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检查细则的通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包括饲料、兽药、重金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等)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满足畜产品质检机构监督性检测工作的要求.第三条省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省畜牧兽医局考核和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后,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部门方可下达或委托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方可对外出具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报告。
第四条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省局质监处)具体承担全省畜牧行业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第五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畜产品质检机构,应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监督性检测、实验室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仪器设备使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通过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14人、市级不少于7人、县级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的40%.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第九条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鲁牧生字[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5号)各市畜牧局(办),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精神,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管理,不断提高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
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规范生产与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仅进行了初加工的食用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畜产品,按照国家要求统一认证管理行为,实行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模式,采取政府扶持推动与规范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
成立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畜牧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畜牧办”),主管全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也应设立相应机构或指定负责单位与人员。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市、县可参照执行或制定本级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指食用畜产品、蜂产品等初级产品和动物尿液的监测,包括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是指为了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养殖、屠宰等生产环节中的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第五条 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组织落实及相关处置工作。
第六条 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样品检测、结果汇总与分析,并协助抽样地畜牧兽医部门或执法机构实施抽样等工作。
第七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章 抽样第八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受检单位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监督抽检实行抽样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分离。
抽样工作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负责,各检验检测机构协助实施抽样等工作。
风险监测抽样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
第九条 监督抽检受检单位名单由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实施方案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监测计划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监督抽检抽样人员组成中,应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对应的执法机构不少于2名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参与。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调查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调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鲁牧畜科字[2009]1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09.08.27
【实施日期】2009.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调查的通知
(鲁牧畜科字〔2009〕14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可工作,确定对全省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进行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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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法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农民增收、畜牧业增效,促进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逐步统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畜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公害畜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畜牧兽医局成立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作机构),设在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认证、推荐和管理工作;成立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负责做好畜产品认证的资料审核、标志推广、监督抽查、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组织现场检查等。
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培训、指导和材料复审工作等。
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无公害畜产品宣传动员、组织申报、申请材料审查、现场初检、证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资格审查后,承担省工作机构委托的检测任务。
第七条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品质量检测,由省工作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八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现场检查的要求与程序
农质安发[2005]5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流程规 范 农质安发[2006]9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 则》农质安发[2007]9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现场检查工 作补充要求 农质安发[2008]2号 关于启用2008版现场检查报告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
无公害农产品 (畜牧业产品)现场检查
主要内容:
一、现场检查目的和要求 二、现场检查的程序 三、现场检查示例
一、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核实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核实产地环境、质量控制措施等的符合性 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无公害要求的产品 为终审(认证结论)提供充足依据
