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题(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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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案例分析)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案例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题-案例分析四、(本题23分)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

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

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

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

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

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

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

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

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参考答案:1.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专项训练题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专项训练题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专项训练题第一题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在随后的四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最优先的位置,先后经过了七次审议,物权法草案成为中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

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

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

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又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200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揭晓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作为《物权法》这部民生法律立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王利明教授当选。

请就物权法草案七次审议、最终以2799高票通过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的角度来进行阐述。

第二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届时,部分死刑案件复核权授权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历史就此告终。

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死刑复核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作出重大改革,该《规定》于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改变了以往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可以作出核准、改判或发回重审裁判的传统做法,规定对于各地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作出核准死刑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只能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不仅仅是一次刑事司法程序变革,它更是现代文明的一大进步,是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所做的重大努力。

请结合我国宪法所强调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在世界范围内在死刑问题上所倡导的“少杀”和“慎杀”角度来论述。

第三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5-27)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5-27)

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胶卷底⽚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

周某于约定⽇期去取相⽚,彩扩店告知:因失⽕,其相⽚连同底⽚均被焚毁。

周某⾮常痛苦,诉⾄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为构成违约⾏为和侵权⾏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持 [答案] BCD [考点] 侵权⾏为、精神损害赔偿[解析] (1)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形象⽽享有的专有权。

对肖像权的侵犯应具备两个条件:其⼀,未经同意使⽤公民肖像;其⼆,以营利为⽬的。

本题中彩扩店并未擅⾃使⽤公民肖像,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A错误。

(2)《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彩扩店违反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为;同时侵犯周某财产权,构成侵权⾏为。

因此B正确。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为⼈损坏他⼈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故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未履⾏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对于冲洗费应当予以返还。

C正确。

(4)《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为⽽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以侵权为由,向⼈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拍摄了周某结婚的胶卷永久性灭失,会给当事⼈带来精神损害,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得到⽀持,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 BCD。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解析

1.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答案〗BCD〖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排除A。(2)注册商标撤销不具有溯及力,选择B、C、D。2.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答案〗AC〖解析〗(1)A是常识,当选。(2)签订合同的时候,专利权已经过了四年,从签订合同起算,没有十年的时间了。排除B。(3)因是独占许可,故选择C。(4)D无法律依据,排除。3.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CD(公布的答案是AD)〖解析〗(1)对侵权行为,当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排除A。(2)因为“应当”二字,排除B。(3)《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选择C。条文中的“发现”,应当扩张解释为已经发现和应当发现。(4)《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择D。(一)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4-6题。4.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答案〗ABD〖解析〗(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选择ACB。(2)另行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是不充分担保,排除C。5.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答案〗D〖解析〗(1)贺某可以放弃,只是不同意的张某相应免责。排除ABC。(2)尽管本案的保证是一般保证,保证人仍有顺序上的利益。6.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答案〗AC〖解析〗(1)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选择A,排除B。(2)在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选择C,排除D。(二)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7-9题。7.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答案〗ABCD(公布的答案为ACD)〖解析〗(1)《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选择A。(2)《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选择C。(4)自用和出租都无问题,不需要所有权登记。选择D。(5)题干中的“继承登记”,不够准确。8.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BD〖解析〗(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效力分离原则的规定。排除A。(2)乙的占有,是传来取得,为有权占有,选择B。(3)根据债的相容性原理,排除C。(4)因登记,丙已经取得了所有权,选择D。9.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AD〖解析〗(1)因登记,选择A,排除B。(2)戊是依据他人意思取得、第二手取得,故选择D,排除C。10.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答案〗ABD〖解析〗(1)《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选择A。(2)《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B。(3)《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排除C。(4)《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D。-司法考试。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延考)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延考)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延考)真题解析一、单选题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抵销权属抗辩权B. 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 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 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

选项A错误。

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

选项B正确。

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选项C错误。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

物权的客体不限于物,例如权利质权。

选项D错误。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被认为属于救济权,是基于基础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但是请求权不仅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请求权,还包括合同之债的履行请求权等,而后者即属于原权利。

2.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选项A正确。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

选项B错误。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可知,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是不能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即便是向法院主张了,法院也不予受理。

选项C错误。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 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 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单选)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单选)

2008年司法考试题(民法)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

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 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08年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练习

2008年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练习

2008年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练习在司法考试中对重点法条的理解掌握程度往往决定考试的成败,所以在复习中要理解法条,尤其是结合真题来理解法条,在学习法条中能想象出法条所规范的案例。

以下是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

重点法条1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详解)对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以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

在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应注意:(1)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必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

例如,中美两国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选择与合同无任何联系的英国法适用于合同。

(2)《合同法》第126条规定的三类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选择。

(例题) (2002年试卷一第63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答案]BCD重点法条2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2008年司法考试全部试卷及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全部试卷及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解析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C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选项B说法错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答案:D解析: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

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

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

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

故B项错误。

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项判断错误。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民法2008-2017年真题

