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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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孙某诉北京朝阳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

典型案例四∣孙某诉北京朝阳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

典型案例四∣孙某诉北京朝阳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不出庭应诉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基本案情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收到孙某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孙某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公安分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2015年1月以来其诉朝阳公安分局的4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拒不出庭应诉违法;2、安排其查阅被申请人朝阳公安分局提供的书面答复、证据、法律法规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向其邮寄或由其当面领取该申请对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朝阳区政府审查后认为孙某的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孙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孙某不服,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朝阳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令朝阳区政府依法受理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裁判结果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其申请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该法第六条列举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亦是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本案中,原告孙某针对朝阳公安分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行为向被告朝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行为系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原告孙某提出的要求被告朝阳区政府安排其查阅相关材料、向其邮寄或当面送达决定书的请求,属于原告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亦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朝阳区政府认定孙某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王炜诉吉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炜诉吉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炜诉吉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吉行终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德岩王翼博吴先明【审理法官】孔德岩王翼博吴先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炜;吉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王炜吉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炜【当事人-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王炜【被告】吉林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系王炜对2020年7月6日省政府作出吉政复直不字〔2020〕1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原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于2012年5月10日作出《关于吉林省万丰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吉林省蓬大科教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两公司核准经营地址及相关展销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系对两公司展销行为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经营地点、不具备展销资质且未经批准的解释说明。

2020年4月23日王炜向吉林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撤销违法确认》,认为“说明”内容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

2020年5月26日吉林省新闻出版局作出《关于王炜同志提交撤销违法确认申请的函复》(以下简称“函复”),重申“说明”符合法律规定。

王炜收到“函复”后,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函复”和“说明”违法、依法审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确认吉林省新闻出版局指导下级机关错误处罚造成王炜损失应予赔偿。

2020年7月6日省政府作出吉政复直不字〔2020〕1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说明”和“函复”并未重新设定权利义务、对王炜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为由,对王炜的申请不予受理。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许不受决字〔〕第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审查情况和不予受理许可的理由(即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标准)。

依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提出的申请。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处理建议书(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处理建议书(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法委赔立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决定,或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等情形),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阐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月××日(院印)制作说明一、本决定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统一编立“法委赔立字”案号,以与受理后的案件案号相区别。

三、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Never underestimate your power to change yoursel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__X:你(单位)于__年X月X日提交__X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X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X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__年X月X日。

工伤认定结果,在受理认定请求之后,先需要就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判断是否满足鉴定的请求,若不满足条件的,需要按照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拟定确切的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对此不受理的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_____________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文书类型:行政复议文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复不受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精编范文】徐志成诉被上诉人沈阳市人事局不予受理通知一案-推荐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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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徐志成诉被上诉人沈阳市人事局不予受理通知一案-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徐志成诉被上诉人沈阳市人事局不予受理通知一案徐志成诉被上诉人沈阳市人事局不予受理通知一案[201X]沈行终字第3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志成,男,1962年12月1 9日出生,汉族,新民市兴隆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住址新民市兴隆堡镇。

委托代理人姜乃芳,男,195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分行法律顾问,现住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人事局,住所地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法定代表人张秀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煜阳,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海玲,该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徐志成诉被上诉人沈阳市人事局不予受理通知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X)沈河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上诉人徐志成及其委托代理人姜乃芳,被上诉人沈阳市人事局的委托代理人赵煜阳、王海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庭审质证认定,新民市人事局针对徐志成恢复公务员身份的要求,于201X年3月15日作出《关于徐志成同志“要求恢复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答复》。

徐志成对该答复不服,于201X年5月15日向沈阳市人事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沈阳市人事局于201X年5月24日作出沈人复字(201X)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新民市人事局不予批准徐志成过渡公务员的答复行为。

徐志成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X年2月25日判决撤销沈阳市人事局作出的沈人复字(201X)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沈阳市人事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沈阳市人事局于201X年4月1日,根据《沈阳市人事行政复议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徐志成的复议申请不属于人事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并向徐志成作出了沈人复字(201X)l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行政诉讼起诉状

行政诉讼起诉状

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地址:天津市xxx号,电话:xxxx被告:天津xxxx局,负责人:xx电话:xxx 地址:天津经xxxxx 号诉讼请求:1、申请撤销被告做出的《xxxx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工伤申请予以认定。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和理由:一、基本事实2xxx年x月xx日,原告xxx向被告天津xxxxxxx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在收悉申请后,于2011年11月10日以原告的申请不属于被告管辖范围为由,出具了《xxx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原告不服该不予受理行政决定,故依法向天津市xxx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理由如下:1、原告发生工伤的所在用人单位位于天津xxxxxxx第四大街109号,依法应属于被告受理工伤认定的职权范围;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认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患职业病的职工和跨省市流动作业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各区县和天津xxxxxxx、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前款规定外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可知原告的工伤认定应属于被告的管辖范围。

同时,被告依法履行原告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也符合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精神。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错误适用法律,作出不予受理原告工伤申请的决定,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故,请求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xxx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2013年12月。

论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制度中的复议与诉讼关系

论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制度中的复议与诉讼关系

论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制度中复议与诉讼的关系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是成立在《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的基础上,该条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需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制度在法理上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实务中,由于复议与诉讼别离由税务机关与法院受理,这两大系统对于某些具体问题的理解和观点有不尽一致的地方,例如个别司法机关以为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就符合了复议前置案件的受理条件,无论该不予受理决定书是针对复议申请人在法按期限内提出申请做出,仍是在法按期限外提出申请而做出的。

