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大学生宿舍是学生们学习、生活的场所,为了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宿舍管理规定。
以下是对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一、宿舍门禁管理1. 学生入住宿舍需要使用学生卡刷卡进出宿舍,严禁将学生卡借给他人使用。
2.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需向宿舍管理员提前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请假期间需将宿舍门禁卡交由宿舍管理员保管。
二、宿舍安全管理1. 每位学生入住宿舍后,需仔细检查并确保宿舍门窗是否关闭好,电器是否断电,严禁使用违禁电器进宿舍。
2. 宿舍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3. 宿舍内不得保留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品。
如发现,请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处理。
三、宿舍公共区域管理1. 宿舍内的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禁止乱扔垃圾或随意摆放物品。
2. 宿舍内配备的公共设备如电视、冰箱等需经过宿舍管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
3.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发现设备损坏,请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四、宿舍卫生管理1. 学生应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清扫,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宿舍内禁止乱丢垃圾,应定时清理垃圾桶。
2.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集体卫生,学生需按时参与卫生清扫工作。
3. 禁止在宿舍内乱贴乱画,保持宿舍墙面干净整洁。
五、宿舍电器使用管理1. 学生使用电器时应注意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源插头等行为。
2. 未经批准,禁止将宿舍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 宿舍内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断开电源。
六、宿舍作息秩序管理1. 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安排,不得扰乱其他同学的休息时间。
2. 晚上严禁长时间大声喧哗,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七、宿舍违规管理1. 学生若发现宿舍内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2.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八、宿舍安全意识培养1. 学校将定期组织宿舍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使学生增强安全意识。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日常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学生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含实践课、晚自习、学生会议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考勤。
各班考勤由考勤员(一般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负责,应如实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汇总登记表》,考勤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评先评优、入党入团以及奖、助、补、免等的重要依据。
辅导员应督促考勤员做好班级考勤工作。
第四条请假和销假。
(一)以下情形需要办理请假手续:1、因病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活动的(病假须有学院医务室或正规医院证明)。
2、正常教学时间(周日19:00至周五17:00)离开学校的。
3、寒暑假结束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
(二)准假权限: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内由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批准;7天以内由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批准;7天以上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三)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注明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等,经准假人批准、签字方有效。
除寒暑假因故不能返校、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请假(寒暑假因故不能返校、急病或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按程序补假)。
(四)辅导员、各二级学院、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应建立准假登记簿,确保所有准假记录在册,随时可查。
凡需离校过夜的,必须经电话联系学生家长,家长知晓和允许后准假人方可准假。
(五)请假后需离校的,应向门卫出示请假条,作为学生离校凭据;请假后在宿舍休息的,请假条由学生留存备查。
(六)学生在校外实践、实习等期间,请假3天以内由带队教师或指导老师批准并向学校报告;3天以上需回校办理请假手续。
新生军事教育(军训)期间,请假应经过学校负责新生军事教育(军训)工作的领导批准。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主。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管科成立的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宿管科的领导下开展宿舍区文明督导、值班、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院宿舍管理委员分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查房、查铺、值班等工作,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内务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第五条为加强和改进宿舍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政治辅导员进宿舍,党、团、学组织进宿舍,党、团、学干部进宿舍,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大力选拔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到校宿管委员会、院宿管委员分会任职,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宿舍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聘用与考核、奖助勤补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重要依据。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参考Word)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主。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管科成立的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宿管科的领导下开展宿舍区文明督导、值班、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院宿舍管理委员分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查房、查铺、值班等工作,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内务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第五条为加强和改进宿舍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政治辅导员进宿舍,党、团、学组织进宿舍,党、团、学干部进宿舍,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大力选拔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到校宿管委员会、院宿管委员分会任职,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宿舍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聘用与考核、奖助勤补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重要依据。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一、宿舍安全管理校园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宿舍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1.1 安全设施:学校宿舍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报警器等,学生应定期参加消防演习,熟悉使用各种应急设备。
