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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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款项代垫税收款项政策

代收款项代垫税收款项政策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税收政策分析及应对方案一、营业税(一)无论是根据原营业税细则的规定还是新营业税细则的规定,都属于营业税的征税依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房地产不符合免税代收情形(三)政策明确可以免收的项目1.代收的契税2.代收的印花税3.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四)房地产公司的应对方法1.需求有效化解代收款项营业税的涉税风险不要使组织或流程过于复杂2.方案(1)两个改变变义务性的代收代付为有偿性的代收代付变流程性的代收代付为经营性的代收代付(2)方法与一方(例如建筑工程队)订立代理合同合同规定房地产公司以代理人的身份替被代理人(建筑工程队)向业主(购房人)收取装修工程款,代理人按收费金额的1%收取手续。

如果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增加代理业则更为安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四、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二、土地增值税(一)政策规定1.从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来看,对于代收款项,并不强制确认收入。

2.即使确认收入,房地产企业也不会吃亏,代收的做了收入,则代付的也要计入成本。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六、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Array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注解:在全国几乎都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时(即规划部门核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江苏允许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无疑是以税收效率原则为目的,有失税收法定原则的公平之举。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普通标准住宅;(二)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三)非住宅类房产。

注解:虽然和总局规定“三条线”分类清算原则一样,但是其分类名称比较独特,三、关于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认(一)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经济利益的确认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收益,应当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因房地产购买方违约,导致房地产未能转让,转让方收取的该项违约金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注解:对于土地增值税“有关经济利益”的确认基本与营业税收入一致,这样减少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判断难度。

但是对“未能转让”的,不同于营业税“先征税后抵冲”的征管政策,目的是为了增加征管可操作性。

(二)售后返租收入的确认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同时要求购房者将所购房地产无偿或低价给转让方或者转让方的关联方使用一段时间,其实质是转让方获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房地产中介公司会计实务处理

房地产中介公司会计实务处理

房地产中介公司会计实务处理
1,房地产中介的会计科目没有什么特别的,就是代收代付核算比较麻烦,需要对代收代付费用类别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

其他的就用新会计准则的科目就可以了。

最常用的会计科目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2,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就是指房地产的中介费,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办证费用的归属问题: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帮助客户办理二手房买卖,租赁,过户等业务时,需要代客户向办证中心或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相关的办证费用。

收到办证费用时,按照收入进行确认;支付办证费用时,按照成本进行确认。

成本一般包括管理费用,办公费用及职工薪酬福利等。

3,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如果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

其中营业税按照中介服务收入的5%,城建和教育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额的7%和3%,企业所得税基本按照净利润的25%,个人所得税的比率根据净利润的金额大小确定。

4,刚开始营业时,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用”,按期分摊进入管理费用。

新公司开办时缴的租房中介费和租房保证金怎么做账
租房中介费可以先计入开办费-租房中介费等有收入时计入管理费用,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租房保证金(房主名)
中介费:借:管理费用贷:现金保证金:借:其他应收账款贷:现金。

2023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2023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2023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所谓的二手房中介费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这个服务费是出售方和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的。

一般来说,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

但是中介服务费在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

那么我们接下来看看它的一般收费标准。

二手房中介服务费用是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且要开发票,依法纳税。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在其经营场所或者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它的收费项目、计费方法、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等。

二手房全款买房的流程有哪些1、签合同: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定金协议,并收取定金。

2、审核环节:这一环节买方需要做资质审核,确定有购房资格,卖方需要做房屋核验。

3、资金监管:卖家在银行开户,买方将钱打入卖家账户,银行将这笔钱暂时冻结,过户完成后解冻,付给卖家。

4、缴税过户:缴税,即买卖双方去地税局交纳房屋买卖所涉及的税费。

5、领房屋产权证书:买主凭身份证本人领取,在买方拿到新的产权证书后,全款交易卖房流程完成。

全款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1、看房的时候,一定要先确定清楚自己的买房预算,并且要确定清楚自己想要哪种户型,若买房目的是用于投资的话,则应该选择购买地段好一些的二手房,若买房目的是为了结婚或者是居住的话,则应该购买距离自己工作近一些的二手房,从而避免上班路上花费过多时间。

2、若想要请中介公司帮忙介绍二手房的话,则应该选择正规的、口碑好的、大型的中介公司进行合作,并且应该和对方签订正规的合同,从而避免后期出现纠纷,危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上当受骗。

此外,没有确定买房需求的时候,千万不可以随意缴纳定金,而定金一旦缴纳是不可以退的。

3、要全面观察。

很多人在看房时都容易犯一个错误,就是只关注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这在选购二手房时是不可取的。

