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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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对策
温岭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常住人口110万人,南接玉环县,北界路桥区,西邻乐清市,东及东南濒海,总面积920.2 km2,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湿润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有“四山一水五分田”的土地构成之说,人多地少,矿产资源缺乏,四季光照较强,夏秋季节台风频繁,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繁多,太阳能、沼气能、风能为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几年来,温岭市荣获全国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以及浙江省首个创建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基地的县级市荣誉称号。
目前,温岭市在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少探索,并已发展成为全市新能源综合应用的一个重要的因子。
1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1.1生物质能
20世纪50—70年代,温岭市曾兴起过多次“大办沼气”的热潮,推广沼气池3 200余口,至20世纪90年代,这些沼气池已基本废弃。
从2006年开始,温岭市实施浙江省“811”污染整治计划,开始对年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进行畜禽排泄物治理,至2011年的存栏生猪50头整治工程,现全市共建成沼气工程109处,总池容达到18 950 m3。
通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措施,全市年可生产清洁沼气207.51万m3,折合标准煤1 630.35 t。
1.2太阳能
从自然条件看,温岭市属日照量四类地区,全年日照总时数约1 850 h,年太阳辐射能达1 280 kW·h/m2,属于太阳能比较丰富的地区,具有利用太阳能的良好天然条件,农村太阳能供热、发电已成为温岭市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一条重要途径。
温岭市农村新能源推广部门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研制出双筒型太阳能热水器受到消费者喜爱。
1990年,温岭市开始引进玻璃真空管式太阳能热水器,经逐步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市场前景广阔。
至2011年底,全市共拥有家用真空管式太阳能热水器12.5万台,太阳能集中供热工程9处,年可节约标准煤2.17万t。
预计随着全市农村新能源发展力度的进一步扩大,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的覆盖面将越来越广直至遍布全市。
与此同时全市太阳能路灯的安装建设也从最开始的单一太阳能路灯发展到现阶段的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
据权威统计,2006—2011年底,全市共安装太阳能路灯(包括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总计达2 978盏,预计未来发展势头将更为强劲。
1.3风能
温岭市地处东南沿海,常年风能丰富。
目前在离江厦潮汐电站30 km处的东海塘,已由浙江风力发电发展有限公司、温岭市非普电器有限公司、温岭市东海塘围垦开发公司3方合作的东海塘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40 MW,单机容量2
MW,年发电7513万kW·h,目前已建成使用,已成为全省最大的风电场。
温岭市坞根镇三面环山,一面濒海,生态环境得天独厚。
据专家测算,平均风速6~7 m/s,到了台风季节,风速达60 m/s,使物体表面压强超过2 000 Pa。
目前,该镇范围内建有一线标准海塘逾7 000 m,其中多半可以用来安装大中型风力发电机,估计可供装机容量1万~2万kW。
2农村新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农村新能源市场较混乱
目前,温岭市乃至整个台州市都没有出台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燃气灶具等产品标准。
一些生产企业受利益驱使,部分商品经检测质量不过关就投放市场,导致农村新能源产品市场鱼龙混杂,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2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个全新领域,温岭市现有农村能源技术推广人员仅掌握沼气技术,对太阳能、风能技术较为生疏,因而还需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确保农村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
2.3政府主导和扶持力度不够,对农村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利用投入甚微
农村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利用推广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开发技术(包括太阳能、风能等)和配件的科技含量都很高,前期开发及产品制造投入大、成本高,但用户往往都是广大农民,经济条件有限,政府扶持力度微薄,仅靠农民自身难以享受到高科技、高技术带来的实惠和便捷。
尽管温岭市早在2009年就被确定为全省首个创建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基地的县级市,2010年10月被国家能源局等多个部委授予“全国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中央和上级政府提出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战略,温岭市也于2009年6月出台《温岭市创建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指导文件,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而且各级政府在加大工业新能源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缺乏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导致相关部门“无米下锅”,有关产业的发展也十分渺茫。
2.4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首先,农村新能源已成为全市新能源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主管部门与负责风电场的东海塘指挥部以及负责新能源产业的市工业经济局不隶属于同一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资金分散,对农村新能源的统筹发展极为不利。
另外,还没有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尤其是镇(街道)一级几乎没有专门的管理推广人员,仅依靠人数不多的市(县)级农村新能源主管单位推广效果不佳。
3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对策建议
3.1加强领导管理,保长效促发展
目前,温岭市的农村新能源工作存在多个部门管理的局面,不利于行业管理及规范农村新能源生产企业市场行为,影响了农村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推广。
建议温岭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设立县(市、区)农村新能源开发管理机构,统一规范行业市场,统筹管理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1]。
3.2健全管理培训长效机制,多宣传谋发展
健全农村新能源建设队伍的培训及考核机制,对各级不同层次的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建设和管理人员进行再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提高农民素质和技术的培训[2],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意识。
要强化农村新能源技术开发推广的科普宣传[3],借助舆论工具和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在农村对新能源技术进行全面系统的推介,尤其是利用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现身说法,为发展新能源营造良好氛围,从而加快适应农村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3.3加大对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扶持,早规划谋思路
根据目前温岭市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现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尽快出台《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确定农村新能源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农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
要建立推广农村新能源技术的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4],对沼气等新能源研究开发的科研单位和企业从信贷、税收、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充分调动各方面投入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增加资金投入,在支持工业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不忘农村新能源这片更为广阔的天地,运用好“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着重解决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缺口大问题。
3.4健全农村新能源后续服务体系,优服务广覆盖
强化队伍建设,成立农村新能源协会,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县(市、区)、镇(街道)、村3级服务站,并鼓励扶持农民组建合作社、公司等专业组织,积极探索农村新能源物业化管理新办法,实现政府行为与社会化服务并重。
强化政府行政推进,各级政府在管理好后续服务体系的同时,发扬“小政府、大服务”的意识,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村新能源建设中遇到的难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3.5健全大能源管理体系,大整合成一统
联合发改、建设、国土、环保、农林等部门,按照浙江省体制改革要求,组建市新能源办公室,或者成立市能源局,除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新能源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承担编制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新能源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通过建立市能源局,进一步统筹全市的能源产业规划,使温岭市的大能源格局不断发展壮大。
4参考文献
[1] 李明芹.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探讨[J].理论探讨,2007(3):9-12.
[2] 王斌,刘欢,郑钢.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现状与展望[J].天津科技,2007(2):11.
[3] 法忠勇.推进我国农村新能源推广应采取的措施[J].甘肃农业,2007(9):50.
[4] 朱明,王革华.中国农村能源行业2007年发展报告[J].农业工程技术,2008(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