1.2 门禁管理:设立宿舍楼门禁,确保宿舍的进出安全,禁止外人进入宿舍楼。
1.3 安全巡查:学校应派专人进行宿舍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二、宿舍卫生管理良好的卫生环境是宿舍管理的重要内容,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2.1 保洁制度: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宿舍保洁制度,定期打扫宿舍,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
2.2 垃圾分类:学校应提供垃圾分类桶,在宿舍楼设立垃圾分类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2.3 安全用电:学生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随时关注电器安全问题。
三、宿舍秩序管理规范宿舍秩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生活品质和学习效果,学校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宿舍秩序管理。
3.1 宿舍值班制度:学校可设立宿舍值班制度,保证宿舍楼内的秩序和安全。
3.2 宿舍晚归登记制度:学生在晚归时应填写晚归登记表,学校可对晚归学生进行管理和关心。
3.3 宿舍公共区域使用管理:学生应尊重宿舍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占用或乱扔垃圾。
四、宿舍违章管理学生宿舍违章行为对宿舍管理和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学校应对违章行为制定相应惩处措施。
4.1 违禁品管理:严禁学生携带违禁品进入宿舍,如烟草、酒精、吸毒工具等。
4.2 非法活动管理:学生宿舍不得从事赌博、聚众打架等违法活动,学校应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3 游戏电竞管理:学生宿舍应限制游戏电竞时间,避免长时间沉迷影响学业。
五、宿舍网络管理学生宿舍网络使用管理是宿舍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建立网络使用规定,保障学生正常使用网络资源。
5.1 上网时间管理:学校应规定学生宿舍上网时间,避免学生沉迷网络对学习造成影响。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川教〔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7〕126号各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的函》(教发司〔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应满足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要求。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以及“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宜居场所。
第三条高校学生公寓应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及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加强公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如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等),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由学校分管后勤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财务、保卫、团委、各二级院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教育服务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理、行为规范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学院指定的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的日常服务管理及运行工作。
其职责是:(一)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及措施;(三)做好学生公寓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确保高效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四)负责新生入住、毕业生离校财产验收、公寓分配与调整工作;(五)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及公寓内务检查、评比;(六)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七)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把学生公寓建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A)负责将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学工处和相关学院通报;(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出入、作息制度第一条学生进出公寓楼,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第二条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并到物业值班室登记,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入内,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
学生公寓不准留宿他人;第三条学生严禁夜不归宿,在校期间严禁在外租房;第四条严禁撬门或从窗户入室;第五条学生公寓楼每天早6:00开门,晚2L30关门;第六条未经批准,晚21:30后进入学生公寓者,视为晚归;晚21:30后至次日早6:00未回学生公寓者,视为夜不归宿;第七条学生如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且需至辅导员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将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留至公寓,已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八条学生如因各院部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批准,并将盖有各院部公章或指导老师签字的假条留至公寓,已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九条凡晚归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至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第十条熄灯后禁止外出,因病或有特殊事情,需有辅导员或者相关指导老师口头或书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外出;第十一条晚归或晚出者,凡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无理取闹,威胁、谩骂或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翻越门窗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第十二条各楼层长、舍长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或所辖区域内同学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应及时报告。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校学生住宿的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整洁、优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二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筹管理,学生按的房间进住,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第三条学生办理入住手续,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住学生公寓。
