁路信用评价工作,带头认真学习总公司新的《信用评价办法》,进行分析研究,未雨绸缪,抓好在建项目施工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信用评价的
相关工作。
2.各单位要积极组织铁路项目施工人员学习《信用评价办法》,各铁路项目部要对照《信用评价办法》,持续深入推进项目标准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架子队建设,扎实做好日常各项基础工作,查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整改,改进和完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
3.必须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
强化施工方案优化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调整,强化施工资源配置,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业主节点工期目标和年度投资计划完成。
强化项目成本意识和成本核算,避免因亏损而发生维稳事件。
4.必须更新观念,继续强力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杜绝偷工减料等违规施工行为,强化过程控制,严把原材料进场关、试验检测和测量复核关、隐蔽工程检查关。
5.尽量少扣分。
不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一般不良行为,杜绝发生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得分高则排名就靠前,排名靠前反过来又促使获得更高的得分,因此一定要每分必争,确保实现局下达的信用评价目标。
6.必须高度重视评价期内的各级、各种检查,做好迎检工作。
7.应研究抢险加分标准,以大局意识和高度敏感性,第一时间积极参加各类抢险救灾,获取抢险加分,从而有效提升我局信用评价排名。
8.应研究考虑将高铁、高原铁路、高地热隧道、高墩大跨桥梁施工等纳入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加强与业主沟通,主动积极申报、力争获取项目加分。
9.应切实做好验收前工程实体质量自查自纠工作。
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和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安全维护工作。
10.各级责任人应研究分析各类不良行为的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并在申诉期限内有理有据提出申诉,尽量消除不良行为认定或降低不良行为等级,确实承担起实
现企业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目标的责任。
1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在建铁路项目的工程质量,使建设的每一项工程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业主放心,让人民满意,这样才能在信用评价中有长期良好的社会信誉,才能占领更多铁路建设市场份额。
当前适逢铁路建设新的黄金机遇期,是攸关企业未来发展命运的关键时刻,企业信用评价至关重要。
全局上下一定要站在企业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本着对项目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状态,抓好项目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要牢固树立企业靠信誉求生存、有信誉才有市场的理念;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抓好在手任务;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齐心协力、努力拼搏,做好2014年上半年及今后的信用评价工作,为保持我局A级排名,在铁路大发展中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
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