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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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精简版)

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精简版)

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篇一:2016年度发展党员实施方案XX小学发展党员实施方案为统一和规范各个支部党员发展的流程,依据党组织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总支党员的发展程序及实施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党员的发展程序党员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入党阶段职工工作期间,随时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辅导员接收入党申请书并对其进行初步考察。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申请入党的教职员工经过支部初步考察,没有异议及违纪情况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总支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考核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阶段:组织培养阶段各辅导员从入党积极分子挑选表现优秀者,向团组织推优,并向支部培养。

支部对上报的培养对象进行汇总,并安排相应的考察和学习。

各班级由指定的党员联系教师对培养对象进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材料一览表格里的材料进行汇集。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发展阶段经过入党联系人各方面考察,对条件成熟和材料收集齐的进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者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入党宣誓,成为预备党员。

第五阶段:转正阶段经过预备期(一般是一年)的考察,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入党联系人提出转正申请。

支部确定时间,召开大会,会议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完成后成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原则 1.辅导员初步考察及原则辅导员负责申请入党阶段及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的初步审查,同时负责向团组织和党组织推选优秀分子,协调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

协助联系人进行组织培养。

2.联系人负责发展的原则入党申请人进入组织培养阶段时,将有一位党员教师负责联系,联系人负责开展各项考察活动,收集群众座谈、思想汇报等材料。

联系人会向支部预备发展等事项。

入党联系人由支部会议协调产生。

3.按期发展原则从写入党申请书到发展成为预备党员,要有一年的时间。

预备期转正一般需要一年的时间。

4.遇事讨论原则各联系人在发展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向支部提出,具体问题具体讨论。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的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党员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 原则:a. 党员发展工作以党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b. 坚持党员发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培养党员的政治意识、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c.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引导作用。

d. 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党员发展对象和条件1. 党员发展对象:a. 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b. 年满18周岁;c. 拥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d.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e. 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 党员发展条件:a. 具备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b. 在所在单位或社区中有一定的工作表现和社会影响力;c. 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通过党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党员发展程序1. 推荐阶段:a. 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通过内部推荐或社会推荐的方式确定候选人;b. 候选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机等相关资料;c.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调查核实。

2. 培养教育阶段:a. 候选人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思想政治教育;b. 候选人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了解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c. 候选人进行个人思想汇报,接受党组织的批评和教育。

3. 考察评议阶段:a.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了解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和工作能力;b. 党组织组织党员对候选人进行评议,了解候选人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

4. 决定通过阶段:a. 党组织根据候选人的考察评议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发展为党员;b. 党组织向候选人发放党员证和党员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员是党的先锋队员,党员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引导,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措施和步骤1. 宣传和动员阶段(1)党组织要充分宣传党员的重要性和党员发展工作的意义,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性和针对性。

(2)通过党员动员大会、宣传栏、党员大会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宣传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选拔和培养阶段(1)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拔和培养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2)通过组织生活会、党课、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3)注重对潜力党员的培养和选拔,通过党内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选拔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党员。

3. 考核和评价阶段(1)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明确考核和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2)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价等方式,对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3)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对党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4. 组织和管理阶段(1)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党员的个人信息、发展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2)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党员活动和学习,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效果评估和总结1. 定期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党员发展工作办法

党员发展工作办法

党员发展工作办法第一条总则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坚持各项制度,努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条培训教育制度(一)党组织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应该及时找其谈话,热情鼓励,积极帮助。

(二)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具体方法是:1、党支部制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短期班和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每季度至少与积极分子谈话一次。

4、要定期给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

培训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但务必讲求实效。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考试不及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党委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档案。

积极分子调出工作时,党委应将其档案转移给调入单位组织,确保培养、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考察写实制度(一)对入党分子的培养、考察要认真进行写实、记录,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要按季度如实记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情况、思想认识变化过程及其主要表现、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并签名盖章。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填写要严肃认真,不得草率,字迹要求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办法(征求意见)》

《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办法(征求意见)》

《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办法(征求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在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职工基础,规范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壮大非公企业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推行“群众推荐、党委考察、支部票决、全程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城组发〔xx〕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公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要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按照“企业推优、支部培养、两地联审、层层把关”的实施办法严格组织进行。

坚决反对关门主义,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企业推优要充分保证党员、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

支部培养要切实做好本企业及挂靠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住地联审要保证户籍地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非公工委)要指导各支部按程序、依标准发展党员,切实把好“入口关”。

集体把关要通过全程票决、全程公示来实现,全程票决要保障党员真实表达意愿,正确行使投票权;全程公示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扩大基层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

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

第二章企业推优第四条推荐优秀职工。

优秀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区同一非公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2、应为该企业年纪轻、学历高、政治素质比较强、群众基础比较好的一线优秀员工、经营管理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政治觉悟高的企业主。