如要调换宿舍,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申请,获审批后才能调换。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私占、转让、出借、出租床位。
第四条入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日常行为“十条禁令”,自觉践行“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住宿学生需签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明确公寓纪律,核实宿舍公共财产,由宿舍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依据承诺书履行本宿舍的纪律维持和财产保全义务。
第五条男女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按登记表要求注明时间。
无特殊情况,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点。
第六条学生宿舍不允许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确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当事学生书面申请和公寓中心批准。
如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学校因为集中维修等原因统调整宿舍,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和配合公寓管理部门的调整工作,并在3天内搬迁完毕。
第八条每位学生都应做好自主管理,积极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坚持学生值日制度,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加强宿舍内务卫生整理,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对内务卫生不合格又拒绝改正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限期搬离宿舍及给予办理外宿手续。
第九条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乱吐痰。
禁止在栏杆、树枝上晾晒。
第十条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锁具,如需更换须报公寓中心批准方可更换,并将原锁具(含钥匙)与新锁备用钥匙交宿舍管理员。
宿舍楼长制度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楼长,层长制度(暂行)
一、目的:
为了吸引学生参与宿舍管理,让住宿生能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学生宿舍成为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楼层长职责:
⑴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⑵积极配合本楼生活老师进行各项管理。
⑶每天对本楼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向生活老师
或工作人员报告。
⑷遇到紧急情况,如发生火灾,学生打架、起哄等,应挺身而出,
及时报告处理。
⑸对所在楼寝室长工作进行指导,评价。
⑹积极反映住宿生意见,做好上下沟通工作。
⑺积极组织本楼层住宿生开展文体活动,文明宿舍建设和内务卫生、
安全纪律达标竞赛活动。
⑻完成学生科或生活老师布置的其它任务
三、楼层长的权利
1、楼长和层长在工作期间应分别享受学生干部的待遇,在操行
评定和奖助学金中,按其实际工作成绩给予相应加分。
2、楼层长有权力获得各种与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密切相关的培训。
四、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的安全教育和纪律管理,防止学生因住宿晚归、夜不归宿而发生意外事件,根据国家教育部、XX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凡我校在籍学生(办理了走读手续的学生除外),除寒暑假和法定节日外,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中住宿。
第二条纪律要求1、学生在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及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宿舍就寝。
未经允许,禁止发生住宿晚归和夜不归宿行为。
严禁学生租房住宿。
2、寒暑假期间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留校住宿。
3、法定节日期间不在学校住宿的学生,要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报告,由学生工作处备案;家庭所在地在本市或在市周边地区的学生,双休日如不在学校住宿,要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报告,由学生工作处备案。
4、参加毕业实习或中期见习的学生,实习或见习期间若留在学校住宿,发生住宿晚归或夜不归宿行为时,也按本办法处理;实习或见习期间在实习或见习单位住宿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部与实习或见习单位共同管理。
第三条晚归的界定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请假,在学生宿舍规定归寝时间(本科学生23:00,高职学生22:30)后返回宿舍的,属于晚归。
第四条夜不归宿的界定1、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请假,通宵未回安排的宿舍住宿的;2、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请假,在24:00以后回宿舍住宿的,视为夜不归宿。
第五条对住宿晚归学生的处理无故晚归的学生,要写出书面检查,每月晚归五次以上者(含五次),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家长。
并按次数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每月晚归五次以上者(含五次),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2、每月晚归十次以上者(含十次),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3、每月晚归十五次以上者(含十五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一学期晚归累计达到上述相应次数者,按相应的处分等级处理;5、已经受过处分的学生,再有晚归行为,加重一级处罚;6、凡是有无故晚归行为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按《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7、凡是有无故晚归行为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中一切评优、评奖、入团、入党资格。
学生宿舍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一、宿舍入住规定在开始讨论学生宿舍的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宿舍的入住规定。
学校通常会在每学期开始前,对宿舍的入住进行整理和分配。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宿舍申请,经过学校的审核后才能入住。
二、宿舍使用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们生活和学习的地方,为了保证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公共秩序,学生宿舍需要遵守一系列使用规定。
1. 安静环境: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和学习的场所,应维持安静的环境。
在晚间特别注意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 物品摆放:学生应当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堆积杂物。
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
