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声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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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与深圳市小牛歌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海与深圳市小牛歌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海与深圳市小牛歌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7【案件字号】(2020)苏03民终35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国渠汤孙宁王素芳【审理法官】秦国渠汤孙宁王素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海;深圳市小牛歌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当事人】于海深圳市小牛歌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于海【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小牛歌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晓光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黄修典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晓光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黄修典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晓光黄修典【代理律所】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于海【被告】深圳市小牛歌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权责关键词】欺诈合同产品责任证据不足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撤诉按撤诉处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民法上的欺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解释,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否则不构成欺诈从而不适用三倍赔偿罚则。

本案中,于海自2018年1月起即多次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多类产品并以卖方构成欺诈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甚至其中也包括与本案同类的点歌机等产品,也即于海对该类产品应具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而其在购买涉案产品时未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进而购买,一审法院据此并结合于海购买涉案产品后的次日退款(不退货)及一系列行为,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于海系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购买涉案产品的意思表示,本案不构成欺诈从而判决驳回于海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600346 _ 大橡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346 _ 大橡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编号:临2013—031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陈瑞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对新聘任副总经理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新聘任副总经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任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其提名、审议、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陈瑞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件:新聘任副总经理简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6月13日附:新聘任副总经理简历:陈瑞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

历任唐山市康华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市医药药材公司总经理,唐山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山市胜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唐山市轧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唐山市轧钢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唐山汇达资产经营公司(唐山汇达煤炭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副总经理,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国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国正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天彩包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连爱康国信新型建材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海洋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碧水源招股说明书

碧水源招股说明书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大成律师事务所 4-3-1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大成证字(2009)第006-2 号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根据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就发行人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以下方面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了调查:1、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2、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3、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4、发行人设立5、发行人的独立性6、发起人和股东7、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8、发行人的业务9、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大成律师事务所 4-3-2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3、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6、发行人的税务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8、发行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19、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20、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1、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向我们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各该原件相一致;所有原件或复印件上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并且,所有相关的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均是真实的。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用于股份回购计划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用于股份回购计划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概述本文档是关于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说明,重点讨论其在股份回购计划中的角色和职责。

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重要的决策和监督职责。

股东大会决议是指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对于股份回购计划,股东大会需要就该计划的核心内容进行讨论、审议和决策。

具体措施和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股东大会决议应满足以下要求:- 决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合法并符合公共利益;- 决议应在股东大会上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并经过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 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被记录并加以保存。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运营和决策。

股份回购计划需要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监督和执行该计划。

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议。

董事会决议应满足以下要求:-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议应由董事会成员经过讨论和表决后通过;- 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被记录并加以保存。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角色和职责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在股份回购计划中扮演重要角色,具有以下职责和义务:- 股东大会决议确定了股份回购计划的核心内容,包括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方式等;- 董事会决议制定了股份回购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计划的监督和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和评估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作出必要的调整或决策。

结论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在股份回购计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股东大会决定计划的核心内容,而董事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这些决议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和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作出调整和决策。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ST聚力:董事会关于董事张楚相关书面反馈意见的说明

ST聚力:董事会关于董事张楚相关书面反馈意见的说明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张楚相关书面反馈意见的说明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3日收到董事张楚发来的《<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9号)的董事张楚书面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现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一、《反馈意见》中提出“本次董事会暂缓表决的决议相关内容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非法限制股东合法权利,违法违规”,公司董事会就《反馈意见》中列举的理由逐一回复如下:1、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董事会暂缓表决决议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对《提议函》的无效反馈。

公司董事会回复如下: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6日收到署名股东余海峰的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来的《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函》,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在会议过程中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启动暂缓表决程序,并且就提案内容对股东余海峰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补正要求,该期间未超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时间期限,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未作出相关决议,仅启动了暂缓表决程序,不存在决议内容,且董事会作出暂缓表决程序的时间未超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时间期限;同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效力等级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工作文件,并非《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法律或行政法规,董事张楚在《反馈意见》中的判断系基于错误的法律依据。

2、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董事会暂缓表决及相关行为违背了《公司法》对股东和董事勤勉义务要求。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的总经理、各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项目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定期检查。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七)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八)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十九)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GaiaWorks劳动力管理整体解决方案V1

