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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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一发〔2013〕214号

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薪酬管理办法》的

补充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目前煤炭建设市场的发展形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工资管理,合理分配关系,引导员工薪酬分配向业绩、能力和贡献方面倾斜、重点向苦、脏、累、险及技

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坚持管理人员多降、地面降低幅度高于井下、采掘一线少降或基本不降的原则。充分发挥分配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起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工资机制,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效率调整

2013年基层各单位效率指标由年初确定的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5%调整为提高10%,作为月度工资控制指标。2013年基层各单位人工效率调整情况见附表1。

二、工资总额控制调整

生产单位工资指标要结合当月累计产值含量工资、成本核算、人工效率等指标以及2013年工资指导线共同确定。当工资增长幅度达到工资最高指导线时(不含效益奖),在成本容纳的情况下工资含量仍有结余,结余部分不再发放,预进成本后划转下一年使用。2013年含量工资提取标准调整见附表2。

月度工资指标(包括“四无”竞赛奖励在内)核定具体调整如下:

(1)累计成本不超支、含量有节余的单位月人均工资,矿建、千米单位人均不超5200元,地面人均不超4200元;

(2)累计成本不超支、含量不足的单位月人均工资,矿建、千米单位人均不超5000元、地面单位人均不超4100元;

(3)累计成本超支、含量有节余的单位月人均工资,矿建、千米单位人均不超4650元,地面单位人均不超3750元;

(4)累计成本超支、含量不足的单位月人均工资,矿建单位、千米人均不超过4250元,地面施工单位人均不超过2850元;

(5)其它非正常生产单位,矿建单位、千米人均不超过3300元、地面施工单位人均不超过2700元;

(6)已完未报工程不提取含量工资,按完成工作量的60%考虑,只做为借资的依据;

(7)当月累计完成2013年调整后的人工效率指标的单位,按上述核定指标提高5%执行;当月完成2012年人工效率指标的单位,按上述核定指标执行;累计完不成2012年人工效率指标的单位,按上述核定指标降低5%【累计人工效率指标只限于当月工资指标控制;当月累计人工效率指标完成,对前期累计人工效率未完成所造成的累计工资指标差额,按差额部分的20%一次性补足,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8)联合体施工项目部,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

(9)上述人均指标均按在岗人员核定。

(10)对于累计成本亏损,但当月完成成本减亏指标的单位,在上述核定指标基础上增加2%;对于累计含量不足,但当月含量结余的单位,在上述核定指标基础上增加2%。

(11)项目部累计完不成利润指标,且当月也完不成利润指标的单位,工资指标在上述核定基础降低5%。

(12)今后将根据集团公司对我单位的工资审批指标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上述指标作出实时调整。

三、工资的使用和分配

(一)生产单位内部结算原则

1、整体结算原则

矿建项目部内部工资结算采用按人员类别、按岗位定员、按劳动定额结算的方式,在当月工资含量不足时,必须按照定额、定员标准,先一线后辅助、先井下后地面、后职能依次结算的原则。矿建单位内部结算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工资指导线,超过时,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地面工人按10%:20%:30%的比例下调;不超时,同比例增加。

矿建各单位要加强定员定编管理工作,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的劳动组织形式,将劳动定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并严格按照定员定额结算工资。

2、职能一般管理人员

严格控制基层各单位职能一般管理人员编制人数,根据本单位定员人数,采用工资总额包干使用的办法控制。成本亏损,当月含量不足时,矿建职能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水平不得超过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水平0.7倍;成本亏损,含量结余时,矿建职能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水平不得超过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水平0.8倍;成本不亏时,矿建职能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水平不得超过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水平0.9倍。职能组长不得超过本部室其他人员人均工资的1.2倍。

机电、土建及其它单位职能一般管理人员在原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上述标准同比例进行调整。

当月累计完不成利润指标的单位,一般管理人员(不含队干)按1500元/月标准发放工资,其中技术组组长、安监站副站长、调度站长、测绘组长等除下井津贴、流动津贴、班组长津贴外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机关人员及参照机关标准开资的单位工资调整

实行岗薪工资制,每月岗薪工资基数600元,效益工资基数300元,并根据公司月度安全、产值、利润、人工效率等指标确定,上述指标每完成一项,效益工资增加50元;当累计人工效率标(指2013公司指标)完不成时,效益工资减少50元;在公司利润指标完不成的情况下,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按2000元/月、一般管理人员按1500元/月标准发放工资。岗薪工资要和部门绩效考核挂钩,要结合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岗位职责和分管领导临时交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会考核后执行。

对于工程竣工后存在留守人员的单位,留守人员工资参照机关生产部室标准执行.

(三)诚远公司

诚远公司工资参照机关工资标准并采用与收费率指标相挂钩考核办法执行,具体考核情况如下:

当月收费率达到80%(含80%),工资按标准的90%发放,当月收费率在80%的基础上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工资在标准的90%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四)经营层工资调整

1、公司经营层

公司经营层按阳煤人字[2013]705号文件调整执行,即:公司经营层预付工资从2013年7月份开始下调20%

2、基层各单位经营层

(1)经营层预付工资调整

从2013年7月份开始,实行年薪制的基层各单位经营层管理人员预付工资标准在公司《2013年薪酬管理办法》的标准基础上降低20%。

对于成本亏损的项目部,当月完不成减亏指标,考核经营层预付工资的20%,年底累计完成减亏指标予以返还。

累计完不成利润的情况下,基层各单位经营层按2000元/月,经营层当月除安全考核结转下月执行以外,其它考核项目不再执行,年度完成利润指标时,予以补发。

(2)经营层年、月度考核指标调整

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公司对各基层单位经营层收入实行年薪、以及月度预付工资与安全、成本、产值、回款等指标相挂钩考核的办法,其它指标不再执行。其中安全考核仍按照《宏厦一建2013年安全奖惩规定》执行。其它考核指标情况如下:

成本占年薪、月度工资标准20%。成本亏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核减年薪2%,直到20%全部核减为止;当月累计成本亏损,核减月度工资标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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