(二)文件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形成检查结论。 结论分为如下三种: 现场检查通过; 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报送整改结果; 现场检查不通过,跟踪检查。
与申请人代表沟通的内容
通报检查总体情况、对产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 的综合评价;
通报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证据和检查结论; 提出纠正措施的要求,确定跟踪验证的期限; 就存在的异议等事宜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签字确认相关材料并存留。
末次会议
会议内容: 向申请人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论, 提出纠正措施的要求。 参会人员: 检查组全体人员、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人员、申请人代表、 部门负责人等。 会议程序: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申请人代表表态; 有关领导讲话; 致谢并宣布末次会议和现场检查工作结束。
结束后整理封存《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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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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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省政 府 部 门 文 件
—
山 东 省 畜 牧 兽 医局
关于 印发
《
山 东 省 畜 产 品 质量安 全
号
监 测 工 作规 范 》 的 通 知
鲁牧 质监 发
各市 畜牧 兽 医 局 年第
发 给 你们
,
〔
〕
、
各有 关处 室
、
局 属 各 有 关单 位
《
、
各检 测 机 构
:
次 局 长 办 公会 研 究 同 意
。
山 东 省 畜产 品 质 量安 全 监 测 工 作 规范 》
。
,
现印
请结合 工 作 实 际
认 真 贯彻 执 行
山 东 省畜 牧 兽 医 局
年
月
日
山 东 省 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测 工 作 规范
第
第
一
一
章
一
总
则
监 测 是 指食 用 畜禽 产 品 蜂 产 品 等 初 级产
,
、
品 的 监测
《
》
,
《
畜 产 品 监督 抽检
一
位开展 抽样 工 作 按 要 求 提 供 被 抽 样 单位
,
结果 确认 通 知 书 等
印 制 全省 使用
,
省 畜 牧兽 医 局 统
名 单 引 领 前 往 安 排 样 品 暂 存 上 级 抽样
、 、
,
。
单位 要 按 规 定 给 予 相应 经 费 补 助
。
第 八条
各 级 畜 牧 兽 医 行 政 主管部 门
、 、
构 受 理 检 测 异 议 汇 总 通 报 发 布监 测 信
、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14]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14〕7号)各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检测机构:201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4年3月12日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和监测结果运用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指食用畜禽产品、蜂产品等初级产品的监测。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四条本规范所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不包括企业自检、委托检测、研究检测和仲裁检测等。
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影响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及时发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畜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活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绿色食品【发文字号】鲁牧畜科发[2010]1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日期】2010.03.09【实施日期】2010.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0〕16号)各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管理队伍,推动工作开展,2009年7月份,我局联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举办了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培训班。
经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合格,我省李原等158位同志符合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注册条件,农业部准予注册,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培训合格证书。
现将注册的我省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名单予以公布。
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要在县级以上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领导下,做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等工作。
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名单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名单单位(所有人员都要注明省份)证书编号1李原山东省济南市畜牧兽医局AQSC-JX-09-05702张秀海山东省平阴县畜牧局AQSC-JX-09-05713徐秀珍山东省济阳县畜牧局AQSC-JX-09-05724王思贵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畜牧局AQSC-JX-09-05735苏军山东省商河县畜牧工作办公室AQSC-JX-09-05746王斌山东省章丘市畜牧局AQSC-JX-09-05757李长庚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畜牧局AQSC-JX-09-05768于庆芳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农业局AQSC-JX-09-05779赵宗利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AQSC-JX-09-057810孙义清山东省莱西市畜牧局AQSC-JX-09-057911阿尔孜古丽山东省胶州市畜牧局AQSC-JX-09-058012郑同剑山东省平度市畜牧局AQSC-JX-09-058113申玉军山东省即墨市畜牧兽医局AQSC-JX-09-058214刘玉华山东省胶南市畜牧兽医局AQSC-JX-09-058315周祥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兽医站AQSC-JX-09-058416徐帅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兽医站AQSC-JX-09-058517王岳山东省淄博市畜牧兽医局AQSC-JX-09-058618卢利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畜牧局AQSC-JX-09-058719房玉波山东省沂源县畜牧局AQSC-JX-09-058820李强山东省高青县畜牧局AQSC-JX-09-058921董长远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畜牧局AQSC-JX-09-059022丁慎双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畜牧兽医局AQSC-JX-09-059123蒋海霞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畜牧局AQSC-JX-09-059224王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畜牧局AQSC-JX-09-059325刘维传山东省桓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AQSC-JX-09-0594 26马运振山东省枣庄市畜牧兽医局AQSC-JX-09-0595 27刘永强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畜牧兽医局AQSC-JX-09-0596 28李明贵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牧水产局AQSC-JX-09-0597 29白福翥山东省滕州市畜牧局AQSC-JX-09-0598 30王兆勇山东省滕州市畜牧局AQSC-JX-09-0599 31石礼强山东省薛城区畜牧局AQSC-JX-09-0600 32李明胜山东省东营市畜牧局AQSC-JX-09-0601 33李从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畜牧局AQSC-JX-09-0602 34李来永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畜牧局AQSC-JX-09-0603 35徐全平山东省广饶县畜牧局AQSC-JX-09-0604 36孙新月山东省垦利县畜牧局AQSC-JX-09-0605 37许其华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AQSC-JX-09-0606 38王珍丽山东省烟台市畜牧局AQSC-JX-09-0607 39林亚锋山东省烟台市畜牧站AQSC-JX-09-0608 40吴树康山东省龙口市畜牧兽医工作站AQSC-JX-09-0609 41李晓华山东省海阳市畜牧局AQSC-JX-09-0610 42王作志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兽医站AQSC-JX-09-0611 43李晓飞山东省招远市畜牧局AQSC-JX-09-0612 44宋树平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AQSC-JX-09-0613 45吕国良山东省莱州市畜牧局AQSC-JX-09-0614 46张爱丽山东省蓬莱市畜牧局 A。