对上述条件的认定,可通过查看劳动合同、调取工资记录、提供社保证明、开展调查走访等进行。

调查材料应附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推优工作必须在非公工委领导下,在所挂靠党组织参与下,每年由各企业结合实际,组织本企业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原则上职工全部参与;30人以上的企业,中层及管理层全体以及一线职工代表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本企业职工中推荐。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理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理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理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保证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和考察第五条学院党委、党支部和团工委要通过党团组织生活、入党启蒙教育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各种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要求入党的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班级隶属党支部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及自传。

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月内安排党员与申请入党人个别谈话,有针对性地为其明确努力方向,端正入党动机。

申请入党人一个季度应至少向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七条申请入党人经过1-3个月的培养和考察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经党支部讨论后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1)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对党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重点㈠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遵程序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㈡发展党员重点是:生产一线的无党员班站、特别是班站长;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和专业技术骨干。

㈢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环节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求入党的员工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从其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入党申请人。

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教育、培养,由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⑴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组织委员要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及个人、家庭各方面情况,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入党申请人实际情况。

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同时报本单位党委(总支)备案。

2、团组织“推优”工作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组织“推优”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步骤。

各级团组织要把优秀团员,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作为培养和推荐入党的重点对象。

“推优”工作程序:⑴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⑵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推荐意见。

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本单位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员队伍的发展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1. 原则:按照党章的规定,具备入党条件的群众可以申请入党,但需经过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审查考察等程序。

2. 条件:入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a.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b. 年满18周岁;c. 在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地居住或者工作满一年;d. 受过党的教育,具备入党的理论基础;e. 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结协作能力。

三、党员发展工作流程1. 组织推荐: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群众进行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推荐对象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2. 个人申请:推荐对象填写入党申请书,并附上个人简历、思想汇报等材料,提交党组织审查。

3. 审查考察: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考察,包括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考察。

可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取证、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

4. 党课学习:入党申请人通过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加深对党的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政治素质。

5. 党员大会: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应当经过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6. 入党发誓:通过评议的入党申请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入党发誓,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监督机制包括党员发展工作的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2. 评估标准:评估党员发展工作的成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a. 党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b. 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c. 党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d.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e. 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党员的年龄、性别、学历等情况。

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中青年教师、学生、“双高”知识分子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学生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团支部,教职工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党支部)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队伍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共青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基础。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履职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要求,推动党员队伍建设。

二、任务目标1.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2. 提升党员履职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3. 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纪意识。

三、任务内容1. 党员发展条件(1) 必须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条件;(2) 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表现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3) 必须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4) 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观念和团结协作能力。

2. 党员发展程序(1) 推荐阶段a. 个人自荐:党员可主动申请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b. 组织推荐:党组织可根据党员的表现和工作业绩,推荐其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培养教育阶段a. 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b.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党性修养。

(3) 考察评议阶段a.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和评议;b.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4) 入党宣誓阶段a.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考察评议合格后,参加入党宣誓仪式;b. 入党积极分子宣誓入党,成为正式党员。

3. 党员发展要求(1) 党员应当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具备为人民服务的信念;(2) 党员应当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3) 党员应当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 党员应当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决议。

四、工作措施1. 完善党员发展制度,明确程序和要求;2. 加强党员发展宣传,提高党员发展的知晓率和参与度;3. 加强党员发展培训,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4. 建立健全党员发展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发展质量;5. 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五、工作效果评估1. 定期对党员队伍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发展效果;2. 通过党员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党员对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

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总支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本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一)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1、重在培养的原则;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3、坚持有领导、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原则。

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一)加强对党外群众的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积极靠近党组织,启发他们自愿地、主动地向党组织申请入党,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4、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三)建立档案。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建立申请人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

同时,要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提出具体要求,指出努力方向。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一)必须是递交了入党申请的人。

(二)经过党员提名推荐。

(三)支委会讨论研究通过。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要求入党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3、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组织纪律性强。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负责对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

(二)积极分子向支部提交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材料。

(三)党支部向总支推荐积极分子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学习。

(四)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总支备案,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9-01-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临沂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临大发[XX]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坚持把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研究生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接受入党申请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入党启蒙教育,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入党愿望,对党的认识和要求入党的动机;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对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和登记在册,并指派正式党员在一个月内与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进行鼓励和教育,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第八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党支部组织党员、团员和群众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定,登记在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第九条党支部要定期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有违纪行为、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做好记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依据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实行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公正、公开。

公示制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执行。

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预审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进行;发展大学生党员重点应放在大学二、三年级。

大学生离开学校以后,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五条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提出如下要求:非毕业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毕业班学生放宽至前二分之一;非毕业班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占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前三分之一;毕业班学生放宽至前二分之一;达不到上述条件或有课程重修的,应慎重发展。

第六条党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发展对象培养计划,并报所在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对象培养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宏观控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其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