GaiaWorks劳动力管理整体解决方案V1
GaiaWorks劳动力管理解决方案
A Great Workforce, Gaia Works.
目录
什么是劳动力管理
GaiaWorks 劳动力管理解决方案
1.
劳动力计划
2.
劳动力执行
3.
劳动力绩效
4.
劳动力分析
关于盖雅工场
劳动力管理的定义
“劳动力管理是对员工的工作时间与出勤进行跟踪,对业务 运营与任务进行规划,并通过合理的排班使员工高效地完成 工作任务的过程。”
2. 通过人力模板自动排班
• 经理新履职,对员工了解不深,安排劳动力计划把握不足; • 员工,特别是兼职人员,数量大,流动率高,管理人员对员工熟悉程度不够; • 排班需要考虑的因素太多,人为操作难以考虑周全; • ……
经理设定排班期望模板
员工时间可用性 排班合规性要求
员工是否拥有必须的技能 本周期已有的出勤、加班工时
• 总投资超过10亿欧元 • 大众汽车集团的第107个工厂,在中国的第18个工厂 • 工厂设备三期总产能为120万台,引进了比德国本土工厂
更为先进的设备 • 负责协作选型的大连工厂已使用某国外品牌系统超过2年,
为天津新工厂则选择了盖雅工场解决方案
项目简介
考勤管理 考勤设备
快速友好的排班系统
与工作流平台实时 同步整合
其他非项 目时间
会议 培训 5S管理 其他
工时实时掌控,实现精益制造
员工通过条码扫描进行工时采集
高效、准确 界定具体每个员工耗费在工单上的时间数量,在这个时间段内他的产量是多少,以及在这个 特定的生产过程中他所耗费在停工待料、会议甚至是怠工的无效工时时间是多少
上班
午餐开始
午餐结束

并购中设定业绩补偿承诺动因研究及对策建议——以安洁科技并购威博精密为例

并购中设定业绩补偿承诺动因研究及对策建议——以安洁科技并购威博精密为例

1引言资本市场中企业为了提高其市场占有率,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发展,倾向于采取企业并购的交易方式来实现规模效应。

伴随着并购交易的增多,业绩补偿承诺并购的形式随之增多。

业绩补偿承诺是标的企业与并购企业达成的一致协议,在标的企业业绩不达预期时,会以现金或者股份回购的方式给予并购企业一定补偿,从而可以减少并购企业的并购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可能给并购企业带来的损失。

然而在并购案例中,设定业绩补偿承诺的标的企业业绩不达标的情况却频频出现。

如此看来,设定业绩补偿承诺是否是企业进行并购活动的合理选择?如果并购企业不能对被并购的企业进行较为准确的价值评估并合理看待业绩补偿承诺的设定,一方面高并购对价会给并购方增加成本支出,另一方面经营较差的标的企业会有商誉减值的风险,继而影响业绩承诺的实现,对并购方来说不利于促进并购协同效应。

基于这样的现状,本文选择安洁科技并购威博精密为例,通过对案例的总结和分析,研究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的并购动因,为相似行业的企业并购提供可借鉴的资料和意见。

2安洁科技并购威博精密案例介绍2.1并购双方概况并购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1999年12月成立于江苏省,2011年11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主要涉及的领域是消费电子、5G 通讯以及新能源汽车。

2016-2018年,安洁科技以消费类电脑及通讯产品功能件、信息存储及汽车电子产品分布为主营业务收入。

被并购方: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精密”),原名为“威博五金”,设立于2005年3月。

同年6月,威博香港正式退出公司经营,公司由外资控股转为内资控股。

威博精密凭借其显著的设计开发能力、完善的工艺能力,在消费电子金属精密结构件领域占有优势地位,获得国内主流公司对其的认可。

2.2并购过程2017年1月9日,安洁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从威博精密大股东吴XX 、吴XX 、柯XX 、黄XX 、练XX 处购买持有威博精密100%股权。

300776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776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指定人士,单独或共同办理具体事项。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

002241歌尔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002241歌尔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
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微电子”)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公司和微电子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歌尔微电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夏善红王田苗
王琨。

阿迪克:董事任免公告

阿迪克:董事任免公告

证券代码:831722证券简称:阿迪克主办券商:大通证券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一、任免基本情况(一)任免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审议并通过:任命韩昌铁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潘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电话及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5人,会议由徐健主持。

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否(二)任命/免职原因因董事徐健、李晓锋辞职,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开展工作,特增补韩昌铁、潘静为本届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韩昌铁,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82年10月,武汉市汉阳区房地产公司工作;1986年6月,二桥城管工作;2003年10月,成立湖北龙欣建材有限公司;2006年12月,任湖北龙欣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静,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9年12月入职湖北龙欣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6月至今年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秘。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一)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次任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1、《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2019年10月22日。