无公害畜产品现场检查要点
养殖与饲料2016年第12期疫苗后不会产生免疫应答,并且还会发病。
接种前应提前防治净化,保持动物健康。
4)有的药品能直接杀死疫苗或抑制抗体的产生。
免疫接种前后至少7d 不能使用抗生素类、抗病毒类、激素类、抗寄生虫类的药物,不要饲喂含有上述药物的添加剂、饲料等。
5)免疫剂量不足,如没有详细看说明书或记错免疫剂量,注射时看错针管刻度或漏注。
要求注射人员有足够的责任心,严格操作。
总之,造成免疫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出现问题时应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找出其真正的原因。
摘要现场检查是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在文件审查的基础上,到申请认证单位现场进行核查的过程。
现场检查应重点检查投入品管理、产地环境、质量管理、饲养管理等。
关键词无公害;畜产品;现场检查;产品认证无公害畜产品现场检查要点丁岚江苏省泰兴市畜牧兽医中心,江苏泰兴225400收稿日期:2016-10-14丁岚,女,1977年生,畜牧师。
现场检查是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针对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开展检查,现场检查主要依据《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NY/T 5341-2006)进行。
1现场检查组的组成检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注册的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资质,其余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熟悉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检查组成员必须遵循回避制度,与受检单位无利益关系,并满足受检单位的合理要求。
2现场检查的步骤1)首次会议。
向受检单位宣布检查目的、方法、确定受检单位的陪同人员,受检单位陪同人员应包括企业法人、技术主管、内检员。
2)查阅资料。
主要查看受检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及制度汇编、档案记录等文本资料。
3)实地检查。
对生产过程进行实地检查,采取边走边看边记录,看到什么记录什么。
4)现场评定。
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对所有项目作出客观真实评价,同时对关键项目和不合格项目作出详细描述。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29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29号)各市畜牧局(办):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我办制定了《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畜牧办反映。
附件: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二〇〇七年九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省畜牧办定于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
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过程监管、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检查细则的通
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检查细则的通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附件1: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为规范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和NY/T5341-2006《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工作程序。
现场检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整改措施验证和相关材料提交四部分。
一、现场检查准备(一)组成现场检查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山东省畜牧办公室选定有资质的检查员(至少3名)组成现场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由现场检查组组长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制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日程安排》。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半天,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通知申请人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在实施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内,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的方式,将现场检查方案和日程安排书面通知现场检查组成员、申请人及其所在地市级畜牧局。
申请人对现场检查的时间和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或其所在地市级畜牧局提出。
二、现场检查实施(一)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议,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受检方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内容包括:1、介绍与会人员;2、宣读检查通知;3、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4、宣读检查纪律和保密承诺;5、确认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程序,介绍检查方法、检查结论、报告方式;6、确定陪同人员,落实工作条件,说明注意事项,澄清疑问等。
7、受检方代表简要介绍无公害畜产品申请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山东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一、按照NY/T5343-2006《无公害食物产地认定规范》和《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等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进程中实施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的项目、评定方式和结果判定。
三、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包括“产地环境与场区布局”、“投入品的选择和利用”、“防疫和消毒”、“畜禽及产品生产管理”四个方面,共25项。
分为关键项目(加※表示)和一般项目,其中关键项目7项,一般项目18项。
四、评定方式
在检查结论栏中,合格填“A”,大体合格填“B”,不合格填“C”。
大体合格和不合格的要在检查记录中注明原因。
五、结果判定
依据下列原则进行综合判定并做出结论。
一、检查项目全数合格,或关键项目全数合格但一般项目不合格(大体合格)共计不超过3项,结论为“现场检查通过”。
二、关键项目全数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大体合格)共计不超过6项,结论为“现场检查有条件通过”。
3、关键项目中出现不合格,或关键项目全数合格但一般项
目不合格(大体合格)共计超过6项,结论为“现场检查不通过”。
附: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式样
兽药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使用违禁药物;凭兽医处方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并作好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查:兽药使用记录,记录档案管理情况
26
饲料选购:外购饲料的养殖场提供所购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销合同(或发票、收据等)和检测报告。
查:相关记录、凭证、检测报告。
9※
周边环境:厂区选址远离污染源及其他有害场所;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及畜禽饲养场。
查:现场查看
10
厂区布局: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严格分开,生产区位于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
查:现场查看
11
厂区出入口:人员进出、畜禽入厂、产品出厂分别设置出入口,不交叉。
查:现场查看
12