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一是本人履历、奖惩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二是本人对党的认识、要求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三是本人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对照党员条件还有哪些差距,今后如何努力等。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1.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

3.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4.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

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5.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

一年级学生入校后,各系党组织就要开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苗子,启发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并做好向院党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系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中。

毕业班不能突击发展党员,组织部原则上从每年5月底开始不再审核毕业班的预备党员。

二、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自传。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

自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

3.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根据党的建设需要,确保党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队伍。

2. 原则:a. 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章和党内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b. 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注重培养党员的政治意识和党性修养;c. 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注重党员的联系群众能力和服务意识;d. 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的制度,注重党员的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

三、工作程序1. 提名推荐:a. 党支部根据党员发展工作需要,提出党员发展计划,明确发展党员的数量和条件;b. 党支部成立党员发展小组,负责收集和审核党员发展的提名推荐材料;c. 党员发展小组根据党支部提出的党员发展计划,向党组织提出候选人的提名推荐。

2. 审批批准:a. 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审批批准;b. 党组织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退回,并告知党支部需要补充材料或重新提名推荐。

3. 培养考察:a. 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对通过审批批准的候选人进行培养和考察;b. 培养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c.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4. 组织宣布:a. 经过培养考察合格的候选人,由党组织进行组织宣布,正式成为党员;b. 党组织要及时向党员宣布党员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的责任和使命。

四、工作要求1. 严格把关: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纯洁性。

2. 注重培养:党员发展工作要注重对候选人的培养和考察,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

3. 加强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要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实施方案

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实施方案

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两新组织(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如何加强对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推动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制定并实施好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对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1. 充分认识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领导重视、部署到位。

2. 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3. 加强与两新组织的沟通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党建服务和支持。

二、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1. 制定并完善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为其发展党员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2. 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党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两新组织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认同。

3. 探索建立两新组织党员“微党课”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

三、加强组织引领,培养高素质党员1. 鼓励两新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加强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引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党员素质和能力。

2. 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两新组织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台账,定期进行党员教育谈心谈话,引导他们做到“两个维护”。

四、加强组织建设,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1. 积极引导两新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推动党组织和企业组织相结合,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2. 支持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党组织和模范党员,树立良好的党建形象。

3. 加强对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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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青年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党的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并可由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或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同志与其沟通,因势利导,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申请入党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组织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派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填写《入党申请人员登记表》,并登记。

入党申请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靠拢党组织,学习和工作中表现较为出色,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经过党员和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公示无异议,方可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过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以及业务学习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对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进行跟踪培养考察,考察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培养联系人考察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对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第九条学院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爱院荣院等教育。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调整院系或毕业离校时,所在党组织应将其有关材料及时转到新的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公示无异议,党支部委员会可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隶属党总支管理的党支部需报所在党总支审批后,才能确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底要集中将下一年确定的发展对象向党委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发展共青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十三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

第十四条在政治审查的同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员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要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综合性的现实表现材料。

考察内容应对照党员的条件进行,着重考察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群众观念、团结协作、带头作用、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重视考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

考察方式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个别了解情况等。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五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党委组织人事部每年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好党员发展计划,报院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向党委组织人事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预审。

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函、外调材料;4.综合政审材料;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6.《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7.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的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由党委组织人事部牵头,成立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各党总支组织纪检委员组成的预审领导小组,对发展对象上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内容和方式包括详细审查材料、民意测验、了解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与申请入党人谈话等。

第十八条党委组织人事部根据预审领导小组预审情况,向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反馈预审意见,材料返还基层组织,由党支部对预审通过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和学习成绩、培养和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群众对党员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组织提出,各级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九条申请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申请人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考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帮助。

2.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

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

3.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条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支部大会的基本程序是: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本人简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评议;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入党申请人表态。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送交党委组织人事部。

支部大会决议包括的内容有:1.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2.按照党员标准衡量,明确指出发展对象所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3.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审查情况及结论。

4.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

5.党员到会及大会表决情况,包括应到会党员人数,实际到会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党员人数,不同意的党员人数,弃权的党员人数,及支部根据表决情况形成的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的审批对象,党委组织人事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并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无异议者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党总支下设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总支形成审查意见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批。

审查意见的格式是:经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支部大会决议,请学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学院党委审批后,审批意见要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审批意见的格式是:经党委研究,同意××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入党时间从×年×月×日起。

第二十五条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查备案工作,上半年一般在6月底完成,下半年一般在12月底完成。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下一级党组织。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要求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工作上半年应在5月底,下半年应在11月底完成,并将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送交党委组织人事部,再次审查后提请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七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支部继续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薄》。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入党宣誓一般以各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全体党员应参加宣誓大会,并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要经常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党支部也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调整院系、调动工作、毕业离校或离退休时,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认真负责地介绍给其新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一)入党时存在某种缺点,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二)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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