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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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一批市级农
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农产办[2008]3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8.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杭农产办[2008]35号)
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
为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加工类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能促进我市农业结构的调整,带动农民致富。
2、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茶叶、山核桃加工企业在200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来自本市,在本市建立农产品基地2000亩以上;企业与农户关系紧密,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或利润返还等形式保护农民利益。
4、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产销率在90%以上。
5、企业经营主体明确,经营机制灵活,具有独立法人。
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6、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流通类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能提高杭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产品的销售。
2、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企业年交易额要达到一定额度:销地市场年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产地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4、与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户)关系紧密,连接本市农产品基地5000亩以上。
5、企业经营主体明确,经营机制灵活,具有独立法人。
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6、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其他类企业参照加工类企业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有关数据要求提供2008年实绩)。
3、企业连接基地情况证明。
4、企业资产负债表(2008年底)和损益表(2008年度)。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区、县(市)所属企业由当地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申报,市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各地初审后于2009年1 月 10日前集中报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农民信箱发送至杭州市农办产业信息处王淑春,逾期不予受理。
未明事宜请与市农产办联系,电话:85252174。
附件:
1、 35附件-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35附件-第十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
附件1:
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