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最新劳动合同法解析
最新劳动合同法解析
最新《劳动合同法》解析
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自XX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
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
根据新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内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解除、达到约定的期限、任务完成等方式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继续履行,即视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权益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违法,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新《劳动合同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要关注合同中关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重要内容,确保任何不公平待遇都能得到合理解决。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遇到工作环境不安全、工资拖欠等问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只有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自身在工作中得到尊重和保护。
最新劳动法新规2020年
【辞职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0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指导意见。这些规定和指导意见意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推动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下面,我们将介绍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订立
1.合同书面化: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或加盖印章。
2.实签不合格: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动合同的实际签约方具有合法的代表
资格和授权,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3.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
作需要和劳动者的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学历等条件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
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非全日制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为非全日制工作,
但由于非全日制工作有可能给劳动者带来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所以需要在劳
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约定、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消费者保护。
5.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安排:在应聘过程中提前提供试用期、工作内容、薪资、福利、劳动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可以帮助劳动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2.劳动者提出变更请求的,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考虑并及时作出决定;
3.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签字或加盖印章;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将变更内容写入劳动合同并签字或加盖印章。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后,除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合同外,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合同的要求。
最新劳动合同法的解析
最新劳动合同法的解析
根据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在“平等互惠、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雇主和劳动者依法达成的劳动关系协议。这
一修订强调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重要性,涵盖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雇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表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并依法确定合同期限。此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雇主签字确认,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劳动关系和睦、稳定。
此外,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情形。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终止应当依法合理,避免强行解约或违法解除合同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当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依法进行经济赔偿或遣散安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总之,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护起到了重要
作用。雇主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共同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
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条基本信息
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二条各方身份
雇主、劳动者作为本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
第三条权利
雇主有权根据公司需要安排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者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要求雇主进行工作调整或安排;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雇主要求加班费或其他绩效奖励。
第四条义务
雇主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工作条件,保证其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有义务履行与工作相关的各项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保护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履行方式
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或电子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原则并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职业类别、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六条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和最短期限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争议。
第八条遵守法律法规
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权力和义务
雇主和劳动者在签订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劳动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需要依法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
2020新劳动合同法政策解
2020新劳动合同法政策解
《劳动合同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该
法在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宗旨下,调整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对社会
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为了让广大市民群众和用人单位能够正确的理解和执行《劳动合同法》,现在以问答的形势为广大市民解读该法。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
1、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
法通过制度设计和经济责任的承担,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能切实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劳动者对企业的归属感,又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双方
的权利义务,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
2、劳动合同应当在何时、以什么形式订立?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20
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20
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公式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劳动工资报酬,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20年12月28日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20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劳动法新规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这份文档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该实施条例中一些关
键概念和规定的释义:
1. 劳动合同的订立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该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并以自愿、平等的原则订立。
-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变更
-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岗位、工作内容、工
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基本事项。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劳动合同可以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 若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4. 劳动争议的解决
- 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进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以上仅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部分内容的简要释义,并不包括所有条款和细则。具体的解释应当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全文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理解和适用。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引言
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
颁布以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将对新
《劳动合同法》的全文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运用该
法律。
第一章总则
新《劳动合同法》第一章主要规定了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基本
原则和相关定义。其中,对劳动合同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强调了
平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此外,该章还对雇佣形式、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第二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劳
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劳
动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平衡,强调了合同的平等自愿原则。同时,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该章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利和解
除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三章主要围绕劳动报酬的支付进行了规定。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拖欠或克扣。此外,该章还对加班、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假的相关规定。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该章还对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章规定了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者身体和心理健康要求的劳动条件,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该章还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的特殊保护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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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进行了集中列举;第19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进行了集中列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中列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是为了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标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了多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作用。
首先,这个实施条例的颁行,开创了我国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新模式,拓展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内涵。应该说,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项法律的实施条例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样动用如此多的社会力量,经历这么多的立法程序,受到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它的制定和颁行,并不像其它法律实施条例那样只是简单的法条细化,而是针对社会上存在的理解分歧和模糊认识,有目的、有原则、有选择地,以法典编纂的方式制定的,无论是制定方式还是具体内容,都具有开创性意义。
其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澄清了误解,回应了社会的需求和劳动者的呼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有些用人单位片面理解法律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将其等同于过去的“铁饭碗”、“终身制”,且认为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有些单位还以变相方式违法裁员,许多员工迫切要求有关方面制止这些行为。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再次,实施条例强化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为有关部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扫清了障碍,铺平了道路。对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利用劳务派遣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
施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突出了法律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衡和协调。实施条例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六个条文细化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29条进一步强调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应当的义务;第3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第31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第32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被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第35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重复适用的分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有很大分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还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1)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支付二倍工资,以及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