比如遇到价格便宜的,就忘记了核实其卖房原因或房子户型,看中小区的良好景观,却忘记了超高物业费给自己带来的压力等,作为购房者应该时刻保持冷静,不能只根据片面的喜好去买房。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
房屋中介费是指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过程中从交易双方收取的费用。

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标准是由市场供需和政府监管等因素决定的,不同地区和不同交易类型的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标准:
1. 买卖房屋中介费:买卖房屋的中介费一般按照交易房屋的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通常在1%到3%之间。

具体的收费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会超过3%。

2. 租赁房屋中介费:租赁房屋的中介费一般按照租赁房屋一年租金的一定比例来计算,通常在1个月到2个月租金之间。

具体的收费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会超过2个月租金。

3. 转让房屋中介费:房屋转让的中介费一般按照交易房屋的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通常在1%到3%之间。

具体的收费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会超过3%。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真实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行情、房屋类型、交易金额等因素进行调整。

此外,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中介公司在收取中介费前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消费者在选择中介公司时,可以参考不同中介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综合考虑进行选择。

最后,消费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当注意与中介公司签订正规合同,并保留好交易相关的凭证和收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消费者在遇到不合理或违规收费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1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1)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两证是否齐全等;(2)调查、征询涉及房屋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3)收集、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处分前状况、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内、窗及设备等情况,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4)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等,并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5)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6)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并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同。

买卖双方按合同成交价的1%收取代理费。

独家代理的,买卖双方按合同成交价的2%收取代理费2权证代办双方当事人过户资料收集、报告、确认、仅办房屋产权证费确权时间约定、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代书、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领取并移交缴纳税费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向买方收费1000元仅办土地使用证向买方收费1000元。

3房屋入住手续代办费房屋交接现场见证服务,水、电、煤气(液化气)、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以及房屋入户手续等。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500元4贷款(按揭)手续代办费办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及登记手续的全部事项。

贷款20万以内收3000元,超出20万,每多1万加收50元;向买方收取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收费合计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费。

房屋租赁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费1)提供房源信息,并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2)收集、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使用年限、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等情况;(3)收集、调查、征询租赁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有关政策规向租赁委托双方一次性收取一个月的成交租金。

土地增值税苏地税规〔2012〕1号

土地增值税苏地税规〔2012〕1号

我省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信息来源:江苏省地税局字体:【大中小】日前,江苏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对我省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该《公告》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公告》界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确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类房产等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公告》还对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认、同一开发项目不同类型房地产成本费用分摊及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扣除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其中,售后返租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尤其引人注意,其税务处理方法与营业税规定基本一致。

售后返租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明确,使得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在售后返租收入确认口径上保持了一致性。

此外,如何判定“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一直是困扰主管税务机关的难点问题,此前相关政策规定大多不具备可操作性。

此次《公告》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10%”这一可操作性较强的标准。

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有哪些税收规定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有哪些税收规定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有哪些税收规定房地产开发产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它与现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预售阶段其实与施工阶段对房地产开发来说应该是同一个阶段,但由于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税务处理的特殊性,笔者将其单独作为一个阶段来分析。

为了防止开发企业通过故意延缓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随意确定成本对象或混淆成本界限等方式递延或逃避纳税义务,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以及不同纳税人之间税负和纳税时间的公平,税法对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的主要税种均作出了规定。

(一)营业税1、房地产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预售开发产品,属于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当然成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向购房者收取的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等价外费用,均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自觉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否则存在涉税风险。

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收费用”如果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否则应该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

2021年深圳房地产交易代征税费标准

2021年深圳房地产交易代征税费标准

2021年深圳房地产交易代征税费标准房地产交易代征税费(一)税款说明:1.计税价格确定方式(1)我市对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

(2)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不含税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不含税的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不含税成交价格是指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4)同一套房买卖双方均采用同一计税价格。

2.增值税(登记中心仅代征存量房交易产生的增值税,其他由纳税人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征收手续)(1)自2020年7月15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个人将购买的非住宅类房产对外销售的,或法人团体、企事业单位转让房产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4号),对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变动:①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为7%。

(2)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告》(深地税告〔2011〕6号),从2011年1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各项费用明细一览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各项费用明细一览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各项费用明细一览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购房价格之外,还存在着许多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交易细节而有所不同,但是了解这些费用明细对于买家和卖家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见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二手房交易产生的费用。

一、中介费中介费是二手房交易中不可避免的费用之一。

买家通常需要支付中介费给房产中介机构,该费用通常是按照房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中介费的比例可以根据地区和中介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1%至2%之间。

卖家在签署委托合同时,也需要和中介机构就相应的中介费进行约定。

二、房产评估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家或贷款机构可能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和贷款额度。