民法2008-2017年真题

华东政法大学历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民法科目代码:2013 考试时间:月日(注:特别提醒所有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直接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的无效!)—————————————————————————————2008年民法方向中国民法1、法人的本质及侵权能力2、物权的排他性及与债权的关系3、买卖合同的风险担保4、纯经济损失中国商法1、论商合伙2、从资产市场的发展评公司法3、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创新4、保险利益的含义和构成条件2009年中国民法:1、论间接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20分)2、论权利抵押与权利质权的异同(25分)3、论合同欠缺法定形式的法律后果(25分)4、论侵权责任法的权益保障范围(30分)中国商法:1、论商法的私法地位(25分)2、论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25分)3、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法律关系(25分)4、论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的异同(25分)2010年民法1. 不动产的法律特征2. 评述为民法斗争就是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个人尊严而斗争3. 知识产权制度对民事权利分类制度的影响.商法1. 公司法的立法与实践对自由企业精神的理解2. 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及其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3. 保险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2011年民法1评述民事权利能力制度对我国民法现代化的重大意义2.结合我国国情,论述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3.试述我国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及依据商法1简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特点.2.股票面额、无面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回购、认股权的限制。

(有误)3分析票据法第10条。

不可转让汇票是否可质押。

保险法上代位权与合同法上代位权之区别。

4.我国公司与其他企业法人在法律适用、组织形态、管理体制上的区别。

5.各连带债务人均破产,债权人可不同时都申报,为何?2012年民法1.民法意识的强化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

2.物权法定原则。

3.(不知)商法1.结合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论战,讨论显失公平原则在商事活动中的适用。

2008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试卷二

2008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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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3.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司考真题及答案08年卷2

司考真题及答案08年卷2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二第一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自首B.坦白C.立功D.重大立功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

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

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4.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

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

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5.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2008年司法试题试卷四

2008年司法试题试卷四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四一、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二、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1.问题:为什么诸如欺诈、乘⼈之危、胁迫等按照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是⽆效的民事⾏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撤销的⾏为? 答:关于⽆效合同的类型,《合同法》第52条对《民法通则》第58条的修正,缩减了⽆效合同的范围。

关于合同⽆效的认定,《合同法》第52条同《民法通则》第58条有冲突的,则应适⽤前者。

但是,民事法律⾏为除了合同之外,还有遗嘱、婚姻等⾏为,《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为⽆效的规定仍适⽤于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为。

请注意以下变化部分: 区分了欺诈、胁迫的两种情形,将⼀般的欺诈、胁迫合同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仅将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合同规定为⽆效合同。

将乘⼈之危合同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再作为⽆效合同处理。

将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合同规定为效⼒待定合同,不作为⽆效合同处理。

删除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内容。

2.问题:物上请求权和占有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答:⼆者的区别如下:第⼀主体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占有⼈为请求权的主体,物上请求权旨在保护物权,请求权⼈为所有⼈或者他物权⼈;第⼆,适⽤要件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物上请求权以所有物被⽆权占有为要件;第三,所有物返还不适⽤诉讼时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占有是⼀种既成的事实,因此即使和他⼈的权利相冲突也不应再受到其他⾮法的侵害。

例如,甲将⼄的东西偷⾛,丙将该东西再次从甲处偷⾛,⼄可以向丙主张物上请求权;甲可以基于占有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3.问题:“法律⾏为仅仅是可以产⽣私法上的效果,且这种私法上的效果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效果,⽽是当事⼈所意欲发⽣的法律效果。

”这句话正确吗,为什么? 答:正确。

民事法律⾏为的⽬的就在于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这是⾏为⼈实施民事法律⾏为所希望追求的效果。

法律⾏为与事实⾏为不同,事实⾏为的法律效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例如⼀个未成年⼈画画,从⽽取得对该画的著作权,画画就是事实⾏为,该未成年⼈并没有取得著作权的意思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了著作权。

2008年司考卷二答案

2008年司考卷二答案

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为了()。

A.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B. 规范司法行为C. 确保司法公正D. ABC都是A. 刑法B. 民法C. 行政法D. 程序法A. 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B. 公民承担平等的义务C.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D. 公民在立法上一律平等A.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B.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C.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D.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A. 无罪推定原则B. 有罪推定原则C. 证据裁判原则D. B和C都是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 司法解释是司法审判活动的依据。

()3.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5.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______。

2.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具有______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______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4. 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______申请行政复议。

5. 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_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 简述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 简述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制度。

5. 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B.7日C.10日D.15日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B.60日C.一年D.两年3、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

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D.以上理由都不对4、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B.水灾C.重病D.战争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B.法制工作C.监察工作D.人事工作6、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7、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8、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08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2-15)

08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2-15)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

对汤姆的杀⼈⾏为不适⽤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中国刑法[答案] ABD[考点] 刑事管辖权[解析] 选项AB涉及的是属地管辖。

在选项 A中,甲的教唆⾏为虽然是在国外实施的,但其教唆的内容是先使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为。

因此,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正如预备与实⾏只要其中之⼀项发⽣在中国境内,中国司法机关就有管辖权。

教唆、帮助、组织与实⾏只要其中之⼀项发⽣在中国境内,中国司法机关就有管辖权。

在选项B中,长途汽车这⼀交通⼯具是中国某旅游公司的,但被告⼈、被害⼈及犯罪⾏为均发⽣在我国领域外,因此中国司法机关对发⽣在中国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上的杀⼈案件没有刑事管辖权。

根据《刑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凡在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本法。

”只有船舶或者航空器才能视为浮动领⼟即使在境外,只要发⽣在船舶或者航空器上的案件,中国司法机关就有刑事管辖权。

但选项B中主观上是汽车,汽车上的案件应当按照⼀般的属地管辖原则处理。

因此,选项A、B都是正确的。

选项C涉及根据普遍管辖原则⾏使管辖权案件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中国适⽤普遍管辖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但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刑法。

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选项D涉及保护管辖。

对外国⼈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进⾏管辖的,除要求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还有双重犯罪的要求,即该⾏为不仅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规定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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