车辆消毒:有与生产规模相适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场地。
查:现场查看
23
产品转运:车间内有专用的产品运送设备和容器,容器由无毒、无害、无锈、无污染的材料制成,不污染肉品,且与盛装废弃物的容器标识分明。
查:现场设施
24
清洗消毒: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清洗、消毒。
查:消毒记录
25
分割车间温度:冷分割环境温度在15℃以下,热分割环境温度不高于20℃。
4
内检员:具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畜牧业)
5
生产管理人员: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查:员工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培训记录
6※
记录档案:建立批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查:免疫记录和疫病监测记录。
畜牧业现场检查细则
农质安发[2007]9号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的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针对畜牧业产品现场检查的一些最新变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予印发。
请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无公害现场检查通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一、本细则包括10类产品的评定方法,每类产品的评定项目分关键项目(条款号后加※表示)和一般项目。
其中:(一)生猪屠宰加工厂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56项,关键项目10项,一般项目46项;(二)牛、羊屠宰加工厂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58项,关键项目10项,一般项目48项;(三)家兔屠宰加工厂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41项,关键项目9项,一般项目32项;(四)肉鸡屠宰加工厂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57项,关键项9项,一般项目48项;(五)蛋鸡场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34项,关键项目8项,一般项目26项;(六)奶牛场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46项,关键项目19项,一般项目27项;(七)蜂蜜、蜂花粉加工厂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28项,关键项目8项目,一般项目20项。
(八)生猪养殖场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26项,关键项目8项,一般项目18项。
(九)牛、羊养殖场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33项,关键项目6项,一般项目27项。
(十)肉鸡养殖场现场检查评定项目共35项,关键项目6项,一般项目29项。
二、在现场检查时,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不合格项;关键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严重不合格项;一般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一般不合格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可操作的方案。
??二、通知申请人??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附件1)的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
??三、实施现场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方案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附件3)进行检查。
??(一)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与申请人见面时召开首次会议。
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检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代表和部门负责人等。
内容包括:?? 1、介绍参会人员;?? 2、确认检查范围、检查依据、日程安排、检查方法和检查结论的报告方式;? 3、宣读保密承诺;?? 4、确定陪同人员;?? 5、明确注意事项,说明相关问题;?? 6、确定末次会议的安排。
??(二)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按照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内部应及时沟通,汇总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商定末次会有关事宜。
??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应请申请人或其代表确认并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签字;双方存在异议及其他需协商的事宜,应通过说明和沟通,达成共识。
通过说明和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如实记载双方的意见。
??(三)召开末次会议??现场检查结束前召开末次会议。
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包括检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人代表和地方有关方面人员等。
内容包括:?? 1、简述检查的总体情况(目的、依据、范围等);?? 2、介绍检查过程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3、对产地环境状况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的有效性评价;?? 4、宣布检查结论、提出改进或整改意见;?? 5、申请人代表讲话;?? 6、宣布末次会议和现场检查结束。
??四、现场检查报告及后续工作??检查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编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2008新版)(附件4),省级工作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报告和检查组意见负责现场检查的后续工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第一次双随机抽查及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第一次双随机抽查及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第一次双随机抽查及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4号)的部署要求,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监督管理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质量安全和品牌信誉,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一次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双随机抽查及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时间2020 年6月16日至9月15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确定。
二、检查对象根据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企业名录库,本次抽查随机抽取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德州、滨州市共计41 个获证企业。
三、检查人员及分组随机抽取 4 位检查人员,每 2 位检查人员为一组,分组检查部分获证企业。
四、检查内容(一)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
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条件。
包括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周围及水源上游或产地上风方向一定范围内对产地环境可能构成污染的风险因素;生产、加工区及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以及实际生产规模等情况。
(三)质量控制措施及生产操作规程的建立实施。
包括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及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内检员掌握无公害畜产品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情况;依据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产地生产特点制定和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情况。