3. 禁止吸烟和饮酒:学校为了保证宿舍内外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常禁止吸烟和饮酒。
学生需遵守相关规定。
4. 禁止使用电炉和电磁炉:出于安全原因,学生宿舍通常禁止使用电炉和电磁炉。
学生需使用学校提供的食堂或共用厨房。
三、宿舍维护规定宿舍的维护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宿舍内外的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的维护。
我们每个学生都有责任保护和维护好宿舍的环境。
1. 保持公共区域整洁:公共区域包括楼道、浴室和厨房等。
学生应该保持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不乱扔垃圾或乱涂乱画。
2. 节约用水和用电:学生应该节约用水和用电,不随意浪费。
关灯关水成为良好的生活习惯。
3. 按时报修:如果宿舍内有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其他问题,学生应及时报修,避免问题扩大化。
4. 爱护设施设备:学生入住宿舍时,需要签署责任状,承担相应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
四、禁止行为规定为了维持良好的宿舍管理秩序和学校生活秩序,学生宿舍会制定一些禁止行为规定,以杜绝不良行为。
1.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学生宿舍的电线是经过专业布置的,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出于安全考虑,学生宿舍通常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电路过载。
3. 禁止违反校纪校规:宿舍是学校的一部分,学生在宿舍内也需要遵守校纪校规,严禁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主。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管科成立的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宿管科的领导下开展宿舍区文明督导、值班、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院宿舍管理委员分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查房、查铺、值班等工作,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内务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第五条为加强和改进宿舍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政治辅导员进宿舍,党、团、学组织进宿舍,党、团、学干部进宿舍,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大力选拔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到校宿管委员会、院宿管委员分会任职,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宿舍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聘用与考核、奖助勤补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重要依据。
科技学校寝室规章制度
科技学校寝室规章制度
《科技学校寝室规章制度》
一、寝室管理
1. 寝室内电器使用需谨慎,不得私自携带大型电器;
2. 不得在寝室内吸烟,饮酒或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3. 晚归需提前告知寝室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归寝;
4. 寝室内保持清洁,保持安静。
二、寝室卫生
1. 每日定时整理床铺,保持寝室内整洁卫生;
2. 垃圾定期分类投放,不得随意扔弃;
3. 不得在寝室内乱丢烟头、纸屑等垃圾;
4. 不得在寝室内随意擅自装饰或改动房间结构。
三、寝室安全
1. 私密物品需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2. 不得将非本人允许进入的人员带入寝室;
3. 寝室内严禁私设电线、电缆等电气设施;
4. 禁止在寝室内使用明火、烛台等易导致火灾的物品。
四、寝室生活
1. 尊重室友,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 协助公共事务人员管理守则,积极维护公共秩序;
3. 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赌博等危害他人的违法活动;
4. 不得在寝室内进行违法活动或违规行为。
以上为科技学校寝室规章制度,所有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希望同学们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条件怎么样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图片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条件怎么样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图⽚
在每年⼋九⽉份开学之际,考⽣最关⼼的问题之⼀就是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条件怎么样,寝室环境如何,有没有男⽣⼥⽣宿舍图⽚可供参考等⼩编为⼤家整理了《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条件怎么样》⼀⽂,给⼤家介绍⼀下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的问题。
⽬前,东区共有17栋学⽣公寓,西区有4栋学⽣公寓,集中分布在公寓⽣活区,区域内常年绿树成荫,四季繁花飘⾹,是学习⽣活的好地⽅。
学校风景如画,环境优雅,常年绿树成荫,四季繁花飘⾹,⾼耸钟塔、威武剑桥、俏丽东风渠把校园点缀得绚丽多姿。
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群、信息化的图书馆(投资1.5亿)、⾼标准的学⽣公寓(配置了空调和智能热⽔器、⽆线Wifi全覆盖)、现代化⼤学⽣⾷堂、匠⼼独运的艺术楼,⽹球场、⽻⽑球馆、乒乓球场、篮球场、排球场、风⾬操场、射击训练场、开⼼农场、游泳馆、健⾝房等。
实验实训室完善,已具备教学、实训、科技开发、⽣产四位⼀体功能。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0余家,覆盖所开设的全部专业。
为学⽣提供了⼀个舒适的学习、⽣活环境。
以上《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条件怎么样》来源于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校友,宿舍环境及男⽣⼥⽣宿舍图⽚仅供参考,具体以学校实际分配宿舍为准欢迎访问⾼三⽹,⾼考⽣的专属⽹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创建“整洁、舒适、安全、和谐、文明”的公寓环境。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公寓资源实行统一调配与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住宿调配第四条根据我校实际,在籍学生按照“本科、高职、中职”的标准进行调配。
第五条收费标准以《XX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为准。
第六条住宿调配原则实行“分区管理、统一分配”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按学院、年级划分住宿区域,各学院自主调配。
第二节住宿管理第七条入住申请1、根据学校《XX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费用。
2、学生住宿实行“先缴费后住宿”原则。
学生到所在学院出示住宿交费凭证,由学院填写《新生住宿通知单》,学生持《新生住宿通知单》到公寓管理员办理入住。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费者,应由学校有关部门书面批准,方可办理入住。
3、走读生如学期中途需住宿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交费手续,持缴费单到总务处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退寝申请住宿学生因实习、毕业离校、入伍等原因不能在校内居住的,需离校前一周,到所在学院领取《住宿学生退寝交验单》(见附件),经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寝手续。
1、因故退学、休学、入伍等情况,及时办理退寝,持学校有关证明,按《XX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财务部门返还相应住宿费用。
2、毕业离校的,以宿舍为单位,由寝室长或本宿舍拟最后离校的学生(以下称学生代表)持所在学院证明填写《住宿学生退寝交验单》,到所住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寝交验手续。
