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豆腐现场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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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2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2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1.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1 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状况等;1.2 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副本;1.3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材料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1.4 企业的生产设备、仓储条件和环境卫生情况的照片;1.5 检测报告:包括产品质量、原材料安全性等相关检测报告;1.6 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 审查程序2.1 受理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2 现场检查: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检查;2.3 技术评估:对申请人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等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2.4 检测评估:对产品质量、原材料安全性等进行检测评估,并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2.5 综合评议:对以上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是否批准许可证的意见;2.6 决定审批:根据综合评议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许可证,并作出相应决定通知。

3. 审查要求3.1 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括食品安全法、豆制品生产标准等相关法规;3.2 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提供有效的维护和保养记录;3.3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的生产管理记录;3.4 申请人应注重原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3.5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检测和监测设备,能够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检测;3.6 申请人应具备合理的包装和储存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3.7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符合生产要求;3.8 申请人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并能提供其相关证明文件。

4. 审查结果4.1 批准许可证: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将颁发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可依法经营;4.2 限期改正:不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将被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并重新提交审核;4.3 拒绝申请:对严重不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将拒绝其申请,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是指用于审核和审批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此类细则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豆制品生产行业,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内容:
1. 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清单,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设备清单、产品配方、质量控制标准、工艺流程等。

2. 设备设施要求:包括生产车间面积、通风设备、设备清洁度和维护情况等要求。

3. 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企业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方案,涵盖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

4. 原料供应商和质量要求:要求企业提供原料采购的渠道和供应商的资质,并对原料的质量要求进行明确。

5. 检验检测要求:要求企业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包括对产品、原料和生产环境的监测和检验。

6. 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要求企业对产品进行合规的标识和包装,确保产品信息准确、清晰可辨。

7.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和控制、售后追溯等。

8. 环保要求:要求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仅为一些可能的审查细则,实际细则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在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前,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具体的细则要求。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___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豆制品生产行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三条能够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的企业,方可进行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请:1.公司营业执照;2.生产车间设施图纸;3.生产工艺流程图;4.产品配方及原料清单;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资质审查第四条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方可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拥有自有生产厂房,并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3.具备完备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4.拥有合格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在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前一年内,保持良好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并能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第六条对于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进行现场审查,对其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原料的储存和使用等进行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第三章产品质量评估第七条企业申请的豆制品样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八条样品经过符合标准的食品检测后,应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包括:产品外观、口感、气味、色泽、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评估。

第九条对于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进行产品退样审核,以确保所申请的产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相符合。

第四章审查结果与许可证发放第十条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审查和未通过审查两种。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企业,应颁发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并公示在企业的窗口及主要销售场所。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应针对审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对于已获得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生产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吊销其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篇)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篇)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豆制品是我们平时经常吃的的食品,安全这关究竟是怎么过的呢。

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豆制品生产许可证____细节吧。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____细则内容全文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____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____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选料和清洗。

2.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煮浆温度和时间。

4.凝固成型。

5.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____变质;2.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____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豆制品审查细则

豆制品审查细则

豆制品审查细则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核心提示: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此为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审查1.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是否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2. 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书面材料。

3. 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单位,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申请人是否具备豆制品生产所需的场所、设备、人员、技术等条件。

二、生产设备审查1. 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设备清单是否齐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能力等。

2. 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3. 申请人是否提供相关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文件、证书。

三、生产工艺审查1. 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是否清晰、合理。

2. 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

3. 申请人是否提供相关工艺方案、操作指南等文件、证书。

四、原辅料审查1. 申请人提供的原辅料清单是否完整、准确。

2. 原辅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

3. 申请人是否提供原辅料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等文件、证书。

五、产品标识审查1.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标识样本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产品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准确反映产品信息。

3. 申请人是否提供产品标识使用的授权文件、证书。

六、质量管理体系审查1. 申请人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

2.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申请人是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验收记录等。

七、卫生条件审查1. 申请人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 生产车间内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卫生要求进行布局和清洁。

3. 申请人是否提供卫生条件检测报告、清洁记录等文件、证书。

八、样品检测审查1. 申请人是否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样品。

2. 样品是否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 申请人是否提供产品质量监控和抽检措施等文件、证书。