(四)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及管理。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2004(21)9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进一步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和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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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药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农药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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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
山东省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
吴孝兵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科学养殖》
【年(卷),期】2011()3
【摘要】2010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有关要求,坚持以无公害畜产品认定认证为重点,以提升优势畜产品竞争力为主线,以保障畜产品安全为目标,抓整治,保质量,推工作,促发展,全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总页数】1页(P56-56)
【关键词】无公害畜产品;产品认证工作;畜牧兽医局;山东省;产品竞争力;畜产品安全;产品认定;管理工作
【作者】吴孝兵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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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稳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进入新阶段——全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座谈会侧记 [J], 院萍
5.创新模式跨越发展以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 [J], 福建省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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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为规范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和NY/T5341-2006《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工作程序。
现场检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整改措施验证和相关材料提交四部分。
一、现场检查准备
(一)组成现场检查组
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山东省畜牧办公室选定有资质的检查员(至少3名)组成现场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由现场检查组组长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制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日程安排》。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半天,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通知申请人
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在实施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内,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的方式,将现场检查方案和日程安排书面通知现场检查组成员、申请人及其所在地市级畜牧局。
申请人对
现场检查的时间和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或其所在地市级畜牧局提出。
二、现场检查实施
(一)召开首次会议
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议,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受检方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内容包括:
1、介绍与会人员;
2、宣读检查通知;
3、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
4、宣读检查纪律和保密承诺;
5、确认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程序,介绍检查方法、检查结论、报告方式;
6、确定陪同人员,落实工作条件,说明注意事项,澄清疑问等。
7、受检方代表简要介绍无公害畜产品申请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问、查、看、谈等方式依据《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等进行检查。
检查组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查验证据,提问质询,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
产地认定应对相关资料和生产实地进行全面检查,产品认证应根据需要对资料和生产实地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
(三)检查情况沟通
一是检查组内部沟通,对现场检查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交换意见,形成初步结论。
二是检查组将初步检查结论、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整改方式和整改期限等与受检方主要负责人沟通,求得确认和共识。
(四)填写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如下三种:
1、现场检查通过。
2、现场检查有条件通过。
3、现场检查不通过。
检查组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受检方代表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签字。
(五)召开末次会议
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参加人员。
检查组长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指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宣布检查结论。
(六)双方签字确认
检查组组长和受检方代表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上签字。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
三、整改措施验证
(一)整改措施验证形式
根据不合格项目的性质或程度,验证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现场验证:对严重不合格项目和只能到现场才能验证的一般不合格项目,应到现场验证。
现场验证必须由检查员进行。
2、书面验证:对一般不合格项目,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整改措施记录(证据)予以验证。
(二)整改期限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原则上应在30日内完成。
涉及到建设施工整改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天。
四、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
在现场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组组长应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山东省畜牧办公室。
附件2: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一、根据NY/T5343-2006《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和《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等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过程中实施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的项目、评定方法和结果判定。
三、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包括“产地环境与场区布局”、“投入品的选择和使用”、“防疫和消毒”、“畜禽及产品生产管理”四个方面,共25项。
分为关键项目(加※表示)和一般项目,其中关键项目7项,一般项目18项。
四、评定方法
在检查结论栏中,合格填“A”,基本合格填“B”,不合格填“C”。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要在检查记录中注明原因。
五、结果判定
依据下列原则进行综合判定并做出结论。
1、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但一般项目不合格(基本合格)总计不超过3项,结论为“现场检查通过”。
2、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基本合格)总计不超过6项,结论为“现场检查有条件通过”。
3、关键项目中出现不合格,或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但一般项目不合格(基本合格)总计超过6项,结论为“现场检查不通过”。
附: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
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