3、办理退寝交验手续时,公寓管理员与学生代表共同到拟退宿舍,查验房间内空调、公共设施、家具物品使用情况,核实电费缴纳情况,如实记入交验单。
查验完毕,管理员和学生代表须在交验单上签字。
科技学校寝室规章制度范本
科技学校寝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寝室的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寝室管理1. 学生为住宿在学校寝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寝室管理规定,服从寝室管理员及学生干部的管理。
2. 寝室管理员由学校指定,负责管理寝室的日常事务,包括安排寝室卫生,检查学生作息时间等。
3. 寝室内不得私自变动床位,不得私自擅离寝室管理区域。
4. 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学校寝室设施设备。
第三章:寝室卫生1. 学生应当保持寝室卫生整洁,不得乱扔杂物,不得在寝室内吸烟。
2. 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打扫寝室,定期清洁床铺、地面、窗户等。
3. 学生应当做好个人卫生,保持自己干净整洁,不得携带宠物或植物入寝。
第四章:寝室作息1. 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寝室作息时间行动,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大声喧哗。
2. 学生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在寝室内影响他人休息。
3. 学生应当按时进入寝室休息,不得在晚间熬夜。
第五章:寝室安全1. 学生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私放贵重物品或现金。
2. 学生应当保持寝室门窗关闭,确保室内安全。
3. 学生应当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违章电器。
第六章: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分、通报批评、直接责令搬离寝室等。
2.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包括暂停学籍、劝退等。
第七章:附则1.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执行,学生处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具有最终权威。
2. 学生应当认真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学校秩序和学习环境。
以上为科技学校寝室规章制度范本,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广大学生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提高学生住宿服务水平,维护学生住宿环境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享有住宿权利,履行住宿义务。
要遵守住宿管理规章制度,缴纳住宿费和水电费;要注意安全,杜绝不良行为;要讲究公德,文明住宿;要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学院鼓励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总务处及学生管理部门提供学生住宿计划,维护学生住宿秩序,负责学生住宿服务、宿舍管理、维护维修、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和维持公共秩序,检查和制止学生住宿违规行为,协助收缴住宿费。
第四条学生管理部门要在学生宿舍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学生住宿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活动。
学生住宿管理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住宿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总务处根据各学院招生人数,按照公寓楼和普通宿舍楼合理搭配的原则,安排相应的床位数。
学生处按照班级、专业、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学生寝室。
第六条新生持住宿卡、新生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费用票据,到安排的楼宇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学生因入伍、休学、退学的原因离校的,要持《学生离校通知单》向所住楼宇及有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如不办理退宿手续,按保留床位计收住宿费。
学生退宿后不予保留床位,个人物品自我保管,复学时重新安排宿舍。
第八条毕业生要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离校,持《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在所住楼宇办理退宿手续,由管理员落实结清费用,验收寝室家具和设施设备完好,收回宿舍钥匙,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名。
因个人原因申请续住的,应当书面申请,由学生处审批和安排临时住宿。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
校外住宿的学生,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的自我保护,积极参加学院、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辅导员反馈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
宿舍管理制度kt
宿舍管理制度kt为了加强宿舍管理,维护宿舍的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和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教育部门文件要求,制定本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宿舍生活秩序,改善宿舍管理服务质量,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着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宿舍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文明办理原则,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宿舍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规范宿舍生活秩序,加强宿舍文明教育,营造和谐的生活氛围,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宿舍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宿舍管理活动,监督宿舍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宿舍管理员是宿舍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宿舍管理委员会做好宿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对宿舍内的学生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宿舍管理员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实行密切联系群众的管理方式,开展宿舍管理工作。
第七条宿舍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管理规范、服务人性、营造和谐、强调教育。
维护宿舍内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宿舍的管理单位是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宿舍管理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是学校和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在宿舍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宿舍出入规定、卫生制度、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宿舍设施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是宿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通过学校广播、宣传栏、宿舍通告等方式向学生宣传,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