房产评估费用通常由买家承担,费用的高低取决于房产的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因素。

一般而言,房产评估费用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

三、公证费公证费是二手房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费用,它主要用于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证费的具体金额根据交易双方的合同价值而定,一般在交易房价的0.1%至0.5%之间。

卖家和买家通常各自承担一半的公证费用。

四、契税契税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一项重要税费,它需要由买方支付。

具体的契税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常见的税率为1%至3%。

契税的税率和纳税基数是根据房屋交易的总价值来确定的。

五、印花税印花税是指针对房地产交易产生的一种税收,需要由买方承担。

印花税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通常是按照房屋交易总价值的比例计算。

印花税的税率一般在0.5%至1.5%之间。

六、按揭贷款手续费如果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选择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房,那么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按揭贷款手续费。

按揭贷款手续费包括评估费、担保费、抵押费等多个方面。

具体费用根据不同的银行和贷款机构而有所差异,通常为房款的1%至3%。

七、交易过户费二手房交易完成后,还需要进行过户手续,以将房产的所有权正式转移给买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五、关于个人互换住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土地增值税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1)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2)代收费用扣除。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7.17•【文号】计价格[1995]971号•【施行日期】1995.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屋买卖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本(5篇)

房屋买卖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本(5篇)

房屋买卖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区柳树街与工业街交汇处龙潭馨城小区____号楼一单元301室及1单元____号车库房地产卖给乙方。

2、本房产为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开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重新与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

甲方当初在购买此房时,付清首付款后,以此房为抵押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十九万元人民币,期限为_____。

合同签订时,甲方已还贷款十三个月。

3、购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现金部分,乙方需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

二是,贷款的部分,贷款姓名为甲方姓名暂不更改,剩余贷款转给乙方续还。

4、贷款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续还剩余贷款。

乙方在续还剩余贷款时应在每月的三____日前还清当月贷款,不能给甲方造成银行的不良记录。

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的银行征信记录,由乙方赔给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甲方签名: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____月____日房屋买卖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本(二)甲方(卖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方(买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自乙方完成产权登记,取得产权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元整申请按揭,并于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房地产公司营销代理费核算方法

房地产公司营销代理费核算方法

房地产公司营销代理费核算方法房地产公司营销代理费是指为完成房地产交易而支付给房地产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费用。

营销代理费的核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但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房地产公司可以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确定营销代理费的支付比例。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和代理机构会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代理费用。

比如,常见的佣金比例为房价的1%至3%。

当然,具体的比例应根据市场需求、项目特点以及代理机构的实力进行调整。

其次,房地产公司可以根据代理机构的销售业绩确定营销代理费的额度。

一般来说,代理机构的销售业绩越好,获得的佣金也就越高。

这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销售目标来实现。

比如,房地产公司可以设定每个代理机构需要达到一定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才能获得相应的佣金比例。

第三,房地产公司可以根据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确定营销代理费的高低。

服务质量是代理机构获得佣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监督和评估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来决定佣金的多少。

比如,房地产公司可以要求代理机构提供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根据客户的反馈情况来确定代理费的高低。

第四,房地产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营销代理费的水平。

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代理机构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优惠来吸引客户。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可以适当提高佣金比例,以激励代理机构更积极地推动销售。

当然,房地产公司也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盈利能力来权衡代理费的高低。

最后,房地产公司应该注重代理机构的合理利益分配。

代理机构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一环,他们的付出和努力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

房地产公司应该建立公平合理的代理费核算机制,避免因佣金分配不公而导致代理机构不愿意积极推销产品。

综上所述,房地产公司营销代理费的核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注重合同约定、销售业绩、服务质量、市场竞争和合理利益分配等因素的考虑。

只有通过合理的代理费核算方法,房地产公司才能更好地激励代理机构,推动销售,实现双方的共赢。

代收代缴契税适用法律(2篇)

代收代缴契税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契税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依法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收。

契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房地产市场、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契税的征收和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代收代缴契税作为一种新型税收征收方式,近年来在我国逐渐普及。

本文将针对代收代缴契税的适用法律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代收代缴契税的定义及意义(一)定义代收代缴契税是指税务机关委托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银行、邮政等机构在办理房地产交易、贷款、邮政服务等业务时,代为征收契税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二)意义1.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代收代缴契税可以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 保障税收安全:代收代缴契税可以确保契税的及时足额征收,降低税收风险。

3. 方便纳税人:代收代缴契税可以简化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缴纳的手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4.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代收代缴契税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代收代缴契税适用法律概述(一)税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税收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代收代缴契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契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管理等内容,是代收代缴契税的重要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对《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为代收代缴契税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内容,为代收代缴契税提供了物权方面的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为代收代缴契税提供了合同方面的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管理等内容,为代收代缴契税提供了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本(9篇)

