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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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建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xx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一、组建工业园区投资公司的目的

xx工业园区是我县实施“工业强县”重大战略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是我县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抓手。园区成立近一年来,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入驻园区企业不断增多。但随着“工业强县”战略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工业园区建设资金瓶颈制约问题愈发突出,资金紧张已成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障碍。组建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目的就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搭建工业园区建设融资平台,拓宽工业园区融资渠道和途径,实现工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达到工业园区建设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目的,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公司名称

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定登记的名称为准)。

三、公司性质

xx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xx县人民政府出资筹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具有投资性质的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实体。同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公司管理体制

公司直属xx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管委会与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财务分设,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和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公司国有资本经营、国有土地开发、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使监督职责。

五、xx公司治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约的法人治理机构。

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县人民政府授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代表,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其人选按《公司法》规定和组织程序产生。

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工业园区管委会选派2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选派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委派的董事担任。

公司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分别选派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由县审计局选派的监事担任。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自主聘任和解聘。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司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立资本运营部、项目开发部、基础工程部等机构,开展相关具体业务活动。

六、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首次出资额900万元人民币由县财政筹措出资,其余部份可以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估价出资,但需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同时,也可以由县财政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七、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与建设业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业务;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业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经营代理、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业务;其它经批准的业务。

八、公司的主要职能

(一)投融资职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投融资实体,整合工业园区内的存量资产及资源,构建融资平台,筹集工业园区建设资金;投资和对外融资建设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

(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和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经营和管理园区国有资产,开展资本运营;承接和运用各级政府的基础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政府信用资金和国债资金,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管理、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职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经营主体,授权对工业园区国有土地实施开发,以园区公用设施实施特许经营、管理,为园区内企业开展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经营代理、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经营活动。

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向社会公开

招聘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形成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

十、政策支持与保障

(一)为适应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由县财政通过年度基本建设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税收先征后返,逐步增补壮大公司资本金。

(二)对工业园区国有土地,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配置给公司开发经营。具体开发资质、开发范围、开发办法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研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三)委托公司对工业园区部份公用基础设施实施特许经营,具体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方法由县住建局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四)对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员工工资,按人均1.5万元补助金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公司的管理费用按融资额的5%计提。

(六)县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部门项目资金注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工业园区企业入驻、公司组建、手续办理等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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