歌尔绩效考核方案

歌尔绩效考核方案

歌尔绩效考核方案简介歌尔集团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源供应器、充电器、LED驱动器、AD/DA转换器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际性企业,拥有多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歌尔集团制定了一套绩效考核方案。

目的本绩效考核方案的目的是促进员工间的竞争和合作,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效率与产出,切实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范围本绩效考核方案适用于歌尔集团旗下所有企业及其员工,包括管理层、行政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

考核标准歌尔集团绩效考核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个人级别、团队级别和部门级别。

个人级别个人考核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指标:1.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工作质量:工作质量的好坏。

3.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的速度与效率。

4.技术能力:业务技能、岗位职业素养的提升情况。

5.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动力。

以上五个指标各占20分,合计100分。

团队级别团队级别的考核标准主要是团队协作和团队成果,分别占50分,合计100分。

1.团队协作:团队成员之间相互沟通和协作的情况。

2.团队产出:团队完成的任务、达成的目标。

部门级别部门级别的考核标准考虑的是整个部门的工作表现和部门贡献,分别占50分,合计100分。

主要考核指标如下:1.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

2.部门内部的协作和沟通情况。

3.部门内部的安全、环保等事项处理情况。

考核周期和频率歌尔集团绩效考核的周期为一年,考核时间一般为1月至12月。

每月底工作负责人要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记录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为下个月的绩效考核做准备。

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歌尔集团将进行奖励或惩罚。

优秀者可以得到公司的奖励,比如奖金、旅游和晋升等;绩效一般的员工将给予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辅导;绩效不达标的员工则会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被要求加班、重新安排工作任务等。

结论歌尔集团的绩效考核方案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绩效、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职业发展而制定的。

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精选3篇)

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精选3篇)

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现任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的人员:**********决议事项:有限公司董事会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经讨论,全体董事全都同意通过以下决议:1本企业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纳社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本次设立股份公司将本企业的部分经营性资产、业务及相干负债重组,以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投入股份公司,该净资产值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确认数为准。

3本次资产重组的原则有: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提高股份公司的赢利力量;剥离不良资产,优化股份公司的资本结构;杜绝同业竞争,削减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应完全按市场原则来进行。

4本公司将上述净资值按65%的比例折股投入股份公司,作为发起人认购股。

5股份公司在资产重组完成后,应准时完成注册手续,早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以便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同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声明:本次会议参与人员已达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均为有效决议。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盖公章)***年***月***日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第二篇)标题: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摘要:本合同旨在规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根据董事会决议,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各方需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规定,以确保重组的顺利进行。

正文:第一条总则1.1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订立的。

1.2 根据董事会决议,资产重组的主体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担重组义务的个人或机构为乙方。

第二条董事会决议2.1 乙方根据董事会决议,承担资产重组事项并履行相应义务。

2.2 甲方董事会决议中明确了资产重组的目的、方式、范围和流程,并授权乙方全权负责执行,并在必要时与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和商议。

广电电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广电电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二〇一三年六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法律意见书引言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3号》”,以下与《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申明如下:(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相担保的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09-031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相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2009年09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相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30日,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法定代表人为逄奉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3,977,948元、主营业务为化纤用浆粕生产;生产产品销售;粘胶纤维、空心砖的生产、销售;备案进出口业务;餐饮、客房服务(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本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3、截至2008年12月31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9.11亿元,净资产12.36亿元,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79亿元(以上数据经大信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9.47亿元,净资产12.59亿元,2009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2,352.08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63%,合并报表口径为76.0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本公司拟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约定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互相就对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互保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含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金额)。

本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互保金额范围内,一方可直接请对方出具担保书。

2、《互保协议》自本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一年,经双方书面同意可进行续展。

但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担保责任期限应当依据双方各自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确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谢浩与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浩与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浩与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3【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76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伟【审理法官】董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浩;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当事人】谢浩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谢浩【当事人-公司】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谢浩【被告】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谢浩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谢浩是否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对话语的理解需要结合谢浩表达该话语时的语境。

【权责关键词】合同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谢浩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谢浩是否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关于如何理解谢浩在微信中说的“本人下周不来了"的意思。