职业院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X X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尊重公寓工作及管理人员,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和日常管理。
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及日常服务由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科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三条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科按照年级、学院、专业、班级等相对集中的住宿原则统一拟定学生住宿方案。
第四条凡符合住宿条件的学生,在财务处交费后到公寓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
学生住宿必须服从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安排,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和床位者,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报请公寓管理科办理。
假期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者,必须按照留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留宿者必须服从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和管理。
学校因公寓维修、改造、建设、功能区划改变等需对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积极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第五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开关门制度,早6:30开楼门,晚23:00关楼门。
假期晚间楼门关闭时间调整至22:00。
第六条因休学、退学、复学或专业调整的同学应及时按程序办理退宿、住宿或调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者,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三章秩序管理第七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管理,认真遵守学校及公寓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宿舍应设一名舍长,主要负责本宿舍内的一些日常管理、信息报送及公共财物的监管工作。
第九条宿舍资产实行建账实名登记管理,室内一切设施均由该宿舍全体同学使用,管理。
严禁随意移动、拆卸宿舍内家具设施、设备。
若出现丢失、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十条学生按规定进出公寓,并自觉接受值班门卫检查。
男女学生分楼住宿,严禁进入异性公寓,严禁私自带外人进入或留宿公寓。
第十一条严禁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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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主。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管科成立的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宿管科的领导下开展宿舍区文明督导、值班、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院宿舍管理委员分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查房、查铺、值班等工作,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内务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第五条为加强和改进宿舍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政治辅导员进宿舍,党、团、学组织进宿舍,党、团、学干部进宿舍,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大力选拔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到校宿管委员会、院宿管委员分会任职,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宿舍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聘用与考核、奖助勤补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重要依据。
第七条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办法》(附件一)组织开展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活动。
以宿舍为单位,以宿舍星级评比活动为载体,每学期对宿舍文明建设进行考评,并据此对在宿舍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宿舍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二级学院、班级)、“先进个人”(各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辅导员)、“优秀学生干部”(校、院宿管会学生干部)、“优秀宿舍”、“五星级标兵宿舍”、“优秀宿舍长”、“五星级标兵宿舍长”等称号。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八条凡本校全日制学生,无特殊原因均须入住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由后勤处统一规划、分配给学生使用。
第九条学生入学住宿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并办理住宿缴费手续。
学生如未办理住宿缴费手续,不得安排住宿。
第十条 学生宿舍和床位未经学工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强占。
禁止私自将床位转让他人。
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若特殊原因需调换的,须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批准后方可调换入住。
第十一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学工部、各二级学院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进行适当调整,学生应主动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组织查房,落实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名单。
对晚归学生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当晚必须落实去向,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夜晚十一点后回宿舍者为晚归,须凭学生证向宿管员如实登记,晚归记录第二天反馈给学工部宿管科,宿管科进行统计并通报给各二级学院。
宿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宿舍区的学生拒之门外。
第十三条严禁学生擅自校外住宿。
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申请,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等安全的自我保护,经家长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报辅导员、二级学院、学工部审查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到学工部签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责任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四条未经保卫处、学工部批准,禁止留宿校外人员;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宿舍,需有工作主管部门证明;严禁男女生同宿,一经发现,依照《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严格值班制度。
学生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值班。
生活指导老师负责看管、开关宿舍楼大门;负责防火、防盗、来访登记、禁止小商贩进入宿舍楼等一般性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工部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严格人员管理。