房屋买卖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本(9篇)

房屋买卖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区柳树街与工业街交汇处龙潭馨城小区____号楼一单元301室及1单元____号车库房地产卖给乙方。

2、本房产为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开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重新与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

甲方当初在购买此房时,付清首付款后,以此房为抵押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十九万元人民币,期限为_____。

合同签订时,甲方已还贷款十三个月。

3、购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现金部分,乙方需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

二是,贷款的部分,贷款姓名为甲方姓名暂不更改,剩余贷款转给乙方续还。

4、贷款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续还剩余贷款。

乙方在续还剩余贷款时应在每月的三____日前还清当月贷款,不能给甲方造成银行的不良记录。

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的银行征信记录,由乙方赔给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甲方签名: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____月____日房屋买卖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本(二)甲方(卖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方(买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自乙方完成产权登记,取得产权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元整申请按揭,并于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委托收款协议合同(常用版)

委托收款协议合同(常用版)

委托收款协议合同委托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受托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诚实守信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款项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烟台____区磁山温泉小镇颐生苑号房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费用元(大写 )。

代收款项如下:契税:1) 首套房90平米以下,按总房款的1%计算;2) 首套房90平米至144平米,按总房款的1.5%计算;3)首套房144平米以上或非首套房,按总房款的3%计算。

公共维修: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66元㎡。

产权登记费:80元。

工本费:一本,每增加一本加10元。

2、甲方所委托乙方代收款项为国家性收费,甲方许诺以上代收费用按即时规定多退少补。

3、甲方保证据实提报房屋套数,按照相应契税比例委托乙方代收此项费用,甲方承担因谎报房屋套数而导致的一些后果和责任。

4、乙方代收款项后,向甲方提供相应代收款依据的单据,并由乙方将所代收款项统一缴纳至相关政府行政部门,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待取得产权证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政府行政部门开具的发票,同时收回代收款收据,按行政部门提供的发票金额多退少补。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时间为自双方签订本协议起至办理出房屋产权证止。

6、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生产协议热门合同样书甲方:乙方:依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生产项目名称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一、具体合作项目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预付款合计:(小写) 元整B(不含税)二、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协议签订即日将元预付款给乙方。

制作完成,验货后甲方即付清乙方全部余款。

房地产企业代收款项的4大税务问题

房地产企业代收款项的4大税务问题

房地产企业代收款项的4大税务问题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有时会代有关部门向购房者收取房屋的一些办证费用,比如产权登记费、住房维修基金等,也有可能代收诸如天然气、暖气等集资费,在会计处理上,因为代收费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一般不作为收入,而是通常作为往来款项处理。

为了防止地产企业乱收费,很多地方也出台了规定,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属于房屋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均包含在房屋价格中,地产企业不得另行向购房者收取。

但在实际工作中,地产企业存仍在一些代收费用,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

一、代收款项的增值税涉税问题要考虑代收款项是否交纳增值税,首先要判断这些代收款项是否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如果不属于价外费用,就不存在增值税的风险,反之,就必须做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 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在房地产企业常见的代收费用中,不属于价外费用一般为以下两类:1.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增值税。

2.代收的契税、印花税契税、印花税,相当于委托代收费用,未来税务机关将向业主开具完税凭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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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用所得税问题 2009年31号文 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 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 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①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 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 他部门收取、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是否将代收费用纳入所得税收入,未作统一要求,要根据开发商是否对代收费 用开票或纳入房价而定,代收费用无论是否作为收入都不影响所得税,只 是影响所得税款的利息。 有关部门对开发商开票,开发商对业主开票,或者开发商在账目上体现利润差 价,这是必须将代收费用记作收入,当向有关部门缴纳时,可以作为成本 费用扣除。 如果纳入所得税收入,可以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3)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收的拆迁补偿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20号 二、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 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 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 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 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 营业税。 (4)2009年1月1日后,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三个条件的代 收费用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通常代有关部门向购房者收取煤 气(天然气)集资费、暖气集资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 办证费、房屋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他项权利登记费、权证工 本费、契税、商品房购销合同印花税、土地使用印花税、房屋所有 权印花税、土地使用证印花税、住房维修基金等。 请问: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营业税实施细则关于价外费用的解释 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 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 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代收费用土地增值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 六、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 税的问题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 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 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 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 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 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价外费用,不论是否 开票或者纳入房价,均应缴纳营业税。 但需要注意: 1、特殊项目的代收费用 (1)代收住房维修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 国税发[2004]69号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 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 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 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 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2)代收的契税和印花税是否缴纳营业税 税还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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