九、环境保护审查1. 申请人的生产过程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

2. 申请人是否履行了环保手续,如申请排污许可证、购买环保设备等。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用于审核豆制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是否具备生产豆制品的资质和条件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1. 企业资质审核:- 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是否符合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工业化、专业化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 企业是否有完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2. 原料审核:- 企业所使用的豆类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可靠;- 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 原料是否合规保存和贮存;3. 生产工艺审核:- 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的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是否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控制流程;- 是否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仪器设备;4. 产品质量控制:- 是否有完善的品质控制措施和流程;- 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质量检测体系;- 是否有合格的质量监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产品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5. 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 企业规模是否符合生产需要和产能;- 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和储存条件;- 是否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6. 企业管理体系:- 是否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是否有合格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7. 安全生产:- 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 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以上是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根据相关的细则进行自查,确保企业在各个方面都符合要求。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篇)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篇)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问题1. 杂菌污染导致半成品和成品的品质劣变;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足;3. 食品添加剂的过量和超范围应用;4. 在加工中使用非食品级原料。

二、必要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设计合理的厂房,应设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

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需有专门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包装车间应密封并采取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上述设备外,生产企业应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4、6、7。

(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4、7。

(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三、产品相关标准gb2712-____《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____《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____70-____《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

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

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不得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细则旨在规范豆制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审查工作,确保豆制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本细则依据《豆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豆制品的企业,包括大豆腐、豆腐干、豆浆、豆皮等。

第三条:申请材料3.1 申请企业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关内容;(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生产车间平面图;(4)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相关操作规程;(5) 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存储等环节;(6)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说明:包括标签规范、产品追溯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理等;(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审查流程4.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材料审查。

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通知申请企业补正,如补正材料后符合要求,进入下一步审查;如无法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则拒绝受理。

4.2 审查合格的申请企业,将组织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卫生条件、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第五条:现场检查5.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原料储存、加工工艺等进行检查验证。

5.2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1) 生产车间的卫生状况、布局设计是否符合要求;(2) 生产设备的安装、运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 原料采购及储存管理;(4) 加工工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5) 检测设备及方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6) 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性。

5.3 现场检查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第六条:审查决定6.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查决定。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____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____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选料和清洗。

2.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煮浆温度和时间。

4.凝固成型。

5.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____变质;2.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____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1)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1)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二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二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1.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1 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状况等;1.2 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副本;1.3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材料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1.4 企业的生产设备、仓储条件和环境卫生情况的照片;1.5 检测报告:包括产品质量、原材料安全性等相关检测报告;1.6 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 审查程序2.1 受理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2 现场检查: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检查;2.3 技术评估:对申请人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等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2.4 检测评估:对产品质量、原材料安全性等进行检测评估,并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2.5 综合评议:对以上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是否批准许可证的意见;2.6 决定审批:根据综合评议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许可证,并作出相应决定通知。

3. 审查要求3.1 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括食品安全法、豆制品生产标准等相关法规;3.2 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提供有效的维护和保养记录;3.3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的生产管理记录;3.4 申请人应注重原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3.5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检测和监测设备,能够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检测;3.6 申请人应具备合理的包装和储存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3.7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符合生产要求;3.8 申请人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并能提供其相关证明文件。

4. 审查结果4.1 批准许可证: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将颁发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可依法经营;4.2 限期改正:不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将被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并重新提交审核;4.3 拒绝申请:对严重不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将拒绝其申请,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8月25 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新增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磨浆、滤浆、煮浆、灭菌)腐乳 臭豆腐干豆腐腐竹内酯豆腐豆豉(纳豆)油炸豆制品 鲜腐竹(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1)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1)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判定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判定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第1版〕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一、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二、企业生产场所的核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说明一、审查结论的判定术语解释〔一〕符合。

指事物的本性、特性或作用上与标准一致。

〔二〕基本符合。

指事物的本性、特性或作用与标准中最根本的内容可达成一致。

各项内容基本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标准性文件的要求〕,但偶有不足,不会导致不合格食品和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与“基本符合”有关联的术语有:略有不足、略微欠缺、略有误差、部分不足、略有缺陷、不够完善、略有交叉、不太合理、不标准、不合理、不明确、不全面。

〔三〕不符合。

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标准性文件的既定要求,性能、程序或文件方面有缺陷,可能带来不确定风险因素,导致不合格食品和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如何判断某一项内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其核心要求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生产过程合法,即质量安全过程合法。

二、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审查的说明〔一〕对管理制度的审查。

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管理制度应包括制定、执行、检查、改良等一系列的管理行为,不仅仅是制定了文本材料。