那么,复议和诉讼的关系应当如何呢?本文从程序、实体和价值三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全面、深切的分析和探讨。

一、复议和诉讼在程序上的关系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以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构受理申请,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包括因纳税争议而产生的复议前置案件,和因罚款、强制执行等引发的复议诉讼自由选择案件。

本文仅研究复议前置案件。

税务行政诉讼是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以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的司法制度。

包括不必复议前置的案件,和复议前置的案件,本文仅研究复议前置的案件。

(一)复议和诉讼在程序上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一、受理机关不同。

复议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一般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受理,由复议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具体而言,(1)复议机关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不予受理决定书精选5篇

不予受理决定书精选5篇

不予受理决定书[]号申请人……(年龄、性别、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被申请人……(名称、住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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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一

我厅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二
申请人:
经审查,你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沣西新城规划局
年月日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三
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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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

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编号:〔〕第号:你关于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许可。

理由如下: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一、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年龄、身体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自身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的申请人,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的书面告知文书。

不予许可申请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作出不予许可申请的决定并为其出具的书面告知文书。

二、文书中“/”将“受理”或者“许可”作为选择事项,将未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划去。

三、文书上方第一条横线处,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

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

“你关于”后横线处填写申请人申请的事项。

“理由”栏填写具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情形及有关法律依据。

四、复议和诉讼机关应当写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五、“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栏,填写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自然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文书下方注明。

六、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印制。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七、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王素华、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裁定书

王素华、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裁定书

王素华、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9【案件字号】(2021)川11行终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建强张春王玲【审理法官】王建强张春王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素华;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税洪峰;四川力通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王素华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税洪峰四川力通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素华税洪峰【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四川力通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许杨梅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雷定全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杨梅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雷定全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杨梅雷定全【代理律所】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素华;税洪峰;四川力通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本院观点】王素华于2020年2月14日收到《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2月29日向一审法院邮寄起诉状,未超过十五天的起诉期限。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共同被告第三人复议机关调取证据合法性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余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素华于2020年2月14日收到《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2月29日向一审法院邮寄起诉状,未超过十五天的起诉期限。

一审针对王素华错列被告和诉讼请求不明确对其进行告知和释明,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素华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当事人的起诉应当有适格的被告。

行政不予受理决定书(精选3篇)

行政不予受理决定书(精选3篇)

行政不予受理决定书(精选3篇)行政不予受理决定书篇1税复不受字( )第号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年月日行政不予受理决定书篇2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 年 ___ 月 ___ 日附:1.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2.证据_________________份。

周建杰与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周建杰与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周建杰与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9【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6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文忠沈莉萍程黎【审理法官】张文忠沈莉萍程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周建杰;上海市司法局【当事人】周建杰上海市司法局【当事人-个人】周建杰【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司法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周建杰【被告】上海市司法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证据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本案中,上诉人周建杰提出投诉进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内容,系针对另案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的相关事项,属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代理行为的质疑,基于此,徐汇司法局就上诉人所投诉事项作出的涉案答复书以及被上诉人市司法局作出的被诉不予受理决定,未设定上诉人的权利义务,未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

综上,上诉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需要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原审法院审查了上诉人的诉讼意见及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本案进行审查后迳行裁定驳回周建杰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缺乏相应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薛细祥、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薛细祥、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薛细祥、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5【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4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爱钦余鸿鹏黄吉明【审理法官】林爱钦余鸿鹏黄吉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薛细祥;宁德市人民政府【当事人】薛细祥宁德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薛细祥【当事人-公司】宁德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郑延峰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延峰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延峰【代理律所】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薛细祥【被告】宁德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复议范围仅限于能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复议机关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复议范围仅限于能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

本案中,上诉人向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举报,请求宁德市城乡规划局撤销或责令福安市住建局撤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但上诉人要求撤销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的土地为福安市甘棠镇西门村集体建设用地,小区建设并未实际完工,房屋也未实际分配给上诉人等村民使用,尚无证据证明案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

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上诉人也据此规定向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举报,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也作出宁规便函〔2018〕86号《告知单》,但是,因上诉人无法证明其在案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有合法权益,故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对于上诉人的举报所作的处理,包括答复或者不答复,均与上诉人自身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关系,也不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提起行政诉讼的有证明材料

提起行政诉讼的有证明材料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有证明材料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起行政诉讼的有证明材料二、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执行机关,只能具体执行、落实法律已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它不能任意创造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的义务内容。

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义务,都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否则便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要求违法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如下三种情况:1、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义务,而行政机关随意要求履行义务的;2、法律、法规设定了一定的义务,但是行政机关任意增加义务的范围和数量的;3、行政机关要求履行义务时程序违法,如不给正式发票等。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类多选题

执法类多选题

多选题()可以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A、公民B、法人D、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我国《行政复议法》A我国公民B无国籍人C外国公民D外国组织《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规定的,监督检查应当采取下列哪几项方式?A听取本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B行政执法评议考核C调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D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A、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B、组织实地调查、勘验,或者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抽样等C、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D、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B、行政强制措施D、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以做出()等决定。

B.依法改判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D.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共重大决定》强调,(),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A: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B: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C: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中共重大决定》强调,必须清醒看到,(),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A: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C: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D: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中共重大决定》强调,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A:深化改革B:推动发展C:化解矛盾D:维护稳定《中共重大决定》强调,坚持()执法。

A:严格B:规范C:公正D:文明《中共重大决定》强调,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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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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