本院认为,对话语的理解需要结合谢浩表达该话语时的语境。

本案中,谢浩曾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微信询问其同事:“新人是否到岗",于2019年6月24日询问人事人员离职手续办理事宜,于2019年6月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上申请过离职,离职原因处载有“辞职,自我创业"。

在此背景下,谢浩在微信中说:“本人下周不来了"。

并且,结合谢浩未去公司上班的事实,西门子公司将此理解为谢浩提出离职并无不当。

谢浩称其在微信中说“本人下周不来了"的真实意思是请假去医院看病,与常理不符。

通常情况下,请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即便是紧急情况下,请假也应当表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等因素。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谢浩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后公司为其出具了离职证明可表示公司同意了谢浩的离职申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歌尔股份:大幅下修业绩预告_持股计划考核放松

歌尔股份:大幅下修业绩预告_持股计划考核放松

行业·公司|公司深度Industry·Company歌尔股份:大幅下修业绩预告持股计划考核放松本刊记者李兴然12月2日晚,歌尔股份(002241)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0亿元至21.37亿元,同比降低50%-60%。

在公告中,歌尔股份称业绩变动与境外某大客户(外界公认是苹果)暂停生产其一款智能声学整机产品有关,该产品2022年度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发货,由此导致公司直接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约20亿元-24亿元。

业绩预告大幅下修遭大客户砍单的歌尔股份大幅下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净利润17.1亿元-21.4亿元,此前预计净利润40.6亿元-47亿元,下调幅度近60%。

公司同时表示,目前公司与该客户除该款产品之外的其他零组件和整机业务合作均在正常开展中。

此前,歌尔股份曾预计2022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为40.61亿元-47.02亿元,同比上年增长5%-10%。

实际上,此次业绩修正歌尔股份早有提示。

今年11月9日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歌尔披露了关于收到境外某大客户的通知暂停生产其一款智能声学整机产品的事项。

歌尔股份表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管理团队积极应对,与客户保持紧密沟通,推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解决。

但基于目前进展情况,该款产品预计在2022年度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发货。

受此影响,歌尔本年度营业收入减少不超过33亿元,与之相关的直接损失约9亿元(包括直接利润减少和停工损失等)。

市场主流声音认为,歌尔口中的“大客户”就是苹果公司,而该款智能声学整机产品疑似为最新一代的AirPod⁃sPro2耳机。

该事项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也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受此消息影响,11月9日、10日,歌尔股份连续两日一字跌停,而今年以来歌尔股份累计跌幅近70%,市值累计蒸发超过1100亿元。

业绩考核大幅下调这种变化还影响到了歌尔股份今年7月份制定的“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

潍坊歌尔旷离规定

潍坊歌尔旷离规定

潍坊歌尔旷离规定潍坊歌尔是一家以研发、制造和销售音响产品为主的企业。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员工数量也逐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企业利益,潍坊歌尔制定了旷离规定。

潍坊歌尔旷离规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员工旷工的规定,第二部分是关于请假的规定。

关于员工旷工,规定明确了旷工的界定以及违规惩罚措施。

规定中规定,员工未经请假未按时到岗工作,即被认定为旷工。

每次旷工将会被记录在案,并扣除当日工资。

累计旷工3次以上,将面临停薪留职30天的处罚。

累计旷工6次以上,将面临解雇的处罚。

关于请假,规定中明确了请假的程序和要求。

员工需要提前向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申请中需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假事由应当合法合规,原则上只批准私人事务或特殊情况下的请假,而非一般的闲暇。

对于请假时间较长的员工,规定要求员工提前15天提交请假申请,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请假申请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批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请假时间内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不得从事与请假事由无关的工作。

违反请假规定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罚。

轻微的违规行为将会被通报批评,且对应的请假天数不予批准;严重的违规行为将面临停职、降职、扣减绩效或解雇等处罚。

潍坊歌尔旷离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员工的考勤和请假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旷离规定也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避免员工频繁请假或旷工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然而,潍坊歌尔也意识到,员工请假和旷工有时是不可避免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家庭紧急情况或疾病,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出请假申请。

公司也会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尽力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帮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潍坊歌尔旷离规定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维护企业的利益和提高工作效率。

它明确了员工旷工和请假的规则和惩罚措施,同时也给予员工一定的请假权利。

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规范和有序的工作环境,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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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公告编号:2011-030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1年10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宋青林、姚荣国、冯建亮及董事会秘书徐海忠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潍坊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汇丰银行等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致函以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本额度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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