从内容上讲,一项管理制度至少应该有计划〔标准和标准〕、有执行〔执行和行动〕。

从要求上讲,计划要明确、合理;执行要有可行性、合理性。

〔二〕对企业质量记录的审查要表达以下5个要点:一是记录的真实性。

记录要根据现场工作如实记录。

记录要保持其原始性,不可以重新抄写和复印,更不可以在过程进行完后加以修饰和故意更改。

二是记录的合理性。

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如:原料量、使用量和成品数量;标签和实际使用原料的比照;出厂检验等。

三是记录的完整性。

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是否符合要求。

四是记录的及时性。

及时性就是当天的工作当天记,当周的活动当周记,做到及时和真实。

豆腐规章制度

豆腐规章制度

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的产品, 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 应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

2.不得使用回收原料及非食品原料以及国家产行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产品而未取证的产品。

3、原辅材料进货验证记录, 要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4.采购合同中有关质量问题由厂长审核批准后生效。

5、材料的采购一般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原辅材料,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可采用供货单位在当地省卫生厅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改善环境卫生,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 周末大扫除, 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 不准乱扔乱倒垃圾, 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 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 确保人流、物流畅通;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 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1.产品入库前, 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实施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以保证本厂所生产的产品质量。

2、职责(1)生产技术科负责质量计划的制订, 负责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指导车间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的控制。

(2)各车间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进行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做好生产记录。

(3)质管科负责生产加工过程的监控, 实施检验及放行的控制。

(4)生产技术科等负责生产计划的制订。

3.工作程序(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获得必要的生产信息, 销售、生产技术科及时将这些要求以书面形式传递到相关部门。

2021食品生产区域开工完工检验标准(豆制品)

2021食品生产区域开工完工检验标准(豆制品)

2021食品生产区域开工完工检验标准(豆制品)目录2021食品生产区域开工完工检验标准(豆制品) (1)一、开工确认 (1)1、场地卫生 (1)2、人员卫生 (2)3、原料质量 (2)4、浆液质量 (3)5、管道清洗 (3)6、设备异常 (3)7、设备及工器具卫生 (4)二、完工确认增减内容 (4)食品生产区域开工完工检验标准参考如下:一、开工确认1、场地卫生(1)地面清洁不打滑、无产品和包装物掉落、无垃圾、无污迹、无大面积积水(2)墙壁(角)及立柱清洁无污染、无垃圾、无蜘蛛网。

(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蜘蛛网。

(4)照明灯具及灭蚊灯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5)地沟保持清洁卫生、无污迹、排水通畅,无阻塞现象、地沟盖封盖完好。

(6)所有纱窗及对外的门、通道关闭完好,防止蚊虫、蝇进入车间,洁净作业区域车间发现苍蝇、昆虫、蚊子等应立即进行物理捕杀。

(7)料筐、台面、推车、产品垛、包装、原料等应摆放整齐;原辅料、包装材料、产成品应在离地放置在搁板上,隔墙30cm以上。

2、人员卫生(1)进入车间人员穿戴整齐,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等饰品、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进入车间,坚决执行三不进制度,即:“不穿工作服、不穿工作鞋、不戴工作帽一律不得进入车间”。

手部有伤口之类的员工需经严格包扎后,再套上一次性手套或乳胶手套才能上岗,若出现化脓或感染的员工应当伤口恢复后再上岗或暂时调离该岗位。

(2)工作帽需保持完好、清洁、卫生、无异味,佩戴要端正、无头发外漏。

(3)工作服需保持完好、清洁、卫生、无异味,穿工作服需扣好无松垮。

(4)带口罩的需保持完好、清洁、无污染,佩戴时系紧,并完全盖住口鼻。

(5)工作鞋需保持清洁卫生。

(6)系围裙的应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染,表面无油污、围腰需系紧不松垮。

(7)生产车间内的员工和管理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帽、鞋出更衣室(车间)。

3、原料质量(1)原辅料、包材在生产现场的临时放置和保管工作,固态原辅料、包材应离墙离地存放,液态原辅料应有防泄露装置,防止出现交叉污染、腐败变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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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选料和清洗。

2.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煮浆温度和时间。

4.凝固成型。

5.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

(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1993《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

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

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发酵性豆制品。

1.分析天平(0.1mg);
2.酸度计(PH0.01);
3.天平(0.1g);
4.干燥箱;
5.灭菌锅;
6.微生物培养箱;
7.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8.生物显微镜。

注: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不需要酸度计。

(二)非发酵性豆制品。

1.干燥箱;
2.天平(0.1g);
3.灭菌锅;
4.微生物培养箱;
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
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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