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区。
学生宿舍须留宿外人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保卫处批准,生活指导老师登记后方可入住并按时离室。
第十七条严禁违规用电。
禁止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没收;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
第十八条确保消防安全。
严禁破坏和私自使用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用具;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燃火蚊香(建议用电子灭蚊器)。
宿舍发生火情时应及时报告并按预案组织抢救。
第十九条注意宿舍网络安全。
遵守国家和学院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登陆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信息。
不得沉迷网络,禁止通宵上网(限晚上11:30熄灯前)。
第二十条注意生活安全。
住上铺同学注意上梯、睡觉安全,防止摔伤和睡眠时从上铺滚落;发现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生活指导老师或安检人员。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现金等应由学生本人妥善存放。
第二十一条加强安检工作。
学生宿舍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驻地公安消防部门、保卫人员、行政值周人员、生活指导老师、辅导员等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被查学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
学生有违规违纪时,应主动接受处理,不得拒绝查房或辱骂工作人员,否则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携带物品离楼,应自觉接受宿管员的检查或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生活指导老师查验没有问题方可带出。
第二十三条禁止学生攀爬阳台护栏、用重物压放晾晒物品等。
生活指导老师、辅导员等发现时应对学生进行规劝、教育。
学生因违规攀爬阳台护栏、用重物压放晾晒物品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严禁翻爬围墙、宿舍门窗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
因未带、遗失钥匙等不能进入宿舍时,应及时与所在宿舍区生活指导老师联系。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藏留、酒瓶、管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具有伤害性的器具等。
第四章秩序管理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应自觉遵守。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宿舍内和楼道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
第二十八条在宿舍区使用各类音响的音量应严格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范围内,学习、就寝时间禁止学生在宿舍开音响、打游戏、打牌、下棋等。
第二十九条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第三十条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摆摊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学生应警惕各种销售诈骗活动。
第三十一条不准在宿舍内外墙面、门窗、家具等设施上涂画、踏脚印、打球印、订钉子、拉绳子。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区擅自散发或张贴传单、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
严禁张贴大字报和反动标语。
第三十三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内集会、游行、示威等;不在学生宿舍内成立同乡会,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开展群体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不准将动物带进学生宿舍,禁止在宿舍饲养狗、猫等宠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学生宿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包括书刊、光盘、反动和黄色网站);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宿舍卫生由所在宿舍学生负责,相关辅导员督促落实。
各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日上午和下午上课前打扫好宿舍卫生。
垃圾实行袋装化,垃圾应全部放臵在垃圾袋内,并由值日学生及时带到指定收集地点。
严禁从窗户、阳台往外扔垃圾和物品。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每周一、三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和内务大整理,学工部宿管科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常规检查评比细则》(附件三)组织内务检查评比。
第三十八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烟蒂杂物,不乱丢食品包装袋;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漱用品;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衣物经常晾晒杀菌,预防疾病的滋生和传播。
第六章财产管理第三十九条学生应爱护室内公物,积极配合宿管人员搞好财产管理工作。
个人财产自行负责保管,集体财产共同搞好管理;损坏财物照价赔款或按规定罚款。
第四十条学生宿舍门锁和钥匙在学生入住时由后勤处统一配备,钥匙每人一把,由生活指导老师发放。
学生毕业离校时钥匙一律交回生活指导老师处,未交者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住宿过程中发生宿舍门窗、玻璃、床、桌、凳等损坏须到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填写《维修单》。
属学生自费维修的应先缴费或承诺自费,由后勤处安排维修;无责任人时,由该室学生共同负责(均摊)。
第四十二条学校统一配备学生宿舍公共设施和生活设备,新生入住宿舍,需与后勤处签订财产清单。
若丢失、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学生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调换和挪用宿舍用具或私自将其搬出宿舍。
第四十三条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必须经后勤处人员检查核对财产、生活指导老师收回房间钥匙和进行卫生验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水电管理第四十四条每间学生宿舍用电低度为5度,对在宿舍入住的同学给予每人每月2度的用电量,超额用电由宿舍成员自行充值缴费。
第四十五条为杜绝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本着节约能源的原则,凡宿舍每月电量超过40度者,除宿舍成员自己承担额外电费外,学工部还将给予相关行政处理。
第四十六条宿舍电费月底公示,学生须在公示后10日之内主动到公寓管理、维修服务中心缴纳超额电费。
第四十七条禁止破坏供水、供电设施,属故意破坏水电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水电设施出现问题和故障时,应及时到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报修,由生活指导老师报学工部宿管科通知后勤处组织人员维修。
公用水电设施属正常损坏的,免费维修;无故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四十九条严禁私自增加或改动水电设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水电设施的,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第五十条学生有偷电、破坏水电设施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生宿舍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做到离室断电,防止超负荷用电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